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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學年度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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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109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報名】

【110 年 2 月 7 日筆試地點:臺北考區與臺南考區】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訂

地 址 : 1063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電 話 : (02)7749-1185

傳 真 : (02)2363-5695

網 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2)

i

重要日程

‧報名期間: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採網路報名。

‧列印准考證: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 110 年 3 月 7 日(星期日)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試場公告:110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於網路公告。

‧考試日期:110 年 2 月 7 日(星期日),術科及口試日期依簡章系所規定。

‧遞補公告:第一梯次遞補公告日期為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之後有缺額會週五公告,

隔週一、二報到。

‧錄取放榜:

第一階段放榜系所: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

教育學系、社會教育學系、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公民 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資訊教育研究所、特殊教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復健諮商研究所、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地理學系、臺灣語文學系、臺灣史研究所、數學系、物理學系、

化學系、地球科學系、科學教育研究所、資訊工程學系、營養科學碩士學位學程、美術學系、藝術史研 究所、設計學系、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機電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光電工程研究所、體 育與運動科學系、音樂學系、民族音樂研究所、東亞學系、大眾傳播研究所、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英語學系、翻譯研究所、生命科學系、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環境教育研 究所、工業教育學系、圖文傳播學系、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運動競技學系、表演藝術研究所、

管理研究所、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華語文教學系、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 所。

‧申請複查: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正取生報到:11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

‧遞補期限:本校 110 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一學期之上課開始日前。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相關資訊

※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碩士班招生專區」。

電話:(02)7749-118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註冊」網頁。

電話:(02)7749-1107

網址: http://www.aa.ntnu.edu.tw/5members/staff.a.php?class=150

※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2)7749-1058(助學金)、1061(獎學金) 網址: 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3)

目 錄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入學時間、修業期限、報名 ……… 1-5

注意事項 ……… 6-7

准考證列印 ……… 7

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 8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 8

錄取名單公告 ……… 8

成績單寄發、成績複查 ……… 8-9 報到及註冊入學 ……… 9-11 修業規定、附註 ……… 11

系所規定事項 教育學院 ……… 12-23 文學院 ……… 24-31 理學院 ……… 32-41 藝術學院 ……… 42-45 科技與工程學院 ……… 46-51 運動與休閒學院 ……… 52-55 音樂學院 ……… 56-60 管理學院 ……… 61-62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 63-68 附件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69-72 附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73

附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74

附件 4 考試時間表 ……… 75

附件 5 本校各校區配置圖 ……… 76-77 附件 6 限用電子計算機型號 ……… 78-80 附件 7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 81

附件 8 身心障礙考生需求申請表 ……… 82

附件 9 身心障礙考生在校學習紀錄表 ……… 83

附件 10 境外學歷切結書 ……… 84

附件 11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85

附件 12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 86

附件 13 退費申請書 ……… 87

附件 14 複試費收費標準 ……… 88

附件 15 109 學年度碩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 89-90 附件 16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91

附件 17 資訊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 92

附件 18 臺灣語文學系考生資料表 ……… 93-94 附件 19 生命科學系推薦函 ……… 95-96 附件 20 地球科學系推薦人名單 ……… 97

附件 21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推薦函 ……… 98-99 附件 22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資格不符變更同意書 ……… 100

附件 23 光電工程研究所資格不符變更同意書 ……… 101

(4)

iii

招生系所頁碼對照表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教 育 學 院

教育學系 12

理 學 院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學程 40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3 營養科學碩士學位學程 41

社會教育學系 14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15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16 藝

術 學 院

美術學系 42-43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17 藝術史研究所 44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18 設計學系 45

資訊教育研究所 19

科 技 與 工 程 學 院

工業教育學系 46

特殊教育學系 20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47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21 圖文傳播學系 48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22 機電工程學系 49

復健諮商研究所 23 電機工程學系 50

文 學 院

國文學系 24 光電工程研究所 51

英語學系 25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院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52

歷史學系 26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53

地理學系 27-28 運動競技學系 54-55

翻譯研究所 29 音

樂 學 院

音樂學系 56-58

臺灣語文學系 30 民族音樂研究所 59

臺灣史研究所 31 表演藝術研究所 60

理 學 院

數學系 32

管 理 學 院

管理研究所 61

物理學系 33 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 62

化學系 34

國 際 與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63

生命科學系 35 東亞學系 64

地球科學系 36 華語文教學系

(原名: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65

科學教育研究所 37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66

環境教育研究所 38 大眾傳播研究所 67

資訊工程學系 39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68

(5)

壹、報考資格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應屆畢業 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詳見系所規定事項,第 12-68 頁)。

貳、入學時間: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110 年 9 月)。

叁、修業期限:1 至 4 年(依大學法規定)。

肆、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 受理。

三、報名流程:

(一)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費 →(三)再次上 網 查 詢 繳費狀 況 →( 四 )需 繳 件 之 考 生 郵 寄 報 名 資料→(五)完成報名手續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自 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5:00 止。

※ 繳費截止時間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1:59 止。

※ 報名所需寄件資料郵寄截止時間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 為免因網路壅塞致延誤報名,請考生於報名時段內及早完成報名及繳費作業。

(一)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1.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碩士班招生專區」點選【點我報名】,依系統首頁「網路報名作 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並完成繳費。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2.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0 年 6 月畢業,且於 110 年 8 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者(含延畢 生及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

3. 考生請輸入 110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含市內電話及手機號 碼),並應確認清楚無誤,以免因本校無法聯絡而致考生權益受損。若有變更,於報名時間內 得再次進入報名系統修改;超過報名時間,則請填寫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附件 12,第 86 頁)以傳真告知,傳真號碼:(02)2363-5695。

4. 身心障礙考生對考試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點選「身心障礙考生」,並填妥「身心障礙考 生需求申請表」(附件 8,第 82 頁),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 明文件,及現階段(或前階段)之特殊教育專責單位所填寫的「身心障礙考生在校學習紀錄 表」(附件 9,第 83 頁)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俾利協助安排應考服務;凡未依規定申

(6)

2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應試考區,並請依准考證所排定考區考場應試。

6. 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下午 5:00)來電洽詢,

電話:(02)7749-1185。

(二)繳費

考生依下述方式繳交報名費。若因繳費金額不正確或轉帳不成功等因而延誤報名者,責任由 考生自負。

1. 一階段考試報名費(幣別:新台幣):除下表所列各系、所外,其他各系所報名費一律 為新台幣 1,300 元。(報 名 費 一 經 繳 納 , 恕 不 退 還 。 )

2. 分兩階段考試之系所「複試費收費標準」請參閱附件 14,第 88 頁。

報考系所組名稱 基本費 口試費 術科費 報名費合計

特殊教育學系 1,300 元 800 元 2,100 元

復健諮商研究所 1,300 元 800 元 2,100 元

美術學系 水墨畫組、繪畫組 1,300 元 500 元 1500 元 3,300 元 美術學系 美學、媒體藝術與藝術

史組、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 1,300 元 500 元 1,800 元 藝術史研究所 西方藝術史組、

東方藝術史組 1,300 元 500 元 1,800 元 運動競技學系 競技訓練組 1,300 元 500 元 1,800 元 音樂學系 音樂學組、作曲組、

音樂教育組、指揮組、演奏演唱組 1,300 元 2,000 元 3,300 元 民族音樂研究所

研究與傳承組、多媒體應用組 1,300 元 2,000 元 3,300 元

表演藝術研究所

表演及創作組 1,300 元 2,000 元 3,300 元 表演藝術研究所

行銷及產業組(藝術管理領域) 1,300 元 500 元 1,800 元

3. 繳費方式:請選用下列方式之一繳費,切勿重複繳費。建議採(1)、(2)或(3)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1)信用卡線上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選定繳款方式後,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訊,確定付款。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繳費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 金額」欄沒有繳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繳費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2)網路 ATM 轉帳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安裝相關程式並備妥讀卡機;選定繳款方式後,持具轉帳功能之 金融卡辦理網路 ATM 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轉帳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 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

「同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d)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選定繳款方式後,請列印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並持 金融卡利用全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7)

(b)銀行代號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請輸入【繳費單上之個人專 屬帳號 (共 14 碼) 】

(c)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d)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並妥善保管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明細表上之

「交易金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e)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

「同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f)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4)至中國信託銀行櫃檯辦理繳款

(a)選定繳款方式後,請列印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並至 全國中國信託櫃檯繳款,繳費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因臨櫃繳款為人工作業,銀行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1 日工作天方能入 帳。

(5)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含郵局)

(a)選定繳款方式後,請列印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並至 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但若於郵局匯款,則於 3~4 日始可入帳(故請報名截止當日勿 利用郵局匯款,以免造成報名不能成功)。

低收入戶考生:

凡屬全國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免繳報名費。申請方式:

(a)請先進入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填妥「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附件 7,

第 81 頁),並檢附由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本校審核通過後,

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考生進行後續報名作業。

(b)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優待,亦不接受補件。

(c)傳真號碼:(02)2363-5695 ,服務電話:(02)7749-1185。

(三)再次上網查詢繳費狀況

請於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再次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如顯示「已繳費」,方為報名成 功;如需修改個人資料,可於報名時間內再次進入報名系統修改。

(四)需繳件之考生郵寄報名資料(註:凡非下表所列身分報考之考生,一律不需寄件)

1. 需寄送表件者(請參閱下表)

凡以下表所列各項資格或身分報考之考生,請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上,以 限時掛號郵寄備審(各項文件資料影本,請使用 A4 規格影印)。

郵寄日期: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交。

寄送表件一覽表

(8)

4

寄送表件一覽表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b.持國外、港澳或大陸 地區學歷報考之考生

1.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件 10,第 84 頁)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c.原住民身分考生

(限招收原住民生之系 所)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臺灣史研究所、運動休閒與 餐旅管理研究所、民族音樂研究所研究與傳承組、華語 文教學系、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2)涉及報考資格

a.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 位學程 在職生考生

1.在職證明正本

2.資格不符變更同意書(附件 22,第 100 頁)

b.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在 職生考生

1.相關工作服務證明正本及相關履歷資料 2.資格不符變更同意書(附件 23,第 101 頁)

c. 音 樂 學 系 音 樂 教 育 組考生

音樂科系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附學生證)影本或服務 證明影本

d.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 組公費生

1.大學歷年成績單

2.10 年內(含)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請詳第 42 頁) 3.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或同等級英檢測驗通過

證明影本 (3) 涉 及 考 試 項 目

成績之資料:

(註:考生未附本 項資料仍具有報 考資格,惟未繳 交者將影響考試 成績,請考生注 意!)詳見各學 系所其他規定事 項(第 12-68 頁)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家 庭生活教育組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研究計畫、自傳、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各一式 3 份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 系各組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研究計畫、修業計畫、兩位師長推薦函、自傳、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各一式 2 份 資訊教育研究所考生

【必要文件】大學成績單正本 1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 註明全班(組)人數)、推薦函 2 封、自傳 1 份

【參考文件】專題報告 1 份、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1 份

臺灣語文學系考生

1.考生資料表、2.大學歷年成績單(其中 1 份為正本)、 3.臺灣相關研究:(1)專題報告或(2)已發表之論文或(3) 研究計畫,左列三項至少擇一項繳交、4.自傳、5.其他 有利審查之資料,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3 份 生命科學系各組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推薦函、自傳(含進修計畫)、其他有利審查之資 料,各 1 份

地球科學系各組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進修計畫、推薦人名單、自傳、其他有利審查之 資料,各 1 份

生技醫藥產業碩士學位 學程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推薦函、自傳(含進修計畫)、其他有利審查之資 料,各 1 份

美術學系 美術教育與 美術行政組一般生 美 學、媒體藝術與藝術史 組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研究計畫、研究履歷等書面審查資 料,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3 份

美術學系 美術教育與 美術行政組公費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教師證書影本、英檢測驗通過證明 影本、與本公費生專長相符之相關經歷及個人優劣勢 分析等資料、研究計畫、研究履歷、美術創作作品集,

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3 份 藝術史研究所西方藝術

史組考生

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 班(組)人數)、Personal Information Form、其他有利於 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Western Art History Question Form,各 1 份

藝術史研究所東方藝術

史組考生 口試登記表 1 份

設計學系各組考生 個人作品集、研究計畫書及履歷表、大學歷年成績單、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各 1 份

工業教育學系 各組考 大學歷年成績單(須附名次證並註明全班(組)人數)其

(9)

寄送表件一覽表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生 中一份為正本、自傳、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一

式 3 份 圖文傳播學系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 數)、進修計畫、自傳、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各 1 份。推薦函 2 封

光電工程研究所考生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 人數)、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各 1 份

運動競技學系競技訓練

組考生 運動競賽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式 3 份

音樂學系 音樂學組考

生 考生資料與研究計畫表一式 3 份

音樂學系 作曲組考生 3 首作品各一式 5 份 音樂學系 音樂教育組

考生 考生資料與進修計畫表一式 2 份

音樂學系 演奏演唱組

考生 考試曲目表一式 5 份

民族音樂研究所考生

自傳、大學歷年成績單、研究計畫及其他有利於審查 之資料,研究與傳承組一式 5 份、多媒體應用組一式 3 份

表演藝術研究所 行銷 及產業組(藝術管理領 域)考生(甲表請至表演 所網頁下載)

自傳【甲表】及相關資料,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 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請將備審上傳表演 藝術研究所指定收件網址(詳如本簡章第 60 頁)。

表演藝術研究所 表演 及創作組劇場專長考生

(甲、乙、丙表請至表 演所網頁下載)

自傳【甲表】、論文研究計畫【乙表】、詮釋曲目【丙 表】及相關資料,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 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請將備審上傳表演藝術研究 所指定收件網址(詳如本簡章第 60 頁)。

表演藝術研究所 表演 及創作組

鋼琴合作專長考生

(甲、丁、戊表請至表 演所網頁下載)

自傳【甲表】、術科考試曲目【丁表】、演奏曲目【戊 表】及相關資料各一式 3 份;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 人數)1 份

東亞學系考生

考生資料表、大學歷年成績單(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 全班(組)人數,其中 1 份為正本)、研究計畫、自傳、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4 份;

已畢業之報考者,請提供畢業證書等學歷證明影本一 式 4 份;在職報考者,請提供服務機關報考同意函。

2. 郵寄表件:(請注意 3 種寄送方式目的地均不同)

請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郵件封面,並將全部資料包裝綑綁為一件,以郵寄或 自行送件等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1)郵寄: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郵 寄至 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宅急便: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送交寄件(收件證明為憑)。

送件地址: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2「教務處企劃組」。 (3)自行送件:請將報名資料於以下收件時間內(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或委請他人代繳至收件地點。

收件時間:109 年 12 月 8、9 日(星期二、三)兩天,09:00〜16:00。

(10)

6

伍、注意事項

本項招生,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避免於 錄取後因報考(入學)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一、 報考組別、報考身分及選考科目及應試考區須於報名時選定,報名期限截止後(109 年 12 月 10 日下 午 5 時),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之(入學)資格、系所(組)、報考身分、選考科目、應 試考區,且不論錄取與否,報名時所繳各項表件及資料,一概不予退還(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之(入學)資格、系所(組)、

報考身分、選考科目、應試考區。

三、 報考本校者,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註:各系所考試時間可能重疊,請考生於報名前自行斟酌,報名後不得因此要求退費。

四、 同時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碩士班考試,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五、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身分:

(一) 僑生、港澳生、外籍學生除已於報名前取得在臺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其報考 及就讀事項請分別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來 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大陸地區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理。

(三) 上述入學報考等就讀事項請於報名前諮詢各該辦法之相關單位,錄取後如因故(含居留問題)無 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學歷:

(一) 考生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錄取後如因故於報到時要求更改,恕不予受理。應 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 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二) 錄取生(含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限內(110 年 8 月 23 日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 歷證明,以完成入學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 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閱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件 1,第 69-72 頁)。

(四) 持國外、港澳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務請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確認報考資格,並應於錄 取後分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學歷驗證程序及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未依規定辦理或逾規定期限內 未能繳驗相關學歷證明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

(五)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 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七、 報名資料如有不實、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外,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 任。如經複審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八、 本校在學(含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同一學程招生考試(含碩士在職專班), 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九、 退費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1.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及報錯報名系統:如在職進修專班…)者。

2. 已繳交報名費,但未郵寄報名資料(請見簡章第 3-4 頁寄送表件一覽表(1)b~c、(2)a~c)者。

(11)

3. 已繳交報名費,但報考資格不符者。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

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前填妥「退費申請書」(附件 13,第 87 頁), 以傳真方式【傳真電話:(02)2363-5695】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費金額

已繳報名費者,一律扣除手續費新台幣 300 元後,餘款於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前統一以匯 款方式退還。

十、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 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110 年 9 月);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 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十一、 具有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等身分之考生,報考及就讀碩士班,應自行依有 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 教育部 84.12.28.臺(84)體 064256 號函規定:「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大學聯招或其他入學考試 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三、 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附件 2,第 73 頁),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十四、 除系所有特別註明外,安排於第 4 節、第 5 節考試之「英文」及「國文」為共同科目,其餘為專門科 目。本項考試有電腦劃卡作答部分,須用到 2B 鉛筆,請考生自備。

十五、 除系、所有特別規定外,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

十六、 本簡章所稱「無程式記憶之計算機」僅限使用「附件 6(第 7 8 - 8 0 頁 )所列之電子計算機」,其餘 一律不得使用。

十七、 考生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水痘時,應隨時通知本校招生委員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及試場。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 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十八、 考生注意: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校各該系所規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相 關資訊,請見簡章各系所其他規定事項、各系所網頁或電洽各系所承辦人員)。

陸、准考證列印: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考生應試時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駕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卡代替)以便查驗。

二、考生請於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3 月 7 日(星期日),至本校「碩士班招生專區」網站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輸入報名時所註冊的個人帳號及密碼後,即可自行 以 A4 紙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

無法列印之考生,請撥服務電話:(02)7749-1185 洽詢。

三、考生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更 正,並於次日重新列印正確之准考證應試,否則影響權益,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有異議。

聯絡電話:(02)7749- 1185,傳真號碼:(02)2363-5695。

(12)

8

柒、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一、筆試

(一)考試日期:110 年 2 月 7 日(星期日),請參閱本簡章「考試時間表」(附件 4,第 75 頁)。

(二)考試地點:試場於11 0 年 2 月 5 日 (星期五)下午2時起在本校「碩士班招生專區」網站公告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不開放現場查看試場)。

二、口試、複試及術科考試依各系所排定之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複試費用請參閱各系所規定及附件 14

(第 88 頁)。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一、成績計算

(一)各考試科目滿分皆為 100 分,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各科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各系所(組)訂有錄取篩選條件者,其分數均取至整數,小數部份無條件捨去。

(四)訂有複試系所之考生,若未符合參加複試資格者,其複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錄取規定

(一)考試成績有一科(含)以上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惟考生因違反試場規則致違規科目以零分計算 者,不受此限。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組)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各系所(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 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同一學系(組)之 缺額除學籍分組或依學系規定不得流用者外,均得流用。

(四)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系所(組)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第四項」方式(同分參酌順序)分 辨其錄取優先順序時,則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六)碩士班甄試入學 110 學年度錄取生於報到後又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或未依規定辦理註冊入學時,其 缺額得由本項招生考試同一系所(組)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玖、錄取名單公告

一、第一階段放榜系所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公告;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公告。

請至本校「碩士班招生專區」網站(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或教務處首頁查 詢。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正取生錄取通知。(個人錄取通知於辦理新生報到作 業完畢後,即不再行補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再發)

三、錄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相關手續,考生應先行參閱本簡章規定,或點閱網站最新公告,並請依網站公告 最新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要求相關補救措施。

拾、成績單寄發

一、第一階段放榜系所成績單預定於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前寄發,

第二階段放榜系所成績單預定於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前寄發,

考生亦可於 110 年 3 月 18 日起在本校「碩士班招生專區」網站(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自行查詢、列印。考生若逾簡章公告寄發時間 5 天尚未收到 成績單者,請撥電話(02)7749-1185 查詢或申請補發。

二、本項考試之成績資料依相關規定保存一年,逾期不予補發。

(13)

拾壹、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方式:考生請至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專區」(網址:https://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點選「線上成績複查」選項,網路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本校將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後開放考生網路 查詢。

三、注意事項: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相關事宜,請參閱本簡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 處理辦法」(附件 3,第 74 頁)。

拾貳、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錄取考生若逾錄取名單公告起 5 天內仍未接獲錄取通知者,應請來電查詢或申請補發,以免權益受損;逾期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服務電話:(02)7749-1185。

二、入學報到日期、方式:

(一)正取生報到

1. 報到手續分為「網路報到」與「郵寄書面資料」二步驟,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 入學資格,其缺額於遞補期限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路徑:本校「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之網頁)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服務電話:校本部研究生教務組(02)7749-1107,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二)備取生遞補:

1. 放榜系所備取生應於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以前上網填寫「備取生報到意願書」,填寫網 址:https://forms.gle/M9N2bWPgvZyNEvT4A;逾期視為放棄備取遞補之資格。

步驟一:網路報到

•開放網路報到時間:

•110年3月22日(一)上午9:00起至 110年3月25日(四)下午5:00止。

•注意:網路報到時,需上傳數位相片 檔案,上傳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檔案應為高彩2吋之彩色相片檔,

檔名請以身份證字號(10碼)命名,

JPG格式儲存。

•相片若係以掃描器掃描,解析度不 得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 過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 1 MB或小於100 KB。

•本相片檔為製作新生學生證之用,

請上傳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之彩 色大頭照。

步驟二:郵寄書面資料

•請於網路報到完成後,下載列印學籍記 載表,並於下列規定郵寄時間內寄達:

•自110年3月22日(一)起至110年3月26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郵寄書面資料如下:

•學籍記載表1份:網路報到完成後,

系統會自動產生,請自行下載列印。

•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在臺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1份。

•學歷證件影本1份:學歷證件影本須 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 確認戳記(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或學 校關防大印等);暫無法繳交符合報考 資格之學歷證件者,請簽具「補件切結 書」替代。

(14)

10 三、注意事項:

(一) 學歷驗證:

1. 錄取新生請繳交與報名時相符之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

(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2. 於網路報到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產生「補件切結書」,如有需要請自行點選下載列印。簽具補件切結 書者應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補繳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逾期即視為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3. 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4)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

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4.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

續,並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網址: 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畢業)入學者 : A. 畢業證(明)書影本。

B. 學位證(明)書影本。

C. 歷年成績單影本(如學士學位未滿8學期、碩士學位未滿2學期、博士學位未滿4學期,另請畢 業學校開具完整註冊證明備查,並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章戳)。

D.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hsi.com.cn/ )

E.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期內之 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

F.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G.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H.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 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 肄業證(明)書影本。

B. 歷年成績單影本。

C. 肄業證(明)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D.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5.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驗相關證 明文件正本。

6. 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須經驗證)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入 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7.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應屆畢業生,如因暑修而無法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取得畢業證書 者,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出具「暑修證明書」,並於暑修結束後三日內,將畢業證書送達本 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聯合辦公室)驗證,否則本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暑修證明書請自行 上本校教務處網頁「新生報到」專區點選列印。服務電話:校本部研究生教務組(02)7749-1107,公 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15)

8.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報考(入學)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欺騙或 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

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二) 錄取新生應於 110 年 5 月中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新生 註冊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三) 保留入學資格(預定 110 年 6 月起開放受理申請):除系所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錄取之新 生欲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完成報到手續後,依「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生註冊須知」所載之規定 及程序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入學;其入學時適用之相關規定與入學學年度新生 相同。

(四) 研究生入學後得依本校及各系所之相關規定申請教育學程甄選,經錄取後,自二年級起始得修習 教育學程。有關教師資格之取得,悉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五) 錄取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錄取生完成入學報到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取消其入學資格,其 缺額由本項招生考試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七) 已報到之錄取生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因故欲放棄入學資格者,請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 書」(附件 16,第 91 頁),以掛號信函寄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或傳真 至(02)2363-5695,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聯絡電話:(02)7749-1107。

拾參、修業規定

各系(所)訂之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所屬系(所)

網頁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定」項下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拾肆、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放榜後 15 日內以 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 不予處理。

二、 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工讀及租賃等資料,請逕洽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

(02)7749-1058(助學金)、1061(獎學金),網址: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三、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系所停課,將適時調整因應措施並另行公告。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16)

12

教 育 學 系

組別 教育哲史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 4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

--- ---

教育史與教育哲學 70%

英文 30%

--- ---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教育史與教育哲學 2.英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碩士班學生除於大學(含)以上階段曾修習教育理論基礎科目 3 學分以上者外,均須於入學後補修「理論 基礎科目」3 學分,且不列入其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內。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3885(齊淑芬 助教) ∕ 網址: http://www.ed.ntnu.edu.tw

(17)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組別 教育心理學組 諮商心理學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 5 名 一般生 8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

百分比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

百分比

--- --- --- ---

教育心理學 50% 諮商心理學 35%

心理測驗與統計 50% 心理測驗與統計 15%

英文 詳如其他規

定事項 3. 英文 詳如其他規

定事項 3.

國文 詳如其他規定事項 3. 國文 詳如其他規定事項 3.

試 無 複

參加 資格

本組招生名額的 2 倍參加複試(得不足 額)

科目 口試(含諮商實務演練) 50%

時間 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

地點 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6 樓 同分參酌

順 序 1.教育心理學 2.心理測驗與統計 3.國文 1.複試 2.諮商心理學 3.心理測驗與統計 4.國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國文」、「英文」成績不計入總分,但須達本 系各該科到考考生成績平均數以下 1 個標準 差,始予錄取。

4.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5.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 格。

6.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所外語能力檢定標準,

始符合畢業資格。

1.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國文」、「英文」成績不計入總分,但須達本系各該 科到考考生成績平均數以下 1 個標準差,始予錄取。

4.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5.本組複試費用 1,200 元於複試當天繳交。複試名單於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公告於本系網頁,考生 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受理調整口試 順序。

6.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7.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所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 畢業資格。

(18)

14

社會教育學系

組別 成人與繼續教育組 社會與文化事業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 5 名 一般生 6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

百分比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

百分比

--- --- --- ---

--- --- --- ---

選考科目(3 選 1):

(1)社會學 (2)心理學 (3)成人教育

70%

選考科目(2 選 1):

(1)社會學 (2)行政管理學

70%

英文 30% 英文 30%

--- --- --- ---

試 無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選考科目 2.英文 1.選考科目 2.英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 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4.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3802(陳彥巧 行政幹事) ∕ 網址: http://www.ace.ntnu.edu.tw

(19)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7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

--- ---

課程與教學 70%

英文 30%

--- ---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課程與教學 2.英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碩士班學生除於大學(含)以上階段曾修習教育理論基礎科目 3 學分以上者外,均須於入學後補修「理 論基礎科目」3 學分,且不列入其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內。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3885(齊淑芬 助教) ∕ 網址: http://www.ed.ntnu.edu.tw

(20)

16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招生名額 一般生 9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

--- ---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含健康行為科學、公共衛生教育與學校衛生) 80%

英文 20%

--- ---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2.英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1717(高振楠 助教) ∕ 網址: http://www.he.ntnu.edu.tw/

(21)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組別 家庭生活教育組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 4 名 一般生 4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項目 佔 錄 取 總 分

百分比

初 試

考試

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 總分百 分比

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0% 一 發展心理學 50%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 全系、班(組)人數。

2. 研究計畫(research proposal)一式 3 份:包括研 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初探、研究設計及參考文 獻

3. 自傳一式 3 份,得包括個人簡介、求學歷程及報 考動機等。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相關工作經驗證 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文章、專 題報告等】各一式 3 份。

註:

1. 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3 份,考生須分裝於 3 個 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於總信封袋及各項資料 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2. 所繳交的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二 幼兒教育 50%

三 --- --- 四 --- ---

五 --- ---

複 試

口試(含專業英文閱讀理解) 60%

複 試 無 時間:110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09:00 開始;若

當日無法口試完畢,則於 2 月 7 日(星期日)上午 9:00 繼續。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 勤大樓 2 樓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同分參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1.發展心理學 2.幼兒教育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 績為 100 分;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初試合格者,始得參加複 試。

2. 初試及格標準:初試成績列前 16 名以內(得不足額)者。

3. 本組複試費用 1,000 元於複試當天繳交。初試合格名單將於 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於本系網頁公告。

4. 本系各組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5.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 本系部分課程夜間開課,請上網查詢。在職者亦可報考。

7. 110 學年度入學本系之碩士班師資培育生名額由大學部移撥至 多 2 名;除移撥之師培生名額外,碩士班學生也可參加本校中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本系各組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 保留入學資格。

4. 本系部分課程夜間開課,請上網查 詢。在職者亦可報考。

5. 110 學年度入學本系之碩士班師資培 育生名額由大學部移撥至多 2 名;除 移撥之師培生名額外,碩士班學生也 可參加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 程甄選獲得師資培育生資格,其甄選

(22)

18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組別 公民教育組 學生事務組 戶外教育與活動領導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 5 名 一般生 3 名 一般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書 面 審 查

繳交資料

佔錄取 總分百 分比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研究計畫。

3.修業計畫。

4.兩位師長推薦函。

5.自傳。

6.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外語能力檢定證明、獎狀、活動紀錄、企劃案、

已發表之論文、已完成之研究報告或計畫、社團活動之各項資料、參與公共服 務資料等)。

註:1.以上繳交資料均為一式 2 份,考生須分裝於 2 個自備的中式信封袋內,並 於信封袋及各項資料封面上註明:報考系別、組別及姓名。

2.審查資料一式 2 份須與報名應備表件一併寄繳,不接受補繳。

3.所繳交之審查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本系不協助寄回,逾 期不負責保管。

50%

複 試

口 試

參加

資格 詳如其他規定事項 3.

50%

科目 口試

時間 110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

地點 本校校本部「誠大樓 10 樓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同分參酌

順 序 1.口試 2.書面審查

其 他 規 定

事 項

1.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2.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所。

3. 各組書面審查擇優錄取招生名額的三倍參加口試(得不足額)。

4. 口試費用 1,000 元於口試當天繳交。口試名單於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公告於本系網頁,考生請 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5. 凡非本科系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 6 學分,不可列入畢業學分數,相關補修科目 可至本系網頁查詢。

6. 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1867(陳昀嬋 行政專員)∕ 網址: http://cve.ntnu.edu.tw/

(23)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8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書面 審查

繳交資料 佔錄取總分

百分比 1.必要文件:

(1)大學成績單正本 1 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2)推薦函 2 封(推薦函須使用本所指定格式,檔案可至本所網站「招 生訊息」項下下載;或見附件 17,第 92 頁)。

(3)自傳 1 份。

2.參考文件:

(1)專題報告 1 份。

(2)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1 份。

※附註:

1. 必要文件不全者,不予審查。

2. 以上文件請裝訂整齊,且均須於報名期間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郵 戳為憑)

3.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50%

複 試

參加

資格 本所至多錄取招生名額的 3 倍參加複試(得不足額)。

科目 口試 50%

時間 110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詳如其他規定事項 2.

地點 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10 樓資訊教育研究所 同分參酌

順 序 1.複試 2.初試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考試項目(初試、複試)滿分皆為 100 分;各考試項目依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依初試成績 高低至多錄取招生名額 3 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得不足額)。初試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 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

2. 複試費用 800 元於複試當天繳交。複試名單於 110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所網 頁,公告主旨為「110 學年度資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口試名單」,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 另行通知。參加複試之考生,請自行至本校招生專區列印准考證應試。

3. 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兵役不在此限)。 4.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有關入學後之

「補修科目」及「英文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碩士班修業要點。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3935(許嘉玲 助教)/ 網址: http://www.ice.ntnu.edu.tw/

(24)

20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組別 身心障礙組 招生名額 一般生7名 報考資格附

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一 特殊教育(含特殊教育導論、身心障礙學生評量) 60%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口試 時間:110 年 2 月 7 日(星期日)上午 10:30

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博愛大樓 1 樓」報到 40%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 特殊教育 2.口試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 筆試及口試地點僅設臺北考場。口試名單於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系網頁,

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4. 凡非特殊教育科系畢業或未修畢特教學程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至本系學士班補修 1~3 門課,補修之 學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內。

5.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 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7. 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5023(楊如譽 助教) ∕ 網址:http://www.spe.ntnu.edu.tw/

(25)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1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

--- ---

選考科目(3 選 1):

(1)圖書資訊學導論 (2)資訊傳播學概論 (3)電子計算機概論

100%

--- ---

--- ---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 選考科目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4. 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5. 非本科系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規定補修 6 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相關補修科目可至本所網 頁查詢。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5427(藍苑菁 助教) ∕ 網址: http://www.glis.ntnu.edu.tw/

(26)

22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7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 ---

--- ---

教育政策與行政 70%

英文 30%

--- ---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教育政策與行政 2.英文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碩士班學生除於大學(含)以上階段曾修習教育理論基礎科目 3 學分以上者外,均須於入學後補修「理 論基礎科目」3 學分,且不列入其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內。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3885(齊淑芬 助教) ∕ 網址: http://www.ed.ntnu.edu.tw/

(27)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或項目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職業重建 50%

--- ---

--- ---

--- ---

--- ---

口試

時間 110 年 2 月 7 日(星期日)上午 10:30

50%

地點 校本部圖書館校區博愛大樓 1 樓報到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口試 2.職業重建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應考所有科目時,不得使用計算機。

3. 筆試及口試地點僅設臺北考場。口試名單於 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所網頁,考 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4. 若大學部為非(心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教、輔導、語言治療、護理、社工、社會(學)、復健醫學) 相關科系畢業或未修畢復諮學分學程者,應於修業期間補修 1~3 門課程;補修之學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 分內。

5.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 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轉系所。

7. 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所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5026(黃心瑜 助教) ∕ 網址: http://www.girc.ntnu.edu.tw/

(28)

24

國 文 學 系

招生名額 一般生 13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中國文學史 25%

中國哲學史 25%

文字學(包括文字、聲韻及訓詁) 25%

--- ---

國文 25%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序 1.專門科目總分 2.國文 3.中國文學史 4.中國哲學史 5.文字學

其他規定 事 項

1. 各科滿分皆為 100 分。

2. 凡非國文系或中文系畢業而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 20 個本系專業學分;曾修習之相關科目 得申請抵免。

3.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聯絡資訊 電話:(02)7749-1596(石建熙 助教) ∕ 網址: http://ch.ntnu.edu.tw

數據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    1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 見第 1 頁) 考試  項目  及  成績  計算  方式  初   試  考試節次  科目名稱  佔錄取總分百分比 一 ----- ----- 二 ----- ----- 三 選考科目(3 選  1): (1)圖書資訊學導論 (2)資訊傳播學概論 (3)電子計算機概論 100%  四  -----   -----五  -----  -----  複  試  無  同分參酌  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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