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進修部會計系九十六學年度課程教學大綱
系:會計學系 二年 甲班
課程代碼/班別:C-7112-02796- 2 學分
科目中文名稱:憲法 □必修
科目英文名稱:Constitutional Law 選修 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
授 課 老 師 :陳聰憲 老師 開課時間: 一學期 □一學年 人數上限: 70 人
一.課程目標 Goal
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為一國法治之根基,亦為眾法之源、萬法之母,我 國近年來法治教育漸趨發達,憲法備受重視,高普特考無不將之列為必 考科目。本課程將以活潑生動方法,系統性說明憲法之基本理論、我國憲 法之制定、修正經過,以及憲法之重要內容,並提示考試重點,使同學簡 單易懂,孰習憲法,利於參加各種考試。
二.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
本課程之教學範圍,可概分為兩大部分,即一般憲法之基本理論,以及
三.課程大綱 Syllabus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前者主要在講授憲法之意性與性質、憲法 之起源與發展、憲法之種類、憲法之成長與變遷等。而後者,則依序講述 下列內容:
一、我國憲法之制定經過,包括自民國元年以迄民國三十五年底制憲完 成,其間各階段政治環境之變化與憲法草案之擬訂情形。
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定、修正、廢止經過,以及其與憲法之關 係和區別。
三、我國憲法之修正經過及主要內容,包括自民國八十年迄民國九十四年 之間,所進行六次修憲之背景及增修條文內容。
四、我國憲法本文,即民國三十六年元旦所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內容,包 括十四章一七五條重要條文之闡明,尤其原條文已有修正部分將予 特別提醒與討論。
四.指定用書
Textbook 1. 陳志華: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三民)
五.參考書籍 Reference
本課程之教材,係以張治安教授著「中國憲法及政府」及,陳志華教授著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為主,並參考李惠宗教授著「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以及林紀東教授、管歐教授之憲法論著,加以綜合融會。授課內容,除闡 明憲法法條外,並將引述大法官會議之解釋,同時與外國法例作比較,
使同學由宏觀之視野充分暸解我國憲法之精髓。
六.教學方式
Teaching Approach
教師講授,學生作筆記;學生現場提問題,老師作說明;老師提問題,
指定學生現場回答。
七.教學進度
Schedule of Progress
週次 日期 課程大綱進度
一 2/27 憲法之基本概念,教學及考試方法說明。
二 3/5 憲法之意義、性質、起源、發展。
三 3/12 憲法之種類。
四 3/19 憲法之變遷與成長。
五 3/26 中華民國憲法之制定經過。
六 4/2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制定、修正及廢止經過。
七 4/9 中華民國憲法之修正經過。
八 4/16 憲法之前言及總綱。
九 4/23 期中考試
十 4/30 人民之權利義務(一)及(二)。
十一 5/7 國民大會、總統(一)。
十二 5/14 總統(二)。
十三 5/21 行政院、立法院。
十四 5/28 司法院、考試院。
十五 6/4 監察院及地方制度、基本國策。
十六 6/11 期末考試
八.成績評核方式 Evaluation
平時成績30%
期中考試30%
期末考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