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肆 肆 肆 肆章 章 章 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肆 肆 肆 肆章 章 章 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Copied!
3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 第 第

第肆 肆 肆 肆章 章 章 章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樣本特性分析;第二節為運動參與動機 分析;第三節為運動參與行為現況分析;第四節為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 與動機之差異性分析;第五節為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行為之差異性分 析。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樣本特性 研究樣本特性 研究樣本特性 研究樣本特性分析 分析 分析 分析

本節主要在描述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個人背景資料之特性,本研究樣本 是以參加「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96 年會長盃桌球錦標賽」之桌球選 手為研究對象,共發放 132 份問卷,有效樣本計有 125 份,所得背景資料 結果如表 4-1-1 所示︰

(2)

表 4-1-1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之背景資料分析表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 排序

(1)男 99 79.2 1

性別 (2)女 26 20.8 2

(1)20(含)歲以下 6 4.8 5

(2)21-30(含)歲 11 8.8 4

(3)31-40(含)歲 27 21.6 2

(4)41-50(含)歲 68 54.4 1

年齡

(5)51 (含)歲以上 13 10.4 3

(1)國中(含以下) 16 12.8 3

(2)高中 52 41.6 2

學歷

(3)大專(含以上) 57 45.6 1

(1)暫無收入 26 20.8 2

(2)1(含)萬元以下 8 6.4 5

(3)1-2(含)萬元 15 12.0 4

(4)2-4(含)萬元 42 33.6 1

(5)4-6(含)萬元 21 16.8 3

(6)6-8(含)萬元 5 4.0 7

工作收入

(7)8萬元以上 8 6.4 6

(1)2(含)年以下 21 16.8 4

(2)2-5(含)年 36 28.8 2

(3)5-10(含)年 24 19.2 3

運動球齡

(4)10 年以上 44 35.2 1

(1)脊髓損傷 34 27.2 2

(2)腦性麻痺 4 3.2 5

(3)小兒麻痺 71 56.8 1

(4)截肢 5 4.0 4

障礙類別

(5)其他肢體障礙 11 8.8 3

(1)輪椅組 84 67.2 1

參加級別

(2)站立組 41 32.8 2

(1)國家代表隊員 36 28.8 3

(2)縣(市)代表隊員 39 31.2 2

運動成就

(3)鄉鎮代表隊員 3 2.4 4

(4)無 47 37.6 1

(3)

本研究以我國殘障桌球選手為研究對象,有效問卷共 125 份,以下針 對選手背景資料作描述性分析︰

一、性別變項

本研究樣本共有男生 99 位,女生 26 位,分別佔總百分比 79.2%及 20.8%,男女樣本比例約為 4:1。

二、年齡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年齡分佈情形:(1)20(含)歲以下有6位,佔4.8%;

(2)21-30(含)歲有11位,佔8.8%;(3)31-40(含)歲有27位,佔21.6%;(4)

41-50(含)歲有68位,佔54.4%;(5)51 (含)歲以上則有13位,佔10.4%。

三、學歷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學歷方面的分佈情形:(1)國中(含以下)有6位,

佔12.8%;(2)高中有52位,佔41.6%;(3)大專(含以上)則有57位,佔45.6%。

四、工作收入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工作收入方面的分佈情形:(1)暫無收入有26位,

佔20.8%;(2)1(含)萬元以下有8位,佔6.4%;(3)1-2(含)萬元有15位,

佔12.0%;(4)2-4(含)萬元有42位,佔33.6%;(5)4-6(含)萬元有21位,

佔16.8%;(6)6-8(含)萬元有5位,佔4.0%;(7)8萬元以上則有8位,佔 6.4%。

(4)

五、運動球齡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球齡方面的分佈情形:(1)2(含)年以下有21 位,佔16.8%;(2)2-5(含)年有36位,佔28.8%;(3)5-10(含)年有24位,

佔19.2%;(4)10年以上有44位,佔35.2%。

六、障礙類別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障礙類別方面的分佈情形:(1)脊髓損傷有34位,

佔27.2%;(2)腦性麻痺有4位,佔3.2%;(3)小兒麻痺症有71位,佔56.8%;

(4)截肢有5位,佔4.0%;(5)其他肢體障礙則有21位,佔8.8%。

七、參加級別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參加級別方面的分佈情形:(1)輪椅組有84位,

佔67.2%;(2)站立組有41位,佔32.8%。

八、運動成就變項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成就方面的分佈情形:(1)國家代表隊員有 36位,佔 28.8%;(2)縣(市)代表隊員有 39 位,佔 31.2%;(3)鄉鎮代表 隊員有 3 位,佔 2.4%;(4)沒有參過代隊者有 47 位,佔 37.6%。

(5)

綜合以上資料,在 125 位有效樣本中,以男性較多,共 99 人,佔 79.2

%,男女比例約為 4:1,顯示國內肢體障礙者參與桌球運動的人口以男性 較多。此結果與江中皓(2004)針對北部地區肢體障礙者運動參與之研究 大致相同。其原因可能跟環境因素、運動能力、經濟狀況、社會壓力及社 會支持等有關。

在參與者的年齡層中:以41~50 歲年齡層的肢體障礙參與者的比例最 高,佔全年齡層54.4%。此結果和官德財與吳昇光(2002)針對臺灣肢體障 礙運動員運動參與之研究有相同之處,研究指出臺灣肢體障礙運動員參與 年齡層以中壯年為最多佔79.2%。由此可看出國內肢體障礙者參與桌球運動 的年齡層偏高。顯然,國內在肢體障礙者運動參與的推展,要特別加強肢 體障礙青少年與老年人的推廣。

在學歷方面:以大專(含)以上學歷最多,有57位,佔45.6%,其次為高 中學歷有52位,佔41.6%。此結果與潘明珠(2004)針對高雄市肢體障礙者 休閒運動參與之研究稍有不同,研究指出高雄市肢體障礙者參與休閒運動 者在學歷方面以國中以下(54.4%)佔多數,其原因可能與參與運動項目不 同有關。由本研究結果可看出政府單位及肢體障礙者之家庭慢慢重視身心 障礙者的教育功能,而且知識水平愈高者,愈重視休閒運動的參與。

在工作收入方面:以月收入 2-4(含)萬元佔最多數,共有 42 位,佔 33.6%;其次為暫無工作,有 26 位,佔 20.8%。此與官德財與吳昇光(2002)

(6)

針對臺灣肢體障礙運動員運動參與之研究,無工作者佔 51.9%,稍有不同。

由本研究結果發現,暫無工作者所佔比例雖然較低,但居第二位,因此仍 值得重視。

在運動球齡方面:以球齡 10 年以上最多,有 44 位,佔 35.2%,其次是 2-5(含)年有 36 位,佔 28.8%,而以 2(含)年以下佔 16.8%最少。顯然,我國 殘障桌球運動應加強新選手的養成與訓練。

在障礙類別方面:以患有小兒麻痺症者最多,有 71 位,佔 56.8%,其次 為脊髓損傷患者有 34 位,佔 27.2%。顯示,國內參與桌球運動之肢體障礙 者,以小兒麻痺患者最多。此結果與官德財(2002)針對台中縣肢體障礙 者運動參與的研究相符合。此乃因為目前國內肢體障礙者中,以小兒麻痺 患者佔最多,相對的參與運動的比例也較高。

在參加級別方面:以參加輪椅組比賽者較多,有84位,佔67.2%;而參 加站立組有41位,佔32.8%。此結果研究者認為,由於患有小兒麻痺(56.8%)

及脊髓損傷(27.2%)者所佔比例較高,二者合佔84%。而患有這些病狀之 肢體障礙者,經常會造成下半身癱瘓或行動不便,因此使用輪椅參加比賽 之選手所佔比例也較高。

在運動成就方面:以無參加過代表隊者最多,有 47 位,佔 37.6%,其次 為縣(市)代表隊員有 39 位,佔 31.2%。此結果乃因代表隊員名額有限,因此 大部份之選手沒辦法參加代表隊。

(7)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運動參與動機 運動參與動機 運動參與動機 運動參與動機分析 分析 分析 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之參與情形,量表各題 之參與動機排序情形及各項因素構面之參與動機排序情形,分別列於表 4-2-1及表 4-2-2︰

表 4-2-1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各個題項之分析表

運 動 參 與 動 機 題 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參與桌球運動具有復健醫療的功用。 3.93 .97 17

2. 參與桌球運動可促使身體機能變好。 4.12 .84 10

3. 參與桌球運動可提昇身體適應的能力。 4.14 .71 8

4. 參與桌球運動可促進健康及健身。 4.28 .73 2

5. 參與桌球運動可活動筋骨,減輕病痛。 3.97 .91 15

6. 參與桌球運動可以舒解工作或生活壓力。 4.35 .74 1

7. 參與桌球運動可忘掉煩惱使心情愉快。 4.27 .77 3

8. 參與桌球運動可降低緊張和減少焦慮。 4.10 .85 12

9. 參與桌球運動可放鬆生活步調。 4.10 .87 12

10. 參與桌球運動是我的休閒娛樂活動,可打發時間。 4.18 .85 5

11. 參與桌球運動可擴大生活圈,提高生活樂趣。 4.22 .79. 4

12. 參與桌球運動可感受到團體的隸屬感。 4.14 .72 8

13. 參與桌球運動可認識新朋友。 4.18 .72 5

14. 參與桌球運動可以學習與不同工作領域者相處之道。 4.04 .85 14

15. 參與桌球運動可改善生活(外在獎賞) 3.12 1.15 23

16. 參與桌球運動可增廣見聞。 3.90 .78 19

17. 參與桌球運動可從中學到復健醫療相關的知識。 3.58 .86 22

18. 參與桌球運動可獲得有關運動傷害防護的方法。 3.78 .89 21

19. 可突破障礙,自我挑戰。 4.11 .74 11

20. 可建立自信心。 4.15 .77 7

21. 可受到他人肯定與讚賞。 3.94 .79 16

22. 可獲得滿足感或幸福感。 3.84 .84 20

23. 可實現自我成就價值。 3.91 .81 18

總量表 總量表 總量表

總量表 4.02 .55

(8)

表 4-2-2 運動參與動機之因素構面排序表

因素構面 平均數(M) 標準差(SD) 排序 壓力避免需求 4.20 .66 1 健康體適能需求 4.09 .70 2 成就需求 3.99 .68 3 社會需求 3.87 .67 4 知識需求 3.75 .71 5

由表 4-2-1 得知,在運動參與動機量表題目中,以五點量表所得資料顯 示,總量表的平均數為 4.02,其中排名前十項動機題項依序為「舒解工作 或生活壓力」、「促進健康及健身」、「忘掉煩惱使心情愉快」、「可擴大生活 圈,提高生活樂趣」、「休閒娛樂活動,打發時間」、「可認識新朋友」、「可 獲得更多的比賽戰術及戰略能力」、「可提昇身體適應的能力」、「可感受到 團體的隸屬感」及「可促使身體機能變好」。

由表 4-2-2 得知,在運動參與動機因素構面中以「壓力避免需求」(M=

4.20,SD= 0.66)層面得分最高,在動機因素構面內容題項得分的排序為:

舒解工作或生活壓力、忘掉煩惱使心情愉快、擴大生活圈,提高生活樂趣、

休閒娛樂活動,可打發時間題、降低緊張和減少焦慮及放鬆生活步調;因 素構面排序第二者為「健康體適能需求」(M= 4.09,SD= 0.70),因素構 面內容題項得分的排序為:促進健康及健身、提昇身體適應的能力、促使 身體機能變好、活動筋骨,減輕病痛及復健醫療的功用;因素構面排序第 三者為「成就需求」(M= 3.99,SD= 0.68),構面內容題項得分的排序為:

(9)

建立自信心、突破障礙,自我挑戰、受到他人肯定與讚賞、實現自我成就 價值及獲得滿足感或幸福感;因素構面排序第四者為「社會需求」(M=

3.87,SD= 0.67),構面內容題項得分的排序為:認識新朋友、感受到團體 的隸屬感、學習與不同工作領域者相處之道及改善生活(外在獎賞);而 以「知識需求」(M= 3.75,SD= 0.71)因素構面得分最低,構面內容題項 得分的排序為:可增廣見聞、可獲得有關運動傷害防護的方法及可從中學 到復健醫療相關的知識。

綜合以上資料,我國殘障桌球選手是以「壓力避免需求」及「健康體 適能需求」為參與桌球運動之主要動機原因。本研究結果與官德財(2002)

針對臺灣肢體障礙者休閒運動參與之研究結果大致相同,其研究結果運動 參與動機順序為健康、樂趣、競賽。與潘明珠(2004)針對高雄市肢體障 礙者運動參與之研究也相類似,其研究結果運動參與動機順序為健康、舒 壓、社交。顯然,身心的健康及適度的舒解壓力,是肢體障礙者最需求的 二件事情。

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 三節 節 節 節 運動參與 運動參與 運動參與 運動參與行為現況 行為現況 行為現況分析 行為現況 分析 分析 分析

本節針對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之運動參與行為現況作描述性統計之分 析,其運動參與行為現況如表 4-3-1︰

(10)

表 4-3-1 運動參與行為現況描述性統計表

變項 組別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1次 25 20.0 3

2次 42 33.6 1

3次 35 28.0 2

4次 9 7.2 5

每週參與次數

5次(含)以上 14 11.2 4

60(含)分鐘以內 15 12.0 3

61-120(含)分鐘 72 57.6 1

121-180(含)分鐘 31 24.8 2

每次參與總時間

180分鐘以上 7 5.6 4

早上8點以前 3 2.4 5

上午(8-12點) 14 11.2 3

中午(12-14點) 6 4.8 4

下午(14-19點) 39 31.2 2

運動參與時段

晚上(19點以後) 63 50.4 1

例假日 32 25.6 2

工作之餘 66 52.8 1

無固定類型 25 20.0 3

運動參與日期 類型

其他 2 1.6 4

家人 28 22.4 2

朋友 63 50.4 1

醫生 4 3.2 5

同事 4 3.2 6

教練 18 14.4 3

重要影響人物

其他 8 6.4 4

經濟或經費不足 41 14.2 4

練習場地不足或不完善 53 18.3 2

專業教練不足 42 14.5 3

缺少球伴 36 12.5 5

缺之專用器材 11 3.8 8

交通或行動不便 17 5.9 7

時間不足或無法配合 59 20.4 1

家庭的因素 21 7.3 6

運動阻礙原因

(複選題)

心理因素 6 2.1 9

其他 3 1.0 10

以下針對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之運動參與行為現況作描述性分析,包 括:每週參與次數、每次參與總時間、運動參與時段、運動參與日期類型、

(11)

重要影響人物及運動阻礙原因。

一、每週參與次數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每週參與桌球運動的次數以「2次」為最多,佔整體 的33.6%;其次依序為「3次(28.0%)」、「1次(20.0%)」、「5次(含) 以上(11.2%)」及「4次(7.2%)」。

二、每次參與總時間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每次參與桌球運動的總時間以「61-120(含)分鐘」為 最多,佔整體的57.6%;其次依序為「121-180(含)分鐘(24.8%)」、「60(含) 分鐘以內(12.0%)」及「180分鐘以上(5.6%)」。

三、運動參與時段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時段以「晚上」為最多,佔整體的50.4%;

其次依序為「下午(31.2%)」、「上午(11.2%)」、「中午(4.8%)」

及「早上8點以前(2.4%)」。

四、運動參與日期類型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日期類型以「工作之餘」為最多,佔整體的

(12)

52.8%;其次依序為「例假日(25.6%)」、「無固定類型(20.0%)」及「其 他(1.6%)」。

五、重要影響人物

影響選手本身參與桌球運動的人物以「朋友」為最多,佔整體的50.4%;

其次依序為「家人(22.4%)」、「教練(14.4%)」、「其他(6.4%)」、

「醫生(3.2%)」及「同事(3.2%)」。

六、運動阻礙原因

阻礙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參與桌球運動的原因以「時間不足或無法配合」

為最多,佔整體的20.4%;其次依序為「練習場地不足或不完善(18.3%)」、

「專業教練不足(14.5%)」、「經濟或經費不足(14.2%)」、「缺少球伴

(12.5%)」、「家庭的因素(7.3%)」、「交通或行動不便(5.9%)」、

「缺之專用器材(3.8%)」、「心理因素(2.1%)」及「其他(1.0%)」。

綜合以上資料,我國殘障桌球選手每週參與桌球運動的次數以「2 次

(33.6%)」為最多;每次參與桌球運動的總時間以「61-120(含)分鐘(57.6%)」

佔多數;運動參與的時段以「晚上(50.4%)」為最主;大部份的選手都在

「工作之餘」參與桌球運動。此結果與官德財(2002)針對臺灣肢體障礙者 休閒運動參與的研究結果大致相同;而與潘明珠(2004)針對高雄市肢體

(13)

障礙者運動參與之研究結果稍有不同,其研究指出每週運動次數以 1-2 次

(佔 30.0%)最多,每次運動的時間以 30 分鐘以內(佔 50.0%)的比例最 高最,運動參與的時段以清晨最受歡迎,而且運動參與的日期是以無固定 方式(佔 87.9%)為最多。其可能的原因為研究地區不同或參與運動的類別 不同有關,其研究的地區為高雄市,參與運動的類別為體適能,然確實的 差異性原因則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在重要影響人物方面:影響選手本身參與桌球運動的重要人物以「朋 友」為最多,佔整體的 50.4%,其所佔比例超過一半。顯然,要成功推展身 心障礙者運動,首先需要幫助身心障礙者能走出心裏的障礙,多接觸社會

,多認識朋友。

運動阻礙原因方面:阻礙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參與桌球運動的原因以「時 間不足或無法配合」為最多,佔整體的 20.4%;其次依序為「練習場地不足 或不完善(18.3%)」、「專業教練不足(14.5%)」、「經濟或經費不足(14.2%)」

。本研究所得結果與官德財(2002)及 Sherrill(1993)所做研究結果相類 似。官德財(2002)的研究發現,國內肢體障礙者參與運動時所遇到阻礙 的原因排序為時間、經費、訓練場地及專業技巧不足。Sherrill(1993)研 究也指出,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運動最大的阻礙因素為經濟能力、專業技 巧及無障礙空間。由此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運動訓練的環境還有很大的 改善空間,有關單位應該多重視。

(14)

第 第 第

第四 四 四 四節 節 節 節 不同背景變項 不同背景變項 不同背景變項 不同背景變項在 在 在運動參與動機 在 運動參與動機 運動參與動機 運動參與動機之 之 之差異性分析 之 差異性分析 差異性分析 差異性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不同的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動機中 差異情形,分別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來考驗運動參與動機之 差異情形。

一 一 一

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

有關不同性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之差異情形,如表 4-4-1所示︰

表 4-4-1 不同性別之運動參與動機 t 考驗分析表

因素構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事後 比較

84 4.12 .662

健康體適能

需求 41 4.02 .764 1.029

84 4.17 .689

壓力避免

需求 41 4.27 .584 1.670

84 3.83 .669

社會需求

41 3.95 .660 .700

84 3.78 .647

知識需求

41 3.71 .827 2.306* 男>女

84 4.03 .629

41 3.90 .772

* p<.05

從表 4-4-1 得知,比較不同性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 個別因素構面的差異發現︰不同性別在「知識需求」因素構面達到顯著差 異水準。進一步比較分析發現,「男性」得分顯著高於「女性」。

成就需求 .049

(15)

本研究結果與一般大眾的想法相符合,現行社會現況還是男性比女性 較喜歡參與運動。官德財(2002)的研究也指出,比起男生,女生較少受 到運動相關的協助與支持,加上社會上對於女生傳統的刻板印象,女生一 般被認為是文靜的,不需要太過積極地從事運動,以符合社會期待,因而 降低其參與運動的動機。由於男性較喜歡運動,相對的,對運動方面相關 的知識,有較高的期望與興趣去多瞭解,因此知識需求的動機相對較高。

二 二 二

二、、、、就年就年就年就年齡而言齡而言齡而言齡而言

有關不同年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如表 4-4-2所示︰

(16)

表 4-4-2 不同年齡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構面 選項(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 比較

(1) 20(含)歲以下 6 3.50 .502

(2) 21-30(含)歲 11 4.09 .602 (3) 31-40(含)歲 27 4.21 .608 (4) 41-50(含)歲 68 4.10 .702

健康體適能 需求

(5) 51 (含)歲以上 13 4.03 .910

1.336

(1) 20(含)歲以下 6 3.42 .621

(2) 21-30(含)歲 11 3.82 .656 (3) 31-40(含)歲 27 4.40 .620 (4) 41-50(含)歲 68 4.25 .633

壓力避免 需求

(5) 51 (含)歲以上 13 4.22 .559

4.176* (3)>(1) (4)>(1)

(1) 20(含)歲以下 6 3.12 .984

(2) 21-30(含)歲 11 3.93 .662 (3) 31-40(含)歲 27 4.02 .475 (4) 41-50(含)歲 68 3.87 .690

社會需求

(5) 51 (含)歲以上 13 3.83 .572

2.351

(1) 20(含)歲以下 6 3.33 .558

(2) 21-30(含)歲 11 3.70 .605 (3) 31-40(含)歲 27 3.85 .565 (4) 41-50(含)歲 68 3.75 .725

知識需求

(5) 51 (含)歲以上 13 3.79 1.005

.679

(1) 20(含)歲以下 6 3.77 .686

(2) 21-30(含)歲 11 3.98 .533 (3) 31-40(含)歲 27 3.98 .789

成就需求

(4) 41-50(含)歲 68 4.01 .646

.191 (5) 51 (含)歲以上 13 4.05 .784

* p<.05

從表 4-4-2 得知,比較不同年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 個別因素構面的差異發現︰不同年齡之殘障桌球選手在「壓力避免需求」

因素構面達到顯著水準。進一步分析發現,年齡「31-40(含)歲」組及「41-50(含) 歲」組均顯著高於「20(含)歲以下」組。

綜合上述,年齡 31-50 歲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所承受的壓力明顯高於

(17)

20 歲以下之選手。其原因乃為年齡 31-50 歲之選手,平時必須為了家庭經 濟而繁忙,回到家還得負擔家庭事務,尤其他們的行動又不是很方便,更 加造成他們心理龐大的壓力,需要藉由運動來舒緩壓力。相反的,20 歲以 下之選手就比較沒有家庭及經濟的壓力,因此,對「壓力避免需求」的動 機較低。

三 三 三

三、、、、就就就學歷就學歷學歷而言學歷而言而言而言

有關不同學歷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如表 4-4-3所示:

表 4-4-3 不同學歷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構面 選項(學歷)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 比較

(1) 國中(含以下) 16 4.08 .579

(2) 高中 52 4.13 .692

健康體適能

需求 (3) 大專(含以上) 57 4.05 .736

.187

(1) 國中(含以下) 16 4.14 .627

(2) 高中 52 4.32 .612

壓力避免

需求 (3) 大專(含以上) 57 4.12 .697

1.373

(1) 國中(含以下) 16 3.92 .675

(2) 高中 52 4.00 .685

社會需求

(3) 大專(含以上) 57 3.74 .632

2.070

(1) 國中(含以下) 16 3.98 .479

(2) 高中 52 3.88 .689

知識需求

(3) 大專(含以上) 57 3.57 .745

3.704* (1)>(3)

(1) 國中(含以下) 16 4.01 .659

成就需求 (2) 高中 52 4.17 .529 3.917* (2)>(3) (3) 大專(含以上) 57 3.82 .458

* p<.05

(18)

從表 4-4-3 得知,比較不同學歷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 個別因素構面的差異發現︰不同學歷之殘障桌球選手在「知識需求」及「成 就需求」二個構面均達顯著差異水準。進一步交叉分析發現,擁有「國中(含 以下)」學歷之選手在「知識需求」構面顯著高於擁有「大專(含以上)學歷」

之選手;擁有「高中」學歷之選手在「成就需求」構面顯著高於擁有「大專 (含以上)」學歷之選手。此結果與賴子敬(2003)針對台中市高爾夫練習場 運動參與者參與動機之研究稍有不同,其研究指出不同學歷之高爾夫練習 場參與者在「壓力避免需求」構面達顯著差異。可能與研究地區性的不同 或運動項目不同有關,其研究的地區為台中市,運動的項目為高爾夫球,

然確實的差異性原因則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綜合上述,可發現:(一)學歷較低之殘障桌球選手對「知識需求」動 機有較高需求。研究者認為,這是因為學歷較低者,知識水準較低,因此,

期望也能經由參與桌球運動而獲得另一方面的知識。(二)學歷較低者對「成 就需求」動機有較高的期待。研究者認為,這是因為學歷較低者,整體而 言事業發展沒有高學歷者那麼好,因此希望在運動方面有較好之成就發展。

四 四 四

四、、、、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狀況而言狀況而言狀況而言 狀況而言

有關不同工作收入狀況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 形,如表 4-4-4 所示︰

(19)

表 4-4-4 不同工作收入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構面 選項(收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 比較

(1) 暫無收入 26 3.88 .742

(2) 1(含)萬元以下 8 4.32 .512 (3) 1-2(含)萬元 15 3.99 .695 (4) 2-4(含)萬元 42 4.24 .646 (5) 4-6(含)萬元 21 3.91 .799 (6) 6-8(含)萬元 5 4.72 .335

健康體適能 需求

(7) 8萬元以上 8 3.98 .506

1.963

(1) 暫無收入 26 3.93 .660

(2) 1(含)萬元以下 8 4.42 .445 (3) 1-2(含)萬元 15 4.17 .652 (4) 2-4(含)萬元 42 4.39 .631 (5) 4-6(含)萬元 21 4.09 .658 (6) 6-8(含)萬元 5 4.73 .303

壓力避免 需求

(7) 8萬元以上 8 3.92 .735

2.507* (2)>(7) (6)>(7)

(1) 暫無收入 26 3.66 .696

(2) 1(含)萬元以下 8 4.28 .525 (3) 1-2(含)萬元 15 3.95 .689 (4) 2-4(含)萬元 42 4.06 .582 (5) 4-6(含)萬元 21 3.71 .644 (6) 6-8(含)萬元 5 4.00 .530

社會需求

(7) 8萬元以上 8 3.28 .700

3.123* (2)>(7)

(1) 暫無收入 26 3.50 .720

(2) 1(含)萬元以下 8 4.00 .504 (3) 1-2(含)萬元 15 3.93 .594 (4) 2-4(含)萬元 42 3.95 .653 (5) 4-6(含)萬元 21 3.65 .609 (6) 6-8(含)萬元 5 4.07 .723

知識需求

(7) 8萬元以上 8 3.04 .967

3.353* (6)> (7)

(1) 暫無收入 26 3.88 .583

(2) 1(含)萬元以下 8 4.22 .328 (3) 1-2(含)萬元 15 4.01 .750 (4) 2-4(含)萬元 42 4.21 .657 (5) 4-6(含)萬元 21 3.63 .733

成就需求

(6) 6-8(含)萬元 5 4.28 .502

2.721* (2)> (5) (6)> (5)

(7) 8萬元以上 8 3.65 .715

* p<.05

(20)

由表 4-4-4 得知,比較不同工作收入狀況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 參與動機個別因素構面的差異發現︰不同工作收入之殘障桌球選手在「壓 力避免需求」、「社會需求」、「知識需求」及「成就需求」等四個構面均達 到顯著差異。進一步分析發現,在壓力避免需求構面中,工作收入為「1(含) 萬元以下」、「6-8(含)萬元」之選手分別顯著高於「8 萬元以上」之選手。在 社會需求構面中,工作收入為「1(含)萬元以下」之選手顯著高於「8 萬元 以上」之選手。在知識需求構面中,工作收入為「6-8(含)萬元」之選手顯 著高於「8 萬元以上」之選手。在成就需求構面中,工作收入為「1(含)萬 元以下」、「6-8(含)萬元」之選手分別顯著高於「4-6(含)萬元」之選手。

綜合上述,可發現:(一)工作收入較低(1 萬元以下)及收入稍高(6-8 萬元)之選手壓力明顯高於高收入之選手,需要經由運動來舒壓。月收入 適中之選手壓力避免需求反而也相對適中。(二)工作收入較低者,急需打 拼事業,希望能經由桌球運動廣結善緣,對事業較有幫助,因此對社會需 求動機較高。(三)工作收入稍高者(6-8 萬元)之選手,事業算稍有成就,

但卻還沒有到頂端(收入 8 萬元以上),一般而言此類的人求知的欲望很高,

希望事業能再向上提昇,相對的知識需求動機也較高。(四)工作收入較低

(1 萬元以下)及收入稍高(6-8 萬元)之選手成就需求明顯高於收入適中

(4-6 萬)之選手。顯然收入適中之選手心態比較像公務員一樣,安逸於現 在的生活,因此,比較沒有特別的動機去追求更高的成就需求。

(21)

五 五 五

五、、、、就運動球齡就運動球齡就運動球齡就運動球齡而言而言而言 而言

有關不同運動球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

如表 4-4-5 所示︰

表 4-4-5 不同運動球齡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層面 選項(球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 比較

(1) 2(含)年以下 21 4.19 .694 (2) 2-5(含)年 36 4.06 .718 (3) 5-10(含)年 24 4.12 .651

健康體適能 需求

(4) 10年以上 44 4.04 .717

.246

(1) 2(含)年以下 21 4.07 .836 (2) 2-5(含)年 36 4.08 .648 (3) 5-10(含)年 24 4.21 .554

壓力避免 需求

(4) 10年以上 44 4.36 .603

1.540

(1) 2(含)年以下 21 4.01 .812 (2) 2-5(含)年 36 3.72 .609 (3) 5-10(含)年 24 3.95 .526

社會需求

(4) 10年以上 44 3.88 .698

1.087

(1) 2(含)年以下 21 3.87 .653 (2) 2-5(含)年 36 3.60 .579 (3) 5-10(含)年 24 3.92 .624

知識需求

(4) 10年以上 44 3.73 .852

1.189

(1) 2(含)年以下 21 4.15 .638 (2) 2-5(含)年 36 3.75 .723

成就需求

(3) 5-10(含)年 24 4.12 .441 2.336 (4) 10年以上 44 4.04 .733

* p<.05

從表 4-4-5 得知,比較不同運動球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 動機五個因素構面上都未達顯著差異。此結果顯示,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參 與桌球運動的動機(健康體適能需求、壓力避免需求、社會需求、知識需 求及成就需求),並不會因為不同的運動球齡,而有太大的差別。

(22)

六 六 六

六、、、、就障礙類別就障礙類別就障礙類別就障礙類別而言而言而言 而言

有關不同障礙類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

如表 4-4-6 所示︰

表 4-4-6 不同障礙類別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構面 障礙類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 比較

(1) 脊髓損傷 34 4.35 .603

(2) 腦性麻痺 4 3.75 .929

(3) 小兒麻痺 71 3.96 .711

(4) 截肢 5 4.24 .623

健康體適能 需求

(5) 其他肢體障礙 11 4.11 .659

2.183

(1) 脊髓損傷 34 4.20 .727

(2) 腦性麻痺 4 4.00 1.186

(3) 小兒麻痺 71 4.27 .583

(4) 截肢 5 4.03 .861

壓力避免 需求

(5) 其他肢體障礙 11 3.94 .598

.790

(1) 脊髓損傷 34 4.02 .655

(2) 腦性麻痺 4 3.75 1.369

(3) 小兒麻痺 71 3.79 .629

(4) 截肢 5 3.95 .779

社會需求

(5) 其他肢體障礙 11 3.89 .616

.710

(1) 脊髓損傷 34 3.80 .609

(2) 腦性麻痺 4 3.92 .833

(3) 小兒麻痺 71 3.70 .732

(4) 截肢 5 3.87 .767

知識需求

(5) 其他肢體障礙 11 3.82 .874

.231

(1) 脊髓損傷 34 4.13 .582

(2) 腦性麻痺 4 3.90 .663

(3) 小兒麻痺 71 3.91 .741

成就需求

(4) 截肢 5 3.88 .743

.890

(5) 其他肢體障礙 11 4.18 .477

* p<.05

從表 4-4-6 得知,比較不同障礙類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 動機五個構面上都未達顯著差異。此結果顯示,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參與

(23)

桌球運動的動機(健康體適能需求、壓力避免需求、社會需求、知識需求 及成就需求),並不會因為不同的障礙類別,而有顯著的不同。本研究結 果與官德財(2002)針對台中縣肢體障礙者參動參與之研究稍有不同,研 究指出不同障礙類別之肢體障礙者在運動參與動機因素中之「健康體適能」

項目達顯著差異。可能與研究地區性不同或參與運動的類別不同有關,其 研究的地區為台中縣,參與運動的類別為體適能,然確實的差異性原因則 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七七

七七、、、、就參加級別就參加級別就參加級別就參加級別而言而言而言 而言

有關不同參加級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

如表 4-4-7 所示︰

表 4-4-7 不同參加級別之運動參與動機 t 考驗分析表 因素層面因素層面

因素層面因素層面 級級級級別別別 人數人數 人數人數 平均數平均數平均數平均數 標準差標準差 標準差標準差 t值值 事後事後事後事後 比較比較 比較比較

輪椅組 84 4.12 .662

健康體適能

需求 站立組 41 4.02 .764 .750

輪椅組 84 4.19 .689

壓力避免

需求 站立組 41 4.27 .584 .892

輪椅組 84 3.83 .669

社會需求

站立組 41 3.95 .660

.953

輪椅組 84 3.78 .647

知識需求

站立組 41 3.71 .827

.520

輪椅組 84 4.03 .628

站立組 41 3.90 .772

* p<.05

成就需求 1.013

(24)

從表 4-4-7 得知,比較不同參加級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 動機五個因素層面上都未達顯著差異水準。此結果顯示,我國殘障桌球選 手不論是站立組或輪椅組,在參與桌球運動的動機(健康體適能需求、壓 力避免需求、社會需求、知識需求及成就需求)並沒有顯著的不同。

八 八 八

八、、、、就運動成就就運動成就就運動成就就運動成就而言而言而言 而言

有關不同運動成就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動機差異情形,

如表 4-4-8 所示︰

表 4-4-8 不同運動成就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層面 選項(運動成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1) 國家代表隊員 36 4.14 .662 (2) 縣(市)代表隊員 39 4.02 .798

(3) 鄉鎮代表隊員 3 3.80 .200

健康體適能 需求

(4) 47 4.11 .655

.390

(1) 國家代表隊員 36 4.33 .601 (2) 縣(市)代表隊員 39 4.30 .579

(3) 鄉鎮代表隊員 3 4.17 .289

壓力避免 需求

(4) 47 4.03 .744

1.872

(1) 國家代表隊員 36 3.89 .622 (2) 縣(市)代表隊員 39 3.90 .630

(3) 鄉鎮代表隊員 3 3.50 .000

社會需求

(4) 47 3.85 .750

.376

(1) 國家代表隊員 36 3.76 .655 (2) 縣(市)代表隊員 39 3.74 .842

(3) 鄉鎮代表隊員 3 3.33 .667

知識需求

(4) 47 3.79 .639

.400

(1) 國家代表隊員 36 4.07 .532 (2) 縣(市)代表隊員 39 4.05 .675

成就需求

(3) 鄉鎮代表隊員 3 3.00 .346 2.727* (1)>(3) (2)>(3)

(4) 47 3.94 .754

* p<.05

(25)

從表 4-4-8 得知,比較不同運動成就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 動機個別因素構面的差異發現︰不同運動成就之殘障桌球選手在「成就需 求」因素層面達顯著差異水準。進一步分析發現,在運動成就組別中之「國 家代表隊員」及「縣(市)代表隊員」兩組分別顯著高於「鄉鎮代表隊員」組。

此研究結果與許惠英(2004)針對全國高中羽球運動代表隊選手運動參與 動機所做之研究,雖然研究的對象及運動項目不同,但結果大致相同。

本研究結果顯示,較高運動成就之殘障桌球選手,比較期望追求較高 動機層次之成就需求。顯然,當一位運動選手的運動成績達到較高的水準 時,他所追求的不僅僅是金錢或名利,並且會去追求榮耀、自尊及自我實 現等高層次成就需求動機。

第 第 第

第五 五 五 五節 節 節 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 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 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 不同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行為之 行為之 行為之 行為之差異性分析 差異性分析 差異性分析 差異性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不同的背景變項,在運動參與行為中 差異情形,並且以卡方檢定來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 與行為方面之差異情形。本研究運動參與行為變項包括每週參與次數、每 次參與運動總時間、運動參與時段、運動參與日期類型、重要影響人物及 阻礙原因等六個題項。由於殘障桌球選手樣本數不多,因此本研究只對每

(26)

週參與次數、每次參與總時間、運動參與時段及運動參與日期類型等四個 變項作考驗分析。

一一

一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就性別而言

有關不同性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行為差異情形,如表 4-5-1所示︰

表 4-5-1 不同性別之運動參與行為卡方考驗分析表 組別(性別)

男生 女生

參與行為

個數 % 個數 %

顯著 值

卡方 值

(1) 1次 17 17.2 8 30.8

(2) 2次 32 32.3 10 38.5

(3) 3次 31 31.3 4 15.4

(4) 4次 7 7.1 2 7.7

(5) 5次(含)以上 12 12.1 2 7.7

.358 4.372

(1) 60(含)分以內 11 11.1 4 15.4

(2) 61-120(含)分 55 55.6 17 65.4 (3) 121-180(含)分 27 27.3 4 15.4

(4) 180分鐘以上 6 6.1 1 3.8

.570 2.013

(1) 早上8點以前 2 2.0 1 3.8

(2) 上午(8-12點) 13 13.1 1 3.8

(3)中午(12-14點) 4 4.0 2 7.7

(4)下午(14-19點) 36 36.4 3 11.5

(5) 晚上 44 44.4 19 73.1

.043* 9.860

(1) 例假日 25 25.3 7 26.9

(2) 工作之餘 53 53.5 13 50.0

型 (3) 無固定類型 20 20.2 5 19.2

.773 1.116

(4) 其他 1 1.0 1 3.8

* p<.05

(27)

由表 4-5-1 得知,不同性別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時段」

變項達顯著差異,而其他運動參與行為變項均未達顯著差異。進一步交叉 比較分析,不同性別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時段中之「下午」及「晚 上」有顯著差異。在「下午」時段為男性顯著多於女生;在「晚上」時段 為女性顯著多於男生。

本研究結果與潘明珠(2004)針對高雄市肢體障礙者運動參與之研究 結果稍有不同,其研究指出不同性別之肢體障礙者在運動參與行為上無顯 著差異。其可能的原因為研究地區不同或參與運動的類別不同有關,其研 究的地區為高雄市,參與運動的類別為體適能,然確實的差異性原因則有 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二 二 二

二、、、、就年齡就年齡就年齡就年齡而言而言而言而言

有關不同年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行為差異情形,如表 4-5-2所示︰

(28)

表 4-5-2 不同年齡之運動參與行為之卡方考驗分析表 組別(年齡)

20 以下

21-30

31-40

41-50

51

參與行為 以上

%

%

%

%

%

顯著

卡方

(1) 1次 1 16.7 5 45.5 6 22.2 11 16.2 2 15.4 (2) 2次 3 50.0 3 27.3 15 55.6 19 27.9 2 15.4 (3) 3次 2 33.3 2 18.2 3 11.1 25 36.8 3 23.1 (4) 4次 0 0 0 0 1 3.7 5 7.4 3 23.1

(5) 5次以上 0 0 1 9.1 2 7.4 8 11.8 3 23.1

.073 24.84

(1) 60分以內 0 0 1 9.1 8 29.6 6 8.8 0 0 (2)61-120分 4 66.7 7 63.8 13 48.1 39 57.4 9 69.2 (3)121-180分 2 33.3 1 9.1 6 22.2 19 27.9 3 23.1

(4) 180分鐘

以上 0 0 2 18.2 0 0 4 5.9 1 7.7

.132 17.50

(1) 早上 0 0 0 0 0 0 1 1.5 2 15.4 (2) 上午 1 16.7 1 9.1 2 7.4 7 10.3 3 23.1 (3) 中午 0 0 1 9.1 1 3.7 2 2.9 2 15.4 (4) 下午 0 0 4 36.4 10 37.0 21 30.9 4 30.7

(5) 晚上 5 83.3 5 45.4 14 51.9 37 54.4 2 15.4

.090 23.97

(1) 例假日 2 33.3 4 36.4 4 14.8 20 29.4 2 15.4 (2)工作之餘 0 0 3 27.2 17 63.0 40 58.8 6 46.2

(3)無固定型 4 66.7 4 36.4 5 18.5 8 11.8 4 30.8

.017* 24.63

(4) 其他 0 0 0 0 1 3.7 0 0 1 7.7

* p<.05

由表 4-5-2 得知,不同年齡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日期類 型」變項達顯著差異,而其他運動參與行為變項均未達顯著差異。進一步 交叉比較分析,31-40 歲及 41-50 歲之殘障桌球選手在「工作之餘」題項顯 著多於 20 歲以下之選手。而 20 歲以下之殘障桌球選手在「無固定型」題

(29)

項顯著多於 31-50 歲之選手。

此結果研究者認為乃因 31-50 歲之殘障桌球選手,相較於 20 歲以下之 選手,有工作的比例相對較高,因此,31-50 歲之選手在工作之餘參與運動 者 20 歲以下之選手機會高。而 20 歲以下之選手大都暫無工作(整體而言), 因此,20 歲以下之選手參與桌球運動的時間比較不會受到限制。

本研究結果與潘明珠(2004)針對高雄市肢體障礙者運動參與之研究 結果稍有不同,其研究指出不同年齡之高雄市肢體障礙者,在運動參與行 為變項中之「每週參與運動次數」、「每次參與運動時間」及「運動參與時 段」三個變項均達顯著差異。其可能的原因為研究區域不同或運動類別不 同有關,其研究的區域為高雄市,參與運動的類別為體適能,然確實的差 異性原因則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

三 三 三

三、、、、就就就學歷就學歷學歷而言學歷而言而言而言

有關不同學歷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行為差異情形,如表 4-5-3所示:

(30)

表 4-5-3 不同學歷之運動參與行為卡方考驗分析表 組別(學歷)

國中(含以下) 高中 大專(含以上)

參與行為

%

%

%

顯著

卡方

(1) 1次 5 31.3 9 17.3 11 19.3

(2) 2次 3 18.8 16 30.8 23 40.4

(3) 3次 5 31.3 16 30.8 14 24.6

(4) 4次 0 0 4 7.7 5 8.8

(5) 5次以上 3 18.8 7 13.5 4 7.0

.546 6.91

(1) 60分以內 2 12.5 7 13.5 6 10.5

(2)61-120分 5 31.3 29 55.8 38 66.7 (3)121-180分鐘 5 31.3 15 28.8 11 19.3

(4) 180分鐘以上 4 25.0 1 1.9 2 3.5

.010* 16.73

(1) 早上 1 6.3 1 1.9 1 1.8

(2) 上午 1 6.3 9 17.3 4 7.0

(3) 中午 1 6.3 0 0 5 8.8

(4) 下午 7 43.8 16 30.8 16 28.1

(5) 晚上 6 37.5 26 50.0 31 54.4

.246 10.25

(1) 例假日 4 25.0 14 26.9 14 24.6

(2)工作之餘 9 56.3 26 50.0 31 54.4

型 (3)無固定型 3 18.8 11 21.2 11 19.3

.997 .56

(4) 其他 0 0 1 1.9 1 1.8

* p<.05

由表 4-5-3 得知,不同學歷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總時數」

變項達顯著差異,而其他運動參與行為變項均未達顯著差異。進一步交叉 比較分析,擁有大專學歷(含以上)之殘障桌球選手在參與運動總時間

「61-120 分鐘」題項顯著多於國中(含)以下學歷。擁有國中學歷(含以

(31)

下)之殘障桌球選手在參與運動總時間「180 分鐘以上」題項顯著多於高中 學歷。

本研究結果顯示,學歷較高之選手每次參與運動總時間大多在「61-120 分鐘」。而學歷較低之選手每次參與運動總時間在「180 分鐘以上」所佔比 例較高。其原因研究者認為是因為較高學歷之選手,有較高之知識水準,

在他們的認知中,在閒暇的時間中,除了參與運動之外還有其他重要的事 情去做。或者因為高學歷而來的高工作地位(整體而言),使其在工作上較 為繁忙,無暇花費太多時間練習,因此,對較高學歷之選手而言,每次運 動的時間在 61-120 分鐘是最適當的。

四四

四四、、、、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就工作收入狀況而言狀況而言狀況而言 狀況而言

有關不同工作收入狀況之殘障桌球選手,在運動參與行為差異情形,

如表 4-5-4 所示︰

數據

表 4-1-1  我國殘障桌球選手之背景資料分析表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  排序  (1)男  99  79.2  1  性別  (2)女  26  20.8  2  (1)20(含)歲以下  6  4.8  5  (2)21-30(含)歲  11  8.8  4  (3)31-40(含)歲  27  21.6  2  (4)41-50(含)歲  68  54.4  1 年齡  (5)51 (含)歲以上  13  10.4  3  (1)國中(含以下)  16  12.8  3  (2)
表 4-2-2  運動參與動機之因素構面排序表  因素構面  平均數(M)  標準差(SD)  排序  壓力避免需求  4.20  .66  1  健康體適能需求  4.09  .70  2  成就需求  3.99  .68  3  社會需求  3.87  .67  4  知識需求  3.75  .71  5  由表 4-2-1 得知,在運動參與動機量表題目中,以五點量表所得資料顯 示,總量表的平均數為 4.02,其中排名前十項動機題項依序為「舒解工作 或生活壓力」、「促進健康及健身」、「忘掉煩惱使心情愉快
表 4-3-1  運動參與行為現況描述性統計表  變項  組別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1次  25  20.0  3  2次  42  33.6  1  3次  35  28.0  2  4次  9  7.2  5 每週參與次數 5次(含)以上  14  11.2  4  60(含)分鐘以內  15  12.0  3  61-120(含)分鐘  72  57.6  1  121-180(含)分鐘  31  24.8  2 每次參與總時間 180分鐘以上  7  5.6  4  早上8點以前  3
表 4-4-2  不同年齡之運動參與動機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因素構面  選項(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  比較  (1) 20(含)歲以下  6  3.50  .502  (2) 21-30(含)歲  11  4.09  .602  (3) 31-40(含)歲  27  4.21  .608  (4) 41-50(含)歲  68  4.10  .702 健康體適能需求  (5) 51 (含)歲以上  13  4.03  .910  1.336  (1) 20(含)歲以下  6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子為父隱: 討論總結. 孔子與葉公:不同角度,各言其志

在現行的 99

Step 4: : :模擬結果分析 : 模擬結果分析 模擬結果分析(脈寬為 模擬結果分析 脈寬為 脈寬為90%) 脈寬為.

2-1 化學實驗操作程序的認識 探究能力-問題解決 計劃與執行 2-2 化學實驗數據的解釋 探究能力-問題解決 分析與發現 2-3 化學實驗結果的推論與分析

推理論證 批判思辨 探究能力-問題解決 分析與發現 4-3 分析文本、數據等資料以解決問題 探究能力-問題解決 分析與發現 4-4

主持人 在會議開始之前,我先跟大家講一下,為什麼今天要邀請大家來參

第七章 第七章 個案學校 個案學校 個案學校 個案學校 SWOT SWOT SWOT SWOT 分析 分析 分析與 分析 與 與 TOWS 與 TOWS TOWS TOWS 策略矩陣分析 策略矩陣分析

二年間政府推行了「十大建設」及「十二項建設」等各項重大公共政 策,於是帶動了日後各項產業的蓬勃發展,營造業更是在八十年代後 期及九十年代的迅速增加行業,甲等由 1045 家增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