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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福田慈善會急難濟助申請辦法1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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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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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林縣福田慈善會急難濟助申請辦法

98.01.04 第三屆第 02 次理事會議修訂 102.04.27 第四屆第 17 次理事會議修訂

壹、依 據:

本會章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暨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 定辦理。

貳、目 的:

體奉周張葉蕊女士的慈悲精神以終身志工精神結合民間慈善力量,基於

「人要有惻隱之心,彼此照顧扶持」為宗旨。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 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 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參、濟助對象:

本辦法濟助對象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等設籍且居住於雲 林縣之民眾,但經會員轉介者不受此限,分類標準如下:

一、『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 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 應有困難者。

四、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肆、濟助項目:

一、『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 餐)費等濟助,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 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為限)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 及家屬生活費等。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 1 項 或第 2 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伍、申請方式:

一、機構轉介:請附機構轉介單,非機構轉介請附詳細困難說明書。

二、本人申請:基本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案家戶口名簿影印本、

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三、協助申請:提報者姓名、聯絡電話、與個案之關係,並附詳細困難 說明書,以利迅速了解個案,以做最好的協助方案與輔助。

註:因曾有非本人願意接受協助的個案,提報者請務必徵得其同意,才 進行協助申請。歡迎您直接告訴對方,若生活困頓或符合濟助對象 時,請直接與本會急難救助組聯繫。

陸、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附件一

(2)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 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一)急難濟助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一)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二)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三)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 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檢具之證明文件收件後恕不退還,惟將尊重個人機密予以嚴格 保密,如需退還者請註明。

柒、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捌仟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四、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 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 前項辦理:

(一)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二)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三)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五、除捐贈醫院之各項濟助案外,本會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 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六、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 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專案送理事會審核。

七、以本會辦理(或授權)人員親送濟助金為主。

捌、附 則:

本辦法經理事會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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