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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函
地址:10489 臺北市朱崙街20號 承辦人:蔡玫君
電話:02-87711029 傳真:02-8772870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105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 學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00401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招生重要作業日程表(105D000099_105D2000058-01.doc)
主旨:有關105學年度體育班甄選入學學生報到後,欲參加其他 入學管道資格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高 字第1040148355號函辦理。
二、有關105學年度體育班甄選入學學生報到日程等相關事宜 係依據「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重要作業日程表」(詳附件) 辦理。
三、相較104學年度招生作業,為利招生學校於報名人數未達 核定人數之缺額時得及早辦理續招,爰於105學年度提早辦 理學生報到事宜。但為避免招生作業變動影響學生權益,
105學年度「放棄錄取聲明」之截止日期,維持104學年度 作業精神,與免試入學同步。換言之,獲體育班甄選入學 錄取之學生,若參加免試入學亦獲錄取,得擇一報到;參 加105學年度體育班甄選入學管道學生之選擇權與104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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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相同,不受報到期程提早之影響。
四、本署已請各校於招生簡章明定,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
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5年7月8日(星期五)前填具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 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 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年7月8日後之其他入 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正本:105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體育組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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