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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防杜人頭帳戶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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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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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防杜人頭帳戶範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6 年 1 月 11 日 銀局(ㄧ)字第 09500553460 號函准予備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 年 8 月 30 日 金管銀法字第 10200247510 號函准予備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03 年 6 月 18 日 銀局(法)字第 10300164670 號函准予備查

一、臨櫃面(臨櫃應注意事項):

(一)觀察:確實認識客戶,參考下列特徵判斷是否疑似人頭帳戶。

1.職業:對於「服務業」及「自由業」須仔細注意有無異常舉動或行止;若 為「待業中」者,更應仔細詢問客戶開戶動機與目的。

2.聯絡地址或電話:

(1)客戶無固定居住所;或填寫資料時,文字刻意草寫、潦亂或不清。

(2)留存地址與分行相距過遠,又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3)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只願留存行動電話號碼。

3.開戶文件:

(1)使用之印鑑為電腦新刻成之木頭印章。

(2)開戶證件過於老舊,未能合理說明原因。

4.開戶時之異常舉止:

(1)多人同時開戶,且互相交談,但根據觀察或填寫之申請資料顯示彼此間 無合理關係者。

(2)開戶時由多人陪同,並由陪同人員代填資料;或填寫開戶資料時,須詢 問陪同人員或看小抄。

(3)對於行員詢問開戶相關問題時,須由陪同人員代答或回答得吞吞吐吐。

(4)辦理開戶時,銀行門口有可疑人士在外等候或一直打電話詢問。

(5)開戶人當場與他人談論買賣帳戶及價錢者。

(6)提及開戶須留存影像檔時,不願配合或神情惶恐。

(7)接近三點半來行辦理開戶,表示趕時間,不斷催促經辦趕快辦好;於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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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廳內態度高傲,易發怒口氣差。

5.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1)表示急需申請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業務,但對自動化服務功能與 用途不甚瞭解,或與其年齡、職業、身分顯不相當。

(2)當天同時約定數個第三人轉帳帳號(拿紙條抄寫轉入帳號),經辦問其原 因又無法解釋清楚,且不認識對方帳戶持有人。

(3)長時間未往來,突然來行辦理存摺、金融卡、印鑑掛失補發等,問其原 因,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或言詞閃爍。

(二)詢問:瞭解客戶動機與目的。

1.應對話術:

(1)利用親切問候聊天方式,解除客戶心防。

(2)詢問在哪裡高就?開戶者職業應清楚告知,而不是廣義以自由業帶過。

(3)故意以錯誤訊息測試觀察客戶反應。

(4)詢問及核對已往來業務,如信用卡、現金卡、房貸等。

2.異常狀況:

(1)詢問開戶動機時,無法明確告知,言詞反覆不一,神情緊張,東張西望。

(2)對自稱所從事之行業或職業性質與內容毫無概念。

(3)對已往來業務項目完全不清楚或無法正確回答。

(4)欲申請薪資轉帳帳戶,卻說不出公司正確名稱或電話號碼;經詢公司往 來分行時,亦不願配合或模糊其詞。

(5)必要時得請客戶留存服務單位名稱、電話,並依留存電話向該單位查證。

(6)詢問內容發現異常時,告知客戶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 是否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

(三)審核:加強客戶身分確認。

1.利用「開戶作業檢核表」,標準化審核申請開戶案件。

2.新舊身分證辨識與開戶影像留存。

3.開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並留存第一身分證明文件。

4.查詢聯徵中心「Z21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Z22 通報案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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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補充註記資訊」。

5.倘客戶於聯行已開戶時,應向原第一開戶行照會,比對留存之身分證明文 件、照片、筆跡是否相同。

(四)回應:注意婉拒說詞及態度。

1.符合「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 列情形者,應拒絕客戶開戶之申請。

2.對於疑似人頭申請開戶者,得委婉拒絶或暫時不受理金融卡、電話語音銀 行、網路銀行等自動化服務業務。

3.倘發現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開戶者,應即通知警調機關處理及通報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二、資訊面:

(一)整合存款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總行及營業單位查詢。

(二)每日篩選「疑似交易異常客戶名單」供營業單位查證是否涉及詐騙案件。

(三)建立警示帳戶及拒絕開戶資料庫,供總行及營業單位查詢、追蹤及控管。

(四)客戶申請電話語音銀行及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者,一律至申辦日後次一日 始生效。

三、管理面:

(一)指派經驗豐富並具警覺性及敏感性之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二)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訂定相關作業準則。

(三)依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四)定期統計各分行「警示帳戶數」、「衍生管制帳戶數」,並對成功通報逮捕詐騙 犯罪或警示帳戶減少成效卓著之單位及人員,予以公開獎勵。

(五)對「疑似交易異常客戶名單」以電話、書面或實地查訪方式查證客戶資料;

倘發現疑似交易異常者(如郵局「查無此人」之退函),得先暫停客戶各類自 動化設備之功能。俟客戶來行瞭解其原因後,再行恢復使用。

四、交易面:

(一)受理臨櫃匯款或申辦自動化服務業務約定帳戶轉帳功能時,利用「臨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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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客戶提問表」與客戶交談了解其動機與目的並提供「防範詐騙提醒事項」

文宣,以遏止詐騙案件發生。

(二)受理國內匯款單筆金額 3 萬元以上之案件,依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 認客戶身分原則及作業程序辦理確認客戶身分。

(三)提供存款戶 24 小時取消約定轉入帳戶或依聯防機制作業暫停存款帳戶付款之 服務。

(四)對於警示帳戶或拒絕開戶申請等資料庫,於受理開戶或相關業務申請時,得 提示相關訊息,以利經辦人員進行後續處理程序。

(五)發現客戶明顯遭受詐騙,經勸導無效後,宜主動撥打「110」或「165」防詐 騙電話,通知警方處理。

五、教育宣導:

(一)印製「販賣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應負相關法律刑責」警語,張貼於營業場所 明顯處,或利用電子式看板播放反詐騙宣導短片。

(二)加強職前與在職教育訓練(如認識客戶及相關話術、證件辨識及審核、詐騙 或人頭戶案例分享及經驗傳承),提高員工警覺性與敏感性。

(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可能招致之各項信用損失及擔負之法 律責任。

六、以網路方式辦理之各項作業,應依本會所訂並經主管機關備查之「銀行受理客 戶以網路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辦理,不適用本範本所提於臨櫃申 辦之規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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