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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信樣本(1)(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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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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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敬啟者:

推行混合模式學習 及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

(2022/23 學年)

本校自20XX/XX 學年起推行「自攜裝置」政策,建議學生自備流動電腦裝置 回校進行學習。為減輕因本校發展「自攜裝置」政策對低收入家庭帶來的經濟壓 力,本校會於今學年參加「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流動電腦裝置及上 網支援」,申請撥款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供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借用。

本校現向家長了解學生是否有需要申請借用相關設備,申請資格 包括正領取 (i)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ii)學校書簿津貼(書簿津貼)。如學生家庭有實 際經濟困難,但基於特殊情況未有領取綜援或書簿津貼,可向本校提供說明或補 充資料。教育局為本校提供有限的名額,讓學校可按校本準則,以幫助有真正需 要的學生。

另外,合乎以上申請資格且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學生, 如有領取「上網費津貼」(2022/23 學年),可使用該津貼購置合適上網設備

(例如購置流動數據卡),以便在家中進行電子學習。如「上網費津貼」未能照 顧電子學習上需要,家長可提出理據以便學校提供額外支援。

敬請家長將填妥的回條於[] [] []前交回班主任。有需要申請借用設備的 家長請同時交回有關資格證明文件。正等待綜援或書簿津貼申請結果的家長,可 先行於以上日期前遞交回條,及於[] [] []前交回綜援或書簿津貼的申請結果 通知書。

此致

各家長/監護人

[ 校長名稱 ] 謹啟

[ 校長簽名 ] [日期]

家長信樣本(1)(只供參考)

(2)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2022/23 學年

家長/監護人回條

就學校有關「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的家長 信,安排在2022/23 學年向有需要學生借出流動電腦裝置及提供上網的額外支援等事宜,

本人的回覆如下:(請在適當方格內加,*請刪去不適用者

)

□ 不參加。(不需填寫申報部分)

□ 申請參加。(請填寫申報部分)

申 報 本人申報

(I) 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符合受惠資格,現附上受惠資格文件副本(例如申 請結果通知書),以證明其受惠資格如下:

□ 於 2022/23 學年內,領取綜援

□ 正領取 2022/23 學年書簿津貼

□ 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並未有領取上述的綜援/書簿津貼,惟現時家 庭經濟能力有限。(請說明或附上補充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I) 就借用流動電腦裝置方面, 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

□ 過往從未在本校或其他學校獲取同類政府資助,包括關愛基金援助項 目購置流動電腦裝置

□ 曾於___________學年接受關愛基金資助購置流動電腦裝置,並

□ 不需要借用流動電腦裝置(只需申請上網支援)

□ 需要借用流動電腦裝置,原因是

□ 因該裝置已使用超過 3 年,並且*無法使用 / 不適用 於本校 的新教學需要。

□(只適用於轉校生)過往 3 年內,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曾就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校名稱),並在該校接受關 愛基金資助購置流動電腦裝置,但因該裝置使用不同的操作系 統1(請註明:_______________),因而未能配合本校電子學

1 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統有:iPadOS, MS Window, Chrome OS, Android 等,而本校所採用的是XXXXX。

家長回條樣本 (1)(只供參考)

(3)

習的需要。

(III) 就上網支援方面:

□ 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的住所已接駁寬頻上網服務,不需要學校的額 外支援。

□ 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因居住於 *劏房/舊樓/偏遠地區/其他(請 註明:_______________),未能獲得合適的上網服務。本人已向以下 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確定住所未能接駁合適寬頻服務(包括 5G 寬頻),所以需要學校的額外支援。曾查詢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名稱 如下:

(1)

(2)

(3)

本人謹此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和文件正確無誤,並承諾:

(I) 若因本人所提供失實或不完整的資料以致學校未能成功向教育局申請相關資 助,本人會承擔所引致的損失,包括支付有關費用作為購買該設備給本人的 子女/受監護人作學習之用;及

(II) 日後若本人家庭經濟情況改善以致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未符申請合資格,

或本人的子女/受監護人因各種原因(包括畢業、升學或轉校)而離校時,

本人會交還所借用的所有設備。

* 家 長 / 監 護 人 簽 署:

* 家 長 / 監 護 人 姓 名:

*

學生姓名:

*

學生編號:

*

班別:

*

日期: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學校將提交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途:

(i) 處理有關項目的申請;和

(ii) 如有需要,學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局核實與(i)有關的資料。

2. 學校或會因上述項目所提交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送交教育局或相關的政府部門/局。

(4)

3. 提供個人資料是必須的。如沒有提供資料,學校無法處理有關申請及進行相關安排。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任何人均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已向本校提供的個人資 料。有關要求須透過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表格 OPS003) 提出,

填妥表格後,請以郵寄方式遞交(郵寄地址:XXX( 學校地址 )。有關更多隱私政策的資 料,請前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網站。

(修訂於 2022 年 6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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