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資 優 教 育 的 發 展
前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釋 香 港 資 優 教 育 未 來 發 展 的 架 構 。
背 景
2 . 教 育 的 使 命 , 是 設 法 滿 足 所 有 學 生 ( 不 論 其 能 力 高 低 ) 的 教 育 需 要 , 使 學 生 能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
3 . 鑑 於 培 育 資 優 學 生 , 讓 他 們 有 適 切 的 學 習 機 會 和 挑 戰 , 是 一 般 學 校 而 非 特 殊 學 校 的 責 任 , 因 此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建 議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 學 業 成 績 卓 越 學 生 校 本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 。 該 項 計 劃 的 簡 介 載 於 附 錄 1 。
資 優 教 育 推 行 的 需 要
4 . 校 本 試 驗 計 劃 產 生 的 正 面 果 效 , 再 次 肯 定 資 優 教 育 計 劃 的 價 值 , 也 顯 示 出 有 需 要 採 取 更 有 系 統 的 方 法 來 培 育 資 優 學 生 。 一 九 九 七 年 第 三 屆 國 際 數 學 和 科 學 研 究 ( T h e T h i r d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a t h e m a t i c s a n d S c i e n c e S t u d y , T I M S S ) 顯 示,香 港 最 優 秀 的 首 1 0 % 學 生 , 如 與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學 業 卓 越 學 生 比 較 , 屬 排 行 榜 末 。 此 結 果 使 我 們 認 識 到 香 港 迫 切 需 要 培 育 資 優 學 生 , 以 維 持 香 港 在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力 。
資 優 教 育 的 原 則
5 . 根 據 校 本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的 經 驗 , 我 們 提 倡 下 列 原 則 以 照 顧 資 優 學 生 的 教 育 需 要 :
( a ) 資 優 教 育 應 視 作 優 質 教 育 的 其 中 一 環。學 校 應 如 照 顧 學 習 能 力 稍 遜 學 生 般 , 照 顧 資 優 學 生 的 基 本 學 習 需 要 ;
( b ) 應 擴 闊 資 優 的 定 義 , 採 用 多 元 智 能 的 概 念 , 而 不 應 將 對 象 局 限 於 學 業 成 績 卓 越 的 學 生 ;
( c ) 培 育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能 是 優 質 基 礎 教 育 的 主 要 目 標 , 亦 是
所 有 學 校 應 肩 負 的 使 命 ;
( d ) 應 提 供 特 殊 服 務 給 ( i ) 未 能 獲 得 學 校 充 分 照 顧 其 學 習 需 要
的 特 別 卓 越 資 優 學 生 ( e x c e p t i o n a l l y g i f t e d s t u d e n t s ) , 及 ( i i ) 有 情 緒 / 行 為 / 學 習 問 題 ( 例 如 有 讀 寫 困 難 ) 的 資 優 學 生 , 並 由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或 專 家 透 過 專 業 評 估 進 行 甄 別 ;
( e ) 由 教 師 甄 選 學 生 參 與 校 本 的 延 伸 及 增 益 活 動 ;
( f ) 增 益 及 延 伸 活 動 應 視 作 照 顧 能 力 較 高 學 生 的 個 別 學 習 需 要 。 參 與 這 些 活 動 的 學 生 無 需 要 用 「 資 優 」 加 以 標 籤 ; ( g ) 應 將 不 同 人 士 或 機 構 所 能 提 供 的 資 源 集 合 起 來,以 支 援 學
校 充 分 發 展 資 優 學 生 的 潛 能 ;
( h ) 建 議 學 校 ( 尤 其 是 於 小 學 ) 採 用 一 般 性 增 潤 的 方 法 。
6 . 根 據 上 述 原 則,必 須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才 能 有 效 地 推 行 資 優 教 育:
( a ) 加 強 現 行 的 課 程 及 學 校 活 動 ; ( b ) 為 教 師 及 校 長 提 供 資 優 教 育 培 訓 ;
( c ) 與 教 育 事 務 有 關 的 人 士 或 機 構 建 立 網 絡 ; 以 及
( d ) 制 訂 評 量 指 引 及 相 關 工 具 供 教 師 及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使 用 。 然 而 , 資 優 教 育 的 推 行 步 伐 及 服 務 的 擴 大 , 乃 受 到 各 種 資 源 的 限 制 , 尤 其 受 到 目 前 經 濟 條 件 所 影 響 。
建 議
7 . 基 於 上 述 背 景,我 們 建 議 採 用 下 列 方 式 推 行 香 港 的 資 優 教 育:
( a ) 應 於 普 通 課 程 內 滲 入 資 優 教 育 的 三 大 元 素,即 高 層 次 思 維 技 巧 、 創 造 力 和 個 人 及 社 交 能 力 , 作 為 基 礎 以 培 育 所 有 學 生 的 天 賦 及 才 能 ;
索 各 方 面 的 學 問 , 深 入 鑽 研 各 門 知 識 , 合 作 完 成 工 作 。 這 類 課 程 的 性 質 相 當 廣 泛,可 以 是 一 般 性 的 以 至 專 門 性 的 課 題 如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數 學 競 賽 等 ;
( d ) 雖 然 大 部 分 資 優 學 生 的 需 要 均 可 在 主 流 學 校 內 得 到 照 顧,但 我 們 亦 應 為 少 數 有 其 他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資 優 學 生 提 供 服 務 。 服 務 包 括 由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為 他 們 進 行 全 面 性 評 估 , 作 特 殊 教 育 安 排 ( 例 如 提 早 入 讀 大 學 、 參 加 良 師 計 劃 等 ) ,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 以 及 為 學 校 提 供 設 計 個 別 化 學 習 計 劃 方 面 的 諮 詢 服 務 等 ;
( e ) 建 立 機 制 以 聯 繫 及 動 員 各 有 關 人 士 或 機 構,讓 大 專 院 校 及 商 界 參 與 舉 辦 或 贊 助 各 項 比 賽 、 設 立 獎 學 金 、 推 行 良 師 計 劃 , 以 及 舉 行 夏 令 營 等 活 動 ;
( f ) 馮 漢 柱 資 優 教 育 中 心 應 視 作 一 所 多 功 能 資 源 中 心。為 教 師 舉 辦 培 訓 活 動 ; 推 動 資 優 教 育 學 術 交 流 、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 為 學 校 、 教 師 及 家 長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試 驗 及 發 展 資 優 課 程 和 教 材;網 絡 社 區 資 源;以 及 統 籌 與 資 優 教 育 有 關 的 活 動。
整 個 發 展 架 構 主 要 可 從 對 象 學 生 的 鑑 別 、 師 資 的 培 訓 、 課 程 和 特 別 服 務 的 發 展 幾 方 面 進 行 。 涉 及 的 工 作 載 於 附 錄 2 。 各 學 校 可 因 應 學 校 的 整 體 情 況 , 如 學 生 的 特 性 、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等 , 配 合 教 育 署 的 資 優 教 育 政 策 , 自 行 擬 定 校 本 資 優 培 育 計 劃 。 如 需 要 更 多 相 關 資 料 , 可 瀏 覽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 資 優 學 生 ) 的 網 址 < h t t p : / / c d . e d . g o v . h k / s e n / c i n d e x . h t m>
教 育 署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附 錄 1
校 本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簡 介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的 建 議
1 .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 採 用 廣 闊 的 定 義 , 界 定 資 優 兒 童 。 報 告 書 指 出 , 資 優 兒 童 是 指 在 以 下 一 方 面 或 多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就 或 潛 能 的 兒 童 :
( a ) 智 力 經 測 定 屬 高 水 平 ; ( b ) 對 某 一 學 科 有 特 強 的 資 質 ; ( c ) 有 獨 創 性 思 考 ;
( d ) 在 視 覺 及 表 演 藝 術 方 面 極 有 天 分 ; ( e ) 有 領 導 同 輩 的 天 賦 才 能 ; 以 及
( f ) 心 理 活 動 能 力 ─ 有 卓 越 的 表 現 , 或 在 競 技 、 機 械 技 能 或 體 能 的 協 調 均 有 突 出 的 天 分 。
2 . 然 而 ,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建 議 , 香 港 初 期 應 著 重 培 育 學 業 成 績 卓 越 的 學 生 ,即 在 上 文 ( a ) 至 ( c ) 項 其 中 一 方 面 或 多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現 或 潛 能 的 學 生 。
3 . 教 統 會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亦 指 出 , 香 港 應 在 主 流 學 校 推 行 校 本 課 程 以 照 顧 資 優 學 生 的 需 要 , 而 不 將 他 們 集 中 在 特 殊 學 校 內 學 習 。
為 期 三 年 的 試 驗 計 劃
4 . 一 九 九 四 年 , 教 育 署 在 1 9 所 小 學 推 行 了 「 學 業 成 績 卓 越 學 生
援 校 本 課 程 的 推 行 , 並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成 立 一 支 由 課 程 主 任 組 成 的 專 業 隊 伍 。 該 中 心 和 上 述 專 業 隊 伍 均 隸 屬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 。
試 驗 計 劃 的 檢 討 結 果
6 . 試 驗 計 劃 的 檢 討 報 告 書 指 出 , 試 驗 計 劃 內 校 本 課 程 所 涉 及 的 三 大 範 疇 ( 即 高 層 次 思 維 技 巧 、 創 造 力 和 個 人 及 社 交 能 力 ) , 不 但 對 資 優 學 生 產 生 正 面 的 果 效 , 也 為 其 他 學 生 帶 來 裨 益 。 原 因 是 校 本 課 程 以 下 列 兩 種 模 式 進 行 :
( a ) 增 潤 現 行 以 科 目 為 本 的 課 程,並 在 正 規 課 堂 內 以 全 班 方 式 推 行 , 使 能 力 較 高 的 學 生 得 以 充 分 發 揮 所 長 ;
( b ) 在 正 規 課 堂 以 外 增 設 抽 離 式 課 程,讓 能 力 相 若 的 資 優 學 生 接 受 有 系 統 的 訓 練 , 互 相 切 磋 砥 礪 。
7 . 檢 討 報 告 書 又 指 出 , 校 本 課 程 除 了 對 被 鑑 別 為 資 優 的 學 生 和 他 們 的 同 學 產 生 正 面 的 果 效 外 , 亦 有 助 教 師 改 變 教 學 態 度 及 加 強 教 學 策 略 和 技 巧 。
附 錄 2
資 優 教 育 的 展 望 及 當 前 的 任 務
1 . 教 育 署 的 目 標 , 是 把 資 優 教 育 發 展 為 優 質 教 育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
教 育 署 的 使 命 : 設 法 滿 足 所 有 學 生 ( 不 論 其 能 力 高 低 ) 的 教 育 需 要 , 使 學 生 能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優 質 教 育
能 力 稍 遜 的 學 生 資 優 學 生
2 . 資 優 學 生 的 教 育 需 要 , 過 去 一 直 備 受 忽 略 。 我 們 當 前 的 工 作 , 是 正 視 他 們 的 需 要 , 並 制 訂 機 制 使 他 們 得 到 充 分 發 展 的 機 會 。 3 . 下 圖 所 示 為 正 文 所 建 議 的 資 優 教 育 推 行 模 式 :
推 行 模 式
第 三 層 次 : 校 外 支 援 E
第 二 層 次 : 抽 離 式 (校 本 ) C D 第 一 層 次 : 全 班 式 (校 本 ) A B
一 般 性 (一 般 性 增 潤 )
專 門 性 (專 科 /特 定
範 疇 )
第 一 層 次
A : 在 正 規 課 堂 為 所 有 學 生 而 設 的 課 程 內 加 入 資 優 教 育 的 三 大 元 素 , 即 高 層 次 思 維 技 巧 、 創 造 力 和 個 人 及 社 交 能 力 。
B : 增 潤 及 延 伸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內 容 , 並 在 正 規 課 堂 按 學 生 的 特 性
性 質
第 三 層 次
E : 為 那 些 需 要 正 規 學 校 以 外 資 源 輔 助 的 特 別 卓 越 資 優 學 生 提 供 個 別 化 教 學 安 排 ( 例 如 輔 導 、 參 加 良 師 計 劃 、 提 早 入 讀 較 高 班 級 等 ) 。
4 . A 至 D 組 所 包 括 的 學 生 ( 即 校 本 計 劃 的 學 生 ) , 他 們 不 會 被 冠 以 「 資 優 」 之 名 。 E 組 的 學 生 則 需 經 特 別 挑 選 而 具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特 別 卓 越 資 優 學 生 。
5 . 現 把 當 前 的 任 務 細 列 如 下 : 模式
層次
服 務 對 象 鑑 別 方 法 師 資 訓 練 課 程 /特 別 服 務 的 發 展 第 一
層 次 A
Ÿ 所 有 學 生 ( 即 100% 的 學 生)
Ÿ 毋 須 鑑 別 Ÿ 為 所 有 教 師 提 供 有 關 資 優 教 育 三 大 元 素 的 職 前 / 在 職 / 複 修 課 程 , 並 由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或 教 育 署 提 供 其 他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Ÿ 在 各 個 主 要 學 習 範 疇 中 加 入 資 優 教 育 的 三 大 元 素 (高 層 次 思 維 技 巧 、 創 造 力 和 個 人 及 社 交 能 力 ), 以 達 致 加 強 課 程 的 目 的
第 一 層 次
B
Ÿ 校 內 表 現 首 10%的 學 生
Ÿ 在 學 校 各 個 班 級 實 施 分 組 教 學
Ÿ 校 內 成 績 、 測 驗 /考試、目標 為 本 評 估 、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等
Ÿ 教 師 / 家 長 觀 察 量 表
Ÿ 就 分 組 教 學 策 略 和 有 關 的 事 宜 , 為 校 長 /教 師 ( 統 籌 人 員 ) 舉 辦 簡 介 會 和 經 驗 分 享 會
Ÿ 就 課 程 的 延 伸 和 增 潤 制 訂 課 程 指 引 , 以 便 教 師 在 各 主 要 學 習 範 疇 內 實 施 分 組 教 學 第 二
層 次 C 及
D
Ÿ 高 智 力 學 生 , 或 在 創 造 力 、 領 導 才 能 及 其 他 特 定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現 , 或 校 內 學 業 表 現 首 2% 至 4% 的 學 生
Ÿ 多 項 準 則 Ÿ 教 師 根 據 教
育 署 所 建 議 和 制 訂 的 指 引 和 工 具 , 採 用 多 項 準 則 Ÿ 校 內 成 績 、 目
標 為 本 評 估 、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和 其 他 有 待 制 訂 的 測 試 工 具 Ÿ 教 師 / 家 長 觀
察 量 表 Ÿ 校 內 和 校 外
頒 發 的 傑 出 表 現 獎 項 Ÿ 學 生 作 品 Ÿ 越 級 測 試
Ÿ 師 資 培 訓 機 構 或 教 育 署 為 有 意 推 行 校 本 資 優 課 程 學 校 的 資 優 教 育 統 籌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 內 容 包 括 鑑 別 方 法 、 教 學 策 略 、 課 程 設 計 和 評 鑑 、 個 別 科 目 的 專 題 研 究 等
Ÿ 為 如 何 在 性 質 較 專 門 的 各 主 要 學 習 範 疇 內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增 潤 , 制 訂 指 引 /綱 領
Ÿ 參 照 以 往 校 本 課 程 及 資 優 教 育 中 心 的 課 程 , 編 訂 課 程 示 例
Ÿ 審 批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計 劃 以 撥 出 計 劃 經 費 Ÿ 為 計 劃 推 行 校
本 資 優 計 劃 的 學 校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第 三 層 次
E
Ÿ 全 港 (由 小 一 至 中 七 各 級 別 )最 優 秀 的 首 0.1%
學 生 (約 有 1,000 宗 個 案 )
考 慮 中 的 可 行 方 法 Ÿ 由 學 科 專 家 、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和 資 優 教 育 學 者 組 成 的 委 員 會 制 訂 挑 選 機 制 , 以 選 拔 特 別 卓 越 資 優 學 生 Ÿ 由 教 師 根 據 教 育 署 所
制 訂 的 準 則 ( 例 如 具 有 傑 出 特 質 / 表 現 / 技 能 )作 出 提 名 , 再 經 專 家 委 員 會 進 行 選 拔 , 選 拔 方 法 包 括 性 向 測 試 、 智 力 測 驗 、 社 交 技 巧 及 情 緒 評 估 、 創 造 力 測 試 和 其 他 評 估 量 表 以 評 估 其 他 卓 異 才 能 特 質 ( 例 如 領 導 能 力 )等
Ÿ 為 班 主 任 / 輔 導 教 師 / 資 優 教 育 統 籌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鑑 別 方 法 、 設 計 及 實 施 個 別 化 學 習 計 劃 、 照 顧 特 別 卓 越 資 優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及 社 交 / 情 緒 需 要
Ÿ 特 別 設 計 的 特 定 課 程
Ÿ 考 慮 讓 學 生 加 速 學 習 、 跳 班 等 Ÿ 編 訂 一 般 性 或
專 門 性 的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 發 展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才 能 , 以 便 日 後 成 為 獨 當 一 面 的 人 才
Ÿ 與 專 家 委 員 會 及 大 學 收 生 部 門 磋 商 , 制 訂 讓 學 生 提 早 入 讀 大 學 的 機 制 Ÿ 良 師 計 劃 Ÿ 獎 學 金 計 劃 Ÿ 派 往 大 學 和 商
業 機 構 觀 摩 學 習
Ÿ 個 別 化 支 援 / 輔 導 和 指 導 / 個 別 化 學 習 計 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