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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研究試圖以 文化與區域的研究取向瞭解蘭嶼文化旅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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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踏尋前人遊蹤--文獻探討

旅遊是個龐雜的社會體系,傳統的旅遊研究方法往往只重視實際操作,並 將旅遊簡化在一些具體的活動和商業交易上,而目前很多人批評這種簡化主義,

進而提出以個性化、獨特性的特質來分析旅遊對個人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以有別 於過去大眾化、標準化的旅遊形式。過去有關的研究途徑包括組織、產品、歷史、

管理、經濟、社會、地理、人類學等,但根據 Goeldner, Ritchie, & McIntosh (2000:35) 所述的:「未來有關旅遊的研究取向,除仍強調旅遊在社會、經濟上的運用之外,

更要對文化、學習、美學、人類、區域的豐富性加以研究」。所以本研究試圖以 文化與區域的研究取向瞭解蘭嶼文化旅遊的現象。文獻的探討分成文化旅遊的意 涵、原住民地區的旅遊研究、東道主與旅遊者的互動等研究,作為本研究的理論 基礎,並從中發現其不足之處,作為研究發展的方向。

第一節 文化旅遊的意涵

為何去旅遊?這似乎是旅遊心理學有關旅遊動機的問題,而且旅遊心理學 已對此做出了回答,諸如:求知、求美、求名望等等。旅遊的不同領域所關注的 問題不同,例如:旅遊經濟學關心旅遊對國民經濟和目的地經濟發展的貢獻,重 視供需關係、外匯收入、國際收支平衡、就業和其他貨幣性因素。旅遊社會學和 文化人類學則關注個人和團體的旅遊行為,更關心東道主與旅遊者雙方的風俗習 慣、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旅遊地理學探討旅遊的空間因素、旅遊流向及地點、

開發的範圍、土地利用及實質環境的變化。旅遊哲學則探討旅遊的本質是什麼?

近年對旅遊的跨文化研究成為旅遊學研究的新興方向,中國大陸也將旅遊 文化學列為一門整合型的學科(張海榮,2004;謝貴安、華國梁,2001),將文 化因素列為旅遊活動中的重要研究主題。旅遊文化學將列為一門學科,但其理論 建構尚未臻成熟,仍有爭議性,所以不在本研究討論之列。但是文化的因素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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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存在的重要課題,所以在本節中將對文化旅遊的相關議題,包括未來旅遊的發 展趨勢、文化旅遊的定義、吸引物及傳遞方式予以探討,以呈現文化旅遊的整體 意涵。

壹、旅遊的發展趨勢—文化旅遊

旅遊本身是一種美好的生活形態,文化更是一種財富(花建,2003:1),

如果將文化與旅遊合而為一,將是一種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化產業,所以推動文化 旅遊已成為最新的發展趨勢。但是文化旅遊並非是一種新的現象,而是早已存在 各個時期。根據王永忠(2004:32-45)所著的《西方旅遊史》及 Harrison (2001:1-3) 的整理,將西方旅遊的歷史與文化結合,分成以下幾個階段:

一、古希臘文明中的旅遊(西元前 3000 年-西元前 146 年)

希臘文明的發展離不開與地中海沿岸其他文明地區的交流,商業和航海使 得文明之間的聯繫越來越廣泛和緊密,為古代地中海的文化繁榮提供了機會。希 臘在交流中最大的收穫是文字的使用,這一文字系統成為以後希臘文明不可或缺 的工具。另一收穫是旅遊活動所帶來視野的開闊和對外來文化的瞭解,這豐富了 希臘人對世界其他民族的認識,也學習其他民族先進的文化。希臘對西方世界影 響最深遠的是哲學,希臘的哲學體系是以探究客觀世界的本質開始,所以希臘哲 學家亞里斯多德才會對休閒的定義提出「休閒是一種冥想,是一種心靈的狀態」 強調在休閒的狀態下學習知識的重要。貿易為希臘人帶來了財富,財富又為希臘 人帶來了休閒時間,所以很多娛樂活動就相應而生,包括節日和朝聖旅遊、神妓 制度隨著存在於希臘神廟而產生聲色旅遊、奧林匹克運動會、戲劇與文學等。

在此時代,東西方文化交流與融合的規模與程度都是空前的,古希臘的文 化和古代東方各國的文化,因為交流和融合而孕育出更新的文化。亞歷山大打破 了東方與西方文化間的藩籬,隨著希臘文化的傳播,希臘的影響進入東方,古代 東方各種文化也反過來影響著西方。例如:印度的藝術受希臘的影響很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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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與佛教儀式中所採用的偶像等。

二、羅馬文明中的旅遊(西元前 1000 年—西元 476 年)

羅馬在經歷王政時期、共和時期及帝國時期之後,奧古斯都(西元前 27 年 -14 年在位)統治龐大的羅馬帝國,創造了羅馬的和平時代,也帶來了商業的繁 榮。為了軍事及行政目的所修建的道路系統,條條道路通羅馬,也帶來了旅遊的 附加價值。其中最大的貿易及文化之旅就是張騫出使西域並開通絲綢之路,這條 連接古代東西方文化的紐帶從中國到羅馬,經過中亞、印度和西亞連結成一個整 體,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有著如此大規模的文化交流。

由於羅馬帝國時期的強盛,政府投入鉅資興建輝煌的公共建築,包括競技 場、歌劇院、神廟、大浴室、餐廳等,所以參加娛樂與慶典活動,不僅是人民的 風俗習慣,也是帝國統治的需要。

三、基督教的傳教旅遊(西元 476 年—西元 1300 年)

西方文化傳統的兩個最重要的源頭就是希臘—羅馬傳統和猶太—基督教傳 統,西元前後,西方世界最重要的事件就是基督教的產生及其在地中海沿岸地區 的傳播。這一宗教精神和希臘羅馬世俗理性精神相結合,塑造了西方文化的特 色。西羅馬帝國在西元 476 年由於蠻族入侵導致滅亡,西歐陷入極度貧窮、與世 隔絕、四分五裂、文化凋零的「黑暗時期」。東羅馬雖然倖存下來,但是繫於以 基督教的信仰及基督教苦修禁慾的教義,卻成為引領人們心靈的慰藉。於是至耶 路撒冷朝聖之旅便成了人間與天堂的必經之路。但是到 13 世紀出現了朝聖者寫 的遊記,並沒有涉及到神聖的目的,而是著重在風景及文化的描寫。

四、中世紀的世俗旅遊(西元 476 年—1453 年)

隨著基督教地位的相對沒落,人們開始追求世俗生活的樂趣,人們的旅遊 更多是為了追求知識和樂趣。隨著貿易的開發,文藝復興特別是十字軍東征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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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東方文化的交流,西方對東方的好奇與想像,促成了貿易旅遊及西方人在其他 文明地區的旅遊活動,特別是馬可波羅在中國的旅遊及其深遠的影響。

五、文藝復興及大航海時代的旅遊(西元 1300 年—1600 年)

由於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西方在科學和技術上取得了領先的地位,開始 了大航海及殖民的時代,西方的航海旅遊活動在全世界範圍內展開,旅遊成為西 方人求知、探險、貿易、殖民和傳教的重要方式,文化的交流和衝突由此產生。

六、科學與理性時代西方的旅遊(西元 1600 年—1763 年)

十七、十八世紀是科學文化在歐洲迅速傳播的年代,國際間的交流十分密 切,旅遊活動呈現出豐富多彩的文化特色。尤其是大旅遊(grand tourism)的活 動,成為菁英份子外出學習、語言訓練並增進教育而受到歡迎的活動,後來也成 為學術研究之旅。這與中國的「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有相同的寓意。但是到了 十九世紀,歐洲的中產階級興起,對此類遊學活動,則較偏向在以滿足娛樂為主,

而少在學習進階教育。

七、工業文明中的旅遊(西元 1763 年—1914 年)

工業文明的偉大成就反映在蒸氣機、輪船、火車和鐵路的發明,以及後來 的飛機和汽車,人們旅行工具日益快捷,交通工具的進步提供了更便捷的跨國旅 遊,產生對異文化好奇的文化旅遊。這也改變了人們旅遊的觀念,尤其是以自然 為書本、曠野作書房的旅遊哲學及旅遊文學也在此時期蓬勃發展。

八、現代西方世界的旅遊(西元 1914 年-2003 年)

由於電腦及視訊網路的進步,已使得資訊的傳播無遠弗屆,地球村及多元 文化的概念萌生,傳媒的普及和個人視野的擴大刺激了不同地區人們相互模仿的 需求,交通的改變使得旅遊更行便捷。隨著為因應旅遊人數的遽增,所以現代旅 遊必將走向產業化,才能滿足旅遊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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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以西歐及北歐為主的觀光地區,隨著亞太地區渡過 1997 年至 1998 年 金融危機,加上美國受到 911 恐怖攻擊之後,觀光地區有逐漸轉移到亞太地區的 趨勢。而且亞太地區各民族的文化特色、奇風異俗,更是讓國際旅遊者趨之若鶩。

但無論那個時期的旅遊,經濟與文化的交流始終是旅遊的重點,旅遊成為文化傳 播的重要途徑。

從以上的歷史背景得知,文化旅遊是一種古老的旅遊現象,早在羅馬時期 就已經存在。在羅馬帝國時代,休閒性旅行也日漸興起,例如去參觀歷史古蹟、

文化景觀、參加節慶等,是整體旅遊經驗的一部份,當時並沒有明確的將文化與 其他的旅行目的區隔出來。但事實上,旅行者從自己的家鄉到不同文化的地區做 短暫的停留,整個旅行過程就是一種文化活動之旅。

另外,從文化旅遊的心理層面探討,人類學者認為透過觀察其他文化的生 活經驗,包括他們的儀式、家庭結構、生命中的過渡儀式、贈禮關係,我們才可 以分辨,在我們自己的文化中,什麼是較特殊事物。而這些特殊的事物,就構成 文化旅遊中的吸引物(attraction)。這些吸引物包括人、景、事、物,經由有形及 無形的傳遞過程,創造出社會與心理的連帶。就如 Derrida 所提出的:「只有透過 對他者的建構,我們才有辦法在第一位置將自我的概念暫時的固定」(引自吳翠 松譯,2003:409)。換言之,旅遊的另一作用就是在與他者的邂逅中(encounter),

重新彼此建構自我的歷程。旅遊活動提供不同文化之間的了解及欣賞,同時 Graburn(1977)也提到旅遊是神聖之旅(tourism is a sacred journey),在旅遊過程及 目的地中發現、表達並實踐個人情感(引自 Graburn, 1983)。現代化的旅遊不僅 是距離的神聖之旅、朝聖之旅,也是長期現代化社會的創新與適應,從而使生命 變得更有意義。因為旅遊是一種特殊的娛樂型態,是徹底的擺脫工作與家庭生 活,從緊張的狀態中「逃離」(escape),以獲得身心上的恢復,所以也是一種「再 創造」(recreation)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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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又致力於追尋同中求異、異中求奇,或還原到原初的想像。自從 1993 年聯 合國訂定為「國際原住民年」,宣示重視原住民的文化危機及多元文化的宣言後,

在後現代文化的發展、東道主與旅遊者雙方對旅遊事業的需要之下,原住民地區 的文化旅遊將蔚為風潮。原住民本身在文化旅遊的情境下,從積極面而言,對自 己的文化會產生再創造、再詮釋進而再認同的歷程;遊客也在瞭解及欣賞原住民 的文化特質之外,進而省思自己的文化價值及關懷他族的文化出路問題,在彼此 的互動中相互學習與交融。

貳、文化旅遊的定義

什麼是文化旅遊?從字面上瞭解,文化是形容詞,旅遊是名詞,可以解釋 為從事與文化相關的旅遊,但是這樣的詮釋並不能探究完整的意義,所以其定義 都一直停留在概念上的說明而已。但不可諱言的,文化旅遊是旅遊型態的一部 份,和生態旅遊(eco-tourism)、文化遺產旅遊(heritage tourism)、原住民旅遊

(aboriginal tourism)、鄉村旅遊(rural tourism)、永續發展旅遊(sustainable tourism) 另類旅遊(alternative tourism),共同反映出旅遊的趨勢。社會科學家在研究旅遊 的過程中,常會為理解方便而依性質進行類型的分析。

Smith ( 1989:5-7)依據不同旅遊者的特性及流動性,將旅遊型態分為五種,

其中就談到文化旅遊與其他旅遊關係。其區分的五種旅遊型態如下:

一、他族群旅遊(ethnic tourism)

主要以地方「奇異」和異域的民族風俗習慣為特色。其旅遊活動主要包括 到當地人家和部落拜訪,欣賞民族歌舞和文化儀式表演,購買當地的土特產品。

這樣旅遊目標常脫離旅遊熱點,透過當地人的真實生活去瞭解民族的文化,通常 只吸引少數好奇心驅動的旅遊者和菁英遊客。一般來說,遊客較少的地方,東道 主與旅遊者間的影響就少。

二、文化旅遊(cultural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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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旅遊包括參觀「如詩如畫」的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目的地,參觀那 些即將消失的「古老」東西,如建築、手工藝品、牛車等。具體活動包括到鄉村 小飯店吃飯,看民俗表演等。東道主與旅遊者的相互影響很大,因為旅遊者的目 的在於觀看,並把他們當作研究的對象。

三、歷史旅遊(historical tourism)

旅遊活動在於參觀博物館、文化遺址,通常由導遊帶著觀看解說。這樣的 旅遊往往受到許多有一定文化層次,接受過教育的遊客所歡迎。東道主與旅遊者 之間的接觸常常是非個人的和疏遠的,主要是經濟性的,而不是社會性的接觸。

四、環境旅遊(environment tourism)

該類旅遊型態主要是以地理方面的,所以很多想接受教育的旅遊者很喜歡 到大山和農村去觀察人和環境的關係。受歡迎的活動有地方產業,如台東縣布農 部落屋,不僅可以看到當地的物質文化是如何適應當地環境,同時還可以品嚐當 地食品,觀看各種表演。東道主與旅遊者之間的接觸是多樣的,可以很親密也可 以很疏離,依據旅遊者的特性決定。

五、娛樂性旅遊(recreational tourism)

這樣的旅遊往往與海灘、大海、性、賭博有關係。具體的活動有參加體育 運動、溫泉治療、日光浴、還有吃喝玩樂等,尋求解放與自由的放鬆。這樣的旅 遊所產生的東道主與旅遊者的關係也非常不同,大多是建立在經濟面的交換關 係,且隨者季節和遊樂方式不同而改變。

以上每一種旅遊形式都有它獨特的價值範圍,然而人們在進行一次旅遊中 常常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形式結合在一起,也很難明確的定義清楚。在蘭嶼的旅 遊活動似乎包括了這五種形式,隨著旅遊者的動機、嗜好、與東道主的互動關係 後,產生不同的文化覺知。因此,周慧玲(2002:84)就根據國外的研究結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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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出文化觀光為:「文化觀光不僅是一項經濟活動,尚且是地主區人民與外來者 交換、協商、再現其文化身份的重要場域」

Walter(ND)也提出文化旅遊的定義如下:

文化旅遊的定義很多,包括手工藝、語言、傳統風味美食、藝術、音 樂、雕刻、地區的歷史、節慶、事件、文化遺址、工作環境、宗教、

教育、服飾、制度及生活形態等。其呈現的型態不再是傳統市場的方 式,而是必須整合地區文化資源,擬定計畫、教育訓練解說、遊客服 務、市場、研究發展,要求文化資源的專業化管理,不斷的評估與修 正。文化旅遊並不是以滿足遊客的需求為重點,而是由當地居民認同 那些是最具獨特性、可以分享並作為經濟發展的資源

Walter 與 Smith 所定義的文化旅遊最大的差異,在於對象的不同,Smith 以遊 客的需求為觀點,Walter 以東道主的分享經營為立場,整合地方資源、尋求居民 認同,以建立「共好」的理想目標。

趙宏禧(2001:40)在探討大陸文化旅遊時也對文化旅遊提出以下見解:

文化旅遊的本質是在以文化為表徵,旅遊經濟為動力來發展,是建立 在其商品經濟基礎上的產業,關鍵在於經營的目的與操作手段間的相 互調適。因此又將文化旅遊分成兩類:一類是深層次文化旅遊,以經 濟收益為工具,目的為文化保存。另一類為淺層次的文化旅遊,以文 化為旅遊賣點,經濟成長為目的。文化旅遊的經營目的與操作方式,

亦即旅遊的發展應該是為追求地方居民更好的生活,提供旅行者真實 的文化感受,而非以文化資源為搖錢樹,追求暫時性的獲益與所得。

最好的文化旅遊型態將經濟視為手段,屬於一種「工具理性」,而真正 的目的是為了文化生活的維護,這才是真正的「實質理性」

其觀點也和 Walter 類似,以文化為賣點,經濟成長的目的,最後達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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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與保存的雙贏理想。所以,文化旅遊雖然是個目的性的消費商品,但是最重 要的是講求文化的體驗濃度與生活美感的強度,進而讓文化保存下來為目標。這 是一種對文化旅遊的應然想像,但在從事文化旅遊的實然現象中又存在些什麼問 題?

從國內對原住民「文化觀光」的研究,包括林中正(2003)對泰雅族祖靈祭 發展文化觀光之可行性研究,文中並未對文化觀光的定義及現象有深入的探討,

而是以祭典作為文化觀光的吸引物。安妮塔(2003)則是以瑪家鄉筏灣村為例,

評估原住民地區發展文化旅遊的可行性。其研究結果顯示:部落推動文化旅遊在 於企業知識不足的困境,但仍強調文化旅遊是原住民社區發展的潛力。文中仍未 深入探討文化旅遊的內涵。

縱合以上對文化旅遊詮釋,大致上歸納如下:

從空間與時間而言:旅遊者離開慣常居住地,到不同文化地區作至少一 夜,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停留。

從旅遊的目的而言:觀察及參與不同族群文化的生活經驗、古蹟、歷史、

自然景觀,進而了解、學習及尊重異文化的差異。

從活動方式而言:強調東道主與旅遊者互動中相互的學習,以觀摩、參 與、實作方式,增加體驗的經驗與樂趣。

從操作的程序而言:整合社區居民認同,共同參與,以文化為賣點,以 經濟為手段,以文化保存為最終目標。

從心理層面而言:東道主與旅遊者從彼此的互動中重新建構自我的想 法。

基於以上歸納出對文化旅遊的概念,再根據 McKercher and Du Cros (2002)所 提出的文化旅遊四個要件,包括:1.旅客;2.可以使用的文化資產;3.體驗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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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產品的消費行為;4.旅遊活動,本研究對蘭嶼地區文化旅遊的內涵定義如下:

以蘭嶼地區達悟族人的生活方式、文化及自然資源作為一種文化資產 的產品,透過旅遊活動的安排,讓旅遊者與東道主雙方經由體驗及產 品的交換互動行為,達到彼此經濟消費、心靈愉悅、教育的效益,並 以文化尊重及保留為目的的旅遊型態。

在本研究中強調文化旅遊的定義及概念,進一步探討東道主與旅遊者對文 化旅遊的認知,才能有效擬定發展的方向、活動的方式,真正落實文化旅遊的內 涵。

參、文化旅遊的資源與傳遞

構成旅遊體系的要素包括人、資源及體制三個層面,旅遊的資源就成為旅 遊者的吸引物,藉由中介者、傳播媒體的傳遞,達到選擇、互動、教育、愉悅的 功能。

一、文化旅遊的資源

旅遊的資源是什麼?謝貴安、華國梁(2001:252-253)指出:「旅遊資源乃 指成為對旅遊者有吸引力的事物,成為對旅遊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事物。

包括物質的東西及依附於這些物質資源相輔相成的精神事象,都算是旅遊資 源」。Goeldner, Ritchie and McIntosh (2000:216)將旅遊的資源稱為吸引力,將吸引 力分成自然吸引物與人文吸引物兩種,自然吸引物包括風景、氣候、植被、森林 和野生動植物園。人造吸引物主要是指歷史和文化產品,同時也包括人造綜合性 娛樂設施,如主題公園。旅遊吸引物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以地理位置和設施為特 徵的場址型景點;以時間為特徵的事件型吸引物。事件型吸引物可做為場址型景 點的補充,例如蘆溝橋七七事變就是結合場址及時間的旅遊景點。根據國際碑 碣、遺址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 and as Site

〔ICOMOS〕,1999)定義文化遺產包括有形的,如自然和文化環境、地景、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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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古蹟、建築;無形的,如收藏品、文化原則、知識和生活經驗。Goeldner, Ritchie and McIntosh (2000:217)將吸引物的內容包括:文化、自然、事件、遊憩、娛樂 五大項,並作有系統的整理如圖 2-1 所示。

圖 2-1 吸引物類型

資 料 來 源 : Goeldner, Ritchie and McIntosh (2000). Tourism: Principles, Practices, Philosophies.8th. p.217.

以文化為旅遊活動目標的文化旅遊,最重要的吸引物就如表列的歷史遺 址、人造建築、雕刻、傳統美食、紀念碑、產業、博物館、音樂、歌劇、民族等,

這些吸引物的內容就構成旅遊活動的「客體」,旅遊者如何能夠理解這些客體的 世界,並賦予意義與生命,就必須透過傳統的擁有者(traditional owners)及社 區民眾,將文化的內涵傳遞給旅遊者,在傳遞的過程中將文化轉換成旅遊者可以 接受的產品。所以這個傳統的傳遞者、守門員(gatekeeper)及文化導覽者直接 可以瞭解旅遊者的動機,進而扮演文化中介人的角色,以提供旅遊者所期待的體 驗,其發揮的功能比文化景點更有效。

雖然很多原住民地區都是以旅遊作為手段,以實現文化保存的目的,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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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出很多對文化商品化的議題,卻有正反的不同看法。就旅遊者而言,多數的 旅遊者想要的真實性(authenticity),是尋求過去想像的印象並加以驗證、體驗

(Sizer, 1999),而不是真正需要真實(reality)。Urry(1990)認為旅行是在尋找象 徵不平凡的事物,而不一定在尋找 MacCannell 的那種對「真實性」的懷舊鄉愁。

畢竟,「傳統」在旅遊情境中,往往是要被再創造、再整修或再詮釋,才更能符 合遊客、旅遊業和當地人之間短暫而表面的旅遊交易需求。雖然商品化對文化的 本質產生威脅,但從旅遊的觀點是必要且有益的。所以在這兩者之間如何取捨,

就必須經由地方居民共同討論、選擇、修正。不僅可以保存文化的核心價值,又 能滿足消費者的文化需求,如此才能達到文化旅遊的真正內涵。

產品的商品化及標準化,對旅遊者、業者及旅遊地區而言,只要不失去其 特殊性的前提之下,不僅可以增加安全感、降低危險性、提昇滿意度,而且可以 滿足彼此的需求。雖然對文化商品化的辯證很多,但是如果文化商品化能真正帶 來商機及解決原住民文化產業問題,將是值得把握的永續經營機會。McKercher and Du Cros (2002)就提出文化旅遊產品標準化及商品化的益處,包括:安全方 便、品質保證、易於接受、增加收入與與降低成本的效益,詳細內容如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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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文化旅遊產品標準化及商品化的益處

對旅客 對旅遊業 對文化旅遊地區

安全/危機減少

˙增加安全、減少危機

˙充分運用時間

˙克服參與阻礙因素

˙產生技能,使之變成可行

˙體驗異國情趣

˙掌控旅客活動

˙減少危機、掌控經驗

˙ 在 有 限 時 間 呈 現 最 精 彩的產品

˙產品的可行性大

˙掌控遊客活動

˙減少危機、掌控經驗

˙在有限時間呈現最精彩的產

˙產品的可行性大

˙較大的能力去管理遊客行為 滿意度/體驗

˙易於解釋主要的訊息。

˙對產品和購買更具有自信

˙保證得到有品質的經驗

˙強調消費者滿意度

˙易於消費

˙物質消費勝於體驗

˙潛在需求的滿足

˙增加付費意願

˙克服文化差距

˙易於解釋主要的訊息。

˙ 知 識 和 技 能 價 值 感 增

˙ 保 證 得 到 有 品 質 的 經

˙產品易於被接受

˙規範化、預測期待提供 經驗的需求

˙易於解釋主要的訊息。

˙知識和技能價值感增加

˙保證得到有品質的經驗

˙產品易於被接受

˙規範化、預測期待提供經驗的 需求

商業性考量

˙便宜

˙有更多的選擇

˙更多諮詢專家的參與

˙達到經濟效益

˙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更多諮詢專家的參與

˙達到經濟效益

˙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資料來源:McKercher & Du Cros (2002).Cultural tourism: The partnership between tourism and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p.123

二、文化旅遊的傳遞

在對商品的文化詮釋過程中,文化傳遞方式就影響旅遊者對文化的認知及 體驗,而文化的傳遞者(或稱為守門員)更是扮演很重要的文化詮釋角色

(Middleton,1994;McKercher, 1998)。Notzke(1999:55-76)在從事非洲原住民地 區旅遊的研究中指出:

原住民地區的旅遊經驗是一種文化滲入(cultural immersion)的教 育,教育旅遊者真實的生活---。由於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會有性格依 賴(personality-dependent)的現象,這是在旅遊產業中的最大資產。

這也說明大眾旅遊者是需要被引導的,而不只是在部落遊走而已。換 言之,沒有人教導的旅遊者將會茫然而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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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根據 McIntosh(2004)在紐西蘭原住民觀光遊客深度訪談研究的案例中發 現:「許多遊客認為其能接觸真實原住民文化的機會是有限的,希望透過『原住 民本身』的導覽解說,更瞭解原住民文化的真實性」。這雖然是一種期待,但是,

文化傳遞者也要評估旅遊者的需求及文化背景,採取彈性調整文化的傳遞方式,

才能讓旅遊者體驗與感動。在傳遞的過程中,常常會被忽視的觀點,也是一般在 解說上的迷思,就是將大量的象徵性、精神性的文化意義,注入到儀式和藝術品 之中。雖然是具有深層的文化意涵,但是對旅遊者而言,要充分理解這些象徵和 意義需要有高深的人類學知識。在相關的研究中也指出:由於旅遊者不能理解隱 含在諸如土著狂歡節或印度尼西亞殯葬儀式等文化活動中的宇宙觀,只能把這些 活動當作「奇異」的、「美妙」的習俗看待(Crystal, 1978; Altman, 1988)。就如台 灣原住民的傳統祭儀,雖然有其文化的神聖性,但由於無法深入瞭解其文化意 涵,抑或未能得到適當的解說,常使活動庸俗化,也有可能褻瀆這些宗教象徵。

所以對旅遊者在接觸不同文化之前抑或接觸之初,「教育」似乎是旅遊者與東道 主積極互動的良好手段。

在文化旅遊中對文化傳遞者的研究很少,包括誰是文化傳遞者?如何扮演 傳遞的角色?採用什麼策略?在本研究中,將文化解說員列入東道主的成員之 一,因其不僅扮演很重要的文化傳遞者、文化詮釋者的角色,同時也在與旅遊者 的互動過程中,增加了旅遊者對文化的體驗與感知。

Cass and Jahrig(1998)提到,旅遊者對文化旅遊產生吸引的原因,乃是在傳 遞過程中加入在地化知識、情感及結合旅遊者的經驗,將陌生的文化轉換成為熱 情有感的產品。其使用的方式有四種:1.說故事;2.生動活潑內容;3.結合旅遊 者的經驗;4.強調有品質的內容和真實性。將文化旅遊的敘述當成是說故事的過 程,是一種超符號化的文化旅遊。Bird(2000)更進一步指出以文化為中心的故 事,可以是傳說的,也可以是創造的(如魔戒、哈利波特所產生的神話),但故 事的本身必須簡單、非凡、有趣、生動、融入可接受的規範,如果能從結合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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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舊經驗,創造新的體驗,將可增加旅遊者的愉快經驗。雖然以上研究均指出 生動活撥內容及呈現方式的重要性,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有品質的內容和真實性問 題。雖然旅遊者的社會階層、教育程度會有所不同,但都一樣持有高度的文化覺 知。從相關資料的報導中,可以得知文化在旅遊中的價值性(翁秀琪,中國時報 2005 年 2 月 19 日,A4 版)

有品質的內容可以成為一種文化資產及國際行銷的產品,因此,內容 產業也是一種觀光的資源。美國的經濟學家 Galbraith 也提出以 Gross National Enjoyment(GNE)作為衡量世界經濟的指標,這個指標強調

「看不見的價值」。這種建立在「看不見的價值」上的指標所以重要,

乃是因為人們現在對於娛樂與知識等,比對於有形的物品更有興趣。

所以,在原住民地區的旅遊活動,仍要選擇具有特殊性內容的產品與服務 的品質,以吸引潛在的旅遊者,這才是在推動文化旅遊不可或缺的矜持與方向。

過去有關蘭嶼的規劃研究(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2004)中,就提到「以台灣 式的解說無法真實反應土地的感情和資源情形,必須加強教育訓練以突破困 境」,這是強調地方性、文化性的重要,也是文化傳遞者所要具備的基本概念。

肆、本節小結

綜合以上對旅遊發展趨勢、定義、產品及相關研究,大致上可以歸納如下:

一、文化旅遊是未來旅遊的發展趨勢,文化豐富旅遊的內涵,旅遊傳遞了 文化的生命力,兩者是相得益彰的。如同人的身體與靈魂的共生才是 真正存有的價值。

二、文化旅遊強調體驗的價值,在特定文化裡去瞭解其中蘊藏的「情感結 構」,感受其價值觀以及這些價值觀的表達方式,參與共享的感情與經 驗。而體驗的深度依據對遊客對文化覺知類型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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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遊是一種消費行為,雖然文化旅遊是以文化為商品,但最終的目的 在於文化價值的保存,所以強調文化保存與旅遊間的平衡關係。

四、文化旅遊的產品除了有形和無形的客體之外,最重要的是傳達文化的 守門員角色及傳遞的方式,作為情感的連結與文化感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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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原住民地區文化旅遊的發展

過去有關原住民地區文化旅遊的研究,大都從衝突的觀點切入,包括文化、

環境、社會、經濟、權力、土地、政治、語言等面向(王大明,2005;瓦利斯•

尤幹等人,1992;伊芳霓,1987;宋莉瑛,2002;利格拉樂•阿鄔,1990;林美 瑢編,1991;孫大川,1991.1992;高有智,1999;張玲玲,2004;陳溪園,2003;

裘亞非,1992;劉可強、王應棠,1998;劉桂蘭,1990;賴如怜,2003),雖然這 些因素不全然是因為觀光所帶來的結果,但卻是存在的相互辯證問題。近年來配 合整個旅遊的發展趨勢,以知識為基礎的文化旅遊型態,強調文化體驗及東道主 與旅遊者互動、環境保護、積極發展行銷的研究正方興未艾(安妮塔,2003;余 瑾,2004;吳麗華、黃正聰,2004;林中正,2003;林秀玉,2003;洪廣冀,2000;

紀駿傑,1995,1998;陳世昌,2005;葉冠瑩,2001)。

根據張慧端(1996)對台灣原住民族從事產業類別之研究發現:希望從事 觀光業的佔 40.5%、希望整合農業和觀光的休閒產業佔 80.8%、整合觀光和工藝 產品者佔 83.6%,顯示台灣原住民族對觀光事業的發展,具有相當高的意願。又 根據馬凱(1998:13)在其研究中特別強調,原住民的產業發展「必須是文化與 經濟兼顧的相輔相成規劃」。由此可見,原住民地區的觀光是發展的機會與潛力,

值得深入探討。

壹、全球旅遊與台灣原住民地區旅遊的發展歷程

根據 Jafari (2001:29-31)提出的旅遊發展歷程,其強調的重點乃在於各年代 旅遊的發展趨勢,而台灣原住民文化旅遊的發展,似乎也順應到這發展的趨勢,

與世界的旅遊趨勢不謀而合。茲將 Jafari 所提的旅遊發展四個階段對照陳永龍

(1994)的台灣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的階段及上述有關研究的年代及主題,製成 表 2-2,從表中可以瞭解旅遊的發展歷程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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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Jafari 所提觀光發展與台灣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的階段對照

年代 Jafari 所提的觀光發展階段 台灣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 西 元

50-60 年代

支持(Advocacy)階段:The Good

旅遊帶來經濟收入幫助社區及 國家的發展,以經濟層面為主。

日本殖民時期,於台灣山地成立水電發電所,並 派駐警察,溫泉就成了日後山地觀光發展的基 礎。1950 年代美援時期,提供駐台美軍度假勝 地。1960 年代以後因經濟建設計畫而開發道路交 通設施,1965 年放寬「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山地管 制辦法」,帶來觀光發展,也帶動國內旅遊的需 求,與國際觀光的發展,為原住民地區及國家帶 來經濟收益。

西 元 70 年

警告(cautionary)階段:The Bad

旅遊所帶來的經濟、生態及文 化衝擊,關切環境及社會/文化 層面。

1971 年退出聯合國,外交受挫,國際觀光面臨困 頓階段,進而轉為發展國內旅遊。加上台灣經濟 邁入工業化,旅遊需求提高,造成旅遊時段一致 化。對原住民地區觀光設施過度開發。文化商品 化,造成文化失真失去主體性,也在觀光客劣質 的互動下,加深原住民對文化的自卑感。雛妓、

資本的外控、土地產權流失等問題因應而生。

西 元 80 年

適應(adaptation)階段:The How 開 創 獨 特 、 另 類 的 旅 遊 方 式 (alternative forms of tourism),以 解決上述的問題。

休閒產業興起,頒佈實施國家公園法、解除戒嚴 令、放寬山地、海防及軍事管制區,增建原住民 文化村模式,如九族文化園區及台灣山地文化園 區,配合原住民生活及禮俗祭典,規劃觀光文化 活動。抽離環境生活的文化展示

最 新 發 展 趨勢

以知識為基礎

(knowledge-based)階段:The Why 旅遊發展重點在於以知識為資 源,強調教育與學習,同時連 結上述三個階段同步進行。

過去以遊客為主體中心的觀光政策,並不能真正 給地方帶來好處,唯有以地方居民為前提的自主 性觀光,才能在部分文化做為商品消費的同時,

使原住民得到除了經濟之外的利益,亦即在與遊 客良性的互動下,建立起文化交流及學習的朋友 關係。

資料來源:參考自陳永龍(1994)。觀看、地方自主性與社會權力:試論觀光互動過程 中的看與被看。山海文化,頁 2。Jafari(2001). The scientification of tourism. In Valene L. Smith and Maryann Brent (Eds). Hosts and guests revisited: Tourism issues of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Cogninant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28-32.

(19)

根據上表所示,1950至1960年代為因應旅遊的發展,提供遷移人口增加的需 求,公共設施大量興建,於是就成了該階段發展的重心。但是在大眾旅遊的型態 之下,由於資本主義化、標準化、大眾化的消費文化,忽視了當地的歷史脈絡,

對旅遊地區環境污染及社會文化造成很大的衝擊,才衍生1970年代關切環境及文 化的階段。人們重新省思如何解決上述的問題,並從人文主義、生態永續的觀點,

強調對自然環境保護及永續的生態旅遊,成了1980年代適應階段的發展重點。最 近的發展趨勢則發展科學性的、整體性的旅遊知識,以知識為資源,強調教育與 學習,同時連結過去的三個階段同步進行。

原住民地區的旅遊發展階段也順應此時代潮流演變,雖然其旅遊型態均強 調是生態旅遊或文化旅遊,但是對文化旅遊的真正意涵卻都很模糊,只要是與原 住民相關的任何活動內容,如吃風味餐、看歌舞表演、買手工藝品或到達原住民 的部落,都可以定義為原住民地區的文化旅遊,無法區辨和一般的旅遊有何差 異,也造成在發展上的盲點,反而導致隱而不易見的文化危機。這種危機意識的 覺知,終於在1998年由原住民的立法委員蔡中涵、瓦歷斯•貝林邀集中央各部會、

民間社團、各旅遊協會及旅行社,舉辦「新興旅遊對原住民部落社會的衝擊」公 聽會中再度強調,也定位原住民部落之旅的意義:「部落旅遊並非單純消費行為,

而是尊重及認識文化的旅程。所以它和一般旅遊是不一樣的」 貳、原住民地區文化生態旅遊與傳統旅遊的比較

文化旅遊的特質是將文化轉換成商品,並予以組織化、操作化,所以標準 化、修飾化及商品化是必要的過程。雖然商品化對文化的本質產生或多或少的威 脅,但是從旅遊的觀點,對遊客、當地人及旅遊業是必要且有益的。早在 1970 年代,就有人提出「假如旅遊成功,則將是文化悲劇的開始」(Hanna, 1972. 引自 Picard, 1995: 65),這種疑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文化旅遊是希望達到彼此成為文 化傳承的伙伴(Boniface, 1998)。所以文化旅遊具有一般旅遊的特質,但是又有

(20)

就將兩者依據目標、受益者、管理方式、正負面影響予以區分,如表 2-3 所示。

表 2-3 傳統旅遊與文化生態旅遊的比較表

追求目標 受益者 管理方式 正面影響 負面影響

1.利潤最大化 2.價格導向 3.文化與景觀

資源的遊覽

1.開發商與遊 客為淨受益者 2.當地社區及

居民經濟受 益與環境損 失相抵銷

1.遊客第一 2.渲染性的廣告 3.無計畫的空

間拓展 4.交通方式不

加限制

1.創造就業機會 2.刺激區域經

濟短期成長 3.獲取外匯收入 4.促進交通與

基礎設施改善 5.經濟效益

1.造成環境破 壞與污染 2.旅遊活動與

居民生活作 息互擾

1.經濟與生態 效益最大化 2.價值導向 3.環境資源與

文化價值完整 享受與研究

開發商、遊客 與當地社區及 居民共享利益

1.生態系統承 載力第一 2.溫和適中的

宣傳 3.有計畫的時

空安排 4.有選擇的交

通方式

1.促進經濟穩 定持續成長 2.獲取長期外

匯收入 3.交通及基礎

設施改善與 環境相調和 4.社會經濟與生 態效益融合 5.符合環境自 我調節能力 6.遊客活動以

不影響當地 居民生活作 息為前提 資料來源:參考自王富玉,1999;本研究再行整理

上述的文化生態之旅是一般性的通則,頗值得作為比較分析的參考。根據 李素馨、侯錦雄(1999)的研究指出:「原住民觀光地區兼具有自然景觀與文化 觀光的特質」。故上表亦可用以說明原住民地區文化生態之旅的目標,以達到經 濟與生態效益的最大化,讓遊客、開發商與當地居民共享利益,以生態系統承載 量為最佳的管理方式,以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為前提。從這兩種旅遊型態的比較 中,常因旅遊活動的供需目標不同,產生認知上的差距,這也是衝突的原因所在。

(21)

另者,李素馨、侯錦雄(1999)也特別指出「造成原住民地區觀光的衝突,

事實上是因為文化的差異及溝通的不良」,至於文化的差異及溝通不良的內涵為 何,則必須藉由微觀且在地的實例研究,才能探其究竟。這也是文化生態旅遊中 很重要的課題,且與一般旅遊最大的差異所在。

參、旅遊者類型

文化旅遊既然是一種滿足消費者文化需求的方式,但是遊客的文化需求也 有高低雅俗之分。所以找出文化旅遊的遊客類型,安排適宜的原住民觀光的市場 類型,使其兩者的適配度高,相對的滿意度也會提昇。根據 Silberberg(1995)在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研究,將遊客對文化旅遊的決定動機強弱分成四種不同類型

1.動機非常強烈的文化旅遊 2.只是部分動機的文化旅遊 3.附加在其他旅遊的動機

4.意外型的(accidental cultural tourists),原本沒有打算去的文化之旅。

歐 洲 觀 光 旅 遊 教 育 協 會 (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ourism and Leisure Education)就有關文化旅遊的主題,將遊客分成二種類型:特殊型和一般型

(Richards, 1996a),前者是為了文化吸引物而去,文化因素就成了很重要的選擇 動機。相對於一般的遊客,文化並不是很重要的決定因素。

Stebbins(1996:48)用認真休閒(serious leisure)的概念解釋這種現象。他 的定義是「業餘的愛好者或志工,系統化的追求並參與在其有興趣的事物上,進 而發展出特殊的技能知識、經驗。文化旅遊的旅客有類似的情形」。雖然文化旅 遊或許主要動機仍在於旅行,Stebbins 就針對認真的程度定義出兩種不同類型的 文化遊客:起初是一般性的遊客,基於興趣,不斷參訪很多不同的地區,久而久 之,累積經驗之後就成為深度文化之旅的專業旅客,尤其是對特殊的藝術、歷史、

節慶、博物館文化內涵的瞭解等。

(22)

又根據 McKercher and Du Cros (2002)依決定文化旅遊動機的重要性為橫軸,

以體驗文化的深淺為縱軸,而將遊客分成五類,類型如下表 2-4:

表 2-4 文化旅遊遊客類型 Serendipitous

善於發現的

Purposeful 目的性的 深度

表層

意外型 Incidental

偶發的 Casual 看風景型 Sightseeing

Low(低) Hight(高)

決定旅遊地點的文化重要性

資料來源:McKercher & Du Cros .2002. Cultural tourism: The partnership between tourism and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 p.104.

這五種類型分述如下:

1. 目的型(Purposeful)

以文化作為決定旅遊地點的動機最強,而且想要得到深度的文化體驗。

2. 看風景型(Sightseeing)

雖然以文化作為決定旅遊地點的動機很強,但文化的體驗卻是表面化的。

3. 善於發現型(Serendipitous)

旅遊的文化動機很弱,但是卻在參與之後得到很深刻的體驗。

4. 偶發型(Casual)

旅遊的文化動機很弱,只是偶然遇到,所以得到的體驗也是表面的。

5. 意外型(Incidental)

完全沒有文化旅遊的動機,但在無意中參與活動後,得到表面的經驗。

這是將旅遊動機以「文化」作為主要因素的分類法和 Silberberg 的分類法有 些雷同。在過去有關文化旅遊的遊客動機相關研究不多,多偏重於對文化環境的 衝突議題。近年來由於對文化旅遊的重視,所以相關的研究也相繼出陳。諸如:

(23)

洪廣冀(2000)將新竹原住民地區司馬庫斯景點的旅遊者,分成二種類型:

一、中介型旅客

以旅行社招攬觀光客的方式,此型的觀光客對當地人事物不感興趣,他們只 是「觀看」,較少與原住民產生互動。

二、追求型旅客

此類型觀光客對異族文化感到好奇,屬於「熱情」的追求者,會嘗試與族人 直接互動。

如果以 McKercher and Du Cros 的分類方式,則中介型旅客應屬於「意外型」

的居多,追求型旅客則可歸屬於「善於發現型」、或「目的型」

賴如怜(2003:84)研究苗栗縣南庄賽夏族的觀光活動,尤其是旅遊者的旅 遊動機、特質與原住民的文化資源吸引力的之間的關係,其研究結果是:

遊客之遊憩動機以體驗原住民族風情、性格與人情味之吸引力相關性最 高---。以具有「人類學者」與「求取知識者」之旅遊特質者,比較喜 歡前往原住民族觀光遊憩區。

賴如怜的研究結果,對會選擇到蘭嶼從事旅遊者的特質提供了另一詮釋的 可能性,只是蘭嶼在地理位置的偏離及島嶼型的自然景觀特性,讓旅遊者的動機 更趨多元化。

又根據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2004)的研究顯示,將蘭嶼觀光客類型分成 以下兩類:

1.團體國民旅遊:包括團體旅遊類、生態人文類、研究教育目的、特定團 體類型、旅行社帶領之旅行團。

2.個人自助旅行:這類旅遊者與當地居民接觸較多,對文化的體驗與認知

(24)

較深。

這樣的分類方式在缺乏分類的標準下,無法凸顯其類型的特性,同時把「研 究教育目的」的旅遊者歸屬在團體國民旅遊類,似乎與事實有所出入。

最近的研究中以黃正德(2005)對蘭嶼的旅遊研究較為周詳,將蘭嶼的旅遊 者類型及目的分成:

1.研究教育目的型

蒐集資料、關心蘭嶼生態、文化等發展議題。

2.熱衷蘭嶼型

體驗蘭嶼生態文化或驗證行前的閱讀資料,發掘新的事物並獲致不同的 旅遊經驗,教育目的高。

3.追逐熱潮者

喜歡參與主流社會觀光熱潮中的新產品,期望看到蘭嶼最有知名的代表 事物,獲得度假旅遊的休閒目的。

4.大眾觀光型

好奇、想去看一下蘭嶼雅美族的樣子,擺脫單調生活,接觸不一樣的自 然環境,享受度假。

上述雖然將遊客類型予以分類,但是以文化旅遊者的類型而言,通常是以 對文化體驗的動機及強度予以區分,這是在上述的實證研究中所欠缺的,也是本 研究中極想探討的問題。但是也可歸納上述的研究,將「求取知識者型」「人類 學者型」「認真及專業型」「自助旅遊型」「熱衷型」「教育研究型」的旅遊者,

歸屬於「目的型」文化旅遊動機,由於其對文化的需求動機較高,所以當旅遊地 所提供的文化環境和其動機相適配時,就會產生較高的滿意度。例如:博物館和 藝廊比較適合目的型的。歷史主題公園強調有趣性的,比較適合表面經驗的遊 客。是以,當旅遊者與當地環境、文化價值觀的適配程度愈高,與當地人互動的 滿意度也會愈高,反之亦然。

(25)

肆、本節小結

綜合以上的研究,可以得知,原住民地區的文化旅遊與一般旅遊的不同在 於:

1.動機不同

雖然有關旅遊動機的研究很多,但在本文中主要是以原住民文化吸引物為主 要的引力,產生不同程度的動機推力。

2.遊客類型不同

相較於大眾觀光的遊客類型,文化遊客排除環境泡泡型(environmental bubbles)的旅遊方式,而傾向於知識型、情感的因素,而不只是物質上的享受。

3.體驗不同

文化旅遊較強調深度的體驗,這也是成為一個吸引物的另一種類型,但並非 所有的人均如此,而是與個人的能力、可用的時間、前置的知識、和東道主文化 相似性、教育水準等有關。

在本研究,乃是在探討到蘭嶼的旅遊者對文化體驗程度,再根據 McKercher and Du Cros (2002)的遊客類型,探討蘭嶼地區旅遊的類型,希望能提供東道主對 其所提供的文化旅遊產品予以區隔,針對不同類型的旅遊者提供適配的產品,以 提升其文化旅遊的認知與行為。

(26)

第三節 東道主與旅遊者的互動

當旅遊者在規劃到旅遊地點時,其所獲得的任何資訊、決策過程,到達旅 遊地點時的遊程當中,所接觸的任何人、事、物,及返回後的回憶及改變,都涉 及到與人、事、物、景、制度、規範的互動關係,在語言或非語言的溝通過程,

就是一種社會行為的顯現,也受社會因素的影響。

壹、符號互動理論在旅遊的運用

旅遊是一種社會行為,在社會學的研究領域中,以衝突論、功能論、符號 互動論運用最多(葉智魁,1995)。隨著社會學的研究趨勢,在十九世紀末,社 會學的研究開始集中於個體之間和個體與社會之間連結的具體過程,因此,所有 的互動論都吸收了米德的角色扮演及角色互動論的學術思想,也造成了互動理論 中百家爭鳴的局面,各學派均有其立論的基礎,在本文中無法一一論述,茲舉出 符號互動理論的共同觀點予以闡述。

一、符號互動論的共同觀點

根據 Turner(1982:322-329)在《The structure of sociological theory》一書中指 出:符號互動論的學術思想源流可以追溯到早期思想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霍頓•顧里(Charles Horton Cooley)、約翰•杜威(John Dewey)、喬 治•米德(George H. mead)等,而至到後來庫恩(Manford Kuhn)、布魯默(Herbert Blumer),雖然各流派有所差異,但是大致上可以歸納出其共同點:

(一)人類作為符號的使用者

人類使用符號表示彼此、客體、思想和生活中各種體驗的能力。並且必須 依賴符號運用的能力,來適應環境以求得生存。

(二)符號的溝通

人類運用符號彼此溝通,無論是口語或肢體姿勢的意義認同,使得他們可

(27)

以有效的溝通。

(三)互動與角色的扮演

人類透過辨識和解釋他人的身體語言,進行溝通和互動。彼此能夠互動辨 識對方,預期對方的反應,以便彼此適應。

(四)互動,人類和社會

正如米德所強調的,心靈、自我和社會是緊密相連的,因而當代互動論著 著重分析人性(humanness)的起源和互動模式之間的關係。

以上是符號互動論的共同性,但是以 Blumer(1969,引自周雅容,1996:77-78) 對符號互動論的精闢論述,所提出三個基本的前提,更能具體的指出其內涵。

(一)人們對事情的感受、舉止、行為表現等,是根據這些事情對他們所具有的 意義(meaning)而來行動的

在此處「事情」所指涉的範圍很廣,可以是指另外的個人、團體、機構、

或者是生活上的各種事件、情境,也可以是指社會規範、文化習俗、思想、

信念等。這個前提指出,意義在人的行動、思想、情感上的關鍵性角色,因 此如何瞭解事情對人的意義,應該是瞭解人類社會的重要方向,而且應該納 為研究重心。

(二)意義的產生是經由社會互動而來的

對意義的產生,傳統上有兩種主要看法:一種看法認為意義是事情所具 有的一種內在的特質,故要知道意義,只要確認出事情的性質即可。另一種 看法則認為意義是人的心理歷程特性,對該事情的表示,這種看法以心理學 取向研究最為普遍。但是符號互動論既不視意義是事情所具有的本質之一,

存在於事情內等著我們去發現出來,也不認為意義是由個人心理歷程運作的

(28)

義取決於其他人在這件事上如何與行動者互動。因此,意義具有動態的特 性,是行動者在互動過程中,互相協商出來的。

(三)當個人要根據事情的意義來行動時,是經過一詮釋過程

換句話說,人在使用意義時,並不是將一個所謂建立起來的意義拿來派 上用場的機械式過程,而是必須經過一個與自我互動的詮釋過程。意義的使 用本身即是一詮釋過程。在這過程中,行動者必須對自己指出他(她)是在 針對那一些事情有所行動,也就是指出對自己具有意義的事情。這過程可視 為一內化式的社會過程,行動者與自身的一種互動,即行動者與自己展開一 溝通的過程。而當行動者在進行詮釋時,也就是將意義進行重組、檢驗、修 改等,來符合行動者目前的情境,以作為行動者的指導原則。

二、符號互動論與旅遊的關係

以上從 Blumer 對符號互動論的三個基本前提,所做的說明中,可以很清楚 的將旅遊活動中的互動關係加以運用。又根據葉智魁(1995:11-12)針對旅遊研 究經常使用的三大理論:功能論、衝突論、符號互動論中,有關符號互動論的觀 點為:

旅遊本身既可以是個「意義尋求」的過程,也可以是個「意義尋求」

的手段,而中國傳統之文人也常利用遊山玩水的機會,讓生命與大自 然產生互動,讓心靈與造物者進行溝通,這種互動與溝通本身就屬於

「意義尋求」的過程與手段---符號互動論強調的是個人主觀的感受、

經驗與詮譯。所謂「外在」「客觀」的種種,若非經過行動者本身的 體察與詮釋則絲毫不具意義。而人是意義的尋求者,遊山玩水(也就 是觀光旅遊),最起碼對中國傳統文人而言,可以是『體驗生命意義』

或『探究生活目的』的一種過程。

其觀點強調旅遊者自身在自我互動的詮釋過程,進而產生對旅遊意義的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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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強調人與自身的自我意識關係。雖然也運用了符號互動論的意涵,但似乎尚 欠缺整體旅遊的互動關係全貌。如果以文化旅遊的觀點,旅遊者旅遊目的地的選 擇意義是什麼?在與東道主的互動過程中,彼此共創的意義又是什麼?對旅遊者 及東道主個人、社會的改變又是什麼?這些都是經由互動的過程中重現、修正、

改變,而各自攫取其意義。旅遊者是文化的負載者與傳播者,負載著原有文化的 內涵,前往相異的文化空間中旅遊,東道主提供旅遊的資源,旅遊者將原有文化 傳播到異地的同時,也將異地的文化和風俗傳播回原有的文化環境之中。而東道 主將原有的文化傳播給旅遊者的同時,也造成自己文化的改變、修正與創新。以 謝貴安、華國梁(2001)的說法,就更貼切這個意涵,他們指出:「旅遊就是人 與自身的自我意識關係、人與自然的物質交換關係、人與人的互動關係、人與社 會行為轉化關係」,而這所有的關係的整合,所形成的互動網絡就是在尋求意義 的連結。

基於本研究的目的乃在探討人與人、人與景、人與事之間的互動,所創造 與分享的意義。所以採用符號互動論中一貫的微觀(micro-order)觀點,以參與 觀察研究方法,從行動者的觀點共同去理解情境,注重行動者的意義、象徵、行 動、互動符號等。

依循上述的思維脈絡,接下來就探討行動者之間(東道主與旅遊者)對旅 遊議題的理解、彼此的認知及互動的關係做相關文獻的討論。

貳、東道主與旅遊者的關係

過去研究東道主與旅遊者的相關議題,多數是從互動的質量,所造成的社 會文化、經濟、環境影響。而過去的研究取向也多偏向於人類學的觀點,現在則 有轉向為符號互動的趨勢。

一、東道主與旅遊者關係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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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家中,為任何一個願意光顧的人提供餐飲,儘管主人對他們一無所知,卻仍允 許真誠的懇請他們留宿」(Zeldin, 1994, 引自張廣瑞等譯,1998:437)。早期 Smith

(1978)從人類學的觀點,將社會及文化融入旅遊的研究領域,他將旅遊者的數 量與對社區的影響強弱,區分成表 2-5 所示的七種旅遊者類型,而這些類型也影 響東道主與旅遊者的互動結果,遊客數量的多寡對社區的就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人數愈多影響愈大。

表 2-5 Smith 的 7 種旅遊者類型、數量對社區的影響

旅遊者類型 旅遊者數量 對社區影響 1.探險者 非常有限

2.社會名流 極其少見 3.非常規遊客 不普遍但可見到 4.特殊遊客 偶而可見 5.小團體遊客 客流量穩定 6.大批量遊客 不斷湧入 7.包機遊客 大批量抵達

資料來源:Smith,V. L. (1978). Hosts and Guests: The anthropology of tourism.

從上表可以得知:東道主與旅遊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從最初誠懇的接待少 數旅遊者的到訪,東道主與旅遊者的關係從陌生到親切,從敵對到朋友。另外對 於一些規模小、技術落後的社區來說,如果旅遊者的人數少而且可以控制的話,

與旅遊者的直接接觸會在心理上給東道主帶來益處。對旅遊者人數的控制和某些 行為要求的規範,是影響旅遊者與東道主直接接觸後果的重要因素。

但是隨著旅遊者不斷的增加,這種免費的親切的招待逐漸被旅遊業所取 代,於是對社區的影響也愈來愈大。最後產生如 Doxey(1975)所提出的「刺激 指數」,用以評估東道主與旅遊者關係和相互作用。其分成四個步驟:

數據

圖 2-1  吸引物類型
表 2-1  文化旅遊產品標準化及商品化的益處  對旅客  對旅遊業  對文化旅遊地區  安全/危機減少  ˙增加安全、減少危機  ˙充分運用時間  ˙克服參與阻礙因素  ˙產生技能,使之變成可行  ˙體驗異國情趣  ˙掌控旅客活動  ˙減少危機、掌控經驗  ˙ 在 有 限 時 間 呈 現 最 精彩的產品 ˙產品的可行性大  ˙掌控遊客活動  ˙減少危機、掌控經驗  ˙在有限時間呈現最精彩的產品 ˙產品的可行性大  ˙較大的能力去管理遊客行為  滿意度/體驗  ˙易於解釋主要的訊息。  ˙對產品和購買更具有
圖 2-2  東道主與旅遊者壓力關係
表 2-7 台灣原住民觀光類型及東道主與旅遊者互動關係  類型  都 市 情 境 的 模 式  生活區的模式  社區動員的模式 集 中 展 現 的 模式  案例  花蓮模式  1.阿美文化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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