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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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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595

No. 1595 [Nos. 1596, 1597; cf. Nos. 1592-1594, 1598]

攝大乘論釋序

(十五卷成)

大唐桑門道基撰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

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 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以也。佛去世 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 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所 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

。似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 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 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絕待。假大 稱之。名曰大乘。其義郭周。體性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乘。

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

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 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 陽頠。屈請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 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 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釋序

遷禪師江南將至徐州講唱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 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 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 覩。故迹隱葱嶺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

。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 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鏕。同瀾比派。而深 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

(2)

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 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 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

風表俊越。天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 外典。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

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 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業。仍值梁季混 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 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 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亘

。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

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 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甞受業。已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

。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 靡託。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 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

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瞻。觸途必舉。匡濟不 窮。輪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氷桂齊質。弼諧 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 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

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 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

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 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

。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

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 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 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唯 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彛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 所造也。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

。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 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 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 長路。庶累毫成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3)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中 眾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恒隨行大悲   如眾生根性  極解脫真道   於十方界說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說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真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眾   智道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眾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為我等宣說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著 

(4)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 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

。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

。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 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 教。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 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

。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 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

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 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 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 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 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 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 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達磨

。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 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 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 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 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

。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所 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 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 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

(5)

。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 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 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 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 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捨先 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 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 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 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 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 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

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 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 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 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 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6)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 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 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 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 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 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 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 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 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 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 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 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 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

。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 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

(7)

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 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 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 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 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

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

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 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 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 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 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

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 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 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

。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 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 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 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

(8)

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 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

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 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 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 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 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 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 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 前

眾名章第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

。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

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類。由此 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 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 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 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 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 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

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為 恒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 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

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無始時 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 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 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 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 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

(9)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 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 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

。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 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 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 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 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 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 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 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 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 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

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 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 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 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 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 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

(10)

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偈 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 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

。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 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

若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

。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 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 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黑脹壞等諸 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 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 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 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 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 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 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 故名意

(11)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 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 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

。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 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 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 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 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於 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 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

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 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

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

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 定不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 常為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

。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12)

 證見真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

。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 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 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 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 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 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

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 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

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 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 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

。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各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 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 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13)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 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 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

。無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

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 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 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 來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 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 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 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

。未離欲無色界。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

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 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 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

。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 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14)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 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 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 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

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15)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眾名品之二 眾名章餘

  論曰。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為一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等所依止說名樹根

。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識為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

。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為窮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

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色心種子無 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種子。於窮生死陰恒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 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陰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僧祇部所立名

。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眾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 廣平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義。光明 無障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義異 名中立為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為後識生方便。名 為意故。識以了別為義。意以生方便為義。如小乘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 知心名應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為取 陰。此取陰是眾生愛著處故。說名阿梨耶

(16)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於樂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著。是故於 樂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說五取陰為愛著 處。是故樂受正為愛著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若人說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

。譬如人愛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為攝餘執有說壽命是愛著處。有說道是愛著處。有說六塵是愛著處。有說 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

。二由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麁淺 道。無道理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 乘理為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 說。於上品者無祕密說。是故具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能 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為色惑所縛。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在阿 梨耶識中。為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識。以 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則為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業果報。無餘受相雜 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名相似果。唯以 苦受為果報果。是罪人處惡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謂我何時當死。何 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17)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

。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麁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 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或約思修 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為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 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不 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

  釋曰。六道眾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內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為相。由 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 證變異及染污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 樂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 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欲捨我心。此中明眾生在捨受處。無樂 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 識是愛著處

  論曰。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

。三在有學。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 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

(18)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義相稱。

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為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稱眾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更互為因果。五因果別不別。

六緣生。七四緣

  論曰。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眾名。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 相。此識則難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 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說。故言略說三種。自相義云何。依 一切不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 攝持。熏習成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為生彼法。後轉成因是名因 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為攝藏無始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

。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

  釋曰。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

則有能熏所熏。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 在。後變為彼生因。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 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習

。今變異為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19)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相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為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明了。熏習阿梨耶識。此 意識若滅。後更欲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於思慧得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為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不忘失。若人別緣餘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 有何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

。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

。生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

此難顯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及眼 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 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 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 諦得顯。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因。若熏習生時。此 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 切種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 於前。譬如麥種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 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

(20)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或為一切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 云何可知。為顯此義故應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

。光焰即為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為共有生因。應知此義。何以故。此 因現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染污法為識因   釋曰。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

。故由此識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為彼生因。彼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 現在無有道理。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互為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污法互為因果。或是外道或 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 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若二法為 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此可成難

。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於衣上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

此衣當結時相貌無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曰。阿梨耶識為善惡不動三業所熏。如衣被結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種。一自作時。

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體

(21)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眾緣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時。隨一時現前

。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於此識顯現。是故熏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則有無量差別

。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以有記為因。云何以無記為因者。此義無異。何以故。

彼人於果說因。大乘於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

於小乘則無。何故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於餘乘不說。凡夫智不 能通達故微細。阿羅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種。若廣說有三種。若 略說有二種。何者為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

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為通因。是名分別自性。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

同以阿黎耶識為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

若分別諸法差別。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為顯因顯果及顯因果故。離根本八分為十二分。根本 八分不出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 生業果。從煩惱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 至則生。未除煩惱根六道報恒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業若有流則能感報。

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是生果近因。業亦 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成熟。果報若 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別 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緣生。謂福非福不動行

。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福 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 緣生。即以十二緣生。為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別愛非愛

(22)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 不平等因。或執無因。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性。於世間中若是 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總亦有數量。由 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為 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中亦有三德。

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於變異中有體故能作萬 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為因。以瓶為果。如 此以自性為因。變異為果。五由三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壞變為 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故。三 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若 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現在非因。

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開現在功 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為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轉生死。後令起 厭離求得解脫。自在因論生於智慧。解諸繫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為德。如火以熱 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於細最細

。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繫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 因者。除無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 體。後緣無明生。減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生行等。離唯眾緣 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行等事。無明等 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迷緣生起增 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作因名為

(23)

  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眾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

。譬不能了別。象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 死來。未曾了別阿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 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 臼。或說如箒。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或說宿作

。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無因。六作者受者。

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 不能了別本識三相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

。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餘法所 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 故。三業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24)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為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不明了於二 者。種子有二種。一外二內。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內謂阿黎耶 識於善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污清淨為二。但假名及真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 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一切種子有六 種者。如此內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為六。念念滅者。此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後 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 念念滅。俱有者。俱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 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 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 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緣者。由此種子 觀別因緣。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得生。是故不 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為因。是故五名 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識果。如穀 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便令熏習 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

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內。熏習 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故。二 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 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 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 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 此四義。則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 滅。二與生起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 動行為因。於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 子。但與熏習四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義故。能受熏習轉為種子

。餘識則不爾。何以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易動壞故。復次非但 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境界生。別覺 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師說。前念 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 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 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剎那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 起故無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 執不相應義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餘。此 諸根色清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

(25)

因。一生因二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

。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

。枯喪猶相續然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內種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

。若此二種但有生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由剎那轉轉相生。

前剎那為後剎那作因故。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故。知別有引因

。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箭得離弦遠有所至。若 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故箭得遠則箭 無落義。外內種子亦爾。由生因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熏 

  釋曰。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為是外故

。外種子有三義。異內種子。是故內熏習依止外則不爾。為顯此義故說二偈。於外無 熏習種子內不然者。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

必由熏習故成。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生非道理者。若於內無熏 習。昔未學聞慧思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 義。故知內由熏習成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內無熏習。復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 得并相違者。若內無熏習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中無熏習為因

。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能得果。即 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為三業熏習故得成因。復 次云何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 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 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內無種子未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得成故 內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說分別自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更說受用緣生。其相云 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識生起故。此六識是 煩惱業緣起故。一能熏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 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生起。為受用 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得生起受

(26)

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 餘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於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

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 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 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 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  亦恒互為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

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聖言。為非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 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 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 有四種緣

  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 離者。如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 種增上緣。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 陀洹人不造感生報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緣。前識能 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 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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