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敘述待答問題與名 詞釋義,第三節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四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分述如 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引起研究者進行本研究的動機有:一、家長參與成為國內外教育改革的 重點之一。二、重視家長參與成為學校經營中一項重點工作。三、建立夥伴 關係,創造雙贏的局面是學校和家長共同努力的目標。茲分述如下:
一、家長參與成為教育改革的重點之一
為迎接新世紀的來臨,世界各國紛紛於九○年代擬定新的教育改革方案
,以提昇國家競爭力。美國前總統 Clinton 提出的「目標兩千年:美國教育法
」(Goal 2000:Education American Act)中,將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列為必要 的活動,主張家長有陪伴子女閱讀,與學校建立夥伴關係的責任(柯貴美,
2003)。
英國於 1997 年公布「追求卓越的學校教育」教育白皮書,其中第六章有 關協助學生提升學習成就(helping pupils to achieve),即揭示:為加強建立學校 與家庭的合作夥伴關係,將推動簽訂家庭和學校協議書(Home-School
Agreement),該項「家庭與學校簽訂協議書計畫」,將可進一步提升中小學的 學校教育標準,並且,能經由加強家長與教師的合作夥伴關係而增進學校效 能(張明輝,2002)。
我國自 1994 年「四一○教育改革聯盟」大遊行以來,一波波教改行動展 開,「家長參與」成為教改重要訴求項目之一(四一○萬人大遊行推動教育改 造,1994)。由民間諸多關心台灣未來教育發展的團體,如「人本基金會」、
「主婦聯盟」、「家長協會」以及各地區的「家長成長團體」等等,大聲呼籲 重視父母的教育權,促進家長參與法制化。而教育部為因應世界潮流,回應 民間需求,陸續推出多項相關政策,全面建構家長參與教育的機制。例如試 辦「家長學苑」,開辦家長成長課程,協助家長參與教育事務等。2002 年全 國教育發展會議,乃是有史以來,首次由「家長團體自主推派代表」參與會 議,讓與會教育界人士傾聽家長意見。
同年十一月,教育部並舉辦「全國家長日」,與各縣市家長團體代表進行 對話,聽取家長代表對教育之建言。並將 2003 年定為「親師合作年」。在 1999 年 6 月 23 日由總統公布之「教育基本法」中第八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
,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 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這項規定說明在子女接受國民教 育的時期內,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權利
,也有輔導子女之責任。盡義務、享權利的目的是為了「子女的最佳福祉」
。研究者認為這是這一波教育改革中,較具新意的作法,肯定家長參與學校 事務的重要,明白規定了時期、權利、義務、目的和作為,也使得家長參與 子女教育事務法制化,並且成為當前受到關注的教育課題之一。身為教育工 作者,對於教育改革的重點工作,應該深入探究,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二、重視家長參與成為學校經營中一項重點工作
早期家長將孩子送至學校就讀,孩子教育責任就落在學校人員身上,隨 著家長意識的覺醒,以及對子女教育期望,紛紛要求學校提供高品質的教育
,於是教育選擇權和校務參與權的呼聲愈來愈高,家長逐漸成為影響校務發 展的一份子,有了舉足輕重的地位;甚至對於學校的人事–包括遴聘教師、
遴選校長、教師的考評,都有參與的機會。關於學校教務、訓導、總務和輔 導的業務也有發言的權力。家長對於學校決策影響力,將會大增。因此,如 何建立一套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機制,例如:如何參與、何時參與、參與條 件、參與項目及如何評鑑等,成為學校經營的重要課題。
學者專家們在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方面,係從多元化的角度出發。二 十一世紀學校教育的新典範(new paradigm of schooling) 是重視學校教育個別 化(individualization) 本土化(localization) 和全球化(globalization) 三個重要環 節。就個別化而言,每個學校都要有自己的優勢、潛能和特色,不同的學校 能夠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擴展學校對學生學習的貢獻。而在地域化與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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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學校教育方面,主張除了學校本身之外,校外、社區、和全球都具有多 元化教學與學習的資源;家長和社區人士主動投入學校教育,提供學生廣泛 的範疇,擴大師生從各種情境和文化獲益的機會(引自張明輝,2002)。
至於學校本位管理,美國各地方學區將作決定的主要權利和績效責任賦 予各校,並以學校為教育改革單位,校長、教師、家長和學生是改革的基本 參與者。因此,重視家長的參與,成為新世紀學校教育的願景之一。而家長 參與學校事務,首重溝通,溝通可應用價值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顧客關係 管理及網路科技等策略加以配合,使家長認同、支持學校,學校重視家長的 意見,並有效整合家長的人力資源,可以使家長成為學校行政與教學的支持 力量。
有關學校經營與教育品質方面,林天祐(1997a)指出,學校經營是指學校 的整體運作,詳細來說,是由五個層面交織而成的:(一)運作的目標:以學校 教育願景為依據。(二)運作的主體:包括校長、教職員、學生、以及家長代表
,是學校經營的主要動力。(三)運作的內容:包括行政和教學兩大領域。行政 的領域包括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事務;教學的領域包括教學設計、教學 實施、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成果等項。(四)運作的過程: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活 動。(五)運作的評估。而在提昇教育品質的幾個思考方向中,將配合家長的條 件,爭取家長的支持,列入運作主體之一。
因應教育改革的新議題,各級政府教育主管當局,均相當重視各級學校 經營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上之表現。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 條之三暨該局年度施政計畫辦理轄區內中小學校校務評鑑時,將社區與家長 參與列為考核評鑑項目之一,並占有百分之十二的權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2003)。在評鑑細目中特別重視家長會組織與功能及親師合作的評鑑。在評鑑 指標方面則列有依法令組織家長會,運作良好;家長會經費運用合法,管理 良好;家長會積極支援學校活動及協助校務發展;定期辦理班級家長座談會
,且紀錄完備;積極辦理親師活動,績效良好;家長會、學校行政、教師會 互動良好等項指標。評鑑進行時評鑑委員必須訪談家長代表,並經過查閱資 料後,予以評分。
綜合言之,不論國家教育政策的釐定,地方教育事業的發展,學校校務 的經營,都相當重視父母對子女教育的責任,承認家長對學校事務有參與的 權利。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不僅受立法之保障、學校評鑑項目中納入、在學
校經營時也極受重視。林明地(1998a)指出:有效的家長參與方案同時依賴 家庭與學校,然而,邀請家長參與教育過程的最後責任,則落在學校身上。
研究者身為學校行政工作者,在校務經營上,不能忽視任何一個動力及環節
。究竟如何導引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使其成為學校的資源及助力,此為本研 究動機之二。
三、建立夥伴關係,創造雙贏的局面是學校和家長共同努力的目標
一九九四年四一○教改大遊行之後,行政院在教育部長郭為藩提議下籌 組行政院改革審議委員會﹝行政院教改會﹞,由李遠哲擔任召集人,進行教 育改革方案研擬。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行政院教改會發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 告書」在健全國民教育方面「賦予家長參與校務之機會」為其中主要訴求之 一(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
在教育的法令中,一九九五年七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規定:教 師評審委員會需有家長會代表一人,參與決定教師的遴選與聘任(教育部,
1995);二○○三年二月修正國民教育法案第九條規定:縣(市)立國民中、小 學校長,由縣(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
、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縣(市)政府聘任之。而 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教育部,2003)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校務會議依學校規模置 代表十三人至三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間為每年八月一日始至 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由下列人員組成之:校長、各處室主管
、教師代表六人至十二人、家長會代表二人至九人,職工代表一人至三人。
而家長會代表中除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外,餘由家長會推選產生,設有特 殊教育班之學校,應保留一名家長代表(台中市政府教育局,2000b)。
時代的潮流,法令的公布,家長的需求,使校園更加民主化。有些人認 為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會增加家長對學校目標的了解與支持,也使得家長有 更積極正面的態度,加速校務革新、增強學校適應力和競爭力(吳清山,1998)
。但也有學者研究指出,由於家長加入家長會等組織團體,在參與人數不多
,且家長彼此間的溝通聯繫也很欠缺,容易造成家長間的誤會和對學校的不 諒解(洪福財,1996;郭明科,1997);甚至有政治力量介入家長會,家長會又 儼然成為學校的第三勢力,彙整各方意見,冗長的辯論,充滿妥協的決策,
也許會讓教育的理想斲喪(周愫嫻,1996)。家長與家長會之間,欠缺溝通、關
第一章 緒論
係薄弱;家長會、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三方人馬,無法相互合作,接納對方 的參與(張明侃,1998)。許水和(2002)亦指出在家長會組織內部也有諸多難以 克服的障礙,導致落實家長會參與校務窒礙難行。林天祐(1997b)指出:有些 研究也發現,並非所有家長,願意參與學校教學活動,也不是所有學校及教 師接納家長的參與。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是否能真正成為學校的夥伴,協助學校發展,或是成 為學校議會,或是淪為政治工具,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研究者認為家長參 與學校事務既為潮流所趨,又有法令依據,應將其視為學校經營上的助力;
而家長會組織運作實務,與學校關係密切,應將其視為學校的人力資源。學 校教師和行政人員提供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機會和指導,並促使家長會組織 及運作正常,協助學校發展。學校和家長應如何共同努力建立夥伴關係,創 造雙贏的局面,以發揮教育學生最大效果,此亦是本研究動機之三。
貳、研究目的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計有下列各項:
一、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意涵、演進及法源。
二、瞭解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相關問題與研究。
三、調查分析台中市立各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現況。
四、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俾供有關單位及人員的參考。
第二節 待答問題與名詞釋義 壹、待答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下列問題:
一、 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範圍與內涵如何?
(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範圍與內涵的意見有無差 異?
(二)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範圍與內涵的意見有無差 異?
(三) 台中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和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範圍與內涵的 意見有無差異?
二、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過程如何?
(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過程的意見有無差異?
(二)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過程的意見有無差異?
(三) 台中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和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過程的意見有 無差異?
三、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關問題 如何?
(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關問題的意 見有無差異?
(二)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關問題的意 見有無差異?
(三) 台中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和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 關問題的意見有無差異?
四、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對於參與學校事務相關問題之解 決方法為何?
(一)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關問題之解 決方法的意見有無差異?
(二) 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關問題之解 決方法的意見有無差異?
(三) 台中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和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所面臨之相 關問題之解決方法的意見有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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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名詞釋義 一、家長參與
家長參與係指學生家長為關心子女受教品質及學習狀況,出於自願,經 由正式或非正式組織,進入學校,以親師合作方式,奉獻本身知能,協助學 校工作,並參與作決定,以改善學習環境,提昇學生受教品質,協助學校經 營,促進教育發展。
本研究所指家長參與,就其內涵而言可區分為:
(一)班親會:1.班親會委員,代表班級參加學校家長會。2.各職務分工組長,
班級家長因協助導師經營班級事務工作性質之不同而分組,各組設負責 家長。例如:財務組、活動組、課業組、生輔組、聯絡組等等。
(二)家長委員會:1.家長會委員。2.家長會常務委員。3.家長會副會長。4.家 長會會長。
(三)愛心媽媽志工隊:1.各分組義工。2.各分組組長,依協助學校事務工作性 質不同而分工,各組設負責之家長。例如:交通組、保健組、圖書組、
生輔組、活動組、環保組等等。3.副總幹事。4.總幹事。5.副隊長。6.
大隊長。
二、家長參與學校事務
學校事務係指在學校經營中所要辦理之各項工作,如一、訂定各種計畫
,大至校務及課程發展,小至各領域教學計畫。二、落實各層面的執行,上 至行政層級的執行,下至各班級經營的執行。三、持續不斷的考核改進與溝 通。本研究所稱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係指家長參與下列事項:
(一)協助班級事務:例如協助導師班級經營之各種工作,包括班級佈置、班 費管理、開放教室自習秩序維護、家長間聯絡溝通事宜等等。
(二)協助學校事務工作:例如協助學校各處室業務工作,包括交通路隊安全 維護、醫療保健、學生行為輔導、出缺席曠課管理、體育器材管理、圖 書管理、學校環保工作、學生活動、慶典活動支援等等。
(三)參與學校發展:例如人事決定、教學與課程決定、出席各種會議、參與 有關學生事務之採購招標案等等。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節分兩部分:研究方法及步驟
壹、研究方法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之進行係採問卷調查研究為主,訪談研究為輔。
問卷調查部分,研究者以自編之「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調查問卷」兩 種,分別為家長適用卷及教師適用卷,期了解國民中學家長、教師,對家長 參與學校事務的範圍、歷程、面臨問題和解決之道的相關意見。在訪談研究 部分,研究者採用自編之訪談大綱進行訪談,以補調查研究有所不足之處。
問卷調查和訪談之後,對於回收的資料,加以整理、分析和討論。最後,做 成結論和建議,以供各校在推行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時之參考。
貳、研究步驟
為使本研究進行順利,並達成研究目的,研究者乃先擬定研究步驟,以 為研究進行之指引,現將其要點分述如下:
一、擬定研究計畫
閱讀相關文獻,確定研究主題,進而對研究範圍與架構加以界定,並確 立研究方法與步驟,繪製研究架構圖,擬定研究計畫。
二、蒐集與探討相關文獻
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及中部各大學圖書館,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
,包括教育類科專書,有關家長參與之論著、國家教育政策、法令、各研究 者的研究報告、期刊雜誌上之專論,並上網蒐集國外的相關文獻。在閱讀、
分析、整理並經指導教授指導之後,完成文獻內容之撰寫,作為本研究之理 論基礎與研究設計之依據。
第一章 緒論
三、編製問卷及實施調查
依文獻探討所得為依據,擬定問卷大綱,依此大綱編製「國民中學家長 參與學校事務調查問卷」,與指導教授討論及幾位專家的指正後,編成預試問 卷,實施預試,預試之後,參考填答者提供之見解,修訂成正式調查問卷,
再依抽樣結果,以郵寄的方式實施問卷調查。
四、進行訪談
依文獻探討所得為依據,擬訂訪談大綱,進行訪談,以期了解國民中學 在實施家長參與時的範圍和歷程,面臨的問題和解決之道,以及相關意見。
五、分析與討論研究結果
調查問卷回收後,進行編碼登錄,再利用 SPSS for Windows 10.0 版電 腦統計套裝軟體處理資料,並分析與討論所得的結果。訪談時做成紀錄,整 理之後,請受訪者簽證,再將訪談記錄加以分析和討論。
六、撰寫論文
本研究論文的大綱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待答問題與名詞釋義、研究方 法與步驟、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探討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意涵、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的演進與法源,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相關問題、相關研究。
第三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包括研究架構、研究對象、研究工具、實 施程序及資料處理。
第四章為「研究結果的分析與討論」:包括問卷調查和訪談結果之分析與 討論,並加以綜合分析與討論。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根據文獻探討與問卷調查、訪談結果之所得,
進行討論後作成具體結論,提出研究建議,以作為學校實施家長參與時之參
考,且提供未來研究者繼續研究之參考。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主題
本研究主題為台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研究。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台中市立國民中學(含三所市立高中附設之國中部)共二十六所 學校、學生家長、與學校教師為對象,私立國民中學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
貳、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家長委員會總幹事為實際負責家長會業務之人員,應為很有效之樣本。
但每校擔任總幹事之人員身分各有不同,有的為教師兼任,有的為家長委員 兼任,有的為職員兼任,取樣的身分難以統一,故捨棄不取,可能會造成取 樣普遍性不完備的缺失。另各校教師會或許因學校規模太小未設,因此,理 事主席部分恐有取樣不足之虞。
二、就研究資料而言
受限於研究者之語文限制,國外文獻探討部分以英文資料為主,而且僅限 英、美兩國。至於其他國家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情形,並未加以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