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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08 學年度本土語言口說藝術競賽實施計畫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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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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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 108 學年度本土語言口說藝術競賽實施計畫

(109 年 2 月 6 日修)

一、依據: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8 年 7 月 24 日 臺 教 國 署 國 字 第 1080067265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08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目的:

為加強本縣本土語文教育之落實、提高學習與使用的興趣,以收弘揚本土文化之 功效。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

四、競賽語別:

(一)閩南語。

(二)客家語。

(三)原住民族語:共有 16 種語別,分別為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 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拉阿魯哇族語、卡那卡那富族、卑南族語、雅 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 萊雅族語各種族語。

五、競賽資格:

(一)口說藝術腳本徵件: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及本土教學支援人員)

(二)口說藝術競賽:本縣公私立國中、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學生、本   縣公私立小學3-6 年級學生,分為「3-4 年級組」、「5-6 年級組」。

六、競賽項目及組別

(一)口說藝術腳本徵件:

1.競賽組別:限教師組參加。

  2.競賽題材:作品有本土情懷、人文素養、生活的點點滴滴或富教育意義的    題材。

3.得獎作品將提供閩南語答喙鼓、客家語打嘴鼓及原住民語口說藝術各組別 參賽使用。

(二)口說藝術競賽(每隊 1-3 人):

1.競賽組別:

(1)閩南語答喙鼓:各組均可參加。

(2)客家語打嘴鼓:各組、各腔調均可參加。

(3)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各組、各語別均可參加。

2.競賽題材:鼓勵以「108 學年度本土語言口說藝術競賽」腳本徵件得獎作 品為範圍,亦可另作改編或自行創作。

七、競賽期程:

(2)

1.報名時間:108 年 10 月 1 日至 108 年 11 月 8 日止

2.報名方式:同時完成紙本及電子檔上傳即完成報名手續,請於期限內填 妥 報名表,確認報名資料無誤,送請相關人員核章後,並將【紙本報名 表1 份】、【紙本作品 4 份】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 27 巷 80 號「芬園國中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108 年學年度本土語言 口說藝術腳本徵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恕不受理,郵寄掛號 前請先確認已將【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PDF 檔及 WORD 檔) 寄至 [email protected]。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芬園國中教學組 長翁組長,聯絡電話:049-2522001#202。若電子檔與紙本資料有出 入,以電子檔為主。

3.若非編制內教師(如實習、代理代課、支援教學人員等),報名時請務 必勾選正確。

4.評審時間:108 年 11 月 12 日,地點於芬園國中(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 段27 巷 80 號)。

5.比賽結果及得獎作品公告:108 年 11 月 18 日。

(二)口說藝術競賽:

1.報名時間:109 年 2 月 25 日至 109 年 3 月 4 日止 。

2.報名方式:請於期限內填妥報名表,確認報名資料無誤,送請相關人員 核章後,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27 巷 80 號收,

信封請註明「108 學年度口說藝術競賽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傳真 恕不受理。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芬園國中教學組長翁組長,聯絡電話:

049-2522001#202。

3.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報名後均不得更改。指導老師若非編制內教師(如 實習、代理代課、支援教學人員等),報名時請務必勾選正確。

4.各項各組報名在 2(含)隊以下,則該組該項競賽取消,此訊息併同報名 總名冊於109 年 3 月 9 日 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及芬園國中網站,請 確實核對,以確認報名之完成(報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及指 導教師,資料如有繕誤,請通知芬園國中教學組長翁組長)。

5.比賽出場序號抽籤:109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 時於芬園國中辦理,請報 名學校派員參加並惠予公(差)假,如不克前往則由承辦學校代抽,抽 籤結果109 年 3 月 13 日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及芬園國中網站。

6.比賽場地配置圖及賽程表於 109 年 3 月 23 日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雲端系統及芬園國中網站。

7.比賽時間: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地點於芬園國中(彰化縣芬園鄉 彰南路四段27 巷 80 號)。

八、競賽相關規則說明:

(一)評分標準:

1.口說藝術腳本徵件:主題及內容(60%)、用詞(30%)、創意(10%)。

2.口說藝術競賽:語音、語調(40%)、主題及內容(40%)、表演技巧

(3)

(20%)。

(二)比賽時限:

1.口說藝術腳本徵件:表演時間為 4 至 5 分鐘。

2.口說藝術競賽:競賽時間為 4 至 5 分鐘,不足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者,

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計時以開口發聲(或音 樂)至聲音結束為止。

(三)各競賽員不得跨校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口說藝術競賽講稿一式 4 份(A4 橫式橫打),請自行打字(標楷體,14 號 大小)校對,並請務必於比賽當天至報到處繳交,以利評審委員參考,未 繳交 4 份之參賽者(隊伍)視同表演賽,不予計分。

(五)競賽員應準時進場,叫號 3 次未上台者,均以棄權論。

(六)選手一律不使用麥克風,其餘相關道具、錄音機等設備請參賽單位自備。

(七)每一場次比賽之選手除因身體不適,經承辦單位許可方得離開外,餘者不 得以任何理由先行離開會場。

(八)比賽選手之服裝、展示道具禁止出現校名、姓名,亦不得出現相關暗示文 字及圖片,違者扣該隊總分 3 分。

(九)比賽開放錄影(每隊限 1 名,需換證方能進入攝影區),且照相不得開啟閃 光燈,亦禁止對其他參賽選手錄影。

九、競賽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口說藝術腳本徵件: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及佳作 若干人,評審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

(二)口說藝術競賽:錄取名額以該組參賽隊數 1/3 為原則,採無條件進位為錄 取原則:

  1.國小組:評審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2 隊、

第三名3 隊及佳作若干隊,必要時得從缺。

2.國中組:錄取第一名 1 隊、第二名 2 隊、第三名 3 隊及佳作若干隊。

(三)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本府另案辦    理),不另頒給獎狀,該指導教師若為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支援教學 人員,則改以核發獎狀乙紙;其餘得獎個人及第一名之外指導老師核發獎 狀各乙紙。

(四)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每項限 1 人。(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 改)

(五)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以最高獎勵為原則,如等第 相同,擇一辦理;同一教師可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且分別 敘獎。

(六)獎狀統一由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寄發。

十、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競賽學校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 由,向主辦單位提出,主辦單位受理後將召開會議,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人

(4)

員擔任召集人,會同該組評審委員共同處理並決議。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

(書面)公布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 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

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一、口說藝術腳本徵件得獎作品將燒錄製作成光碟,分送至各校及得獎人員。

十二、附則

(一)各校應辦理校內選拔賽,選出代表參賽。若逕行指派學生參加者,校長、業 務主管及承辦人應負全責。

(二)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如有冒名頂替者(身分證為憑),取消資格及成績。

(三)身心障礙人士參與賽事如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四)本比賽以裁判序位法總和評定最後名次:「序位和」最低者為第一名,依此 類推;若「序位和」相同者,以擁有最多第一名者優先,若仍相同時,以擁 有最多第二名者優先,依此類推。如遇爭議情事者,提請該組評審委員決 定優次。

十三、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另案簽請敘獎,敘獎名額為府內主要承 辦人員2 員各嘉獎一次,承辦學校校長及主要承辦人 5 員各嘉獎一次,其他 協辦人員依實際參與工作狀況覆實核予獎狀,以15 員為限。

十四、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縣級競賽採計項目。

十五、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支應,詳如概算表。

十六、本計畫報請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

附件一

彰化縣108 學年度本土語言口說藝術競賽(口說藝術腳本徵件)報名表

作品編號(承辦學校填寫)

參加組別 ■教師組

參加項目

□ 1.閩南語答喙鼓

□ 2.客家語打嘴鼓(__________腔調)

□ 3.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__________族) 作品名稱(題

目)

參賽教師姓名 性 別

任教學校 學校電話

參賽教師職稱

□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

□支援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

手機

(必填)

報名表及作品電 子檔確認完成寄

□報名表 WORD 檔

□作品 WORD 檔

□作品 PDF 檔

報名表及作 品電子檔寄 件日期

108 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請於 108 年 11 月 8 日前完成報名表、作品之紙本及電子檔上傳即完成報名手續:

1.【紙本報名表 1 份】、【紙本作品 4 份】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芬園國中(彰化縣芬園鄉彰 南路四段27 巷 80 號)收,信封請註明「108 學年度口說藝術腳本徵件報名」(郵戳為 )。

2.【紙本及報名表作品電子檔】(PDF 檔及 WORD 檔) 寄至 [email protected]

3.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芬園國中教學組長翁組長,聯絡電話:049-2522001#202。

承辦人: (職章) 主任: (職章) 校長: (職章)

附件二

(6)

作品編號 (承辦學校填寫)

學校單位名稱

學校類別

□ 1.國中組

□ 2.國小 3-4 年級組

□ 3.國小 5-6 年級組

競賽項目

□閩南語答喙鼓

□客家語打嘴鼓 __________腔調

□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___________族 參賽題目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就讀班級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__班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__班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__班

姓名 性別 學校電話 手機號碼

任教學校 職稱 mail

□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

□實習教師

□支援教師

□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請將【紙本報名表 1 份】、【紙本作品 4 份】於109 3 4 前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芬 園國中(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27 巷 80 號)收,信封請註明「108 學年度口說藝術 腳本徵件報名」(郵戳為憑)。

2.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報名後均不得更改。

3.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芬園國中教學組長翁組長,聯絡電話:049-2522001#202。

承辦人: (職章) 主任: (職章) 校長: (職章)

附件三、

彰化縣108 學年度本土語言口說藝術競賽學生在學證明 校名: 組別: 【請蓋校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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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 姓名:

生日: 年 月 日 生日: 年 月 日 生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職章) 主任: (職章) 校長: (職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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