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討論會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9 年 2 月 26 日 (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會議地點: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 樓會議室
主席:衛生福利部 陳部長時中 出席人員:詳簽到單
紀錄:郭品岑 壹、 主席致詞 (略)
貳、 討論事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藥廠疏困方案或其他建議方案
出席團體代表發言摘要:
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學會:因疫情關係造成原料藥無 法如期取得且價格調漲,導致廠商成本大幅提高; 另因市 場供貨不穩定,藥品無法如期提供醫療機構造成違約等罰 款事宜,是否可由紓困條例成立基金作補貼。
二、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國原料藥供給佔 46%,因封城關係造成原料藥無法輸入,且醫療機構因疫情 提高訂貨量,以致廠商無法於期限內提供醫療機構所需藥 品,致生無法履約之罰款或遭取消資格一事,是否可暫時 免除廠商契約責任。另部分藥品仍有 6 個月效期仍遭換 貨,是否可向醫療機構宣導放寬原契約效期之要求,以因 應全球藥品供應鏈之危機。
三、 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依規定需確認缺藥方可調整健 保藥價,惟原料藥缺貨導致無法如期供貨,但尚未達到缺 藥通報之條件。另配藥量若不符合契約內容導致違約,或
效期效期不符合要求導致藥品折價,皆造成廠商損失。
四、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廠商皆有 4 個月安全存 量,目前原料藥存量暫時足夠,且配合食藥署之缺藥通報 機制暫無缺藥之疑慮。但因醫療機構提高訂貨量,造成市 場秩序失衡,恐導致後續廠商無法履約及遭罰款事宜。
參、 會議決議
一、 本(109)年「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藥價 調整延後半年,於8月底公告,10月1日生效。
二、 因疫情關係造成原料藥短缺導致藥商製藥成本增加及輸入藥 品成本增加一事,不宜由健保藥價補貼。為避免因原料藥和 製劑成本考量而影響藥商製造或輸入藥品之意願,建議由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補貼。請食 藥署蒐集藥商成本增加等相關態樣以符合公平性及紓困之必 要性,並請醫事司納入紓困條例授權辦法。
三、 因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提高藥品訂貨量,導致影響交易秩序問 題,請食藥署研議介入之管理機制。
肆、 臨時動議
伍、 散會:中午十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