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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計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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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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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德 爾 菲 法( Delphi Technique)研 究 為 主,首 先 透 過 熟 稔 金 門 當 地 環 境 特 色 的 專 家 群 來 進 行 開 放 式 的 焦 點 訪 談,藉 此 以 瞭 解 金 門 環 境 的 特 殊 性 及 當 地 重 要 的 環 境 議 題,初 步 彙 整 出 地 方 重 要 的 環 境 特 色, 再 經 由 當 地 具 有 教 學 經 驗 的 教 師 及 備 有 環 境 素 養 專 業 背 景 的 學 者,歷 經 三 回 合 的 問 卷 往 返 修 正,共 同 建 構 出 金 門 地 區 適 用 的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內 涵。 本 章 節 探 討 的 主 題 包 括 德 爾 菲 法 與 焦 點 訪 談 的 意 涵、研 究 架 構 與 流 程 及 問 卷 的 實 施 等 四 大 主 題 。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 德爾菲法的意涵及源由

Delphi 過 去 發 表 之 論 文 、 研 究 、 中 文 譯 名 不 一 , 有 以 德 菲 法 、 德 爾 菲 法 、 德 爾 斐 法 、 德 懷 術 、 德 慧 法 、 達 非 法 稱 之 ( 邱 淑 芬 等 , 1996; 宋 文 娟 等,1999;林 振 春,1992;蔡 炳 坤,1992)。本 研 究 則 採 用「 德 爾 菲 法 」( Delphi Technique) 譯 名 。 德 爾 菲 法 是 由 美 國 藍 德 ( RAND) 公 司 在 1950 年 代 為 預 測 未 來 而 發 展 的 方 法 , 取 古 希 臘 神 諭 發 佈 地 - 阿 波 羅 神 殿 所 在 地

「 Delphi」 之 名 。 剛 開 始 時 , 此 技 術 是 在 用 在 國 防 的 用 途 , 預 測 敵 方 可 能 採 取 的 攻 擊 策 略 , 到 了 1960 年 代 以 後 , 應 用 領 域 轉 向 未 來 科 技 與 工 業 動 向 的 預 測 才 廣 為 流 通 , 隨 後 並 擴 展 至 教 育 等 其 他 研 究 領 域 ( Linstone , 1978; 引 自 游 家 政 , 1994)。

1960 年 代 以 後 , 德 爾 菲 法 逐 漸 被 運 用 在 教 育 研 究 上 , 其 中 較 多 用 於 教 育 目 標 的 建 立 , 例 如 : 安 德 森 ( Anderson, 1975) 用 此 方 法 討 論 俄 亥 俄 州 某 學 區 的 教 育 目 標 ; 塞 佛 特 和 甘 特 ( Cyphert & Gnat , 1970) 用 此 方 法 來 建 立 彿 吉 尼 亞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的 目 標; 一 九 七 一 年,華 盛 頓 用 此 方 法 建 立 該 州 的 教 學 目 標 ( 黃 政 傑 , 1990)。

德 爾 菲 法 是 兼 具 會 議 和 傳 統 問 卷 調 查 優 點 的 方 法 ( 謝 文 全 ,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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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政 傑 , 1987)。 它 使 用 問 卷 調 查 , 但 卻 與 傳 統 的 問 卷 調 查 有 所 不 同 。 傳 統 的 問 卷 調 查 只 要 發 一 次 問 卷 就 完 成 調 查 工 作,而 德 懷 術 則 需 發 一 連 串 密 集 的 問 卷 才 能 完 成 調 查 研 究。德 爾 菲 法 提 供 多 次 的 回 饋 意 見,具 有 會 議 的 溝 通 作 用 , 但 卻 不 像 會 議 一 樣 必 須 共 聚 一 堂 , 而 擔 心 受 到 權 威 的 影 響 。 這 種 德 爾 菲 法 是 建 立 在「 結 構 化 的 資 訊 流 通 」、「 匿 名 的 群 體 決 定 」和「 專 家 判 斷 」 的 原 理 上 ( 游 家 政 , 1994)。

《 德 爾 菲 法 : 技 術 與 應 用 》( The Delphi method: techniques and applications)一 書 中 , 對 德 爾 菲 法 做 如 下 的 界 定 : 德 爾 菲 法 是 為 建 構 群 體 溝 通 歷 程 的 一 種 方 法,此 一 歷 程 能 有 效 的 讓 群 體 中 的 所 有 個 體 處 理 一 件 複 雜 的 問 題 ( Linstone& Turoff, 1975; 引 自 游 家 政 , 1994)

游 家 政( 1994)提 出「 結 構 化 的 資 訊 流 通 」「 匿 名 的 群 體 決 定 」和「 專 家 判 斷 」 三 個 德 爾 菲 法 基 本 原 理 。

1. 結構化的資訊流通

德 爾 菲 法 為 一 種 結 構 化 的 資 訊 流 通 , 其 運 作 的 方 法 適 利 用 連 續 的

「 結 構 化 」問 卷 進 行「 反 覆 的 」( iterative)調 查。第 一 次 多 半 是 開 放 性 的 , 由 填 答 者 根 據 研 究 問 題 自 由 提 供 意 見,其 目 的 在 蒐 集 廣 泛 的 資 料,作 為 設 計 第 二 次 問 卷 的 基 礎。 第 一 次 亦 可 以 結 構 化 的,由 研 究 小 組 根 據 相 關 文 獻 來 設 計 , 要 求 填 答 者 依 據 所 提 供 的 量 尺 , 評 定 各 題 項 的 重 要 性 或 優 先 順 序 , 以 及 表 示 意 見 或 說 明 觀 點 。 第 二 次 的 結 構 化 問 卷 , 是 依 據 前 一 次 問 卷 的 反 應 來 設 計 。 研 究 小 組 必 須 將 新 的 問 卷 , 連 同 前 一 次 全 體 反 應( 集 中 數 量 )和 填 答 者 對 各 題 項 的 反 應 , 一 併 寄 送 填 答 者 , 請 填 答 者 參 考 回 饋 資 料 重 新 判 斷。如 此 反 覆 實 施,直 到 群 體 建 立 共 識 或 意 見 反 應 達 到 某 程 度 反 的 穩 定 為 止 , 通 常 是 四 次 左 右 。 不 過 , 若 第 一 次 是 結 構 化 問 卷 , 三 次 的 問 卷 往 返 也 是 可 接 受 的 ( 謝 文 全 , 1978)。

2. 匿名化的群體決定

由 前 述 定 義 和 假 定 可 知,德 爾 菲 法 是 藉 群 體 溝 通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複 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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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 特 別 是 爭 議 性 較 高 的 問 題 ( 黃 政 傑 , 民 76)。 在 「 控 制 下 的 回 饋 」 和「 匿 名 化 」的 作 用 下,德 爾 菲 法 具 有 會 議 溝 通 和 問 卷 調 查 兩 者 的 優 點( 謝 文 全 , 民 67; Linstone, 1978; Rowe et al, 1991)。 第 一 , 填 答 者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思 考 問 題 的 性 質;第 二,填 答 者 可 參 考 別 人 的 意 見 改 進 自 己 的 觀 點 , 具 有 相 互 激 盪 與 啟 發 性 ; 第 三 , 填 答 者 可 以 在 沒 有 社 會 壓 力 的 情 境 下 做 出 判 斷 , 較 能 反 映 真 正 的 觀 點 ; 第 四 , 在 溝 通 過 程 中 允 許 所 有 的 填 答 者 提 出 看 法 , 並 非 只 有 「 嗓 門 大 者 」 的 聲 音 , 因 此 能 蒐 集 到 較 多 的 意 見 。

3. 專家判斷

為 了 使 所 獲 得 的 結 果 能 代 表 研 究 領 域 的 思 想 形 式 ( pattern of thought ), 德 爾 菲 法 需 要 足 夠 的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專 家 。 這 些 專 家 必 須 對 待 探 究 的 主 題 , 具 有 專 業 的 經 驗 、 出 版 品 和 在 同 僚 中 的 地 位 , 並 且 能 在 反 覆 的 問 卷 中 提 供 思 考 周 密 的 判 斷。不 過,也 有 對 專 家 持 較 寬 鬆 的 界 定。Delbecq 等 人 ( 1975, 87-88) 及 認 為 填 答 者 必 須 具 有 四 點 特 質 :( 1) 認 為 對 問 題 有 深 入 的 涉 入 ;( 2)擁 有 豐 富 的 資 訊 可 與 人 分 享 ;( 3)具 有 參 與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工 作 的 熱 誠;( 4)認 為 小 組 的 判 斷 結 果 將 包 含 其 所 珍 視 的 資 訊。此 外,

選 擇 專 家 成 員 時 , 還 要 考 慮 其 背 景 的 因 素 。 Issac 和 Michael( 1984) 即 建 議 , 德 爾 菲 法 小 組 包 含 不 同 理 念 或 地 位 的 成 員 , 能 加 強 德 懷 術 的 過 程 。

二、 德爾菲法的實施步驟

蔡 保 田 ( 1987) 認 為 「 德 爾 菲 法 」( Delphi Technique) 目 的 有 二 :

(一) 徵詢有關人員對所要求研究問題的態度或意見。

(二)自多數人的意見中比較其異同,並歸納其未來趨勢作為該項研究的第一手資料。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的實施如表 3-1,包含有三個階段及七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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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1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實施階段

準備階段 實施階段 結論階段

步驟一:

確定研究問題或目標

旨 在 確 定 適 合 採 用 德 懷 術 的 問 題 或 目

以具有須深入探究的問題或目標為

步驟二:

選擇受調查的樣本

旨在獲得代表性 以具有表達能力的專家學者為宜

步驟三:

製發第一次問卷

旨在獲得廣泛的資料,作 為設計第二次問卷的基礎

1.詳述研究的目的與問題,要求樣本 對問題提出看法或解決途徑。

2.為了讓參與的樣本自由地反應,都 半採取開放的形式。

步驟四:

製發第二次問卷

旨在讓參與的樣本都有同 等機會表達自己意見

1.先將第一次問卷回收後所分析歸 納出來的反應及其他相關文獻加 以設計,要求樣本對每一項目,

評定其優先順序或重要性。

2.可採三至五量表。

步驟五:

製發第三次問卷

旨在讓參與的樣本將自己 的看法與團體的看法 做一對照表比較,再決定 是否改變立場附合多數人 的立場。

1.先將第二次問卷收回後加以整理 分析,計算出每一項目評定的平均 數中數或眾數(團體的反應),連同 填答者對每一題的反應,一起納入 第三次問卷中,要求樣本再予評定。

2.如仍堅持自己的意見則要求樣本 寫出堅持已見的理由。

步驟六:

製發第四次問卷

製發第四次問卷 實施技術同第三次問卷,所不同的是 提供第三次評定的團體平均數、中數 或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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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

結論

1.資料分析:以最後一次問卷的評定 結果,排列優先順序。

2.指出一致及不一致觀點的項目,列 出不一致的理由。

3.可分析後三次問卷,找出樣本堅持 不改變的程度。

三、 德爾菲法的優點與限制

德 爾 菲 法 研 究 是 在 匿 名 情 況 下,對 一 群 專 家 進 行 反 覆 的 問 卷 調 查,直 到 專 家 們 對 此 議 題 達 到 某 一 共 識 的 群 體 溝 通 決 策 歷 程,用 以 解 決 具 爭 議 且 複 雜 的 問 題 。 然 而 , 各 方 對 德 爾 菲 法 研 究 之 價 值 與 適 用 性 有 不 同 的 評 價 。 茲 整 理 如 下( 謝 臥 龍,1997;游 家 政,1996;Ellis,Smith& Kummer,1985,

引 自 吳 雅 玲 , 2001)。

(一) 德爾菲法的優點

1. 專家匿名分散各地,克服面對面會議之從眾效應及尚權式屈服的缺點,專家們能 獨立自主地提出己見。

2. 以文字敘述方式回答問卷,使參與之專家有充裕的時間認真思考問題,如此可提 出較明確的觀點。

3. 解決專家面對面之時,空間安排及經費支出的困難。

4. 參與之專家以書面方式提出個別觀點,故不需集合專家,就能綜合專家的意見,

且能夠收集思廣益之效。

5. 運用多位具多背景的專家共同判斷,能使研究結果更嚴謹,更具價值。

6. 使用系統化,連續並提供統計資料與專家意見的問卷調查,使專家們的意見差異 降至最低,趨向一致達成共識。

7. 對於專家的意見或判斷,只做簡單統計及處理,如此可促進參與者地位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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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能更著問題焦點,維持問題中心。

(二) 德爾菲法的限制

任 何 研 究 法 皆 無 法 十 全 十 美,雖 然 德 爾 菲 法 有 上 述 之 長 處,但 仍 有 一 些 限 制 , 有 待 改 進 。

1. 以郵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往往費時甚多且不易控制進度。一般而言,每一回合之 德爾菲法問卷需花費天,故整個德爾菲法研究可能維持 2-3 個月。

2. 專家的選擇不易。專家之判斷是德爾菲法研究的靈魂,然而選取具代表性、多元背 景之專家的標準不一,稍一不慎可能造成偏差的研究結果,故需慎選研究專家。

3. 雖有文字的理由敘述,但缺乏對回饋意見之口頭上的溝通與澄清,仍易導致專家之 間詮釋及溝通困難。

4. 參與專家的流失。由於德爾菲法研究通常得經歷 3-4 回合問卷調查,維持幾個月以 上的時間。再者,專家需花費大量精力與時間於問卷的填寫,故專家的合作意願對 於德爾菲法研究而言十分重要。否則參與專家於研究中途的流失,對於採取小樣本 之德爾菲法研究,會影響所得共識之代表性。

5. 研究小組處理分歧意見的能力常被質疑。遇到專家們各種差異及相牴觸之觀點時,

研究小組的詮釋與取捨若產生偏差,則研究結果信度會打折扣,且影響專家意見的 代表性。

四、 焦點團體訪談法的意涵

(一) 焦點團體訪談法的發展與使用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法( focus group interviews)或 稱 為 焦 點 訪 談 法( focued interviews )、 團 體 深 入 訪 談 法 是 社 會 科 學 中 經 常 被 使 用 到 的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兼 具 傳 統 個 別 訪 談 法 與 團 體 調 查 分 析 法 的 若 干 優 點,不 僅 可 以 彌 補 個 別 訪 談 法 和 調 查 研 究 法 的 不 足,尤 其 對 於 那 些 單 採 個 別 單 採 個 別 訪 談 或 技 術 無 法 深 入 探 究 的 研 究 問 題,焦 點 訪 談 更 具 有 特 別 效 用。焦 點 訪 談 法 的 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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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主 要 集 中 在 企 業 、 行 銷 、 傳 播 , 以 及 衛 生 等 領 域 , 至 於 在 教 育 及 心 理 學 方 面 的 應 用,則 是 始 於 近 幾 年,其 運 用 尚 屬 發 芽 的 階 段( 高 博 銓,2002)。

焦 點 訪 談 最 常 被 用 於 探 索 性 的 研 究( exploratory research), 對 於 關 注 現 象 了 解 較 少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特 別 有 用 , 因 此 焦 點 團 體 多 被 用 於 研 究 計 畫 的 早 期 , 然 後 接 著 進 行 其 他 提 供 大 量 受 訪 者 較 量 化 資 料 類 型 的 研 究 ( 歐 素 汝 譯 , 1999)。

本 研 究 於 國 內 外 仍 屬 首 例,屬 於 探 索 性 的 研 究,初 步 希 望 藉 由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來 瞭 解 金 門 地 區 環 境 的 特 殊 性,以 作 為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建 構 的 參 考 依 據 。

(二) 焦點訪談對象

目 前 焦 點 訪 談 一 般 包 括 八 到 十 二 人 , 一 次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 focus group session ) 會 持 續 一 個 半 到 兩 個 半 小 時 ( 歐 素 汝 譯 , 1999)。 最 常 使 用 的 抽 樣 程 序 是 合 目 標 抽 樣 ( purposive sampling), 所 謂 合 目 標 抽 樣 , 係 指 研 究 者 依 據 預 先 建 立 的 基 準,選 擇 一 個 或 一 群 研 究 對 象,使 所 選 擇 出 來 的 研 究 對 象 能 對 研 究 作 出 貢 獻。焦 點 團 體 法 的 特 色 著 重 於 參 與 者 對 知 識 建 構 所 做 的 貢 獻 , 群 體 成 員 聚 集 一 起 , 對 於 某 些 問 題 進 行 即 興 討 論 , 其 結 果 往 往 會 超 出 研 究 者 事 先 的 預 設 ( 陳 向 明 , 2002)。 促 使 在 短 時 間 內 針 對 所 欲 進 行 的 研 究 議 題 觀 察 到 大 量 的 語 言 互 動 和 對 話,研 究 者 可 以 從 彼 此 的 對 話 和 互 動 中 取 得 資 料 和 洞 見 。

本 研 究 焦 點 訪 談 的 對 象 主 要 是 以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各 部 門 主 管 為 代 表,人 數 共 有 八 人。 探 討 的 主 題 包 括 金 門 島 人 文 環 境 特 色、近 幾 年 環 境 變 遷 及 地 方 重 要 的 環 境 議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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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流程

一、 研究架構

文 獻 探 討

金門之重要環境議題 金門島近幾年之環境變遷 金門島之人文環境特色

初步彙整金門地方特色

金門島相關論述 國內外環境素養相 關研究

環境素養之內涵

金 門 地 方 焦 點 訪 談

研究結果與分析:

1.探討「島嶼公民環境素養」的架構。

2.以金門為案例,探討當地公民環境素養的相關內涵 3.檢視金門當地的鄉土教材在環境素養方面呈現的狀

態,並提出金門未來教學發展之建議。

德爾菲法三回合結構式問卷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問卷調查

圖 3- 1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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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流程

第一次開放式重點訪談

第三回德爾菲法問卷寄發 發展第三回德爾菲法正式問卷 第二回德爾菲法正式問卷寄發 發展出第二回德爾菲法正式問卷 發展第一回德爾菲法結構式問卷並寄發

文獻資料收集與整理 選擇並確認諮詢小組名單

確定研究問題及目標

圖 3- 2 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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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島嶼公民環境素養架構發展歷程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的 發 展 將 依 據 相 關 文 獻 回 顧,歸 納 整 理 出 5 大 範 疇 及 15 項 教 學 目 標 , 並 適 度 融 入 島 嶼 相 關 特 色 。

一、 環境素養架構五大教學範疇發展順序

依 據 相 關 文 獻 回 顧,本 研 究 形 成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問 卷 的 5 大 範 疇 包 括 如 下 :

( 一 ) 對 島 嶼 環 境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 二 ) 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有 覺 知 及 敏 感 度

( 三 ) 具 有 關 切 島 嶼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 四 ) 具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五 ) 具 有 解 決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依 據 相 關 的 文 獻 回 顧 ,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五 大 範 疇 的 排 序 如 圖 2-4 。 首 先 由 「 對 島 嶼 環 境 的 基 本 認 識 」 為 基 礎 , 導 引 出 重 要 的 概 念 及 知 識 來 協 助 增 進 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的 敏 感 度 及 覺 知,然 而 再 加 強「 關 切 島 嶼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及 「 分 析 和 解 決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的 學 習 , 最 後 產 生 「 解 決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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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有 覺 知 及 敏 感 度

對 島 嶼 環 境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具 有 參 與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能 力 具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島 嶼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具 有 關 切 島 嶼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圖 3- 3 島嶼公民環境素養架構五大教學範疇發展順序

二、 環境素養「教學目標」的形成

環 境 素 養「 教 學 目 標 」的 形 成,主 要 是 依 據 國 內 外 環 境 素 養 模 式 彙 整,

初 步 形 成 環 境 素 養 教 學 目 標 的 基 礎 架 構, 再 適 度 融 入 島 嶼 環 境 特 色, 最 後 形 成 「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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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內外環境素養模式彙整

環 境 素 養 教 學 目 標 的 發 展 如 表 3-2, 是 經 由 國 內 外 環 境 素 養 模 式 等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整 理 而 成 。 在「 對 島 嶼 環 境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範 疇 包 含「 生 態 的 知 識 」 與 「 社 會 政 治 的 知 識 」 兩 項 教 學 目 標 ; 在 「 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有 覺 知 及 敏 感 度 」 範 疇 包 含 「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 教 學 目 標 ; 在 「 具 有 關 切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範 疇 包 含「 環 境 敏 感 度 」與「 環 境 態 度 」兩 項 目 標;在「 具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範 疇,包 含「 環 境 技 能 」教 學 目 標;在「 具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 範 疇 , 包 含 「 環 境 行 動 」 教 學 目 標 。

表 3- 2 國內外環境素養模式架構整理

環境素養的範疇 環境素養的目標 1. 對島嶼環境有基本的認識 (1)生態的知識 (2)社會政治的知識

文化與環境的關係 社會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政治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2. 對島嶼環境議題有覺知及敏感度 環境議題的知識

3. 具有關切環境的情感及價值觀 (1)環境敏感度 (2)環境態度 4. 具有分析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環境技能

5. 具有解決環境問題的行動 環境行動

(本研究整理)

(二) 島嶼環境特色的融入

依 據 表 2-4 國 內 外 環 境 素 養 模 式 架 構 整 理 , 再 適 當 的 融 入 「 島 嶼 」 重 要 的 概 念,最 後 則 形 成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以 下 將 針 對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五 大 範 疇 , 進 行 「 島 嶼 」 概 念 融 入 的 探 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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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島嶼環境有基本的認識 (1)生態的知識

因 為 島 嶼 生 態 環 境 特 別 的 敏 感 與 脆 弱,在 生 態 知 識 的 部 分 包 括「 島 嶼 生 態 學 概 念 」 與 「 島 嶼 生 態 的 脆 弱 性 」 兩 項 教 學 目 標 。

(2)社會文化的知識

本 研 究 「 社 會 文 化 」 知 識 是 採 用 1997 年 由 北 美 環 境 教 育 協 會

( NAAEE , 1997 ) 所 提 出 的 「 社 會 政 治 的 知 識 」( Socio-political knowledge), 融 合 金 門 重 要 「 文 化 」 特 色 改 編 而 成 , 社 會 政 治 是 近 幾 年 國 外 環 境 素 養 模 式 新 增 的 內 涵,重 要 性 在 於 它 是 認 知 變 相 中 唯 一 探 討 到 人 類 文 化 活 動 ( 例 如 : 宗 教 、 經 濟 、 政 治 、 社 會 和 其 他 ) 的 部 分 , 研 究 者 認 為 人 類 與 環 境 互 動 頻 繁, 從 島 嶼 的 觀 點 來 看,小 型 島 嶼 的 環 境 及 文 化 有 高 度 的 脆 弱 性 及 相 互 依 賴 性 , 島 嶼 常 為 各 種 文 明 之 養 成 與 傳 佈 者 。 因 此 , 本 研 究 中「 社 會 文 化 」包 括 有「 金 門 歷 史 文 化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 瞭 解 人 類 社 會 活 動 與 環 境 的 相 互 影 響 」、「 瞭 解 人 類 政 治 活 動 與 環 境 的 相 互 影 響 」、「 瞭 解 人 類 經 濟 活 動 與 環 境 的 相 互 影 響 」 四 項 目 標 。

2. 對島嶼環境議題有覺知及敏感度

本 研 究 將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融 入「 島 嶼 」環 境 的 特 性 , 分 為「 全 球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 與 「 地 方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

「 全 球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主 要 是 依 據 1994 年 聯 合 國 在 巴 貝 多( Barbados)

所 提 出 的 島 嶼 永 續 發 展 共 通 議 題 。「 地 方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的 知 識 」 則 收 集 金 門 當 地 相 關 文 獻 資 訊, 並 參 閱 本 研 究 所 做 的 焦 點 訪 談 資 料, 彙 整 出 金 門 當 地 重 要 的 環 境 議 題 知 識 。

3. 具有關切環境的情感及價值觀

依 據 文 獻 回 顧 整 理「 具 有 關 切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範 疇 包 含「 環 境 敏 感 度 」 及 「 環 境 態 度 」 兩 項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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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環境敏感度

環 境 敏 感 度 並 不 只 對 環 境 的 移 情 作 用,而 是 一 種 基 於 個 體 以 前 過 去 的 生 活 經 驗 產 生 有 關 環 境 事 物 學 習 的 興 趣,關 心 環 境 和 採 取 行 動 去 保 護 他 的 傾 向 ( Chawla, 1998; 引 自 吳 鵬 兆 , 2001) 近 幾 年 , 國 內 外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已 逐 漸 發 展 出「 自 我 探 索 」及「 養 成 獨 立 思 考 與 反 省 的 能 力 」兩 項 重 要 概 念。 研 究 者 認 為 島 嶼 環 境 因 為 有 高 度 的 侷 限 性 及 脆 弱 度,若 要 提 升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敏 感 度 不 僅 是 要 基 於 個 體 以 前 過 去 的 生 活 經 驗 產 生 對 環 境 事 物 學 習 的 興 趣 關 心 環 境 和 採 取 行 動 , 還 應 該 具 備 「 自 我 反 省 」 與 「 獨 立 思 考 」 的 能 力 , 時 常 產 生 「 自 我 反 省 」 的 機 制 , 並 且 能 有 有 別 於 大 陸 地 區 的 「 獨 立 思 考 」, 進 一 步 來 維 護 島 嶼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

b.環境態度

島 嶼 地 區 因 為 環 境 的 特 殊 性,往 往 產 生 許 多 奇 特 的 特 有 種 生 物 及 獨 特 的 島 民 文 化 。 研 究 者 認 為 要 提 升 島 嶼 地 區 的 「 環 境 態 度 」, 要 能 達 到 欣 賞 島 嶼 地 區 特 殊 自 然 環 境 之 美、關 懷 島 嶼 環 境 的 整 體 性,並 且 尊 重 島 嶼 居 民 多 元 的 文 化 層 面 。

4. 有分析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為 降 低 島 嶼 環 境 隔 絕 的 侷 限,若 要 提 升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應 加 強 通 訊 技 術 與 海 陸 交 通 之 支 援 或 建 設。本 研 究 在「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範 疇 , 包 括 「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與 「 運 用 科 技 、 資 訊 與 區 域 合 作 的 技 能 」 兩 項 目 標 。

5. 具有解決環境問題的行動

島 嶼 天 然 資 源 稀 少,在 環 保 行 動 的 實 踐 上 應 該 加 強 資 源 維 護 的 工 作 。 本 研 究 適 用 對 象 主 要 是 金 門 中、 高 年 級 的 學 生,所 以 在 環 境 行 動 上 強 調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校 社 團 的 環 保 行 動 , 在「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範 疇 , 包 括 有「 積 極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實 踐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為 」與「 參 與 社 區 與 學 校 的 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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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事 物 及 活 動 」 兩 項 目 標 。 國 內 外 環 境 素 養 模 式 架 構 融 入 島 嶼 環 境 特 色 後 , 例 舉 如 表 3-3。

表 3- 3 融入島嶼環境特色之環境素養架構

環境素養教學範疇 環境素養教學目標 1.對島嶼環境有基本的認識 (1)生態的知識

島嶼生態學概念 島嶼生態的脆弱性

(2)社會政治的知識

金門歷史文化與環境的關係 社會活動對環境的影響 瞭解人類政治社會活動與

環境的相互影響

瞭解人類經濟活動與環境 的相互影響

2.對島嶼環境議題有覺知及敏感度 全球性島嶼環境議題的知識 地方性島嶼環境議題的知識

3.具有關切環境的情感及價值觀 (1)環境敏感度

自我反省與環境關係

(2)環境態度

欣賞及感恩自然的運作 關切環境的整體性

尊重土地、生命及文化

4.具有分析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運用科技、資訊與區域合作的技能

5. 具有參與環境問題的行動能力 積極在日常生活中實踐負責任的環境行為 積極參與社區與學校的環保事物及活動

(本研究整理)

三、 問卷的形式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包 含「 對 島 嶼 環 境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 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有 覺 知 及 敏 感 度 」、「 具 有 關 切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 具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 及 「 具 有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 5 大 範 疇 。 每 項 範 疇 各 包 含 數 項 教 學 目 標 ( 例 如 : A1、 B1、 C1、 D1、 E1、 F1) (如 圖 3-4)。

本 研 究 依 據 這 些 目 標 , 發 展 問 卷 的 內 涵 項 目 。

(16)

B.島嶼文化及社會經濟環境之認

B1.瞭解金門歷史文化與環境的 關係

B2.瞭解人類政治社會活動與環 境的相互影響

B3.瞭解人類經濟活動與環境的 相互影響

E1.增進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E2.增進運用科技、資訊與區域合

作的技能

F1.在日常生活中實踐負責任的環 境行為

F2.積極參與社區與學校的環境保 育活動

D1.增進對大自然運作的欣賞與感

D2.增進自我反省與環境的關係 D3.增進對土地、生命及文化的尊

D4.增進對環境整體性的關切 C1.增進對全球島嶼環境議題的瞭

C2.增進對地方島嶼環境議題的瞭

A.自然環境的認識

A1.增進對島嶼生態環境的認識 A2.增進對島嶼生態脆弱性的瞭

具 有 參 與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能 力 具有分析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具 有 關 切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對島嶼環境議題有覺知及敏感度 對 島 嶼 環 境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圖 3- 4 島 嶼 公 民 環 素 養 架 構 圖

(17)

第四節 問卷的實施

一、 研究對象的選擇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是「 德 爾 菲 法 研 究 法 」( Delphi Technique),是 一 種 公 眾 參 與 的 團 體 決 策 技 術, 參 與 的 專 家 學 者 無 須 面 對 面 的 開 會, 每 一 回 問 卷 視 同 如 一 次 開 會 。 研 究 者 在 每 一 次 回 收 問 卷 後 , 會 將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整 理 , 一 方 面 藉 以 發 展 下 一 次 的 問 卷,另 一 方 面 會 將 問 卷 統 計 結 果 給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再 次 評 論 。 Delbecq(1975)指 德 懷 術 小 組 成 員 必 需 具 有 以 下 四 項 特 質 : 1.對 研 究 問 題 有 深 入 的 涉 入 ; 2.擁 有 豐 富 的 資 訊 可 與 人 分 享 ; 3.具 有 參 與 德 懷 術 調 查 工 作 的 熱 忱 ; 4.認 為 小 組 的 判 斷 結 果 將 包 含 其 所 珍 視 的 資 訊 ( 游 家 政 , 1994)。

本 研 究 以 立 意 取 樣 ( purposive sampling) 的 方 式 選 取 適 合 的 專 家 學 者 , 組 成 德 爾 菲 法 諮 詢 專 家 小 組 , 除 了 參 考 上 述 四 個 特 質 外 , 本 研 究 考 量 金 門 的 地 理 位 置 分 佈 、 教 學 年 級 ( 國 小 、 國 中 、 高 中 及 大 專 ) 的 完 整 及 環 境 教 育 領 域 的 專 業 , 德 爾 菲 法 諮 詢 專 家 小 組 成 員 標 準 如 下 :

(一) 地理位置:

金 門 由 十 二 個 島 嶼 所 組 成 , 以 金 門 島 ( 大 金 門 ) 和 烈 嶼 ( 小 金 門 ) 面 積 最 大 , 所 以 本 研 究 在 「 島 嶼 」 地 理 位 置 的 考 量 上 , 主 要 以 金 門 ( 本 島 及 烈 嶼 ) 有 實 務 教 學 經 驗 的 老 師 為 主 。

(二) 教學年級的完整:

本 研 究 參 與 的 老 師 包 括 金 門 本 島 及 烈 嶼 的 國 小、國 中、高 中 及 大 專 四 個 教 學 階 段 的 教 師 。

(三) 環境素養專業:

大 學 校 熟 稔 環 境 素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專 家 學 者 。

(18)

(四) 諮詢小組成員人數

研 究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人 數 總 共 有 15 位。國 小 校 長 1 位;國 小 老 師 1 位 ; 國 中 主 任 1 位 ; 國 中 教 師 4 位 ; 高 中 教 師 3 位 ; 大 學 教 師 4 位 。

二、 適用對象

「 想 要 有 效 地 處 理 任 何 環 境 議 題,學 習 者 需 要 瞭 解 一 些 基 本 的 概 念 及 知 識,沒 有 這 些 概 念 或 知 識,對 於 環 境 問 題 或 議 題 所 建 議 的 解 決 方 法 將 會 不 夠 完 整 」( Roth and Earthlore Associates, 2002)。 所 以 本 研 究 適 用 對 象 主 要 是 針 對 國 民 中 學 以 上 的 學 生 ( 包 括 國 中 、 高 中 及 大 專 院 校 ), 金 門 地 區 最 高 學 府 已 從 高 級 中 學 晉 升 為 大 專 院 校,但 是 大 專 學 院 尚 不 普 及, 若 要 在 金 門 地 區 提 升 島 嶼 公 民 的 環 境 素 養,必 須 在 國 小 階 段 奠 定 基 礎 的 學 科 知 識 後 , 於 國 、 高 中 教 育 過 程 中 融 入 環 境 素 養 相 關 概 念 , 以 作 為 提 升 島 嶼 公 民 具 備 環 境 素 養 的 準 備 。

三、 研究工具的設計

本 研 究 共 包 含 三 回 德 爾 菲 法 問 卷,每 次 問 卷 的 內 容 附 有 研 究 說 明 函 、 填 答 說 明 及 問 卷 題 項 結 構 , 第 三 回 問 卷 則 增 添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

(一) 德爾菲法結構式問卷格式編制

第 一 、 二 回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 主 要 分 為 五 大 範 疇 , 每 項 教 學 範 疇 之 下 包 含 其 目 標 ( 例 如 : A1、 B1、 C1、 D1、 E1、 F1), 而 各 目 標 之 下 亦 包 含 其 要 項 ( 例 如 : A1-1、 B1-1、 C1-1、 D1-1)。

第 一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架 構 將 依 據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請 諮 詢 委 員 勾 選 出 其 重 要 性,並 且 再 參 閱 文 獻,重 新 調 整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教 學 目 標 的 修 辭 及 豐 富 教 學 內 涵 要 項。第 二 回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將 依 續 第 一 回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及 統 計 結 果 做 適 度 的 修 正 。

(19)

第 三 回 問 卷 主 要 作 最 後「 島 嶼 公 民 環 境 素 養 架 構 」重 要 程 度 的 確 認 , 並 彙 整 第 二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的 回 覆 資 料,在 第 三 回 問 卷 的 編 制 增 列

「 綜 合 評 論 意 見 彙 整 」、「 題 項 內 容 修 正 意 見 」及「 題 項 勾 選 統 計 結 果 」 三 項, 讓 每 位 諮 詢 委 員 能 參 閱 他 人 的 選 擇 及 建 議,重 新 考 量 本 回 問 卷 是 否 需 要 做 最 後 的 更 改 或 修 正,以 作 為 最 終 的 確 認。附 註 的 統 計 數 字 結 果 包 含「 平 均 數 」 或 「 眾 數 」 兩 項 , 對 於 諮 詢 委 員 所 提 出 「 題 項 內 容 修 正 意 見 」, 附 於 更 改 後 題 項 的 右 欄 以 作 為 修 正 之 依 據 。

(二) 研究說明函

研 究 說 明 函 之 功 能 在 於 向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闡 明 研 究 內 容 及 所 需 配 合 事 項, 一 方 面 讓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瞭 解 本 研 究 整 體 架 構, 另 一 方 面 亦 旨 在 增 進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投 入 本 研 究 之 熱 誠, 並 表 達 研 究 者 摯 誠 的 謝 意。 第 一 回 問 卷 的 研 究 說 明 函 , 重 點 於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與 重 要 性 , 並 對 研 究 內 涵 簡 略 闡 訴, 避 免 本 研 究 艱 澀 的 專 有 名 詞 成 為 填 答 的 阻 礙。 第 二 回 問 卷 說 明 函 包 括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 目 的 、 名 詞 解 釋 、 問 卷 內 涵 架 構 、 德 爾 菲 法 的 實 施 方 法 及 研 究 者 之 聯 絡 方 式 等。第 三 回 問 卷 說 明 函 主 要 是 說 明 前 一 回 問 卷 的 處 理 方 式 , 以 及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包 括 量 化 的 呈 現 與 質 化 資 料 的 意 見 歸 納 及 彙 整 。

(三) 填答說明

填 答 說 明 旨 在 陳 述 問 卷 的 結 構 與 填 答 的 方 式 , 問 卷 本 體 分 為 兩 大 架 構 , 左 邊 是 題 項 的 呈 現 , 而 右 邊 是 重 要 程 度 的 勾 選 空 格 。 重 要 程 度 採 五 等 量 表 評 定 , 其 中 「 非 常 重 要 」 代 表 5 分 ,「 重 要 」 代 表 4 分 ,「 普 通 」 代 表 3 分 ,「 不 重 要 」 代 表 2 分 ,「 非 常 不 重 要 」 代 表 1 分 。 每 一 教 學 目 標 下 皆 有「 新 增 意 見 」欄 , 諮 詢 小 組 委 員 可 對 此 單 元 的 教 學 目 標 提 供 新 增 或 修 改 的 意 見 , 問 卷 最 後 有「 綜 合 評 論 」欄 , 供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對 本 問 卷 提 出 整 理 的 建 議 , 以 作 為 下 回 問 卷 發 展 修 正 的 依 據 。

(四) 問卷題項結構

第 一 回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主 要 依 據 文 獻 回 顧 及 金 門 地 區 環 境 教 育 工 研 究

(20)

者 焦 點 訪 談 內 容 彙 整 而 成 , 主 要 分 為對 島 嶼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 對 島 嶼 環 境 議 題 有 覺 知 及 敏 感 度 」、「 具 有 關 切 環 境 的 情 感 及 價 值 觀 」、「 具 有 分 析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技 能 」與「 具 有 參 與 環 境 問 題 的 行 動 能 力 」五 個 教 學 範 疇,

範 疇 之 下 共 有 15 個 教 學 目 標 , 各 目 標 之 下 包 含 數 項 教 學 內 涵 。

(五) 問卷發展時間進度

本 研 究 共 進 行 三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 第 一 回 問 卷 於 2002 年 7 月 24 日 寄 出 直 至 2003 年 3 月 25 日 第 三 回 問 卷 回 收 全 部 完 畢。諮 詢 委 員 小 組 成 員 共 有 14 位 , 第 一 、 三 回 問 卷 僅 只 有 1 位 諮 詢 委 員 問 卷 並 未 寄 回 , 回 收 率 在 三 回 問 卷 中 百 分 比 相 當 高 。

表 3- 4 問卷發展時間進度 第 一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第 二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第 二 回 德 爾 菲 法 結 構 式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2002/7/24 2002/9/6 2003/3/15

回 收 時 間 2002/8/5 2002/9/15 2003/3/25

回 收 率 94% 94% 94%

問卷回數 時 間

(六) 統計與分析的方法

本 研 究 德 爾 菲 法 問 卷 統 計 與 分 析 方 法 , 分 為 質 的 分 析 與 量 的 分 析 兩 類 。

1. .量的分析

依 據 諮 詢 委 員 在 三 回 問 卷 中 所 勾 選 各 題 項 的 重 要 程 度 , 以 眾 數 Mo

( mode, 被 勾 選 次 數 最 多 的 選 項 ) 及 平 均 數 ( mean) 統 計 方 法 , 來 呈 現 各 題 項 集 中 與 分 散 的 情 形,顯 示 整 體 成 員 對 各 題 的 反 映 分 佈 狀 況。所 得 統

(21)

計 結 果 , 並 整 理 成 回 饋 性 資 料 , 供 諮 詢 小 組 作 為 下 一 回 問 卷 發 展 之 參 考 。

2. 質的分析

對 於 德 爾 菲 法 三 回 問 卷 的「 新 增 意 見 欄 」及「 綜 合 意 見 評 論 欄 」諮 詢 委 員 所 給 予 的 意 見 , 依 其 特 質 予 以 歸 納 整 理 , 並 與 文 獻 相 對 照 , 分 析 其 意 涵 , 以 作 為 問 卷 修 正 之 依 據 。

數據

表 3- 1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實施階段     準備階段  實施階段  結論階段  步驟一:  確定研究問題或目標  旨 在 確 定 適 合 採 用德 懷 術 的 問 題 或 目 標   以具有須深入探究的問題或目標為宜 準 備  階  段  步驟二:  選擇受調查的樣本  旨在獲得代表性 以具有表達能力的專家學者為宜  步驟三:  製發第一次問卷  旨在獲得廣泛的資料,作為設計第二次問卷的基礎 1.詳述研究的目的與問題,要求樣本對問題提出看法或解決途徑。  2.為了讓參與的樣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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