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課程綱要
課程名稱 中文:行政組織法 英文:Law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學分數 2
授課教師 中文:黃源浩
英文:Huang, Yuan-Hao 系別 財經法律系
一、教學目標(字數:500 字以內)
行政組織法向來為行政法總論之重要成分,在我國近年來,亦面臨 相當的發展。其所探討之面向,包含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公共財 產之法律關係,不僅涉及機關內部權力運作方式,同時亦為各項行 政法律之基本常識或特色之來源。舉凡近年國內熱門之獨立機關問 題、行政法人制度之設置、公務員服從義務之革新、公務員概念之 演變、公營造物制度之變革等,均與本課程有關。
二、課程進度與內容
三、授課方式
課堂講授、並視進度指定修課同學提出課堂報告以便雙向討論。
四、課程教材與參考書目
任課教師所編行政組織法講義,另行印發予修課同學。
五、成績考核
平時成績(含上課表現及報告成果)佔百分之二十。
期末考試佔百分之八十。
六、本課程能達成學生哪些核心能力?
(請勾選,可複選)
問題分析 與解決
洞察環境 變動(國
應變能力 人際溝通 自我管理 學習能力
週次 日期 課程內容
1 行政組織法概說:組織權限歸屬論
2 獨立機關論
3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
4 行政機關之權力移轉:委任、委託。
5 中央與地方關係
6 公務員法制之基本問題:公務員之概念
7 特種基金公務員之服從義務
8 公務員之責任:懲戒及懲處
9 公務員之考核、升遷及俸給
10 公務員之任用
11 公務員之官等、職等 12 公務人員保障法概說 13 公務人員協會法概說
14 地方公務員論
15 公財產法制概說
16 公財產之管理
17 公物之利用關係 18 法期末考試
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