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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視個別訴訟程序之運作與基本理論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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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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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期:98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課單位:學士後法律學系

課程名稱:(中)民事訴訟法 (英)Law of Civil Procedure 授課教師:劉明生

學分數 :3 學分

一、 課程目標

本課程為一學年之必修課程,主要以我國民事訴訟法最新的修法為導向,採 取基本概念、爭議問題與案例引導的教學方式,講授民事訴訟法上之基本概念、

基本原則、最新修正之民事訴訟法規及其相關之學說與判例等。目的在使學生完 成此課程後,能充分瞭解民事訴訟程序的意義、目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嫻熟個 別程序的運作及其彼此之間的關聯性,以有效的方法解決民事訴訟的實例問題。

二、課程方向與特點

環觀二十一世紀初,不論外國與我國之民事訴訟法,皆試圖進行大幅度的 修正,以此建立一嶄新容貌的民事訴訟法,諸如德國公元二OO 一年之民事訴 訟改革法(das Zivilprozessreformgesetz 2001 ) ,美國公元二 OO 六年 之 E-Discovery 改革法案,日本平成八年與平成十五年的修法,我國八十九年與 九十二年兩次大幅度的修正等,皆說明民事訴訟法不斷在演進與改革中。因此,

本課程講授的主要方向在講解我國兩次修法的理念,個別條文修正的目的、要件 與效果,比較其與外國立法、學說的異同,並評析其各自之優缺點,尤其探討我 國新法是否已放棄辯論主義(die Verhandlungsmaxime) 或提出原則

(der Beibringungsgrundsatz) , 改採所謂的協同主義(die

Kooperationsmaxime) ,關於訴訟標的理論之闡明義務應如何解釋、多數 人紛爭如何透過民事訴訟法解決,法院依職權參加之通知與第三人撤銷訴訟應 如何解釋等問題。

本課程講授有下列五項特點:第一、講解民事訴訟法上各基本要求與審理原 則之間的關聯性,藉此培養學生衡量、調和與取捨程序法上不同利益的能力。第 二、講解整體與個別的訴訟程序構造,以及各訴訟行為之要件、效果及其相互之 間的關聯性。第三、重視個別訴訟程序之運作與基本理論的結合。第四、重視舊法 與新法的比較與評析。第五、著重民事訴訟法案例的研討,使學生瞭解憲法、民 事實體法、其他民事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間的關聯性,增進其將來國家考試之 能力。

三、課程內容

本課程上學期以講解民事訴訟法總則之規定、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以及部份 第一審訴訟程序第為主。其內容包括民事訴訟法概念、目的、憲法上訴訟基本權 與基本要求、法院組成與管轄、當事人之概念、能力與訴訟能力、訴訟實施權之概 念與類型、訴訟代理、當事人之訴訟行為,以及民事訴訟法上之基本審理原則,

訴訟提起之方式、類型與效力、訴訟標的理論 、訴之聲明的表明、訴之客觀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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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變更、追加、合併與反訴、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等。於基本審理原則部份,

主要講授處分權主義、 當事人提出原則、法律上之聽審請求權、集中審理原則、言 詞審理原則、直接審理原則。

下學期講解第一審訴訟程序、上訴審、再審與特别訴訟程序。第一審訴訟程序 講授被告對於訴之提起所為之防禦行為、證據法之基本概念、證明之對象與必要 性、自由心證主義、証明度與表見証明、舉證責任之概念、種類、分配及其轉換、個 別證據之提出與調查、第一審訴訟程序終結之方式(如訴訟上之和解)等。就上 訴審訴訟程序分為第二審訴訟程序與第三審訴訟程序。第二審訴訟程序,探討上 訴之目的、要件與理由、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限制以及第二審與第一審訴訟程序 之關係。第三審訴訟程序講解法律審之性質、許可上訴之要件、上訴理由之表明 以及法院審理之方式。其後,講解確定判決之效力,當中將探討各種確定判決之 效力,尤其包括既判力客觀與主觀範圍。最後論述再審訴訟程序之補充性及其與 我國法新設之第三人撤銷訴訟之關聯。

四、課程進度

本課程為一學年之課程,上下學期各分十六講,每一講歷時一週,預計依下 列進度完成。

(一)上學期

第一講 民事訴訟的概念與構造

第二講 我國兩次民事訴訟法修法要點解析 第三講 民事訴訟目的論與憲法上之基本要求 第四講 法院與當事人之訴訟行為

第五講 訴訟基本原則(一) 處分權主義與處分權主義的修正 第六講 訴訟基本原則 (二)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第七講 訴訟基本原則 (三)聽審請求權之保障與突襲性裁判之防止 第八講 訴訟基本原則 (四)集中審理原則與其他審理原則

第九講 訴訟的開始、種類與起訴之效力 第十講 訴訟要件論

第十一講 訴訟擔當與多數人紛爭之救濟 第十二講 訴訟標的之功能與訴訟標的理論

第十三講 訴的客觀合併與共同訴訟(一)

第十四講 共同訴訟(二)與主參加訴訟

第十五講 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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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講 本學期課程總結-綜合實例研討 (二) 下學期

第一講 原告之攻擊行為與被告之防禦行為 第二講 言詞辯論的準備與主要期日

第三講 證據法總論(一) 事實認定構造與證據法上之基本概念 第四講 證據法總論 (二) 自由心證主義與表見證明

第五講 證據法總論 (三)舉證責任與具體的證據提出責任 第六講 證據法各論(一)個別證據的提出與調查

第七講 證據法各論(二)證據收集制度之活用

第八講 第一審訴訟程序之終結-以判決與訴訟上和解為中心 第九講 上訴審訴訟程序之基本原理

弟十講 第二審與第三審(法律審) 上訴程序 第十一講 確定判決之效力與既判力之概說 第十二講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第十二講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第十三講 再審訴訟程序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十四講 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第十五講 財產法與財產訴訟之整合;身分法與身分訴訟之整合 第十六講 本學期課程總結 -綜合實例研討

五、 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 30%,期末考試成績 70%。

六、 參考書目

(一)教科書

1、駱永家,民事訴訟法Ⅰ,三民 1999

2、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三民 2001

3、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三民 2009,修訂六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三民 2009 修訂六版 4、陳計男 ,民事訴訟法論(上),三民 2009,修訂五版 5、姜世明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元照 2008,二版

(4)

6、黃國昌,民事訴訟法教室 I,元照 2009 (二) 專文選讀(自由參閱)

【上學期部份】

1、主題:新法修正要點解析

姜世明,新修正民事訴訟法重點評析,收於「 任意訴訟及部份程序爭 議問題」 ,元照 2009。

邱聯恭, 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程序法學,收於「 程序利益保護論」 , 三民2005。

2、 主題: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駱永家,辯論主義與處分權主義,收於「 既判力之研究」,台大法學 叢書(一),三民 1999。

邱聯恭,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之新容貌及機能演變,收於「 程序選 擇權論」 ,三民2000。

3、 主題:集中審理原則

邱聯恭,爭點整理方法論序,收於「 爭點整理方法論」 ,三民2001。

程序利益保護原則,收於「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民2005 。 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新學林 2009。

3、主題 :憲法上之基本要求與民事訴訟

姜世明,合法聽審權、公正程序請求權、武器平等原則,收於「 民事程 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元照2003 。

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民事訴訟,收於「 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 理」 ,元照2006。

4、主題:訴訟標的理論與法官闡明義務

邱聯恭,爭點整理方法論序,收於「 爭點整理方法論」 ,三民2001。

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程序法學,收於「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 民2005。

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訴訟標的理論,收於「 審判對象與適時 審判」 ,新學林2006。

5、主題:多數當事人紛爭之救濟

邱聯恭,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之運用方針,收於「 程序利益保護論」 , 三民2005。

姜世明,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變革,收於「 任意訴訟及部份程序爭議問 題」 , 元照 2009 。

沈冠伶,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收於「 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 紛爭處理」 ,元照2006。

6、主題 :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

駱永家 共同訴訟、輔助參加與告知訴訟、共同訴訟參加與共同訴訟的 輔助參加,收於「 民事法研究 III」,三民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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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聯恭 民事訴訟法修正後之程序法學,收於「 程序利益保護論」 , 三民2005。

七、 課程大綱(上學期)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之概念與演進 第二節 民事訴訟之目的

第三節 民事訴訟與其他訴訟的界限 第四節 民事訴訟程序的種類與流程 第二章 法院與當事人

第一節 法院之組成與管轄之規定 第二節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第一款 兩造當事人原則 第二款 當事人之概念 第三款 當事人之程序地位 第四款 當事人之決定 第二項 當事人之訴訟代理 第一款 法定代理

第二款 意定代理

第三款 必要的代理-代理強制 第四款 法律意義上之律師 第五款 欠缺代理權之處理

第三項 當事人能力 第四項 訴訟能力

第三章 法院與當事人之訴訟行為 第一項 法院之訴訟行為 第一款 判決

第二款 裁定 第三款 處分 第四款 訴訟指揮

第二項 當事人之訴訟行為 第一款 概念

第二款 與當事人實體法行為之區分 第三款 當事人訴訟行為之類型 第一目 與效行為

第二目 取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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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目 攻擊防禦方法

第四款 當事人訴訟行為之有效要件 第五款 當事人訴訟行為之障礙要件 第六款 訴訟行為之解釋

第七款 訴訟行為瑕疵與補正

第八款 訴訟行為之遲延與回復原狀 第四章 憲法上之訴訟基本權與基本原則

第一項 司法請求權

第二項 法律上聽審請求權 第三項 公正程序請求權 第四項 武器平等原則 第五項 法官中立性之要求

第六項 民事訴訟與憲法訴訟救濟

第五章 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則

第一節 處分權主義(die Dispositionsmaxime)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之概念 第二項 處分權主義之根據 第三項 處分權主義之內容

第四項 處分權主義的修正與補充 第一款 補充處分權主義之闡明義務

第二款 具體事例

第一目 第一百九十九條之一相關案例 第二目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四項相關案例

第五項 處分權主義的限制

第二節 當事人提出原則、辯論主義 (der Beibringungsgrundsatz, die Verhandlungsmaxime)

第一項 辯論主義之概念 第二項 辯論主義之根據

第三項 辯論主義之內容-辯論主義之三大命題 第四項 辯論主義之修正與補充

第一款 補充辯論主義之法官闡明義務 第二款 當事人之真實與完全義務 第三款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第一目 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目的 第二目 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範圍

第五項 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主義的對立 第六項 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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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法律上聽審請求權與突襲性裁判之防止

第一項 法律上聽審請求權( der Anspruch auf rechtliches Gehör)

第一款 根據與性質 第二款 權利主體 第三款 權利內容 第二項 突襲性裁判之禁止

第一款 突襲性裁判之意義 第二款 突襲性裁判之型態

第二款 法官闡明義務與突襲性裁判之防止 第四節 集中審理原則

第一項 意義與目的

第二項 第一審集中審理原則

第一款 法官闡明義務之明確化與完整化 第二款 訴訟促進義務之強調

第一款 法院之訴訟促進義務 第二款 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 第一目 意義

第二目 內容

第三目 違反之效果-當事人遲延提出之駁回 第四目 與闡明義務及聽審請求權之關聯

第三款 爭點整理程序之完備與活用

第五節 言詞審理原則 第一項 概論

第二項 必要性言詞辯論 第三項 任意的言詞辯論 第四項 書面審理程序 第一款 兩造當事人同意 第二款 法官得依職權之情形 第三款 其他書面審理案例

第六節 直接審理原則 第一項 概念

第二項 法律上依據 第三項 例外的情形

第六章 第一審訴訟程序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之方法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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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訴訟的開始 第一項 訴的概念與各種之訴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訴訟的類型 第一目 給付訴訟 一、意義

二、類型

(一)、現在給付之訴 (二) 、將來給付之訴 三、 可起訴性

四、 權利保護之必要 第二目 確認訴訟 一、意義與性質 二、確認對象適格 三、即受判決之利益

四、確認訴訟之補充性與獨立性 五、許可前提要件之處理

六、具體案例之探討-中間確認訴訟與示範性訴訟 第三目、形成訴訟

一、形成訴訟之意義與性質 二、形成訴訟之類型

(一)實體法上之形成訴訟 (二)訴訟法上之形成訴訟 (三)形式的形成訴訟

三、形成判決的效力與範圍 四、具體適用案例

第二項 訴訟開始之程序

第一款 訴之提起的方式 第二款 訴狀記載之事項

第一目 必要記載事項 一、當事人與法院之表明

二、訴訟標的與原因事實的表明 三、訴之聲明的表明與特定

(一)原則

(二)例外-第二百四十四條第四項之具體案例 四、簽名

第二目 得記載事項 第三款 訴之提起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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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訴之提起的效力 第一目 訴訟法上之效果

一、訴訟繫屬之發生 二、重複起訴之禁止 三、管轄恆定

四、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與當事人恆定 第二目 實體法上之效果

第三節 本案判決之前提要件

第一項 一般本案判決前提要件 第一款 訴之提起符合法律之規定

第二款 與當事人有關之判決前提要件 第一目 當事人之存在

第二目 當事人能力 第三目 訴訟能力

第四目 獨自進行訴訟之能力 (一) 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二)律師進行主義

(三)當事人本人主義 (四)各種混合模式

第五目 訴訟實施權與多數人紛爭之解決 (一) 概念

(二)訴訟擔當 1、 法定的訴訟擔當

2、 意定的訴訟擔當

(三)、多數人紛爭之解決 1、選定當事人制度

2、併案請求之選定當事人制度 3、團體訴訟

4、公益法人不作為訴訟 4、外國之法制

5、案例研討 第三款 訴之利益 一、給付之訴

二、確認之訴 三、形成之訴

第四款 與法院有關之判決前提要件 一、法院之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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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之管轄權 (一)、 功能管轄權 (二)、 事務管轄權 (三)、 地方管轄權 1、 一般管轄權 ˇ 2、特別管轄權 3、專屬管轄權 4、合意管轄與應訴管轄

(四)、 國際管轄權

第二項 特別本案判決前提要件 第三項 本案判決前提要件之審查與處理

第四節 訴訟標的

第一項 訴訟標的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項 訴訟標的理論

第一款 訴訟標的理論的意義與爭論實益 第二款 學說見解

第一目 舊訴訟標的理論 第二目 新訴訟標的理論 一、二分肢說

二、一分肢說 第三目 新實體法說

第四目 可變之訴訟標的理論 第五目 訴訟標的相對論 第三款 法條規定與實務見解

第四款 訴訟標的理論與第一百九十九條之一規定 第五款 具體實例之探討

第五節 訴的變化與複數 -特別的訴訟狀況 第一項 客觀的訴之合併

第一款 要件 第二款 型態 第三款 效果 第二項 共同訴訟

第一款 共同訴訟的意義與類型 第二款 普通共同訴訟

第三款 必要共同訴訟 第一目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11)

第二目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第一款 意義

第二款 具體適用之案例 第三款 強制起訴之問題 第三目 具體案例之探討

第四款 主觀的選擇合併與預備合併 第三項 主參加訴訟

第一款 意義與類型 第二款 要件

第三款 訴訟法上之處理 第四項 訴訟參加

第一款 一般的輔助參加 第二款 必要確定的輔助參加

第三款 訴訟告知 第一目 前提要件 第二目 效果

第四款 法院得依職權通知之解析

第五項 反訴    第一款 要件

第二款 客觀的反訴 第三款 預備反訴

第四款 由第三人提起之反訴與對第三人及原告提起之反 訴

第五款 反訴的處理

第六項 客觀的訴之變更與當事人變更 第一款 客觀的訴之變更

第一目 法律上容許之變更 第二目 訴之變更之容許要件

第三目 第一審與第二審訴之變更方面的差異 第四目 具體案例之探討

第二款 當事人變更 第一目 概念與性質

第二目 法定的當事人變更 第三目 意定的當事人變更

第四目 具體案例之探討 第七項 訴之追加

第一款 客觀的訴之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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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主觀的訴之追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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