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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誓書之變更經過

第一節 慶曆再盟

澶淵之盟自西元一00四年簽訂後,維持了近四十年宋、遼邊境和平,盟約 本身一直沒有更動,雙方亦沒有再出現軍事衝突的情況。然至仁宗慶曆年間,這 種穩定的局面發生了改變,最後導致慶曆二年重新簽訂盟約的結果。

一、國際局勢改變誓書建立之穩定結構

西夏對於北宋的威脅,從太宗時期開始幾未間斷,澶淵之盟訂定後數十年 間,西夏一度安定於宋之西北地區。自仁宗寶元二年末(1039),西夏又興起叛 變之徵兆。寶元二年十二月西夏派遣來使訪宋,卻帶來態度輕慢的外交書信,而 宋朝廷亦警覺到西北邊亂將起的可能160。仁宗康定年間(1040),西夏主動挑起 軍事衝突,不斷騷擾兩國交界地區,當時北宋中央對於應採攻擊或是防禦的軍事 策略躊躇不定,朝中大臣如呂夷簡、章得象、晏殊、韓琦、范仲淹等人,對西夏 的進退策略常有不同。一度在慶曆元年(1041)以韓琦主張之軍事攻擊策略為主,

卻在好水川大敗給西夏軍161,從此仁宗對於剿擊西夏叛變一事多所顧忌。之後再 議弭平西夏叛變應採取的策略,即改採范仲淹主張以防禦為主的措施,並企圖藉 由第三國(契丹)勢力,從外交途徑對西夏施壓162

仁宗寶元至慶曆年間,北宋處於兩面受敵的危機,長期以來契丹所造成的強 大軍事壓力,雖然透過簽訂「誓書」而獲得了一段時間的穩定。然而當西夏不斷 叩邊後,宋朝中央開始擔心西夏是否可能與契丹聯合進攻北宋的可能性。當時朝 中大臣富弼擔憂西夏和契丹聯合進攻,

160 《長編》卷一百二十五,寶元二年閏十二月是月條,頁 2949-2960。

161 《長編》卷一百三十一,慶曆元年二月己丑,頁 3100-3102。

162 有關仁宗年間西夏進犯北宋邊境一事,相關文章眾多,主要參考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一書第四章<北宋慶曆改革前後的外交政策>、李華瑞《宋史論集》中〈北宋朝野人士對西 夏之看法〉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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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相結,亂華為虞。自古聞之,於今見矣。頃者元昊契丹為親 … … 致有 犄角為奇,首尾相應」163

河北諸州軍安撫使、兼兩路營田使高志甯認為「西夏北與契丹通,宜為備」164 ; 邊將劉平165、知并州楊偕166等人亦指出西夏與契丹一旦共謀,將是北宋的立即危 機。宋朝無法以軍事力量有效壓制西夏為患,更擔憂西夏與契丹合流的壓力,國 際局勢的變化成為誓書變更前兆。

二、慶曆再盟之過程

西夏一連串軍事行動改變了原本相對穩定的國際關係,當宋與西夏兩國交鋒 正熾時,慶曆元年十月,北宋朝廷陸續收到邊將報告契丹在邊境地區集結大量軍 隊。當時契丹興宗企圖趁宋朝西顧之際出兵南伐, 此徵詢大臣們的意見,南院 樞密使蕭惠極力贊成,說:

「兩國彊弱,聖慮所悉。宋人西征有年,師老民疲,陛下親率六軍臨之,其 勝必矣。」167

但是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反對背棄盟約,發動戰爭,他分析道:

「昔太祖南伐,終以無功。嗣聖皇帝仆唐立晉,後以重貴叛,長驅入汴,鑾 馭始旋,反來侵軼,自後連兵二十餘年,僅得和好,蒸民樂業,南北相通。

今國家比之曩日,雖曰富彊,然勳臣宿將,往往物故。且宋人無罪,陛下 不宜棄先帝盟約。」168

當主戰的呼聲高漲之時,翰林學士劉六符制定了一個更 長遠的計劃,陸游

《老學庵筆記》記錄了劉六符畫策的內容與目的:

163 《長編》卷一百二十四,寶元二年九月是月條,頁 2925-2934。

164 《長編》卷一百二十六,康定元年三月壬申,頁 2985。

165 《長編》卷一百二十五,寶元二年閏十二月是月條,頁 2956-2958。

166 《長編》卷一百三十四,慶曆元年十月丁亥,頁 3188-3189。

167 《遼史》卷九十三,〈蕭惠傳〉。

168 《遼史》卷八十七,〈蕭孝穆傳〉。

(3)

「遼人劉六符,所謂劉燕公者,建議於其國,謂燕薊雲朔本皆中國地,不樂 屬我,非有以大收其心,必不能久。遼主宗 問曰:『如何可收其心?』

曰∶『歛於民者十減其四五,則民惟恐不為北朝人矣。』遼主曰∶『如國 用何?』曰∶『臣願使南朝,求割關南地,而增戍 兵以脅之。南朝重於 割地,必求增歲幣,我託不得已受之,俟得幣,則以其數對減民賦可也。』

宗 大以為然,卒用其策得增幣。而他大臣背約,纔以幣之十二減賦,民 固已喜。及洪基嗣立,六符為相,復請用元議,洪基亦仁厚,遂盡用銀絹 二十萬之數減燕雲租賦,故其後遼政雖亂,而人心不離,豈可謂遼無人哉。」

169

劉六符的計劃是以武力脅迫宋朝增加歲幣,用新增的歲幣折抵燕雲地區百姓的賦 稅,也就是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從而達到收買人心、鞏固統治的目的。

興宗聽從了劉六符的意見,一面向邊境地區調集軍隊,一面擬訂國書,派遣 使臣前往宋朝。慶曆二年(1042)二月,北宋保州知州王果,先行透過間諜購得 契丹國書底稿。王立刻上奏:

「契丹潛與昊賊相結,將必渝盟。請自廣信軍以西,緣山口賊馬出入之路,

預為控守。」170

契丹將渝盟的情報從不同渠道到達中央171,仁宗知曉後,詔河北安撫司加緊增強 邊備。數日間,接連佈置北方防務工作,調動「真定府、定州、天雄軍、澶州,

各備兵馬十萬人,芻糧二年及器甲五萬副。」又詔河北路提點刑獄:「視所部州 軍城隍應修者,悉修之。」 並下令河北諸州加強訓練民兵,以備守葺城池之需172

169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 

170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二月丁丑,頁 3220。

171 契丹人梁濟世叛逃來歸,泄漏契丹「將有割地之請」。《長編》卷一百五十,慶曆四年六月庚 戌,頁 3635。

172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二月乙未,頁 3225。

(4)

同年三月契丹使臣蕭英、劉六符等人抵達開封,致送國書:

「 … … 切緣馬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旦之狂謀,掠 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興敝境,

繼為善鄰。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並汾,以無名之師,直 抵燕薊。羽召精銳,禦而獲退,遂移至鎮國強兵,南北王府、並內外諸軍、

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嘗。竊審專命將臣,

往平石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兼李元昊於北朝,久以穩藩,累曾尚主,

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加諸,亦宜垂報 … … 」173

契丹國書顯示出遼國趁著北宋自顧不暇之際,提出返還關南舊地的要求,且認為 宋與西夏開戰以來,不尊重西夏與契丹的友好關係,更有趁平西北邊患之勢,做 出違反誓書的舉措。宋立即對於契丹要求割地一事表示不許,另提出「以信安僖 簡王允寧女,與其子梁王洪基結婚」或「增歲賂」174等條件以取代割地。

四月仁宗決定派遣富弼出使契丹,回覆國書表示關南地早經誓書議定,若一 味要求故地,則雙方的爭執將永無寧日。至於西夏用兵一事,之前曾通報契丹兩 國戰事情況,且加強防備等措施皆是為了抵禦西夏犯境,非針對遼國而設。契丹 突然要求割地,無異自毀盟約175。當蕭英與劉六符來致國書時,宰臣呂夷簡、樞 使晏殊於殿廬中置酒與其議事,「蕭英自言兩朝和好,乃是好事,豈願更見兵 革耶?又自言北國事,頗漏其情,六符變色目之。」176 儘管蕭英泄漏了契丹不 欲真正發動戰爭的底細,從四月到七月富弼出使抵達遼國這段期間,宋朝大臣如 張方平(知諫院)、歐陽修(集賢校理)、范仲淹(知開封)、郭諮(殿中丞)等 人,皆認為需要加強邊防建設,以防止契丹渝盟的情況發生。

173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三月己巳,頁 3229-3230。

174 同前註。

175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四月庚辰,頁 3234-3236。

176 《樂全集》附錄〈張方平行狀〉;《蘇軾文集》卷十四,〈張文定公墓誌銘〉,頁 454。

(5)

七月富弼、張茂實兩人抵達遼京,以「通婚」與「增歲幣」兩個方案提供給 遼主(遼興宗)選擇。富弼對於割地一事堅不退讓,認為若契丹一意要求割地,

則等同於破壞盟約。針對契丹指控北宋違背澶淵之盟大肆建築國防工事,富弼解 釋皆係針對西夏而發,並勸說遼主接受歲幣乃人主大利,興起戰爭則利在邊將。

進一步表示「通婚」不若「增歲幣」,歲幣可以立見功效,通婚則耗時日久、成 效未定又無益遼主獲得更多歲幣。最後,遼主暫緩通婚之議,告知富弼再次出使 時,他會給予一肯定答覆,並且希望能準備「誓書」前來議定177。八月,富弼再 次出使契丹,準備了三份誓書內容,一是「議婚則無金帛」;二是「若契丹能令 夏國復納款,則歲贈金帛二十萬」;三是若無法勒令西夏向宋進貢「則贈金帛十 萬」。富弼另將之前與遼主商定的其他細節載入誓書中,包括「一、兩界溏澱,

毋得展開。二、各不得無故添囤兵馬。三、不得停留逃亡諸色人。」178 遼主同 意取消和婚以增歲幣,卻提出需有名目方能增加歲幣,要求在誓書中加一「獻」

字。此議一出,立遭富弼等人強烈抗議,遼主退求其次改求加一「納」字。最後 遼主選擇增加二十萬歲幣一案,但不欲將迫西夏納款事載入誓書中,並堅持北宋 仍需添註「納」字於誓書中。此議雖不為富弼接受,宋朝大臣初時表示難以接受,

耶律仁先施加壓力,他說:

「曩者石晉報 本朝,割地以獻,周人攘而取之,是非利害,灼然可見。」

179

而副使劉六符更進一步威脅道:

「本朝兵彊將勇,海內共知,人人願從事於宋,若恣其俘獲,以飽所欲,與 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何以禦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將何 及?」180

177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七月壬戌,頁 3283-3286。

178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七月癸亥,頁 3286-3287。

179 《遼史》卷九十六,〈耶律仁先傳〉。

180 《遼史》卷八十六,〈劉六符傳〉。

(6)

最後,仁宗聽從呂夷簡、晏殊等人主張,轉而接受此帶有貶低性質的外交辭令181。 數日後,耶律仁先、劉六符等人入見仁宗,確定誓書詳細內容。遼方誓書記 載,

「 … … 追懷先約,炳若日星。今棉祀已深,敦好如故。如關南縣邑,本朝傳 守,懼難依從。別納金幣之儀,用代賦稅之物 … … 」182

至此雙方已議定完成新的盟約內容,契丹除新獲歲幣金帛二十萬以外,富弼 所提國防建設及叛逃人士處理問題皆在新誓書中有更明確的規定。新誓書議定 後,仁宗於次月(閏九月)下詔河北都轉運司、緣邊安撫司:「今契丹再議和好,

其告諭居民,諸科傜悉罷之。」183 之後契丹亦來使報告撤兵事宜184。宋、遼重新 修好,西夏問題成為契丹接受宋二十萬歲幣後的首要之急。新誓書換約完成後,

仁宗派遣右正言知制誥梁適擔任國信使出使遼國,此行即負有敦促遼興宗履行諾 言之任務185。《長編》載慶曆三年間,西夏李元昊因契丹施壓,只得遣使向宋朝 交涉修好事宜,然而西夏叛服無常,且往來交涉多有不合外交禮節的情況出現,

使得宋遼夏三國間的外交關係重現緊張。主要原因在於過去西夏臣服於遼,今契 丹要求西夏停止扣邊宋境並重新納款予宋朝,元昊卻未聽命遼主詔書行事,反而 不斷挑起軍事衝突,致使契丹未能達成對宋朝諾言,令遼、夏兩國關係緊張,終 於在慶曆四年遼興宗決定征討西夏。面對遼、夏軍事衝突,宋朝中央幾經折衝最 後採取余靖建議,婉拒契丹要求,仍然接受西夏稱臣,使得遼、夏出現勢均力敵 的情況,雙方自顧不暇從而對於北宋的威脅大幅減輕,之後數年間,宋之西、北 邊境均保持和平態勢186

181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九月癸亥,頁 3286-3287。

182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九月乙丑,頁 3293-3294。

183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閏九月戊戌,頁 3303。

184 《長編》卷一百三十八,慶曆二年十月丙寅,頁 3315。

185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80。

186 有關慶曆再盟後宋遼夏關係資料與研究,詳見《長編》慶曆四年相關記載,及陶晉生《宋遼 關係史研究》頁 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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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誓書之作用與影響

(一)和平象徵

西元一00四到一0四二年這段期間,澶淵之盟成為維持宋、遼和平之指 標,遵守盟約即是兩國友好互動的象徵,一旦出現違背盟約的行動,即形成和平 的危機。誓書訂定後,近四十年間發揮了實際功效,制度中規定的互不侵犯邊界,

不騷擾邊界居民之活動,不得收留叛逃人員,以及不得增加國防邊備等諸項,成 為兩國互動遵循之框架(詳見第一章第二節)。邊界沒有再起軍事衝突,往來出 使的次數相當頻繁,兩國皇帝或太后、皇后互賀正旦及生辰187等禮節即便在慶曆 元年雙方關係緊張時,仍持續不墜188。至於宋真宗及遼聖宗去世時,雙方亦有發 哀、綴朝等儀式189。邊境居民的貿易活動,持續在交界之榷場上進行;外交事宜 則逐漸成立制度化的國信司等機構負責,兩國發生之重大事件,如:真宗封禪泰 山、契丹出兵高麗等事,皆派出使節通報對方。可以說在這段承平時日,誓書展 現了穩定的作用,提供決策依循框架並對外交政策產生直接影響。

(二)渝盟

由於誓書昭示著和平意義,渝盟的嚴重性不同一般。從兩個觀點討論宋、遼 兩國渝盟的問題,一是雙方是否真正出現不遵守條約內容的舉措,另一則是渝盟 成為開戰理由所代表的意義。就第一個部分而言,當宋遼之間爭端尚未興起前,

宋朝西北邊界地區已經和西夏持續一段時期的軍事衝突,又不斷接獲情報表示契 丹有渝盟的跡象,因此宋邊境軍事調動頻繁。為此契丹在致仁宗國書中表示,之 前北宋雖曾派遣郭稹出使契丹告知用兵西夏一事190,但並未據實以告,且邊界不

187 相關資料眾多,例如:《長編》卷六十四,景德三年十月乙亥,頁 1428-1429;《長編》卷六 十五,景德四年三月乙巳,頁 1447;《長編》卷七十,大中祥符九月甲申,頁 1566;《長編》

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九月己丑,頁 1735-1736;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二等資料中皆有 記載。

188 《長編》卷一百二十九,慶曆元年十二月丙午,頁 3070;記載遼主與遼太后仍遣使來賀正旦。

189 相關資料參見《長編》卷九十八,乾興元年六月乙巳,頁 2282;《長編》卷七十二,大中祥 符二年十二月甲辰,頁 1645,契丹太后卒,真宗下令綴朝七日以示哀悼。

190 《長編》卷一百二十八,康定元年七月乙丑,頁 3028-3029。記載仁宗派遣郭稹出使契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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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傳來宋軍「營逐長城,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191 等情況,遼興宗 更進一步質疑宋朝這些舉動,莫非存有如太宗年間,先舉兵西夏再轉攻燕雲十六 州的企圖192。宋朝中央則從慶曆元年開始不斷接獲情報指出契丹軍隊活動頻繁,

渝盟跡象明顯,至慶曆二年二月時,契丹軍隊已聚集在燕雲十六州等地193,令宋 存有高度懷疑與不安。這些記載顯示當時宋、遼兩國在慶曆初年間,皆曾出現未 恪遵誓書的情形出現。後來雙方雖皆為自己渝盟的作法提出解釋,富弼出使契丹 時即表示,

「塞雁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地卑水聚,勢不 得不增。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舊籍,特補其闕耳,非違約也」194

契丹要求返還舊地時,也曾表示係因為宋朝反覆之作法,導致「既潛稔於猜嫌,

慮難敦於信睦」195,因此才有進一步軍事行動要求歸還舊地。種種跡象顯示,當 政治情勢變化時,誓書無法發揮過去的功能,如何穩固和平大受考驗。

另一方面,「渝盟」除了象徵和平出現危機之外,兩國進行外交交涉時,渝 盟成為指責對方的理由,誰先破壞盟約成為外交爭辯的焦點。慶曆二年三月契丹 以正式國書要求宋朝歸還關南地時,即指責宋「繼日備渝盟之事」196,七月遼興 宗接見富弼時,表示南朝種種不合誓書規定的舉動是率先違約的證據;富弼三月 接待遼使蕭英等人時,則認為是契丹先違盟約且理虧,七月晉見遼興宗時,強調 契丹若一味謀取割地,無疑「志在敗盟」。這一點突顯誓書對於兩國交往仍具有 獨特的意義。雖然誓書在政治不穩定時期,安定邊疆之政治功能大減。但是透過 雙方交涉過程可以發現,誓書仍具有其他方面之政治功能,既是兩國衡量對方是

知將用兵西夏一事。

191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三月己巳,頁 3230。

192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七月壬戌,頁 3285。

193 《長編》卷一百三十四,慶曆元年十月戍寅,頁 3187。《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二 月丁丑,頁 3220。

194 《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七月壬戌,頁 3283-3285。

195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三月已巳,頁 3230。

196 同前註。

(9)

否值得繼續信賴的標準,也是本國軍事行動合理化的唯一藉口。契丹所圖是關南 地,宋朝所盼是穩定北疆,令契丹與西夏無法結盟,甚或令西夏重新臣服於宋。

雙方追求政治利益同時仍以「誓書」作為正當性藉口,皆不願被冠上背盟毀約的 罪名,顯示誓書仍是兩國願意選擇的模式。

(三)再盟彰顯新的利益平衡點

慶曆二年八月重新議定的誓書,除了昭示和平再度降臨,再盟的過程和誓書 內容,同時顯示宋遼之間重新取得繼續合作的平衡點。兩國談判過程中,契丹擁 有的外交優勢,造成宋朝不得不修改誓書內容。由於契丹對於西夏一直享有較宋 朝為大的掌控權,在宋夏發生軍事衝突前,西夏與契丹之間處於友好狀態197。宋 廷在決策過程中除考量契丹與西夏結成同盟,同時來犯將造成宋無力抵擋的局 面,更顧及若戰爭再起,宋廷的損失將超過新增的二十萬歲幣。除此之外,由於 好水川一役宋軍大敗於西夏軍,使得宋朝沒有把握能依靠自身武力解決西北問 題,若契丹能為宋掃除西夏危害西北邊境的難題,對於宋朝將是極為划算之事。

所以富弼送交遼興宗的誓書草案內,出現若契丹能令西夏重新進貢於宋,宋則願 意多予歲幣的提議。在這些因素考量下,仁宗最後願意提供較原先誓書更為優厚 的條件,換取宋遼之間的和平穩定。宋人雖每年多支出歲幣二十萬,卻避免了與 契丹及西夏之軍事衝突;契丹得到更多的物資供給,某個程度亦凸顯了其對西夏 之優勢地位。宋遼雙方皆獲得所需,也避免了進一步交戰情況,達成了新的平衡。

重新訂立盟約的雙方皆獲得合作所需之誘因,唯一感到不平的是西夏。契丹之所 以能從宋朝獲取更多的利益,奠立在犧牲西夏利益之上,要求西夏需重新向宋朝 稱臣,這個結果令西夏倍感不滿,也造成之後數年遼夏關係惡化,甚至兵戎相向 的情況出現。

197 見《姚從吾先生全集二 —遼金元史講義(甲)遼朝史》,頁 229。

(10)

四、制度變遷之意義

從澶淵之盟到慶曆再盟的過程,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制度變遷之意義。

(一)機遇帶來的改變

歷史制度論者認為分析制度變遷的經過,不能忽視某些不確定因素所帶來的 影響,突發事件對於制度變遷產生的力量不容小覷。就慶曆再盟而言,契丹之所 以能夠令宋朝同意改變盟約,一大影響因素即是西夏對宋的態度改變,元昊突然 叛亂使得宋朝一時間方寸大亂,調集兵力於西北地區,又擔心契丹從北方揮軍南 下。西夏對宋人的騷擾,給予契丹主絕佳時機,利用這個機遇契丹開始向宋朝施 壓。雖然契丹所提返還關南地的要求師出無名,然仁宗與大臣們深恐雙面受敵的 惡夢發生,在避免同時開戰的前提下,接受契丹要挾勢所難免,差別僅在程度而 已。故富弼出使契丹時,已經注定必須對契丹有所讓步,惟憑藉其個人膽識與口 才,令宋人損失程度減低。若無西夏進犯北宋一事,北宋依照之前數十年的往來 情況,軍事實力並不比契丹弱,則慶曆再盟能否如契丹所願將大有疑義,而此正 凸顯西夏寇邊事件在制度變遷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

(二)制度慣性左右決策模式

另一個觀察慶曆再盟的面向是長期制度慣性影響了決策者之思考模式。當契 丹開始進兵南向時,宋廷的處理方式,自始至終沒有脫離過澶淵之盟限定的範 圍,亦即從一開始即遵循著謹守盟約的態度來面對契丹要求。對於契丹南侵,僅 希望契丹人能停止「渝盟」的行為,遵守之前的盟約。若能如此,則宋朝願意增 加歲幣或採兩國和親。從這個方面而言,可以說仁宗及其大臣已放棄了真宗朝以 前北伐的夢想,即便面對敵人來犯,僅希望嚴守住之前維持的底線,而不求能有 進一步制敵的動作。這種態度當然與澶淵之盟締結後,帶來近四十年和平關係的 經驗有關。過去長期遵守盟約、付出歲幣的情況,即可以令兩國維持穩定的外交 關係,使宋人早已習慣和平所帶來的好處,而不寄望重開戰火奪取燕雲舊地。雖 然仁宗時期軍事力量堪稱紮實,但受限長期制度的影響,決策時也只能依循原有

(11)

模式進行。

(12)

第二節 熙寧地界重議

神宗熙寧時期宋、遼之間又再次出現衝突。從熙寧五年起,兩國邊境疊起爭 執,至熙寧七年遼國派使商議重劃邊境地界問題,直至熙寧九年地界爭議方告一 段落。這次衝突的結果,雖未改變慶曆再盟後誓書的內容,新增之地界劃分規定 可視作對之前盟約的補充條款。

一、地界重議過程

慶曆再盟(1042)以後,宋、遼、夏三國之間,由於遼國因西夏不願聽其安 排向中國重新進貢,因而兩國交惡,造成慶曆一直到英宗治平年間,三國之間呈 現勢力平衡狀態。從治平三年(1066)到神宗熙寧初,西夏和宋朝疊因細事,頻 起衝突。其間軍事衝突勝負互見198,卻形成北宋邊防負擔吃重的情況。熙寧三年

(1070)十二月,富弼上奏表示:

「竊知陝西用武諸路,入討至今已是數月,調發輸練不無勞費 … … .臣又有 愚慮者,夫緣西夏與北敵視朝廷常為犄角之勢,蓋北敵山前後十八州,每 恐朝廷有復取之意 … … 今者敵亦需疑朝廷既平西夏,即移兵北伐,必有藉 助西夏之謀,不可不過慮及此也。更或兩敵相應,兩下起事,即國用人力 如何枝梧其間,軍情民心需常加防審,不可使置於此極也。」199

熙寧四年,宋與西夏又因故出現小規模軍事衝突。其後數年兩國雖未再現軍事衝 突,卻始終保持對立狀態。因此,當宋遼重劃地界的爭議在熙寧六年興起時,雖 然宋朝沒有如慶曆時期,同時面臨來自遼、夏的軍事壓力,但是西夏叛服不定的 態度,仍令宋感到不安,且造成西北軍需開銷過大的情況,皆是不爭之事實。

198 有關這段時期宋夏邊境衝突情況,由於《長編》散佚嚴重,無法詳述其內容。僅能參考《宋 史夏國傳》、《宋史蔡挺傳》、《宋史韓琦傳》、《宋史种諤傳》、《宋史陸詵傳》中皆記載英宗治 平年間至神宗熙寧初西夏侵犯中國邊境之情形,而宋軍並未獲取軍事優勢。另見闕鋯曾,<

宋夏關係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九期,頁 297-299。

199 《長編》卷二百十八,熙寧三年十二月癸未,頁 5315-5316。

(13)

熙寧五年(1072)遼人已經數次在邊界起事,河北安撫司於四月向中央呈報 北人奪界河(拒馬河)船一事,宋人恐擴大爭端,僅神宗下令外交使節晁端彥等 告知北使,要求遼人自制200。五月朝廷又根據雄州所報遼人在邊界增修館舍、添 駐甲兵的情況,要求緣邊安撫司核察詳情。數日後神宗認為遼國常不依照誓書規 定行事,下令河北河東地區可資重金派遣間諜深入敵國刺探軍情201。其後數月,

宋遼邊界小規模衝突不斷,雄州附近雙方因為增築城寨、修淘城壕、鄉巡弓手、

入侵兩屬地等事項,頻傳衝突事件,神宗為避免事態擴大,換下態度較為強硬的 邊將,改派能謹守盟約者赴任202

熙寧六年(1073)十一月神宗已得知,契丹蠢蠢欲動希望爭取蔚、應、朔之 地界203。熙寧七年(1074)正月,神宗詔知忻州蕭士元、秘書丞呂大忠,與北界 差來人議定岢嵐軍地界204。二月時神宗接獲情報顯示契丹又將要求取回關南舊 地,因此召對輔臣於天章閣。神宗相當擔憂河北邊防不足,不斷質疑宋朝邊防是 否穩固?宰輔王安石卻認為事不足慮,安石曰:

「其使來果出此,徐遣使以理應之。若又不已,亦勿深拒,但再遣使議,要 須一年以上,足可為備。」205

三月,遼主遣蕭禧至宋,並未提出索要關南地的要求,僅就劃河東地界以及質疑 北宋重修雄州外羅城等事項,要求宋朝遵守盟約。神宗聞悉北人並無更多要求遂 感放心,並認為地界交涉屬細事,僅需兩國派遣專人劃分清楚即可,且表示雄州 外羅城乃仁宗時期舊城,修繕並無違背誓書,但為表示宋朝堅守盟約的態度,即

200 《長編》卷二百三十二,熙寧五年四月庚申,頁 5631。

201 《長編》卷二百三十三,熙寧五年五月辛己,頁 5646;五月辛卯,頁 5654。

202 此處主要指邊將張利一遭撤換之始末,參見《長編》卷二百三十六,熙寧五年閏七月丙辰、

庚申,《長編》卷二百三十八,熙寧六年九月庚申,頁 5798-5799。另見本文第四章河北雄州 地界衝突之相關討論,頁 131-133。

203 《長編》卷二百四十八,熙寧六年十一月戊午,頁 6046。

204 《長編》卷二百四十九,熙寧七年正月丁未,頁 6067。

205 《長編》卷二百五十,熙寧七年二月丙子,頁 6087-6088。

(14)

日下令停止續修外羅城206。四月,神宗派遣韓縝出任遼國回謝使,行前特別要求 韓縝需參考河東路同商量地界祕書丞呂大忠所提供的照驗文字與地圖,以小心應 對遼之要求207。稍後,遼國派遣樞密副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蕭素、樞密直學士梁 穎代表遼國談判河東地界208。神宗則派遣權三司開拆司太常少卿劉忱、河東路商 量地界知忻州禮賓使蕭士元前往大黃平代表談判209。談判進行地並不順利,且遼 人時有騷擾邊境的情況出現。次年( 1075)二月原本丁憂在家的同商量河東地界 呂大忠重新擔任談判的工作,此時向神宗報告雙方談判之進展,認為遼人詞理俱 屈,但態度不易妥協,因此建議朝廷設置地界局於代州,直接任命劉忱主持,以 蕭士元為副,慢慢與遼人談判,消耗其往來力氣而不急於一時之功。又針對河東 地界詳細劃分等問題,認為不能如遼人之意,應堅持瓦窯塢等地,以免遼人得寸 進尺210

由於談判始終無法獲致共識,三月遼國再次派遣蕭禧前來催促劃分地界一 事,堅持以分水嶺作為兩國邊界211。神宗傾向接受遼人要求,惟彼時主持談判事 宜的呂大忠等人認為不可,神宗遂撤換呂,改命韓縝至邊境從事地界劃分事宜212。 神宗並任命沈括為回謝遼國使,經沈括詳審資料後,提出雙方爭執的地界主要有 四處,最大的一塊地主要是代州附近黃嵬山一帶213。遼使蕭禧原本因未償所願而 不肯返國,當神宗決定讓步後方才返國,繼續兩國未完之談判。沈括出使至遼國 後,與遼南宰相楊溢戒進行交涉,楊質問沈括,若僅為數里之地,令兩國絕好,

絕非有利宋朝。沈括則回答:

「國之賴者,義也,故師直為壯,曲為老,往歲北師薄我澶淵 … … 今皇帝君

206 《長編》卷二百五十一,熙寧七年三月丙辰,頁 6121-6122。

207 《長編》卷二百五十二,熙寧七年四月甲午,頁 6176-6177。

208 《長編》卷二百五十二,熙寧七年四月丁酉,頁 6180。

209 《長編》卷二百五十六,熙寧七年九月戊申,頁 6253。

210 《長編》卷二百六十,熙寧八年二月壬申,頁 6334-6335。

211 《長編》卷二百六十一,熙寧八年三月庚子,頁 6358。

212 《長編》卷二百六十一,熙寧八年三月己酉,頁 6361。

213 《長編》卷二百六十一,熙寧八年三月辛酉附註,頁 6367-6369。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頁 146。

(15)

有四海,數里之瘠,何足以介,國諭所顧者,祖宗之命,兩國之好也,今 北朝利尺寸之土,棄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以遺直於我朝,非我朝之 不利也」

幾經折衝,最後遼人放棄黃嵬山分水嶺之爭,改獲取天池一帶作為補償214

另方面韓縝的談判則遲遲未能議定,邊境仍時起衝突,神宗批付韓縝表示,

北人可能認為宋人必如所請,如果輕率答應,可能日後將需索無度;然而若雙方 爭執不斷,亦可能破壞盟約,影響大局。因此要求韓縝於談判時強調雙方維持盟 約不易,北人不應貪得無厭215。從熙寧八年十月至次年十月,雙方一直未能確定 瓦窯塢的地界,其間遼人有時強行在地界未明地帶建寨,令邊將不堪其擾,河東 經略使郭逵即曾希望神宗指示應如何處理遼人類似舉措,神宗並不希望增加邊境 衝突,表示:

「分劃未定,若北人強來,即先以理約攔。不聽,即審觀機便,或及時應敵,

或後彼人馬歸,焚燬」216

地界劃分前夕,還下詔要求邊防將領不得因為憤恨遼人佔據邊地,進而糾眾越界 發生衝突217,相關規定顯示神宗對邊界問題相當謹審。熙寧九年六月時,神宗降 旨韓縝將瓦窯塢一帶的詳細狀況,畫圖進呈中央。至十一月時,終於確定瓦窯塢 一帶依水流南北劃分地界218

二、國際事件影響交涉過程

宋遼地界爭議時期,除了兩國之間的利益考量外,其他國家也對交涉過程產 生影響。熙寧五年宋遼地界爭議初起時,時西夏與宋朝軍事衝突的情況方歇,西

214 《長編》卷二百六十五,熙寧八年六月壬子併附註,頁 6497-6513。

215 《長編》卷二百六十八,熙寧八年九月壬申,頁 6568。

216 《長編》卷二百七十一,熙寧八年十二月庚子,頁 6641。

217 《長編》卷二百七十四,熙寧九年四月癸丑,頁 6718。

218 《長編》卷二百七十九,熙寧九年十一月丁丑,頁 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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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雖然停止了扣邊行動,但是兩國並沒有重修外交關係,雙方並未交好且呈對峙 的情勢。這種局面對宋人並不陌生,仁宗慶曆再盟時期,即曾面臨類似景況。西 夏的威脅始終是宋朝一患,尤其當契丹出現蠢蠢欲動的態勢時,令宋廷倍感壓 力。神宗顧忌西夏的態度尤為明顯。熙寧五年十二月,神宗問王安石河州和西夏 蘭州相鄰,邊防安全如何?安石認為西夏兵不足慮,只要宋朝不主動攻擊,西夏 將不敢妄動。神宗對此說法大表懷疑,認為西夏數次大敗契丹,而中國卻沒有勝 過契丹,兩相比較,令人擔憂。安石只能回應欲勝契丹,自需其他計策;若神宗 一味擔憂兩軍來犯,恐將無法獲勝219。又如熙寧六年十一月,契丹爭地意圖更顯 時,神宗再向安石表示擔憂兩面受敵情況,儘管安石表示宋遼未必將起戰事,且 西夏國力不如仁宗時期;神宗仍非常憂心河北邊防不足220。正因神宗心中始終擔 憂慶曆時期的情況重演,宋遼地界爭議開始時,神宗即心存顧忌,這種擔憂對於 之後神宗決定對契丹在地界爭論中讓步,佔有一定之影響。

地界談判後期亦出現其他國際事件對談判進行發生影響。當宋遼談判進展到 最後階段,安南發生叛變,宋人派兵討伐。此一發生在中國南方的事件,遼人原 本所知不多,然而熙寧九年五月遼國使節耶律孝淳來訪時,言談中套問宋朝接待 人員知舒州朱溫其,溫其未先獲得朝廷批准即將宋人派兵多少,及將帥為何人皆 告知遼使,此事令朱溫其丟官221。同時也顯示出宋朝對南蠻動兵一事,可能為宋 遼談判埋下新的變數。顧慮此事的影響,六月神宗即下令出兵安南的主將郭逵,

儘速解決安南問題,以免契丹因此趁機牽制,提出更多的要求222

很明顯地,西夏和安南的情況,對於當時最高決策者神宗而言,是思考處理 宋遼地界衝突的一個必須考量之因素。神宗乃一頗有主見的決策者,儘管宰輔王

219 《長編》卷二百四十一,熙寧五年十二月己丑,頁 6883-6884。

220 《長編》卷二百四十八,熙寧六年十一月戊午,頁 6047。

221 《長編》卷二百七十五,熙寧九年五月丙辰,頁 6721。

222 《長編》卷二百七十六,熙寧九年六月壬子,頁 6753。

(17)

安石並不認為神宗應為此感到擔憂,但是從最後神宗態度明顯偏向答應契丹要 求,不欲多加糾纏的結果,可以推論這些國際事件成為決策時衡量的要素之一。

三、利益的考量

從「博奕理論」分析制度能夠維繫的主要條件,就是合作的雙方都會考量本 身的實力與得失,當雙方能尋找到一個平衡點時,制度就可以繼續維繫下去。宋 遼地界爭議雖然沒有更動慶曆再盟之後的誓書內容,但卻是在誓書建立的合作模 式中增訂新的規定。因此宋遼雙方不可避免都需衡量,若希望繼續維持誓書,必 然在地界糾紛中需要找出雙方能夠接受的平衡點。上文提及的國際事件是其中衡 量的一個因素,除此之外,雙方還需考量本國實力、劃分地界的得失,以及談判 破裂所可能引發的後果。

對遼國而言,七十年來長期接受宋朝的歲幣,令遼人在經濟物質方面獲得一 定之滿足,熙寧年間主動要求劃分地界,主要有兩個考量。一是由於之前數年宋 夏衝突頻繁,宋人出兵迎擊西夏的舉動,令遼國擔憂宋人是否有渝盟之可能,故 藉重劃地界以為試探。因此當遼使蕭禧第一次前來交涉時,即提出宋人修建雄州 外羅城一舉,令北人擔憂宋朝將出現違背誓書之行動。遼人另一個要求重劃地界 的原因,乃是遼人認為所爭之地原係遭宋人侵佔之故地,《遼史》記載,耶律頗 的向遼道宗說明自應州南邊至天池一帶,本為遼國耕牧之地,係之前清寧年間(宋 仁宗嘉祐時期)因為邊將處理不當,方遭宋人侵佔。道宗後來即派耶律頗的前去 處理邊界一事223。因此對遼而言,地界交涉乃是一收復失地的行動224。在這兩個 原因促使下,值得注意的是從遼使前來談判的過程,可以發現遼人本意並非破壞 慶曆誓書之規定,因此所提要求必須顧及宋人能否接受。故蕭禧僅提出要求宋人

223 《遼史》卷八十六,<耶律頗的傳>。

224 有關遼人故地的看法,詳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65-166。姚從吾,<遼金元史 講義-甲「遼朝史」>,收錄於《姚從吾先生全集》第二冊,頁 268。

(18)

停止邊境工事以及重分地界,而未提出索要關南地,這一點令神宗大感放心,也 使得雙方有了繼續合作之平衡點。

就宋人而言,衡量當時國際形勢以及宋朝軍事實力,遵守誓書以維持友好關 係是處理宋遼外交的前提。在這個前提下,若遼人有超出宋人負擔之過份要求,

亦可能導致誓書無法繼續維持。彼時宋人最擔憂的即是遼人提出返還關南地之條 件,這個要求在慶曆再盟時已經過談判,最後訂定增加歲幣之條約。若遼人再次 提出,可能引發兩國新一波之軍事衝突。遼使蕭禧未抵達宋廷之前,宋朝情報顯 示遼人可能會提出此要求,當時神宗大感焦慮,擔心河北軍備未妥,立刻欲任命 武人郭逵出任邊將,以積極準備防禦工作。王安石則表示大可不必,安石認為契 丹按理不至於做出過份之要求,若索要關南地可能導致兩國誓書關係無法繼續,

對遼人亦無好處。安石並建議派遣文人右諫議大夫薛向出任邊將225

除了關南地令宋人無法接受外,當時朝中大臣對於契丹的真實企圖為何,亦 多有討論。權御史中丞鄧綰認為,契丹長期接受中國的好處,突生事端只是為了 多得金幣,或是鞏固故土,絕無破換誓書之企圖。只要中國防禦穩當、遵守盟約 即不會引發戰爭226。張方平從知青州轉任宣徽院時,因方平曾起草慶曆誓書,神 宗問他對於契丹爭劃地界一事,究竟敵人本意為何?方平即向神宗表示,契丹自 從與中國通好以來,早已習慣接受歲幣而不願大動干戈,只要宋朝盡力維持外交 關係,不至於再興軍釁227。老臣韓琦也認為契丹只是擔憂中國有背盟之可能,故 以重劃地界作為試探,只要宋朝能應對得宜,不致擴大事端228。其他如曾公亮、

富弼等人也有類似之看法。劉庠則報告契丹重兵並未南下,「敵意在畫疆耳」,其 後契丹使節態度奇佳,僅要求劃地界等事。劉庠又懷疑北人可能別有用心,可能

225 《長編》卷二百五十,熙寧七年二月丙子,頁 6087-6088;二月丁丑,頁 6089。

226 《長編》卷二百五十,熙寧七年二月癸未,頁 6095-6096。

227 《長編》卷二百五十九,熙寧八年正月乙卯,頁 6320-6321。

228 《宋朝諸臣奏議》卷一百三十七,韓琦<上神宗答詔問北邊事宜>。

(19)

藉此來測試宋朝有無背盟之可能。劉庠言:

「北人無厭,朝得寸暮求尺,必又有僥倖之請,宜峻拒之。或與其不當得之 地,既墮其姦,未必不疑中國有謀,用此以餌之者。若妄意於我,背盟伺 隙,恐非 月可解也。」229

宋廷前後任宰輔大抵認為契丹並無真正發動戰爭之意圖,然而實際從事地界 談判的代表,包括呂大忠、劉忱等人,對於契丹的態度則較為強硬。呂大忠等人 長達年餘的談判過程中,一直無法和遼人獲得共識。呂上奏神宗之報告中表示,

遼人對於邊界的要求越來越多,

「始則聖佛谷,次則冷泉村,以致牧羊峰、瓦窯塢共傾築二十九鋪。今所求 地,又西起雪山、東接雙泉 … … 今西徑以東,皆有名據,此地不能固爭,

他處亦恐難保」230

呂大忠離職以前,質問神宗「敵他日若遣魏王英弼來盡索關南地,陛下將欲從之 乎?」。劉忱和呂大忠的態度近似,同樣認為若不能堅守地界,則日後將造成契 丹予取予求的情況231。地方實際談判代表強硬的立場,明顯和朝中決策大臣觀點 不同,此可能與他們直接和遼國代表接觸,對於遼人的索要態度不以為然,故認 為此例一開,日後將後患無窮。至於神宗與朝廷大臣的看法,似乎更趨向從兩國 整體邦交鞏固與否的優缺點來衡量,對於是否順應遼人的要求,不似地方官員態 度強硬。

衡量上列諸項利弊得失後,宋廷最後的決策是接受了遼人重劃地界之大部分 要求。神宗擔憂西夏、安南等國之影響,又不願破壞長期建立的誓書,當得知遼 人並未提出索取關南地的要求後,認為劃分地界僅是小事,隨後對於地界爭議即

229 《長編》卷二百五十三,熙寧七年五月乙丑,頁 6201-6202。

230 《長編》卷二百六十,熙寧八年正月壬申,頁 6334-6335。

231 《長編》卷二百六十一,熙寧八年三月月己酉,頁 6361。

(20)

出現傾向讓步的態度。先是撤換了談判態度較為強硬的呂大忠等人,繼之希望談 判能早日結束。由於兩國往來審議地界耗費時日頗久,且相關地理分割並非僅如 平面地圖所顯示的直線而已,涉及山勢地形起伏、分水嶺等不同情況232,故神宗 要求後來的談判代表韓縝儘速以詳圖奏明。熙寧九年時,宋遼兩國在地界爭議上 取得和解,宋人作了一些讓步,遼人也未有進一步的要求,彼此繼續誓書體制來 維持外交關係,至北宋末未有嚴重軍事衝突發生。

四、決策不分黨派皆受誓書影響

神宗時期可謂新舊黨爭轉趨激烈的階段,宋遼地界爭議一案,本文不以黨爭 角度評論政見之差異,而欲從實施已逾七十年的誓書制度,如何對這群決策高層 產生影響進行分析。

地界一案時值王安石擔任宰相,其間熙寧七年四月至熙寧八年二月,安石罷 相。過去有關王安石「棄地」態度之研究甚多233,事實上,安石罷相前後的態度 也不盡相同。罷相前,安石即主張應遵守誓書規定,對於遼人有關越界、鄉巡弓 手一類事故,無須過於擔憂。當時神宗相當憂心遼夏重演慶曆舊事,王安石卻多 次建議神宗無需自擾,例如:熙寧五年雄州邊境契丹人建築軍事口鋪,蔡挺認為 宋人應將這些口鋪拆毀,如果遼人不停止興建,兩國不惜兵戎相見。王安石則力 阻此種看法,認為兩國修好已久,不宜僅因細故即輕言絕好。認為宋朝應該在誓 書規範下加強防備,卻不必過於強硬,「若要用壯,亦柔之;俟其不可柔服,然 後用壯」。樞密使文彥博對於誓書內不得新增邊防等規定,認為模糊難以執行,

安石則強調「舊無今有,即創生也」234。且認為邊境爭議案件屬必然之事,雙方

232 見藍克利,〈政治與地理論辯 —1075 年的宋遼邊界談判〉,載《慶祝鄧廣銘教授九十華誕論 文集》。

233 李燾於《長編》卷二百六十二,熙寧八年四月癸亥,頁 6372-6373 紀錄王安石談話後,加入 個人的評價,認為安石原意仍是棄地。鄧廣銘於《王安石》一書中,駁斥邵伯溫與李燾等人 的看法,認為王安石前後主張並無二致。

234 《長編》卷二百三十八,熙寧五年九月丁未,頁 5790。

(21)

互相懷疑更是人之常情,「我既疑彼占地,彼未必不疑我也」235。熙寧七年三月 罷相前,安石仍強調:

「北朝屢違誓書要求,南朝於誓書未嘗有小違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南朝 不免需修守備。修守備緣不敢保北朝信義耳。若南朝故不肯違背誓書,先 起事端。如此則彼亦或當之自反。」236

熙寧八年安石再度任相後,雖然對於邊防態度較為積極,但仍認為「契丹無足憂 者 … … 方未欲舉動,故當保和爾」237 邊界交涉階段,安石雖曾表示若不據理力 爭,「長彼謀臣猛將之氣,則中國將有不可忍之事矣」238 然自始至終,儘管邊境 衝突不斷,安石並未主張向契丹宣戰,遵守誓書仍是其主要主張。

熙寧年間富弼、韓琦等所謂舊黨人士多已不在其位,然而神宗當地界交涉最 烈時,特別要求這些致仕大老根據其過去經驗,提出個人之看法。韓琦認為是因 宋朝這段時期的作為,令遼人恐懼宋有背盟之嫌,所以才提出徵地之要求,解決 之道,應該使邊境安靜,敵人疑慮自然消失。

「臣觀近年以來,朝廷舉事,則似不以大敵為恤,敵人素以久強之勢,於我 未嘗少下,一旦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圖復燕南之意。雖聞彼主孱而佞佛,

豈無強梁宗屬,與夫謀臣策士,引先發制人之說,造此釁端。故屢遣橫使,

以爭理地界為名,觀我應之之實如何耳 … … 宜遣使報聘,優致禮幣,開示 大信,達以至誠,具言朝廷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與北朝通好之久,自 古所無,豈有他意,恐為諜者之誤耳。且疆土素定,當如舊界,請命 吏 退近者侵佔之地,不可持此造端,欲隳祖宗累世之好,永敦信約,兩 嫌 疑,望陛下將契丹所疑之事,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以釋彼疑 … … 如其 不服,決欲背約,則令河北諸州,深溝高壘,足以自守 … … 自此彼來我往,

235 《長編》卷二百四十二,熙寧六年正月己巳,頁 5893-5894。

236 《長編》卷二百五十一,熙寧七年三月乙巳,頁 6113。

237 《長編》卷二百六十二,熙寧八年四月癸亥,頁 6372。

238 《長編》卷二百六十六,熙寧八年七月丙子,頁 6526。

(22)

一勝一負,兵家之常,不可前料,即未知何時復遂休息也」239

富弼亦主張依照現有盟誓作為交涉依據,不到不得已時不能用兵,因為一旦 發動戰爭,則後果非宋人能預料。

「不若一委邊臣,令其堅持久來圖籍疆界為據,使其盡力交相詰難,然北人 非不自知理曲, 故欲生事,遂興干戈,以氣 我,以勢淩我,是欲奪我,

累年所作之事,彼非敢無故驟興此端,實有以致其來也,惟陛下深省熟慮,

不可一向獨謂敵人造釁背盟也。彼若萬一入 ,事不得已我持嚴兵以待 之,來則禦戰,去則備守,此自古中國防邊之要也。若朝廷乘忿便欲深入 討擊,臣慮萬一有跌,其害非細,更或與西夏為掎角之勢,則朝廷宵旰矣。」

240

文彥博則指出契丹所提之要求,並不合於誓書規定,主要仍是藉著西夏之 亂,希望能從中獲取更多好處。不過中國以堅守盟約為重,可據此向遼人交涉,

而不宜輕易讓步。

「敵人之情,貪利忘義。然自祖宗朝與之通好息民,幾八十年未嘗犯順。惟 慶曆初乘我西事未弭,故有邀求。當時再立誓書,亦古尋盟之義。自數年 前,累來妄理白溝 地,及要拆去舖屋。況誓書之中,明載雄州所管白溝,

兩朝遵守已久,且信誓之辭,質於天地神祗,告於宗廟社稷,此而可渝,

何以享國?今蕭禧重來,又決於雄州北亭交割禮物,其意欲以雄州北亭為 界。原其貪心,亦因慶曆初,西事未平之際,來求鴻和爾之地,朝廷容易 棄與之耳。然中國禦戎,守信為上,必以誓書為證,彼雖詭辭,難奪正論。」

241

239 《宋朝諸臣奏議》卷一百三十七,韓琦<上神宗答詔問北邊事宜>。

240 《宋朝諸臣奏議》卷一百三十七,富弼<上神宗答詔問北邊事宜>。

241 《長編》卷二百六十二,熙寧八年四月丙寅,頁 6395。

(23)

曾公亮的意見則是,一方面派遣使臣前往交涉,表示疆界清楚且宋人無渝盟 之意;另方面只要中國本身軍事實力足夠,敵人自不敢來犯。

「乞朝廷選擇謀臣報聘,諭與彼國生事,中國包含之意,至於疆界,案 既 明,不可侵越,使敵主曉然不為邀功之臣所惑,必未敢萌犯邊之意,且中 國今日之勢,與雍 景德之間不同,河北之兵既已倍增,又益之以民兵及 行陣訓練多出睿筭,以此待敵,不 無 ,然尚須謀擇將帥,北邊久不用 兵,雖有可用之人,或未之試也。」242

資料顯示,無論舊黨、新黨或是神宗,對於實行超過七十年的誓書制度,基 本上皆持肯定的態度。由於實施誓書帶來了長期和平,顯而易見的優點令朝野君 臣相當依賴誓書。雖然每個人的主張或有不同,但幾乎都是在遵守誓書前提下,

採取不同的措施而已。態度較為強硬者,例如再度入相後的王安石、文彥博等人,

認為既應秉持誓書規定交涉,亦宜增強邊防措施。態度比較溫和者,如韓琦、富 弼,則希望宋朝能主動減少引起契丹懷疑之種種舉措,以利盟約維持。宋人主要 的觀點皆是建議政府採取不同的行動,目的則都是盡可能希望繼續維持誓書,萬 不得已,不應輕起戰端。至於誓書影響神宗朝邊防進展(例如雄州外羅城無法繼 續施工)等問題,竟無人指出應與北人進行交涉。「棄地」與否的利弊在當時引 發高度爭論,然而制度對決策發生的無形影響,從長時段觀察,遠較棄地的影響 更大。

242 《長編》卷二百六十二,熙寧八年四月丙寅,頁 6396-6397。

(24)

第三節 宋遼誓書之撕毀與宋金誓書之訂立

一、聯金滅遼至訂立宋金誓書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女真阿骨打建國。同年,遼國人馬植投奔宋朝,

獻聯金滅遼之策243,由於得到了蔡京、童貫等的支援,滅遼的呼聲大起,一些邊 境軍政長官探測中央的動向,也紛紛上報遼國可圖的片面資訊。在諸種因素的推 動下,宋廷中央決定與金人談判聯盟事宜。政和八年(1117),宋遣武義大夫馬 政等出使,與金商議結盟滅遼244。次年,徽宗聞知契丹割遼東地予女真,封女真 為東懷王,遼金重新修好,宋朝遂擱置滅遼計劃245。之後情勢又發生變化,遼金 和議破裂,宋朝派趙良嗣(即馬植,投宋後徽宗賜名)與阿骨打談判夾攻遼國。

宋朝開出條件,滅遼之後,金得中京,宋得燕京,宋將給契丹的歲幣轉讓給金246。 宣和二年(1120)九月,徽宗正式遣馬政等人赴金交遞國書,約期夾攻,求山後 地,許 幣等事。宋廷國書如下:

承信介,特示函書,具聆啟處之詳,殊副瞻 之素,契丹逆天賊義,幹紀亂常,肆害忠 良,恣為暴虐,知夙嚴於軍旅,用綏集於人民,致罰有辭,逖聞為慰。今者確示同心之好,

共圖問罪之師,念彼 黎舊為赤子,既久淪於塗炭,思永靜於方陲。誠意不渝,義當如約。

已差太傅、知樞 院事童貫領兵相應,使回請示舉軍的日以憑進兵夾攻,所有五代以後所 陷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已議收復,所有兵馬彼此不得侵越,

過關外據諸色及貴朝舉兵之後,背散到彼餘處人 ,不在收復之數。銀絹依與契丹數目 交,仍置榷 ,計議之後,契丹請和聽命,各無允從, 壽吉家屬並餘二員,請依應津遣 候當秋杪益介熙純今差武顯大夫、文州團練使馬政同差來使副還朝外,有少禮物具諸別

243 參考吳景宏,<宋金攻遼之外交>,《宋史研究集》十二輯,頁 169-172。考訂馬植來歸為政 和五年。

244 《長編拾補》卷三十七,政和八年二月庚午。

245 《長編記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二,宣和元年正月丁巳。

246 《長編記事本末》卷一百四十二,宣和二年二月乙亥。

(25)

幅,專奉書陳謝,不宣,謹白。2 4 7

宋、金兩國持續討論滅遼過程之際,金軍已經展開軍事行動。宣和四年(1122)

正月,攻下遼中京,三月又攻取西京,遼天祚帝率 西逃入山,遼國四分五裂,

留守燕京的遼大臣擁戴耶律淳為帝。鑑於這種情勢,倉卒之間,宋廷制定了攻打 燕京的決策,徽宗命童貫率軍討伐。但是宋軍並未做好充分的戰爭準備,五月宋 軍 遼軍所敗。徽宗急忙命令班師。一個月後,耶律淳病死,其妻蕭氏主政。王 黼又要求再戰,九月,遼涿州守將郭藥師率所部常勝軍投降,蕭氏亦遣使請求罷 兵稱臣,但是童貫不接受,仍繼續發動進攻,卻連嚐敗績。

宋軍兩次攻燕失敗,童貫等遂又與金國約,希望倚仗金軍的力量奪取燕京。

十二月,金軍獨自佔領燕京。戰後,金人本不欲交出燕京予宋,宋朝為了獲得邊 防重地,只得接受金人更加苛刻的要求,除了原先許諾的五十萬歲幣之外,另外 增加燕京代稅錢百萬緡,犒軍絹二十萬匹,及借糧十萬石。宣和五年四月,幾經 交涉後簽訂誓約,宋朝終於如願以償,得到了燕京及薊、景、檀、順、涿、易六 州,然金軍撤離前,將燕京一掃而光,席捲而去,燕京幾乎成 一座空城。宣和 五年(1123)四月金人楊璞帶來的誓書如下:

維天輔七年, 次癸卯四月甲申朔,八日辛卯,大金皇帝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惟信與義,

取天下之大器也,以通神明之心,以除天地之害。昨以契丹國主失道,民墜塗炭,肆用興 師,事在誅弔。貴國遣使航海,計議將來並有遼國,願還幽燕故地, 當時曾有依允,迺者 親領兵至全燕一方,不攻自下,尚念姑欲修好,以燕京、涿、易、檀、順、景、薊並屬縣 及所管戶民與之如約,今承來書, 為遼國尚為大金所有,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絹 三十萬疋並燕所出稅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計錢一百萬貫文合直物色常平搬送南京界首交 割色數,已載前後往復議定國書,每年並支綠礬二千栲栳,兩界側近人戶不交侵,盜賊逃

247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

(26)

人,彼此無令停止,亦不得 切間牒,誘擾邊人。若盜賊並 捉敗,各依本朝法令科罪,

訖 罰賊,雖不獲蹤跡,到處便勒留償,若有暴盜,或因別故,合舉兵 ,須得關報。沿 邊官司,兩國疆界,各令防守,兩朝界地內如舊,不得遮堵道路,至如將來殊方異域人使 往復,無得禁阻。所貴久通忻好,庶保萬世,茍違此約,天地鑒察,神明速殃,子孫不紹,

社稷傾危,如變渝在彼,一準誓約,不以所與為定,專具披述,不宣,謹白。2 4 8

宣和七年(1125)宋金誓書訂立未久,遼天祚帝即為金人所俘,遼國正式滅 亡。而宋金誓書訂立以來,兩國衝突不斷。宣和六年曾發生宋廷接納金叛將張玨,

宋武信軍節度使譚稹處理繳交糧食引發兩國等爭議249,加上遼天祚帝被俘前,宋 廷有意秘密接納其至宋國境內250。種種情況顯示雙方存著爾虞我詐,無法信守盟 約等情形。尤其金人無法順利自宋人處取得誓書應允的種種好處,不斷加深金國 南侵的決心。終於距宋金誓書訂立不到兩年,即毀盟南下,直逼汴京。

二、制度破壞與再生

(一)均勢改變促使制度無以為繼

澶淵之盟是宋朝與契丹之間在長期互動經驗上,累積出一個勢均力敵的結 果,故而能夠簽訂和約;其後誓書內容雖經變更與增訂,終能繼續維持,係雙方 在實力接近的情況下,各取所需換得和平。然而維持一百餘年的均勢情況,至徽 宗時期出現重大變化,造成局勢改變,使得最後制度無法繼續。首先,遼國內部 分崩離析的局面,令宋人認為該國實力已未若以往強大。其次,東北女真(金)

民族的崛起,逐步西侵遼境,令遼國面臨腹背受敵的危機。第三,雖然史家對徽 宗時期的政治一般評價不高,然而宋朝長期高度經濟發展的結果,國力仍堪稱雄 厚。

248 《三朝北盟會編》卷十五。

249 《長編拾補》卷四十八,宣和六年八月乙卯。

250 《長編拾補》卷四十九,宣和七年正月丙申。

(27)

在這個背景下,兩國原先達到平衡得以維持的模式開始變化。一反過去常 態,宋人感到本身不需再受誓書限制,導致每年付出若干財貨供給遼國。是否應 該結束過去兩國長期合作的狀態,在宋廷引起激烈爭論。蔡京、童貫等人採納遼 國叛逃人馬植、遼國難民以及本國間諜等各方意見,認為遼已不足懼,應趁機獲 得新的國家利益,當是時,反對的聲浪極大,曾令北伐之議暫緩。《三朝北盟會 編》引《使北 》載:

「政和七年,童貫建北伐之議 … … 上意欲須賀正國信使歸,以司封員外郎陶 悅假太常少卿為國信使,知 州李邈副之。 … … 悅與邈至貫府第,貫 問 使人道塗次第,遂問:『遼國有 ,果否?』悅對不聞,貫云:『何以知 無 ?』悅云:『悅所行道,日行一程,既不留,且又不改行他路,以此 知之。』貫又云:『何以知他處無 ?』悅云:『所至皆以物賂聽頭,訪 其國中事宜,但云唯時女真爭戰,別無他 。』貫云:『見說人多流移。』

悅云:『悅所由路,皆有居人皆耕墾,所過處,觀者滿道,不見有流移也。』

貫又云:『已有人據易州。』悅云:『非悅所由路,然每採訪,不聞此也。』

貫詞色甚厲,又云:『今已圍 州,朝廷已起兵,賢何不說。』悅云:『悅 自雄莫來,去 甚近,亦不聞此。』 … … 悅又白貫云:『有譚襄者,欲立 九大王,九大王竄入深山藏逃, 人即時捕殺譚襄,以此觀之,彼國人心 未至離異 … … 若諸事如此,未可輕動也。』」251

當徽宗聽了陶悅的報告後,認為契丹確實未若想像中易於攻擊,即暫緩北伐之 議。惟五年後陶悅去世,童貫的主張又再度成為政策方向。

宋人亟欲背盟之際時,遼國曾以誓書向宋提出抗議。封有功著《封氏編年》

載:

251 《三朝北盟會編》卷六。

(28)

「馬擴見燕王,王俾譯者責馬云:『兩朝講好,百有餘年,忽爾踰盟,以兵 臨境,曾不畏天?自古違誓,國祚不長。』馬答:『如見姚璠等說。』及 上 與檄書呈燕王,令姚璠讀訖,付門下省,令聽 。既至庭中,具香案 拜褥,夔云:『請舍人朝拜。』馬云:『適已見畢,何云朝拜,是何禮也?』

夔云:『舍人無怒。』,於是有張畫二軸,一云大宋膺符稽古神功讓 文 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一云大宋體天法道極功全 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 帝。馬既見帝銜,知是真宗、仁宗御容,即朝拜,撚香禮畢。」252 即便遼人拿真宗、仁宗所簽訂的誓書向宋人施壓,最後宋廷仍決意揮軍北上,主 動打破了一百餘年之盟約。

可以說自徽宗政和七年(1117)起,宋廷便起意改變遵守一百餘年的誓書。

這個計畫付諸實行的過程歷經數年,主要係因宋朝希望藉由女真之力,聯手剷平 契丹,然而女真與宋朝結盟的過程並不順利,斷斷續續完全視女真與遼國之間的 關係而定。遼金交好則女真不與宋人結盟,遼金往來失敗時,女真才繼續與宋朝 結盟的關係。當女真在宣和年間勢如破竹地攻下遼國首都後,宋人亦揮軍北上欲 搶佔燕雲舊地。至此,景德以來維持不墜的宋遼誓書正式告終。徽宗時期宋人一 連串背盟舉動,可以視為之前維持誓書的理由已不存在,宋廷重新衡量自身實力 以及背盟可能帶來的利益後,認為放棄宋遼誓書可以得到更大的好處,最終也採 取了實際行動。

(二)預期利益未若宋人所料

過去研究聯金滅遼政策得失的學者眾多,主張該策略其實不算失策的看法,

主要是從宋朝原本預估即便要給予金人歲幣,若可得回燕雲舊地,重固北方疆界 屏障,仍屬一具有價值之策略253。此固為宋人勇於打破誓書的原因之一,然誓書

252 同前註。

253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14-215。

(29)

本身對於決策過程產生的內在影響則不容忽視。徽宗與大臣們固然在權衡利弊得 失後,認為既然遼人優勢不再,趁此時機擴張本國利益自屬當然。然而宋人長期 依靠誓書建立外交關係,習慣於誓書帶來的穩定局面,卻忽略了能夠維持誓書運 作背後的主因,也就是兩國均勢的狀態才是誓書能發揮作用的關鍵。另外就是契 丹長期漢化甚深,接受中原文化的時間很長,對於盟約接受的態度極高。其他邊 疆民族則未必能如同契丹一樣,對於誓書制度能持相同態度。獲取燕雲舊地的美 夢令宋人一心認為宋金依照宋遼誓書制度的運作,雖然仍舊要付出歲幣,卻可得 到較宋遼誓書更大的利益,更換付出歲幣的對象仍有所值。然而情況卻非宋人所 料,金人對於誓書的態度大異遼人,誓書維繫困難的苦果,比獲得燕雲舊地令宋 朝付出更大代價。

(三)宋金誓書維持困難

徒法不能自行,誓書制度能發揮作用非因其形諸明文的條約規定,乃是長期 互動的結果,導致條約能夠生效。宋人與金人之間,欠缺長期互動經驗,彼此既 缺乏互信,亦不能完全掌握對方實力。宋昭即曾言宋遼誓書實行百有餘年,「一 旦敗之,女真果能信其不可渝乎」254 ,即強調宋金之間本無互信基礎,若宋人出 現背盟舉動,無異加深金人疑慮。另方面,從徽宗政和到宣和時期,不到十年的 光景,金人武力表現呈壓倒性優勢。反觀宋朝接二連三地在破遼戰事上失利,使 得金人獨佔滅遼鼇頭,更洞悉了宋朝軍力不彰的漏洞。雙方軍事實力並不對等,

注定宋金誓書無法長久維持。從對待盟約的態度而言,女真漢化程度遠不如契 丹。契丹主能曉漢語,長期重用許多漢族官僚,在觀念上認同誓書形式的規範。

女真人則缺乏這樣的文化背景,對於信守盟約的態度不若契丹確定。種種原因造 成盟約維繫時間的長短,操控在金人手中,當金人無法滿意宋人在誓書體制下能 給予的好處時(例如宣和六年譚稹一案),即是宋金誓書土崩瓦解之時。

254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宣和四年六月三日。

(30)

事實上,到了南宋紹興三十一年,金大定元年(1161 年)時,金主完 亮 撕毀誓約,發動戰爭,南宋政府被迫應戰。當時南宋三省、樞密院發佈契丹通好 榜,聯絡契丹人起兵,協助南宋抗擊金國,並許諾將來事定,和好如初:

「大宋三省樞密院紹興三十一年九月九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契丹與我 而遼亦 居漠北,相去萬里,音信不通,今天亡此 ,使自送死。朕提兵 百萬,收為二百年兄弟之國,頃 奸臣誤國,招致金人,彼此皆被其毒。

朕既移蹕江南,復中原,惟爾大遼豪傑忠義之士,亦協力 勢,宜 厥渠 魁,報耶律之深讎,將來事定,通好如初,各宜知悉。」255

這已是金國第二次破壞盟約,挑起戰爭。雖然南宋政府號召契丹人起兵是出於策 略的考慮,但是榜文字裡行間多少也透露出宋人的悔意,畢竟相較穩定的誓書體 制帶給宋遼持久的和平,宋金之間則充滿不確定的合作關係。無奈事移世異,宋 朝欲推翻金國,重新建立宋遼之間的關係,是全然無望的。

三、制度變遷之意義

(一)女真興起打破均勢狀態

歷史長河中制度的變化總是無法完全預測,如仁宗慶曆再盟時,西夏叛亂對 於盟約變動造成的突發性影響。宋遼誓書歷經百餘年的穩定運作,在徽宗時期告 終的一大要因,是東北女真民族的興起。女真族起於東北地區的會寧府,五代時 契丹為攻高麗而征渤海,女真遂亦成為遼的附庸國。南部的女真部族隸屬於契 丹,稱為熟女真;北部則距契丹已遠,稱生女真。早期女真族為一文化程度較低 的原始部落,由於地理位置介於契丹和高麗之間,幾次替契丹打仗的歷練,不僅 贏得契丹主之歡心,也使得女真部族逐漸團結並且向外擴張256。生女真最強大的 部族為完顏部,直至阿骨打(金太祖)時,統一鄰近地區,卒成為一方之霸257

255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三十四。

256 隈本繁吉,<遼金交涉史>,《史學雜誌》第九編,第九號,頁 21。

257 金毓黻,《宋遼金史》,頁 59。

(31)

遼末天祚帝施政荒亂,軍備逐漸隳壞,使得遼國聲望也日趨下滑。原本長期 受制於契丹的女真,趁勢而起。天祚帝天慶二年(1112),阿骨打已不再如過去 晉見遼帝,天慶三年開始,阿骨打帶兵進攻鹹州城。至此,遼人已警覺阿骨打無 意再臣服於遼。天慶四年,阿骨打拒絕天祚帝之詔令。至天慶五年時,阿骨打正 式稱帝建國。遼金兩國在這段期間發生幾次戰役,女真越戰越勇,契丹則節節敗 退。這種情況對遼國大為不利,因為遼國本身原包含許多民族,一旦中央失去威 勢,許多部族即失去向心力,開始轉投金人258

當金人勢如破竹地擴張勢力時,同時宋人也注意到北方國際局勢狀況。歷史 機緣造就宋遼金三方勢力,在這個階段出現轉變。若無女真族強勢出現,原本在 誓書體制中堪稱穩定的宋遼關係,或能繼續維持。然而自新勢力出現後,原本合 作的均衡點開始動搖,宋人即不斷評估是否應改變原先的宋遼合作關係。《九朝 編年備要》記載:

「中國與遼雖為兄弟之邦,然百餘年間,彼之所以開邊慢我者多矣 … … 今而 勿取,女真即強,吾不免事之,中原故地,恐非復我有」259

之後即決定了聯金滅遼方案,時代機遇亦成為宋遼誓書瓦解之一大要因。

(二)制度慣性令宋人決策受限

過去有關「聯金滅遼」之相關研究,對於蔡京等主戰派的角色研究甚豐,重 點多在於蔡京等人弄權誤國,錯判形勢等情況。本文亦認為蔡京等人主導聯金滅 遼行動的態勢甚明,惟提出另一研究方向,從誓書實施日久,「制度慣性」影響 決策思考之角度進行分析,以瞭解「誓書」對於和戰兩派之影響。

258 《遼史》卷二十七,本紀,天慶、保大年間遼金往來內容。

259 陳均,《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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