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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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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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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 道也。或曰: 「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 「不賂者以賂者喪。」蓋 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

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

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 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 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 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 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 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 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 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趙 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牧以讒誅,

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

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

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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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

幷力西嚮,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 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

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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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導讀

【作者簡介】

蘇洵(1009-1066 年),字明允,訛號老泉 1,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縣)

人,北宋著名散文家。據蘇洵自編族譜所載2,其祖籍趙郡欒城,唐朝宰相蘇味 道貶眉州刺史,遂開眉山蘇氏。其曾祖蘇姑,祖父曾杲,父親蘇序,三世皆不顯。

兄長蘇澹、蘇渙二人,皆以文學舉進士,獨蘇洵少不好學,不事生產。十九歲時,

娶大理寺丞程文應之女為妻,得其賢慧持家,於眉山紗縠行經營布帛,家境漸寬

3。洵深受感動,廿五歲起,始知認真,折節讀書,惟並未刻意厲行,自以為可

4。至廿七歲,終奮發圖強,惜後來應考進士及茂才異等,皆名落孫山。四十歲 後,閉門深造,自焚舊作數百篇,取《論語》、《孟子》、韓愈之作,潛心重讀,

1 蘇洵號「老泉」說,多見載於南宋諸家所論,如宋人筆記《瑞桂堂暇錄》:「老泉攜東坡、潁 濱謁張文定公……文定語老泉:皆天才,長者尤明敏可愛,然少者謹重,成就或過之。」王 士朋《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卷一:「庚子正月,先生(蘇軾)與子由侍老泉自荊州游大梁。」

王應麟《三字經》亦謂:「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籍。」此後人云亦云,或概稱蘇洵 為「老泉」,甚至將氏著《嘉祐集》改稱為《蘇老泉集》。惟蘇軾詩作中屢見「老泉」一詞,

如《六月七日泊金陵,得鐘山泉公書,寄詩為謝》曰:「寶公骨冷喚不聞,卻有老泉來喚人。」

若「老泉」果為其父號,蘇軾斷未敢直言不加避諱。考宋人葉夢得《石林燕語》曰:「蘇子瞻 謫黃州,號東坡居士,東坡其所居地也;晚又號老泉山人,以眉山先塋有老翁泉故云。又於 卷冊間見有『東坡居士老泉山人』共一印,其所畫竹或用『老泉居士』朱文印章。」明人郎 瑛《七修類槁》亦云:「老蘇號老泉,長公號東坡,人所共稱也。而葉少蘊《燕語》云:蘇子 瞻謫黃州,號東坡居士,其所居之地也。晚又號老泉山人,以眉山先塋有老翁泉,故云。又,

梅聖俞有老人泉詩,東坡自注云:家有老人泉,公作此詩。又嘗聞有『東坡居士老泉山人』

八字共一印,而吾友詹二有東坡畫竹,下用『老泉居士』朱文印章。據此,則老泉又是子瞻 號矣,然豈有子犯父號之理?而歐陽公作者蘇墓誌,但言人號老蘇,而不言其所自號,亦可 疑者。豈此號涉一老字而後人遂加其父耶?葉、蘇同時,當不謬也。」明代張燧《千百年眼》 清代袁枚《隨園詩話》、戚牧《牧牛庵筆記》、吳景旭《歷代詩話》等,皆從此說,認為「老 泉」當為蘇軾之號。清末民國初年,章太炎增修《三字經》,遂將「蘇老泉,二十七」句,改 訂為「蘇明允,二十七」

2 案:蘇洵自編族譜,自稱為蘇味道後裔,後人頗不以為然。宋人吳潛早批評謂:「蘇老之作譜 例也,亦自以為然,果然也哉?……世以老泉之語自限其見聞,何也!」(《鄞邑城南袁氏三 修宗譜.袁氏宗譜序》)事實上,蘇洵〈族譜後錄上篇〉亦承認其祖籍實不可考:「其間世次 皆不可紀,而洵始為族譜以紀其族屬,譜之所記,上至於吾之高祖……嗚呼!高祖之上不可 詳矣。」相關評論,可參嚴佐之:〈「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收入王鶴鳴等編《中國譜牒研 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頁 95-107;柳立言:〈蘇軾乳母任採蓮墓誌銘所反 映的歷史變化〉,《中國史研究》2007 年第 1 期,頁 105-118。

3 蘇洵《祭亡妻文》:「昔予少年,遊蕩不學,子雖不言,耿耿不樂,我知子心,憂我泯沒。」

司馬光《程夫人墓志銘》:「婦人柔順足以睦其族,智能足以齊其家,斯已賢矣。況如夫人能 開發輔導其夫、子,使皆以文學顯重於天下,非識略高絕,能如是乎?」蘇軾《東坡志林》

「昔吾先君夫人僦宅於眉,為紗穀行。」

4 蘇洵《上歐陽內翰書》:「洵少年不學,生二十五年,始知讀書,從士君子游。年既已晚,而 又不遂刻意厲行,以古人自期。而視與己同列者,皆不勝己,則遂以為可矣。其後困益甚,

然後取古人之文而讀之,始覺其出言用意,與己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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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博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5,撰作《權書》十篇、《衡論》十篇、

《幾策》二篇等。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 年),蘇洵四十八歲,攜蘇軾、蘇轍二子赴京應考,

謁見翰林學士歐陽修,並獻上個人論著二十二篇,獲歐陽修大力推譽,以為「雖 賈誼、劉向不過也」,一時名氣大盛。翌年,二子應試,同登金榜,轟動京師,

蘇氏文章遂擅天下。同年四月,程夫人卒,父子三人倉卒返蜀。翌年,洵五十歲,

仁宗詔其赴京試策論,託病不就。嘉祐四年(1059 年)六月,宋仁宗再下詔命,

催其入京。九月,應詔命赴京師,二子侍從。其間,舟行江陵,東出三峽,再自 江陵進京,沿途飽覽山川名勝,得詩文逾百篇,先後彙為《南行集》與《南行後 集》。嘉祐五年(1060 年)八月,經宰相韓琦推薦,蘇洵被任命為秘書省校書郎,

後為霸州文安縣(今河北省文安縣)主簿,復與陳州(今河南)項城縣令姚辟共 同修撰禮書《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治平三年(1066 年)三月,書成,方奏未 報而以疾卒,享年五十又八。天子聞而哀之,特贈光祿寺丞,敕有司具舟載其歸 蜀,由軾、轍二子扶靈護喪,與妻程氏合葬於眉山。其人其事,載入《宋史.文 苑傳》,並有《嘉祐集》十五卷行世。

蘇洵提倡學習古文,反對時人浮豔風氣,認為文章要「得乎吾心」(《太玄論》), 寫「胸中之言」(《上歐陽內翰書》),「有為而作」、「言必中當世之過」(蘇軾《鳧 繹先生詩集敘》),自謂兼得「詩人之優柔,騷人之清深,孟、韓之溫淳,遷、固 之雄剛,孫、吳之簡切」(《上田樞密書》)。故其為文,語言鋒利,說理透徹,縱 橫恣肆,雄辯滔滔。歐陽修譽之「論議精於物理而善識變權,文章不為空言而期 於有用」(《薦布衣蘇洵狀》);曾鞏亦謂其「於古今治亂興壞、是非可否之際」, 能「指事析理,引物托喻」,「煩能不亂,肆能不流」(《蘇明允哀詞》)。蘇洵與軾、

轍二子,合稱「三蘇」,三人同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曾鞏、王安石等並列 為「唐宋八大家」,其文學成就,可見一斑。

【題解】

本文選自《嘉祐集》卷三《權書》,原題為〈六國〉,「論」字為後人所加,

以示策論性質。所謂「六國」,指戰國時代齊、楚、燕、韓、趙、魏六個國家;

5 蘇洵《上歐陽內翰書》:「時復內顧,自思其才則又似夫不遂止於是而已者。由是盡燒曩時所 為文數百篇,取《論語》《孟子》、韓子及其他聖人、賢人之文,而兀然端坐,終日以讀之者 七八年矣。方其始也,入其中而惶然,博觀於其外,而駭然以驚。及其久也,讀之益精,而 其胸中豁然以明,若人之言固當然者,然猶未敢自出其言也。」歐陽修《蘇明允墓志銘》(蘇 洵)年二十七始大發憤,謝其素所往來少年,閉戶讀書為文辭。歲餘,舉進士再不中。」《宋 史.蘇洵傳》:「年二十七,始發憤為學。歲餘,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悉焚常所 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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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論」,乃藉議論人事以說理的一種文體,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論說》:

「聖哲彝訓曰『經』,述經敘理曰『論』。論者,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

「論也者,彌綸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本文主要論述六國滅亡之原因,並借 古諷今,勸喻宋朝當政者以史為鑒,避免重蹈六國覆轍,企收挽瀾之效。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 年),蘇洵四十七歲,拜謁時任益州知州的張方平,

感謝其向朝廷舉薦自己,並呈《權書》、《衡論》。張氏閱之,以為:「如大雲之出 於山,忽布四方,倏散無餘;如大川之滔滔,東至於海源也,委虵,其無間斷也。」

(《文安先生墓表》)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將之呈獻給宋仁宗,並稱許其文曰:

「辭辯宏偉,博於古而宜於今,實有用之言,非特能文之士也。」(《薦布衣蘇洵 狀》)均對蘇洵《權書》等著讚譽不已。

今傳《權書》共十篇,包括:〈心術〉、〈法制〉、〈強弱〉、〈攻守〉、〈用間〉、

〈孫武〉、〈子貢〉、〈六國〉、〈項籍〉、〈高祖〉,本文為其第八篇。綜考《權書》

諸篇,內容集治道、兵法、史論為一體,蘇洵於〈序〉中自述其要曰:「《權書》, 兵書也,而所以用仁濟義之術也。吾疾夫世之人不究本末,而妄以我為孫武之徒 也。夫孫氏之言兵為常言也,而我以此書為不得已而言之之書也。故仁義不得已,

而後吾《權書》用焉。然則《權書》,為仁義之窮而作也。」

【寫作背景】

關於本文的歷史背景,可概分為兩個層面着眼:一是蘇洵論述戰國時期六國 滅亡的背景,藉以了解全文立論的根據;二是蘇洵所處北宋時代的背景,藉以了 解全文的借鑒意義。

戰國時期,東周封建制度對諸候已失去約束力,群雄各自為政,爭相割據;

社會禮崩樂壞,動蕩不安。諸侯國互相吞併,到了戰國中期,主要剩下七個大國,

分別為齊、楚、燕、韓、趙、魏、秦,史稱戰國七雄。其中,秦國經過商鞅變法 後,實力大幅提升,獨霸西方,於是又衍生出後來「合縱」與「連橫」的政策發 展。所謂「合縱」,指六國在蘇秦等人的遊說下,締結出南北縱向的合作聯盟,

藉以與秦國抗衡,抵擋其東向發展;至於「連橫」,則指秦國在張儀的協助下,

與個別國家組成東西橫向的聯盟關係,藉以分化六國,破除合縱之術。《韓非子.

五蠹》概之曰:「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

結果,六國始終不敵秦國,於公元前230 至前 221 年間被逐一消滅。查考其 破滅之序,韓最先亡於前230 年,繼而趙亡於前 228 年,魏亡於前 225 年,楚亡 於前223 年,燕亡於前 222 年,齊最後亦亡於前 221 年,秦國統一天下。綜此,

六國滅亡之序為:韓 → 趙 → 魏 → 楚 → 燕 → 齊,而本文所述序次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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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 魏 → 楚 → 燕 → 趙 → 齊,兩者稍有不同,其主要差異在於趙國滅亡 之時間。據《史記.趙世家》所載:「(趙幽繆王)七年,秦人攻趙,趙大將李牧、

將軍司馬尚將,擊之。李牧誅,司馬尚免,趙怱及齊將顏聚代之。趙怱軍破,顏 聚亡去。以王遷降。八年十月,邯鄲為秦。」趙幽繆王七年(前229 年),秦將 王翦率大軍攻趙,以計除去趙國大將李牧、司馬尚,並於翌年攻陷邯鄲,趙幽繆 王遷被迫降秦。至此,邯鄲失陷,趙王降秦,即可視為趙國滅亡,《史記》亦以 此年為趙世家之終結。但由於趙幽繆王兄長嘉逃到代郡(今河北蔚縣)自立為王,

直至前222 年始被秦將王賁俘虜,故亦有論者以此年為趙國正式滅亡也。然而,

趙公子嘉自立為王時,趙國絕大部分領土,包括首都,皆已喪失,故史家一般僅 稱其為代王。蘇洵卻以燕、趙後滅為據,旨為說明「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 其土,義不賂秦」之理,加強議論的說服力。

至於燕國,文中謂:「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

始速禍焉。」認為小國燕能拖到較後才滅亡,乃因用兵抗秦之效,可惜太子丹誤 以荊軻行刺為計,才加速了燕國滅亡。但事實是否如此呢?實際上,燕國較後滅 亡,主要是因為其地理位置偏北,離秦較遠,且其國力積弱,對於採取「遠交近 攻」政策的秦國而言,向無威脅,故得以苟延殘喘。林雲銘《古文析義》曰:「秦 挾遠交近攻之策,肆其蠶食,則地之遠近,而禍之遲速,分焉。」是也。另外,

燕軍戰績向來不甚顯赫,燕莊公在位時期,燕國在山戎大規模入侵下差點亡國;

後在戰國中後期,燕王噲將王位禪讓予相國子之,而引發了「子之之亂」,齊國、

中山國趁亂攻破燕國,燕國又陷亡國邊緣。司馬遷《史記.燕世家》亦評論道:

「燕外迫蠻貉,內措齊、晉,崎嶇彊國之閒,最為弱小,幾滅者數矣。」《史記》

又載,燕國曾企圖趁趙國長平之敗、壯者皆死之際,舉國伐趙,結果在兵力五倍 於趙的情況下,卻仍大敗於趙軍,甚至反被包圍國都,被迫割地求和;數年後,

燕國見趙國數困於秦國,大將廉頗也將離趙,想乘趙國大亂再發動侵伐,結果竟 又一次大敗,主將劇辛被殺,損失兩萬燕軍6。趙軍不但成功阻擋燕國侵伐,更 數度率軍反擊燕國,攻取其狸、陽等城。燕國或攻或守,均屢屢戰敗,其用兵之 弱,可見一斑。此後,秦國以救燕為名,不斷出兵攻佔趙地,直至大軍接近燕國 西南邊境,燕國面臨滅亡威脅,燕太子丹遂派荊軻等死士赴秦,企圖以獻督亢地

6 《史記.燕世家》:「(燕)王喜四年,秦昭王卒。燕王命相栗腹約歡趙,以五百金為趙王酒。

還報燕王曰:『趙王壯者皆死長平,其孤未壯,可伐也。』王召昌國君樂閒問之。對曰:『趙 四戰之國,其民習兵,不可伐。』王曰:『吾以五而伐一。』對曰:『不可。』燕王怒,群臣 皆以為可。卒起二軍,車二千乘,栗腹將而攻鄗,卿秦攻代。唯獨大夫將渠謂燕王曰:『與人 通關約交,以五百金飲人之王,使者報而反攻之,不祥,兵無成功。』燕王不聽,自將偏軍 隨之。將渠引燕王綬止之曰:『王必無自往,往無成功。』王蹵之以足。將渠泣曰:『臣非以 自為,為王也!』燕軍至宋子,趙使廉頗將,擊破栗腹於鄗。破卿秦樂乘於代。樂閒奔趙。

廉頗逐之五百餘里,圍其國。燕人請和,趙人不許,必令將渠處和。燕相將渠以處和。趙聽 將渠,解燕圍。……(燕王喜十二年)燕見趙數困于秦,而廉頗去,令龐煖將也,欲因趙獘 攻之。問劇辛,辛曰:『龐煖易與耳。』燕使劇辛將擊趙,趙使龐煖擊之,取燕軍二萬,殺劇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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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與秦國逃將樊於期首級為名,趁機刺殺秦王,盼可解滅亡危機。結果,荊軻刺 秦失敗,秦王更以此為藉口,派王翦率兵攻打燕國,一舉攻陷燕都薊城,迫使燕 王喜率殘部逃往遼東,後更斬殺太子丹,將其頭顱獻秦求饒。綜此而論,燕國發 動與趙(還有齊國,詳見下文)的戰爭,遠比其與秦國交鋒更多,所謂燕「小國 而後亡」者,實與其「用兵之效」無關;至於「以荊卿為計」,亦可謂不得已之 下策,並非促使其滅亡之主因也。

蘇洵於文中起首提出「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的論點,

然後再提出「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的分論點,並以齊、燕、

趙三國為例說明。然而,後來闡述燕國「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以及趙國「洎 牧以讒誅,邯鄲為郡」云云,實皆與「不賂者以賂者喪」說無關,甚至可說是「兵 不利,戰不善」之結果,其評論前後不一,令人稍覺突兀。而且,所謂「燕、趙 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說,並未包括另一「不 賂者」齊國,其滅亡之具體原因,究竟與「賂秦」何涉?蘇洵指,「齊人未嘗賂 秦,終繼五國遷滅」之因,乃由於其「與嬴而不助五國也」。但這又是否合理呢?

考諸史實,齊國本為春秋霸主,至戰國時期仍保持強國地位,屢屢與秦爭雄。公 元前298-296 年,齊聯合韓、魏攻秦到函谷關,迫秦求和。前 288 年,秦、齊並 稱西、東帝,分庭抗禮7。前287 年,齊聯合趙、魏、韓、燕等,五國合力攻秦,

秦為破壞五國聯盟,主動取消帝號,更將前佔部分領土歸還魏、趙二國,結果聯 軍不戰而撤。前286 年,齊滅宋國,南侵楚國,西侵三晉,國勢到達巔峰,甚至 有意取代周天子,引起山東諸國不滿 8。前 284 年,燕將樂毅聯合秦、韓、趙、

魏伐齊,攻入齊都臨淄,連下七十餘城,齊國幾乎滅亡。前279 年,齊將田單以 反間計退走樂毅,反擊燕軍,收復失地。齊雖復國,惟元氣大傷,已無力再與秦 抗衡,終於在前221 年為秦所滅。由此而論,齊國也曾與其他國家合作攻打秦國,

所謂「與嬴而不助五國」之說,並不完全準確。即使其說合理,齊國「與嬴而不 助五國」之舉,亦屬自毀「合縱」之策,自斷「強援」之路,可謂「自作孽,不 可活」,自作自受而招致滅亡,並不能論證出「失援」而引發「不賂者以賂者喪」

之結果。還有,齊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的依據為何?如何體現?作者均 未著墨論證,僅輕輕帶過就直接提出結論,亦為一憾。

就其餘「賂秦而力虧」的韓、魏、楚三國,蘇洵謂其賂秦之地,「較秦之所

7 《資治通鑑.周紀》:「冬,十月,秦王稱西帝,遣使立齊王為東帝,欲約與共伐趙。蘇代自 燕來,齊王曰:『秦使魏冉致帝,子以為何如?』對曰:『願王受之而勿稱也。秦稱之,天下 安之,王乃稱之,無後也。秦稱之,天下惡之,王因勿稱,以收天下,此大資也。且伐趙孰 與伐桀宋利?今王不如釋帝以收天下之望,發兵以伐桀宋,宋舉則楚、趙、梁、衛皆懼矣。

是我以名尊秦而令天下憎之,所謂以卑為尊也。』齊王從之,稱帝二日而復歸之。十二月,

呂禮自齊入秦,秦王亦去帝復稱王。」

8 《資治通鑑.周紀》:「齊湣王既滅宋而驕,乃南侵楚,西侵三晉,欲並二周,為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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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但 從史料來看,三國割讓秦國的土地,實遠少於其戰敗所失的土地。以韓國為例,

其賂秦之例共兩次:公元前290 年,韓國將武遂二百里的地方割與秦國;公元前 263 年,韓又獻垣雍予秦。但從公元前 203 至前 230 年間,韓國十三次因戰敗於 秦而失去領地,如前293 年秦敗韓趙聯軍於伊闕而奪五城,前 291 年又被攻取宛 等9。無疑,韓國戰敗而失的土地,實遠超過因賂秦而失者,所謂「百倍」之差,

明顯是誇大其詞,以之作為論據來證明「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說服力固 必大大降低。再者,韓、魏、楚三國割地讓秦,乃是在「兵不利,戰不善」的狀 況下,為求喘息之機而被迫選擇的無奈之舉,蘇洵將其結果視為過程,在邏輯和 情理上都比較牽強。又清人馬位《秋窗隨筆》評曰︰「蘇老泉《權書》論〈六國〉

中有云:『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 以予人,如棄草芥。』夫六國俱係封建,非開創者,何得云『暴霜露,斬荊棘』?」

亦指出文中論點不當之處。除此以外,文中不盡不實之處尚多,不必一一贅論。

關於六國滅亡之原因,相當複雜,論者態度不一。如賈誼《過秦論》曰:「當 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鬥諸侯。於是秦 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杜牧《阿房宮賦》曰:「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

使六國各愛其人,則足以拒秦。」司馬光《資治通鑑》曰:「向使六國能以信義 相親,則秦雖強暴,安得而亡之哉!」蘇轍《六國論》曰:「夫秦之所與諸侯爭 天下者,不在齊、楚、燕、趙也,而在韓、魏之郊。……韓、魏不能獨當秦,而 天下之諸侯,藉之以蔽其西,故莫如厚韓親魏以擯秦。……不知出此,而乃貪疆 埸尺寸之利,背盟敗約,以自相屠滅,秦兵未出,而天下諸侯已自困矣。」李楨

《六國論》曰:「六國皆欲為秦之所為,而秦獨為之,而遂焉者,所謂得天助云 爾。……孟子嘗以仁義說梁、齊之君矣,而彼不用也,可慨也夫。」綜此可見,

「賂秦」只是六國滅亡的其中一個原因,將之視為唯一主因,難免就會有以偏概 全之弊。

至於作者建議的所謂抗秦方法:「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 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除「愛地」

與「勿附秦」外,其餘「不行刺」、「不殺良將」兩項,俱與「賂秦」與否無關,

且所有條件都只建基於「向使」、「或」等假設之辭,無甚信服力。而後文所申論 的六國求存方法:「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

幷力西嚮。」「分封」其實與「賂秦」同樣削弱自身實力,可謂利弊參半,此從 漢朝推行郡國並行制即可窺其理。至於「幷力西嚮」之說,當年蘇秦曾成功合縱 六國,身佩六國相印,進攻秦國,可是始終沒有滅秦,最終反被擊潰;明明歷史

9 參徐德琳:〈運用批判性思維審視文本價值——以《六國論》為例〉,《語文建設》2018 年第 3 期,頁30-32;李曉傑:〈戰國時期韓國疆域變遷考〉,《中國史研究》2001 年第 3 期,頁 15-25;

吳良寶:〈《戰國時期韓國疆域變遷考》補正〉,《中國史研究》2003 年第 3 期,頁 16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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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早有先例,證明六國不能團結一致,作者完全不提不利於己的證據,忽視客觀 環境,不顧歷史真相,純以主觀態度立論,將一切訴諸假設,未免有失中肯,無 怪乎清人浦起龍《古文眉銓》評曰:「若就六國言六國,不如次公中肯,而警時 則此較激切。」《孟子.公孫丑上》云:「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 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為人處 事,知言論世,不可不慎。總之,〈六國論〉一類主觀抒情式的議論文,可以從 文藝角度鑒賞,但視之為經國論政之作,則恐怕不宜。

但是,〈六國論〉的主觀態度,既屬缺點,亦屬優點。蘇洵另闢蹊徑,打破 舊說,以「六國論」為名,重新論證六國破滅之事,其實從來不為探討六國滅亡 之因由,而旨在借古喻今。明人何景明:「老泉論六國賂秦,其實借論宋賂契丹 之事。」清人馬位《秋窗隨筆》:「要是借六國發議,以刺時事。」林雲銘《古文 析義》:「老泉此論,實為宋賂契丹,借來做個事鑒。」過珙《古文評注》:「老泉 全是借六國以諷宋。」林紓:「老泉持論,不為無見。末數語,陰指契丹,特借 題發揮耳。」是也。所謂「宋賂契丹」之事為何?高步瀛《唐宋文舉要》概之曰︰

「宋真宗景德元年,與契丹主(聖宗)為澶淵之盟,宋輸遼歲幣銀十萬兩,絹二 十萬匹。仁宗慶曆二年,契丹遣蕭英、劉六符至宋,求關南十縣地。富弼再使契 丹,卒定盟,加歲幣銀絹各十萬兩匹,且欲改稱獻或納。弼皆不可。仁宗用晏殊 議,竟以納字許之。此宋賂契丹之事也。至於西夏,亦復有賂。慶曆三年,元昊 上書請和,賜歲幣絹十萬匹、茶三萬斤。此雖非割地,然幾與割地無異,故明允 慨乎其言之也。」面對契丹和西夏的威脅,宋室雖未割地求和,惟選擇納絹輸銀,

同屬賄賂之舉,既助長敵人氣焰,亦加重人民負擔,禍患無窮。蘇洵對此痛心疾 首,遂以古為喻,借題發揮,痛陳和議之弊,希望當權者改弦易轍,增強國力,

與敵抗爭。

若能體會蘇洵的苦心,就能明白本文的真正意義與價值。是故,本篇所論雖 不無可商榷之處,或不符史實之「真」、邏輯之「理」,卻合乎作者之「情」,亦 不妨礙我們欣賞其「文」其「勢」。就結果論,蘇洵逝後六十年(1126 年),「靖 康之變」爆發,北宋結果還是重蹈六國覆轍,為後起的金人所滅,徽、欽二帝被 俘,最終客死異國他鄉,教人更添感慨。

不過,宋仁宗忍辱求和,是否即從六國破亡之故事?《唐宋文醇》批語曰︰

「宋仁宗增歲幣於契丹,當時皆謂契丹無厭之求,奚其可從?竭中國膏血不足以 為賂矣!於是志士扼腕恥之。洵作《幾策.審敵篇》,極言當絕其使,勿與歲幣,

而《權書》內又作〈六國論〉以先發其端焉。夫仁宗之所以為仁,而非小賢之所 能測者,正在和契丹一事。伯宗曰:川澤納污,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

天之道也。仁宗之不忍鬥其民,有大王之遺風矣。彼安知南渡偏安百數十年,中 原之民無一日之忘宋者,乃仁宗深仁厚澤之所留遺哉!」教育局《積學與涵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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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古詩文誦讀材料選編》注釋〈六國論〉之專家先生,論之曰:「(〈六國 論〉一文)紙上談兵,祇在文字聳動;可行與否,背後大有文章。宋仁宗歲幣議 和,是否即從六國破亡故事,歷史已作公論。乾隆皇帝好大勇戰,有十全武功;

然於仁宗皇帝之和議,非但不譏之以喪辱,更稱譽其為仁君。……在上者當以愛 民為先,休養生息。兵者凶器,古有明言,安能輕言用哉!此文士與為國者之異 也。至於林紓《春覺齋論文》曰:『蘇家好論古人。蘇氏逞聰明,執偏見,遂開 後人攻擊古人之竅實。』得失之間,持論苛嚴;足以為舞文弄墨者當頭捧喝。好 而知其惡,亦是聖人教人處事之道也。」所論發人深省,值得好好反思。

【文章結構】

段落 段意 主旨

第一段 立論

 中心論點:「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 善,弊在賂秦。」

 分論點:

(一)「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二)「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

不能獨完。」

開宗明義,指出六國 滅亡,主因在於賂秦。

第二段 闡釋分論點「賂秦而力虧」(韓、魏、楚)

 論據:

(一)賂秦以致敵強我弱——「秦以攻 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 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 者,其實亦百倍。」

(二)賂秦既有負祖先,亦不能換來真 正安寧——「思厥先祖父,暴霜 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 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 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

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 秦兵又至矣。」

闡釋賂秦之弊,說明 賂秦者割地事秦,將 直接壯大秦國,而削 弱自身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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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賂秦不能滿足暴秦貪欲,只會加 速滅亡——「諸侯之地有限,暴 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 急。」

 小結:

(一)總結賂秦之弊——「不戰而強弱 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 然。」

(二)援引語例為據——「古人云:以 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

火不滅。」

第三段 闡釋分論點「不賂者以賂者喪」(齊、燕、趙)

 直接原因:

齊:「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燕:「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趙:「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

 呼應「非兵不利,戰不善」論點:

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

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 趙者再,李牧連卻之。」

 間接原因——蓋失強援,不能獨完:

齊:「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

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 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

 設論:六國可以不滅(分論)

「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

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 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分述不賂者而亡之原 因,並提出齊、燕、

趙三國的事例,重申

「六國破滅,非兵不 利,戰不善」、「不賂 者以賂者喪」等論 點,證明以兵抗賂較 賂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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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 設論:六國可以不滅(總論)

 行動:

(一)「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

(二)「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

(三)「幷力西嚮。」

 心態:「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提出抗秦的策略,並 感嘆六國未能善用形 勢,最終被秦所滅。

第五段 結論

 借古:「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 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

 喻今:「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 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以古鑒今,提醒在位 者要審時度勢,不可 賄賂外族以求苟安,

避免重蹈六國覆轍。

【學習重點】

1. 瞭解作者的成長經歷,知人論世,提醒自己要認真學習。

2. 瞭解本文的寫作背景,探索本文的意義與價值。

3. 重溫戰國時代的文化與特色,鞏固文史常識。

4. 通讀篇章文意,辨識其字形字音,加強閱讀古文之能力。

5. 重溫本篇所見修辭,例如設問、誇張、比喻、對偶、對比、頂真、借代、引 典等,並嘗試自行造句,提升語文表達能力。

6. 複習議論文的結構及論證方法。

7. 掌握先破後立、正反立論、援引例證、對比論證及駁論等說理技巧。

8. 掌握借古喻今的寫作技巧,並舉一反三,提升個人創作能力。

9. 評論作者的觀點,培養邏輯思維與批判思考的能力。

10. 根據篇章所述,比較古今思想與文化之異同,鞏固通識及思辨能力。

11. 閱讀延伸篇章,並加以比較,訓練多角度思考,以及觸類旁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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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導讀】

六 國 破 滅 , 非 兵 1 不 利 , 戰 不 善 , 弊 2在 賂 3 秦 。 賂 秦 而 力 虧 4, 破 滅 之 道 也 。 或 5曰 :「 六 國 互 67, 率 8賂 秦 耶 ? 」曰 :「 不 賂 者 以 賂 者 喪 。 」 蓋 9失 強 援 , 不 能 獨 完 10, 故 曰 「 弊 在 賂 秦 」 也 。

秦 以 攻 取 之 外 , 小 則 獲 邑 11, 大 則 得 城 。 較 秦 之 所 得 , 與 戰 勝 而 得 者 , 其 實 百 倍 ; 諸 侯 之 所 亡 , 與 戰 敗 而 亡 者 , 其 實 亦 百 倍 。 則 秦 之 所 大 欲 , 諸 侯 之 所 大 患 , 固 12 不 在 戰 矣 。 思 13厥 先 祖 父 14, 暴 霜 露

15, 斬 荊 棘 16, 以 有 尺 寸 之 地 17。 子 孫 視 之 18不 甚 惜 , 舉 以 予 人 19, 如 棄 草 芥 20。 今 日 割 五 城 , 明 日 割 十 城 , 然 後 得 一 夕 安 寢 21; 起 視 四 境 , 而 秦 兵 又 至 矣 。 然 則 諸 侯 之 地 有 限 , 暴 秦 之 欲 無 厭 22, 奉 之 23 彌 繁 24,侵 之 愈 急 , 故 不 戰 而 強 弱 勝 負 已 判 25矣 。 至 於 顛 覆 26, 理 固 宜 然 27。 古 人 云 28:「 以 地 事 29秦 , 猶 抱 3031救 火 32, 薪 不 盡 , 火 不 滅 。 」 此 言 得 之 33

齊 人 未 嘗 賂 秦 , 終 繼 五 國 遷 滅 34, 何 哉 ? 與 嬴 35 而 不 助 五 國 36 也 。 五 國 既 37喪 , 齊 亦 不 免 38矣 。 燕 、 趙 之 君 , 始 有 遠 略 39, 能 守 其 土 , 義 40 不 賂 秦 。 是 故 燕 雖 小 國 而 後 亡 , 斯 用 兵 之 效 41 也 。 至 丹 以 荊 卿 為 計 42, 始 速 禍 焉 43。 趙 嘗 44五 戰 于 秦 , 二 敗 而 三 勝 45; 後 秦 擊 趙 者 再 46, 李 牧 4 7連 卻 之 48; 洎 49牧 以 讒 誅 50, 邯 鄲 為 郡 51,惜 其 用 武 而 不 終 52也。且 燕、趙 處 秦 革 滅 殆 盡 53之 際,可 謂 智 力 孤 危 54, 戰 敗 而 亡 , 誠 不 得 已 55。 向 使 56三 國 57各 愛 58其 地 , 齊 人 勿 附 59於 秦 , 刺 客 不 行 60, 良 將 猶 在 61, 則 勝 負 之 數 , 存 亡 之 理 6 2, 當 63與 秦 相 較 , 或 未 易 量 64

嗚 呼 65! 以 賂 秦 之 地,封 天 下 之 謀 臣 66;以 事 秦 之 心,禮 67天 下 之 奇 才 68;幷 力 69西 嚮 70,則 吾 恐 秦 人 食 之 不 得 下 嚥 71也。悲 夫 72! 有 如 此 之 勢 , 而 為 秦 人 積 威 73 之 所 劫 74, 日 削 月 割 , 以 趨 75 於 亡 ! 為 國 76者 無 使 為 積 威 之 所 劫 哉 !

77六 國 與 秦 皆 諸 侯 78,其 勢 弱 於 秦,而 猶 有 可 以 不 賂 而 勝 之 之 勢 79; 茍 80以 天 下 之 大 , 而 從 81六 國 破 亡 之 故 事 82, 是 83又 在 六 國 下 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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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兵:兵器,借代指軍隊。兵,甲骨文作 ,金文作 ,字形從「廾」從「斤」,

會雙手持兵械之意,《說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貌)。」本義 是兵器,引伸指士兵及軍隊。

2. 弊:弊病。本字作「獘」,《說文》:「獘,頓仆也。从犬,敝聲。」本義為仆 倒,引申指弊病、問題。

3. 賂【○ lou6 路;○ lù】:贈人財物。《說文》:「賂,遺也。」孔穎達疏《詩經.

魯頌.泮水》「大賂南金」曰:「賂者,以財遺人之名,故賂為遺也。」此指 將土地割讓予秦國。至於以財物收買他人的賄賂義,乃後來的引申義。

4. 虧:減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虧,气損也。引伸凡損皆曰虧。」

5. 或:文言不定指代詞,指有些人、某些人。

6. 互:相繼。《說文》曰:「䇘,可以收繩也。互,䇘或省。」然則「互」為「䇘」

之或體,本指一種絞繩工具,引申而指交互、交替義。此處可釋為相繼,或 亦暗指六國互相牽累,意在言外,涵義更深。案:《周禮.秋官.修閭氏》:「邦 有故,則令守其閭互。」疏:「則命各守其閭也。」一說謂「互」或指「閭互」, 借代為「閭里」,概指國土。惟此說較為迂曲,恐非。

7. 喪:《說文》:「喪,亡也。」本指逃亡,引申而指喪失、滅亡。

8. 率【○ soet7 恤;○ shuài】:副詞,全,都。

9. 蓋:文言發語辭,用以引起下文,並無實義。

10. 獨完:自保。獨,獨自。完,全,指保全自身。

11. 邑【○ jap7 泣;○ yì】:《說文》:「邑,國也。」後泛指一般城鎮,小曰邑,

大曰都。《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

『邑』。邑曰築,都曰城。」孔穎達疏云:「大者皆名都,都則悉書曰城。小 邑有宗廟,則雖小曰都,無乃為邑。邑則曰築,都則曰城。為尊宗廟,故小 邑與大都同名。」

12. 固:原來,本來。《說文解字注》:「凡堅牢曰『固』。又事之已然者曰『固』,

即『故』之假借字也。」

13. 思:想。一解作發語助辭,無實義。王引之《經傳釋詞》:「思,發語詞也。」

《詩經.魯頌.泮水》:「思樂泮水,薄采其芹。」即其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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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厥先祖父:厥【○ kyt8 缺;○ jué】,代詞,其,他們,代指六國諸侯。先,

已故的,稱呼逝者的敬辭。祖,祖宗。父,父輩。案:諸家多釋「先」為先 人,則「祖」、「父」皆屬先人之列,語意犯複,邏輯分類似有問題。

15. 暴霜露:暴【○ buk9 僕;○ pù】,同「曝」,暴露、顯露。霜露,風霜和雨 露,皆為野外自然景象,常用以比喻艱難困苦的環境。

16. 荊棘:荊【○ ging1 京;○ jīng】,又名荊楚,其枝條柔韌,古代常用作刑杖。

棘【○ gik7 激;○ jí】,酸棗樹,莖上多刺,古代常用作圍籬。荊、棘皆為 野外叢生的灌木,因其往往混生為莽,且帶尖刺,故亦常借喻作艱險處境或 紛亂局面。

17. 尺寸之地:尺和寸,皆為量度長度的單位,此用以形容土地之微小。

18. 視之:視,看待。之,代詞,指祖先艱苦得來的國土。

19. 舉以予人:予【○ jyu5 語;○ yǔ】,給與。人,外人,此指秦國。舉,《說 文》:「對舉也。从手,與聲。」本義為雙手托物使之向上,此指諸侯將國土 拱手奉送秦國。諸家或據《左傳.哀公六年》「君舉不信羣臣乎」杜預注:「舉,

皆也。」釋「舉」為「全」、「都」,謂諸侯將國土全部送贈秦國。此既不符歷 史事實,亦與文中「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謂諸候國土 並非全因賂秦而失,以及「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謂國土乃日削月割而 非一下子全部奉送之內容不合,恐非。

20. 草芥:芥【○ gaai3 介;○ jiè】,小草,比喻微賤之物。《方言》:「芥,草也。……

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左傳.哀公元年》:「其亡也,以民為土芥。」

杜預注:「芥,草也。」

21. 一夕安寢:一夕,一夜,比喻時間短暫。《說文》:「夕,莫(暮)也。」安,

安寧。寢,臥息。

22. 厭【○ jim3 饜;○ yàn】:本字作「猒」,後通作「饜」,義為飽足,引申指 滿足。《說文解字注》:「猒,飽也,足也。……淺人多改『猒』爲『厭』,『厭』

專行而『猒』廢矣。『猒』與『厭』音同而義異。……『猒』、『厭』,古今字。

『猒』、『饜』,正俗字。」

23. 奉之:奉,奉獻。《說文》:「奉,承也。」金文作 ,象雙手恭敬地捧物之 形。之,代詞,指土地。

24. 彌繁:彌【○ nei4 尼,又讀 mei4 微;○ mí】,副詞,愈益,表示程度加深。

《論語.子罕》:「仰之彌高,鑽之彌堅。」邢昺疏:「彌,益也。」繁,多也。

「繁」字初文為「䋣」,金文作 形,本指馬頭上絲條下垂的裝飾,引申有 繁多義。《說文解字注》:「䋣,馬髦飾也。馬髦,謂馬鬛也。飾亦妝飾之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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葢集絲絛下垂爲飾曰『䋣』,引申爲䋣多,又俗改其字作『繁』,俗形行而本 形廢,引申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25. 判:判別,分別。《說文》:「判,分也。」

26. 顛覆:傾覆,滅亡。顛,墜落。《詩經.大雅.蕩》:「人亦有言,顛沛之揭。」

毛《傳》云:「顛,仆。」覆,翻倒。《尚書.胤征》:「惟時羲和,顛覆厥德。」

孔穎達《正義》云:「顛覆,言反倒。」《詩經.王風.黍離序》:「閔周室之 顛覆,彷徨不忍去。」

27. 理固宜然:按理本該如此。固,同「故」,原來,本來。宜,應當。《玉篇》:

「宜,當也,合當然也。」

28. 古人云:古人,指蘇代。引文見於《史記.魏世家》蘇代說魏安釐王事。又

《戰國策.魏策》載孫臣說魏王事,亦用此譬喻。《史記.魏世家》:「安釐王 元年,秦拔我兩城。二年,又拔我二城,軍大梁下,韓來救,予秦溫以和。

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四年,秦破我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我 將芒卯。魏將段干子請予秦南陽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干子也,欲 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使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 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戰國策.魏策》:「華軍之 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割地而講。孫臣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 割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

是群臣之私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

秦也,而王因使之受璽。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 夫奸臣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

今王不地有盡,而秦之求無窮,是薪火之說也。』」

29. 事:侍奉,供奉。《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30. 抱:舊訓多如字解,形容以手捧物之貌。一說,通作「拋」,指拋擲、拋棄。

案:《史記.李將軍列傳》:「廣佯死,睨其旁有一胡兒騎善馬,廣暫騰而上胡 兒馬,因推墮兒,取其弓,鞭馬南馳數十里。」《史記集解》引徐廣曰:「一 云『抱兒鞭馬南馳』也。」《漢書.李廣傳》作「抱兒鞭馬南馳數十里」,其

「抱」均有拋倒義。又《史記.三代世表》:「姜嫄以為無父,賤而棄之道中,

牛羊避不踐也。抱之山中,山者養之。」其「抱」亦作拋棄解。又《史記索 隱》注曰:「抱,普交反。」《玉篇》:「拋,普交切。擲也。」兩字反切相同,

知「抱」古可讀「拋」。

31. 薪:柴草。「薪」字初文為「新」,甲骨文作 ,象以斧砍木取柴之形。《說 文》:「新,取木也。」王筠《說文釋例》云:「其訓曰取木,則『新』乃『薪』

之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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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救火:滅火。《說文》:「救,止也。」《周禮.地官司徒》有「司救」之職,

鄭玄注云:「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33. 此言得之:這話說出其中道理。之,代詞,指上文所說六國破滅的道理。

34. 遷滅:指國家滅亡、覆亡。滅,亡。《說文》:「滅,盡也。」《爾雅.釋詁》:

「滅,絕也。」遷,徙移,字从辵【○ tsoek8 卓;○ chuò】旁,表示行走、

移動,《說文》:「遷,登也。」本指向上遷移,後引申作一切遷徙。《爾雅》:

「遷,徙也。」《廣雅》:「遷,移也。」

案:「遷滅」者,暫見二說,或曰指公元前221 年,秦國滅齊國,齊王田建投 降,被流放至共城,結果死於遷徙期間,故曰「遷滅」。詳見《史記.田敬仲 完世家》:「五國已亡,秦兵卒入臨淄,民莫敢格者。王建遂降,遷於共。」

又《資治通鑑.秦紀》:「齊王建也死於流放之地。王賁自燕南攻齊,卒入臨 淄,民莫敢格者。秦使人誘齊王,約封以五百里之地。齊王遂降,秦遷之共,

處之松柏之間,餓而死。」

或曰指遷器之事,代指亡國。考春秋之禮制,諸侯各國皆有象徵國家政權之 禮器,若被入侵者遷徙其重器,則象徵政權滅亡,故名「遷滅」。《左傳.桓 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非禮也。」知郜國 被宋國所滅後,其鼎器亦被遷於宋,而後又作為賂器轉贈予魯國,被視為非 禮之舉。又《孟子.梁惠王》載齊國征伐燕國,曾經「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史記.秦本紀》亦載秦昭襄王五十二年,「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周初 亡」。從上述所載可見,古代滅人國家者,確實頗有遷去其傳國重器之舉,姑 備一說。

35. 與嬴:親附秦國。與,相與,交好。《說文》:「與,黨與也。」嬴【○ jing4 形;○ yíng】,秦王之姓,此借代作秦國。《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為贏姓。」

36. 不助五國: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君王后死,后勝相齊,多受秦間金,

多使賓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為反間,勸王去從朝秦,不脩攻戰之備,

不助五國攻秦,秦以故得滅五國。」

37. 既:已經。《說文》:「既,小食也。」段玉裁注云:「引伸之義爲盡也、已也。」

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小食易盡,故引伸為盡也、已也。」案:「既」字甲 骨文作 、 、 諸形,象人背對食器之貌。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曰:

「契文象人食已,顧左右而將去之也。」

38. 免:免除,倖免。甲金文字形作 、 ,象人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 縉說),即「冕」字初文。本義為帽子、冠冕,或用作動詞,表示戴帽,反訓 而有脫帽、去冠義,故引申而有免除、避免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免,

兔逸也。从兔不見足會意。……兔之走最迅速,其足不可諟見,故免省一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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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不見獲於人,則謂之免。……引伸之,凡逃逸者皆謂之免。假借爲袒免。」

則謂「免」會兔子疾走逃逸之意,假借為古禮制袒衣免冠之脫除義。

39. 遠略:長遠之策。略,本指劃定疆界、經營土地,《說文》:「略,經略土地也。」

《左傳.昭公七年》:「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杜預注:「經營天 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後由經營謀劃義,引申而指謀略、智謀,如《史 記.淮陰侯列傳》:「此所謂功無二於天下,而略不世出者也。」《漢書.武帝 紀》:「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儉以濟斯民,雖《詩》《書》所稱何 有加焉!」

40. 義:合宜。劉熙《釋名》:「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此作動詞用,

指堅持作合宜的事。

41. 斯用兵之效:斯,代詞,此。《爾雅.釋詁》:「斯,此也。」用兵,指與秦抗 戰。效,功效,成果。

42. 至丹以荊卿為計:至,直至。丹,燕【○ jin1 煙;○ yān】國太子姬丹。荊 卿【○ hing1 兄;○ qīng】,荊軻,「卿」本為古時高級長官或爵位之稱謂,《說 文》:「卿,六卿。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

冬官司空也。」後泛用作對別人之敬稱。《史記.刺客列傳》:「荊軻者,衛人 也。其先乃齊人,徙於衛,衛人謂之慶卿。而之燕,燕人謂之荊卿。」《索隱》:

「卿者,時人尊重之號。」為計,指荊軻行刺秦王事,《史記.燕世家》載曰:

「燕見秦且滅六國,秦兵臨易水,禍且至燕。太子丹陰養壯士二十人,使荊 軻獻督亢地圖於秦,因襲刺秦王。秦王覺,殺軻,使將軍王翦擊燕。二十九 年,秦攻拔我薊,燕王亡,徙居遼東,斬丹以獻秦。三十年,秦滅魏。三十 三年,秦拔遼東,虜燕王喜,卒滅燕。」另參《史記.刺客列傳》。

43. 始速禍焉:始,副詞,才。速,形容詞作動詞用,指加速。禍,禍患,指亡 國。《左傳.隱公三年》:「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焉【○ jin4 然;○ yān】,

文言語助辭,表示感嘆。

44. 嘗:本指品嚐,引申為嘗試、曾經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嘗,口味之 也。引伸凡經過者爲嘗。」《廣韻》:「嘗,曾也。」

45. 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語本見《戰國策.燕策》:「蘇秦將為從(縱),北說 燕文侯曰:『秦、趙五戰,秦再勝而趙三勝。』」惟蘇秦所言非實事,鮑彪注 云:「設辭也。」事實上,「五」、「二」、「三」等俱為約數,秦、趙交戰並不 只五次。然而,趙國確有至少三次擊敗秦軍的戰事記錄,例如「閼與之戰」、

「魏幾之戰」及「邯鄲之戰」,詳見《史記.趙世家》:「(趙惠文王)二十九 年(前270 年),秦、韓相攻,而圍閼與。趙使趙奢將,擊秦,大破秦軍閼與 下。……(趙孝成王七年,前259 年)秦圍邯鄲……楚來救,及魏公子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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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來救,秦圍邯鄲乃解。」又《戰國策.趙策》:「(趙惠文王三十年,前269 年)秦敗於於與,反攻魏幾,廉頗救幾,大敗秦師。」

46. 再:又一次,表示兩次或以上。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再,一舉而二也。

凡言二者,對偶之詞;凡言再者,重複之詞。」

47. 李牧:趙國名將,戰功顯赫,生平未嘗敗仗,曾多次擊敗匈奴及秦軍,與白 起、廉頗、王翦並稱為戰國四大名將。事蹟詳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48. 連卻之:連,接續。卻,退卻,指擊敗。之,代詞,指秦軍。事見《史記.

趙世家》:「(趙王遷)三年(前233 年),秦攻赤麗、宜安,李牧率師與戰肥 下,卻之。封牧為武安君。四年,秦攻番吾,李牧與之戰,卻之。」

49. 洎【○ gei3 記,又讀 gei6 技;○ jì】:到,及,至。《文選.東京賦》:「百僚 師師,于斯胥洎。」李善注曰:「洎,及也。言百官於此相連及,而來朝賀也。」

50. 以讒誅:以,因。讒【○ tsaam4 蠶;○ chán】,讒言,指毀謗、陷害别人的 言論。《莊子.漁父》「好言人之惡,謂之讒。」誅,本指討伐,引申指殺害。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誅,討也。凡殺戮、糾責皆是。」李牧遭讒陷害之 事,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多與趙王寵臣郭開金,為反閒,言李 牧、司馬尚欲反。趙王乃使趙蔥及齊將顏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趙使人微 捕得李牧,斬之。」

51. 邯鄲為郡:邯鄲【○ hon4 daan1 韓丹;○ hán dān】,趙國首都,位於今河北 省內。郡【○ gwan6;○ jùn】,古代地方行政單位。此謂邯鄲成為秦郡,意 指趙國滅亡。《史記.趙世家》:「(趙王遷)八年十月,邯鄲為秦。」

52. 用武而不終:用武,指以武力抗秦。不終,沒有到底、未有完成。《左傳.僖 公十六年》:「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

53. 革滅殆盡:革,革除。《周易.雜卦傳》:「革,去故也。」滅,消滅。殆【○ toi5 怠;○ dài】,副詞,幾乎,差不多。

54. 智力孤危:智,智謀。力,力量。孤,獨,謂孤立無援。危,險,謂形勢危 急。

55. 誠不得已:誠,實在,確實。不得已,無可奈何。《漢書.景帝紀》:「乃者吳 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顏師古注曰:「已,止也,

言不得止而從之,非本心也。」

56. 向使:向,當初,過去。《莊子.山木》:「向也不怒而今也怒,向也虛而今也 實。」使,假使,如果。

57. 三國:指韓、魏、楚三個割地賂秦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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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愛:愛惜,珍惜。

59. 附:依附。《玉篇》:「附,依也,近也。」

60. 刺客不行:刺客,指燕國派荊軻刺秦之事。不行,不用。

61. 良將猶在:良將,指李牧。猶,仍舊,還。

62. 勝負之數,存亡之理:數,命數,古人相信命運可以蓍策之數占測,故視命 運為命數。《尚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周易.繫辭傳》:「極數 知來之謂占。」孔穎達疏曰:「蓍策之數。」理,道理,古人視道為天地之本 源,故萬事萬物自有其天理,一切皆有其命數脈絡可察。段玉裁《說文解字 注》:「理,治玉也。《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爲璞。』是理爲剖析也。

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 情至於無憾而後卽安,是之謂天理。」

63. 當【○ tong2 倘;○ tǎng】:通作「倘」,假如,假使。《荀子.君子》:「先 祖當賢,後子孫必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9:「當者(諸)侯不 治騷馬。」其「當」字均通作「倘」。

64. 量【○ loeng4 涼;○ liáng】:估量,判斷。《說文》:「量,稱輕重也。」

65. 嗚呼:文言感嘆詞,表示悲痛的語氣。

66. 謀臣:有能力出謀劃策的臣子。

67. 禮:作動詞用,指禮待。

68. 奇才:在野之豪傑異士。此特指向外招聘之才,否則謀臣亦應包括在「奇才」

之內。

69. 幷力:合力。幷【○ bing3 迸;○ bìng】,《說文》:「相從也。」《玉篇》:「兼 也,同也。」今通作「併」,《集韻》:「倂,或省作幷。」

70. 西嚮:西,指位處西方的秦國。嚮【○ hoeng3 向;○ xiàng】,通「向」,面 對。

71. 食之不得下嚥也:形容寢食不安,內心惶恐。之,語氣助辭。嚥【○ jin3 宴;

yàn】,同「咽」,表示吞食。《玉篇.口部》:「嚥,吞也。亦作咽。」《釋 名.釋形體》:「咽,咽物也。」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後世以『咽』為喉 嚨專稱,故別造『嚥』字為吞物之名。」

72. 悲夫:文言感嘆詞,表示悲痛的語氣。夫【○ fu4 扶;○ fú】,文言語助辭,

無實義。

73. 積威:長期積累下來的威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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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劫:脅迫,引申指懾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

脅猶迫也。」

75. 趨:走向。《釋名》:「疾行曰趨。趨,赴也,赴所至也。」

76. 為國:治理國家。為【○ wai4 圍;○ wéi】,治。《國語.晉語》:「平公有疾,

秦景公使醫和視之,出曰:『不可為也。』」韋昭注曰:「為,治也。」

77. 夫【○ fu4 扶;○ fú】:文言發語助辭,僅起提示作用,無實義。

78. 諸侯:指古代帝王所分封的各方君主。

79. 不賂而勝之之勢:不賂秦而得勝之形勢。前一「之」字為代詞,指秦國;後 一則為助詞,的。

80. 茍【○ gik7 激;○ jì】:假若,如果。案:「茍」,今人多寫成「苟」,粵音讀 作「久」(gau2);嚴格來說,當從本字作「茍」,讀為「激」(gik7)。案:《說 文》曰:「 (苟),艸也。从艸,句聲。」「苟」从「艹」,本為草名,由亂 草引申為草率、隨意,用如「苟且」、「苟同」、「一絲不苟」等。至於「茍」,

《說文》曰:「 (茍),自急敕【○ tsik7 斥;○ chì】也。从羊省,从包省。

从口,口猶愼言也。」「茍」从「 」,有戒懼、敬慎之意,古籍偶作單字使 用,今下則多見於偏旁,如「敬」、「儆」、「警」、「憼」等。「茍」有誠敬義,

古書或虛化作連詞「誠」,表假設意義,猶「如」、「若」之意。清人陳立(1809-1869)

《釋茍》曰:「茍為自急敕,故《大學》『茍日新』謂『急日新』也,引申之 則為『誠』。《論語》『茍志於仁矣』,謂『誠志於仁也』;『茍有用我者,謂誠 有用我者』。由誠而慮,虛言之,則為假為設。凡經傳之作『假如』用者,皆 是也。」可參。「茍」與「苟」,意義本不相同,惟隸變後往往譌寫為一字,

後世習以為常,誤書愈甚,難以分辨。

81. 從:跟從,依隨。

82. 故事:舊事,前例。

83. 是:代詞,此,這。

譯文

六國之所以破敗滅亡,不是因為兵器不夠鋒利,也不是因為作戰能力不佳,

其弊病在於割地贈秦。割地贈秦而導致國力虧損,就是滅亡的主要原因。有人說:

「六國相繼滅亡,都是因為割地贈秦的緣故嗎?」回答:「不割地的國家也因為 割地贈秦的國家而滅亡了。」他們失去了強力的後援,無法獨自保全。所以說:

弊病在於割地讓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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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除了靠武力攻取他國外,(由於各國割地求和,)小則可以獲得一個城 邑,大則可以獲得一座城池。秦國因他國割贈而得的城邑,與戰勝而奪得的相比,

實際上要多出百倍;諸侯因割地求和而失去的土地,比起戰敗而失去的,其實亦 多出百倍。那麼,秦國最大的貪欲,諸侯最大的禍患,本來就不在於戰爭。回想 諸侯的歷代祖先,冒着風霜雨露,披荊斬棘,才得到尺寸的土地。子孫對待這些 土地卻不怎麼珍惜,把它們拿來送給別人,像拋棄野草一般。今日割贈五座城池,

明日割讓十座城池,然後才換來一夜安睡。翌日起來環顧四面邊境,秦國軍隊又 來到了。但是諸侯的土地有限,而強暴的秦國貪欲並不會滿足,諸侯奉獻給秦國 的土地愈多,秦國對諸侯的侵略就愈急迫,故此不用交戰,強弱勝敗的局面已經 清楚分明了。六國最終滅亡,實在是理所當然的事。古人說:「用土地來侍奉秦 國,就像拋擲柴薪去滅火,柴薪燃燒不完,火就不會熄滅。」這句話實在太有道 理。

齊國未曾割地賂秦,最終也隨着五國滅亡,為甚麼呢?這是因為齊國親附秦 國而不幫助五國的緣故。五國既已喪亡,齊國也就不能倖免了。燕國和趙國的君 主,起初有長遠的計策,能夠守護自己的國土,堅持不割地賂秦。因此燕國雖然 是個小國,卻在較晚才滅亡,這正是用兵抗秦的成效。直至燕太子丹以荊軻行刺 秦王作為抗秦的策略,才加速了亡國禍患。趙國曾五次與秦交戰,兩次戰敗而三 次得勝;後來秦國一再進攻趙國,李牧接連擊退秦軍。及至李牧因讒言陷害而遭 殺害,趙國首都邯鄲也淪為秦國的郡縣,真可惜趙國以武力抗秦卻未能貫徹到底。

況且燕國和趙國處於秦國差不多已消滅淨盡諸國的時候,可以說是計窮力竭,孤 立無援,戰敗滅亡,實在無可奈何。假使當初韓、魏、楚三國都珍惜自己的國土,

齊國不依附秦國,燕國不派荊軻行刺,趙國良將李牧仍在,那麼勝敗存亡的運數,

假若與秦國相比,或許就不易估量了。

唉!(假如六國)以賂秦的土地來封賞天下的謀士,以事奉秦國的心思來禮 待天下的奇才,合力向西抗秦,那麼我恐怕秦人(將害怕得)連吃飯也吞不下去 了。可悲啊!具備這樣(有利)的形勢,卻被秦國積累的威勢所脅迫,每天每月 割讓自己的領土,以致走向滅亡。治理國家的人可不要被敵人積累的威勢所脅迫 啊!

六國和秦國都是諸侯國,他們的勢力不及秦國,但還是有不靠割地而可戰勝 秦國的形勢。如果有廣大的天下,卻重蹈六國滅亡的覆轍,那就連六國也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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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析】

本文開宗明義,起首即闡明中心論點:「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 在賂秦。」下筆立論直接明快,開門見山,以首句統領全文,先給讀者一個清晰 而深刻的印象,然後下文全圍繞「賂秦」此一論點,提出不同論據去反覆論證,

藉以加強文章說服力。這裡亦用了「先破後立」的論說技巧,開篇即連破兩點,

謂「兵不利」、「戰不善」均非滅亡主因,然後直接陳明六國被秦國破滅的主要原 因,乃在於割地讓秦。這種開門見山、先破後立的結構,予人先聲奪人、勢如破 竹之感,大大加強文章的氣勢。

然後,作者又提出兩項分論點,一是賂秦的國家自取滅亡,二是不賂秦的國 家受賂秦者連累,失去強援,間接而亡,脈絡清晰。接着,作者直接闡述韓、魏、

楚等賂秦國家的滅亡原因,正在於割地讓秦。作者通過對比,突出賂秦之弊:(一)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

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以秦國受賄賂所得的土地,對比其戰 勝所得的土地;以及反面對比諸侯賂秦所失與戰敗而失的土地,說明賂秦比戰爭 造成更大的損失,諸侯不戰而選擇割地,最終只會直接壯大敵人,而自我削弱實 力。(二)「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 以予人,如棄草芥。」以祖先創業立國之艱難,對比諸侯為賂秦而輕易割地,顯 示賂秦之舉實有違孝道,辜負祖先。(三)「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 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以割地數目之多、次數之頻,對比安穩日 子之短,說明賂秦得不償失。(四)「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 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以諸侯有限的土地對比秦國無厭的 貪欲,說明割地求和絕非善策,無助解決問題。為加強文章說服力,作者除了舉 出事例及史例外,又援引古人語例,以警言作總結:「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

薪不盡,火不滅。」說明割地求和的厚賂政策,不過就像抱薪救火一樣,永遠無 法自救,只能等待滅亡。

作者在論證韓、魏、楚三國因「賂秦而力虧」,結果導致滅亡後,又接着論 述齊、燕、趙三國之所以破滅,亦非因與秦戰,而實在於其自私自保、策略錯誤 及棄用良將所致。然而,當時三國正處於秦國「革滅殆盡之際」,其他諸侯國已 差不多全被秦所滅,他們無法得到其他國家援助,最終只能在勢孤力弱的情況下 戰敗。因此,齊、燕、趙三國之亡,也可說是因賂秦國而間接破滅,呼應文章首 段「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之論。此外,又以燕「雖小國而後 亡,斯用兵之效也」與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 之」為例,以作為首段「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的論據。

經過正面論證六國滅亡皆因直接或間接「賂秦」所致後,作者又從反面論述

「不賂秦」可以不亡之理,以進一步加強主論點的可信性。作者先分論六國可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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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滅的可能性,包括韓、魏、楚三國「各愛其地」,齊國「勿附於秦」,燕國不行 刺秦王,趙國不殺良將李牧等。然後,再總論六國與秦抗衡的應有心態與方法,

包括:(一)拿賂秦的土地來分封有謀略的臣子,讓他們盡心為國抗秦;(二)用 賂秦的心思來招攬天下人才,禮賢下士,讓更多有才能的人出力抗秦;(三)六 國不僅求自保,能夠團結一致,聯合抗秦;(四)審時度勢,堅定志向,不要被 敵人的威勢所懾服。

通過反覆論證,六國破滅之弊乃在於「賂秦」的論點,似乎相當堅實。但作 者在全篇末句才提出文心:「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 下矣!」原來,六國為何破滅,如何得以不滅,根本都不是作者關心的重點。本 文旨在以史為鑒,期望藉六國覆亡的歷史,論證向敵人屈服妥協的禍害,向宋室 發出語重心長的告誡,警剔其莫再向契丹、西夏等外族採取妥協求和的政策,每 年輸銀納絹以圖苟安,避免重蹈六國覆轍,對敵人忍氣吞聲,結果自取滅亡。全 文論點鮮明,以「六國破滅」起首,又以「又在六國之下」收結,首尾呼應,正 反對比,文脈清晰,說理透闢,誠為議論文之佳品,其借古喻今、意在言外之說 理技巧,發人深省,值得我們好好借鑒。

【匯評】

明.何景明(1483-1521):

老泉論六國賂秦,其實借論宋賂契丹之事,而宋卒以此亡,可謂深謀先見之 識矣。(參徐乾學《古文淵鑒正集》

明.楊慎(1488-1559):

六國縱約,特欲擯秦而已,曾不能出一師,以為秦患,故秦得以閉關避敵,

養其全力者十五年,故能制勝而無弊。諸侯所以擯之,適所以成其王業耳。

故老泉曰封謀臣,禮賢才,以并力西向,則臣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參 徐乾學《古文淵鑒正集》

明.茅坤(1512-1601)《唐宋八大家文鈔》卷一百一十三:

一篇議論,由《戰國策》縱人之說來,卻能與《戰國策》相伯仲,當與子由

《六國論》並看。

清.林雲銘(1628-1697)《古文析義》卷十四:

韓、魏、楚三國與秦接壤,趙稍遠,而燕尤遠,以兵力較之,皆弱於秦。迨 合從之約既散,而秦挾遠交近攻之策,肆其蠶食,則地之遠近,而禍之遲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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