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勾股淺述》內容及分析
在第 2 章裡,筆者已就梅沖所處的學術環境與其家學淵源及其可能的交遊情 形,繪製了一個輪廓;在第 3 章中,則針對梅沖《勾股淺述》所參之相關書籍作 一概要介紹。本章將引領讀者進入梅沖所撰寫《勾股淺述》的成書原由,並詳析 此書的論述與體例,更要透過《勾股淺述》內容的舖陳與安排,來感受梅沖書寫 此書時,對初學勾股者的溫柔心意。
4.1 《勾股淺述》成書原由及內容簡介
1. 成書原由
在第 2 章裡,我們提及了梅沖生於梅文鼎家族,耳濡目染於算學的環境之 中,其所受家學的影響深遠。然而,根據筆者所及的資料, 《勾股淺述》可能是 梅沖唯一一本印刷出版的算書,雖然梅沖於其《勾股淺述》 「例言」中,曾寫道:
西人連比例三率及中垂綫、大分、小分與理分中末綫諸說,理不異勾股,而 又別成一解。若兼采之,自足暢此中奧蘊,而為語甚繁,是書期便初學祇明 古法,餘俟續編。
1可見梅沖撰寫《勾股淺述》的目的只在勾股古法,他認為若將西法一并納入討論,
會太雜亂。此外,梅沖原有撰寫關於勾股西法的「續編」之打算,但後續如何,
就筆者手邊所及資料,並未見到梅沖有相關算書於世。目前僅知梅沖於其另一作 品《然後知齋答問二十卷》卷九〈四書〉中,曾撰寫〈勾股古法〉 、 〈勾股西法〉
兩篇,分別論述勾股古法與西法之精要,
2詳見附錄一。至於梅沖撰寫《勾股淺 序》的原由,或可從其自序隱約見其初衷:
先徵君著曆算書八十八種,於西法之秘為神異者,皆通以勾股而盡發其覆,
故專言勾股反畧,特《舉隅》一卷,少示數端而已。予少承庭訓,粗聞先人 緒論未能竟學,歲癸丑從李雲門先生遊,先生詳加指示,稍得其門徑,因敬 奉。
31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1a。
2 筆者所見為清嘉慶二十一年承學堂刻本,全名為《然後知齋四書五經答問》,主要專取四書五 經古今所稱疑難而論述之。
3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a。
梅沖可能於初探《勾股舉隅》時,遇到了阻礙,而乾隆五十八年問學於李潢後才 豁然開朗。筆者認為首次於勾股算書所遭遇的挫敗,應該會在身為梅氏一族的梅 沖心中形成某程度的壓力,而且以其梅氏的算學光環,想必其內心深處也不甘就 此收手。因而問學於當時知名的數學家李潢,於是豁然開朗,興致更昂,將其自 學《御製數理精蘊》與其他相關算書的勾股筆記並整理成編,其中更大量的參考 曾遇挫折的《勾股舉隅》 。或許真是《勾股舉隅》引起了梅沖對勾股的興趣,所 以,梅沖後來對於《御製數理精蘊》、《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編及後編的勾股 部份,也有涉獵並整理成編,其云:
御製數理精蘊言勾股者反復探索,依題集解,間參取他書竝約其精要,輯為 一編,自備省覽……。予亦曾究觀六宗三要於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編及後 編,弁採集圖說以為約本。
4筆者猜想,正因為擁有如此家學背景的梅沖,在自修初探先人的勾股術都有 所困惑,再加上他於自序中所言近代算書的弊病:
算書之弊有二,其一艱深其詞,李冶所謂故為溟涬黯黮,惟恐學者得窺仿彿,
其心私也;其一不肯遵守成法,自矜創獲以別立新解,而反失其故步。
5兩者恰構成《勾股淺述》問世的因素之一。於是,序文中問學而來的陳子的慫恿 恰好呼應梅沖的初衷與想法,故梅沖決定將其「集錄舊說為之宣導,窽會以變從 淺易要,僅屬鈔胥而已」的勾股術整理成書,
6《勾股淺述》於焉成形。
另,梅沖亦覺察以勾股之大用,而「先徵君曆算八十八種,於西法之秘為神 異者,皆通以勾股而盡發其覆,故專言勾股反畧,特《舉隅》一卷,少示數端而 已」。其高祖父梅文鼎創作《勾股舉隅》一卷的目的,卻僅在「略舉數端,以示 途徑」
7。此外,由其自序之末表明其書撰寫所為的訴求對象: 「為習勾股者計耳,
因重加訂正為家塾引蒙之一,助題曰淺述」 ,以及其「以惟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 先人之意云爾」
8,筆者認為梅沖完成此書,多少有點在為其先人著述書寫銜接 教本,進而宣揚其梅氏家學的意味。
4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目序〉,《勾股淺述》,頁 1a-2a。
5 同上註,頁 1b。
6 同上註,頁 1b。
7 引自梅瑴成,〈《勾股舉隅》序〉,《梅氏叢書輯要》(台北:藝文印書館,1971)。
8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b-2a。
總的來說,梅沖成其《勾股淺述》的目的有二。其一,因近代算書艱深與不 肯遵守成法之弊,故為普及數學知識之目的,而將整理前人舊說之約本,輯成一 書;其二,少承庭訓未能竟學的梅氏子孫,為勾股初習者撰書以步先人之意,在 普及數學知識同時宣揚家學。
2. 內容簡介與體例結構
《勾股淺述》為梅沖於嘉慶初年撰寫的勾股專書。
9根據羅士琳《疇人傳續 編》 :
其所著之勾股淺述,蓋本徵君勾股舉隅而詳明之,并雜取算法統宗難題數 則,附列於後,期便初學,無大精義,但於勾股中聊見一端耳。
10換言之, 《勾股淺述》內容主要集錄其高祖父梅文鼎《勾股舉隅》一書,並擷取 程大位《算法統宗》部份算題,便無其他創新之處。另,由梅沖自序所言,他對
《御製數理精蘊》與《御製曆象考成》上下二篇及後篇中勾股部份的相關內容,
亦做了相當的整理,然而在《勾股淺述》的內文中,卻鮮少出現其參考《御製曆 象考成》之跡。詳細探討,請見下一節,此處先就文本內容作概要的介紹。
《勾股淺述》全書一卷,未分章、節。全書一開始是二篇序文和一篇跋,亦 即除了梅沖自序,尚有一篇序文、一篇跋,撰文者分別為新安曹自錃、曹恩沛,
兩文中大多為推崇之言,無關鴻旨,故不論及。
11其後,梅沖首列「例言」十一 條,主要說明其自學勾股時的心得,及其編寫《勾股淺述》時的想法與編排方式,
並對其兼錄其他論述的原因略作交代。之後進入正文,梅沖認為:
勾股之術以勾、股、弦三者相併相減以生和較……。學者必知其所以分乃知 其所以合,始知線之分合,再知面之分合,勾股能事盡之矣。
12故筆者就其書寫的抬頭空格數,將全書除序文、 〈例言〉 、 〈勾股名目〉與卷終的
〈附論〉之外,其餘的部份分為二大主題,依序為〈勾股析綫〉 、 〈勾股析面〉 。 其中, 〈勾股析面〉之下尚置了「勾股面積」 、 「勾股容圓」 、 「勾股容方」 、 「勾股 測量」四個主題。
9 根據〈勾股淺述自序〉,《勾股淺述》,頁 1b。梅沖可能於嘉慶二年三月上旬完成此書。
10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11 就筆者所及之資料,此二人於當世之地位或與梅沖之關係,尚無從得知。
12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
〈勾股析綫〉之前,所置的〈勾股名目〉主要說明各勾股名詞之含義;卷終
〈附論〉之前,則有梅文鼎《勾股舉隅》中之〈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圖說〉,
目的僅在觀「勾股與三角八線相通之精蘊,見西法所由出」,
13最後的〈附論〉
則是簡要地提出一些其對勾股的心得,及其對勾股的古法與西法的見解與兩者的 關連。以下為筆者初探《勾股淺述》中之「勾股析綫」、「勾股析面」二大主題 的概要內容。
勾股析綫
梅沖開宗明義道出〈勾股析綫〉對勾股學習者的重要性:
西法有點、綫、面、體四部,勾股之算則綫與面也(間有用立方體積者,然 非勾股常法)前所列者為綫、綫自乘則為方面,兩綫相乘為長方面,未乘則 一綫而已。線中每兼具數綫,知其所以離,乃知其所以合,此習勾股者之始 事也。茲為一一辨析,庻勾股算法可刃而解。
14他認為「勾股之算」主要是綫與面,且必先知綫之分,後能知其合。因此,在〈勾 股析綫〉中,梅沖先將勾股二十一目的「各綫中兼具之數」詳作說明,將「勾、
股、弦」與五和「勾股和、勾股和、股弦和、弦和和、弦較和」 、五較「勾股較、
勾弦較、股弦較、弦較較、弦和較」 ,以及「勾和和、股和和、勾和較、股和較、
勾較和、股較和、勾較較、股較較」一一解說,再擇其中數項來相加、相減,讓 學習者進一步觀察綫之分合變化。
勾股析面
此部份所占之勾股內容超過全書七成,
15為全書精華所在, 「勾股面積」 、 「勾股 容圓」 、 「勾股容方」 、 「勾股測量」四個主題均置〈勾股析面〉之下,
16可見析面 所涉之廣。
梅沖於〈勾股析面〉即以: 「勾股之變化,全在面。曰方、曰冪、曰積、曰 實,同為面而已矣」破題,
17無怪乎梅沖將全書的 48 問全置於「勾股析面」之
13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a。
14 同上註,頁 2a。
15 全書的三篇序文之後,頁 1a 至頁 57a 為勾股內容,其中〈勾股析面〉由頁 8b 至頁 49a。
16 由於《勾股淺述》書中,並未明確分章分節,故筆者就文本中之抬頭、空格情形來推斷之。
17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8b。
下了。其題數分佈以「勾股面積」的三十八題最多,其次為「勾股測量」六題,
「勾股容圓」 、 「勾股容方」所占題數較少,分別有一題、三題。
於「勾股面積」中,除論述與圖說並濟,梅沖也因解說所需兼錄了〈開方法〉 、
〈開帶縱平方捷法〉 、 〈開帶縱和數法〉 、 〈圓積求徑法〉並舉例說明各法及使用時 機; 「開帶縱較數法」與「帶縱立方」兩法則直接提及並採用,未詳述方法。之 後,梅沖讓讀者進入題數最少的「勾股容圓」與「勾股容方」 ,最終則以六個問 題精闢地論述測量之術所使用的「用一表法」 、 「用二表法」與「用三表法」來舖 陳其「勾股測量」 。
另, 〈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中並無例題,亦不以數來說明,因梅沖認 為:
學勾股者,先明立法之理,勿遽及其數;以理御法者,數不能外;以數湊數 者,法不可通(甄鸞之注周髀為李淳風所譏 四庫全書總目舉近代算書之失 病皆在此)。
18故其「於析線全不用數」 ,但有輔以 3 個小圖說明「各綫中兼具之數」。析面時則
「每標一法,即以圖明立法之原,數則或設、或不設庶幾」 ,
19故於〈勾股面積〉、
〈勾股容方〉與〈勾股測量〉分別用了 28 張、1 張、5 張,總計 34 張的圖來說 明各法之原。在圖形的部份,一般的「勾股圖多以甲乙丙丁為誌,而著其說於下」 , 梅沖則「意取簡約,即將名數詳註圖上,庶顯而易見」,亦即將說明置於圖下,
當然「其圖中不能盡者間仍舊例」。
20至於梅沖於〈勾股析面〉的寫作編排,一律先列公式並以圖說證明,然後輔 以兩至三個問題為例進行解說,之後再以小結或下一段的引言來貫連前後文。在 問題的陳述上,以「假如」提問,但全書四十八問中,僅十三問以「法以……」
為首,其餘均直接作答。此外,共出現一次「用法」 、五次「又法」 ,其中, 〈勾 股面積〉出現一次「用法」 ,之後接續三次「又法」解題;而〈勾股容圓〉與〈勾 股測量〉則各有三次「又法」 。
18 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10b。
19 同上註,頁 10a-10b。
20 本段文字,主要引自梅沖,〈例言〉,《勾股淺述》,頁 10a。
筆者根據梅沖於「用法」中所引用《算法統宗》的六個問題,猜測「用法」
可能為今之「情境題或應用題」 ; 「又法」則如梅沖於其《勾股淺述》 〈例言〉所 言: 「勾股一題每有數法,專取直捷簡當者錄之,期致用之便,有不甚簡捷、曲 暢旁通足使義蘊顯者,兼錄一二以盡其變。」為該問題的其他解法。
整體來說,梅沖《勾股淺述》的內容,恰如羅士琳《疇人傳續編》的評論:
「期便初學,無大精義,但於勾股中聊見一端耳」 ,
21主要著墨於中國的勾股古 法,由其「以惟淺乃可入深用」的想法,可知此書主在為初學勾股者提供一個學 習方向,所以並未深入探究。對於全書的內容概要與體例結構大致知悉後,我們 接著透析《勾股淺述》各主題的內容與《勾股舉隅》之較,來驗證《勾股淺述》
是否達成梅沖所預期「為習勾股者計耳,因重加訂正為家塾引蒙之一」的普及數 學知識,與「以惟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先人之意云爾」之宣揚家學的書寫想法。
4.2 《勾股淺述》的內容分析
誠如 3.2.1 節所言, 《勾股淺述》全書一卷,不分章、節,序文之後為〈例言〉 、
〈勾股名目〉 、正文部份則為〈勾股析綫〉 、 〈勾股析面〉二個主題。其中, 〈勾股 名目〉說明勾、股、弦三者間和較變化出的二十一個名目,可謂勾股學習者之入 門知識,但〈勾股名目〉的內容僅介紹勾股基本名詞,故筆者僅以一小節作簡單 的說明。梅沖於〈勾股析面〉開宗明義言
既知其綫,面可得而言矣。勾股之變化,全在面,曰方、曰冪、曰積、曰實,
同為面而已矣。綫所不能得乃乘之為面,而用巧取之術乘之為面者,除之仍 歸於綫,而以某某為何方,以某除之為何綫,須一一明其所以然、知其數之 確然不易,然後有以命算而得其所求。
22說明析綫為析面之基,並於〈勾股析面〉中為讀者將析綫、析面之用一一詳探。
本節的重點將置於〈勾股析綫〉的和較之變,以及集全書四十八問於一的〈勾股 析面〉 ,後者無庸置疑是《勾股淺述》全書的重點,故將分置四小節之中。
21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22 同上註,頁 8b-9a。
4.2.1 〈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內容分析 1. 〈勾股名目〉
在《勾股舉隅》的〈和較名義〉中,梅文鼎直接進行五和、五較與「勾較和、
勾較較、勾和和、勾和較」四者,合計十四個名目的說明,然後列出各名目之間 的和較變化關係。相較之下,梅沖先以〈勾股名目〉為讀者簡介勾股專詞,再進 入〈勾股析綫〉之正文。其書寫次序先給于「勾」 、 「股」 、 「弦」之定義,再論及 其大、小關係,然後再實施於各種算法;由於勾股術為勾股章各術之源,因此置 諸本章之首。
23此外,關於勾、股之異。明顧應祥於其《勾股筭術》之〈勾股論說〉曾言:
「勾股之法,橫曰勾,直曰股,斜之為弦」 ;程大位之《新編直指算法統宗》 〈勾 股章〉篇首亦言: 「橫闊謂之勾、直長謂之股,兩隅斜去謂之弦。」
24梅沖則在 其〈勾股名目〉亦以「勾」 、 「股」 、 「弦」三字開場,三字之下附一直角三角形及 說明: 「橫者為勾,直者為股,斜者為弦」 ,而於〈勾股析面〉中又言: 「按曰勾、
曰股,亦無一定。以此為勾,則彼為股;以此為股,則彼為勾,理一、法一、不 必拘拘分別也。」
25可知他對勾股形之「勾」 、 「股」 、 「弦」定義主要承前人習慣 而論,且強調不必拘泥於「勾」 、 「股」二者長、短之別。
誠如第 4.1.2 小節所言,梅沖於〈勾股名目〉所列勾股名目,共二十一目。
筆者比較梅文鼎《勾股舉隅》與梅沖《勾股淺述》,發現前者直接於〈和較名義〉
中說明各名目之意義及其和較關係;而梅沖則先將〈勾股名目〉作簡單介紹後,
再於〈勾股析綫〉的「各綫中兼具之數」中,針對各名目間的和較關係作說明,
亦將梅沖將《勾股舉隅》之〈和較名義〉分隔為〈勾股名目〉與〈勾股析綫〉,
頗具引領讀者「由淺入深」之跡。
2. 〈勾股析綫〉
梅沖扼要的解說二十一名目的意義,更輔以簡圖一一辨析「各綫中兼具之 數」 ,其編排格式較《勾股舉隅》來得清爽、明白。梅沖認為「一綫中每兼具數 綫,知其所以離,乃知其所以合,此習勾股者之始事也」。因此,他在析綫部份,
23 參見劉鈍,〈劉徽在幾何學方面的成就〉收入吳文俊主編《中國數學史大系》第三卷,頁217。
24 本文所根據者為康熙丙申年重鐫,海陽率濵維新堂藏板。
2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9b-20a。
總是一一辨析,希望學習可透過如此安排而益助勾股算術之上手。以「勾 弦和 較股弦較」為例,其圖如下:
弦和較
股弦較
弦 句
股
圖 4.2.1 梅沖《勾股淺述》綫中每兼具數綫附圖 其說明為:
如圖,前一根為弦,後一根下半截為股,上截為勾,合之則勾股和也。弦與 勾股和比則勾股和為長,所多之數即弦和較也,而就下半截之股看之,又是 弦比股長一截,所多之數即股弦較也,而弦和較、股弦較兩綫適當一勾,故 謂勾為二數所合,股之為弦和較、勾弦較所合也亦然,下皆放此。
26亦即,勾中兼有弦和較與股弦較梅沖著實詳盡地說明各綫中兼具之數。最有意思 的是,梅沖所提「異而同者共四項」,即 21 個名目中有四者名目雖異,然實同 矣,他為讀者所做詳盡說明如下:
勾和和、股和和,即弦和和
同是勾股弦三者總數勾和較、股較和,即弦較和
弦較和是一弦、一勾股較;而勾和較是股弦和中少一勾,
亦一弦、一勾股較;股較和是一股、一勾弦較分句弦較 之股弦較,加股得一弦,餘一勾股較,故三者之數竝同。
股和較、勾較和,即弦較較
弦較較是一勾一股弦較;而股和較是勾弦和中去一股,
餘一勾、一股弦較;勾較和是一句、一股弦較,故三者 同一數也。
勾較較、股較較,即弦和較
弦和較是勾中少股弦較,股中少勾弦較;而勾較較是勾 中去股弦較;股較較是股中去勾弦較,故三者如一。2726 同上註。
27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5a。
梅沖希望透過他清楚的整理,學習者可以「知其所以分矣,知其所以分,
便知其所以合。」
28也因「異而同者共四項」,讓弦和較與勾較較、弦較較與勾 較和、弦較和與句和較合併為三類,故析綫後半段「畧取數項相加相減,以觀其 分合之變而一一疏解之」的內容可大分為六類,共 58 條公式,較《勾股舉隅》
78 種和較關係來得有系統,詳見附錄二與附錄三。
綜觀梅沖於〈勾股析綫〉所列之諸條式,正如其〈例言〉所言: 「勾股中,
股弦較、勾弦較之用最多,其他和較相求似有具其法而無所用者,算書或不備及,
今皆為纂錄,雖未必盡和較之變,已庶資五花八門之觀。」
29他將其所見勾股和 較相求的多樣變化,豐富的呈現於文本中,反覆說理。不僅為和較關係做分類整 理,更為讀者於每一條式之下,加註文字說明以詳明各和較關係,其用心所為都 是希望學習者能在其整理中熟悉和較的各式變化,進而益助其勾股算法之上手。
於〈勾股析綫〉文末,梅沖指出「惟按綫之分合,錯綜亦難盡列,茲大畧舉 之……蓋勾股之算,乘除開方後必歸於此,而後為得數,以下每題皆然。蓋惟數 定於前,故百變而仍遇其故,不逐解於後而立說於前,以此為數之所始也。」
30這一結尾呼應其〈例言〉所言: 「學勾股者,先明立法之理,勿遽及其數;以理 御法者,數不能外;以數湊數者,法不可通」,再次強調「析綫全不用數」的想 法。
4.2.2 〈勾股析面〉之「勾股面積」
正因「析面」 ,故以「勾股面積」為始,先列勾股積公式「勾股相乘折半得 面 或勾折半與股相乘亦得」 ,接以兩個例子分別說明勾股求弦、勾股積與勾求 股。然後,正式進入勾股定理,以「弦實兼勾實股實。凡弦方內勾實即為股實;
去股實即為勾實,合勾實股實斯為弦實」開場,再詳列
c= a2+b2、
2
2 a
c
b= −
、
a= c2 −b2三個公式(其中 a、b、c 分別為直角三角形的勾、股、
弦) ,隨後為一幅勾股數為(3,4,5)的「弦實兼勾實股實圖」,其圖如下:
28 本段引文主要引自梅沖,《勾股淺述》,5a。
29 同上註,頁 5a。
30 同上註,頁 8b。
其說明為:
以弦自乘加五五二十五是為弦實,其中適兼有勾實、股實之數。如圖,勾實 九、股實十六,合二十五,正弦五自乘之實也。
31梅沖於此,並未進一步證明,僅給出上述說明。然而, 《勾股淺述》的主要參考 書籍《勾股舉隅》則是以兩幅「弦實兼勾實股實圖」來證明勾股定理:
(1) 「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32丙
丁 甲
乙
巳
壬
庚 辛
子 丑
戊
癸 寅
圖 4.2.3 《勾股舉隅》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31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8b-9a。
32 此處梅文鼎《勾股舉隅》書中之兩幅「弦實兼勾實股實」,為黃清揚學長參考文本所繪之圖,
承蒙其大方提供給筆者。
股
實 勾 實
圖 4.2.2 梅沖《勾股淺述》
弦實兼勾實股實圖
其說明為:
甲乙丙勾股形,甲乙為勾、甲丙為股、丙乙為弦。甲寅方為勾實,丙巳方為 股實,丙庚方為弦實。丙庚弦實內,兼有甲寅勾實、丙巳股實。
33梅文鼎給出的證明如下:
試自弦方之乙角作乙子線與甲丙股平行而等。又自丙角作丙丁線,與甲乙勾 平行而與甲丙股等。又自辛角作辛癸線與甲丙股平行。自庚作庚戊線與甲乙 勾平行。而皆與甲丙股等。則丙子、辛丁、癸庚、戊乙四線。必皆與甲乙勾 等。而成乙子丙、丙丁辛、辛癸庚、庚戊乙四勾股形于弦實內,皆與原設之 甲乙丙形等。於是移丙丁辛形於乙壬庚位,移辛癸庚形於甲乙丙位。則丙庚 大方變成甲丙丁癸庚壬磬折形。末從癸巳截之,成大小二方形。則丙巳大方 即股實,癸壬小方即勾實,是一弦實分為勾股二實也。
若先以丙已股實,癸壬勾實,聯為磬形,而移乙壬庚勾股形於丙丁辛之位,
移甲乙丙勾股形於癸辛庚之位,即復成丙已弦實矣。
34(2) 「又圖」
丙 丑 乙
庚 戊
子 壬
丁 辛
甲 寅 癸 卯
巳
圖 4.2.4 《勾股舉隅》弦實兼勾實股實(又)圖 其說明為:
33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3b。
34 同上註。
甲乙丙勾股形,乙丙弦,其冪
即實也。戊乙丙丁,甲丙股,其冪甲壬辛丙。
甲乙勾,其冪乙庚癸甲。
證明如下:
論曰:從甲角作已甲五(應作:丑)
與乙丙弦成十字。分弦冪為大小兩長方,
一為子丙大長方,準股冪;一為戊丑小長方,準勾冪。 試移甲丑丙勾股形 補已子丁虛形,又移已壬甲勾股形補丁丙辛虛形,則子丙大長方即移為甲辛 股冪。 次移甲丑乙勾股形補已子戊虛形,再移已戊卯勾股形補戊癸寅虛 形。末移戊卯甲癸形補癸寅乙庚虛形,則戊丑小長方即移為庚甲勾冪矣。
35這兩個勾股定理的證明是梅文鼎《勾股舉隅》最主要的成就之一,其論說的根據 是出入相補原理,從現有材料來看,這是在第三世紀劉徽和趙爽之後,中國數學 家用此原理證明勾股定理的最早文獻。
36既是如此,身為梅氏之後「稟承家學」
的梅沖為何以《勾股舉隅》為本而詳明之,卻不將此主要成就置於其《勾股淺述》
中呢?究竟是因為梅沖已「於詩古文詞皆高出時輩,尤肆力於制藝,曾撰離騷經 解一書行世」的制藝精湛,
37所以在算術方面無大成就?或是因其對撰寫該書目 的「為習勾股者計耳」的堅持,強調由淺入深,故刻意避開繁雜證明?真正原因 實不可考!若是後者,則梅沖之堅持對初習勾股者而言,的確體貼;若為前者,
以其「淺乃可入深,用誌學步先人之意云爾」的精神,雖能力不足,也無損其意 欲宣揚家學之真摯。
在「弦實兼勾實股實圖」之後為勾股算術的討論,梅沖所列之互求問題主要 可分為五大類,合計 21 種問題,如下表:
3835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4b-5a。
36 參見,劉鈍,〈《勾股舉隅》、《幾何通解》提要〉,收入郭書春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
數學卷四,頁431。
37 引自羅士琳,《疇人傳續編》,頁 676-677。
38 本表之整理方式,延續黃清揚於其〈中國 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中,對勾股互 求的整理格式。
表 4.2.1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之勾股互求問題
類別編號 已知
題
數 題 目 中 出 現 之 勾 股 數
1* a、b 4
(6,8,10)、(8,15,17)、(16,30,34) (20,21,29)Ⅰ
2* a、 c 2
(8,15,17)、(40,30,50)3
a、 (c−b) 5
(16,30,34)、(9,12,15)、(8,15,17) (6,8,10)、(27,36,45)4
a、 (c+b) 2
(3, 4.55, 5.45)、(3,4,5)5
b、 (c+ )
a2
(10,24,30)、(8,15,17)6
b、 (c−a) 2
(0.5,1.2,1.3)、(8,15、17)7
c、(b−a) 2
(27,36,45)8
c、(b+a) 1
(8, 15, 17)9 (
c−a)、(
c+ ) 2
a (0.5,1.2,1.3)10* (
c+ )、(
a c+b) 1
(8,15,17)Ⅱ
11* (
c−a)、(
c−b) 3
(12,16,20)、(8,15,17)、(6,8,10)12* [ (
b+ )
a+
c]、(
b−a) 1
(12,16,20)Ⅲ 13* [ (
b+ )
a−
c]、(
b−a) 1
(12,16,20)14
ab、(b−a) 1
(8,15,17)15* ab、(
b+a) 1
(8, 15, 17)16
ab、(c−a) 1
(5,12,13)17
ab、(c+ )
a1
(5,12,13)Ⅳ
18* ab、c 1
(8, 15, 17)19* ab、[
c− (
b−
a) ] 1
(10,24,26)20* ab、[
c+ (
b+
a) ] 2
(10,24,26)Ⅴ
21* ab、[
c− (
b+
a) ] 1
(10,24,26)按:加註 * 者,為《勾股舉隅》中亦有討論之互求問題。據筆者比較《勾股舉隅》與《勾股淺 述》互求問題,前者僅「已知ab、c+b−a,求諸數」未被後者引用。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互求的內文安排,類似於《數理精蘊》將「勾股弦和較相 求」與「勾股積與和較相求」分置兩卷,梅沖先討論「勾實、股實、股弦和較、
勾弦和較」的算法,再循序漸進至「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 ,至於《勾
股舉隅》中則無「勾實、股實、股弦較實」之算。此外, 《數理精蘊》論述大多
兼採西法,梅沖則僅以古法,利用「出入相補原理」為論說依據貫穿全書,並兼
錄多種方法。筆者將於接下來的部份,分別就「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
較」與「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分析之。
首先是《勾股舉隅》所缺「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之算,筆者 發現梅沖於寫書時,總是企圖讓讀者或學習者對於各個互求關係的印象更為清 晰,故細心地整理,詳列各法。以「勾實、股弦和較」為例,梅沖首列公式:
股弦較乘股弦和為勾實,是故勾自乘以股弦較除之得股弦和,以股弦和除之 得股弦較。
c-b
b2
c-b b 圖 4.2.5a
c-b bc-b
圖 4.2.5b
b bc-b
c c
c+b
圖 4.2.5 《勾股淺述》「勾實、股弦和較」例題附圖 然後輔以圖形並證明,如圖 4.2.5a,證明為:
弦方內去股方,餘皆勾實却,
39即是股弦較乘股弦和之實,如圖大方為弦冪,
股方外皆勾實也,其長為股弦和,其闊為股弦較,故勾實為二數所乘之實,
以其闊者除之得長,以其長者除之得闊也。
40亦即,由於
a2=
c2−
b2= (
c+
b)(
c−
b) ,故得圖 4.2.4b,
) ) (
(
2
b c b a
c
+ = − 、
) ) (
(
2b c b a
c
− = + 。之後,緊接一例,說明上述公式之算:
假如勾十六尺,股弦較四尺,求諸數。
39 按:此字文本上為“却",應為今之“部"。
40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b-13a。
勾自乘得二百五十六,以股弦較四除之得六十四,為股弦和;以加股弦較得 六十八折半得三十四,為弦。弦內減股弦較四,三十尺,為股。
除了此法,梅沖另列兩個「又法」三個公式,整理如下:
41《勾股淺述》原文 圖與證 例題 演算法
勾自乘,股弦較自乘相 減,倍較除餘實得股
弦方
股方 股乘較 股弦較方
較乘股
假如勾二十七,股
弦較九,求股弦
2( ) )( 2
2
b c
b c b a
−
−
= −
股弦和自乘并勾實倍 和為法除之得弦
弦方弦方 股弦相乘 股弦
假如股弦和九,句
三,求弦。
2( + ) + ) +=(
2 2
b c
a b c c
股弦和自乘,以勾實減 之,倍和為法除之得股
股方股方 股弦相乘二長方
無例題
( 2( ) )2 2
b c
a b b c
+
−
= +
整體而言,梅沖以此書寫格式貫穿其全書,且以一題一法為主。或許因為考 慮此書撰寫的訴求是為習勾股者自修或私塾引蒙所用,故其所謂: 「每有數法,
專取直捷簡當者錄之,期致用之便,有不甚簡捷、曲暢旁通足使義蘊顯者,兼錄 一二以盡其變」 。
42梅沖對於其它的解法以「又法」處理,主要用意應是為讓讀 者或學習者熟稔箇中的變化,以期能更加貫通和較之算,以助爾後深入時較易。
有關梅沖所列「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之內容整理,詳見附錄四。
41 本表圖形為筆者參考梅沖《勾股淺述》書中之圖,自行繪製。
42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0b-11a。
在「勾實、股實、股弦和較、勾弦和較」的討論之後,以「算法統宗詳勾股 之用,為他書所少,而於立法意鮮所發明,又排次雜亂,殊難尋繹。茲於一法先 明其理,乃以用依次附後較為明白。」
43故雜取《算法統宗》六個算題列為「用 法」 ,分別為「引葭赴岸」 、 「引索去木」 、 「引簾離閾」 、 「圓木求徑」 、 「圓木求鋸 道」 、 「折竹」 (詳見附錄六) 。引用《算法統宗》的作法可能為當時著述的一種流 行,但所列六題屬情境題,也算是為讀者架起理論與實際間的連結橋樑。
之後為〈勾股析面〉的最後一部份-「弦方、勾股和方與四因積之用」 ,內 容整理可參見附錄五,他主要參考《勾股舉隅》全書所列之十三個勾股互求問題:
表 4.2.2 《勾股舉隅》勾股互求問題 編號 問 題
1 勾股求弦 2 勾弦求股
3 勾股積與弦求勾股 4 勾股積與勾股和求勾股 5 勾股積與弦較較求諸數 6 勾股積與弦較和求諸數
*7 勾股積與弦和較求諸數 8 勾股積與弦和和求諸數 9 勾股和股弦和求諸數 10 勾弦較股弦較求諸數 11 勾股較弦和和求諸數 12 勾股較弦和較求諸數 13 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
其中, 《勾股舉隅》中勾股求弦、勾股求股兩問題,梅沖置於〈勾股析面〉最開 頭處作為勾股定理之例;弦與勾股和求勾股用量法,則置於卷終,以見西法所由 出。另,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一題未見於《勾股淺述》 ,但因勾股積、弦較較以 及勾股積、弦較和實為同一類,略去其一,應不致影響讀者學習。梅沖將《勾股 舉隅》上表中的十三問題,整理為十四條公式,筆者整理如下:
43 同上註,頁 11a-11b。
表 4.2.3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勾股互求公式 編
號 《 勾 股 淺 述 》 原 文 算 題 已 知 條 件 1
*弦方內有四勾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c2
*弦實減勾股較實餘數折半,以較為縱,用帶縱開之 得勾股
c
、 (
b−
a)
ab、 (
b−
a) 3
*勾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
ab、 (
b+
a)
4 弦實與勾股和實相減,再相減,餘為勾股較實
c、 (
b+
a) 5 弦實減勾股較實復加弦實為勾股和實
c、 (
b−
a) 6 倍弦實減勾股和實得勾股較實,若減較實亦得和實 無例題 7
*四因積又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是故積四因以弦
較較除之得弦較和;弦較和除之亦得弦較較
ab、 [
c− (
b−
a)]
8
*四因積在弦方內,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
在弦方外,為弦和較乘弦和和之積
ab、 [
c+ (
b+
a)]
9 弦和和積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和除之得弦 所給例題同上 10
*弦和較積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較除之得弦
ab、 [(
b+
a) −
c] 11
*勾弦和、股弦和相乘,倍之開方得弦和和 (
c+ 、
a) (
c+
b) 12
*弦和和積折半用勾股較帶縱開之得勾弦和及股弦和 (
b− 、
a) [
c+ (
b+
a)]
13
*勾弦較股弦較相乘倍之開方得弦和較 (
c−
a) 、 (
c−
b) 14
*弦和較積折半用勾股較帶縱開之得股弦較及勾弦較 (
b− 、
a) [(
b+
a) −
c] 按:加註 * 者,為《勾股舉隅》中曾討論之互求問題。
梅沖處理上述公式證明的方式,與其高祖父梅文鼎相同,仍以「出入相補原
理」為論說依據,不同的是,內容編排的次序恰好相反。以「勾股積與勾股和求
諸數」為例:
《勾股舉隅》原文 《勾股淺述》原文 假如勾股積三十,勾股和十七,求勾股
法以勾股積三十尺八因之,得二百四十 尺;勾股和十七尺自之,得二百八十九 尺,內減八勾股積,餘四十九尺為實,
平方開之得七尺為勾股較。以較減和,
餘十尺。半之,得五尺為勾。以較加和 得二十四尺,半之得二十尺為股。
乙 甲
丁 丙
壬 己
癸 辛
論曰:勾股和自乘方內,有勾股積八,
勾股較積一。如圖,甲丙丁乙為勾股和 自乘方,內容八勾股積,一已辛癸壬小 方形為勾股較積,故於和內減八勾股 積,餘數開方得勾股較也。
44勾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
勾股 較積
勾股和方內,一方弦方也,內四勾股 積,外亦四勾股積,中一勾股較積,故 勾股和自乘減八因積,餘數開方得勾股 較。
假如勾股積三十,勾股和十七,求勾股 法以積三十,八因之得二百四十尺,勾 股和自乘得二百八十九尺,相減餘四十 九,開方得七為勾股較。以較加和得二 十四,折半得十二為股,減較七得五為 勾。
45兩者問題之附圖相同,演算法亦同為
2 ) ( )2 2(1 8 )
(b+a = ab + b−a
,但梅文鼎 所附勾股圖「多以甲乙丙丁為誌而著其說於下」 ,梅沖則「意取簡約,即將名數 詳註圖上,庶顯而易見」 。
46對於學習順序的安排, 《勾股舉隅》的學習安排先以
「假如」列題、再列「法」解題、末了才是「論曰」的解說。梅沖則先列公式,
其次輔圖與證明,最後才以例子解說的學習安排,可說是先知其然、再知其所以 然、方知其用的學習步驟,較適合關係式理解型的學習者。
44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6。
4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2a。
46 同上註。
梅沖又增加 (
b−a)
2=(b+a)2−2c2、 (
b+a)
2=2c2−(
b−a)
2、 ( ) ( ) ( ) ( ) ( ) (
2 2)
22 2
2
2 2
a b c a
b
a b c a
b
−
−
= +
+
−
=
−
三式及相關例題,其中第三者為前兩者之總結,梅沖的目的仍在為讀者與學習者 反覆提醒,詳述弦實與勾股和方、勾股較方三者間的關係。梅沖提及: 「幾何通 解曰,較冪併和冪,倍大於勾冪、股冪之併,即謂此也」 。
47故筆者追溯至梅文 鼎《幾何通解》 「解幾何二卷第九題」之證明:
《幾何通解》「解幾何二卷第九題」原文
今之算式
辛 戊 壬
癸 子
甲 丙
庚 已
丁 丑
乙
H E I
J L
A C
G F
D K
B
甲丙為股,丁丙為句,丁甲為句股和,
乙丁句股較;壬庚為句冪,辛丙為股 冪,丑丁較冪,丁癸和冪。戊已線上方 為句冪之倍,戊甲線上方為股冪之倍。
以AC =b,CD =a,AD=b+a,BD=b−a 四邊形IEFG=a2,HACE=b2
四邊形KFDB=
(
b−
a)
2,DAJL=(
b+
a)
2以EF為一邊所作正方形面積=
2a
2以EA為一邊所作正方形面積=
2b
2論曰:
已丁較上方,與丁甲和上方併之,即已 甲上方也;戊已線上方,與戊甲線上方 併,亦即已甲上方也。 而戊已為句冪 斜線,戊甲為股冪斜線。凡斜線上方形 倍於原方,故較冪併和冪,亦倍大於句 冪股冪之併也;而句股冪併之即弦。古 人所以用倍弦冪也。
482 2
2+DA =FA
FD ……○1
2 2
2+EA =FA
EF ……○2
EF為正方形面積為a2之對角線,
EA 為正方形面積為b2之對角線,
∵以對角線為一邊所作方形積為原方形的 2 倍
∴由○1、○2知:FD2+DA2=EF2+EA2 即(b−a)2+(b+a)2 =2a2+2b2
又a2+b2 =c2,故(b−a)2+(b+a)2 =2c2
47 同上註,頁 23a。
48 引自梅文鼎,《幾何通解》,收入郭書春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數學卷第四分冊,頁448。
同樣的,梅文鼎於此證明之末了,亦言: 「古法倍弦冪內減句股和冪開方得 較,若減較冪亦開方得和。」
49所謂「古法」 ,最早可追究至《周髀算經》之趙 爽〈勾股方圓圖注〉 ,其圖、說亦附如下:
朱實 中黃實
圖 4.2.6 《周髀算經》之趙爽〈勾股方圓圖〉
倍弦實減句股差實,見併實者,以圖 考之;倍弦實滿大方而多黃實。黃實 之多,即句股差實。以差實減之,開 其餘,得外大方。大方之面,即句股 併也。
○1令併自乘,倍弦實乃減之,開 其餘,得中黃方;黃方之面即句股差。
○250
○1
黃實即 (
b−
a)
2,外大方即 (
b+
a)
2,如 上圖,外大方 (
b+
a)
2成有一個
c 及2 c2去掉黃方 (
b−
a)
2之和,換言之,
2 2
2
2 ( )
)
(
b+
a=
c−
b−
a 51故,外大方邊長
b+
a= 2
c2− (
b−
a)
2○2同樣,黃方邊長b
−
a= 2
c2− (
b+
a)
2 52綜觀上述證明,可見梅沖則以「句股和方內有八句股積一勾股較積」的關係 循序漸進地推廣至 (
b−a)
2 =( ) (
2c 2 − b+a)
2與 (
b+
a) ( ) (
2= 2
c 2−
b−
a)
2, 其法與古法極為接近。這又呼應了梅沖於其〈例言〉所言: 「西人連比例三率及 中垂綫、大分、小分與理分中末綫諸說,理不異勾股,而又別成一解。若兼采之,
自足暢此中奧蘊,而為語甚繁,是書期便初學祇明古法。」亦即其成書之思維僅 在為學習者明勾股古法之說。
49 引自梅文鼎,《幾何通解》,收入郭書春編《中國科學技術典籍通彙》數學卷第四分冊,頁448。
50 參見郭書春,〈《周髀算經》及趙爽註〉,收入李文林主編《數學珍寶-歷史文獻精選》,頁28-29。
51 同上註。
52 同上註。
至於梅沖所列之公式 7-10 中,公式 7 為梅文鼎評價甚高的公式:
[c-(b+a)][ ( )] [( ) ][( ) ] 4( ) 2
c+ +
b a=
b+ −
a c b+ + =
a c ab梅文鼎認為此式「乃立之根也。而其理皆具古圖中,學者所宜深玩。」
53這裡的
「古圖」指的即是趙爽注《周髀算經中》之「勾股圓方圖」 (見圖 4.2.5),對此 式的證明也是利用此圖來完成的。
54此外,根據黃清揚於〈中國 1368-1806 年間 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中,對勾股互求的整理中,可知梅文鼎對其中的六種問題 首度作了討論,按其書中順序分別為:
1 已知勾股積、弦較較求諸數 2 已知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 3 已知勾股積、弦和較求諸數 4 已知勾股積、弦和和求諸數 5 已知勾股較、弦和和求諸數 6 已知勾股較、弦和較求諸數
由書中所給算法來分析,勾股積、弦較較以及勾股積、弦較和可分為一類,
勾股積、弦和和及勾股積、弦和較為一類,勾股較、弦和和及勾股較、弦和較則 為另一類。
55誠如前面所言,除了「已知勾股積、弦較和求諸數」 ,梅沖於另五 種問題都有擷錄。以下先就《勾股淺述》之主要參考書籍《勾股舉隅》論析之。
梅文鼎於其《勾股舉隅》所提四種類型的公式(即上表 1-4)中,主要運用 用「出入相補法」進行了證明。以「勾股積、弦較較」為例,梅文鼎先列算題:
「假如勾股積一百二十,弦較較十二。」然後分別給出了四種算法及證明。
53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13a。
54 參見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5。
55 同上註。
第一種證明為:
56論曰:丁甲乙丙合形為弦自乘大方幂,甲小方為勾股較幂。弦幂內減勾股較 幂,所餘丁乙丙磬折形,原與四勾股積等。於中又減去乙小方為弦較較自乘 幂。仍餘丁丙二長方,并以勾股較為其長,以弦較較為其濶。故折半而用其 一為實,以弦較較為法,除之而得勾股較也。
57乙
丙
c-(b-a)
甲 丁
b-a (b-a)
c-(b-a)
圖 4.2.7a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如圖 4.2.7a,由於
2( )
24( ) 2
c
− −
b a=
ab,丙的面積=丁的面積= (
b a c− )[ − − (
b a)]
。所以,
b aa b c
a b c ab
−
− =
−
−
−
−
) ( 2
)]
( [ ) (
4
2接下來,第二個證明為:
論曰:乙丙丁折磬形,原與四勾股積等。今加一小方形巳,為弦較較自乘幂,
與乙等。又丁丙二長方原相等。於是合丁巳為一長方,合乙丙為一長方,必 相等矣。故折半而用其一為實,以弦較較為法,除之,即得弦矣。
5856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5-67;其中,圖 4.2.3 與圖4.2.4 應感謝清揚學長的提供。
57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6b-7a。
58 同上註,頁 7b。
丁 巳 乙
丙
c-(b-a) b-a b-a
c-(b-a)
圖 4.2.7b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如圖 4.2.7b,在乙丁丙折磬形旁,加上一與乙的面積相等的巳小方形,則乙+丙=
丁+巳= [
c c− − (
b a)] ,所以,
c ab c
a b c ab
− =
−
−
−
−
) (
2
)]
( [ ) (
4
2。
第三個證明為:
於前圖乙丙丁折磬形。移丁長方置於戊,為乙丙戊長方。其長如弦較和,其 濶如弦較較。故以弦較較除之,而得弦較和。
59丁 乙
丙
戊 c-(b-a)
(b-a)
(b-a) c+(b-a)
c-(b-a)
圖 4.2.7c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 附圖
59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7b。
如圖 4.2.7c,即將乙丙丁折磬形的丁移到丙之下方,成為一個以 c+(b-a)為濶,
c+(b+a)為長的乙丙戊長方。所以,
4( )
2 ( )
( )
ab
c b a
c b a = + +
− −
。
第四個為「簡法」 :
論曰:長方形闊十二如弦較較,長四十如弦較和,其積如四勾股。今只用一 勾股積,是四之一也,積四之一者,其邊必半,觀圖自明。
60半較六 勾股積一百二十
半和二十
圖 4.2.7d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則是依第三個方法而來,其算式為
2 1[ ( )]1[ ( )] 2
2 ab
c b a c b a
= + −
− −
。
至於梅沖於「勾股積、弦較較」中所列算題同為: 「假如勾股積一百二十,
弦較較十二。」但梅沖僅給出了一種算法及證明:
60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7b。
弦方弦較較
較較弦
以較加弦是弦較和其闊則
皆弦較較
c-(b-a)
(b-a)
c-(b-a) (b-a)
勾股 較方
c c-(b-a)
(b-a) 弦較較較較弦 較股勾
c+(b-a) 較較弦 較股勾
圖4.2.8a 圖4.2.8b
圖 4.2.8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積、弦較較」附圖 其證明:
弦去勾股較為弦較較
說見前析綫中,而弦方減去勾股較方即四因積也,其闊即 弦較較,其長即弦較和,故以較除之得和;以和除之得股。
61圖 4.2.8a 中,以弦方減去勾股較方,然後以「出入相補法」補成矩形,如圖 4.2.8b,
得
c2− (
b−
a)
2= [
c− (
b−
a)][
c+ (
b−
a)] 。又以其於「弦方、勾股和方與四 因積之用」所提的第一個公式「弦方內有四勾股積一勾股較積。」故可推得
2 ) ( 4 )]
( )][
( [ )
(
22 ab
a b c a b c a
b
c
− − = − − + − = ,亦即所補成之矩形長、
闊分別為 ( )
2 ) ( 4 )
(
c b aab a
b
c
+ − = − − 、
) (
2 ) ( 4 )
(
c b aab a
b
c
− − = + − 。 梅沖的證明
與《勾股舉隅》所列之第三個證明雷同,同樣以 )
( 2 4 )]
( )][
(
[
aba b c a b
c
− − + + =
為論證之主軸。不同之處在於梅文鼎證至
b a ab c
a b c ab
−
− =
−
−
−
−
) ( 2
)]
( [ ) (
4
2,而梅沖則 在證(表 4.2.3)之公式 7,故僅證至「四因積又為弦較較乘弦較和之積,是故積 四因,以弦較較除之,較和弦、弦較和除之亦得弦較較。」
61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3b-24a。
除了上述證明之外,梅沖於「又法」再擷錄《勾股舉隅》的第一個算法與證 明,以「勾股積、弦較和」為例,其圖、證如下:
勾股和方
(b+a)-c
弦方
弦和較乘
弦二長
方
弦和 較方
弦 較和弦 c
(b+a)-c c
弦 c (b+a)-c
弦和較
乘
弦二長
方
(b+a)-c
圖 4.2.9a 圖 4.2.9b 圖 4.2.9 梅沖《勾股淺述》「勾股積、弦較和」附圖
勾股和方內一弦方、一弦和較方,餘兩長方,則皆弦和較乘弦之積也,其長 即弦,其闊即弦和較,故勾股和積內減去弦積,又減去較積,餘數折半則如 一長方,較除之得弦。
62由圖 4.2.9a 可知: (
b+
a)
2=
c2+ [(
b+
a) −
c]
2+ 2
c[(
b+
a) −
c] ,進一步整理可得:
] ) [(
2 ] ) [(
)
(
b+
a 2−
c2−
b+
a−
c 2=
c b+
a−
c,又勾股和與弦之差為四勾股積,即
] ) [(
2 ] ) [(
2 ) (
4
ab−
b+
a−
c 2=
c b+
a−
c,故
] ) [(
2
2 ) ( 4 ] )
[( 2
c a b
c ab a b
c + −
−
−
= +
,即「弦和較積
減四因積餘數折半弦和較除之得弦。」 梅沖此處證明大致上與梅文鼎的第一種證 法雷同,同樣利用 (
b+
a)
2 c2= 4 (
a
ab
)或
2( )
24( ) 2
c
− −
b a=
ab,將弦和較或弦較 較轉換為四因積,再進行整理。
梅沖上述公式的證明,均沿習梅文鼎的作法,利用了「出入相補原理」處理 之。而梅文鼎《勾股舉隅》中,
63對於六個問題(見表 4.1)的證明中除了使用
62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25b-26a。
63 本段內容主要參考黃清揚,《1368-1806 年間的勾股術發展之研究》,頁 67。
出入相補之外,還用了帶縱開方,如勾股較,弦和和與問勾股較,弦和較二題。
以「勾股較,弦和和」為例:
弦和和自乘方內有勾、股、弦各自乘之方一,而勾方、股方併之與弦方等,
是為弦方者二。又股乘弦、勾乘弦、勾乘股之長方各二。今各用其一而合成 甲乙丙丁長方形,其濶為勾弦和,其長為股弦和,其長多於濶之數即勾股較 也。
64a2
ab
ab ac
bc ac
bc
b
2c
2a+b+c
a+b+c
乙 甲
丁 丙
c b
c
a
圖 4.2.10b 圖 4.2.10a
圖 4.2.10 梅文鼎《勾股舉隅》「勾股積、弦和和」附圖
如圖 4.2.10a 中,正方形即弦和和自乘方,利用
a2+
b2= 將勾方與股方相和為
c2弦方,則弦和和自乘方= 2(
c2+
ab bc+ +
ac) 。取
c2+
ab bc+ +
ac則可形成如圖 4.2.10b 的甲乙丙丁長方形,長為
b+c,濶為
a+ ,長濶差為
c b−a,用帶縱開方 即可求解。
梅沖於此使用的方法亦為帶縱開方,然未詳加證明,只利用帶縱開方解「假 如弦和和四十,勾股較七尺,求諸數」並解說。對於「帶縱平方」 ,則因「勾股 兼有諸算術加減乘除人所盡曉,茲不具論,平方及帶縱方并一二帶用他術者,附 本載其法庶使本數可稽。」
65故於公式 1.(見表 4.2.3 梅沖《勾股淺述》所列勾 股互求公式)之後,增加「附開帶縱平方捷法」 ,為讀者或學習作補充。
64 引自梅文鼎,《勾股舉隅》,頁 15b-16a。
65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12a。
在〈勾股析面〉的最後,梅沖附上《算法統宗》難題四則-「馬吃圓田」 、 「圓 池中釣」 、 「葛生繞木」 、 「長竿豎進」 ,均為「勾股求弦」題,梅沖提醒學習者: 「同 一勾股之法而所以用之者不一,所設之題多近於戲,正留心此事者所不廢也。」
66
難題之前,置兩題「開帶縱立方」求解的問題,筆者於此擇其一於下:
勾股積二百一十,勾弦和四十九
置積倍之得四百二十,自乘得十七萬六千四百,以勾弦和四十九除之得三千 六百,為扁立方積
以勾自乘為底以半 勾 弦 較 為 高,乃以勾弦和四十九折半得二十尺,為扁立
方高與長之共數,用帶縱相同和數立法開之,得長二十尺五尺
闊同為勾,以勾 除倍積得二十一為股,以勾減和餘二十九為弦。
67若將勾股積記為
A ab2
= 1 、勾為
a、股為
b、弦為
c,則可將已知 A,
c +a,求
b的問題轉化為開帶縱立方問題,即將 ( ) (
c a)
A
+ 2
2
2視為扁立方體的體積,可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2 2 3 2 2 2
2 2
2 2
2 2
2
a c a ab b a c b a a c a c
a c b a a c
A
(
2 +
c+
aa
)。最後再用帶兩 縱相同和數開立方法解
x (2 c+
a−
x2 ) ( ) (
c a)
A + 2
= 2
2
,可得扁方體之高,亦即勾
b。
此二題與其梅瑴成《赤水遺珍》,所提「有句股積,有股弦和,求諸數」問 題相同,相較於《御製數理精蘊》下編卷二十四最後的「附勾股法四條」的積求 勾股」問題,僅數字不同。然《御製數理精蘊》中,對於解題原由附了詳細說明:
68
66 引自梅沖,《勾股淺述》,頁 39b。
67 同上註,頁 37a-37b。
68 下表之圖文引自《御製數理精蘊》卷二十四,頁 69a-70b,圖為筆者參考文本繪製成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