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 4 章 《勾股淺述》內容及分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 4 章 《勾股淺述》內容及分析 "

Copied!
4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4 章 《勾股淺述》內容及分析

在第 2 章裡,筆者已就梅沖所處的學術環境與其家學淵源及其可能的交遊情 形,繪製了一個輪廓;在第 3 章中,則針對梅沖《勾股淺述》所參之相關書籍作 一概要介紹。本章將引領讀者進入梅沖所撰寫《勾股淺述》的成書原由,並詳析 此書的論述與體例,更要透過《勾股淺述》內容的舖陳與安排,來感受梅沖書寫 此書時,對初學勾股者的溫柔心意。

4.1 《勾股淺述》成書原由及內容簡介

1. 成書原由

在第 2 章裡,我們提及了梅沖生於梅文鼎家族,耳濡目染於算學的環境之 中,其所受家學的影響深遠。然而,根據筆者所及的資料, 《勾股淺述》可能是 梅沖唯一一本印刷出版的算書,雖然梅沖於其《勾股淺述》 「例言」中,曾寫道:

西人連比例三率及中垂綫、大分、小分與理分中末綫諸說,理不異勾股,而 又別成一解。若兼采之,自足暢此中奧蘊,而為語甚繁,是書期便初學祇明 古法,餘俟續編。

1

可見梅沖撰寫《勾股淺述》的目的只在勾股古法,他認為若將西法一并納入討論,

會太雜亂。此外,梅沖原有撰寫關於勾股西法的「續編」之打算,但後續如何,

就筆者手邊所及資料,並未見到梅沖有相關算書於世。目前僅知梅沖於其另一作 品《然後知齋答問二十卷》卷九〈四書〉中,曾撰寫〈勾股古法〉 、 〈勾股西法〉

兩篇,分別論述勾股古法與西法之精要,

2

詳見附錄一。至於梅沖撰寫《勾股淺 序》的原由,或可從其自序隱約見其初衷:

先徵君著曆算書八十八種,於西法之秘為神異者,皆通以勾股而盡發其覆,

故專言勾股反畧,特《舉隅》一卷,少示數端而已。予少承庭訓,粗聞先人 緒論未能竟學,歲癸丑從李雲門先生遊,先生詳加指示,稍得其門徑,因敬 奉。

3

1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1a。

2 筆者所見為清嘉慶二十一年承學堂刻本,全名為《然後知齋四書五經答問》,主要專取四書五 經古今所稱疑難而論述之。

3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a。

(2)

梅沖可能於初探《勾股舉隅》時,遇到了阻礙,而乾隆五十八年問學於李潢後才 豁然開朗。筆者認為首次於勾股算書所遭遇的挫敗,應該會在身為梅氏一族的梅 沖心中形成某程度的壓力,而且以其梅氏的算學光環,想必其內心深處也不甘就 此收手。因而問學於當時知名的數學家李潢,於是豁然開朗,興致更昂,將其自 學《御製數理精蘊》與其他相關算書的勾股筆記並整理成編,其中更大量的參考 曾遇挫折的《勾股舉隅》 。或許真是《勾股舉隅》引起了梅沖對勾股的興趣,所 以,梅沖後來對於《御製數理精蘊》、《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編及後編的勾股 部份,也有涉獵並整理成編,其云:

御製數理精蘊言勾股者反復探索,依題集解,間參取他書竝約其精要,輯為 一編,自備省覽……。予亦曾究觀六宗三要於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編及後 編,弁採集圖說以為約本。

4

筆者猜想,正因為擁有如此家學背景的梅沖,在自修初探先人的勾股術都有 所困惑,再加上他於自序中所言近代算書的弊病:

算書之弊有二,其一艱深其詞,李冶所謂故為溟涬黯黮,惟恐學者得窺仿彿,

其心私也;其一不肯遵守成法,自矜創獲以別立新解,而反失其故步。

5

兩者恰構成《勾股淺述》問世的因素之一。於是,序文中問學而來的陳子的慫恿 恰好呼應梅沖的初衷與想法,故梅沖決定將其「集錄舊說為之宣導,窽會以變從 淺易要,僅屬鈔胥而已」的勾股術整理成書,

6

《勾股淺述》於焉成形。

另,梅沖亦覺察以勾股之大用,而「先徵君曆算八十八種,於西法之秘為神 異者,皆通以勾股而盡發其覆,故專言勾股反畧,特《舉隅》一卷,少示數端而 已」。其高祖父梅文鼎創作《勾股舉隅》一卷的目的,卻僅在「略舉數端,以示 途徑」

7

。此外,由其自序之末表明其書撰寫所為的訴求對象: 「為習勾股者計耳,

因重加訂正為家塾引蒙之一,助題曰淺述」 ,以及其「以惟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 先人之意云爾」

8

,筆者認為梅沖完成此書,多少有點在為其先人著述書寫銜接 教本,進而宣揚其梅氏家學的意味。

4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目序〉,《勾股淺述》,頁 1a-2a。

5 同上註,頁 1b。

6 同上註,頁 1b。

7 引自梅瑴成,〈《勾股舉隅》序〉,《梅氏叢書輯要》(台北:藝文印書館,1971)。

8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b-2a。

(3)

總的來說,梅沖成其《勾股淺述》的目的有二。其一,因近代算書艱深與不 肯遵守成法之弊,故為普及數學知識之目的,而將整理前人舊說之約本,輯成一 書;其二,少承庭訓未能竟學的梅氏子孫,為勾股初習者撰書以步先人之意,在 普及數學知識同時宣揚家學。

2. 內容簡介與體例結構

《勾股淺述》為梅沖於嘉慶初年撰寫的勾股專書。

9

根據羅士琳《疇人傳續 編》 :

其所著之勾股淺述,蓋本徵君勾股舉隅而詳明之,并雜取算法統宗難題數 則,附列於後,期便初學,無大精義,但於勾股中聊見一端耳。

10

換言之, 《勾股淺述》內容主要集錄其高祖父梅文鼎《勾股舉隅》一書,並擷取 程大位《算法統宗》部份算題,便無其他創新之處。另,由梅沖自序所言,他對

《御製數理精蘊》與《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篇及後篇中勾股部份的相關內容,

亦做了相當的整理,然而在《勾股淺述》的內文中,卻鮮少出現其參考《御製曆 象考成》之跡。詳細探討,請見下一節,此處先就文本內容作概要的介紹。

《勾股淺述》全書一卷,未分章、節。全書一開始是二篇序文和一篇跋,亦 即除了梅沖自序,尚有一篇序文、一篇跋,撰文者分別為新安曹自錃、曹恩沛,

兩文中大多為推崇之言,無關鴻旨,故不論及。

11

其後,梅沖首列「例言」十一 條,主要說明其自學勾股時的心得,及其編寫《勾股淺述》時的想法與編排方式,

並對其兼錄其他論述的原因略作交代。之後進入正文,梅沖認為:

勾股之術以勾、股、弦三者相併相減以生和較……。學者必知其所以分乃知 其所以合,始知線之分合,再知面之分合,勾股能事盡之矣。

12

故筆者就其書寫的抬頭空格數,將全書除序文、 〈例言〉 、 〈勾股名目〉與卷終的

〈附論〉之外,其餘的部份分為二大主題,依序為〈勾股析綫〉 、 〈勾股析面〉 。 其中, 〈勾股析面〉之下尚置了「勾股面積」 、 「勾股容圓」 、 「勾股容方」 、 「勾股 測量」四個主題。

9 根據〈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b。梅沖可能於嘉慶二年三月上旬完成此書。

10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11 就筆者所及之資料,此二人於當世之地位或與梅沖之關係,尚無從得知。

12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

(4)

〈勾股析綫〉之前,所置的〈勾股名目〉主要說明各勾股名詞之含義;卷終

〈附論〉之前,則有梅文鼎《勾股舉隅》中之〈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圖說〉,

目的僅在觀「勾股與三角八線相通之精蘊,見西法所由出」,

13

最後的〈附論〉

則是簡要地提出一些其對勾股的心得,及其對勾股的古法與西法的見解與兩者的 關連。以下為筆者初探《勾股淺述》中之「勾股析綫」、「勾股析面」二大主題 的概要內容。

勾股析綫

梅沖開宗明義道出〈勾股析綫〉對勾股學習者的重要性:

西法有點、綫、面、體四部,勾股之算則綫與面也(間有用立方體積者,然 非勾股常法)前所列者為綫、綫自乘則為方面,兩綫相乘為長方面,未乘則 一綫而已。線中每兼具數綫,知其所以離,乃知其所以合,此習勾股者之始 事也。茲為一一辨析,庻勾股算法可刃而解。

14

他認為「勾股之算」主要是綫與面,且必先知綫之分,後能知其合。因此,在〈勾 股析綫〉中,梅沖先將勾股二十一目的「各綫中兼具之數」詳作說明,將「勾、

股、弦」與五和「勾股和、勾股和、股弦和、弦和和、弦較和」 、五較「勾股較、

勾弦較、股弦較、弦較較、弦和較」 ,以及「勾和和、股和和、勾和較、股和較、

勾較和、股較和、勾較較、股較較」一一解說,再擇其中數項來相加、相減,讓 學習者進一步觀察綫之分合變化。

勾股析面

此部份所占之勾股內容超過全書七成,

15

為全書精華所在, 「勾股面積」 、 「勾股 容圓」 、 「勾股容方」 、 「勾股測量」四個主題均置〈勾股析面〉之下,

16

可見析面 所涉之廣。

梅沖於〈勾股析面〉即以: 「勾股之變化,全在面。曰方、曰冪、曰積、曰 實,同為面而已矣」破題,

17

無怪乎梅沖將全書的 48 問全置於「勾股析面」之

13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a。

14 同上註,頁 2a。

15 全書的三篇序文之後,頁 1a 至頁 57a 為勾股內容,其中〈勾股析面〉由頁 8b 至頁 49a。

16 由於《勾股淺述》書中,並未明確分章分節,故筆者就文本中之抬頭、空格情形來推斷之。

17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8b。

(5)

下了。其題數分佈以「勾股面積」的三十八題最多,其次為「勾股測量」六題,

「勾股容圓」 、 「勾股容方」所占題數較少,分別有一題、三題。

於「勾股面積」中,除論述與圖說並濟,梅沖也因解說所需兼錄了〈開方法〉 、

〈開帶縱平方捷法〉 、 〈開帶縱和數法〉 、 〈圓積求徑法〉並舉例說明各法及使用時 機; 「開帶縱較數法」與「帶縱立方」兩法則直接提及並採用,未詳述方法。之 後,梅沖讓讀者進入題數最少的「勾股容圓」與「勾股容方」 ,最終則以六個問 題精闢地論述測量之術所使用的「用一表法」 、 「用二表法」與「用三表法」來舖 陳其「勾股測量」 。

另, 〈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中並無例題,亦不以數來說明,因梅沖認 為:

學勾股者,先明立法之理,勿遽及其數;以理御法者,數不能外;以數湊數 者,法不可通(甄鸞之注周髀為李淳風所譏 四庫全書總目舉近代算書之失 病皆在此)。

18

故其「於析線全不用數」 ,但有輔以 3 個小圖說明「各綫中兼具之數」。析面時則

「每標一法,即以圖明立法之原,數則或設、或不設庶幾」 ,

19

故於〈勾股面積〉、

〈勾股容方〉與〈勾股測量〉分別用了 28 張、1 張、5 張,總計 34 張的圖來說 明各法之原。在圖形的部份,一般的「勾股圖多以甲乙丙丁為誌,而著其說於下」 , 梅沖則「意取簡約,即將名數詳註圖上,庶顯而易見」,亦即將說明置於圖下,

當然「其圖中不能盡者間仍舊例」。

20

至於梅沖於〈勾股析面〉的寫作編排,一律先列公式並以圖說證明,然後輔 以兩至三個問題為例進行解說,之後再以小結或下一段的引言來貫連前後文。在 問題的陳述上,以「假如」提問,但全書四十八問中,僅十三問以「法以……」

為首,其餘均直接作答。此外,共出現一次「用法」 、五次「又法」 ,其中, 〈勾 股面積〉出現一次「用法」 ,之後接續三次「又法」解題;而〈勾股容圓〉與〈勾 股測量〉則各有三次「又法」 。

18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10b。

19 同上註,頁 10a-10b。

20 本段文字,主要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

(6)

筆者根據梅沖於「用法」中所引用《算法統宗》的六個問題,猜測「用法」

可能為今之「情境題或應用題」 ; 「又法」則如梅沖於其《勾股淺述》 〈例言〉所 言: 「勾股一題每有數法,專取直捷簡當者錄之,期致用之便,有不甚簡捷、曲 暢旁通足使義蘊顯者,兼錄一二以盡其變。」為該問題的其他解法。

整體來說,梅沖《勾股淺述》的內容,恰如羅士琳《疇人傳續編》的評論:

「期便初學,無大精義,但於勾股中聊見一端耳」 ,

21

主要著墨於中國的勾股古 法,由其「以惟淺乃可入深用」的想法,可知此書主在為初學勾股者提供一個學 習方向,所以並未深入探究。對於全書的內容概要與體例結構大致知悉後,我們 接著透析《勾股淺述》各主題的內容與《勾股舉隅》之較,來驗證《勾股淺述》

是否達成梅沖所預期「為習勾股者計耳,因重加訂正為家塾引蒙之一」的普及數 學知識,與「以惟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先人之意云爾」之宣揚家學的書寫想法。

4.2 《勾股淺述》的內容分析

誠如 3.2.1 節所言, 《勾股淺述》全書一卷,不分章、節,序文之後為〈例言〉 、

〈勾股名目〉 、正文部份則為〈勾股析綫〉 、 〈勾股析面〉二個主題。其中, 〈勾股 名目〉說明勾、股、弦三者間和較變化出的二十一個名目,可謂勾股學習者之入 門知識,但〈勾股名目〉的內容僅介紹勾股基本名詞,故筆者僅以一小節作簡單 的說明。梅沖於〈勾股析面〉開宗明義言

既知其綫,面可得而言矣。勾股之變化,全在面,曰方、曰冪、曰積、曰實,

同為面而已矣。綫所不能得乃乘之為面,而用巧取之術乘之為面者,除之仍 歸於綫,而以某某為何方,以某除之為何綫,須一一明其所以然、知其數之 確然不易,然後有以命算而得其所求。

22

說明析綫為析面之基,並於〈勾股析面〉中為讀者將析綫、析面之用一一詳探。

本節的重點將置於〈勾股析綫〉的和較之變,以及集全書四十八問於一的〈勾股 析面〉 ,後者無庸置疑是《勾股淺述》全書的重點,故將分置四小節之中。

21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22 同上註,頁 8b-9a。

(7)

4.2.1 〈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內容分析 1. 〈勾股名目〉

在《勾股舉隅》的〈和較名義〉中,梅文鼎直接進行五和、五較與「勾較和、

勾較較、勾和和、勾和較」四者,合計十四個名目的說明,然後列出各名目之間 的和較變化關係。相較之下,梅沖先以〈勾股名目〉為讀者簡介勾股專詞,再進 入〈勾股析綫〉之正文。其書寫次序先給于「勾」 、 「股」 、 「弦」之定義,再論及 其大、小關係,然後再實施於各種算法;由於勾股術為勾股章各術之源,因此置 諸本章之首。

23

此外,關於勾、股之異。明顧應祥於其《勾股筭術》之〈勾股論說〉曾言:

「勾股之法,橫曰勾,直曰股,斜之為弦」 ;程大位之《新編直指算法統宗》 〈勾 股章〉篇首亦言: 「橫闊謂之勾、直長謂之股,兩隅斜去謂之弦。」

24

梅沖則在 其〈勾股名目〉亦以「勾」 、 「股」 、 「弦」三字開場,三字之下附一直角三角形及 說明: 「橫者為勾,直者為股,斜者為弦」 ,而於〈勾股析面〉中又言: 「按曰勾、

曰股,亦無一定。以此為勾,則彼為股;以此為股,則彼為勾,理一、法一、不 必拘拘分別也。」

25

可知他對勾股形之「勾」 、 「股」 、 「弦」定義主要承前人習慣 而論,且強調不必拘泥於「勾」 、 「股」二者長、短之別。

誠如第 4.1.2 小節所言,梅沖於〈勾股名目〉所列勾股名目,共二十一目。

筆者比較梅文鼎《勾股舉隅》與梅沖《勾股淺述》,發現前者直接於〈和較名義〉

中說明各名目之意義及其和較關係;而梅沖則先將〈勾股名目〉作簡單介紹後,

再於〈勾股析綫〉的「各綫中兼具之數」中,針對各名目間的和較關係作說明,

亦將梅沖將《勾股舉隅》之〈和較名義〉分隔為〈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

頗具引領讀者「由淺入深」之跡。

2. 〈勾股析綫〉

梅沖扼要的解說二十一名目的意義,更輔以簡圖一一辨析「各綫中兼具之 數」 ,其編排格式較《勾股舉隅》來得清爽、明白。梅沖認為「一綫中每兼具數 綫,知其所以離,乃知其所以合,此習勾股者之始事也」。因此,他在析綫部份,

23 參見劉鈍,〈劉徽在幾何學方面的成就〉收入吳文俊主編《中國數學史大系》第三卷,頁217。

24 本文所根據者為康熙丙申年重鐫,海陽率濵維新堂藏板。

2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9b-20a。

(8)

總是一一辨析,希望學習可透過如此安排而益助勾股算術之上手。以「勾 弦和 較股弦較」為例,其圖如下:

弦和較

股弦較

弦 句

圖 4.2.1 梅沖《勾股淺述》綫中每兼具數綫附圖 其說明為:

如圖,前一根為弦,後一根下半截為股,上截為勾,合之則勾股和也。弦與 勾股和比則勾股和為長,所多之數即弦和較也,而就下半截之股看之,又是 弦比股長一截,所多之數即股弦較也,而弦和較、股弦較兩綫適當一勾,故 謂勾為二數所合,股之為弦和較、勾弦較所合也亦然,下皆放此。

26

亦即,勾中兼有弦和較與股弦較梅沖著實詳盡地說明各綫中兼具之數。最有意思 的是,梅沖所提「異而同者共四項」,即 21 個名目中有四者名目雖異,然實同 矣,他為讀者所做詳盡說明如下:

勾和和、股和和,即弦和和

同是勾股弦三者總數

勾和較、股較和,即弦較和

弦較和是一弦、一勾股較;而勾和較是股弦和中少一勾,

亦一弦、一勾股較;股較和是一股、一勾弦較分句弦較 之股弦較,加股得一弦,餘一勾股較,故三者之數竝同。

股和較、勾較和,即弦較較

弦較較是一勾一股弦較;而股和較是勾弦和中去一股,

餘一勾、一股弦較;勾較和是一句、一股弦較,故三者 同一數也。

勾較較、股較較,即弦和較

弦和較是勾中少股弦較,股中少勾弦較;而勾較較是勾 中去股弦較;股較較是股中去勾弦較,故三者如一。27

26 同上註。

27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5a。

(9)

梅沖希望透過他清楚的整理,學習者可以「知其所以分矣,知其所以分,

便知其所以合。」

28

也因「異而同者共四項」,讓弦和較與勾較較、弦較較與勾 較和、弦較和與句和較合併為三類,故析綫後半段「畧取數項相加相減,以觀其 分合之變而一一疏解之」的內容可大分為六類,共 58 條公式,較《勾股舉隅》

78 種和較關係來得有系統,詳見附錄二與附錄三。

綜觀梅沖於〈勾股析綫〉所列之諸條式,正如其〈例言〉所言: 「勾股中,

股弦較、勾弦較之用最多,其他和較相求似有具其法而無所用者,算書或不備及,

今皆為纂錄,雖未必盡和較之變,已庶資五花八門之觀。」

29

他將其所見勾股和 較相求的多樣變化,豐富的呈現於文本中,反覆說理。不僅為和較關係做分類整 理,更為讀者於每一條式之下,加註文字說明以詳明各和較關係,其用心所為都 是希望學習者能在其整理中熟悉和較的各式變化,進而益助其勾股算法之上手。

於〈勾股析綫〉文末,梅沖指出「惟按綫之分合,錯綜亦難盡列,茲大畧舉 之……蓋勾股之算,乘除開方後必歸於此,而後為得數,以下每題皆然。蓋惟數 定於前,故百變而仍遇其故,不逐解於後而立說於前,以此為數之所始也。」

30

這一結尾呼應其〈例言〉所言: 「學勾股者,先明立法之理,勿遽及其數;以理 御法者,數不能外;以數湊數者,法不可通」,再次強調「析綫全不用數」的想 法。

4.2.2 〈勾股析面〉之「勾股面積」

正因「析面」 ,故以「勾股面積」為始,先列勾股積公式「勾股相乘折半得 面 或勾折半與股相乘亦得」 ,接以兩個例子分別說明勾股求弦、勾股積與勾求 股。然後,正式進入勾股定理,以「弦實兼勾實股實。凡弦方內勾實即為股實;

去股實即為勾實,合勾實股實斯為弦實」開場,再詳列

c= a2+b2

2

2 a

c

b= −

a= c2b2

三個公式(其中 a、b、c 分別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

弦) ,隨後為一幅勾股數為(3,4,5)的「弦實兼勾實股實圖」,其圖如下:

28 本段引文主要引自梅沖,《勾股淺述》,5a。

29 同上註,頁 5a。

30 同上註,頁 8b。

(10)

其說明為:

以弦自乘加五五二十五是為弦實,其中適兼有勾實、股實之數。如圖,勾實 九、股實十六,合二十五,正弦五自乘之實也。

31

梅沖於此,並未進一步證明,僅給出上述說明。然而, 《勾股淺述》的主要參考 書籍《勾股舉隅》則是以兩幅「弦實兼勾實股實圖」來證明勾股定理:

(1) 「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32

丁 甲

庚 辛

子 丑

癸 寅

圖 4.2.3 《勾股舉隅》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31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8b-9a。

32 此處梅文鼎《勾股舉隅》書中之兩幅「弦實兼勾實股實」,為黃清揚學長參考文本所繪之圖,

承蒙其大方提供給筆者。

實 勾 實

圖 4.2.2 梅沖《勾股淺述》

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11)

其說明為:

甲乙丙勾股形,甲乙為勾、甲丙為股、丙乙為弦。甲寅方為勾實,丙巳方為 股實,丙庚方為弦實。丙庚弦實內,兼有甲寅勾實、丙巳股實。

33

梅文鼎給出的證明如下:

試自弦方之乙角作乙子線與甲丙股平行而等。又自丙角作丙丁線,與甲乙勾 平行而與甲丙股等。又自辛角作辛癸線與甲丙股平行。自庚作庚戊線與甲乙 勾平行。而皆與甲丙股等。則丙子、辛丁、癸庚、戊乙四線。必皆與甲乙勾 等。而成乙子丙、丙丁辛、辛癸庚、庚戊乙四勾股形于弦實內,皆與原設之 甲乙丙形等。於是移丙丁辛形於乙壬庚位,移辛癸庚形於甲乙丙位。則丙庚 大方變成甲丙丁癸庚壬磬折形。末從癸巳截之,成大小二方形。則丙巳大方 即股實,癸壬小方即勾實,是一弦實分為勾股二實也。

若先以丙已股實,癸壬勾實,聯為磬形,而移乙壬庚勾股形於丙丁辛之位,

移甲乙丙勾股形於癸辛庚之位,即復成丙已弦實矣。

34

(2) 「又圖」

丙 丑 乙

庚 戊

子 壬

丁 辛

甲 寅 癸 卯

圖 4.2.4 《勾股舉隅》弦實兼勾實股實(又)圖 其說明為:

33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3b。

34 同上註。

(12)

甲乙丙勾股形,乙丙弦,其冪

即實也

。戊乙丙丁,甲丙股,其冪甲壬辛丙。

甲乙勾,其冪乙庚癸甲。

證明如下:

論曰:從甲角作已甲五(應作:丑)

與乙丙弦成十字。

分弦冪為大小兩長方,

一為子丙大長方,準股冪;一為戊丑小長方,準勾冪。 試移甲丑丙勾股形 補已子丁虛形,又移已壬甲勾股形補丁丙辛虛形,則子丙大長方即移為甲辛 股冪。 次移甲丑乙勾股形補已子戊虛形,再移已戊卯勾股形補戊癸寅虛 形。末移戊卯甲癸形補癸寅乙庚虛形,則戊丑小長方即移為庚甲勾冪矣。

35

這兩個勾股定理的證明是梅文鼎《勾股舉隅》最主要的成就之一,其論說的根據 是出入相補原理,從現有材料來看,這是在第三世紀劉徽和趙爽之後,中國數學 家用此原理證明勾股定理的最早文獻。

36

既是如此,身為梅氏之後「稟承家學」

的梅沖為何以《勾股舉隅》為本而詳明之,卻不將此主要成就置於其《勾股淺述》

中呢?究竟是因為梅沖已「於詩古文詞皆高出時輩,尤肆力於制藝,曾撰離騷經 解一書行世」的制藝精湛,

37

所以在算術方面無大成就?或是因其對撰寫該書目 的「為習勾股者計耳」的堅持,強調由淺入深,故刻意避開繁雜證明?真正原因 實不可考!若是後者,則梅沖之堅持對初習勾股者而言,的確體貼;若為前者,

以其「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先人之意云爾」的精神,雖能力不足,也無損其意 欲宣揚家學之真摯。

在「弦實兼勾實股實圖」之後為勾股算術的討論,梅沖所列之互求問題主要 可分為五大類,合計 21 種問題,如下表:

38

35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4b-5a。

36 參見,劉鈍,〈《勾股舉隅》、《幾何通解》提要〉,收入郭書春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

數學卷四,頁431。

37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38 本表之整理方式,延續黃清揚於其〈中國 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中,對勾股互 求的整理格式。

(13)

表 4.2.1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之勾股互求問題

類別

編號 已知

數 題 目 中 出 現 之 勾 股 數

1* a、b 4

(6,8,10)、(8,15,17)、(16,30,34) (20,21,29)

2* a、 c 2

(8,15,17)、(40,30,50)

3

a、 (cb

) 5

(16,30,34)、(9,12,15)、(8,15,17) (6,8,10)、(27,36,45)

4

a、 (c+b

) 2

(3, 4.55, 5.45)、(3,4,5)

5

b、 (c

+ )

a

2

(10,24,30)、(8,15,17)

6

b、 (ca

) 2

(0.5,1.2,1.3)、(8,15、17)

7

c、(ba

) 2

(27,36,45)

8

c、(b+a

) 1

(8, 15, 17)

9 (

ca

)、(

c

+ ) 2

a (0.5,1.2,1.3)

10* (

c

+ )、(

a c+b

) 1

(8,15,17)

11* (

ca

)、(

cb

) 3

(12,16,20)、(8,15,17)、(6,8,10)

12* [ (

b

+ )

a

+

c

]、(

ba

) 1

(12,16,20)

Ⅲ 13* [ (

b

+ )

a

c

]、(

ba

) 1

(12,16,20)

14

ab、(ba

) 1

(8,15,17)

15* ab、(

b+a

) 1

(8, 15, 17)

16

ab、(ca

) 1

(5,12,13)

17

ab、(c

+ )

a

1

(5,12,13)

18* ab、c 1

(8, 15, 17)

19* ab、[

c

− (

b

a

) ] 1

(10,24,26)

20* ab、[

c

+ (

b

+

a

) ] 2

(10,24,26)

21* ab、[

c

− (

b

+

a

) ] 1

(10,24,26)

按:加註 * 者,為《勾股舉隅》中亦有討論之互求問題。據筆者比較《勾股舉隅》與《勾股淺 述》互求問題,前者僅「已知abc+ba,求諸數」未被後者引用。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互求的內文安排,類似於《數理精蘊》將「勾股弦和較相 求」與「勾股積與和較相求」分置兩卷,梅沖先討論「勾實、股實、股弦和較、

勾弦和較」的算法,再循序漸進至「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 ,至於《勾

股舉隅》中則無「勾實、股實、股弦較實」之算。此外, 《數理精蘊》論述大多

兼採西法,梅沖則僅以古法,利用「出入相補原理」為論說依據貫穿全書,並兼

錄多種方法。筆者將於接下來的部份,分別就「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

較」與「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分析之。

(14)

首先是《勾股舉隅》所缺「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之算,筆者 發現梅沖於寫書時,總是企圖讓讀者或學習者對於各個互求關係的印象更為清 晰,故細心地整理,詳列各法。以「勾實、股弦和較」為例,梅沖首列公式:

股弦較乘股弦和為勾實,是故勾自乘以股弦較除之得股弦和,以股弦和除之 得股弦較。

c-b

b2

c-b b 圖 4.2.5a

c-b b

c-b

圖 4.2.5b

b b

c-b

c c

c+b

圖 4.2.5 《勾股淺述》「勾實、股弦和較」例題附圖 然後輔以圖形並證明,如圖 4.2.5a,證明為:

弦方內去股方,餘皆勾實却,

39

即是股弦較乘股弦和之實,如圖大方為弦冪,

股方外皆勾實也,其長為股弦和,其闊為股弦較,故勾實為二數所乘之實,

以其闊者除之得長,以其長者除之得闊也。

40

亦即,由於

a2

=

c2

b2

= (

c

+

b

)(

c

b

) ,故得圖 4.2.4b,

) ) (

(

2

b c b a

c

+ = − 、

) ) (

(

2

b c b a

c

− = + 。之後,緊接一例,說明上述公式之算:

假如勾十六尺,股弦較四尺,求諸數。

39 按:此字文本上為“却",應為今之“部"。

40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b-13a。

(15)

勾自乘得二百五十六,以股弦較四除之得六十四,為股弦和;以加股弦較得 六十八折半得三十四,為弦。弦內減股弦較四,三十尺,為股。

除了此法,梅沖另列兩個「又法」三個公式,整理如下:

41

《勾股淺述》原文 圖與證 例題 演算法

勾自乘,股弦較自乘相 減,倍較除餘實得股

弦方

股方 股乘 股弦較方

較乘股

假如勾二十七,股

弦較九,求股弦

2( ) )

( 2

2

b c

b c b a

= −

股弦和自乘并勾實倍 和為法除之得弦

弦方弦方 弦相 股弦

假如股弦和九,句

三,求弦。

2( + ) + ) +

=(

2 2

b c

a b c c

股弦和自乘,以勾實減 之,倍和為法除之得股

股方股方 股弦相乘二長方

無例題

( 2( ) )

2 2

b c

a b b c

+

= +

整體而言,梅沖以此書寫格式貫穿其全書,且以一題一法為主。或許因為考 慮此書撰寫的訴求是為習勾股者自修或私塾引蒙所用,故其所謂: 「每有數法,

專取直捷簡當者錄之,期致用之便,有不甚簡捷、曲暢旁通足使義蘊顯者,兼錄 一二以盡其變」 。

42

梅沖對於其它的解法以「又法」處理,主要用意應是為讓讀 者或學習者熟稔箇中的變化,以期能更加貫通和較之算,以助爾後深入時較易。

有關梅沖所列「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之內容整理,詳見附錄四。

41 本表圖形為筆者參考梅沖《勾股淺述》書中之圖,自行繪製。

42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0b-11a。

(16)

在「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的討論之後,以「算法統宗詳勾股 之用,為他書所少,而於立法意鮮所發明,又排次雜亂,殊難尋繹。茲於一法先 明其理,乃以用依次附後較為明白。」

43

故雜取《算法統宗》六個算題列為「用 法」 ,分別為「引葭赴岸」 、 「引索去木」 、 「引簾離閾」 、 「圓木求徑」 、 「圓木求鋸 道」 、 「折竹」 (詳見附錄六) 。引用《算法統宗》的作法可能為當時著述的一種流 行,但所列六題屬情境題,也算是為讀者架起理論與實際間的連結橋樑。

之後為〈勾股析面〉的最後一部份-「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 ,內 容整理可參見附錄五,他主要參考《勾股舉隅》全書所列之十三個勾股互求問題:

表 4.2.2 《勾股舉隅》勾股互求問題 編號 問 題

1 勾股求弦 2 勾弦求股

3 勾股積與弦求勾股 4 勾股積與勾股和求勾股 5 勾股積與弦較較求諸數 6 勾股積與弦較和求諸數

*

7 勾股積與弦和較求諸數 8 勾股積與弦和和求諸數 9 勾股和股弦和求諸數 10 勾弦較股弦較求諸數 11 勾股較弦和和求諸數 12 勾股較弦和較求諸數 13 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

其中, 《勾股舉隅》中勾股求弦、勾股求股兩問題,梅沖置於〈勾股析面〉最開 頭處作為勾股定理之例;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則置於卷終,以見西法所由 出。另,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一題未見於《勾股淺述》 ,但因勾股積、弦較較以 及勾股積、弦較和實為同一類,略去其一,應不致影響讀者學習。梅沖將《勾股 舉隅》上表中的十三問題,整理為十四條公式,筆者整理如下:

43 同上註,頁 11a-11b。

(17)

表 4.2.3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勾股互求公式 編

號 《 勾 股 淺 述 》 原 文 算 題 已 知 條 件 1

*

弦方內有四勾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c

2

*

弦實減勾股較實餘數折半,以較為縱,用帶縱開之 得勾股

c

、 (

b

a

)

ab

、 (

b

a

) 3

*

勾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 (

b

+

a

)

4 弦實與勾股和實相減,再相減,餘為勾股較實

c

、 (

b

+

a

) 5 弦實減勾股較實復加弦實為勾股和實

c

、 (

b

a

) 6 倍弦實減勾股和實得勾股較實,若減較實亦得和實 無例題 7

*

四因積又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是故積四因以弦

較較除之得弦較和;弦較和除之亦得弦較較

ab

、 [

c

− (

b

a

)]

8

*

四因積在弦方內,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

在弦方外,為弦和較乘弦和和之積

ab

、 [

c

+ (

b

+

a

)]

9 弦和和積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和除之得弦 所給例題同上 10

*

弦和較積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較除之得弦

ab

、 [(

b

+

a

) −

c

] 11

*

勾弦和、股弦和相乘,倍之開方得弦和和 (

c

+ 、

a

) (

c

+

b

) 12

*

弦和和積折半用勾股較帶縱開之得勾弦和及股弦和 (

b

− 、

a

) [

c

+ (

b

+

a

)]

13

*

勾弦較股弦較相乘倍之開方得弦和較 (

c

a

) 、 (

c

b

) 14

*

弦和較積折半用勾股較帶縱開之得股弦較及勾弦較 (

b

− 、

a

) [(

b

+

a

) −

c

] 按:加註 * 者,為《勾股舉隅》中曾討論之互求問題。

梅沖處理上述公式證明的方式,與其高祖父梅文鼎相同,仍以「出入相補原

理」為論說依據,不同的是,內容編排的次序恰好相反。以「勾股積與勾股和求

諸數」為例:

(18)

《勾股舉隅》原文 《勾股淺述》原文 假如勾股積三十,勾股和十七,求勾股

法以勾股積三十尺八因之,得二百四十 尺;勾股和十七尺自之,得二百八十九 尺,內減八勾股積,餘四十九尺為實,

平方開之得七尺為勾股較。以較減和,

餘十尺。半之,得五尺為勾。以較加和 得二十四尺,半之得二十尺為股。

乙 甲

丁 丙

壬 己

癸 辛

論曰:勾股和自乘方內,有勾股積八,

勾股較積一。如圖,甲丙丁乙為勾股和 自乘方,內容八勾股積,一已辛癸壬小 方形為勾股較積,故於和內減八勾股 積,餘數開方得勾股較也。

44

勾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

勾股 較積

勾股和方內,一方弦方也,內四勾股 積,外亦四勾股積,中一勾股較積,故 勾股和自乘減八因積,餘數開方得勾股 較。

假如勾股積三十,勾股和十七,求勾股 法以積三十,八因之得二百四十尺,勾 股和自乘得二百八十九尺,相減餘四十 九,開方得七為勾股較。以較加和得二 十四,折半得十二為股,減較七得五為 勾。

45

兩者問題之附圖相同,演算法亦同為

2 ) ( )2 2

(1 8 )

(b+a = ab + ba

,但梅文鼎 所附勾股圖「多以甲乙丙丁為誌而著其說於下」 ,梅沖則「意取簡約,即將名數 詳註圖上,庶顯而易見」 。

46

對於學習順序的安排, 《勾股舉隅》的學習安排先以

「假如」列題、再列「法」解題、末了才是「論曰」的解說。梅沖則先列公式,

其次輔圖與證明,最後才以例子解說的學習安排,可說是先知其然、再知其所以 然、方知其用的學習步驟,較適合關係式理解型的學習者。

44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6。

4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2a。

46 同上註。

(19)

梅沖又增加 (

ba

)

2=(b+a)2−2c2

、 (

b+a

)

2=2c2

(

ba

)

2

、 ( ) ( ) ( ) ( ) ( ) (

2 2

)

2

2 2

2

2 2

a b c a

b

a b c a

b

= +

+

=

三式及相關例題,其中第三者為前兩者之總結,梅沖的目的仍在為讀者與學習者 反覆提醒,詳述弦實與勾股和方、勾股較方三者間的關係。梅沖提及: 「幾何通 解曰,較冪併和冪,倍大於勾冪、股冪之併,即謂此也」 。

47

故筆者追溯至梅文 鼎《幾何通解》 「解幾何二卷第九題」之證明:

《幾何通解》「解幾何二卷第九題」原文

今之算式

辛 戊 壬

H E I

J L

A C

G F

D K

B

甲丙為股,丁丙為句,丁甲為句股和,

乙丁句股較;壬庚為句冪,辛丙為股 冪,丑丁較冪,丁癸和冪。戊已線上方 為句冪之倍,戊甲線上方為股冪之倍。

AC =bCD =aAD=b+aBD=ba 四邊形IEFG=a2,HACE=b2

四邊形KFDB=

(

b

a

)

2,DAJL=

(

b

+

a

)

2

EF為一邊所作正方形面積=

2a

2

EA為一邊所作正方形面積=

2b

2

論曰:

已丁較上方,與丁甲和上方併之,即已 甲上方也;戊已線上方,與戊甲線上方 併,亦即已甲上方也。 而戊已為句冪 斜線,戊甲為股冪斜線。凡斜線上方形 倍於原方,故較冪併和冪,亦倍大於句 冪股冪之併也;而句股冪併之即弦。古 人所以用倍弦冪也。

48

2 2

2+DA =FA

FD ……○1

2 2

2+EA =FA

EF ……○2

EF為正方形面積為a2之對角線,

EA 為正方形面積為b2之對角線,

∵以對角線為一邊所作方形積為原方形的 2 倍

∴由○1、○2知:FD2+DA2=EF2+EA2 即(ba)2+(b+a)2 =2a2+2b2

a2+b2 =c2,故(ba)2+(b+a)2 =2c2

47 同上註,頁 23a。

48 引自梅文鼎,《幾何通解》,收入郭書春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數學卷第四分冊,頁448。

(20)

同樣的,梅文鼎於此證明之末了,亦言: 「古法倍弦冪內減句股和冪開方得 較,若減較冪亦開方得和。」

49

所謂「古法」 ,最早可追究至《周髀算經》之趙 爽〈勾股方圓圖注〉 ,其圖、說亦附如下:

朱實 中黃實

圖 4.2.6 《周髀算經》之趙爽〈勾股方圓圖〉

倍弦實減句股差實,見併實者,以圖 考之;倍弦實滿大方而多黃實。黃實 之多,即句股差實。以差實減之,開 其餘,得外大方。大方之面,即句股 併也。

1

令併自乘,倍弦實乃減之,開 其餘,得中黃方;黃方之面即句股差。

250

1

黃實即 (

b

a

)

2

,外大方即 (

b

+

a

)

2

,如 上圖,外大方 (

b

+

a

)

2

成有一個

c 及2 c2

去掉黃方 (

b

a

)

2

之和,換言之,

2 2

2

2 ( )

)

(

b

+

a

=

c

b

a 51

故,外大方邊長

b

+

a

= 2

c2

− (

b

a

)

2

2同樣,黃方邊長b

a

= 2

c2

− (

b

+

a

)

2 52

綜觀上述證明,可見梅沖則以「句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的關係 循序漸進地推廣至 (

ba

)

2 =

( ) (

2c 2b+a

)

2

與 (

b

+

a

) ( ) (

2

= 2

c 2

b

a

)

2

, 其法與古法極為接近。這又呼應了梅沖於其〈例言〉所言: 「西人連比例三率及 中垂綫、大分、小分與理分中末綫諸說,理不異勾股,而又別成一解。若兼采之,

自足暢此中奧蘊,而為語甚繁,是書期便初學祇明古法。」亦即其成書之思維僅 在為學習者明勾股古法之說。

49 引自梅文鼎,《幾何通解》,收入郭書春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數學卷第四分冊,頁448。

50 參見郭書春,〈《周髀算經》及趙爽註〉,收入李文林主編《數學珍寶-歷史文獻精選》,頁28-29。

51 同上註。

52 同上註。

(21)

至於梅沖所列之公式 7-10 中,公式 7 為梅文鼎評價甚高的公式:

[c-(b+a)][ ( )] [( ) ][( ) ] 4( ) 2

c

+ +

b a

=

b

+ −

a c b

+ + =

a c ab

梅文鼎認為此式「乃立之根也。而其理皆具古圖中,學者所宜深玩。」

53

這裡的

「古圖」指的即是趙爽注《周髀算經中》之「勾股圓方圖」 (見圖 4.2.5),對此 式的證明也是利用此圖來完成的。

54

此外,根據黃清揚於〈中國 1368-1806 年間 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中,對勾股互求的整理中,可知梅文鼎對其中的六種問題 首度作了討論,按其書中順序分別為:

1 已知勾股積、弦較較求諸數 2 已知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 3 已知勾股積、弦和較求諸數 4 已知勾股積、弦和和求諸數 5 已知勾股較、弦和和求諸數 6 已知勾股較、弦和較求諸數

由書中所給算法來分析,勾股積、弦較較以及勾股積、弦較和可分為一類,

勾股積、弦和和及勾股積、弦和較為一類,勾股較、弦和和及勾股較、弦和較則 為另一類。

55

誠如前面所言,除了「已知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 ,梅沖於另五 種問題都有擷錄。以下先就《勾股淺述》之主要參考書籍《勾股舉隅》論析之。

梅文鼎於其《勾股舉隅》所提四種類型的公式(即上表 1-4)中,主要運用 用「出入相補法」進行了證明。以「勾股積、弦較較」為例,梅文鼎先列算題:

「假如勾股積一百二十,弦較較十二。」然後分別給出了四種算法及證明。

53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13a。

54 參見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5。

55 同上註。

(22)

第一種證明為:

56

論曰:丁甲乙丙合形為弦自乘大方幂,甲小方為勾股較幂。弦幂內減勾股較 幂,所餘丁乙丙磬折形,原與四勾股積等。於中又減去乙小方為弦較較自乘 幂。仍餘丁丙二長方,并以勾股較為其長,以弦較較為其濶。故折半而用其 一為實,以弦較較為法,除之而得勾股較也。

57

c-(b-a)

甲 丁

b-a (b-a)

c-(b-a)

圖 4.2.7a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如圖 4.2.7a,由於

2

( )

2

4( ) 2

c

− −

b a

=

ab

,丙的面積=丁的面積= (

b a c

− )[ − − (

b a

)]

。所以,

b a

a b c

a b c ab

− =

) ( 2

)]

( [ ) (

4

2

接下來,第二個證明為:

論曰:乙丙丁折磬形,原與四勾股積等。今加一小方形巳,為弦較較自乘幂,

與乙等。又丁丙二長方原相等。於是合丁巳為一長方,合乙丙為一長方,必 相等矣。故折半而用其一為實,以弦較較為法,除之,即得弦矣。

58

56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5-67;其中,圖 4.2.3 與圖4.2.4 應感謝清揚學長的提供。

57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6b-7a。

58 同上註,頁 7b。

(23)

丁 巳 乙

c-(b-a) b-a b-a

c-(b-a)

圖 4.2.7b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如圖 4.2.7b,在乙丁丙折磬形旁,加上一與乙的面積相等的巳小方形,則乙+丙=

丁+巳= [

c c

− − (

b a

)] ,所以,

c a

b c

a b c ab

− =

) (

2

)]

( [ ) (

4

2

第三個證明為:

於前圖乙丙丁折磬形。移丁長方置於戊,為乙丙戊長方。其長如弦較和,其 濶如弦較較。故以弦較較除之,而得弦較和。

59

丁 乙

戊 c-(b-a)

(b-a)

(b-a) c+(b-a)

c-(b-a)

圖 4.2.7c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 附圖

59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7b。

(24)

如圖 4.2.7c,即將乙丙丁折磬形的丁移到丙之下方,成為一個以 c+(b-a)為濶,

c+(b+a)為長的乙丙戊長方。所以,

4( )

2 ( )

( )

ab

c b a

c b a = + +

− −

第四個為「簡法」 :

論曰:長方形闊十二如弦較較,長四十如弦較和,其積如四勾股。今只用一 勾股積,是四之一也,積四之一者,其邊必半,觀圖自明。

60

半較六 勾股積一百二十

半和二十

圖 4.2.7d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則是依第三個方法而來,其算式為

2 1[ ( )]

1[ ( )] 2

2 ab

c b a c b a

= + −

− −

至於梅沖於「勾股積、弦較較」中所列算題同為: 「假如勾股積一百二十,

弦較較十二。」但梅沖僅給出了一種算法及證明:

60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7b。

(25)

弦方弦較較

較較弦

以較弦是弦較和其闊則

皆弦較較

c-(b-a)

(b-a)

c-(b-a) (b-a)

勾股 較方

c c-(b-a)

(b-a) 弦較較較較弦 較股勾

c+(b-a) 較較弦 較股勾

圖4.2.8a 圖4.2.8b

圖 4.2.8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其證明:

弦去勾股較為弦較較

說見前析綫中

,而弦方減去勾股較方即四因積也,其闊即 弦較較,其長即弦較和,故以較除之得和;以和除之得股。

61

圖 4.2.8a 中,以弦方減去勾股較方,然後以「出入相補法」補成矩形,如圖 4.2.8b,

c2

− (

b

a

)

2

= [

c

− (

b

a

)][

c

+ (

b

a

)] 。又以其於「弦方、勾股和方與四 因積之用」所提的第一個公式「弦方內有四勾股積一勾股較積。」故可推得

2 ) ( 4 )]

( )][

( [ )

(

2

2 ab

a b c a b c a

b

c

− − = − − + − = ,亦即所補成之矩形長、

闊分別為 ( )

2 ) ( 4 )

(

c b a

ab a

b

c

+ − = − −

) (

2 ) ( 4 )

(

c b a

ab a

b

c

− − = + − 梅沖的證明

與《勾股舉隅》所列之第三個證明雷同,同樣以 )

( 2 4 )]

( )][

(

[

ab

a b c a b

c

− − + + =

為論證之主軸。不同之處在於梅文鼎證至

b a a

b c

a b c ab

− =

) ( 2

)]

( [ ) (

4

2

,而梅沖則 在證(表 4.2.3)之公式 7,故僅證至「四因積又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是故積 四因,以弦較較除之,較和弦、弦較和除之亦得弦較較。」

61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3b-24a。

(26)

除了上述證明之外,梅沖於「又法」再擷錄《勾股舉隅》的第一個算法與證 明,以「勾股積、弦較和」為例,其圖、證如下:

勾股和方

(b+a)-c

弦方

弦和較

弦二長

弦和 較方

弦 較和弦 c

(b+a)-c c

弦 c (b+a)-c

弦和較

弦二長

(b+a)-c

圖 4.2.9a 圖 4.2.9b 圖 4.2.9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積、弦較和」附圖

勾股和方內一弦方、一弦和較方,餘兩長方,則皆弦和較乘弦之積也,其長 即弦,其闊即弦和較,故勾股和積內減去弦積,又減去較積,餘數折半則如 一長方,較除之得弦。

62

由圖 4.2.9a 可知: (

b

+

a

)

2

=

c2

+ [(

b

+

a

) −

c

]

2

+ 2

c

[(

b

+

a

) −

c

] ,進一步整理可得:

] ) [(

2 ] ) [(

)

(

b

+

a 2

c2

b

+

a

c 2

=

c b

+

a

c

,又勾股和與弦之差為四勾股積,即

] ) [(

2 ] ) [(

2 ) (

4

ab

b

+

a

c 2

=

c b

+

a

c

,故

] ) [(

2

2 ) ( 4 ] )

[( 2

c a b

c ab a b

c + −

= +

,即「弦和較積

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較除之得弦。」 梅沖此處證明大致上與梅文鼎的第一種證 法雷同,同樣利用 (

b

+

a

)

2 c2

= 4 (

a

ab

)或

2

( )

2

4( ) 2

c

− −

b a

=

ab

,將弦和較或弦較 較轉換為四因積,再進行整理。

梅沖上述公式的證明,均沿習梅文鼎的作法,利用了「出入相補原理」處理 之。而梅文鼎《勾股舉隅》中,

63

對於六個問題(見表 4.1)的證明中除了使用

62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5b-26a。

63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7。

(27)

出入相補之外,還用了帶縱開方,如勾股較,弦和和與問勾股較,弦和較二題。

以「勾股較,弦和和」為例:

弦和和自乘方內有勾、股、弦各自乘之方一,而勾方、股方併之與弦方等,

是為弦方者二。又股乘弦、勾乘弦、勾乘股之長方各二。今各用其一而合成 甲乙丙丁長方形,其濶為勾弦和,其長為股弦和,其長多於濶之數即勾股較 也。

64

a2

ab

ab ac

bc ac

bc

b

2

c

2

a+b+c

a+b+c

乙 甲

丁 丙

c b

c

a

圖 4.2.10b 圖 4.2.10a

圖 4.2.10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和和」附圖

如圖 4.2.10a 中,正方形即弦和和自乘方,利用

a2

+

b2

= 將勾方與股方相和為

c2

弦方,則弦和和自乘方= 2(

c2

+

ab bc

+ +

ac

) 。取

c2

+

ab bc

+ +

ac

則可形成如圖 4.2.10b 的甲乙丙丁長方形,長為

b+c

,濶為

a

+ ,長濶差為

c ba

,用帶縱開方 即可求解。

梅沖於此使用的方法亦為帶縱開方,然未詳加證明,只利用帶縱開方解「假 如弦和和四十,勾股較七尺,求諸數」並解說。對於「帶縱平方」 ,則因「勾股 兼有諸算術加減乘除人所盡曉,茲不具論,平方及帶縱方并一二帶用他術者,附 本載其法庶使本數可稽。」

65

故於公式 1.(見表 4.2.3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勾 股互求公式)之後,增加「附開帶縱平方捷法」 ,為讀者或學習作補充。

64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15b-16a。

6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a。

(28)

在〈勾股析面〉的最後,梅沖附上《算法統宗》難題四則-「馬吃圓田」 、 「圓 池中釣」 、 「葛生繞木」 、 「長竿豎進」 ,均為「勾股求弦」題,梅沖提醒學習者: 「同 一勾股之法而所以用之者不一,所設之題多近於戲,正留心此事者所不廢也。」

66

難題之前,置兩題「開帶縱立方」求解的問題,筆者於此擇其一於下:

勾股積二百一十,勾弦和四十九

置積倍之得四百二十,自乘得十七萬六千四百,以勾弦和四十九除之得三千 六百,為扁立方積

以勾自乘為底以半 勾 弦 較 為 高

,乃以勾弦和四十九折半得二十尺,為扁立

方高與長之共數,用帶縱相同和數立法開之,得長二十尺五尺

為勾,以勾 除倍積得二十一為股,以勾減和餘二十九為弦。

67

若將勾股積記為

A ab

2

= 1 、勾為

a

、股為

b

、弦為

c

,則可將已知 A,

c +a

,求

b

的問題轉化為開帶縱立方問題,即將 ( ) (

c a

)

A

+ 2

2

2

視為扁立方體的體積,可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2 2 3 2 2 2

2 2

2 2

2 2

2

a c a a

b b a c b a a c a c

a c b a a c

A

(

2 +

c

+

a

a

)。最後再用帶兩 縱相同和數開立方法解

x (2 c

+

a

x

2 ) ( ) (

c a

)

A + 2

= 2

2

,可得扁方體之高,亦即勾

b

此二題與其梅瑴成《赤水遺珍》,所提「有句股積,有股弦和,求諸數」問 題相同,相較於《御製數理精蘊》下編卷二十四最後的「附勾股法四條」的積求 勾股」問題,僅數字不同。然《御製數理精蘊》中,對於解題原由附了詳細說明:

68

66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39b。

67 同上註,頁 37a-37b。

68 下表之圖文引自《御製數理精蘊》卷二十四,頁 69a-70b,圖為筆者參考文本繪製成而成。

數據

表 4.2.1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之勾股互求問題  類別  編號  已知  題數 題 目 中 出 現 之 勾 股 數  1*  a、b  4 (6,8,10)、(8,15,17)、(16,30,34)  (20,21,29)  Ⅰ   2*  a、      c  2 (8,15,17)、(40,30,50)  3  a、          ( c − b )  5 (16,30,34)、(9,12,15)、(8,15,17) (6,8,10)、(27,36,45)  4  a、          (
表 4.2.3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勾股互求公式  編 號  《 勾 股 淺 述 》 原 文 算 題 已 知 條 件   1 *   弦方內有四勾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 c   2 * 弦實減勾股較實餘數折半,以較為縱,用帶縱開之 得勾股  c 、 ( b −  a) ab 、 ( b −  a)   3 *   勾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 ( b + a ) 4   弦實與勾股和實相減,再相減,餘為勾股較實  c 、 ( b + a ) 5  弦實減勾股較實復加弦實為勾股和實  c
表 4.2.4  《御製數理精蘊》下編卷二十四「附勾股法四條」中,第 2 問原文 如甲乙丙勾股積,倍之成丁乙丙勾股相乘之長 方面積,自乘得戊已庚辛正方形面積。   甲 丙 丁乙  辛 庚 戊 已  即如勾自乘、股自乘,兩自乘數再相乘之壬癸 子丑長方面積。   丑 子 壬  癸  試將此長方積變為長方體積,其底為勾自乘之 數,其高為股自乘之數;其勾自乘之底邊即 勾,而股自乘之高,又為勾弦較與雨弦和相乘 之數。是暗中己得股自乘之一數矣,其長方體 即如寅卯辰已長方體形然。  已 辰 寅 午 卯 未 又試作一申甲乙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約西元前一世紀的 《周髀算經》 相傳畢氏定理是商代由商高發現的, 全書第一節就記載著 一個名叫商高的人, 對周公講了這樣一段話: 「折矩以為勾廣三, 股修四, 徑隅五。 既方其外,

  復曰。佛法至論。非辨口利詞之所為。非神通修證之所得。直饒盡乾坤大地。都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勾選確認資料無誤,並點選

 依序填入該學生社團負責人之相關資訊,並於下方

第六章 其他相關規定 第一節 獲配股利或盈餘所得 壹、 「公司組織」獲配股利或盈餘及其所含的可扣抵稅額之課稅規定48

An Analysis of the January Effect of the United State, Taiwan and South Korean Stock Market,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