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理論基礎
根據之前所提出的研究問題,本章探討相關的文獻理論,主要以審議式民主理論介 紹公民會議,以及團體發展階段理論作為研究規劃基礎,並以團體的行為模式和觀察 團體的多重層次系統(SYMLOG)之相關文獻,引導出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公民會議小 組成員互動行為是否達到審議式民主理論的核心精神。
第一節 審議式民主理論相關文獻回顧
相較於代議民主,審議式民主並不是否定代議民主制度的存在,因為在民主制度 下,人民必然委託代議士處理事情,然而審議式民主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培養負責任的 公民,在做出決策時,能夠清楚瞭解討論的議題,以及其他不同團體的立場,讓公民 對這個社會能產生共識(Bohman,1996:5;陳俊宏,1998:106-107)。
因此要實踐審議式民主的理想,政府就必須在決策過程中提供公民公平的參與機 會以及參與決策的能力。大多數的審議民主理論者都主張重新設定民主審議的過程,
正如 Harbermas 所提出的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讓每一位公民都擁有 基本的自由與平等,而且在公開、理性、追求共善的前提下,所有成員都能充分表達 意見,彼此溝通說服,最後由較佳論證(better argument)脫穎而出,成為眾人可以接 受的共識或決議(江宜樺,2001:249)。
對於審議民主理論的探討已有諸多耙梳,本節將先就審議民主的核心理念,以及 和團體相關的論述進行探討,以此作為公民會議團體成員互動行為的的理論基礎。
壹、審議民主核心理念
審議式民主理論學界一直有諸多討論,對「審議」的定義詮釋分歧,並且涵蓋不
同的面向,Elster(1998:8) 將這些對於審議的討論主要分為三方面:
一、在「結果」上:,審議是透過溝通,產生內部的偏好轉變。
二、在「過程」上:在制訂決策前,可藉由個人的對話、彼此傾聽的過程即為審 議。
三、在「方式」上:審議是一套促進公平組織的程序。
但是在這所有的討論中,應該有其明顯且核心的價值,也就是審議民主應包含兩 個部分,就「民主」而言,意旨受到決策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都應該參與集體決策;
就「審議」來說,此等集體決策是透過認同理性及無私態度的參與者,經由論證的方 式而形成(Elster,1998:8;黃東益,2003:11)。因此審議民主的核心理念主要是透 過公民深思熟慮、理性的思考,共同討論公共的問題和解決方案,亦即審議式民主希 望能夠提供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Bohman,1996:238;陳俊宏,1998:104)。
因此整理審議民主倡議者對於其核心理念的討論,審議民主有以下特性(Gutmann
& Thompson, 2004:133-138;黃東益,2003:13-14):
一、理性(rationality):審議的過程讓公民在證明自己的決策時,必須提出共善 的價值或者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由,只是提出個人偏好或自我主觀信仰,
是無法說服他人,因此透過公共商議可以讓公民決策的理由更理性。更廣義 的來說,審議可以解釋為是「知識」(epistemic),或「理性」(rational)( Bohman, 1996:5-6)。
二、能力(capacity):理想的公共討論情境不僅是讓參與的人都有公平的參與和 平等的發言機會,並且在公共領域討論應要有發動討論議題的能力,說服他 人,而且不打斷他人論述,透過溝通行動成功的轉換主題(Bohman, 1996:
7-8)。有能力進行溝通討論是審議民主基本的條件。
三、公開性(publicity):審議的條件需要公民與政府官員公開的陳述彼此的理 由,論證雙方意見和行為的合理性(Gutmann & Thompson, 2004:135)。
Bohman (1996:17;黃東益,2003:13)認為公開審議必須包括兩個要素,
一個是對話的過程,另一則是牽涉所有公民的社會活動。
四、課責性(accountability):政府官員在代表人民做決策時,不論是否代表其選 區選民,都要對所有人民負責(Gutmann & Thompson, 2004:135)。
五、互惠性(reciprocity):所謂互惠性是建議尋求他人同意的原則,彼此分享合 理的論述。亦即審議的實踐是相互給予理由的持續過程,這個過程尋求的不 僅是理由,也包括相互的驗證,基於這些理由而獲致最後的決策。進一步的 價值也顯示相互尊重和同理的概念,公民藉由承認其有義務,針對支配公共 生活的法律和政策提出理由說服對方(允許合理的歧見)(Gutmann &
Thompson, 2004:133-134)。
六、涵容性(inclusion):與互惠性原則相容的情形下,涵容性意指在合法的審議 過程中,民主政體必須含括所有的利益,呈現不同的意見和觀點(Young, 1999:155;黃東益,2003:15-14)。
本文關懷的是公共審議的主體—「公民」,在審議民主的公共參與模式中的樣貌,
團體的討論有其優勢,像是克服有限理性的影響(bounded rationality)或者提升公民 的智識和能力(Fearon1998:49-59)。「知識的能力」透過審議的公民參與模式,提供 充分的資訊讓公民得以瞭解討論議題,然而有學者認為溝通互動的討論能力會因文化 的結構所宰制,像是處於邊陲的一般平民和婦女,是存在既有能力的差異,(Fraser, 1994:118-121;Young, 2000:39; Lin, 2005:2);而 Young (1997, 2000, 2003)也從深 層的社會結構性問題、資源的不平等讓審議的過程仍然是排他,也讓審議所強調正式 的涵容(formal inclusion)不足以含括如社會運動者的邊緣團體;Sanders (1997:349)
質疑審議民主的模式,隱含保守和不適宜的表達形式,並且強調理性、提出邏輯論理 的溝通,事實上已經抑制並且排除某些成員的參與,亦即讓某些熟習表達自我論述者,
運用理性和合理的溝通模式再次主導審議。
面對審議民主的諸多批評,事實上審議過程我們不應對參與者懷抱英雄式的想 像,認為他們都能夠理性討論,期待轉化原本偏好、提升公民能力,而應務實的思考 審議的過程應使參與者相互瞭解且彼此信任,進而產生良善的信念(good faith)
(Johnson, 1998:173-174)。Dryzek(2000:66-67 ; Lin, 2005:3)也提出對審議民主 深刻的反省,認為所有對於審議民主的評論,都仍處於開放性的問題中無法解決,因 為我們需要經驗性的調查,讓這些真正發生在審議的情形,得以真實描述。
因此本研究便是從團體動力學的角度探討宜蘭公民會議,以實證經驗觀察團體成 員討論的動態過程。在公民會議操作程序上是以嚴謹的過程遵循過去辦理的經驗,提 供成員公平的參與表達的機會,公開性和平等性是審議公共參與模式的前提,而課責 性是針對政府決策的結果,本文研究是以團體成員為觀察對象,因此個人在公開討論 場域中,其言論是否理性,透過團體互動之後是否呈現互惠,以及個人能力是否提升,
亦即將對照審議民主核心精神「理性」、「互惠性」,以及「能力」三項進行探討,是否 如這些評論者所批判,在審議模式的場域中,成員討論是否「理性」?「能力」上是 否都能透過審議的過程彼此溝通,以及面對彼此的歧見是否相互尊重進一步同理,達 到「互惠」?研究的主要目是透過分析整個公民小組成員的開會討論過程,以檢視審 議民主核心的概念,實踐審議民主的精神。
貳、審議式民主理論與團體相關研究
審議的過程主要是以公民為主體,透過團體理性討論之後,形成共識,進而做出 決策的公共參與過程。為何公民要在做成決策前選擇討論,而不僅是投票或者選擇其 他不討論的決策方式?Fearon(1998)認為透過團體討論,所達成的決策是有價值,
而且具有幾項優勢:
一、 克服有限理性的影響(bounded rationality),讓討論得以傳導並回應自我智能 上的侷限。
二、 協助提供團體核心的人,做出最後合法性的選擇。因為可讓每一位成員有機 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即使最終沒有採納他們的意見,也會因為個人有機會說 出,便會有一種心理影響(psychological effect),讓他們願意遵守團體決策。
三、 促進參與者的道德和智性。
四、 在討論的結果能夠自主做出「正確的事」(right thing)。
而審議民主的倡議者都希望能提供一個平等、有效率富有創造性的集體決策方 法,因此在實踐上,在公共場域中審議的團體,若出現情感動力非理性的特徵時,有 可能會威脅損害審議品質。而 Thompson & Hoggett(2001)卻認為在民主審議理論 的範圍,審議團體應需有能力處理感情動力的挑戰,因此以公民陪審團1作為審議空間 的生活範例,集中在 Bion(1961)所討論團體的四個需求特質,從調查中歸納出普遍 性推論。所研究的對象雖是公民陪審團,不論是對於參與者本身以及會議主持人皆有 相當大的啟發,其文中所做推論擴及於審議團體時,特別是與公民會議相互參照,對 於本研究而言公民小組成員若是具備團體動力的基本知識,是否對於共識的形成將更 有效率,提供不同的審議民主模式研究的參考。
而 Sunstein (2003)也提出對於少數審議(enclave deliberation)一個顯著卻被廣 泛忽略的統計規則—團體極化現象,以闡釋在異質民主的公共領域中,審議現象下的 問題。所謂團體的極化,是指在審議團體的成員,我們可以預期他們原先的傾向,會 比審議前朝更極端的方向趨近。團體極化提出一個新的觀念也就是社會同質性其實在 相當程度上是會損害社會審議。少數的商議可能是一種方式,可以確保他們的觀點被 真實聽見。但是如果缺少了其它聲音,公民在廣大的公共領域中,可能因為聽不見反 對的聲音,最終只朝向一個方向,甚至是更極端的方向前進。他並不是要挑戰審議,
而是希望能夠設計一個制度以保障個人或團體能向前進,是因為團體討論的驅力,而 不是因為社會動力(social dynamics)。當然團體極化現象並不是不能避免,Gutmann &
Thompson(2004:54-55) 例舉如 Fishkin 所組成的審慎思辯民調(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ing)並未產生團體極化現象,透過實際瞭解審議模式的討論場域條件差異,對於 審議過程反而極具啟發。
但是在此必須強調 Sunstein 所提出的少數審議是指存在孤獨的少數族群中,處於 非主流團體,在審議過程中容易形成的團體極化現象,並無單指特定公共參與模式。
1公民陪審團(Citizen Jury)名稱與「陪審團審查制度」相似,正如陪審團制度的設計,藉由專家說明 以及利害關係人的證詞與證據,以商議型的會議形式,讓參與者提出意見,用以解決犯罪與公民爭執 法律問題,是從美國傑佛遜研究中心發展出來已推展至許多國家,結合當地組織執行多次實驗。
而本研究是探討以審議民主理論為核心理念所設計的公民會議,參與成員是透過公開 抽選程序挑選出來為不具專業知識的公民,觀察所參與的的團體成員間互動行為,是 否有團體極化的現象產生,本研究運用社會場域理論的分析方式,將每個人與他人溝 通的內容作為整體評估,歸納出兩個意見態度不同的團體,作為觀察團體極化的情形,
並且可進一步比較透過公民會議的討論,成員互動改變的程度。
第二節 公民會議
近來有越來越多大眾參與的模式出現,希望能解決像是新興科技所帶來的倫理問 題、環境和健康的危機管理,以及其政策應該如何制定等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不僅是 因政府的決策越來越需要民意的支持,所以必須廣納民意,而且仰賴專家所做的決策 仍是有其侷限(Rowe and Frewer, 2000;Kim, 2002),因此出現許多不同的參與模式,
像是傳統的公民投票、公聽會或是民意調查,或是依照審議式民主的理念所發展的公 共參與模式,如公民陪審團(citizen jury)、公民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公民顧 問團(citizen advisory committee)、願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等。然而傳統的 模式強調單向傳輸的過程2,缺少和一般大眾雙向互動、透明的資訊(Rowe and Frewer, 2000:6-7)。而審議式的公共參與模式不同的地方在於,參與過程是希望公民能夠具 有公平的參與機會,並且培養他們參與能力,也就是讓公民能夠知情和理性的討論。
(Abelson, et al., 2003)
公民會議是審議民主最基本的參與模式,「公民會議」是源自 1977 年美國國家健康 組織(U.S. National Institution of Health,簡稱 NIH),處理乳癌檢查的爭議,彙集各類 專家小組對新的醫學技術給予專業評估(Guston, 1999;Hudspith, 2001;黃東益,
2003)。而後丹麥於 80 年代,首次將此種共識會議廣納一般公民的參與,針對科技政 策領域討論。傳統而言,科技政策是由專家所決定,一般社會大眾被視為「無知」者,
因此被排拒在政策參與的過程之外。然而新興科技所帶來的問題,如科技倫理、法律 等問題,與民眾關係日益密切,專家面對爭議也無法解決時,政府就不得不重視科技 決策必須民主化的問題。丹麥是這股潮流的先驅國家,從 1987 年成立科技委員會
(Technology Board)至今已辦過十九場的共識會議,其法律明文規定,牽涉到倫理議 題和社會爭議的科技政策必須徵詢公民意見,邀請民眾參與討論。這種丹麥風格
2 像是公民投票是公民從二選一的選擇中投ㄧ次票,而影響是全面的;公聽會是由利害關係人而且會限 制人數參與,由政府單位計劃召開,大眾的意見沒有直接影響力;民意調查是對單一事件民眾的意見 作為資訊的搜集。
(Danish style)以公民為基礎的審議模式3,使得許多西方國家開始仿效丹麥,引進公 民會議這種創新的參與模式,讓一般大眾參與科技政策討論、評估與決定過程,包括 台灣已經推廣於 17 個國家制訂科技或有重大爭議的政策上4。
其他國家舉辦公民會議所討論的主題都是與新興科技有關的問題。而我國公民會議 的展開自二代健保小組規劃實施之後,國內由台大社會系主導並推展公民會議不遺餘
3 對於丹麥科技委員會採取的模式分為五大項:第一是公民諮商會議(Citizen Consultation):包括公民會 議(Consensus Conference)、公民高峰會(Citizen Summit)、觀點工作坊(Perspective Workshop)、訪談會議 (Interview Meeting)、投票會議(Voting Meeting)。第二項是與利害關係人關聯性會議(Stakeholder Involvement):包括未來研究(Future Search)、政策訓練(Policy Exercise)、願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第三項是專家分析(Expert Analysis):包括工作團體(Work Groups)、會議與工作坊(Conference
& Workshop)、結構性的腦力激盪(Structured Brainstorms)。第四項是諮詢功能(Advisory Function):包括 國會聽證(Parliament Hearings)、未來專門小組的討論(Future Panel)、預言&明白的簡介(Early
Warning;Briefings)。第五項是大眾討論(Public Debate):包括地區討論的贊助(Local Debate Fund)、討論 的產出/透過網際網路(Debate Products/www)。
4 可參考http://www.loka.org/pages/worldpanels.htm,介紹其他國家辦理共識會議主題、內容和結論報告。
舉辦過公民會議的國家,以及其討論議題如下:ARGENTINA(2000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2001:
Human genome project) AUSTRALIA(1999:Gene technology in the food chain) AUSTRIA(1997:
Ozone in the upper atmosphere) CANADA(1998:Mandatory laptop computers in universities ;1999:
McMaster's policy concerning online education ; 1999:Food biotechnology ;2000:Municipal waste management) DENMARK(1987:Gene technology in industry & agriculture ;1989:Food irradiation ; 1989:Human genome mapping ;1990:Air pollution; 1991:Educational technology ;1992:Transgenic animals ;1993:Future of private automobiles ;1993:Infertility ;1994:Electronic identity cards ;1994: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ransport ; 1994:Integrated production in agriculture ;1995:Setting limits on chemicals in food & the environment ;1995:Gene therapy ;1997:Consumption & the environment ;1997:
Teleworking ;1998:Citizens' food policy ;1998:Future of fishing ;1999: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2000:
Noise and technology) FRANCE(1998: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ERMANY(2001:Citizens' Conference on Genetic Testing)
ISRAEL(2000:Future of transportation) JAPAN(1998:Gene therapy ;1999:High information society ;2000: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NETHERLANDS(1993:Genetically modified animals ;1995:Human genetics research ) NEW
ZEALAND(1996:Plant biotechnology ;1999:Plant biotechnology 2 ;1999:Biotechnological pest control) NORWAY(1996: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2000:Smart-house technology for nursing homes) SOUTH KOREA (1998:Safety & ethic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1999:Cloning) SWITZERLAND(1998:
National electricity policy ;1999:Genetic engineering and food ;2000:Transplantation medicine) U.K.(1994: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1999: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U.S.A.(1997:
Telecommunications & future of democracy ;2002: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
力,已累積相當經驗5。對於公民會議的實施步驟與操作過程,參考丹麥和其他先進國 家的執行過程,逐漸轉化為我國所適用,黃東益(2003)就民主商議與政策參與一書 中介紹四種主要的民主商議模式,便曾說明公民共識會議為小樣本且非隨機抽樣的模 式;林國明、陳東升(2003)以全民健保的給付為討論議題,首度以公民會議方式實 踐審議式民主精神,並檢證公民會議實踐民主審議理念的可行性;其後行政院衛生署
(2004)便以二代健保所規劃的一系列計畫出版公民參與健保政策的專書,詳盡說明 公民會議計畫的過程、執行至評估。
目前各國舉辦公民會議的研究上,大致可以分為在公民會議的整體執行與評估方 面、歸納公民會議或者公共參與模式的評估指標方面,以及從不同領域的角度分析公 民會議。就上述研究的分類整理如下:
壹、在公民會議的整體執行與評估方面:
事實上以公民會議而言,討論過程結構性高,在各方仔細監督下,想要了解參與 的公民代表在討論過程中究竟學習到什麼,其實是很困難的ㄧ件事。因為探討的議題 通常是單一事件,可能有許多欲達成的目標、再加上可能是首次討論這個議題所以無 從指導或學習。因此選擇關鍵性的看法和評估架構是相當重要的(Guston, 1999)。
Kim(2002)便以南韓召開「複製人」公民會議,探討其倫理道德的爭議以及相 關立法問題。結果發現舉辦公民會議不僅可以由公民自己做出決定,解決政策立法問 題,還可以讓專家與公民之間產生對話,促進公民教育進而讓專家有自省的機會。
Einsiedel and Eastick(2000)除了提供加拿大以食物生化科技的公民會議作為案例,
認為審議式民主模式的公共參與對於科技的民主化非常有幫助之外,並從兩個方向提 出以審議的特色來檢證公民會議的溝通過程,在對話層次上,資訊的可近性、個人能
5 有關「先驅性全民健保共識會議」、「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可以參考http://tsd.social.ntu.edu.tw/有 詳細的招募、報名、可閱讀資料及結論報告等詳細資訊。「青年國事會議網路論壇」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youthforum.nyc.gov.tw/young/country/index.asp
力以及審議過程的平等條件是維持民主與公平的關鍵過程,而議題的透明度和彼此的 信任感也是相當重要的要素。另ㄧ方面在結構上,若是能夠成立組織,提供公民審議 模式在政策上有輸入(input)的機會,便能有效激起群體力量,可運用不同模式探索 其可能性。
Guston(1999)評估美國第一場討論「電信溝通以及其民主的未來」公民會議,
分為四個架構來分析。首先是對公部門的政策決定有無真正的影響(actual impact);
其次是大眾的想法(general thinking)有沒有針對政策的爭議、過程或是分析的角色 上運用政治性的觀點來討論;再來是全體參與者在專業知識上的訓練(training of knowledge personnel),專家的知識有無影響政策議題的討論,對於會議過程、公民的 知識和角色等有無相關;與常民知識的互動(interact with lay knowledge),主要分析 大眾(包括參與者和非參與者)對於這場公民會議的討論,透過傳播媒體的報導是否 影響到非參與者的想法。由於探討議題是符合媒體的偏好,對此相關報導相當多,影 響相較英國而言更為廣泛,認為未來公民會議要成功,不僅止於參與者和專家之間的 互動,更需要透過多元的管道連結廣大的群眾。
其中有運用公民會議的模式,在校園中探討科技爭議性議題,雖屬於參與人數少、
規模小的形式,卻發現這種模式在討論科技爭議以及政策制定上非常有效率(Hudspith., 2001)。或是運用公民會議解決學校與學生之間的紛爭,實踐結果發現這種討論模式是 可以讓校園管理者與學生之間,彼此理性對話相互了解(Lee, 2005)。
也有學者從公民會議中檢討政府和人民之間矛盾的關係,因此必須強調公民會議 的合法性,特別是在執行委員的組成,是否有政府的介入,以及共識會議本質的目標,
也就是共識報告的合法性可以作為政策決定的參考依據這兩項上。但是在公民會議是 否要成為有法源的機構,需要審慎考量(Kobayashi, 2005)。
貳、公民會議及其他公共參與模式的評估指標方面:
有學者從各種審議式的公民參與模式歸納出評估的標準。Rowe and Frewer(2000)
發現大部份的評估參與模式的標準仍在程序上而非實質上,仍著重有效率的過程而非 產生有效率的結果,因此歸納出兩種形式的標準來評估,其一為認同接受的標準,就 是能夠讓廣大的群眾接受的方式,另一為過程的標準,也就是參與的過程是值得信任,
並且能夠保證是採用有效率的方式來檢視公民投票(Referendum)、公聽會(Public Hearing)、大眾意見調查(Public Opinion Survey)、協商式的制定法規(Negotiated Rule Making)、公民會議(Citizen Conference)、公民陪審團(Citizen Jury)、公民顧問團
(Citizen Advisory Committee)以及焦點團體(Focus Group)這八種公共參與模式,
並認為公民會議的模式在認同接受的標準上是屬於規模適當、小樣本的代表,且參與 者獨立性高,在參與時間上潛在性是較早的,在最後政策影響性並沒有明確的保證,
公共參與過程透明度是高的;在過程的標準上,資源可近性高、任務的界定通常是高 的、決策的結構性適當,須視主持人的影響而定、最後在成本效益上屬於適當到高的 程度。但是在評估過程中提到公民陪審團以及公民會議是非常需要結構化的決策過 程,是因為團體常發現有主導性強的人、討論可能提前結束或者是有社會閑散(social loafing)等,而導致做出次理想或者無效率的現象。
另外有學者以哈伯馬斯的理想言說與溝通能力為基礎,針對審議式的公共參與模 式,強調審議是需要具備公平與能力,歸納出評估的指標(Abelson et al., 2003),主 要以健康部門的審議模式,設計四項準則,分別為代表性、過程或程序性的結構、在 過程中使用的資訊以及決策產出,並以公民陪審團為主要分析的模式,提出對審議式 的公共參與模式的挑戰。在程序性的結構以及結果的準則上,成員間的相互尊重以及 決策討論的溝通都是其評估的重點,研究發現能力不平等仍存在參與者本身,即便審 議模式的設計使得參與機制平等,也無法改變參與者以及參與者和決策者之間的不平 等。不過至少機構性的設置得以減少固有、潛在的衝突,並且在審議過程豐富社群的 動能、文化和歷史的共享(Abelson et al., 2003:246)。
參、 社運角度檢視公民會議:
有學者運用實證經驗從不同角度切入以檢視公民會議,杜文苓(2005)以宜蘭公 民會議為個案,觀察民間團體和公民會議的關係,研究發現社會運動者在公民會議的 參與上可以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從操作過程中提升自我能量,而公民會議加入社會 運動的思想,得以使公民會議跨越參與程序與公民互動的討論,成為深植市民社會的 力量;也有學者從環境永續經營的切面觀察台灣舉辦的三場與環境議題相關的公民會 議,發現在論理上雖然資本主義市場的問題和自由民主的侷限低估環境永續和平等利 益足以匯聚新型態的治理,然而透過公民會議的模式是可以轉換先前的成見,建立共 識和創新的環境政策(Lin, 2005)。
肆、公民會議的困境
有學者比較「代理孕母」、「全民健保」以及「高雄過港纜車」三場公民會議,發現 公民在討論過程中會有「審議的不平等」現象出現,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越高越有意願參與審議過程,在討論中較能踴躍發言,不過其他可能影響的 因素像性別、社經背景等並無法解釋不平等的原因(Lin, 2005)。另外學者也從台灣公 民會議的實際經驗中,反省對審議式民主的批評,像是主流意見的凌駕、公眾能力的 限制,以及精英或優勢的階級的掌控等,是會限制審議式民主的發展(Chen, 2005)。
伍、專家在公民會議的定位
審議民主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打破專家壟斷知識,排拒一般常民於決策過程之外。因 此公民會議的討論設計,公民與專家的角色關係如何,有學者透過結構式問卷分析「青 少年政策公民會議」以及「臺北市應否制訂汽機車總量管制公民會議」,研究結果初步 發現,公民透過參與逐漸發展主體性與自主性,開始將專家視為公民會議的輔助角色
(胡龍騰,2005)。
然而在一個國家或地區舉辦一場公民會議,討論一系列的爭議問題,並不意味其 他區域舉辦同樣議題會有同樣結果,這種討論結果並無法複製(Abelson et al., 2003)。
而且透過問卷的分析或是計算發言次數的比率,並無法充分描繪團體討論的動態過 程。公民成員透過討論可以了解相當技術的政策性知識,我們可以評估在知能的層次 上的增進,然而另ㄧ個很重要的評估標準在於「成員的互動」上,並不僅止於常民的 知識影響上(Guston, 1999)。美國學者 Rehg (2005)認為審議式的公共參與模式在 討論過程中,應該分成兩個層次,其一是資訊知識的提供,屬於辨證層次;另ㄧ是人 與人在面對面的溝通、社會的互動上,則屬於對話層次。當我們認真分析參與成員在 辨證層次上的進步時,或者強弱之分、高低之別影響平等時,是否忽略了人內在的動 力,也就是當人們透過面對面互動而得到全然的認知,在信任和良好的氣氛下是可以 彼此接受和達成妥協。因此這也是本研究亟欲結合團體動力的研究方法去分析成員互 動模式的目的。
第三節 團體發展過程
如前文所述,由於公民會議的參與者屬於小團體,而團體的本質是動態的,團體一 經成形後便會朝既定的目標持續的發展,直到目標完成。Northen(1969)認為是因團 體在發展、成長或變遷中,有一可區別的時段或可識別的程度,所以團體發展採用階 段的觀點(轉引自林萬億,1998:157)。經過實證累積的經驗也顯示團體的確會隨著時 間演進而發展(Mackenzie,1994 ; Johnson&Johnson,1994; Wheelan,1999)。許多學者針 對不同的團體特徵和現象,嘗試將團體發展分不同的階段,是希望協助組織或是領導 人預測團體可能前進的路線,以便掌握團體的發展和效能。而評估團體的發展,可以 了解當特殊事件或情況發生時,團體會如何處理來達成目標(Marby & Barne, 1980)。
根據表 2-1 列出有關團體發展的類型,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的學者對團體發展階段、次 數和類型有不同的觀點。
表 2-1 : 各階段團體發展理論
Tbelen and Dickeremen
(1949)
階段一:個人中 心
階段二:
挫折與衝突
階段三:
團體和諧的鞏 固
階段四:
團體自我評量、
團體歷程的彈 性、強調問題的 解決
Bales(1950) 階段一:定向階段 階段二:評鑑階段 階段三:做決定階段 Miles(1953) 階段一:
未定向的、難駕馭的、
談論不相干的事
階段二:
抽象的談論領導與權 限
階段三:
工作層次—對此時、此 地的討論與分析
次階段 1:
依賴—順從
次階段 2:
反依賴
次階段 3:
決心
次階段 4:
迷惑
次階段 5:
醒悟
次階段 6:
概念的正確
Bennis and Shepard(1956)
階段一:依賴 階段二:相互依賴
Scutz(1958) 階段一:納入 階段二:控制 階段三:融洽
Bion(1961) 階段一:逃避 階段二:攻擊 階段三:團結合一
Golembiewski
(1962)
階段一:
建立權利組織
階段二:
衝突與挫折
階段三:
安全與自治的成
階段四:
透過工作—作業
長 結構方式 Bradford(1964) 階段一:
曖昧
階段二:
自我投資 與參與
階段三:
合作與從 同儕學習
階段四:
學習動機
階段五:
經驗性行 為和回饋
階段六:
團體的成 長與發展 Mills(1964) 階段一:
邂逅
階段二:
考驗界線並 塑造行為
階段三:
協商一個標 準系統
階段四:
生產
階段五:
告別
Tuckman
(1965)
階段一:
形成—考驗和依順
階段二:
風暴—團體內部 衝突
階段三:
協商一個標準系統
階段四:
執行—功能性角 色及相關事宜 Bass(1965) 階段一:
環境適應
階段二:
問題解決
階段三:
激發績效
階段四:
後續評估 Mann(1967) 階段一:
最初的抱 怨
階段二:
早熟的規定
階段三:
對質
階段四:
內化
階段五 階段六 告別和最後的回顧
階段 1、2、3:
人際的對立和否定
階段 5 階段 6 情感的關懷 Dunphy(1968)
外在標準的 維持
個人的對抗 和攻擊
階段 4:
過渡期的—
否定會員 烏托邦理想
的實現
團體結束
Northen(1969) 階段一:
計畫與定向
階段二:
探索與試驗
階段三:
問題解決
階段四:
結束階段 Fisher(1970) 階段一:定向 階段二:衝突 階段三:出現 階段四:強化 Klein(1972) 階段一:
定向
階段二:
抗拒
階段三:
協商
階段四:
親密
階段五:
結束 Trotzer(1977) 階段一:
安全與信任
階段二:
接受
階段三:
責任
階段四:
工作
階段五:
結束 Gazda(1978) 階段一:探索 階段二:轉換 階段三:行動 階段四:結束 Petrie(1987) 階段一:形成 階段二:激盪 階段三:規範 階段四:運作 Cory&Cory
(1992)
階段一:開始 階段二:轉換 階段三:工作 階段四:結束
Toseland&Rivas
(1995)
階段一:
計畫
階段二:
開始
階段三:
評估
階段四:
工作
階段五:
評鑑
階段六:
結束
資料來源:潘正德(1995:66-67);李郁文(2003:116-117)。
許多學者整理團體發展的研究後,融入各家理論又有創新的發展。Marby & Barne
(1980)將團體發展分為一般模式及累積資料的統計分析結果,藉以觀察團體行為,
並列舉三種具代表性的觀點:首先是精神動力模式,這是 Bennis 和 Shepard 在 1956 年針對訓練團體(T-group)研究累積的團體發展模式、其次是社會系統均衡模式
(equilbrium),是 Bales 在 1950 年和 1953 年時利用社會學的評估方式,視小團體為 大型社會組織下的縮影,團體系統需持續減少其內部壓力而回應團體外部的需求,追 求合諧的團體可以視為均衡狀態,均衡點會隨著時間改變個人的行為去適應合諧的團 體關係;最後是功能模式(functional models),是 Fisher 在 1970 年設計一種分析口語 互動的團體在提出不同決定有何種動態過程,從追溯溝通行為與團體過程到最後共識 的關聯性。不同於前二種方式,Fisher 的功能模式較不需要理論的基礎。Marby 和 Barne 以 Bales 在 1970 年所設計的團體發展模式為假設基礎,進一步發展角色系統模式(Role system model),主要有四個階段:適應(addoption)、達成目標(goal-attainament)、
整合(integration)、潛在形式的維持(latent pattern-maintenance)(簡稱 AGIL)。
而 Mackenzie(1994:223-268)則從三個方向回顧團體發展研究,首先整理 1900 年至 1965 年學者所提出具有原創性的團體發展理論從 Kurt Lewin 最早期在 1947 年開 始研究團體發展,至 Tuckman 在 1965 年整合各家理論,並且將團體發展概念化,終 結第一波團體發展研究。其次是呈現團體發展的主題和爭議,提出團體可能需要注意 情形,如團體結構、團體大小和性別影響、人與人間內在結構的轉變、人與人的親密 感、團體氣候、重要的事件和慣性力量,都是在研究團體發展時需要注意的部份。最 後則著重在團體治療上系統性的研究。
Wheelan(1994)則歸納各種團體的發展理論,試圖整理出共同點可以描繪每個團 體的發展過程,提出五階段的團體發展整合模式:第一階段為依賴與包括(independence and inclusion);第二階段為反依賴與衝突(counterdependency and fight);第三階段為 信任與結構(trust and trust):第四階段為工作(work);第五階段為中止(termination)。 但是團體不一定是直線發展,每一種團體遭遇到外在條件變化時,可能會呈現倒退或 是停頓狀態,若是有新成員進入時,都會調整團體發展。
Wheelan 比較各個學者對於團體發展的研究之後發現,這些團體發展階段其實有許 多重疊的地方,階段的不同主要是因為團體的工作本質不同。像經驗學習以及治療性 的團體就會缺少工作階段,而任務性的團體就容易忽略處理信任和內在關係的互動發
展,因此須先了解團體的類型6,才能選擇適當觀察團體發展的途徑。以公民會議而言,
在主辦單位的規劃下邀請成員參與討論,在一定時間內需要完成結論報告,並向大眾 公布,具有特定目的,屬於任務型團體。而會議過程中成員來自不同生活領域,藉著 各自不同教育背景和生活經驗呈現社會的異質性,大家可以彼此切磋、相互學習,感 受審議式民主的討論模式則屬於學習型的團體。基於公民會議的本質理念及操作模 式,將其視為兼具兩種團體的混合類型。
根據團體發展累積的相關研究中,Harris & Sherblom (2002)認為對於具有工作 傾向、或是解決問題的團體通常會遵循 Tuckman 在 1965 年、1977 年以及 Fisher 在 1970 年所界定的團體發展過程。Johnson & Johnson (1994)也認為在連續階段的團體過程 中,其中是以 Tuckman & Jensen 在 1977 年的五階段發展模式(Five-stage
group-development model)最實用也引起廣泛的興趣(Hartley, 1997),也就是形成、
激盪、規範、執行至解散五個階段,在每一個階段中團體都會聚焦在重要議題上,這 些都會影響到成員行為。
Tuckman 認為整個團體的生命週期發展,分為下列五大階段:
壹、 形成期(forming stage):又稱為「定向階段」(orientation stage),團體成立 初始這是相當典型的階段,成員彼此帶來不熟悉、不舒適和緊張的感覺,因此無法 分享彼此的觀點(Forsyth, 1999:78)。也因為成員動機、目標不盡相同,這一階 段的主要任務便是為成員定向,訂出一個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標。當成員開始 認為自己是團體的一份子時,這個階段就完成了。
貳、 激盪期(storming stage):又稱為「衝突階段」(conflict stage),成員在此時 期雖然承認團體的存在,但是當團體中有人在團體中無法相容時,衝突、不合的情 緒會逐漸升高,並且會挑戰領導者,直到團體內部從屬關係確立時,這個階段才算 完成。雖然衝突可能會毀滅一個團體,但卻也能促進團體整合,是團體蛻變必經的 一個過程,因此衝突的有效處理對於團體運作而言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因素。
參、 規範期(norming stage):又稱為「凝聚階段」(cohesion stage),此時期正是 團體凝聚力增強,成員發展密切的階段。Forsyth(1990)認為,這一階段若是發
6 團體的形式有許多種類型,綜合學者說法大致分為,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s)、次級團體(second groups)、活動團體(activity groups)、訓練團體(Training groups)、個人成長團體(personal groups)、治療團 體(Therapy groups)、一般社交團體(casaual and social groups)、教育或學習型團體(educational or learning groups)、問題解決團體(problem-solving groups)、任務團體(task group)、工作團體(work groups)、會 議(committees) …等。
展得好,便會有表 2-2 所列之特徵:
表 2-2:團體凝聚的改變
特性 改變模式
團結性(unity) 1.「我們一體」(we-ness)或「團體感」(groupness)的感覺增加 2.同儕愛(comaraderie)以及團體精神(espirit de corps)
3.團體認同的發展(development of group identity)
成員穩定性
(Membership stability )
1.低移轉率(low turnover)
2.低缺席率(low absence rates)
3.成員之間高關連性(high involvement by members)
4.活動的高度參與(greater participation in activities)
成員滿足感(member satisfaction)
1.成員更開心(more enjoyment)
2.增進自尊感(self-esteem)和安全感(sense of security)
3.焦慮感(anxiety)減低 內部動力(internal
dynamics)
1.團體會有更強大的影響力(strong influence)
2.團體目標、團體決策及團體規範更容易接受(greater acceptance)
3.團體不同意見容忍度降低(low tolerance)
4.團體一致性的壓力增加(pressure to conform)
資料來源: Forsyth(1990:83-85)。
肆、 執行期(performing stage):又稱為「工作表現階段」(task-performance stage),
在這一階段團體的結構完全發揮其功能,也被成員一致接受。團體中的力量從成 員中的彼此瞭解與認識,轉移到執行任務上,著重工作績效。(李青芬、李雅婷、
趙慕芬譯,Stephen P. Robbins 原著,2002:240)
伍、 解散期(adjourning stage):又稱為「終止階段」(dissolution stage),當團體工作 結束,任務完成時,或是當成員發覺團體以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時,團體即走入 解散期,此時期個人反應不盡相同,可能有人因任務完成有成就感;有人可能因 受離別情緒影響而傷感。
團體的發展過程是處在不斷在改變的動態中,各個階段之間的區別並不顯著,
事實上,可能同時進行數個階段,但是每個階段的雛形仍是約略可見,從下圖 2-1 中,我們看出團體發展中各個階段的團體動力情況:
團體形成 階段一 階段二 階段三 階段四 階段五 前階段 形成階段 風暴階段 規範階段 執行階段 終止階段
圖 2-1:團體發展的階段
資料來源:李青芬、李雅婷、趙慕芬譯,Stephen P. Robbins 原著(2002:240)
目前國內依據 Tuckman 的團體發展五階段的研究,除各類組織的團體發展外,近年 著重在虛擬團隊的團體發展,其成員角色和互動行為與其團隊合作績效之間的關係(呂 婉瑜,2000;楊玉琪,2001)。因此本研究依據學術界廣泛接受和引用,並且符合任務 與學習型團體之特性,採用 Tuckman 於 1977 年五階段發展模式,進行公民會議的小 組成員互動情形,以及團體發展過程之探討。
第四節 團體互動行為
在團體發展的過程中研究團體互動行為,不僅可以了解在這個團體中人與人之間的 互動反應,以及如何影響參與者,更重要的是探究其背後發生的脈絡。因此 Fuhriman and Barlow(1994)針對團體互動行為的分析發展了整理了過去四十年各式團體互動 行為分析的研究中發現:有適合研究任務、工作或討論團體的方法;也有適合訓練和 成長團體的方式;近來也發展出適用於治療與心理諮商團體的方法。而最常使用的分 析方法為 Bales 在 1950 年以及 1970 年的「團體過程分析」(interaction process analysis, 簡稱 IPA)以及「觀察團體多重層次系統」(system for the multiple level observations of group,簡稱 SYMLOG),其次是 Hill 在 1965 年的互動矩陣(Hill interaction matrix,簡稱 HIM SS)。而 SYMLOG 和 IPA 的分析方式比較適合運用在工作和任務型團體
(Delucia-Waack & Bridbord, 2004),而 Hill 的互動矩陣則適合研究治療和成長團體(張 翊祥,2004;楊玉琪,2001;吳麗雲,1997;謝麗紅,1995;Fuhriman&Barlow,1994;
陳碧玲,1990)。
SYMLOG 是延續 IPA 分類法發展而來,它包括了理論和方法上的意義(Bales, 1979:12),一種研究個人特質與團體動態整合的理論,在民主過程中運用一系列實證 方法去測量改變行為和價值(Bales, 2002:3)。乃是將 IPA 分類的兩次元,即任務和 情緒向度,發展為三次元的分類架構:
壹、U:主導支配(dominance )/D:服從恭順(submission)
貳、P:友善(friendly)/N:不友善(unfriendly)
參、F:工具控制(instrumentally controlled)⁄B:情緒表達(emotionally expressive)。
由這三向度可以交互構成多種行為,主要歸納為 26 種行為特徵,幾乎可以涵蓋團 體互動過程中的行為。這個理論已由社會心理學家 Bales 提出後已經超過五十年的時 間,翻譯了十二種語言,超過四十個國家使用 SYMLOG 來評估團隊的功能。累積的 研究早已超過百萬件(Cashman & Reidy & Cody & Lemay, 2004)。不僅可以了解個人 行為以及團體成員的價值,描述團體成員間的互動關係,更可以觀察到成員的非口語
行為,觀察團體中極化與一致性重疊(polarization-unification overlay)的次團體現象,
重疊的部份用以輔助團體角色,如代罪羔羊 (scapegoat)、調解者(mediator)以及領 導調解者(leader-mediator),更為適合(Kelly & Duran,1992;吳麗雲,1997)。
「觀察團體的多重層次系統」(SYMLOG)是一種社會場域理論(social field theory),可以有效率的解釋行為者在大的脈絡中所發生的每一個行動,亦即影響人際 互動的場域。SYMLOG 的評估過程主要是測量行為特徵、價值以及其外部環境(Bales, 2002:5-6),它依據三個不同向度,來評估並衡量團體內部人際互動行為特徵,其中 定義之三個向度,每個向度由兩種相互對立的特質所組成:以團體的地位來看,分為 U—主導支配型(dominant)與 D—服從恭順型(submissive);若是以成員吸引力來看,
分為 P—友善型(friendly)與 N—不友善型(unfriendly);若是以團體中的角色導向 來看,分為 F—工具性控制型(instrumentally controlled)與 B—情緒性表達型
(emotionally expressive)7。透過三個向度,建立成為一個正方體,共包含 26 種不同 行為特徵區塊(如圖 2-2 所示)。這種場域圖解的設計表現了 Bales 整體理論的空間,
讓所有在團體可能產生的價值和行為都能呈現出來,因此這種空間架構稱為團體空間 的象徵(group space)(Bales, 2002:16),如圖 2-2。
7 因 Bales 的 SYMLOG 的分析方式運用於組織型的團隊績效管理相當多,2002 年 Bales 對於 F-B 兩個 向度解釋略有改變,F 軸為服從權威的任務導向(values on accepting task-orientation of established authority),而 B 軸則為反對權威任務導向(values on opposing task-orientation of established authority)。
本研究並非運用在績效組織,因此採用 Bales 於 1979 年以及 1980 年對於 F-B 以及六個向度的解釋。
P F
D P F D
N=Negative
PN=Unfriend
UNF UF
UN
UPF UP
圖 2-2:SYMLOG 三個向度立體空間示意圖 資料來源:Bales & Cohen(1979:177)
整理國外目前運用 Bales 的 SYMLOG 分析團體互動行為的研究相當多元,在社會心
UNB UB UPB
PB NB
DNB DB DPB
P=Positive P=Friendly
P N
B
B=Backward B=Emotionally Expressive
D=Downward D=Submissive
D
U=Upward U=Dominant
U F
F=Forward
F=Instrumentally
Controlled
理學或心理學個人特質的研究上,有對於個人在小團體中是否可以扮演多重角色的研 究(Hare&Hare,2001),或是運用 SYMLOG 在既有人格特質理論、社會期許和自我反 省評估上的研究上(Hare & Hare & Koenigs, 1996) 以及性別角色與社會行為
(Schneider & Schneider-Duker & Becker-Beck, 2001)和受過迫害的以色列三代家族關 聯性分析(Julia Chaitin,2000);或者針對任務型團隊如發展協商、整合和學科整合的 健保團隊(Cashman & Reidy & Cody & Lemay, 2004)、或是比較電腦中介
(Computer-Mediated,CMC)與面對面 (Face-To-Face,FTF)兩種不同溝通方式來看 不同團體溝通模式對於團體工作、滿意和表現(Backer-Beck & Wintermantal &Brog, 2005)。以國內研究團體互動行為的研究而言,主要是以企業團隊為分析對象,特別著 重在虛擬團隊團隊的成員互動行為如何影響團隊績效達成(王佑中,2004;楊玉琪,
2001)。
從上述歸納對於團體成員的互動過程的研究,可以發現國外已經累積許多經驗,不 論在團體工作,或在心理輔導方面處理多元團體的議題都相當成熟。以國內目前對於 成員互動行為的研究,運用 Bales 的分析方式多集中在虛擬團隊的績效探討。而以公 民成員為主體的公民會議,在理論的基礎上已累積許多討論,但目前尚無對成員互動 的部分進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本研究將結合 Bales 的 SYMLOG 的分析方式,深入探討 公民會議成員的互動情形。
第五節 理論架構
本研究主要是分析公共審議模式公民成員互動行為特徵,並以公民會議的團體互 動為例,進一步探討公民會議團體發展階段,研究理論架構如下圖 2-3:
圖 2-3:理論架構圖
本研究的理論架構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審議民主核心理論的部分,選擇「理性」、「互 惠」以及「能力」三項,是因以團體成員為主的研究,必須先瞭解公共審議的參與模 式下,公共參與主體—「公民」如何透過團體互動過程進行討論,從團體動力學的角
審 議 式 民 主 理 論 核 心 理 念
理性
能力 互惠
公 民 會 議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行 為 分 析
U
D
F
B
P
N
場域圖解中,成員 位置朝向 F 軸方位
F-B 有效語幹數
場域圖解成員位 置趨近程度的改 變
個別成員的有效 語幹增加率
度下檢視公民會議內部成員的互動過程,公民會議是以審議式民主理論為基礎而建構 的公共參與模式,本研究將分析主要五場互動最頻繁的會議討論,分別為三場的分組 討論、預備會議「形成問題」以及正式會議的「認可結論報告」,運用 Bales 的 SYMLOG 六個向度所建構的 26 個行為項目分析每一位成員的行為特徵,並予以歸納,至最終團 體共識的達成,藉由 Bales 的場域圖解的建構和分析,可以從上述的評估中整合描繪 出團體的影響,並觀察個別成員在團體中彼此意見態度的關係(Bales, 2002:6)。
本研究將透過 F-B 有效語幹的計算和觀察成員在場域圖解的落點位置是否朝向 F 軸,藉以判斷參與者的內容是否理性且具任務導向,觀察小團體極化情形是否影響理 性的討論,再者,依據五場場域圖解中成員之間的趨近程度,若彼此距離越接近,顯 示透過團體的討論可逐漸消弭成員之間的敵對態度,觀察團體發展階段的特徵是否能 相互同理,而實踐「互惠」精神,以及,藉由計算個別成員的有效語幹的增加率,在 互動過程中是否得以提升公民「能力」,特別是「溝通表達的能力」。以此三個重要的 價值—「理性」、「互惠」以及「能力」,來檢視公民會議是否服膺審議式民主核心的理 念。
SYMLOG 中所謂場域圖解意旨一張地圖,每一位成員的位置都在場域圖解中以圓圈 表示,圓圈中有標誌出他們的名字如圖 2-4。首先必須先瞭解圖解中有兩個最大的圓 圈,區別出參考團體(reference group)和反對團體(opposite group)兩個次團體,從 這兩個次團體中內部成員聚合,可以觀察團體一致和極化的關係,通過圓心的線段稱 為極化線(line of polarization),因為團體經過一段時間便會發展其行為模式,成員彼 此的溝通、行動方式的相似程度以及衝突,都會產生系統性擴大而形成團體的場域圖,
因此就會使得這個過程傾向一致或極化的的情形(Cathcart and Samovar, 1992:43)。
場域圖解可以是個人,或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完成,透過討論彼此不同的理由,
藉此激發新的創意以及成員互動的關係(Bales,1980:14),圖 2-4 是 Bill 的場域圖解,
以個人為主所繪製出的場域圖,具有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圖中的極化線分別貫穿兩 個最大的圓圈,而與極化線垂直的線段稱為平衡線(line of balance),被視為無人地帶
(no man land)。作為區隔兩個次團體。屬於 Bill 的圓圈是參考團體,另一個則是反對
團體。亦即與 Bill 屬於同一個圓圈的成員,距離 Bill 越近,與 Bill 關係越緊密,而在 反對團體中的成員持不同的意見和立場,較有敵意,圖中每位成員圓圈的大小顯示其 支配主導程度,U 值越大表示其主導支配程度越大,而 D 值越大則顯示成員越趨向順 從。兩個圓圈中主導支配程度最大的成員,如圖中 Avoid、Ace 和 Wish 連結成一三角 形,能夠觀察出團體極化程度。
透過場域圖可解讀團體中特殊成員角色,如果成員較為孤立不歸屬任一次團體,並 且靠近平衡線,可以觀察團體中像是代罪羔羊者(Scapegoat)、調解者(Mediator)。
所謂代罪羔羊者是當團體在兩個極化次團體中有緊張關係時,原本是團體極化的負面 情緒,會由個人來取代,亦即成為兩個團體眾矢之的,特別是孤立且被視為不友善的 成員最容易成為代罪羔羊者(Bales, 1979:104),如圖中的 Ted 若其再偏向 S-M 軸,
則極有可能成為團體中的代罪羔羊者。而調解者是座落在兩個團體之間,處於較為正 面、友善的位置,有能力瞭解兩個對立的團體,所以容易被接受,以圖中 Ann 最適合 成為團體調解者。
而在圖中位於圓圈內較為短,且與 S-M 軸平行的破折兩條線段所形成的區域稱為 搖擺區(swing area),落在這個區域的成員如 Tom,可能選擇任何一個次團體,亦即 贊成或者反對團體的價值或行為。
本研究是透過 Bales 的 26 項行為特徵,客觀的進行內容分析並予以歸類,分析五 場討論後所繪製而成場域圖解,因此在圖解中並無個人主觀的標記,都是以一般行為
(general behavior description)做歸類,而繪圖方式是依據 Bales 於 1980 年編寫 SYMLOG 操作手冊,而非運用電腦計算繪圖。在此運用 Baels 的分析行為特徵的方式,
以及繪製場域圖解,本研究可以進一步探討公民會議的團體發展階段過程和主要特 質,激盪期中成員的衝突和極化,使得討論過程是否理性?規範期成員的凝聚力讓成 員相互同理,彼此尊重而達到互惠?以及最後認可結論報告時,成員的溝通表達能力 是否提升?並且公民會議主持人如何促進成員討論,讓團體順利進行下一階段?藉以 評估公民會議是否能實踐審議民主之核心理念。
友善
情緒表達
M
調解者
S
代罪 羔羊
R
參考 團體
O
反對 團體 不友善
任務導向
圖 2-4:Bill 的場域圖解 資料來源:Bals(1980:8)
F
P N
B
Lain 5U Ted 3U
Avoid 9U
ought 2U
Bill 7U
Wish 12U Ann 2U
Sue 3U Actual 6U
Ace 8U
Reject 0U
Tom 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