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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能夠重做學生,讓實際與理論結合,是生命中夢想之一。

感謝竹科管理局黃慶欽副組長的敦促與鼓勵;

感謝鄭奕孟老師帶領進入高科技領域入門;

感謝吳卓夫老師嚴謹的指導與建議;

感謝李董事長雨朴、好友黃志耀的寶貴意見;

感謝舊事蔡兄進雄、錢兄雙福、陸兄永富的熱心幫忙;

感謝同事姜兄興華、王兄治平鼎力協助讓我學業與工作得以兼顧;

感謝學弟蔡宗儐、李雨澤、陳依筠等學弟妹之行政協助;

最後要感謝的是內人楊美娟,身為職業婦女且需教育兩位兒子還忙於 家務,於求學期間您無怨無悔默默地支持,給我信心讓我無後顧之憂。

一路走來,感謝我生命中的貴人,因您們的陪伴與鼓勵,使我論文得 以順利完成,由衷感謝您們!!

聖欽 于中華 2005/7/1

(6)

摘 要

關鍵字:營造業、聯合承攬、高科技廠房、層級分析法 AHP

近年來台灣的高科技廠房新建持續推出,其所需施工技術、資金 及管理人才已非傳統單一承商所能負擔,故聯合承攬之合作關係為必 然的趨勢,承商雙方謀合其合作注意事項與協議書在聯合承攬工程中 佔有成敗之關鍵。本研究針對營造業聯合承攬在高科技廠房進行探討 分析,並藉由問卷調查及專家訪談提出相關關鍵成功因素,研究中並 針對廠商評選作業進行探討,藉由問卷調查訪問甲級營造廠共四百 家,取得營造商評選項目重要性比較,並應用層級分析法(AHP)整 理歸納,得到廠商評選項目及其權重並對關鍵成功策略因子排序,作 為營造業已進入及尚未進入 JV 市場之風險管理參考。

(7)

ABSTRACT

Keywords:Construction industry, Joint venture, Hi-tech factory build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hi-tech factory buildings in Taiwan during these years; however, the require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capital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could not undertake by single contractor; therefore, the tendency of joint venture is inevitable, and the notes for cooperation and written agreement between the joint parties become the key for success.

This research analyzed the joint venture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hi-tech factory building, and addressed relevant key factors for success through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and expert interview. Furthermore, the research discussed the evaluation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interviewed 400 Class A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hrough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to get the importance comparison of evaluation items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and applied AHP to make conclusion, and got the evaluation item of the companies and weights, and sorted the key successful strategy factor. The result is proposed as the reference for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at already entered or not entered JV market risk management.

(8)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1.2 研究範圍與內容 2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8

2.1 高科技廠房相關文獻回顧 8 2.1.1 高科技廠房定義 8 2.1.2 高科技廠房之過去與未來 11 2.1.3 高科技廠房營建工程 12 2.2 營造業聯合承攬概論 14 2.2.1 營造業發包與承攬策略 14 2.2.2 聯合承攬定義與特性 16 2.2.3 聯合承攬之目的 18

2.3 關鍵成功因素 22

2.3.1 關鍵成功因素概念來源 22 2.3.2 關鍵成功因素之定義 23 2.3.3 關鍵成功因素之特性 25 2.3.4 關鍵成功因素之功能 26 2.3.5 關鍵成功因素之實證研究 26 2.4 聯合承攬協議書現況分析 31

2.5 小結 37

(9)

第三章 高科技廠房建廠特性之研究 38 3.1 高科技廠房之建築工程廠務營建特性分析 38 3.2 高科技廠房之機電工程廠務營建特性分析 39 3.2.1 電力供應系統(Power Supply Systems) 39 3.2.2 空調系統(Air Condition Systems) 41 3.2.3 水處理供應系統(Water supply Systems) 42 3.2.4 無塵室系統(Clean Room Systems) 45 3.2.5 廢水處理系統(Waste Water treatment Systems) 52 3.2.6 其他廠務設施(Others Facility Systems) 54 3.3 獨家承攬與聯合承攬之比較 54 3.3.1 獨家承攬與聯合承攬之差異 54 3.3.2 廠商及業主採行聯合承攬的動機 55 第四章 營造業聯合承攬實施策略與影響分析 62 4.1 聯合承攬之組成與執行方式 62 4.1.1 聯合承攬整合生產之型態 62 4.1.2 聯合承攬之組成方式 64 4.1.3 聯合承攬之執行方式 67 4.1.4 聯合承攬以專業來區分 70 4.1.5 聯合承攬以管理型態區分 70 4.2 聯合承攬對業主及廠商之影響 72 4.2.1 聯合承攬對專案業主之影響分析 72 4.2.2 聯合承攬對承攬廠商之影響分析 74

4.3 聯合承攬實施之策略 75

4.4 聯合承攬訂定協議書要點 78 4.5 聯合承攬成功關鍵因素分析整理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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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關鍵成功因素評選探討及架構建立 81

5.1 前言 81

5.2 層級分析法之應用 82

5.2.1 層級分析法介紹 82 5.2.2 層級分析法分析理論與步驟 83 5.3 確認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評選評估項目 89 5.4 訂定評選評估項目權重 92 5.4.1 評估項目權重問卷調查權重分析與一致性檢定 92 5.4.2 準則權重調查結果彙整 94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96

6.1 結論 96

6.2 建議 98

參考文獻 100

附錄一 營造廠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以高科技廠房為例)

102 附錄二 營造廠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以高科技廠房為例)

評選項目問卷調查 105

附錄三 問卷廠商名冊 113

(11)

表 目 錄

表 2.1 廣義聯合承攬的組合表 16 表 2.2 國內關鍵成功因素相關文獻整理 27

表 3.1 高科技產業廠房分類 39

表 3.2 獨家承攬與聯合承攬之差異比較表 55 表 4.1 共同投標家數與最低投資比率關係 64 表 4.2 分別施工與共同施工比較 69 表 4.3 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要項整理表 79 表 5.1 成對比較矩陣範例 85

表 5.2 評估尺度建議表 86

表 5.3 成對比較矩陣範例計算 1 86 表 5.4 成對比較矩陣範例計算 2 87 表 5.5 評估項目之優先向量 87 表 5.6 隨機不一致性指標 88 表 5.7 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彙整表 90 表 5.8 「次目標相對權重評估」一例 92 表 5.9 「評估準則相對權重評估」一例 93 表 5.10 「評估準則相對權重」 95

(12)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7

圖 3.1 廠商採用聯合承攬之動機 56

圖 4.1 分標整合為聯合承攬 63

圖 4.2 分包整合為聯合承攬 63

圖 4.3 成立新公司型態 66

圖 4.4 共同具名型態 66

圖 4.5 成立新公司型態 66

圖 4.6 共同具名型態 66

圖 5.1 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評鑑項目及權重問卷作業流程 81 圖 5.2 AHP 法層級結構圖 85 圖 5.3 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確認之流程 89 圖 5.4 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層級結構圖 91

(13)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近年來營造市場在大型工程中,漸漸採取合作關係施作,其獨 家承攬與聯合承攬之差異,可以分成廠商資源的使用及利潤與風 險的差異。

廠商採行聯合承攬廠商的動機,可從營建資源、營建市場及營 建的風險三個觀點分析,營造業者因聯合承攬所產生成績單亮 眼,仍獲得經營人青睞。但有的聯合承攬發生嚴重虧損、工程停 頓或拆夥等問題,造成產業發生生存危機,所以聯合承攬(共同 投標)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尤其以近年來電子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規模亦逐漸擴大,業 者所需之高科技工業廠房進而逐漸熱絡。國內雖然高科技產業的 發展相當迅速,但在科技廠房興建上之發包策略多靠單獨承攬得 來,少有廠房發包採聯合承攬行為,各廠建廠之施工界面也無適 當之管道進行整合,進而降低業主建廠風險,因此希望藉著本研 究對高科技廠房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進行探討分析,透過有系 統的研究整理分析,以實際且客觀之統計數據佐證高科技廠房聯 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作為未來建廠之營建相關從業人員參考。

營建業已邁向成熟的產業,無法再回復以往的高成長,尤其以 甲級營造公司資本額成長到一定的程度,就必需要有一定的推案 量來創造營業額,維持穩定的獲利,因此聯合承攬行為對於營造 業有其必要性。

(14)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即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以其達成下列研究目的:

(一)探討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現況,並分析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

(二)對營造業聯合承攬成功主要原因分析,提出『關鍵成功因素』。

(三)應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探討『營 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 重要性排序。

1.2 研究範圍與內容

營造業聯合承攬研究的領域頗為廣泛,而營造廠對聯合承攬管理 作業之研究又極為實務,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本研究,並使研究 成果具有嚴謹性與可行性,本節擬界定出研究範圍與內容。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將研究範圍定義在台灣之甲級營造廠商聯合承攬階段 作業,廠商類型針對以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為主。為了明確界定 研究範圍,所以藉由關鍵用語之定義來予以說明,茲分述如下:

(一)『營造廠商』

依建築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營造業管理規則解釋,營造業 為建築物之承造人,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其等級目 前分為三等級。

本研究擬以台灣甲級營造廠商為研究標的,依 92 年 6 月份 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統計,目前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 之甲級營造公司共計 1562 家,針對公司聯合承攬活動,探討營

(15)

造業聯合承攬成功關鍵因素。

(二)『關鍵成功因素』

關鍵成功因素 key success factor ,KSF,或 critical success factor ,CSF)的觀念最早出現在 Daniel(1961)發表的「管理資 訊的危機」。其後 Barnard(1976)應用於管理決策理論上,認 為決策所需分析的工作,事實上就是在找「策略因子」(strategic factor)。且 Munro&Wheller(1980)提出關鍵成功因素應用在 決定企業或企業中某部門成功的因素,為了成功一定要做好的 工作。Hill &Jones(1989)將關鍵成功因素(KSF)導入個別 企業在該產業競爭的主要成功因素研究。

(三)『聯合承攬』

依營造業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七項解釋,所謂聯合承攬,係 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一工程之契約行為。

營造業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說明,營造業聯合承攬 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共負工程 契約之責。

(四)『共同投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解釋,所謂共同投標,指二家以 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投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 約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務、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但書各款之規定。共 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6)

本研究係針對高科技廠房工程承攬,故研究中採用營造業 法所述聯合承攬行為述之,不採用「共同投標」名詞定義。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為了確實瞭解現今營造業聯合承攬作業相關關鍵成功 因素,對聯合承攬執行狀況探討分析,主要研究內容說明如下:

(一)探討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現況,並分析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

(二)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之探討。

(三)『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重要性排序之探討。

此部分藉由訪談調查與文獻回溯等研究方法作一探討,研 究營造商聯合承攬作業階段關鍵成功因素,並藉由問卷訪查及 統計分析,建立重要性排序。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為能確實將研究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之因素所遭遇之問 題,詳實的加以蒐集,並實際瞭解問題發生之始末,本研究對營 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之因素之研究,計有以下六種方式利用:

(一)『文獻回顧』

1.國內相關期刊論文

本研究首先收集國內營造業及相關聯合承攬合作成功相關 文獻,經初步彙整分析後,再將各項因素之現況問題加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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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評析其研究方式及研究結果,以作為後續探討營造業聯合承 攬成功關鍵因素之研究元素。

2.報章雜誌

由報章雜誌收集聯合承攬之相關資料及聯合承攬成功之個 案做為參考方向。

(二)『專家訪問』

研究期間對營造廠商及學者單位進行直接訪問,分析現有 營造業聯合承攬成功因素。

(三)『問卷調查』

本論文就文獻及相關實際案例整理分析聯合承攬關鍵成功 因素,採用問卷調查,建立有效關鍵成功項目。

(四)『整理歸納』

經由文獻回顧及訪問調查後所得之相關聯合承攬關鍵成功 因素建議,將各相關建議整理歸納。

(五)『統計分析』

探討關鍵成功因素的重要性或權重時,勢必需要藉助一些 統計方法,根據以往國內 KSF 文獻所曾運用的統計分析方式 中,有分層級分析法(Anai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因素 分析法(Aactor Analysis)、權數評比法、德爾菲法、複迴歸、

Spearman 等級相關檢定等方法,其中以層級分析法及因素分析 法為最常使用之統計分析工具。所以本論文就聯合承攬關鍵成 功因素建立適當之評選方式,採用問卷調查並配合 AHP 統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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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建立關鍵成功項目及相關權重。

(六)『信度及效度分析(一致性檢定)』

『統計分析』階段中,所取得之問卷統計,利用 AHP 分析 之一致性檢定作業,經驗證分析後,以作為成功關鍵因素之論 證依據,使其一致性檢定後的關鍵成功因素作為本研究之結論 與建議論證依據。

二、研究流程

本次報告工作分五階段進行,分敘如下:(如圖 1.1 示)

(一)第一階段

蒐集所需資料,包含:營造業聯合承攬策略分析、營造業 提升產業競爭力關鍵因子之研究、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案例分 析。

(二)第二階段

提出營造業聯合承攬階段成功因素。

(三)第三階段

收集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階段關鍵成功因素,配合 AHP 問 卷分析,提出一套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排序及權重。

(四)第四階段

藉由 AHP 問卷分析工具之一致性檢定,提出有效營造業聯 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排序及權重。

(19)

確定研究範圍及目的

分析現有營造業聯合承攬成功案例

歸納:提出營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及其順序 No

結論:建立有效營造業聯合承 攬關鍵成功因素

Yes 是否通過驗證分析 確定研究方法與流程

研究題目訂定文獻蒐集分析統計分析實證分析撰寫結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定 義 探討

聯合承攬 成功關鍵 因子分析 工具探討 (AHP) 現有營造

業聯合承 攬案例分 析探討 營造業提

升產業競 爭力關鍵 因子之研 營造業聯

合承攬策 略分析

文獻回溯與整理

(五)第五階段

經由 AHP 問卷分析整理歸納相關關鍵成功因素,並將該營 造業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建立。

圖 1.1 研究流程圖

(2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近年來電子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規模亦逐漸擴大,業者所需之 高科技工業廠房進而逐漸熱絡。國內雖然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相當迅 速,但在科技廠房興建上之發包策略多靠單獨承攬得來,少有廠房發 包採聯合承攬行為,各廠建廠之施工界面也無適當之管道進行整合,

進而降低業主建廠風險,因此希望藉著本研究對高科技廠房聯合承攬 關鍵成功因素進行探討分析,透過「高科技廠房相關文獻」、「營造業 聯合承攬概論」、「關鍵成功因素」等探討,有系統的研究整理分析,

提出未來建廠聯合承攬關鍵成功因素,供後續問卷調查統計研究,取 得相關關件成功因素項目與權重。

2.1 高科技廠房相關文獻回顧

台灣發展半導體產業雖然已有二十餘年之歷史,過去關於高科技 廠房之相關研究文獻雖然有,但範圍限定於營建工程方面的文獻卻不 多見,因此整體而言,台灣之營建工程界及學術界等對其之瞭解卻都 非常欠缺。對於目前景氣低落的台灣營建業而言,高科技廠房之市場 不啻是給台灣營建業一股熱流,可想見的,台灣高科技廠房市場將會 是下一波的活躍分子,因此有必要對於高科技廠房之由營建特性有進 一步之認知。

2.1.1 高科技廠房之定義

以高科技產業之定義來說明,國家科學委員會於1997 年規劃之

「科技白皮書」中,對屬於高科技的電子產業作以下之描述「電子產

(21)

業的研究發展有資金密集、技術密集、高級人力密集的特色」。若將高 科技廠房範圍限制於科學園區當中,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 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係指經核准在園區內創設製 造及研究發展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事業。」而竹科與南科產業分類之 差異,茲說明如下[11]:

「在南科與竹科所設立產業皆屬『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所規範之科學工業,包括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在科學工業園區設立之股 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經認許相當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外 國公司在科學園區設立分公司,其投資計畫能配合我國工業之發展、

使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具有相當之研究實驗儀器設 備,不致造成公害,且合於特定條件者。目前已設立營運之科學工業,

其產業類別如下:

一、積體電路

積體電路產業為園區近幾年成長最快且為重要的產業,包括 IC 設計、IC 製造、IC 材料、IC 構裝、測試、製程設備、矽晶 圓材料等。

二、電腦及週邊設備

電腦及週邊產業亦為園區內最主要的產業,包括電腦系統、

儲存設備、輸入設備、輸出設備、網路設備、特殊軟體及相關機 電零組件等。

三、通訊

通訊產業主要引進下列四類產品:電訊系統(包括電話機、

數據機、交換機)、微波系統與元件、光纖系統與元件及衛星通訊

(22)

系統。

四、光電

光電產業主要引進光電系統及元件(如 TFT 平面顯示器、彩 色顯示管、光碟機、數位式靜止畫面照相機、接觸式影像感應器、

光電半導體、光電二極體等)及光學系統元件(如儀器、鏡片等)。

五、精密機械

精密機械產業主要土引進自動化系統(如 CNC 工具機、工業 用控制器、機器人、水刀、真空發生器、工廠資訊自動化等)、自 動化元件(如線性滑軌、伺服馬達、表面處理等)。

六、生物技術

生物技術產業主要引進疫苗試劑、醫療器材、7-胺基頭孢素及 種苗、生醫檢驗服務等。

綜上所述,南科與竹科所引進之產業是相同的,而僅是發展之重 點產業稍有差異,南科仍以六大產業為範圍,除目前已有積體電路產 業聚集外,南科未來將以光電、微電子精密機械及生物技術為主要發 展重點。」若以高科技廠房之定義來說明,楊立華建築師於2001 年在 台大之演講時說道:「興建高科技廠房應具有大量資金投入、各類設備 界面複雜、工程建設時程期短、特殊建築技術開發與重視風險管理等 五大特點。」而因國內目前尚無具共通之觀點論調,而多位專家學者 各有不同之建廠經驗以及思考觀點,因此對於「高科技廠房」之定義,

本研究於後續章節另有詳細的整理。司徒達賢(1979)在其研究中,

列舉基本產業環境變數為四各組群:一般環境、科技環境、供應環境、

競爭環境,本研究將其中與營建產業息息相關的國內外「經濟」與「政

(23)

府法令」等構面,匯總為一般總體產業環境,來說明營造業的一般環 境特性[1]。

2.1.2 高科技廠房之過去與未來

這幾年來電子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規模亦逐漸擴大,業者所需 要的高科技工業廠房的需求也愈來愈熱絡,因此吸引部分建設公司的 房地產開發方向,也轉向鎖定高科技廠商為目標,進而投資開發高科 技工業廠房。在此波熱潮下,包括遠東建設集團、德利建設(德利開 發科技前身)、裕隆汽車集團旗下文生開發公司等房地產開發商,都投 入高科技廠房的開發行列。例如世正開發公司開發的「南港軟體工業 園區」,以及宏碁集團開發的桃園「渴望村」,都是屬於大規模開發的 高科技園區;而營造廠商例如互助營造、達欣工程等公司,除過去與 現在於竹科皆有承攬業務外,也都進軍南科園區承攬高科技之興建廠 房工程。除此之外,例如遠雄集團大都市建設、日月光集團宏璟建設 等,均有興建高科技廠房的經驗。

近年來,高科技產業外移大陸的腳步加快,相對的不少營建業亦 開始將眼光放在高科技工業廠房的規劃設計上,這股趨勢主要配合高 科技產業到大陸設廠的熱潮,未來台商在對岸數百億元的設廠計畫,

將成為營建業近兩、三年可以開發的重要商機。愈來愈多高科技產業 準備前往大陸投資,國內營建業不堪長期景氣低迷、利潤微薄,近來 也興起前進大陸的計畫,將建廠技術等經驗移植到對岸開發大型廠辦 或工業園區。例如大都市建設和大都市營造、大陸工程、根基營造等 公司都登陸考察承攬大陸高科技廠辦大樓、工業區開發等計畫。2000 年下半年度,台灣高科技廠商紛紛赴大陸尋找投資設廠的機會,多家 高科技廠房也正式進駐上海、昆山工業區等。一般認為,大陸營造市 場不論人力、營建工程技術、市場機會,都遠比台灣有競爭力,但是

(24)

在營建管理、成本控管、營運資金上,卻顯得貧乏,尤其上海、昆山 正著手進行大面積土地的工業區開發,以引進高科技產業,因此在過 去有豐富建廠經驗之建設公司與營造廠商,其在經驗、技術和人才方 面,均是大陸方面急欲爭取合作的對象。

2.1.3 高科技廠房營建工程

過去關於高科技廠房之文獻大多是對於廠房之部置、外觀形式、

週邊景觀設計,或建築空間使用情形等,並侷限於某一特定之廠房作 相關研究,或者雖然部份非正式報告有指出廠房之營建特性,但其研 究大部分為片面之介紹且無相關實際且廣泛之統計數據以玆佐證,而 以下將對有關廠房營建工程之資料加以回顧並說明。

一、晶圓廠建廠之整體規劃

對於如何興建晶圓廠,徐嘉立(2000)提出晶圓廠建廠之整 體規劃,其建廠之整體流程順序為專案評估(Project Evaluation)、

系統設計(System Design)、營建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與廠房運轉(FAB Operation)等四大項[2]。

二、無塵室及其等級

在擎邦國際科技公司(http://www.kpec.com.tw/team_clean.htm)的網 頁上有提到關於無塵室之定義,其為將一空間範圍內之空氣中的 微塵粒子、有害空氣、細菌等之污染物排除,並將室內之溫溼度、

潔淨度、室內壓力、氣流速度與氣流分布、噪音振動及照明、靜 電控制在某一需求範圍內,而所給予特別設計之房間。例如針對 積體電路(半導體行業)而言,無塵室最主要之作用在於控制產 品(如矽晶片等)所接觸之大氣的潔淨度及溫溼度,使產品能在

(25)

一個良好之環境空間中生產、製造,此空間我們稱之為「無塵室」。 而曹一扶(1999)也對「無塵室的等級」提出了以下之描述[3]:

高科技產業之 IC(Integrated Circuit)是在晶圓廠裡的潔淨室製造。

因為電晶體是相當微小,如現今的 8”晶圓廠即是表電晶體閘極的 長度為 0.25 微米(ìm),當閘極長度縮小 50%時,其他部分大約 也以等比例縮小,因為電晶體所佔的面積是一邊的平方,同樣大 小的 IC 就可包含四倍數目的電晶體而能執行更多的功能。而 IC 就是在晶圓廠裡的潔淨室製造的。因為電晶體是如此的微小,一 個掉在 IC 上的微塵變可能損壞該 IC,因此要維持 IC 的良率,那 就必須維持潔淨室裡的微塵數很低。當我們說潔淨度為 0.5 微米

(ìm)級的 class 1 時,它意指在一立方英呎的空間中,直徑超過 0.5 微米(ìm)的微塵數平均不到 1 個。

三、高科技廠房之設計與施工

在高科技廠房之設計階段,管理首重變更設計之處理程序。

半導體廠房受工期緊迫影響,常使用 Fast Tracking 之發包方式以 縮短建廠工期,造成營造階段常有許多業主、承包商及專業顧問 之需求陸續加入,產生許多變更設計,因此單一窗口之建立、變 更設計標準處理程序及圖面管理之問題,為設計階段管理之重點 項目。而在施工監造階段,以建築師之角度來看,如何確保品質 以建立與業主間良好之商業關係,為施工監造重點項目。另外在 進度管制上,如何清楚界定各設計及施工單位之工作內容,避免 重複作業,常需透過頻繁之檢討會議來解決,因此亦常需投入大 量時間。高科技廠房受供其緊迫及市場趨勢時效影響,在設計及 施工監造階段皆有可能遇到變更設計的問題,因此需設立單一窗 口作為溝通、提供資訊等項目,以確實掌控進度。

(26)

2.2 營造業聯合承攬概論

本節針對營造產業現階段發包與承攬之策略,以及探討聯合承攬 定義及特性,並針對聯合承攬行為分析其中目的,做綜合整理與回顧。

2.2.1 營造業發包與承攬策略

從工程生命週期觀點觀察,必須經歷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等 階段,本研究針對營建業之發包及廠商承攬策略劃分如下:

一、Partnering

Partnering 是前幾年盛行於美國軍團工程的合約授與方式。而 所謂 Partnering 是指在兩個以上的組織,彼此經由長期的承諾,以 有效率的利用共有的資源達到約定的事業目定。Partnering 關係必 須改善傳統買賣及競爭的觀念,並建立彼此信賴及為共同目的努 力合作觀念才能成功。

其在工程合約授與的應用方式,是將原來不一致的買賣立 場,透過工程業主及承攬廠商合約的訂立,使買賣雙方的立場及 目標一致並形成合夥關係,以共同擔負工程的成敗。

根據美國 1994 年的研究指出 Partnering 的利益包含[5]:

(一)對業主而言

1.減少業主及廠商間的爭議及訴訟。

2.減低成本超支與進度展延等變異。

3.改善意見的不一致。

4.減少業主的管理成本。

5.增加創新及價值工程的可能性並提高工程的施工性。

(27)

(二)對承攬者而言

1.減少爭議及訴訟的成本。

2.計畫整體生產力的改善。

3.降低風險。

4.增加研發的可能性。

二、統包(Turnkey)

所謂統包是指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合併均由同一承包商提供,

所以廠商必須負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施工技術、設備採 購、安裝、及最後測試等工作責任。

由於統包廠商的責任涵蓋設計與施工兩個階段的專業工作,

所以承包商除本身同時具有此兩項專業資格外,通常會由設計顧 問公司及營造商共同合作向業主承攬工程。也因為設計、施工的 整合發包,所以統包主要利益在於(1)設計階段即可考慮施工階 段的問題及施工方法,(2)減少設計與施工的界面(3)可以採取 快捷施工法縮短工期。

三、BT&BOT

所謂 BT 是指民間團體以自備資金的方式興建政府核定的建 設計畫,工程成敗的風險完全由民間承擔。完工之後將工程設施 轉移給政府,由政府接續營運的工作,並且逐年編列預算償還民 間營造成本。民間承攬的建設計畫除了施工外,尚可包含規劃與 施工等階段,視業主需求而定。

所謂 BOT 是指民間團體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完工之後,由政府 特許交由承建團體經營一段時間,以作為其投資之報償,在協定 經營期間終了再將所有設施轉移給政府,由政府接續後期之營運

(28)

及處置。

四、聯合承攬

聯合承攬(Joint Venture)是一種共同投資冒險的組合,適用 於各種行業,廣義的定義聯合承攬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基於互補關 係,共同組成一個新組織體,以執行生產性經濟活動,達到特定 商業性目的,並且依投資比例分擔損益[16]。

依照聯合承攬的定義,其在營建產業的應用可基於技術、資 金、人力、機具、商業優勢等等之間的結合,所以營建產業可應 用於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開發投資、施工營造,亦即包含業 主、設計單位、營造商、專業承包商甚至於財團、銀行之間的聯 合承攬。

業界在習慣上僅稱施工單位間的組合及設計單位間的組合為 聯合承攬。廣義聯合承攬的組合表如表 2.1:

表 2.1 廣義聯合承攬的組合表

業主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業主 聯合開發

設計單位 Partnering 聯合承攬

施工單位 Partnering 統包、BOT 聯合承攬

2.2.2 聯合承攬定義與特性

聯合承攬的定義可分成廣義及狹義聯合承攬兩種。在製造業中一 般採用廣義的定義,由於製造業的聯合承攬生產必須有固定的廠房、

實體資產投入、以及較長的合作時間,所以一般都是由參與聯合承攬 的廠商,共同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此為聯合承攬在營造業與製造業

(29)

最大差異所在。

本研究探討營建業之中的聯合承攬,對於聯合承攬的定義採取較 狹義的定義,此處所謂聯合承攬,意指由兩個以上之營造業者簽訂協 議,組成聯營集團,採取內部分工或共同施工方式,向業主承攬某一 特定工程,由各成員依約定分擔損益,並就該工程對業主負共同及連 帶責任。依照前述的定義,可知聯合承攬有以下的特性:

一、組成家數

聯合承攬是由兩家以上的廠商組合而成。

二、對等立場

參與聯合承攬的廠商之間並沒有地位之高低(例如總包商與 小包之間的上下隸屬關係),而是以對等的方式達成合作關係,期 間或有為了對外協商方便而有推派代表者(Sponsor),然代表者僅 為聯合承攬體的代表,並不影響廠商之間對等的立場。

三、互補關係

聯合承攬的形成通常都是基於互補關係,例如單一廠商缺乏 技術、資金、管理、人員等生產所需的要素,經由互補關係的組 合形成較好的營運共同體。

四、單一目的性

聯合承攬僅為完成當初合作的目的而已,參與公司對聯合承 攬以外的事務都可以獨立作業,彼此並不相關聯。

(30)

五、共同目的

就參與的個體廠商而言,每個廠商有其分配的任務及目的,

但就整體聯合承攬體而言,每個廠商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以完成 聯合承攬體成立之目的為目的。

六、臨時性結合

聯合承攬體完全基於互利而結合,市場上若 有商機需要廠商 互相合作則形成聯合承攬體,結合的目的的消失時則解散,組合 上具有很好之機動性及彈性。

七、共同分擔損益

共同分擔損益為聯合承攬重要的特性之一,因為聯合承攬是 以損益共同分擔為機制,使得各家公司利害與共,常積極參與聯 合承攬工作,同時也能累積或擴充個別公司的資源。

八、共同及連帶責任

聯合承攬體彼此之間或有劃分責任或共同負責,都必須對其 業主負合約上共同及連帶責任,亦即有一方無法完成合約上的責 任時,其他成員要負起履行合約之責任。

聯合承攬在商業及製造業一般僅探討廠商之間的關係,而在 營建業中廠商是否可以聯合承攬工程,業主有絕對的決定權力,

所以聯合承攬在營建業中的特性必須加上聯合承攬與工程業主之 間的關係。

2.2.3 聯合承攬之目的

針對聯合承攬之目的可分為業主及廠商兩方面探討:

(31)

一、業主之目的

依據業主對專案採購之特性使用聯合承攬之目的如下:

(一)聯合承攬有利工作介面管理者。[採購法及相關子法 1999]

若專案因為專業技術因素或規模因素而辦理分標,分標後的 界面整合必須由業主自行負責或委託代理人負責,若業主准許廠 商聯合承攬,廠商在適當的組合後可以增加聯合承攬之技術性及 多元性,因此業主可以減少專案的分割標數及管理工作,交由廠 商負起介面整合的工作。

(二)聯合承攬可促進競爭者。[採購法及相關子法 1999]

廠商間採聯合承攬、聯合經營的方式增加了投標家數促進競 標,同時也增加了施工能量。如果從業主對發包價的觀點來看,

當市場的競爭越激烈廠商得標價格將越低,所以發包價格會隨著 投標家數的增加會有下降的趨勢。

(三)聯合承攬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求者。[採購法及相 關子法 1999]

特殊工程包含生產技術特殊或為提升專業技術必須引進新 工法及專利使用需要時,因為特殊性因素在市場上找不到合適的 承攬廠商,業主若准許廠商透過聯合承攬適當的組合或與國外廠 商合作可滿足工程特殊性需求。

1.和下游生產者建立合約關係。[張家楨 1997]

在傳統發包方式下總包商在取得工程之後通常會將工程在 分包給專業包商或小包商,分包商再對營造廠負責,業主無法 確實掌握分包商之良劣,若聯合承攬有下游廠商參與,因為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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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承攬之特性關係,所有參與聯合承攬成員與業主有直接合約 關係,使得原本的下游廠商亦必須對業主負責。【謝信華 1995】

2.降低業主風險。

由原合作成員間對業主共同且付連帶責任,萬一成員有破 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時,其餘成員依據契 約內聯合承攬協議書之條款,可共同另覓與該成員資格條件相 當之廠商,共同承攬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故業主可降低廠商 無力完成專案之風險。

二、廠商之目的

一家廠商在初步評估專案有潛在利潤時會去尋找其他廠商進 行聯合承攬,主要目的有下列八種:

(一)符合當地政府法令規定或政策

例如某營建專案需要引進外國技術,而本國政府又限制外國 公司不能單獨承攬需與本國公司聯合承攬,才能承攬該專案。因 為國內營造公司須符合營造業管理規則的條款而且必須加入營 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後方能營業承攬工程。外國營造廠要在國內 承攬工程,除非符合「外國營造業登記等級級承攬工程業績認定 基準」,於國內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廠後可以單獨承攬工程外必 須與國內營造廠合作以聯合承攬方式承攬重大工程。而目前國外 營造公司在國內辦理申請登記核准的甲級營造廠僅有日商大成 及熊谷組兩營造公司完成登記。

(二)資金與業績原因及增加工程承攬機會

國內公共工程趨向大型化,主辦機關常設有資格門檻,有意 願參與承攬之廠商因財務或業績不足時可採行聯合承攬型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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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或異業廠商結盟,通過預審資格,增加承攬機會,相對的也 能提升國內營造業者參與大型工程機會的優點。例如某一家資金 雄厚卻業績不足的公司找上其他資金有限卻業績合格公司,聯合 承攬某工程,除了為賺取工程利潤外並可以累積業績或技術移 轉。

(三)異業聯合承攬

此則存粹是分工原因,例如業主本身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將 專案工程中的土木、機電、空調、設計等一並發包,使得不同工 種的營造廠商、機電廠商、工程顧問業者短期結合參與聯合承 攬,得標後分別施工或共同施工。

(四)降低風險

營建工程高度暴露於風險當中,尤其是大型工程,工期長,

所投入的資源更是龐大,較一般工程遭受到風險時所受的衝擊更 為嚴重,諸如:政策改變、經濟波動、勞工、材料短缺以及匯率 變動等,這些風險往往造成專案的虧損,而非單一廠商所能獨自 承擔。藉由聯合承攬成員間團隊的合作關係,相互支援,可以分 散風險而減少損失。

(五)核對估價的正確性

營建工程大型化、複雜度高時,估價之正確性影響了專案的 利潤,聯合承攬成員在投標前的協議過程中,藉由彼此對專案個 別工作項目的估價,並且經過相互核對估價是否適當的程序,透 過其他公司檢討加以修正,可以增加估價的正確性,防治誤估或 漏估的情形,減少因估價錯誤而造成的損失。

(34)

(六)充份利用閒置的資源

當某一營造業有多餘或閒置之施工設備與資產而對專案之 執行有助益時,可利用這些資產當做出資的一部份,與其他營造 廠商聯合承攬承攬工程。

(七)引進先進技術完成技術移轉

由於工程之需求,要引進新工法或專利使用之需求時,可藉 由與外國廠商聯合承攬之型式,將施工技術於工程施工中相互學 習,而達成技術移轉的目的,提升國內營造業的技術水準。

(八)財務融資

對於營建規模龐大,所需資金及技術層次高的專案,多家之 成員採聯合承攬方式經營時,資金及技術的匯集遠比單獨一家企 業雄厚,而且由於成員間於工程契約內共同具名並負連帶保證責 任之有利因素,使得聯合承攬的結合體較容易獲得金融機構之融 資保證及貸款。

2.3 關鍵成功因素

本節將回顧關鍵成功因素之相關理論與文獻,對其觀念來源、定 義、特性、功能、確認方法與應用作一彙整與說明。

2.3.1 關鍵成功因素觀念來源

關鍵成功因素(Key Success Factors,簡稱KSF),也有學者稱之為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 CSF )。 此 觀 念 最 早 始 於 經 濟 學 者 John R.

Commons提出之「限制因子」(limited Factor),其將之應用於經濟體系 中管理及談判的運作;其後美國學者Chester I. Barnard(1948)將其用

(35)

於管理決策的理論上,認為決策分析工作,事實上在找尋「策略因子」

(Strategic factor)。

Daniel(1961)[14]在文章中提到:「一個公司的資訊系統必須經過 分辨與選擇,同時必須要集中於產業的成功要素。大部分的產業都具 有三至六項決定是否成功的關鍵要素;一個公司欲獲致成功,務必對 這些要素作的特別好。」自此此後,陸續有多位學者投入這方面的研 究。

早期研究多集中於「管理資訊系統」,近年來由於「策略」的觀念 漸漸受到重視,因此最近有關KSF 的研究大都從「策略管理」的角度 去探討,但是不論從何種範圍、何種角度去討論關鍵成功因素,其觀 念是一致的。

2.3.2 關鍵成功因素之定義

自關鍵成功因素一詞提出以來,相繼有多位學者繼續深入探討並 加以定義,其定義也隨著學者在不同領域的研究而略有異同,以下做 一彙整。

Daniel(1961)[14]指出,關鍵成功因素是指一個企業為了成功必 須要做得特別好的重要工作。

Rockart(1979)[18]看法是,關鍵成功因素是任何企業的某些特別 部分,如果能把它們做得很完美,那麼我們可以確定,這個組織的績 效,將有成功的表現。所謂「特別的部分」乃一個企業要成功所必須 做對的一些關鍵領域(key area)。如果企業想要持續成長,就必須對這 些少數的關鍵領域加以管理,否則將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Rockart 的 KSF 定義只侷限於企業的某些特定部分,而忽略了總體環境及產業環 境等不可控制的因素。

Boynton and Zmud (1984) [13]指出關鍵成功因素為一經理人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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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體想要成功或獲得良好績效,而必須給予特別且持續注意的一些事 情。此定義包含目前及未來該企業營運活動的主要因素,故其除了強 調KSF 的重要性之外,更涵蓋了現在及未來的因素,使企業經營更具 前瞻性,進而對於「策略規劃」具有正面的意義。

Aaker (1984) [12]指出關鍵成功因素乃業者經營成功所必須擁有的 某一條件或資產,企業若能經營得突出,該企業在KSF表現必然不弱,

亦是該企業實力所在。企業唯有掌握KSF,才能建立持久的競爭優勢。

Hofer and Schendle (1985) [17]指出關鍵成功因素是一些變數,管理 當局因應這些變數所做的決策,對於企業在產業中整體的競爭地位有 實質的影響,且這些因素會隨著產業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吳思華(1988)指出,關鍵成功因素為在特定產業內成功與他人競 爭,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或資產。藉由分析企業之優勢與關鍵成功因素 配合之情況即可判斷其是否具備競爭力,如果企業優勢恰好表現在產 業之KSF 上,則該企業就可以取得競爭優勢。

吳青松(1992)提出關鍵成功因素乃是企業經營成功所必須掌握 的主要範疇,有助於引導企業制定有效的策略與執行程序,並已廣泛 地運用於高階決策資訊系統的設計。

黃營杉(1993)認為,產業關鍵成功因素係指一門產業最重要的 競爭能力或資產,廠商唯有把握住產業的關鍵成功因素才能建立持久 性的競爭優勢,否則即使擁有極佳的策略,但在關鍵成功因素上處於 劣勢,競爭能力將大打折扣。

從上述所整理的定義可知,雖然因不同的研究領域和探討角度而 對定義有所差異,但在實質意涵上卻頗為一致,皆說明企業在現在或 未來的營運中,為了求得成功生存與競爭優勢,所必須要特別重視的 能力、資產或其它相關因素。

(37)

2.3.3 關鍵成功因素之特性

企業要發展與執行一個成功的策略,首要的工作是在事前蒐集大 量相關的資訊。為能在眾多的訊息中確認出有效的關鍵成功因素,則 必須先行瞭解關鍵成功因素的特性。

Ferguson and Dickson (1982)解釋關鍵成功因素具有以下的特性:

一、在企業內部或外部必須確認並慎重處理的因素,因為這些因素會 影響企業目標的達成,甚至威脅企業的生存。

二、企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件或狀況,而且這些事件或狀況對企業而 言是有顯著影響的。

三、這些因素可能是企業內部或外部的,對於企業可能會造成正面或 負面的影響。

四、這些因素必須特別加以注意,以避免不好的突發狀況或措失機會。

五、這些因素可由評估企業的策略、環境、資源、營運及其他類似領 域而加以確認。

Aaker(1984)提出在考慮關鍵成功因素時,應注意下列幾項特性:

一、關鍵成功因素因產業、產品、市場之不同而各異。

二、關鍵成功因素也應考慮到未來發展的趨勢,如果沒有瞭解關鍵成 功因素改變的方向,而貿然投入該產業,將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 災難。

三、關鍵成功因素亦隨產業生命週期之演進而變化。

四、關鍵成功因素因產業的不同而不同,也因時間的演進而改變。

五、管理者不應將所有的事情都當作是關鍵成功因素,而是集中於某 些特定事物上,來決定產業的關鍵成功因素。管理者必須深入研 究、評估與分析並大膽致力於少數幾個關鍵成功因素,以作為策 略形成的基礎。

(38)

王啟光(1999)將各學者對於關鍵成功因素的觀點歸納整理為下 列七點特性:

一、關鍵成功因素會隨著時間改變。

二、關鍵成功因素會因產業、產品、市場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三、關鍵成功因素應考慮到未來的發展趨勢。

四、在尚未瞭解關鍵成功因素之前,貿然投入該產業,該企業將導致 失敗。

五、關鍵成功因素亦隨產業生命週期之改變而變化。

六、管理者應將重心集中於關鍵成功因素。

七、管理者必須對關鍵成功因素有深入的瞭解,並且致力其中作為策 略形成的基礎。

2.3.4 關鍵成功因素之功能

孟德芸(1988)將關鍵成功因素功能歸納為下列五點:

一、作為組織在分配其資源時的指導原則。

二、簡化高階管理者的工作。

三、作為企業經營成敗的偵測系統。

四、作為規劃管理資訊系統時的工具。

五、作為分析競爭對手強弱的工具。

2.3.5 關鍵成功因素之實證研究

目前國內對關鍵成功因素的相關實證研究甚多,所探討的領域不 同,研究方法亦互異。透過對既有論文資料用來衡量關鍵成功因素的 準則及其所使用的方法之探討,以作為本研究在變數選取與研究方法 選擇上之參考,茲將近年來之相關文獻整理如下表2.2。

(39)

表2.2 國內關鍵成功因素相關文獻整理

研究者 (年份) 研究之產業或活動 使用方法 林育正 (2002) 連鎖書店 典型相關分析 陳太齡 (2002) 金融控股公司 個案分析 賴清蓮 (2002) 連鎖美髮業 變異數分析法 蔡宗穆 (2002) 網路資料中心 訪談

吳俊賢 (2002) 上市電子業經營績效 因數分析

陳育凱 (2001) ISP 產業 分析層級程序法 蔡宗陽 (2001) 租書店 分析層級程序法 陳慶得 (2001) 連鎖美補習業 因數分析

余幸真 (2001) 學習性網站 分析層級程序法 陳俊叡 (2000) 南部第二國際機場 模糊德菲法

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 賴昱璋 (2000) 電腦網路產業之產品創新 個案研究

紀瑞得 (2000) 發電業 因數分析 陳南州 (1999) 西藥業 德菲法

王啟光 (1999) 生技製藥業 分析層級程序法 蔡明強 (1999) 平版印刷業 因數分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得知,萃取關鍵成功因素的分析方法並不僅限於一種,無 論是定性研究的專家訪談或是定量研究的敘述統計、因素分析等皆可 選擇運用,在此先行討論部份使用的研究方法後,再選擇適合本研究 的分析方法。

一、個案研究法

(一)回顧相關文獻

利用文獻回顧以瞭解研究對象,尋求關鍵成功因素。文獻閱 讀範圍包括:

1.國內外博、碩士論文 2.學術性期刊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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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際網路資源

(二)歸納關鍵成功因素

藉由文獻的閱讀整理,歸納出可能的關鍵成功因素。

(三)專家訪談

拜訪業界的專家,並根據之前歸納而得的關鍵成功因素為架 構,進行一或多次的深度訪談,以增進對產業的瞭解。

(四)說明並推衍結論

將訪談所得的結果配合關鍵成功因素詳加說明,並據以推衍 結論。

二、德菲法(Delphi Method)

德菲法由美國藍德公司的 Belmer(1960)所發明,是一種經 由不斷綜合整理專家意見所得的群體決策方法,其流程可分為下 列五個步驟:

(一)問卷設計

Johnson(1976)認為理想的德菲法應該有 25 個題目,但 Extes and Kuespert(1976)則認為不應超過 20 題。問題與數目與其形 式和長度息息相關,而問題的形式有以兩極的情形間選擇一適當 程度的問題為主,也可以是開放性問題,並無定論。問卷設計完 成後,應先經過預試、修正問題和用字,以避免語意不清造成認 知差異和模糊。

(41)

(二)成立專家小組

「專家」是德菲法中最重要的一環,專家的適合與否將決定 研究的成敗。Johnson(1976)認為專家小組的人數以 10 至 15 人為宜。

(三)調查與分析

首先必須讓專家小組能充分瞭解德菲法的調查方式,其後發 放問卷詢問意見並收回整理,並於再次發放問卷時同時告知上一 回合的綜合意見。在進行德菲法的過程中,專家們彼此間不做討 論,以免相互受到影響。

(四)回饋

每一回合的問卷都附上前一回合的意見整理。Bowden(1989)

認為回饋具有下列優點:

1.經由回饋過程可以獲得資訊,讓原本只有少數人擁有的訊息可以 廣為人知。

2.利用資訊的傳佈,可改善預測的正確性。

3.回饋系統能刺激成員的思考,瞭解別人的想法。

(五)共識與結束

當專家們的意見差距達到最小時,已可得到相當一致的資 訊,就是德菲法停止的時機。

三、因素分析法(Factor Analysis)

因素分析是將一群互相相關的變數濃縮或減化為少數彼此獨 立的因素。因素分析假設各變數間之所以為互相關,是因為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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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影響這些不同變數的基本因素存在,而因素分析的作用就在於 設法發現那些共同的基本因素。

因素分析和每個變數之觀察分數的相關係數,稱為因素負荷 量,若有m個變數和r 個因素,則將有(m×r)個因素負荷量,將 每個因素負荷量平方並加總,即得此因素的最大特徵值。一般認 為一個因素的特性大於一,就是有意義的因素,特徵值除以變數 的數目,所得的數值即表示該因素所能解釋之變異數的比例。

四、分析層級程序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

分析層級程序法是由Saaty(1980)首創的一套多準則決策方 法。其透過匯集學者、專家和參與者的意見,將複雜的問題建立 起層次分明的層級系統,再根據專家的評估(以問卷方式)結果,

計算各層次的組成元素對上一層次某一元素的貢獻程度或優先程 度。AHP應用在規劃、資源分配、預測及投資組合等方面,效果 均甚顯著。

在篩選關成功因素時所採用分析方法乃視樣本數大小而定,

若為大樣本且易於抽樣進行問卷分析者,則大部分都採用因素分 析;其餘情形則可採用德菲法、個案研究法、AHP法等(范文偉,

1994)。一般研究採用AHP法乃基於下四項理由:

(一)理論簡單,操作容易,能擷取多數專家及決策者之共識意見。

(二)對於影響目標產業經營成功之因素,皆能清楚納入模型之中,

配合產業環境,考慮到各種不同層面。

(三)對於許多計量因素,經過學者專家評估及數學處理後,皆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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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數值顯示各個因素的優先順序。

(四)將複雜的評估因素以簡單的層級表現出來,易為決策者所接受。

此外,關鍵成功因素的研究方法,已有走向量化因素權重的趨 勢(陳銘桐,1996),故本研究採取分析層級程序法發展問卷進 行實證研究。

2.4 聯合承攬協議書現況分析

本研究探討國內聯合承攬模式,為配合政府相關規定,多採共同 具名承攬,共同負起工程契約之責。

其營造業法也針對聯合承攬協議書應包含內容要求如下:

一、工作範圍 二、出資比例;

三、權利與義務。

但由於法條要求不足,本研究針對聯合承攬現況進行探討分析,

整理一套較為健全之協議書內容架構,章節說明如下:

第1條 JV 的成立及名稱與主辦公司 第2條 JV的目的

第3條 協議書有效期間 第4條 連帶責任與內部關係

雙方當事人應就因主合約對業主與以JV名義與其他第三者 所產生的責任負連帶責任。在內部關係上,該責任將由雙方當 事人依第6條的參與比例分擔。

第5條 銀行擔保、保證金與其他擔保品 第6條 JV之參與比例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或雙方當事人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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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下述之參與比例(以下簡稱參與比例),參與並負擔本JV 之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在分享獲利與分擔虧損,提供營運資本、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與其他擔保,與擁有由本JV所購置之資產 及資金。

第7條 營運資金

第8條 JV的銀行帳戶、付款及會計 第9條 JV的營運管理

本JV將由以下所定義之兩主體進行營運管理。一、聯合承攬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JVB;二、工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SC。

第10條 聯合承攬委員會

JVB依本協議書規定為JV 最高權力單位,並有在此目的範圍內 之一切權力。JVB得決定任何無法由SC決定之事務,該決定並 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JVB 應制定與主合約履行相關之合 約、財務與法律政策、方針。

JVB 由二個成員組成,每一當事人將指派一名代表與一名後補 代表,後補代 表有權在任何一位代表缺席時為代表之出席。主 辦公司所指派的一名代表將擔任JVB的主席。任何JVB會議,每 一當事人將指派至少一名代表參加。

每個當事人在JVB進行決策時將擁有一票的投票權。JVB所做決 議需由全部成員一致通過。

如於會議中無法達成一致性協議,JVB代表應在其後七個日曆 天內取得一致 性協議。如在後續七個日曆天內所召開會議中仍 無法達成一致性協議,該議題將轉由雙方當事人之公司負責人 或其他指定的代表(該代表須非為JVB代表,或JVB後補代表,

且並未直接參與本JV的控制、經營與監督)做出決定。除當事

(45)

人另有協議外,該決定須於不超過七個日曆天之合理時間內,

以書面做成,該書面決定有拘束當事人之效力。

如經此過程,仍無法達成一致性協議,應由JVB主席依本JV最 佳利益做出 決定。

第11條 工地管理委員會

SC應由二名成員組成,每個當事人將指派一名成員。由主 辦公司指派的代 表將擔任專案經理與SC的主席。由B指派的SC 成員,將擔任副專案經理。SC所做決議將必須獲得成員一致性 決議。

如無法達成一致性決議,專案經理須評估整體情況,考慮 所有相關因素,並決定是否有實際可行的足夠時間,及/或有任 何空間進行協商,以達成一致性的決議。如尚有達成共識的時 間或協商的空間,專案經理應容許一段合理時間以使SC達成一 致性決議,或應依該議題之重要性,交付JVB進行協商。如無 達成共識的時間與協商的空間之實際可行性,專案經理應於 JVB之授權範圍內,考量所有相關因素並依本JV最佳利益做出 決定。專案經理做出決定後,如其他當事人無法接受者,該當 事人得表示保留意見,並將該事務交付JVB討論。JVB所做之決 議SC將必須遵守。

SC會議應於專案經理認為有必要或依其他SC成員之請求 召開。專案經理應就決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並於三個日曆天 內送交成員確認及簽名。

SC應依本協議書規定,適當正確的履行主合約及JVB所定原則 與決策,並有效管理工地。

SC的職責與權力範圍,依據JVB之授權與本協議書的條款、條

(46)

件及限制為監督與管理主合約要求的工程與本JV履行主合約相 關事務

第12條 主合約之執行 第13條 保險事項 第14條 通訊聯絡 第15條 資訊的交流 第16條 機密資訊 第17條 當事人脫離JV

如任一方當事人

(a) 違反本協議書之規定,在接獲其他未違約之當事人通知後 14個日曆天或其他未違約之當事人同意改善之日數內仍未改 善;

(b) 持續違反本協議書的規定,或持續地或明顯地忽視或不遵 從JVB的任何決定;

(c) 如有違反第7.2條之規定,其他未違約之當事者如要求違約 者退出JV時;

(d) 在本協議書終止前,事先取得業主及其他當事人之書面同 意其脫離本JV;或

(e) 遭遇公司合併、重整、破產、倒閉或清算;

如有上述情形,續留在本JV的當事人(下稱「續留者」)得於上 述情形發生後隨時決定以書面通知該脫離本JV之當事人(下稱

「脫離者」),其已被視為已脫離或被退出本JV。

當脫離者依據前條的規定被視為脫離或被逐出JV時,

(a) 續留者有權對脫離者及其繼承人、清算管理人或其他合法 代表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挽救或減輕因脫離者或被逐出本JV

(47)

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並排除脫離者及其繼承人、清算管理人或 破產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再度加入本JV,且有權接收其權 益(但是如該脫離者對於本JV因履行主合約而產生損失,則不免 除其依據參與比例分攤損失的義務,且不免除其對本協議書或 主合約相關的保證或提供的任何擔保或保證金應負的責任) 。 此外,續留者得以新加入成員取代脫離者(在JVB及業主的同意 下,由續留者與新加入成員另定協議),或在無新成員加入下,

依照主合約規定承擔執行並完成主合約的所有義務。

(b) 續留者有權為執行主合約而繼續使用本JV所持有的所有資 產、財產及資金,以及由脫離者所提供、供給或分擔本JV的一 切設備、機具及材料,直至主合約所有義務履行完畢為止。續 留者以書面通知脫離者後,得無償立即且自由使用任何上述的 設備、機具及(或)材料。除事先獲得續留者的書面同意外,脫 離者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撤離或企圖撤離其任何資產、財產、

設備、機具及材料。

(c) 脫離者應將其在本JV與主合約的權益無償轉讓予續留者或 (a)所提及的新成員,且應作成所有證書及文件並採取一切必要 且適當的行動與措施,以方便續留者不受脫離者之限制得以依 自身考量有效履行主合約規定的義務。

(d) 因業主簽發本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主合約提前終止時,

且本JV依主合約規定取得所有應受領的金額後,由續留者進行 本JV之結算。續留者應將營運資金分擔金在內的其他任何脫離 者應取得的金額,給予脫離者,而脫離者則不得參與一切利益 之分配。但是脫離者必須負擔因履行主合約所產生的虧損中脫 離者應分擔的比例,以及扣除因脫離者未履行主合約或脫離者

(48)

退出JV所致JV或續留者的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害金額應予以負 擔。

(e) 如脫離者或其繼承人、清算管理人或破產管理人或其他合 法代表應負擔的虧損分擔金額及如(d)條所述因脫離者未履約 或退出JV而直接或間接發生的費用、支出及損害金額的總額,

超出(d)條所規定應給予脫離者的金額,則脫離者或其繼承人、

清算管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應於30個日曆天或續留者另行同意 之日數內將其超出金額付予續留者。

本條所規定的權利不影響續留者對脫離者所得主張的其他任 何權利或請求救濟的權利。

第18條 轉讓

除事先獲得其他當事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外,任一方當事人皆不 得轉讓或轉移本協議書或主合約中相關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 權益、義務予其他個人、商號或公司。

第19條 本協議書最優先 第20條 準據法

第21條 語言

第22條 爭議及仲裁

第23條 修改與失效之條款

(49)

2.5 小結

經由上列的高科技廠房相關文獻回顧、營造業聯合承攬概論、關 鍵成功因素、聯合承攬協議書現況分析等構面探討分析,可得知營造 業聯合承攬行為所需注意事項,本章節整理分析如下幾點:

一、聯合協議書內容架構是否充足符合需求。

二、JV連帶責任與內部關係規定 三、JV之參與比例與營運資金規定

四、 JV的營運管理(聯合承攬管理委員會、工地管理委員會)制定 五、當事人脫離JV與轉讓規定

(50)

第三章 高科技廠房建廠特性之研究

高科技產業的投資非常龐大,其生產模式幾乎都是一天廿四小 時,一年365天全年無休,支援這種高產值與高產量之基礎設施就是廠 務設施。高科技產業的廠務設施以性質的不同,可粗分為大兩部分:

建築與機電。建築工程如土木、結構、建築、景觀等,機電工程如電 力、空調、水系統、氣體、化學、消防、無塵室等。這些複雜龐大的 基礎設施是高科技產業生產之基礎,為了要讓生產線的生產無後顧之 憂,高科技產業的廠務設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施的品質必須穩定、可靠,以利長期且連續不斷的運轉。

二、主要設施須有備用支援系統,以利尖峰需求或隨時切換。

三、主要設施須具備不間斷的的供應能力,以防影響製程需求。

四、須具備高度自動化,以減少操作人力。

五、具備自動監控以及紀錄功能,以利資料分析。

六、合理的的建造成本以及簡易且低費用的運轉維修需求。

七、具備安全、衛生、環保的操作以及供應條件。

八、設備/設施需共用性高且耐久穩定。

3.1 高科技廠房之建築工程廠務營建特性分析

高科技產業的廠房建築工程與一般產業的廠房有許多的不同與特 殊需求,舉例而言,高科技產業的核心--無塵室,由於在無塵室進行 的都是微米,次微米甚至是奈米級的製程,其防震的需求非常嚴格,

一般的設計都是獨立島型結構與其他建築物隔離。此外無塵室之大跨 距懸樑、高荷重、挑高等特殊需求也是建築設計之挑戰。其他與一般

(51)

建築不同之處還有化學與氣體房之設計,二者之獨立通風、緊急排氣、

緊急逃生、防蝕、 洩漏防堵、防火、防爆之設計都是安全上必要要求。

表3.1 高科技產業廠房分類

建築物 用途與功能 特殊需求

生產廠房 無塵室、迴風設施、人員、 機具 原物料、Utilities 之進出

獨立結構、大跨距、無柱大面積、

挑高、高荷重、防震、隔熱 辦公大樓 大廳、辦公室、會議室、IT

room、餐廳、庫房

大廳挑高、防火、逃生、運送動線

機電廠房 廠務重型設備、純水設施、冰水 主機、重型泵、冷卻水塔

獨立結構、大跨距、挑高、高荷重、

重物運送、防火、逃生 廢水處理廠 廢溶劑收集、工業廢水處理、重

金屬、HF、污泥處理

獨立結構、挑高、高荷重、重物運 送、防火、防爆、逃生

消防機房 發電機、消防主機、油槽、儲水 發電機、消防主機、油槽、儲水

高荷重、重物運送、防漏、防火防

管橋/ 陸橋及 管溝

人員、Utilities 輸送以及廢棄物 排放管道

高荷重、防震、隔熱、防火、通風、

逃生 變電站 台電與公司間之電力輸送、轉換

設施、區域供電設施

高荷重、防震、隔熱、防火、通風、

防水逃生 化學房 化學品中央供應設施、化學品之

儲存運送

緊急排氣、洩漏防堵、防腐蝕、防 爆、防火、緊急逃生

氣體廠 Bulk Gases生產、Specialty Gases 供應

緊急排氣、洩漏防堵、防腐蝕、防 爆、防火、緊急逃生

停車塔 停車設施及運動休閒設施 挑高、防震、防火、緊急逃生

景觀 綠地、樹木、造景 澆灌系統、排水

外圍設施 圍籬、道路、排水溝渠、路燈、

警衛室

保全、排水、工作電盤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3.2 高科技廠房之機電工程廠務營建特性分析 3.2.1電力供應系統(Power Supply Systems)

高科技產業之用電需求非常龐大,其電力供應系統可分一般用電

(市電),備用電力兩種。一般用電(市電),絕大多數來自於台電的 供電,少部分則來自於區域性汽電共生廠之電力。備用電力是由公司 自行購置或產生之緊急電力,常見者有柴油或瓦斯發電機,靜態不斷

(52)

電系統(S-UPS),動態不斷電系統(D-UPS)三種。其來源與功能分 述如下[4]:

一、一般用電(市電)

由台電或區域性汽電共生廠供應之電源,通常都是161KV 或 69KV(區域性汽電共生廠則直接供應中壓電力),經由主變電站 之 變 壓 器 變 成 22.8/11.4KV 再 送 至 各 個 次 變 電 站 變 成 常 用 之 4160KV、480V、 208V、120V提供給各類設備之動力,照明及一 般用途。

二、備用電力

(一)柴油或瓦斯發電機(有供電時間差)

當電力發生故障無法供電時,柴油發電機會自動啟動,供應 緊急用電給安全設施,如消防泵、緊急排氣系統、緊急照明系統 等,以及無塵是基本狀態維持設施,如冰水主機、冰水泵、冷卻 水塔、回風系統等,其他尚有必須維持基本狀態之各類設施以及 UPS 之充電,如必要之加熱冷卻系統,維持正壓系統等。

(二)動態不斷電系統(D-UPS)(無供電時間差)

同樣是應用於預防台電電力發生故障,但卻用於不可有時間 差之大用電生產設備,由於電力若在無預警之下發生故障,高科 技廠之損失動則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或億元,已有越來越多的高科 技廠購置動態不斷電系統以減少損失。

(三)UPS 不斷電系統

由蓄電池經由轉換供應電力,平時由市電經由蓄電池轉換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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