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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教育基金 申請資助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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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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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優教育基金

申請資助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申請指引

1. 宗旨

1.1 資優教育基金資助開辦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1,旨在支持本港不同機構為資優學生提供 優質的教育課程。

2. 背景

2.1 教育局於 2016 年首次設立資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至今共向基金注資 16 億元。基 金的投資收入除用作優化香港資優教育學苑 2的服務外,亦提供資源以落實資優教育 諮詢委員會 3建議的措施,包括邀請不同的資優教育服務機構為中小學的資優學生提 供優質的進階學習課程。自 2019/20 學年開始,基金資助開辦不同的校外進階學習課 程,以進一步發展資優學生的潛能。

3. 申請資格

3.1 以下四類機構符合資格申請基金資助,以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a) 專上院校(包括相關學院、學系、中心等或獲得專上院校有關單位支持的人員)

(b) 非政府機構 (c) 專業團體 (d) 科技企業

3.2 申請可以由單一機構提交;若有需要,也可以與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機構合作。協辦 機構的參與,可促進不同背景的機構協作,有助發展涵蓋更廣闊學科範圍的學與教活 動,或提供跨學科的學習/研究機會,有助拓寬資優學生的視野。

4. 優先主題

4.1 若申請機構提交的建議書主題屬以下四個類別,將獲優先考慮:

(a) 與 STEAM 相關的良師啟導研究課程

- 讓資優學生在專上院校學者/科研人員及/或業界專業人士的啟導下,協助 進行研習,相關範疇涵蓋但不限於:

生物科技

1 校外進階學習課程是指為資優學生設計的教育課程,旨在讓學生在他們具才能的領域,或在合適的情況下,

在更多的學科或跨學科中,獲得高質素且具挑戰性的學習經驗,以展現他們的潛能。

2 香港資優教育學苑於 2008 年開始營運,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資優教育服務,並自 2017 年起成為教育局受 資助機構。

3 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於 2017 年成立,就「資優教育基金」的運用和管理、香港資優教育的發展,以及推動

(2)

人工智能

智慧城市

金融科技

資訊保安

藝術科技

(b) 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研究課程

- 就教育、歷史與文化遺產、環境、城市規劃、心理學、語言學等課題提供課 程或研究活動。

(c) 實習及企業體驗學習課程

- 為高中學生提供在金融與資訊科技、法律服務、建造與建築、醫療與保健服 務、工程與測量、傳媒、藝術及設計等不同企業的真實工作體驗。

(d) 由學生主動提出的研習

- 在學者及/或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提供學習機會,讓資優學生在感興趣的範 疇進行研習。

課程建議書可涵蓋多於一個上述的主題/範疇/領域。

5. 受惠對象

5.1 校外進階學習課程為香港中、小學的資優學生而設。學校需甄選和提名資優生參加課 程。家長/監護人亦可自行為其子女報名參加課程,而有關申請只需獲得子女就讀學 校校長的簽署和蓋印認可。

5.2 為更有效宣傳課程及招收學生,申請機構須在申請書上清楚列明他們與本地中、小學 的網絡。若申請機構在申請時未有任何網絡,則須在申請書提議宣傳計劃,當課程啟動 的時候,說明會如何向學校宣傳課程。獲批申請的機構會設立甄選機制,審視申請人所 提交的申請表格和相關證明文件及/或安排學生進行短測/會面,以確定申請的學生 是否符合資格/適合參加課程。若出現新一波的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短測/會面可 能轉以網上形式進行。

5.3 一般而言,擬辦課程如以大班教學/講座的形式進行,為了照顧學生的多樣性,所擬定 的受惠對象宜屬於同一學習階段4或就讀的年級相差不多於三年。若學生年紀分佈較廣,

申請機構可按學生年齡分拆成不同的組別分班上課,以確保學與教的成效。

6. 課程時限及規模

6.1 擬辦課程的預計推行時期應介乎六個月至十二個月。此外,課程開始前須預留三至五

4 學習階段是指由小學至中學,共分四個學習階段:第一學習階段(小一至小三)、第二學習階段(小四至小 六)、第三學習階段(中一至中三)、第四學習階段(中四至中六)(摘自《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聚焦‧深化‧持

(3)

個月籌備工作,例如招聘培訓人員、確定課堂日期和場地、安排資訊發布和推廣課程、

招收和甄選學員、準備學與教材料等。一般情況下,課程多在每年的五月或六月開始。

6.2 擬辦課程的規模大小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課程設計、參與課程的資優學生人數、課 程所需時期、會見學生頻次、有否安排學生參加本地/國際活動等。就擬辦課程的規 模,並無硬性規定,惟申請機構在設計課程時需小心考慮,避免參加課程的資優學生 承受過重的工作量。

7. 財政預算

7.1 申請機構需要提供詳細的財政預算,以說明籌辦課程的各項開支。預算項目應劃分為 六個項目,即薪金、設備、服務、一般開支、應急費用及其他。為擬辦課程擬定財政 預算時,申請機構應參閱附件I「財政預算指引」,以了解詳細要求。

8. 申請表格和參考資料

8.1 申請機構應填妥指定表格(GEForm_2022),可使用中文或英文版 本。申請表格可於申請資助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網 頁 (https://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urriculum- area/gifted/ge_fund/gef/asp.html)下載。本年度的申請表格已更新,

舊有的申請表格不再適用。除本指引外,網頁上還有關於校外進

階學習課程的常見問題及其他文件,可提供具參考價值的資訊,有助申請機構填寫申 請表格。如有需要,申請機構稍後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審批有關申請。

9. 審批建議書

9.1 收到的建議書會一律給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作考慮。

9.2 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作出推薦前,會仔細審閱收到的建議書。如有需要,資優教育諮 詢委員會會邀請申請機構作簡介或進一步講解建議書內容及/或回應成員的提問。

9.3 獲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推薦的擬辦課程,會提交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作考慮。獲批的 申請機構會收到撥款通知,並須在課程開始前與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法人作代表的基 金受託人簽訂服務協議。

10. 審批準則

10.1 擬辦課程若切合上文第 4 段所列的主題,又或在培育參加課程的資優學生方面,能產 生理想的作用,將獲優先考慮。

10.2 審批擬辦課程建議書的準則,涵蓋但不限於下列三個範疇:

(I) 課程需要

理念

課程應辨識資優學生的需要,並有實證支持。

(4)

目標和目的

課程的目標和目的應清晰具體,並與資優教育基金和政府相關政策的方針和涵蓋 範圍一致。

知識、技能、價值觀和態度

擬辦課程除發展資優學生的知識和技能外,亦須培養他們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

此外,宜包含資優學生的情意教育元素,以加強對雙重特殊資優學生的支援。

(II) 課程可行性

受惠對象

申請機構應清楚說明受惠群組和參與課程資優學生的名額,並詳述課程如何令受 惠群組得益。提議的甄選機制應清晰公平,能有效辨識合適的學生參加課程。由 於資優學生的能力、興趣、性向和學習模式各有不同,申請機構須在建議書內說 明照顧學生多樣性的適切策略,例如安排足夠的助手/或啟導者以支援學生。

可行性和可持續性

課程建議書應結構完善,並附有明確可行且能在合理時間內落實的推行計劃。推 行計劃應包括合適的學習內容/學習活動/上課模式/課節、課程所需的合資格 導師/講者/輔導員/專業人士/啟導者的角色和職責、詳細的財政預算和理據,

以及按類別和不同階段劃分的分項開支。申請機構草擬財政預算時,除參考附件 I「財政預算指引」,亦可參考服務協議附表 III 各附件,例如「課程管理及監察指 引」、「允許開支費用的原則」等文件。

申請機構的能力

申請機構須詳述在相關範疇和教育領域的專業知識,以及在研究/產品開發/教 育/學生支援、資源開發和運用、與專業人士/企業家/學者/教育界建立網絡 方面的經驗,以展示機構在提供課程方面的能力。

(III) 預期課程成果

預期學習成果/學生作品

課程的預期學習成果/學生作品,應切合課程目標和對資優學生有正面的影響,

並值得向業界推廣及可在日後作進一步發展。建議書內應清楚陳述課程的預期學 習成果/學生作品。為保護環境,必須避免印刷小冊子或刊物以記錄/展示學生 的成果。教育局提供網頁,可以電子方式展示學生的作品,方便公眾查閱。

課程評鑑與質素保證

申請機構須確保課程的質素。課程建議書應提出適切和詳細的質素保證機制,並 說明在推行課程期間如何運用該機制以確保課程質素。提議的評鑑模式應以實證 為本,並制訂合適的成效指標。此外,評鑑結果/觀察所得應適時透過質素保證

(5)

會議和課程進度/總結報告反映。申請機構需於申請表格內訂明質素保證團隊的 組成、評鑑的模式及次數。

11. 申請機構的責任

11.1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格清楚說明與協辦機構(如有)分別在課程中所擔當的角色。獲 批申請的機構須與基金受託人簽訂服務協議,協議將詳述發放和運用撥款的條款和條 件、課程預期成果/成品,以及提交報告的時間表。服務協議的部分內容會由提交予 教育局的申請表格,連同其後的補充資料(如有)組成。

12. 課程監察與報告

12.1 教育局會按建議書所載的課程目標、成效指標和預期學習成果,評估每個課程的質素 和成效。可行的評估方法包括實地觀課、與獲批申請的機構進行討論/會面、會見參 與課程的資優學生(如有需要),以監察和收集實證,適時為獲批申請的機構提供回饋。

13. 知識產權和宣傳

13.1 除非事先訂明,否則在基金資助課程中製作的內容、成果/成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 文本、圖像、圖畫、圖表、照片、影音檔案、資料或其他材料匯編),全屬教育局所有。

有 關 知 識 產 權 規 定 的 詳 情 , 請 參 閱 校 外 進 階 學 習 課 程 管 理 及 監 察 網 頁 (https://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urriculum-area/gifted/ge_fund/gef/pmm.html) 內的課程服務協議範本。

13.2 教育局會拍攝照片或錄影一些課堂或學與教活動,以用作宣傳用途。課程提供者需在 拍攝活動前,協助教育局向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發放和收回已填妥的拍攝同意書。拍 攝的照片及錄影片段由教育局擁有。

14. 非具約束力協議

14.1 本指引所載的資料並非鉅細無遺,會按需要適時更新。本指引的任何部分不應視為合 約條文。儘管本指引其他段落作出規定,政府與獲批申請的機構之間並無具約束力的 協議,除非及直至有關各方妥善執行簽訂的協議。申請機構如有疑問,需要澄清,歡 迎聯絡資優教育基金秘書處。

15. 收集個人資料

15.1 資優教育基金秘書處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所有申請表格和建議書內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詳情,請參閱附件 II「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 聲明」。

16. 查詢

16.1 如需查詢申請及相關事宜,請聯絡資優教育基金秘書處〔經辦人:課程發展主任(資 優教育)10〕

地址: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 號

(6)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須以英文版本為準。

資優教育基金秘書處 二零二二年八月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 東座3 樓 E328 室

資優教育基金秘書處 電郵地址: cdoge10@edb.gov.hk 電話號碼: 3698 3486

傳真號碼: 2490 6858

(7)

附件 I

資優教育基金

申請資助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財政預算指引

1. 制定預算時,須遵守審慎理財的原則,考慮各項開支的成本效益。課程的所有撥款必 須只用於支付該課程在進行期間的開支,而未使用的撥款(如有)應根據服務協議歸 還。

2. 申請機構須提供預算中各項開支項目的明確分項及理據,理由不充分或沒有理據的開 支將可能不獲基金撥款。申請機構亦須參考服務協議附表III所訂明的《允許開支費用 的原則》。

3. 制定預算時,申請機構應參考最新的市場價格,包括與建議聘用人員的資歷及經驗相 稱的薪酬方案。推行課程時應盡量節省開支,避免浪費。

4. 申請機構通常應委任一名課程負責人,負責監督及領導課程。該名人員不可以任何身 份獲得現金津貼作為報酬。倘若課程負責人的日常職務因推行課程而受到影響(例如:

擔任講師/指導員),應考慮重新編配其職務,而非提供現金津貼作為報酬。

5. 所有獲聘推行課程的全職員工,在整個課程進行期間須支取固定的薪酬。在一般情況 下,他們不會獲得增薪。員工的附帶福利,例如教育津貼、醫療保險、房屋津貼等,

不應包括在課程的預算內,亦不應以課程撥款支付。建議書應提供有關職位的工作簡 介及學歷要求。

6. 某些課程若須聘用短期或兼職人員以執行課程內的各項職務,例如客席講者、工作人 員及技術人員,該等人員的酬金應以實際用於該課程的時間作為計算準則,以及按他 們具備的資歷及經驗計算。如需要外聘導師、講師或講者,酬金應以時薪計算。

7. 有關在課堂中必須使用的設備(例如:電腦),在可能的範圍內,申請機構須盡可能調 配現有的資源推行課程。在申請購買上述設備及其他資產時,申請機構必須提出充分 理由,包括購買設備的建議數量及如何使用這些設備以促進課程的推行。如申請獲得 批准,相關機構須擬定一項資產運用計劃,以交代在課程結束後如何調配可再用的設 備 及 資 產 。 申 請 機 構 可 參 考 校 外 進 階 學 習 課 程 管 理 及 監 察 網 頁 (https://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urriculum-area/gifted/ge_fund/gef/pmm.html) 內的《資產處理指引》。

8. 所有貨品及服務的採購(例如:安排學生到科技企業作短期考察)必須以公開、公平 及具競爭性的方式進行。

(8)

9. 不能列入其他項目的費用(例如:消耗品、印刷筆記、場地租金等),均可列入預算計 劃中的「一般開支」。申請機構須提供預算中各項開支項目的分項及理據。為保護環境,

必須避免印刷小冊子或刊物以記錄/展示學生的成果。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 專上院校可於預算內包括推行課程的行政費用,並清楚列明該項目的詳情及有關理據。

視乎不同院校訂的收費標準,有關費用一般不應超過總項目開支(不包括應急費用)

的百分之二十。

10. 申請機構須就擬舉辦的學與教活動進行風險評估。有關科學實驗及戶外活動的安全措 施 ,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出 版 的 《 科 學 實 驗 室 安 全 手 冊 》 (https://cd1.edb.hkedcity.net/cd/science/laboratory/safety/SafetyHandbook2013_Chinese.pd f) 、《 學 校 實 驗 室 的 微 生 物 及 生 物 工 程 實 驗 安 全 指 引 》 (https://cd1.edb.hkedcity.net/cd/science/laboratory/safety/11_SG_C_with_cover.pdf )及《戶 外活動指引》(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admin/about-activities/sch- activities-guidelines/Outdoor_TC.pdf)。政府已為資助學校(包括未完全變成為直資學校 的原資助學校)及按額津貼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私立學校(例如:國際學校和直 接資助計劃下的學校)須按教育局指引,為其學生購買保險。為進一步保障學生及課 程相關人士或符合場地提供者的要求,申請機構可於遞交的建議書內,提議購買公眾 責任保險及/或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然而,申請機構須在財政預算中提出強而有力的 理據,反映課程涉及高風險的學與教活動、場地提供者的強制要求或其他有力因素,

以供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成員考慮。就是否批准有關保險的建議,資優教育諮詢委員 會保持最終決定權。

11. 獲撥款超過100,000元的課程,受款人須於課程完結時,提交經審計的帳目,有關的審 計費用,可列入「一般開支」。對於獲撥款1,000,000元或以下的課程,「資優教育基金」

最多會支付5,000元的審計費用。至於獲撥款超過1,000,000萬元的課程,「資優教育基 金」最多會支付15,000元的審計費用。

12. 申請機構可預留應急費用,應付設備/服務/一般開支的開支升幅,及/或支付其他 不可預計的緊急開支,但數額一般不應超過扣除員工開支後的總預算額的百分之五。

13. 以下是一個預算計劃示例:

項目 詳情及理據 分項 款額

薪金 - 1 名全職課程統籌員,負責計劃和領導 課程

資歷:與 XX 範疇相關的碩士學位及 具備至少3 年相關的教學經驗

- $X(月薪)x X個 月 x 1.05(薪金加 強積金)

港幣$

X

- x 名兼職講師,負責教學和指導學生進 行研習

資歷:與 XX 範疇相關的博士學位及

- $X(時薪)x X小 時/日x X日x X

港幣$

X

(9)

項目 詳情及理據 分項 款額 具備至少3 年相關的培訓/研究經驗

- 1 名全職課程助理,以協助推行課程

(例如聯絡學生和家長)

資歷:與 XX 範疇相關的學士學位或 以上學歷

- $X(月薪)x X個 月 x 1.05(薪金加 強積金)

港幣$

X

- X 名兼職學生助理/工作人員,在課 堂和實驗期間向學生提供支援和指導 資歷:與XX範疇相關的大學本科生

- $X(時薪)x X小 時/日x X日x X

港幣$

X

設備 - X 台筆記本電腦及隨附的軟件,以供 學生上課和研習時使用(硬件和軟件 規格:XX

- $X(單價)x X 套 港幣$

X

服務 - 向服務供應商採購服務,組織一日XX 考察團,安排學生到訪本地的科技企 業,與研究人員交流

- $X(單價)x X

(預計參加人數:

X學生及X工作人 員)

港幣$

X

一般開支 - 消耗品(器具、實驗所需的消耗物料如 XX

港幣$

X

- 培訓場地租金,包括專上院校/機構 的演講室、工場和實驗室

- $X(時租)x X小 時/日x X日

港幣$

X

- 印刷 XX 套講義(每套 XX 頁)以供 學生使用

- $X(單價)x X套 港幣$

X - 支付開辦課程所屬機構的行政費用

(只適用於專上院校)

- 總項目開支(不包 括 應 急 費 用 ) 的 X%(實際百分比 以 專 上 院 校 所 定 的標準比率為準)

港幣$

X

- 審計費用(只適用於撥款超過 100,000 元的課程)

港幣$

X

應急費用 - ( 不 應 超 過 扣 除 薪 金 後 的 總 預 算

港幣$

X

(10)

項目 詳情及理據 分項 款額 額的5%)

其他

(請說明)

港幣$

X 申請資助總額 港幣$

X

備註:本預算計劃只屬示例,藉以說明如何陳述各項開支項目和相關理據,以及如何展示各 分項的計算。由於每個課程均有其獨特性及需要達成的目標,上述預算計劃所列的分項不應 被視為申請機構必須納入的人力資源和其他開支的提示。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須以英文版本為準。

***

(11)

附件 II

資優教育基金

申請資助為資優學生提供校外進階學習課程 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在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a) 處理、核實及查證就資優教育基金資助的申請;

(b) 就上文(a)項所述申請的處理、核實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庫 進行核對;

(c)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

(d) 培訓及發展,包括發出計劃/活動邀請、處理發還課程費用申請、 評審提名、獎項和 獎學金,以及監察達標進度;

(e) 處理及審核撥款/補助/津貼申請、發放撥款/補助/津貼,以及審計;

(f)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以及

(g) 執行規則及規例[包括《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 279 章)及其附屬法例(例如《教育規例》、

《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和《資助則例》)]。

2. 你必須按本表格的要求及於本局處理本表格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你沒有提供該 等個人資料,本局可能無法辦理或繼續處理申請。

可獲轉移資料者

3.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人員取閱。除此之外,本局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 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a) 政府其他政策局及部門,包括教育局,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b) 與本表格相關的學校,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c) 你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以及

(12)

(d)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4.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教育局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 以書面向行政主任(資優教育)提出(地址:九龍九龍塘沙福道 19 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 務中心東座3 樓 E328 室或電郵:exoge@edb.gov.hk)。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須以英文版本為準。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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