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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109 年社會工作學生實習教學計畫 壹、宗旨
為培養醫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本院提供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大學部學生實務 訓練教學,協助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增進對醫務社會工作的內涵,瞭解醫務社會工作 實務運用,培養醫務社會工作專科儲備人才。
貳、申請說明
一、實習類別及期間:
受理每年暑期連續六週,週一至週五,總時數為 240 小時之實習。109 年訂於 7 月 6 日(一)至 8 月 14 日(五)。
二、申請資格
(一)社會工作學系大學部修畢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二)修畢科目及成績要求:修畢社會工作概論、個案工作、團體工作、醫務社會工作 等科目,各學科成績應至少75(含)分,若同一科目修課兩學期,則以平均計(每學 期應至少60分)。另須曾修畢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科目。
上述科目未修畢或成績未達者,請勿送件。
(三)健康狀況要求:須符合本院對實習生之健康要求,包括B肝抗原抗體、麻疹及德國 麻疹抗體、胸部X光檢查無傳染疾病等結果。B肝及麻疹如為陰性須附疫苗接種紀 錄。(詳見第六點)
三、實習學生名額
依本院每年督導人力安排,實習名額約 2-4 名。
四、實習指導費
依本院規定收取「學生實習指導費」,收費基準按教育部公佈之各大專院校雜費
×50%÷16 週(1 學期 16 週計)×6 週計收。
五、申請程序
(一)應備文件:各校選送之學生依本計畫所附格式填妥「實習申請表」、「自傳」、「成 績單正本」(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止)、「體檢報告」(應列出B肝抗原抗體、麻疹 及德國麻疹抗體、胸部X光檢查結果,詳見第六點)
(二)書面受理期間:109年2月10日(一)至2月27日(四),請學校備函寄至「臺中市407臺 灣大道四段1650號臺中榮民總醫院社會工作室收」並註明實習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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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筆試及面談:本院訂於109年3月6日(五)下午安排申請資格符合者進行筆試及面談,
以決定實習學生人選,並於面談後一個月內將申請結果函覆各校。
六、健康狀況說明
(一)「體檢報告」內容除一般理學檢查紀錄外,必須具備:
1.訓練結束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內胸部X光無傳染性疾病之結果。
2.5年內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紀錄或15年內完成二劑MMR疫苗接種紀錄。
3.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表面抗體報告。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表面抗體陰性者,需檢 附疫苗接種紀錄。
(二) B肝檢查說明:如檢查後B肝抗原及抗體為陰性,應即刻接受第一劑B型肝炎疫苗 注射,並於實習申請文件中提供B型肝炎疫苗第一劑施打證明。B型肝炎疫苗總計 需注射三劑,最後一劑應於實習開始日之前完成,並於報到當日將三劑疫苗之施 打證明/接種紀錄交予機構。
(三)麻疹檢查說明:如體檢結果之麻疹、德國麻疹抗體為陰性,應至少接種一劑MMR 疫苗,並於實習申請文件中提供接種紀錄。
參、實習教學概要
一、訓練內容
第一週:定向及觀察階段 第二週:見習及實務學習階段 第三週:臨床實務及專題報告 第四~六週:臨床實務及個案研討 二、實習評量標準
學習動機與表現 專業精神及作為 三、實習作業
日誌及週誌
見習(觀察)紀錄 個案服務紀錄 專題討論報告 個案研討報告 實習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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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習督導方式 個別督導 團體督導 專題討論會 個案研討會 實習檢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