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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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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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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 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 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

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 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 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 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附件 6

(2)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 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 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二、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未任教、

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 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 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 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3)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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