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九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6 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報 考
系(所)別
□碩士班 □博士班 報 考
組(類)別
組 (類)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姓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複 查 項 目(科目) 原 始 分 數 查 覆 分 數
(本欄考生勿填)
申請複查成績 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請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複查回覆結果
(本欄考生勿填)回覆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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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 成績複查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2. 採一階段考試系所成績複查 於10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 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3. 採二階段考試系所初 試成績複查 於106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 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4. 採二階段考試系所複試 成績複查 於1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 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5. 成績複查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通知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 一科目複查費新台幣 元50 ,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另附貼足限 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限時掛號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五十九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否則不予受理。
6. 請詳細填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所組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項目(科目)。
7. 初、複試各階段申請各項目(科目)成績複查均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 得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試題解答;
且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分相關資料。
8. 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若為採二階段考試之系所 增補通過初試名額,不影響原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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