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市場經濟時期的生活方式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四章 市場經濟時期的生活方式 "

Copied!
2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四章 市場經濟時期的生活方式

第一節 生活環境背景與維生方式

一、 生活環境背景

原住民部落在日治時代移住定耕政策施行下,經歷了生活的自然環境和維 生方式的劇烈改變,而在戰後中華國民政府統治下,生活的自然環境沒有更動,

但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背景卻有很大的變動,這些改變主要來自政府推動的各 項山地政策所引起的山地經濟和社會變遷,以及進入市場經濟後對維生活動與生 活型態的影響。

政府所推行的山地政策,首先是民國 34-39 年山地行政體系的建立,將舊有 的蕃地編組成山地鄉村,分別成立鄉公所和村辦公室,並設置各級行政主管機關 專責原住民族事務;再者是地方自治的推動,由原住民選舉其民意代表和地方行 政首長,取代舊有的頭目制度,政府勢力也隨之進一步深入原住民社會當中(藤 井志津枝,2001:162-167、173)。而在山地經濟政策中,最為關鍵的是民國 37 年所公佈的「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和民國 40 年所推動的「山地三大運動」 。 「山 地保留地」

1

的確立,除了確立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私有化的概念成形,也 將山地經濟的發展做了事先的控制和有形的規範,決定了山地土地利用的型態和 伴隨而有的發展潛力,亦影響個人和地方的經濟(蕭新煌,1984:127) 。而「山 地三大運動」則包括了山地人民生活改進、定耕農業和育苗造林

2

,除了將平地 的生活習慣和經濟行為態度傳入山地,也透過定耕農業和造林的推動,促進山地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化變遷。

在政府政策的推動下,市場經濟於民國 50 年左右開始進入山地地區

3

,這是 原住民維生方式轉變的關鍵因素,表現在農產品、土地商品化的趨勢和就業結構 的轉變上。農產品的商品化,事實上在日治時代已開始,雖然比例很小,但並非 絕無影響,尤其日人推廣水稻種植本身,更影響了私有權觀念乃至最大利潤的追 求態度之建立(黃應貴,1975:88),戰後更在漢人影響和政府政策的引導下,

開始大量種植經濟作物,土地利用型態受市場價格所支配;而原本賴以維生的土 地,也因此進入市場,成為商品和投資累積的對象之一。此外,台灣整體經濟結 構的轉變也左右原住民的經濟發展,自民國 50 年至 70 年間,台灣產業結構在工

1 民國 79 年將「山地保留地」之名稱修改為「山胞保留地」,並由行政院訂定「山胞保留地開發 管理辦法」,民國 83 年為了配合憲法的修改,又把「山胞保留地」名稱修改為「原住民保留地」 前述辦法名稱也同時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2 即依民國 40 年省府所頒布之「山地施政要點」,所制定之「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台 灣省獎勵山地實行定耕農業辦法」和「台灣省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辦法」。

3 如黃應貴(1973)山社的研究、陳茂泰(1973)平靜和望洋的研究、M. A. Nettleship 在南投縣 仁愛鄉的研究,皆顯示市場經濟大體於民國 50 年左右進入台灣原住民社會。(黃應貴,1975:

88)

(2)

業部門快速擴張的過程中迅速轉型,農業生產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

自民國 40 年的 32.3%,50 年降為 27.5%,70 年更降到 7.3%;工業生產所占 GDP 的比重,同時則自 21.3%,提高到 26.6%及 45.5%

4

,由農業經濟型態轉變為工 業經濟型態。農業的式微,直接影響到農民的收入,民國 42 年農家收入占非農 家的 75%,到民國 57 年農家收入僅佔非農家收入的 58%,這使得農業部門的勞 力開始大量流向工業部門(圖 4-1) ,而同樣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原住民,也同樣面 臨上述外在環境的改變,而紛紛外出謀生,投入工業勞動力的市場中。(藤井志 津枝,2001:22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41 44 49 54 59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一級產業 二級產業 三級產業

%

民國(年)

圖 4-1 台灣三級產業之就業人口數比重變遷(民國 41-93 年)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4),《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p35。

原住民的經濟型態在民國 50 年代後期至 60 年代初期間開始出現重大的轉 變,生活方式的改變透過表 4-1 所得農業與非農業來源之比例即可發現,原住民 每戶所得中非農業收入歷年來有大幅的成長,農業收入比例的變化也遠較台灣農 家來的激烈,顯示原住民農業基礎較脆弱,生產方式受到整個外在資本主義的攻 擊而產生轉變的速度比一般農家為劇;而表 4-2 則可發現原住民外出謀生比例也 逐年提高,亦即必須依賴山地以外的的就業機會;再就民國 67 年原住民外出謀 生行業統計來看(表 4-3) ,其所從事的行業主要為製造業,其次是社會團體及個 人服務業,再次才是農林漁牧狩獵業和營造業(蕭新煌,1984:131-132) 。由上 可知,原住民社會在接觸市場經濟和逐步納入台灣經濟體系過程中,維生方式有 了劇烈的改變。

4 依《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社會指標統計》,行政院主計處。

(3)

表 4-1 原住民每戶所得農業與非農業來源之比例

台灣省農家 山地原住民 平地原住民

類別

年別 A

每戶平 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

(%)

非農業 收入

(%)

B 每戶平 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

(%)

非農業 收入

(%)

C 每戶平 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

(%)

非農業 收入

(%)

B

A

% C

A

% B

C

% 民 42 年 -- -- -- 3.7 80.6 19.6 -- -- -- -- -- -- 民 56 年 84.1 87.6 18.4 24.3 73.5 26.5 -- -- -- 28.83 -- -- 民 58 年 84.1 81.2 18.4 -- -- -- 24.3 52.8 47.3 -- 28.92 -- 民 61 年 124.5 74.6 25.7 37.6 59.4 40.6 -- -- -- 30.21 -- -- 民 63 年 207.4 74.3 25.7 -- -- -- 63.2 43.4 56.4 -- 30.48 -- 民 67 年 282.9 64.2 35.9 112.7 44.8 55.2 114.5 29.0 71.0 39.82 40.46 98.42 民 74 年 271.3 -- -- 267.1 27.9 72.0 272.9 16.9 83.1 98.52 100 97.89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1992),《山胞輔導措施績效之檢討》,p22。

表 4-2 原住民外出謀生人數及佔總人口數的比例

山地原住民 平地原住民

外出謀生人口數 佔總人口比率% 外出謀生人口數 佔總人口比率%

類別

年別 共計 共計 共計 共計

民 58 年

-- -- -- -- -- -- 3992 2977 1015 3.5 4.96 1.86

民 61 年

5661 3764 1897 3.88 4.85 2.78 -- -- -- -- -- --

民 63 年

-- -- -- -- -- -- 9125 6357 2768 7.65 10.14 4.09

民 67 年

9369 6390 2979 6.08 7.53 4.22 14422 9617 4605 11.72 14.55 8.44

民 74 年

21113 13628 7485 12.05 16.24 10.61 30772 22034 8738 21.25 26.81 12.45 資料來源:台灣省民政廳(1980)《台灣省山胞經濟調查報告》,p17;台灣省民政廳(1993)《台 灣省偏遠地區居民經濟及生活素質調查報告》,p28。

(4)

表 4-3 原住民外出謀生行業統計

合計

農林漁牧 狩獵業

製造業 水電 煤氣業

營造業 商業

運輸倉儲及 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 工商服務業

社會團體及 個人服務業

其他不能 歸類行業 9,369 969 4,027 20 679 38 483 62 2,982 109 6,390 837 2,527 20 640 -- 408 20 1,922 16

2,979 132 1,500 -- 39 38 75 42 1,060 93 計 100.00 10.34 42.98 0.21 7.25 0.14 5.16 0.66 31.83 1.16 男 100.00 13.10 35.99 0.31 10.02 -- 6.38 0.31 30.08 0.26 山地

山胞 百

比 女 100.00 4.43 50.35 -- 1.31 1.28 2.52 1.41 35.58 3.12 計 14,422 3,510 4,843 140 1,010 -- 340 420 4,139 20 9,617 3,430 2,290 140 930 -- 340 120 2,347 20

4,805 80 2,553 -- 80 -- -- 300 1,792 -- 計 100.00 24.34 33.53 0.97 7.00 -- 2.36 2.91 28.70 0.14 男 100.00 35.67 23.81 1.46 9.67 -- 3.53 1.25 24.40 0.21 平地

山胞 百

比 女 100.00 1.66 53.13 -- 1.66 -- -- 6.25 37.30 --

資料來源:台灣省民政廳(1980),《台灣省山胞經濟調查報告》,p20。

二、 維生方式

水源部落的維生方式在上述的山地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影響下,相較於移住 定耕時期已有很大的變化。特別是民國 40 年起所推行定耕農業、育苗造林的政 策,以及民國 55-60 年陸續舉行的「推行促進山胞開發利用山地保留地計畫」,

依規原住民定耕地除水田以外,耕地不得少於 1 甲,在坡度 10 度以上未滿 30 度的傾斜地帶造梯田,並應利用糞肥與堆肥,定耕成績每年由村、鄉、縣、省份 分級審查評定,優勝單位予以獎勵;育苗造林則是以保留地內適於造林的荒廢地 或傾斜度在 30 度以上的土地為限,每村團體造林面積不得少於 10 公頃,苗圃面 積不得少於 100 平方公尺,每戶造林面積不得少於 10 公畝,村造林收益歸村公 有,戶造林收益全部歸造林人,造林成績亦由村、鄉、縣、省份分級審查評定,

績優單位分別與以獎勵(台灣省政府新聞處,1971:107) 。因此,在政府政策的 規劃下,戰後的水源部落是以農、林業為主的經濟型態,民國 60 年以後在外銷 市場的商機刺激下,開始大量種植依賴市場利潤的經濟作物,農作物和林產物皆 快速的商品化,從而進入市場經濟的時期。

此外,在台灣整體經濟體系由農業轉向工商業發展的過程中,水源部落的 就業結構也開始產生劇烈的改變,由以農業為主的第一級產業,到民國 79 年以 後轉向工業、服務業為主的第二、三級產業(圖 4-2) ;再就從業身分結構來看,

到民國 79 年以後,水源部落有近七成的就業人口皆是政府或私人機關團體的受

雇者,提供勞動力已是部落主要的經濟來源(圖 4-3)。

(5)

0%

20%

40%

60%

80%

100%

60年 62年 64年 66年 68年 70年 72年 74年 76年 78年 80年 82年

民國

比例

第一級產業 第二級產業 第三級產業

圖 4-2 水源部落(村)就業結構變化(民國 60-82 年)

資料來源: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

說明:第一級產業:農、林、漁、牧、狩獵業。

第二級產業:礦業及土石採集業、製造業、水電煤氣業、營造業。

第三級產業:商業、運輸業、倉儲業、通信業、金融業、保險業及不動產業、社會團 體及個人服務業。

0%

20%

40%

60%

80%

100%

60年 62年 64年 66年 68年 70年 72年 74年 76年 78年 80年 82年 民國

比例

雇主 自營作業者

受雇者 無酬家屬工作者

圖 4-3 水源部落(村)從業身分結構變化(民國 60-82 年)

資料來源: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

以下將透過農業、林業、工業和服務業等項目,分述水源部落在現代經濟 時期的維生方式的變遷。

(一)農業

1. 糧食作物的生產

(6)

傳統山田燒墾的旱田耕作和日治時代開始進行的水田耕作農業,至戰後仍維 持了一段時間。旱田仍是分布於部落兩側的山地緩坡上,早期仍種植旱稻、地瓜、

芋頭、玉米、小米等糧食作物,以燒墾方式耕種,不施肥,採輪作和間作,多為 自行食用,其中小米因鳥害嚴重種植不易,至民國 60 年左右部落中便幾乎沒有 人種植了。民國 50 年以後,山地農業開始進入市場經濟體系,水源部落主要的 農業型態,在民國 60 年代以後逐漸轉變為種植經濟作物換取現金,部落中的旱 田開始種植以市場需求為主的各項經濟作物,如生薑、桂竹等,而玉米則因有保 價收購種植面積較廣,但在民國 86 年後政府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衝擊,

推行「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即休耕政策) ,即獎勵辦理休耕種植綠肥,並比照 稻田休耕標準給予補貼,每公頃農地可領四萬五千元補助,在此政策下,種植玉 米的旱田遂轉為休耕而停止生產。

水田除了原有在沖積扇邊緣的山麓地帶,還有鄰近山溝有水灌溉的坡地新闢 的梯田,水源部落的水田在日治時代約有 5 公頃,到民國 74 年已有 11.122 公頃,

但也僅佔總宜農牧地面積的 4.4﹪

5

;而一年兩穫的水稻農事,需要較多的人力整 地、插秧、除草、施肥、收割等工作,仍維持各家戶親族或鄰居間彼此換工的制 度;此外,早期以豬糞和人糞製作堆肥來替水田施肥的方式,民國 40 年代後,

在政府推行的「肥料換榖」政策下,農民透過農會購買化學肥料,也開始改以化 學肥料來施肥。水源部落的水田耕作到民國 70 年代,種植面積開始逐漸減少,

除了由於台灣當時開始面臨稻米生產過剩、糧食消費習慣改變的問題,政府因此 於民國 73 年起開始實施「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 ,也因水源部落的水田 農路密度不足,所生產的稻穀和肥料等皆須依賴人力背負,在生產成本增加而利 潤也不高的情況下(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37),更促使農民將水田轉作其 他作物;民國 86 年以後,在政府推動的「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下,水源部落 的水田也就此由轉作進入休耕的階段。 (照片 4-1)

2. 經濟作物的生產

戰後初期,部落內仍以生產糧食作物為主,家戶間仍有互換勞動力的換工 制度,一個換工團體的人數甚至可多達 30 人,但隨著經濟作物的生產比例增加,

換工的比例日漸減少,勞動力的需求則開始採雇用工人、給付工資的方式來滿 足。以下所列者,為歷年來水源部落所經營的經濟作物:

(1)桂竹

水源部落自民國 50 年代開始有人種植桂竹,大規模種植在民國 60 年以後,

以生產原料竹材為主,主要是因為有外銷日本、韓國的機會

6

,因此除了較高的

5 依民國 74 年水源村山地保留地土地區分表。(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37)

6 台灣竹材類製品的外銷地區及國家,在民國 48 年時僅有十餘處,其後由於國際貿易的拓展與 關稅優惠的助益,拓銷地區及國家逐漸擴大,民國 61 年時已增至 60 餘國,民國 66 年更擴大 至 84 個國家及地區,其中原料竹材外銷 26 國,以韓國 52.09﹪最高,次為日本 44.03﹪,美國 居第三位 1.67﹪。(台灣省農林廳林務局,1979:26)

(7)

坡地種植生薑外,其他坡地都種植大量的桂竹,最盛時全村約有 100 公頃,平均 每戶有 2 公頃左右

7

。桂竹的照顧容易,僅需砍除攀附的藤蔓、過高的芒草,3 年即可砍伐,坡地因人工缺乏,土地降限種植桂竹者頗多( (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1987:38) 。桂竹砍伐有些是家戶自行砍伐,交由村中 2、3 個小盤商收購,也有 村內的盤商自己包下竹林,再僱請工人砍伐;要外銷的原料竹材,在產地先依外 銷地、桂竹頭圍大小的差異分級,以束為單位;生產的竹材由村內小盤商送往花 蓮的集貨商,大多是送到花蓮市附近的吳勝興、冠州或位在美崙的原竹加工廠,

再由其出口到海外,不裝貨櫃的原竹材於花蓮港出口,要裝貨櫃的則運至在基隆 港出口,然後出口到日本、韓國等海外市場(圖 4-4)。

直到民國 70 年代以後,國內工資水 準提升,但原竹價格持平,生產因而成 本提高,加上生產地的勞力缺乏,國內 的製竹業也在且面臨東南亞、大陸等竹 製品的低價競爭、竹材進口的衝擊下紛 紛外移,使得國內原料竹材生產需求量 降低,桂竹的需求量銳減(李守仁,

1993:25-26) 。至民國 80 年代後竹材生 產已幾乎無利可圖,水源部落的原料竹 材生產也近乎停擺,現在山坡上的桂竹 林 多 是 之 前 大 量 種 植 所 留 下 ( 照 片 4-2) ,現在每年到了 4-5 月的桂竹出筍期 間,村民改為採收桂竹筍,將桂竹筍送 至花蓮市的零售市場(重慶市場、市八 市場等)或果菜批發市場販售,賺取現 金來貼補家用。

(2)生薑

生薑在民國 60 年代是台灣重要的出口農產品,主要生產於東部,其次為中 部和南部,大部份以生薑和加工後的糖薑與鹽薑輸出(李朝賢,1980:57),日 本、香港、韓國為主要的外銷市場,尤其是日本,以民國 72 年台灣銷往日本的 薑產品為例,就佔我國外銷薑總量約 70%(李坤木,1984:281)。

水源部落的生薑是民國 50 年以後開始有人在山坡地種植,民國 60 年代由 於有外銷日本的機會,加上山坡地的土壤肥沃、露水多、氣溫涼爽的環境,生薑 的品質較佳,市場價格很好,因此幾乎每戶都種有 2-3 分地。種植生薑的土地每 次需要休耕 5-6 年,休耕期間則種植地瓜、花生等其他作物。生薑可分為嫩薑(8-9 月採收)和老薑(隔年 1-2 月採收),早期種植生薑,植種薑、除草、培土、採

7根據田野調查(2006.4.25)蔡添賜先生的訪問

圖 4-4 桂竹運銷模式圖

(8)

圖 4-5 生薑運銷模式圖

收、背作物下山等工作,皆是由幾個家庭組成換工團體,滿足勞力需求,當部落 人口開始逐漸外流後,則轉變為雇工的型態。而水源部落生薑外銷的方式,大致 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生薑(老薑)直接外銷,由花蓮的地方集貨商到村中向生 產者收購,再送由出口商出口至海外;另一是花蓮的地方集貨商將村中所收購的 生薑(嫩薑),先送至中南部的加工廠加

工製成鹽薑、糖薑,再交由出口商出口,

以前者為大宗。 (圖 4-5)

生薑的生產在民國 70 年代中期以 後,由於的外銷市場停滯,價格大幅滑 落,生薑的栽種面積開始大幅滑落,目前 僅有少數人繼續種植(照片 4-3) ,以自己 食用或小規模種植為主,至於採收老薑還 是嫩薑則視何時採收視當時市場價格而 定,都以銷售本地市場為主,有人把生薑 賣到花蓮果菜批發市場,也有人自行到鄰 近市場擺攤販售。

(3)檳榔

在民國 80 年代以後,原為主要農業收入 的桂竹已停止生產,有人開始在部分原為種植 桂竹林的山坡地上改種檳榔,由於種植檳榔需 要的農事少,且山坡地的檳榔市場價格較高,

相當適合部落內農業勞力已逐漸老化的人口 型態。因此部落內,目前種植檳榔的農戶仍然 相當有限,因為檳榔苗種植後的第 7 年才能開 始採收,期間需要投入的生產成本龐大,因此 目前較大規模種植的僅有 2 戶,經營方式一是 包給外面的檳榔中盤商,目前的市場行情 5 公頃的檳榔園 3 年租金約 40 萬,年中亦協助 包商除草、施肥等農事,採收、運銷則由包商 自己進行,配合各地產期的差異,運銷至各地 的消費市場;另一是自產自銷,以供應家中經 營的檳榔攤為主。 (圖 4-6)

(4)山蘇

山蘇是目前東部地區新興的栽培蔬菜,其嫩芽炒食質脆爽口,頗受消費者 喜愛,同時隨著近年來花蓮觀光產業的興起,山蘇這類特產蔬菜的市場需求增

圖 4-6 檳榔運銷模式圖

(9)

加,是頗具經濟效益的農作項目。而目前水源部落經營山蘇這項新興農作的農 戶,是最早於民國86年開始種植的蔡家兄妹兩戶,以下以蔡家兄長自民國89年開 始經營的2公頃山蘇園為例,說明生產和銷售過程。

生產方面,在先前種植的檳榔園下進行整地,並移植山區找來的山蘇苗,

因山蘇需要種植在陰濕的環境,山蘇園內需搭起黑網防日曬,興築儲水池和配置 自動灑水系統,以供每天早晚兩次灑水之需,整個闢種費用高達200萬元(照片 4-4) ;並定期請工人除草、施肥,以維持山蘇生產量,但整體而言農事並不複雜,

年齡層較高的農民亦可種植。施肥部分,因山蘇種植不能施用化肥和農藥,需使 用由魚骨粉、雞糞、牛糞、豆餅、過磷酸鈣等調製而成的有機肥,由農家自行到 肥料行購買,或透過新秀農會代購以節省運費,每年約施肥3次左右,在主要產 期前或中施放;除草部份,平均每年1次,先用硬管式除草機將雜草剪短,再以 人工拔除;採收部份,每天早上以人工採收,取新生嫩葉捲曲部份至中肋褐色部 分以上約1公分左右,人力以兩夫婦為主;用水部分,則是自行到山中接管引來 的泉水。至於僱用的工人,多為自家親戚或村中友人,工資約一天1200元左右,

視工作內容增減,以蔡家2公頃的山蘇園為例,一次施肥或除草工資支出約近萬 元。

銷售方面,夏季因天氣炎熱山蘇產量少,但正值暑假觀光人潮湧入花蓮,市 場需求量大,常供不應求,有時甚至需動用人脈關係調貨(如鼓勵在銅門的岳家 兄妹一起種植供貨) ,零售和賣給供應花蓮當地的地方集貨商的價格多可在每台 斤 80 元以上,旺季時平均一週可出貨近 700

台斤以上。冬季雖產量高,但市場需求較少,

大部分賣給地方中盤集貨商,由其運銷到北部 消費市場,每台斤價格只有 40-50 元。

整體而言,目前水源部落的農業,水田 皆是休耕狀態,山坡地上的旱田上還有在利用 的土地都在產業道路可及的地方,有些是老人 家在住家附近的田地種地瓜、蔬菜、生薑等農 作,自己食用或零售,少部分有較具規模的生 薑、檳榔和山蘇等經濟作物的種植,大部分的 旱地呈現廢耕,任由桂竹林蔓生的狀態。

(二)林業 1. 造林計畫

水源部落的原住民保留地中宜林地面積佔 70%以上,主要分布在海拔 1000 公尺以下的地區,其中 70%介於海拔 0-500 公尺之間。政府的加速造林計畫自民 國 65 年起實施,在該部落推廣造林的數種,主要包括桂竹、摩鹿加合歡、梧桐、

楓香、相思樹及油桐,各年度推廣之造林面積如表 4-4。此外,根據表 4-5 可知,

圖 4-7 山蘇運銷模式圖

(10)

本部落約有 60﹪的戶數擁有林地經營權,可見林業收入之提高對所得應頗有影 響;若再藉由表 4-6 的經濟效益分析,則可預期保留地加速造林計畫應可帶來一 定的經濟收益。 (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41-42)

表 4-4 水源村加速造林計畫各年度推廣造林數種及面積(公頃)

年度 樹種 面積(公頃) 成活率(﹪)

民 65 梧桐、摩鹿加合歡、桂竹 28.1520 70

民 66 梧桐、摩鹿加合歡、相思樹、桂竹 13.9920 85 民 68 梧桐、油桐、桂竹、摩鹿加合歡、相思樹 40.0840 93

民 72 楓香 36.2940 70

民 73 楓香 10.5000 75

民 74 楓香 5.0000 70

民 75 桂竹、楓香 4.9000、0.3860 80、82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秀林鄉水源村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 告〉,收於《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告》,p42。

表 4-5 水源村擁有林地經營權之戶數及規模

有林地戶數 地段

5 公頃以上 3-5 公頃 1-3 公頃 1 公頃以下

無林地戶數

水源 13 27 53 27 81

比率 6.47 13.43 26.37 13.43 40.30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秀林鄉水源村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 告〉,收於《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告》,p42。

表 4-6 水源村主要造林數種之生長量及經濟效益分析(每公頃)

數種 理想砍伐期

(年)

生長量 噸)

粗收益

(元)

生產費

(元)

淨收益

(元)

平均年收益

(元)

桂竹 3 10 21,000 6,000 15,000 15,000 摩鹿加合歡 15 280 364,000 238,000 126,000 8,400 梧桐 15 200 500,000 170,000 330,000 22,000 油桐 12 210 315,000 178,500 1,365,000 11,375 楓香 15 200 600,000 170,000 430,000 28,660 相思樹 20 240 312,000 204,000 180,000 5,400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秀林鄉水源村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 告〉,收於《山地農村土地利用及社區發展綜合規劃報告》,p43。

但就實際狀況來看,桂竹林地的經營較粗放,蓄積量過低,且林農組成以

擁有小於 5 公頃林地經營權的小林農為主,致選定之造林數種過多,林地配置顯

(11)

得混雜,更由於材種多且分散,造成木材銷售對象不易尋找,使得已屆伐林的造 林地,縱使砍伐,亦發生嚴重滯銷或剝削現象,再者水源部落為花蓮市之水源地,

水源涵養林的保護相對重要(台灣省政府民政廳,1987:42-43) ,因此本區的造 林實際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其實相當有限。以梧桐為例,即使梧桐的市場行情在民 國 60-80 年代,因有外銷日本的機會,價

格一度看漲,部落中也有許多人跟進種 植,甚至有人到鄰近之國有林班的造林地 內盜伐梧桐圖利;梧桐木材在運銷方面有 花蓮的集貨商到村中收購,也有村人自行 將之送至集貨商處,所生產梧桐若樹幹直 徑有 6 吋以上,即以原木形式出口,以下 則再送至鋸材所加工製成木板,最後由出 口商送到花蓮港出口日本(圖 4-8) ;但梧 桐在外銷市場中斷後,即變得無利可圖,

村人也無種植的意願,現在坡地上還殘留 的梧桐樹即是當時大量種植時期的見證。

2. 林務局木瓜林區嵐山工作站

水源部落西側與水源段原住民保留地鄰接的國有林班地,隸屬於林務局木 瓜山事業區,早期設有一嵐山工作站。嵐山工作站前身為太魯閣林場,創立於昭 和 17 年(1942),由南邦株式會社之花蓮支社所經營,民國 34 年由台灣省行政 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接管,改稱為太平山林場太魯閣分場,民國 37 年正式改 為太魯閣林場,至民國 49 年 2 月林務局改制,再改為木瓜林區管理處嵐山工作 站,管轄區域有立霧溪第 93-98 林班和木瓜山第 3-7、16-18、21-31 等 25 個林班,

該站除處理一般林政、造林業務之外,直營伐木作業為主要業務,生產利用價值 較高之針葉樹一二級原木。嵐山工作站的設備包括運材軌道、索道、集材機、山 地運材機關車等,其中運材軌道在日治時代即開始闢建,由水源部落西側的佐倉 轉運站連接 4 座索道(長 4990 公尺)和 41 公里運材軌道,最遠至木瓜山第 26 林班,但受地形之限制,運材軌道已無延伸的可能,因此在現有軌道可達作業範 圍內予以伐採搬運,民國 78 年後該路線的伐木業務即就此結束(台灣省林務局 1977:6、211) 。 (圖 4-9)

嵐山工作站的兩個木材轉運站(佐倉轉運站)就設在水源部落西側,此處 為 1 號索道著點和平地運材軌道的起點,有新舊兩條索道路線,舊索道的轉運站 位於今多功能集會所上方附近,下方則為集材場;新索道的轉運站約位於今水源 檢查所(入山檢查哨)的位置,連結上平地運材軌道(照片 4-5) ,沿砂婆礑溪右 岸直達太昌貯木場(已拆除,即今太昌國小新校區)

8

。由於嵐山工作站伐木作 業的進行,也為水源部落提供了林業的工作機會,林務局的辦公宿舍就是今多功 能集會所旁殘留的幾棟老房舍。在運材索道、軌道營運期間,部落內約有 50-60

8根據田野調查(2006.04.14)蔡天賜先生的訪問

圖 4-8 梧桐運銷模式圖

(12)

人在林區擔任伐木工、吊材工、索道工、台車維修工等,大部分屬於契約工的性 質,也有人之後成為林務局正式員工,此地伐木業的發展也曾帶來外來人口的短 暫移入,民國 60 年代即有來自東勢、宜蘭、萬榮鄉西林村來的伐木工人入住,

但伐木作業工作停止後也陸續遷離了。

圖 4-9 嵐山工作站轄區圖

(三)工業、服務業

自民國 60 年代後期開始,部落中便開始有人到外面兼業從事非農工作,有 許多人是到花蓮市附近的建築工地或大理石廠打工,民國 65-75 年左右因到外地 工作的薪資較高(師傅級的建築工人在北部可領 3000 元,在花蓮只有 2000 元) , 外出從事建築工的人很多

9

,也有人是擔任遠洋漁業的船員(民國 60 年代時跑船 的人數最多)。目前部落中大部分有工作能力的男性大多仍是從事建築工作,主 要是板模和綁鋼筋,建築工人一天工資約 1200-1800 元,但多是打零工的性質,

工作機會並不穩定,視花蓮建築業的景氣而定;部落內有幾個專包工程的工頭,

還有兩個主要綁鋼筋的工人班底(兄弟、同學班,各約有 10 多人) ,但青年人外 出到北部、西部建築工地打工者也不少。此外,當地婦女則多在門諾、慈濟等醫 院擔任清潔工作,約有 20 多人;鄰近的東方夏威夷遊樂區在民國 80 年開始營業

9 到外地打工的人並沒有向戶政單位通報,因此在戶政機關的職業結構資料中,無法得知外出謀 生的人數、地點和行業別,僅能透過田野調查所得。

(13)

後,部落內也不少人園區內工作,擔任打掃、接待等工作,現在東方夏威夷雖在 休業中,但還有 2-3 個人在園區內打工;而從事教師、警察、軍人和在其他公家 單位任職者目前也約有 30 人

10

至於部落內的商業活動,民國 54 年部落開設第一家雜貨店,目前較具規模 的雜貨店有 5 家,其中 4 家創設的店主皆為娶當地原住民女子而住進部落內的退 伍榮民;部落內的小吃店也不少,目前有 11 家之多,規模不一。此外,休閒旅 遊產業方面,民國 80 年左右,尤進倉先生曾在聚落對岸經營的釣魚場和餐飲店,

但現在只做餐飲;民國 94 年水源部落聚落內出現第一家民宿--「定風波」民宿,

也是目前唯一家由部落內原住民自行經營的民宿,其他皆是由外來的漢人私下向 當地人訂契約,在此購地開設的民宿或提供休閒餐飲服務,包括沙婆礑溪左岸山 坡上的山中傳奇、山寨民宿,右岸山坡金嵐地區的觀山月休閒農場、麗園山莊、

問雲、九虹茶莊、雙橡園山莊民宿,以及地屬太昌村的雲頂會館、向陽山茶舖、

秀朗蘭園。

(四)其他:

至於傳統的狩獵和採集活動,雖已非水源部落取得食物的主要方式,但仍 是部落常有的活動。 狩獵方面,一直到現在仍有人到山區打獵以供自己食用或 販售獵獲,若非商業販賣的狩獵,則所有參予者皆可平分獵物,返家後再將個人 分得之獵物分送給親友,但若是為商業販賣的狩獵,則以出售獵獲換取現金為目 的,目前山豬、山羌、山羊肉每台斤市價約在 180 元左右,是貼補家計的來源之 一;獵人多是中年以上,曾和父兄學習過打獵的技巧者,早期嵐山工作站的運材 索道仍在營運時,當地人會乘運木流籠至較深山的林班地狩獵,也有人是回到日 治時代移住前的原居地打獵,如原來自ブラナオ社遷來的社人,在民國 40 年左 右還曾回到立霧溪流域ブラナオ社獵區狩獵

11

;然而,現在能夠狩獵者多半年紀 已大,而對較年輕者而言狩獵的娛樂性質較高,因此狩獵的範圍都僅限於離聚落 不遠的淺山林地。採集方面,目前居民還有在進行的採集包括撿拾蝸牛、青蛙,

以及採集蜂蜜、蜜蜂、野菜等作為佐餐菜餚,還有以漁網、漁籠、釣線、漁槍,

捕撈魚、蝦、蟹、鰻魚等,早期會由參與者一起均分漁獲,今則多為娛樂性質,。

此外,早期幾乎家家戶戶皆有飼養豬、雞、鴨,其中豬除了慶典或祭儀上自己使 用外,也賣給部落內的族人或外面的平地人,現在則幾乎已沒有人在飼養豬隻 了,但養雞和鴨食用者仍然很多,家家都有一些;而早期養用來耕田、拉車的水 牛,農具機械化和交通運輸工具發達後,則更是不復見了。

由此可知,狩獵不僅不再是主要的取食方式,也加入了商品的性質,傳統 具有的儀式性乃至社會團結的意義也逐漸削弱,原為祭儀用途而飼養豬,亦轉為 可供買賣的經濟家畜,現在祭儀用的豬隻更是完全依賴外界的供應。

10根據田野調查(2006.04.08)蔡金智先生的訪問,推算部落中目前擔任教師有 5 人,警察有 13 人,軍人有 4 人,在其他公家單位任職的有 8 人。

11根據田野調查(2005.7.22)尤進倉先生的訪問

(14)

三、聚落空間配置

聚落內部空間,基本上延續日治時代的配置,派出所(照片 4-6)、小學位 在原來派出所和教育所的位置,村辦公室和衛生室居聚落前半段;水源托兒所、

多功能集會所、槌球場是較後期的設施,位在聚落尾端較空曠處;因應部落內自 然、社會增加的人口成長,居民在原有的建地和緊鄰的旱地上擴建、增建住屋,

形成住屋密集分布於街道兩側的型態(照片 4-7) ;基督信仰的傳入後,不同教派 的教堂分立於街道前後。 (圖 4-10)

圖 4-10 水源村聚落空間配置圖

第二節 物質生活 一、飲食

自日治時代開始,飲食的內容即隨維生方式的變遷,而有內容和來源

索道

的 改變。在市場經濟時期,飲食的內容更因維生方式與外在市場的密切結合,不僅 自給的比例低,而且幾乎完全以貨幣來購買。

主食的稻米,部落自民國 70 年代以後生產量大減,現在都是購自外地商家;

目前部落中每天都會有流動的賣菜車(下午) 、賣肉車(早上) 、麵包車到村裡兜 售,星期一和四晚上則有外地來的攤販來賣炸雞、紅豆餅等食物。部落裡也有人 會把自家生產的生薑、花生、地瓜葉、麵包果等農產擺在家門前,販售給村人;

香菸、米酒、啤酒、補力康、維士比、檳榔等嗜好品,也都可自村中雜貨店或小 店購得。

此外,為結婚或為禳拔不淨須舉行的殺豬儀式,在今日仍相當普遍,部落

中常可見到族人殺豬的景象,因此常有分送的豬肉可吃;若有人上山狩獵,所得

之獸肉也會偶爾出現於於飲食中,是族人所認為珍饈野味。

(15)

圖 4-11 民國 50 年代所建之木造住家平面圖

資料來源:依據田野調查(2006.04.25)訪問蔡天賜 先生所得。

二、服飾

此時期服飾幾乎全自外面購入,早期部落中有人會裁縫,從外面購買布料,

自行縫製或請人訂做衣服,只有學校制服是到花蓮市去購買,而教會發放麵粉剩 下的麵粉袋和肥料袋也曾一度被用來當衣服的材料。現在的服飾一般都購自花蓮 市或鄰近的市場,週日或平時的也有賣衣的地攤和流動的賣衣服車道村中兜售。

至於傳統的織布,在民國 70 年左右開始即使繼續在織布的老人家,也不再 自製苧麻線,而改以外購的彩色棉線,現在仍持續在織布的僅剩年近 70 歲的陳 惠美女士,另外,鄉公所在推展傳統文化的政策下,也曾在部落中成立織布班,

教導年輕一輩的族人傳統的工藝技術。

三、住家

就住屋的材質而言,民國 40 年代還是以竹葺茅屋為主,建材多 取自家中的桂竹林;民國 50 年代 開始有木屋,以木板為牆,黑油布 上塗瀝青為屋頂,之後改為平板水 泥瓦、鐵皮為屋頂,現在仍有 6 棟 此時期蓋的木屋;民國 55 年左右 開始陸續有紅磚、混泥土搭建的房 屋出現,此時,建材多是由外購 入,由於部落中有許多人從事建築 業,因此有些房屋也由部落內的人 自行建造,有些則是委由外面的人 來興建(照片 4-8)。

空間配置與使用乃是依實用原則進行安排(圖 4-11、4-12),住屋外部的空 間安排上,早期住家前的空地,是作為曬穀用的埕,而今不再種植水稻自然也不 需要埕,現在多用作停車場,家中婚喪喜慶時在此搭棚,平時也是家人、鄰居聚 會談天的地方;由於家戶內人口的增加,在舊有的住家上改建,或在旁邊的空地 或旱地增建住家的情況,相當普遍;而早期為豢養牲畜而搭建附屬建築,現在僅 少數家庭仍有雞舍,水田耕作停止後也不再畜養水牛,也開始向外購買豬隻,牛 舍、豬舍也因失去功能而逐漸消失;而在日治時代官方鼓勵下開始設置的廁所,

早期都設於屋外的方便收集糞肥,現在不但無此需要,廁所也多併入住屋內部。

此外,日治時代興建的的住家多朝向東面,之後改建的住家則開始逐漸轉為面向 村中的道路系統,方便進出。

至於住屋內部的空間安排上,雖仍是以小家庭為主,屋內已開始有隔間,

重視個人隱私;日治時代原設於屋內的穀倉,早期還生產稻米時仍有設置,現在

因糧食皆購自外地市場,已無貯藏糧食之需,而不復見了;而日治時代開始在屋

(16)

內區隔出的廚房、客廳空間或在屋外另設廚房的形式仍存續,只是改為使用的爐 灶、瓦斯爐等。傳統時期的住家中,三石灶原本設於屋子中央,作為一家人團聚 的場所,現在雖然已另設廚房、客廳,但幾乎每家都備有可在屋外聚會使用的烤 架,似乎是傳統三石灶的延伸。

圖 4-12 民國 50 年代以後改建之住家空間配置及住屋平面圖

說明:A.圖為圖 4-7 住家改建後的空間配置;B.圖則為 A.圖中父母及小兒子住家的平面圖 資料來源:依據田野調查(2005.08.18)訪問蔡金智先生所得。

四、娛樂

雖然此時期娛樂已和游耕狩獵時期維生技能的訓練,或日治時代教化、軍 事訓練的意義無關,但族人自幼生活於山林田野中,天生的運動天份使族人多喜 好運動方面的娛樂,如目前活躍的運動有青少年和成人的壘球隊、籃球隊,此外 還有傳統射箭隊、老年人的槌球隊(水源槌球場已於民國 94 年底完工) ,以及撞 球活動,而村(校聯合)運動會更是全村居民皆喜歡參與的活動,其中還有一項 象徵傳統文化的抓豬比賽,是運動會的壓軸,各鄰里抓到豬後可一起分享豬肉(照 片 4-9) 。至於傳統射箭,文蘭村最早有人開始從事這項活動,其他太魯閣的部落 也陸續有人模仿學習,逐漸變成太魯閣族一項普遍的娛樂活動;而水源村從民國 93 年底也開始有人從事射箭活動,並組有以中、壯年人為主的水源射箭隊和水 源國小射箭隊,秀林鄉近年來每年也都舉行各種的射箭比賽(照片 4-10),因此 村內在比賽前夕射箭場

12

中總會有許多人練習射箭;箭以較高海拔生長的箭竹製 成,弓為木製或竹製的傳統樣式

13

,弓多為村人自製,箭則多向較早開始射箭活

12 水源村的射箭活動,樺樓飲食店老闆夫婦皆為射箭隊成員,因此店旁的空地上設有數個箭靶,

是射箭隊主要練習場,也有些人會在自己住家空地設箭靶練習。

13 現在使用的太魯閣傳統木弓(通常以七里香或七葉泡桐樹材製作,必須兼具堅韌及不扭曲的 特性)或竹弓,樣式上長度、磅數不限,但弓臂不得加裝工業材料和瞄準器,也不得使用連接 式(合成弓)的木弓或竹弓。箭的部分,箭枝、箭頭材質、箭桿直徑、箭尾槽、箭桿長度不限,

但不得裝尾羽,箭桿也不得全部塗染顏料。(參考:94 年太魯閣鄉長盃傳統射箭賽手冊)

(17)

動的文蘭部落購買。

其他的娛樂活動,還包括唱歌、舞蹈、看電視節目等,唱卡拉 OK(村內至 少有 6-7 家店家)幾乎是大家都喜愛的,以青少年、中年人為主,唱的歌曲以中 文、台語歌居多,也有日語歌,太魯閣語的歌曲只有在教會演唱或翻唱聖歌時比 較常出現;村中喜愛舞蹈的青少年也會組成小團體,在教會的慶祝晚會或結婚喜 宴上表演,而村內的婦女在教會節慶的表演節目也會上台表演舞蹈,有傳統的舞 姿,也有著和服跳日本舞蹈(照片 4-11),或現代舞等;至於電視節目,則幾乎 是所有人娛樂,青少年喜歡運動節目、中老年婦女喜歡連續劇、乃至綜藝節目等 都有特定的收看對象。

第三節 社會制度

一、 土地制度

中華國民政府統治後,接收日治時代地屬國有的「蕃人所要地」 ,將之定為

「山地保留地」 ,根據民國 37 年 7 月所頒布的「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 法」,土地所有權仍歸國有,原住民僅有使用權,並明文規定每人使用保留地最 高限額:水田 0.4 公頃、旱田 0.8 公頃、林地 1 公頃,原住民無權將之抵押買賣 或交換增與。雖有山地保留地制度,但真正對原住民社會經濟產生影響,卻是在 民國 47 年到 55 年政府開始進行實際保留地全面的地籍測量和土地利用調查,以 及在前者的基礎上自民國 55 年到 60 年陸續舉辦「推行促進山胞開發利用山地保 留地計畫」後,這項計畫一是進行土地利用的改善計畫,包括:農地水土保持處 理,山地示範土地重劃,改進原住民農業生產,改良品種、推廣經濟作物並輔導 副業生產等。二是土地總登記措施,將全省的保留地依法辦理地目等測銓定,以 確定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的登記進度,這包括土地分配的合理化、進行他項權利登 記與造林地租用等,以完成地籍整理的最後目的--確立原住民的地權制度。同 時,也將從民國 37 年到 55 年間在山地保留地內超限使用的土地,全部廢耕造林

(蕭新煌,1984:133-134) 。上述之保留地政策的施行,確立了原住民的土地所 有權,和傳統游耕狩獵時期的土地共有制和日治時代的蕃地皆為國有的規劃,有 了極大的轉變,土地私有觀念的形成,也影響了山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型態;此 外,在民國 55 年土地測量完成後,全省保留地依土地利用分類,宜農地佔 19.24

﹪、宜牧地佔 1.2﹪、宜林地佔 73.68﹪,其他佔 5.88﹪,可見保留地中以宜林地 為主,可用於農牧者約 1/5,這也成為日後保留地土地利用限度的規範依據,加 上相關獎勵定耕、造林措施的推行,可見在政府規劃下的保留地,要發展的是以 農林經濟為主的型態。

土地所有權確立後,土地使用權獲得法律的保障,一方面個人因私有的土

地產權得以確立,使得個人對土地的控制和應用得以減少社會關係的牽制,買賣

更為容易,另一方面在現代市場經濟的進入,更加深了私有化的土地作為商品的

性質。保留地的使用規定,限制土地的利用型態,雖然可以透過經濟作物的種植

(18)

提升土地經濟效益,但在進入工商業社會後,土地做為農業利用並無法產生出最 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原住民雖然擁有土地所有權,但在土地利用型態規定下只能 作農牧或林地利用,獲利有限,將土地出售反而可立即獲得現金收益,因此土地 由傳統被視為賴以維生的生產資源,轉為交易的商品,部落內有人因經濟狀況不 佳而賣地,有人買地作為投資,透過買賣各家戶擁有的土地開始出現多寡之別,

導致貧富之分。此外,保留地因土地權利的轉移僅限於原住民,擁有資本的漢人 投資者在原住民土地求售變現在即之時,藉由私下違法轉賣或轉租的方式獲得保 留地的使用權利,終導致原住民實際所擁有的保留地面積大量減少。由此可見,

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乃是在確定土地私有和進入市場經濟後,因維生方式轉變 而改變對土地的觀念和價值所產生的結果。

二、 部落組織

(一)組織型態

自日治時代移住政策施行開始,水源部落即是由數個社混合集中居住的聚 落型態,所形成的部落組織是各血族團體並存的地緣上集合,缺乏傳統由血緣關 係而來的各種社會、經濟功能的整合,而延續到現代經濟時期,此種組織型態仍 繼續存在,同時由於維生方式的轉變、市場經濟的進入,各家戶和個人的經濟更 為獨立、更具市場取向,因此部落的組織型態更形複雜。如經濟作物大量種植、

農業勞動力外流時,雇工成為取代共勞團體的方式;共祭團體在傳統的歲時祭儀 不再舉行後,亦告瓦解,即使在接受基督教信仰後,部落內各教會成員組成與傳 統祭團範圍也不相符

14

;現在部落中仍具有影響力的組織是血族團體的親屬組織 和共罪團體,共罪團體存在和族人至今仍存有祖靈信仰有關,是殺豬賠祭祖靈的 共食的單位。

(二)社會階層

山地行政體系的建立,使政府的力量得以快速進入部落中,新的行政組織 取代了舊有的部落社會組織,部落中的權力中心也由以往的頭目轉到國家認可的 行政、公職人員身上(藤井志津枝,2001:165)。水源部落在民國 34 年的山地 行政體制下最初隸屬於佳民村,而後於民國 42 年脫離佳民村,獨立一村,名佐 倉村,民國 47 年始改稱今名水源村。水源村的行政體系,村設村辦公處,村下 設鄰,初由上級委派村長人選,之後推行地方自治,則改由村民普選產生,再由 村長遴選各鄰鄰長,每年召開村民大會,現在多只召開村鄰長會議。村長主要負 責村內公共建設、協調糾紛、爭取建設經費、政令宣導等,秀林鄉公所派駐的村 幹事則協助村長辦理各項村中例行的行政事務、政令傳達及文化活動的堆動,例

14 水源部落的祭團組織,並未如望洋的泰雅人(陳茂泰,1973)般,在接受基督教信仰後,原 本的共勞共作的血族祭團(gaga)轉換為教會,並籌設共享性的福利社、共同運銷組織,成為 整個村落經濟活動上的協調團體。筆者推測這和望洋教會組織單純,教徒同屬一個祭團有關,

水源部落內同一教會的成員分屬不同血族團體,又同一血族也可能分屬不同教會,祭團與教會 無法相互轉換;再者,水源部落地近花蓮市,交通方便,市場訊息快速,因此沒有發展經濟上 互助組織的需要。

(19)

如每年的太魯閣感恩祭的文化活動,即要籌劃公所籌辦人員指派給本村表演活動 或競賽項目。此外,村中的民意代表也是部落中具影響力的人物,以水源村為例,

目前有一名現任的鄉民代表,因此村中多項工程建設多由其向鄉公所爭取建設經 費,例如產業道路修繕、多功能集會場、槌球場等,而此位鄉代表現在也是水源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15

。基本上,村中行政系統上有影響力者包括村長和鄉民代 表,他們由選舉產生,挾有行政資源的優勢,對村中事務有一定的主導權和控制 力。

除了行政體系,派出所警察也仍是部落的重要社會階層之一,水源派出所 的前身即日治時代的ウイリ(佐倉)派出所,不同的是日警負有撫育、教化等諸 多任務,現在警察主要負責治安工作。另外,各教會所產生的長老、執事、婦女 會、弟兄會等教會組織團體或領導人,也是部落重要的社會組織和具影響力的階 層之一。

三、 社會規範

現代經濟時期部落內的社會規範,主要包括傳統的 gaya、基督宗教聖經的 信仰規範,和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施行的法律制度。

現在 gaya 在各方面的禁忌相較於過去都已日趨鬆散,原有農業生產方面的 gaya 也幾乎已完全消失,雖然性禁忌仍是 gaya 的重要規範,但也已經沒有過去 嚴格,只有老一輩的人仍深信 gaya 的力量,特別是當祖先出現在夢中或家人生 病、遭遇意外等,老一輩的人仍希望舉行犧牲除罪儀式,遵守 gaya 的規範。此 外,在族人普遍接受基督信仰後,聖經的規範也成為處世為人的依據,在傳統 gaya 對年輕一代影響力漸趨薄弱的現代,由基督信仰而來的規範似乎正好填補 了這個空缺。

而部落內適用之社會治安、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與一般國民無異,部落 內治安的維護由警察機關處理,目前水源派出所有 5 名警員,負責村中的治安防 治、宣導工作,並兼管自來水淨水場上游的水源檢查哨。近來派出所更大力推行 所謂的「社區警政」 ,意即結合地方民眾共同參與地方治安的維護,由當地人士 組成的社區巡守隊,以期有效改善當地治安,水源部落巡守隊也於 94 年 9 月成 立,除了治安維護,也有增進部落凝聚力的作用

16

。村中較常發生的案件以酒醉 滋事、家暴、偷竊為多,也有因土地使用糾紛而找警方處理,刑事案件由警察機 關辦理,民事案件則由警方送請村長或村內有名望的人士,來協助調解或送土地 鑑界。此外,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下,村內也有人因狩獵觸法而受罰,

但狩獵活動在原住民部落其實相當普遍,因此這部分通常會礙於人情壓力,警方

15 水源社區發展協會成立於民國 81 年,現在是第四屆,之前並沒有具體的社區發展行動,目前 僅有會員 23 人,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現任理事長以生態旅遊為主題,推動沙婆礑溪的護 溪、社區遊憩休閒功能開發、部落景觀改造等計畫,希冀能營造較佳的生活環境、增加居民就 業機會

16此外,在新任水源派出所長推動下,結合外界資源舉辦的學生課輔、掃街、淨溪、健康宣導、

織布學習和射箭等活動,也為社區的發展提供多元的可能。

(20)

往往也以勸導為主。

第四節 禮俗信仰

一、信仰體系

水源部落早在日治時代就有基督教傳道師前來傳福音,但為官方所制 止,一直到民國 34 年 10 月,基督教長老教會才在部落內設置一座講義所傳教,

成為最早進入部落的教會,之後到民國 44 年左右開始,天主教也傳入本地,教 會不僅帶來基督教信仰,也帶來醫藥、救濟物資的援助,加上族人以傳統的祖靈

(utux)概念去理解上帝,稱為 utux baraw (意為在上的 utux),因此部落大部 分居民很快的都接受了基督教的信仰,週日到教會禮拜、向上帝禱告

遵從聖經 的教導與規範。 (照片 4-12)

水源部落目前有三個教會(表 4-8),基本上同一家族會在一個教會,但也 有家族成員因和原教會有摩擦而轉往一個教會,因此,教會團體的單位並不若傳 統的祭團與血族團體一致,如基督長老教會的信徒佔部落多數,其中即包含了數 個不同的血族團體。此外,教會內的組織也成為部落內重要的組織和生活運作單 位,如基督長老教會長老、執事的選舉制度,使得被選出的人不僅是教會的重要 幹部,也是部落中較有聲望者;至於青年會、婦女會、兄弟會等教會組織除了執 行宗教的任務外,更在部落生活中形成互助合作的團體和人際網絡。但由於水源 部落的 3 個教會(表 4-7)一直是各自獨立運作,雖然都是基督宗教,但各種宗 教活動或儀式都是個別舉行,組織間也無聯繫。

表 4-7 水源部落三個教會的概況

教會名稱 傳入時間 信徒 說明

基督長老教會

(威朗教會) 民國 34 年 人數最多,100 多人

有長老、執事制度,每年選舉一次;有婦女會、

弟兄會、青年會、主日學等團契;母語禮拜。

天主教會 民國 44 年 50-60 人 有婦女會、青年會、主日學等團契組織;母語/

國語混用禮拜

聖教會 約民國 43 年

胡 姓 傳 道 人 的 親 友 為 主 , 約 20-30 人

信徒原屬基督長老教會,自其分出,民國 75 年 以前一直是由本村胡姓傳道人主持,後因與總會 意見不合,其家族成員遂改為自行在家禮拜,目 前教會由阿美族牧師主持,以國語禮拜。

傳統的祖靈信仰,雖然看似被基督教的信仰所取代,但在進行犧牲除罪儀式 和狩獵前的祭祀時,祭祀的對象則仍然是祖靈。在老一輩的禍福吉凶的觀念中,

對祖靈的敬畏仍是存在的,特別是當祖先出現在夢中或家人生病、遭遇意外等,

老一輩的人仍希望舉行犧牲除罪儀式,或甚至求助於其他部落僅存的幾位巫醫,

詢問病由,然後獻祭祖靈以求赦免,因此目前部落中為此殺豬分肉除罪者,仍時

有所聞,不過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響,過程中會請牧師或教會長老前來禱告。

(21)

二、歲時祭儀

基督教信仰下的歲時祭儀,最重要的每年 12 月舉行的聖誕節,每個教會各 自舉行耶誕節的相關慶祝活動,以長老教會的耶誕節活動為例,包括 12 月 24 日的由教友們表演娛樂節目的耶誕晚會,12 月 25 日凌晨的報佳音、晨更禮拜,

和早上的耶誕禮拜、中午的教友聚餐,各項活動皆是以對上帝的信仰為主軸,參 與者則以該教會教友為主。

至於,傳統在 7、8 月農作物收成時舉行的祖靈祭(現在多稱為收穫節),

民國 40 年以前仍是全部落一起慶祝,由當時的頭目決定舉行的日期,前兩天部 落男子到山區打獵,宰殺豬、牛,全部落一起在村中的活動中心前空地上,搭設 舞台進行飲宴跳舞.

17

。民國 40 年基督教信仰進到部落後,則改由各教會各自舉 辦收穫節,天主教會選在 8 月 15 日配合聖母升天日,與同屬一個教區的銅門、

文蘭教會輪流主辦,早上禱告,中午辦桌,現在多配合週休假日選擇一日期接近 的假日舉行;基督長老教會現在也是配合休假日,選在 7 或 8 月的星期六日舉行 收穫節(感恩節)的慶祝活動,過去曾集資購買豬隻共同飲宴,現在則多為集資 辦桌,或由各家各自準備一道菜餚一起分享食物,並舉行慶祝晚會,由教友們表 演節目同歡。

此外,隨著政府對原住民文化的重視,和原住民本身對保存傳統文化意識 的提升,近年來秀林鄉公所每年皆由官方主辦相關的傳統的祭典,例如祖靈祭、

感恩祭或收穫祭等,基本上舉行的時間是官方安排而定,以「2005 太魯閣族 Mgay Bari(感恩祭)文化系列活動」為例,內容包括 Mgay Bari(感恩祭)儀式、太 魯閣族成年禮、傳統樂器(木琴、口簧琴等)百人演奏、國小及各村的舞蹈表演、

傳統織布及桌上型織布比賽、傳統射箭比賽等。由上述內容可看出,官方所舉辦 的慶典活動,除了強調傳統文化傳承、增進各村團結情誼外,透過慶典進行文化 宣傳,當然促進觀光產業的發展也是重點之一。

三、禮俗習慣

(一)成年禮

傳統上男子必須學習打獵,女子則要學習織布,以作為成年所需要的謀生 能力,但自日治時代開始官方對狩獵的種種限制,以及維生方式的改變,現在年 輕人能打獵者很少,大部份的獵人都已過中年;而織布的技能更在服飾外購比例 逐年增高的情況下,現在除了少數的老人家還會織布技術外,部落中已幾乎無人 會織布了。

而在日治移住定耕時期,由日警教導兒童學習水田定耕的農業技術,是為 滿足當時維生方式所需的準備,而進入現代經濟時期後,能在工商業為主的職場 中,獲得一份穩定、薪資所得較高的職業,則是現代部落青年需要具備的能力,

17依據田野調查(2005.08.16)訪問申坤峰先生所得。

(22)

而接受教育則被認為是通往此途徑的最有效的方式。目前學齡前兒童可上秀林鄉 設立的水源托兒所,學齡兒童則可就讀於水源國小。水源國小,即是創始於日治 時代的ウイリ(佐倉)教育所,民國 34 年更名為佳民國民學校佐倉分校,而後 於民國 41 年獨立為佐倉國民學校,迨至民國四十八年,更名為水源國民學校;

水源國小現有般級數 6 班,在校生 154 人,學生 9 成為太魯閣族;編制 10 人教 師中太魯閣族有 3 人,布農族 1 人,其餘為漢族。學校目前的課程安排,除正常 的一般課程外,另有太魯閣語、傳統紡織的教學活動,以及原住民舞蹈隊(照片 4-13)和傳統射箭隊,進行太魯閣統文化的傳承活動。而國中以上的學生則都需 到部落外求學、參與升學考試,學校的課程安排與一般學生無異,所學同樣是為 職前教育或是大學的預備教育,皆是為增進個人在現代工商業社會中求職的競爭 力。由此可知,各時期對成年人謀生能力的要求上的差異,反映的是各時期維生 方式變遷的影響。

(二)婚俗儀禮

太魯閣族的血親禁婚群原則仍然存在,但隨著族人外出求學、工作謀生,

生活領域逐漸擴大,與外界接觸也日趨頻繁,不同於傳統由父母商議為子女物色 結婚對象,自由戀愛才是選擇婚嫁對象的方式,與異族通婚也可以被接受。以表 4-8、4-9 水源村的通婚地區分布來看,民國 60 年以前,同部落通婚的比例有 1/3,

主要通婚對象都在太魯閣族居住的地區,其他地區僅鄰近的花蓮市才有較高的通 婚比例;但在民國 60 年以後則明顯可見,通婚圈已擴及全台,以北部為主,甚 至有數對跨國婚姻。

至於結婚習俗方面,目前仍是由男方準備的聘禮,主要有豬隻和聘金,早 期還有給女方父兄的蕃刀、背籃等,男方也會找血族團體共組勞動團體到女方家 義務勞動,血族團體負責殺豬分肉和飲宴食物準備方面的協助,現在只有殺豬時 才是血族團體主要分攤的工作;女方準備的嫁妝,早期還有自製的蕃布

18

、縫紉 機、傢俱等,現在則視男女雙方家庭的意見而定,有時也不準備嫁妝。而傳統的 結婚殺豬分肉儀式,目前依然存在,且被視為禮尚往來相當重要的依據,只是過 去多是自己養豬,不足才到外面買,現在家裡不養豬,全部都到外面購買

19

,分 送豬肉的範圍從親戚擴及友人,宰殺的豬隻也從過去的 2-3 隻增加到現在 10-20 隻不等,然而分切豬肉的方式和在過程中將豬肉獻給祖靈的方式

20

則是和傳統相 表 4-8 民國 36-59 年水源村居民通婚地區的分布

18依據田野調查(2005.08.08)訪問尤進財先生之女所得,她在民國 81 年出嫁時,還以祖母自 己織的布為嫁妝,並分送夫家親戚。

19民國 70 年代殺豬要到村幹事處繳交屠宰稅 500-700 圓,現在則不需付此費用。

20根據田野調查(2005.09.10)訪問蔡天賜先生,分豬肉的方式基本上將豬的身上的每個部位平 均分切,每一份豬肉中都有頭、腳、腸…等豬的各個部位;將豬肉獻給祖靈的儀式,將豬各部 分的肉都切下一小塊,將肉一起串在竹籤上,然後插在屋外的角落(如屋簷),即完成獻祭的 儀式。

數據

表 4-1  原住民每戶所得農業與非農業來源之比例  台灣省農家  山地原住民  平地原住民 類別  年別  A  每戶平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入 (%) 非農業收入 (%)  B  每戶平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入 (%) 非農業收入(%) C  每戶平均收入 (千元) 農業收入 (%) 非農業收入(%) B  - A %  C  - A %  B  - C %  民 42 年  -- -- --  3.7 80.6 19.6 -- -- --    --民 56 年  84.1  87.6 18.4
表 4-3  原住民外出謀生行業統計  合計  農林漁牧  狩獵業  製造業  水電 煤氣業 營造業 商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 工商服務業  社會團體及 個人服務業  其他不能歸類行業 計  9,369 969  4,027  20 679 38 483 62  2,982  109 男  6,390 837  2,527  20 640 -- 408 20  1,922  16實 數  女  2,979 132  1,500 -- 39 38 75 42  1,060  93 計  100.0
圖 4-5  生薑運銷模式圖  收、背作物下山等工作,皆是由幾個家庭組成換工團體,滿足勞力需求,當部落人口開始逐漸外流後,則轉變為雇工的型態。而水源部落生薑外銷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生薑(老薑)直接外銷,由花蓮的地方集貨商到村中向生產者收購,再送由出口商出口至海外;另一是花蓮的地方集貨商將村中所收購的生薑(嫩薑),先送至中南部的加工廠加工製成鹽薑、糖薑,再交由出口商出口,以前者為大宗。(圖 4-5) 生薑的生產在民國 70 年代中期以後,由於的外銷市場停滯,價格大幅滑落,生薑的栽種面積開始大幅滑落
圖 4-11  民國 50 年代所建之木造住家平面圖 資料來源:依據田野調查(2006.04.25)訪問蔡天賜 先生所得。 二、服飾  此時期服飾幾乎全自外面購入,早期部落中有人會裁縫,從外面購買布料,自行縫製或請人訂做衣服,只有學校制服是到花蓮市去購買,而教會發放麵粉剩下的麵粉袋和肥料袋也曾一度被用來當衣服的材料。現在的服飾一般都購自花蓮市或鄰近的市場,週日或平時的也有賣衣的地攤和流動的賣衣服車道村中兜售。 至於傳統的織布,在民國 70 年左右開始即使繼續在織布的老人家,也不再自製苧麻線,而改以外購的彩色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隨機實驗是一種過程 (process),是一種不能確定預知會

然而另一方面,蒙古人的統治,相對其他文化而

隨著科技的進步,展覽場的導覽系統已從過去導遊、磁帶機或 CD 播放 器講解的時代轉換成行動導覽的時代。目前行動導覽方式大都以 RFID 或 QR

選自 李家同校長 我的閱讀專欄(3) 105 年 1 月 6 日

在培養學生語文能力時,要適當引導學生了解聽、說、讀、寫的

大多是對佛教進行管理方面的內容。前已述及,唐令迄今為止已經佚失。二十世紀初,在中

在強化道德的懲戒功能的時候,客觀上,也減低了對信徒的吸 引力。這是一方面。然而,若換一個角度論之,五種姓理論在 心性論方面也有足於啟示後學者,最突出的是將眾生本身的根

在去年的時候,偶爾會聽到師兄宣傳有關學生大使的活動,那時已對此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