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目次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目次"

Copied!
2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

目次

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1-3 三衣

1 明三衣為三物 2 釋名

3 明求財 4 明財體 5 明色相 6 明衣量 7 明條數多少 8 明重數 9 明作衣法 10 加法行護 4 鉢多羅

5 尼師壇 6 漉水囊 卷目次

1

贊助資訊

(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2.Q3」為資料 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

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 型圖檔。

CBETA 對底本所做的修訂用字以紅色字元表示。

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4)

No. 1900

佛制比丘六物圖

大宋元豐三年夏首餘杭沙門元照於天宮院出 初明三衣為三物

(此衣九品且示)僧伽梨大衣(上品餘準減作)

欝多羅僧七條

(5)

安陀會五條

比見樂學戒者。欲置法服。不知所裁。既昧律儀。多承妄習。然其 制度。遍在諸文。故撮其大要。兼所見聞。還宗舊章。且分十位。

援引正教。庶令事有準承。指斥非濫。所謂不看他面。

(6)

初制意。鈔云。何名為制。謂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竝 制服用。有違結罪。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道無 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四分云三世如來。竝著如是衣。僧祇云。三 衣是賢聖沙門標識(音志)雜含云。修四無量。服三法衣。是則慈悲者 之服。十誦云。以刀截故。知是慚愧人衣。華嚴云。著袈裟者。捨 離三毒。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披袈裟。賢愚經云。著袈裟 者。當於生死。疾得解脫。章服儀云。括其大歸。莫非截苦海之舟 航。夷生涯之梯隥也。所以須三者。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冬 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智度論云。佛弟子住中道故。著三 衣。外道裸形無恥(住斷見故)白衣多貪重著(住常見故)多論云。一衣不 能障寒。三衣能障等。戒壇經云。三衣斷三毒也。五條下衣。斷貪 身也。七條中衣。斷嗔口也。大衣上衣斷癡心也(世傳。七條。偏衫。裙 子。為三衣者謬矣)天台智者制法第一條云。三衣六物道具具足。若衣 物有闕。則不同止。清涼國師十誓第一云。但三衣一鉢。不畜餘 長。歷觀經論。遍覽僧史。乃知聖賢踵跡。華竺同風。今則偏競學 宗。強分彼此。且削髮既無殊態。染衣何苦分宗。負識高流。一為 詳鑑。況大小乘教。竝廣明袈裟功德。願信教佛子。依而奉行

二釋名

有二。初通名者。總括經律。或名袈裟(從染色為名)。或名道服或名 出世服。或名法衣。或名離塵服。或名消瘦服(損煩惱故)。或名蓮華 服(離染著故)。或名間色服(三色成故)。或名慈悲衣。或名福田衣。或 名臥具。亦云敷具(皆謂相同被褥)。次別名者。一梵云僧伽梨。此云雜 碎衣(條相多故)。從用則名入王宮聚落衣(乞食說法時時著)。二欝多羅 僧。名中價衣(謂財直當二衣之間)。從用名入眾衣(禮誦齋講時著)。三安 陀會名下衣(最居下故或下著故)。從用名院內道行雜作衣(入聚隨眾則不得 著)。若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等。義翻多別 且提一二。

(7)

三明求財

分二。初明求乞離過。由是法衣。體須清淨。西梵高僧。多捨糞掃 衣。今欲如法。但離邪求。事鈔云。興利販易得者不成。律云不以 邪命得(下引疏釋)激發得(說彼所得發此令施)現相得(詐現乏少欲他憐愍)犯捨 墮衣(三十諸衣戒等)竝不得作業疏云。邪命者。言略事含。大而言之。

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誦經。斷食。諸業所獲贜 賄。皆名邪命。今人囊積盈餘。強從他乞。巧言諂附。餉遺污家。

凡此等類竝號邪利。次明對貿離過。若本淨財貿得最善。必有犯長 錢寶。將貿衣財準律。犯捨衣貿得新衣。但悔先罪。衣體無染。可 以例通。若自貿物。不得與白衣爭價高下同市道法。遣淨人者。亦 無所損。有云。淨財手觸。即為不淨。此非律制。人妄傳耳(但犯捉寶 非污財體)。

四明財體

分二。初明如法。律中猶通絹布二物。若準業疏諸文。絹亦不許。

疏云世多用絹紬者。以體由害命。亦通制約。今五天竺及諸胡僧。

俱無用絹作袈裟者。又云。以衣為梵服。行四無量。審知行殺。而 故服之。義不應也。感通傳中。天人讚云。自佛法東傳。六七百 年。南北律師。曾無此意。安用殺生之財。而為慈悲之服。廣如章 服儀明之。義淨寄歸傳。輒責為非。蓋大慈深行。非彼所知。固其 宜矣。次簡非法。然其衣體。須求厚密。離諸華綺。律云。若細薄 生疎(蕉葛生紵並不可用)綾羅錦綺。紗縠紬綃等。並非法物。今多不信 佛語。貪服此等諸衣。智論云。如來著麁布僧伽梨。此方南嶽山 眾。及自古有道高僧。布衲艾絮。不雜一絲。天台唯被一衲。南山 繒纊不兼。荊溪大布而衣。永嘉衣不蠶口。豈非慈惻之深。真可尚 也。今時縱怠。加復無知。反以如來正制之衣。用為孝服。且僧無 服制。何得妄行。釋氏要覽。輔教孝論。相循訛說。慎勿憑之。近

(8)

見白布為頭絰者。斯又可怪。法滅之相。代漸多。有識者。宜為革 之。則法得少留矣。

五明色相

律云。上色染衣。不得服。當壞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染)亦名壞色。即 戒本中三種染壞。皆如法也一者青色(僧祇。謂銅青也。今時尼眾青褐。頗 得相近)。二者黑色(謂緇泥涅者。今時禪眾深黲竝深蒼褐。皆同黑色)。三木蘭 色(謂西蜀木蘭。皮可染作赤黑色古晉高。僧多服此衣。今時海黃染絹微。有相涉。

北地淺黃。定是非法)。然此三色名濫體別。須離俗中五方正色(謂青黃赤 白黑)。及五間色(謂緋紅紫綠碧。或云磂黃)。此等皆非道相。佛竝制斷。

業疏云。法衣順道。錦色斑綺。耀動心神。青黃五綵。真紫上色。

流俗所貪。故齊削也。末世學律。特反聖言。冬服綾羅。夏資紗 縠。亂朱之色。不厭鮮華。非法之量。長垂髀膝。況復自樂色衣妄 稱王制。雖云飾過。深成謗法。祖師所謂何慮無惡道分悲夫(多論違王 教得吉者。謂犯國禁令耳)。

六明衣量

有二。初準通文。不定尺寸。律云。度身而衣。取足而已。五分肘 量不定。佛令隨身分量。不必依肘。今時衣長。一丈二三。言取通 文者。無乃太通乎。又言此是度身者。其身甚小。而衣甚長無乃度 之。不細乎。然度身之法人多不曉。業疏云。先以衣財。從肩下 地。踝上四指。以為衣身。餘分葉相。足可相稱。次明局量。鈔引 通文已續云。雖爾亦須楷準。故十誦僧祇。各有三品之量。今準薩 婆多中三衣。長五肘。廣三肘(每肘一尺八寸。準姬周尺長九尺。廣五尺四寸 也)若極大者。長六肘廣三肘半(長一丈八寸。廣六尺三寸。有人局執極量。既 分三品。何得局一。借令依此。亦不至丈二思之)若極小者。長四肘。廣二肘 半(長七尺二廣四尺五)若過量外。態說淨。不者犯捨墮。四分云。安陀 會。長四肘。廣二肘(長七尺二。廣三尺六)欝多羅僧。長五肘。廣三

(9)

肘。僧伽梨亦然(長九尺。廣五尺四寸)上引佛言示量。下引祖教顯非。

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文 云。四肘二肘。不為非法。與佛等量。便結正篇。即其證也。又 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又云。衣服立量減 開過制者。俱抑貪競之情也(好大者請詳此諸文)。鈔文佛衣戒云。佛身 倍人。佛長丈六。人則八尺。佛衣長。姬周尺丈八廣丈二。常人九 尺六尺也(有執極量者 謂佛衣倍人六肘則二丈一尺六寸。蓋未讀此文故也)然佛 世之人。身多偉大。準前為量。足覆形軀。今時劫減。人身至大。

不過六尺。而衣長丈二。往往過之。及論廣量。不至五尺前垂拕 膝。步步吉羅。可謂顛之倒。之於斯見矣。故業疏云。前垂一角。

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久謂法。何必如許煩惱我執。無始常習。

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疏文)慈訓若此那不思 之。

七明條數多少

下衣五條一長一短。中衣七條兩長一短。大衣三品。下品有三。九 條十一條十三條。並兩長一短。中品三者。十五十七十九條並三長 一短。上品三者。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並四長一短。鈔云。準 此為大準隨力辨之(九品中。隨財體多少。得一受持)羯磨疏云。所以極至 二十五者。欲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所以唯隻非雙者。沙門仁育同 世陽化。故非偶數。所以長短者。如世稻畦隨水處高下別也。又為 利諸有。表聖增而凡減。喻長多而短少也。今時禪門多著九條。或 三長四長隨意而作。此非法也。疏云。長短差違乖慈梵。故隨步越 儀。一一結罪。矧又色帶長垂。花排細刺山水毳衲。損業廢功。真 誠學道不捨寸陰。自非無所用心。何暇專功於此。次明條葉之相。

僧祇律中。廣應四指(四寸)挾如[麩-夫+廣]麥。疏云。今多廣作澆風 扇也。章服儀云。此見條葉。不附正儀。三寸四寸任情開闊。浸以 成俗。彌開華蕩之源等。又刺綴條葉。須開下邊。章服儀云。裁縫

(10)

見葉表其割相。今並縫合無相可分。鈔云。刺一邊開一邊。若兩邊 俱縫者。但同縵衣。世中相傳。號曰明孔。又言明相(律中天曉謂之明 相)又云漏塵等。俱是訛謬。

八明重數

律云。不得細薄。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並一重。十誦中大衣故者 四重。餘二衣並二重薩婆多中。大衣三重。一重新二重故。次明重 法。然重複之相。諸出不同。若準多論重縫三衣。有緣摘分持行。

據此但是。全衣合綴。祖師所著。亦不殊此。至感通傳天人方示別 製。人多疑之今為具引。彼云大衣重作。師比行之。然於葉下。乃 三重也。豈得然耶。即問其所作。便執余衣。以示之。此葉相者。

表稻田之塍疆也。以割截衣段。就裏刺之。去葉[麩-夫+廣]麥許。

此則條內表田葉上表渠相。豈不然耶。今則通以布縵。一非割截。

二又多重。既非本制。非無著著之失(已上傳文。然多論異此者。但是聞見 不等。然天人示法。並謂親承佛世。此方教文不決之事。如諸經律。座具著肩。唯此 傳文。令安左臂。又如後引增座具法。今皆準用。何獨疑此。況非割多重二難。理自 顯然)三明成不業疏云。下二隨時。若是大衣。必須重複。今多單作 是非法服。得行受持。服用得罪。

九明作衣法

三衣並須割截。財少難辨。則聽揲葉。五條一種。復開襵葉。四分 中。大衣五日不成。尼提僧吉(準鼻柰耶。七條四日。五條二日)十誦。須 却刺。不得直縫。前去緣四指施䩙(音絃鉤也)後去緣八指施紐。今時 垂臂。前八後四。俱顛倒也。又安鈎約處揲以方物。本在助牢。而 目云壇子非也。三千威儀云。四角安揲。四分云挽令角正等。世云 四天王者亦非也。四分。肩上須揲障垢膩處。次明正從者。大衣九 品本須割截。衣財不足。則開揲葉。二九則成十八種。衣猶不足 者。聽七條為從衣。如是次第。開至縵衣。(言縵者無條相故)三衣正從

(11)

各有二十四種。大衣正有十八種(割揲名九)。從則有六(二七條。三五 條。一縵衣)。七條正衣有二(割揲二也)。從有二十二(大衣十八。五條三縵 衣一也)。五條正衣有三(割揲襵也)。從有二十一(大衣十八。七條二。縵衣 一)。總計七十二品。縵通三用。然本是沙彌衣。律制沙彌。著二縵 衣。一當七條入眾。一當五條作務(衣相未正。故但云當當。字去呼)今時 剃髮。即著五條。僣濫大僧。深乖本制。師長有識請依聖教。及至 受戒。多無衣鉢。律令師辨。誰復依行。但至臨時。從人借受瓦盆 油鉢陳朽大衣。沙彌不識是非。闍梨何曾檢校。律云。若無若借。

不名受具。豈得惜少許資財。令一生無戒。虛食信施。沈流萬劫。

實可悲痛。雖往者不可諫。而來者猶可追。

十加法行護

初加法者。必從次第。先加五條。(準十誦文)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揲葉襵葉隨改)

中衣則云。此欝多羅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大衣則云。此 僧伽梨。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餘詞同上。次明捨 法(準僧祇文)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此安陀會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 捨(一說。餘二準改。並須求明律者。對首作之)。次明行護。十誦。護三衣 如自皮。鉢如眼目。著大衣不得摙木石土草。掃地等種種作務。不 應為之。決正二部律論。著大衣入村。見師僧上座別人。不得禮(得 禮佛及眾僧)十誦。所行之處。與衣鉢俱。無所顧戀。猶如飛鳥。若不 持三衣。入聚落犯罪。僧祇云。當如塔想。祖師云。諸部竝制隨 身。今時但護宿者。不應教矣(於此須明攝護。略分四門)。初明衣界律 云。若人。衣。異處越宿。得捨墮罪。此衣須捨懺(言墮罪者。墮眾合地 獄。一晝夜當人間歲數十四億四十千歲)。律明離護。竝約界論。界有多 別。大略分二。一者作法攝衣界(謂伽藍中結界。寬於院相。須加攝衣羯磨。

結已除無村聚。通界護衣)。二者自然護衣界。本宗他部。總有十五種。

(12)

村界二(男女所居名村。即俗舍也。四相同上。準舍界中。更有六種別相)。一者 聚落界(謂村邑分齊處也。一者別界。如一聚落。止有一家。齊聚落外雞飛及處。

已外名異界。二同界者。謂多聚相涉。多論。四聚中間車梯四向相及。衣在四聚不 失。僧祇臥四聚中。頭足兩手。各在一界。衣在頭底。天明頭離犯捨。手脚相及不 犯。多論安衣二界中。身臥二界上不失。各有身分故)。二者家界(謂一聚內有多 家者。亦有同別。若父母兄弟同處同業名同界。異食異業。名別界即下族界也)。三 者族界(謂一家中異食異業。亦有同別。各有住處。則名一界。若在二處及。作食 便利等眾處皆失)。四外道舍(若同見同論。則同一界。若異見者。身衣二處。及 在門屋中。庭眾處竝失)。五遊行營處(諸戲笑等人暫止之處。若屬一主名同界異 主則彼此眾處等皆失)。六重舍(即多重樓閣等。同主則人衣互上下不失。異主則 失。若單樓閣 僧祇梯隥道外二十五肘。了論。衣在下身在上者失。反此不失)。樹 界三(極小下至與人身等。足蔭加趺。此有五別)。一獨樹(取日正中影覆處。雨時 水不及處)。二相連大林(十誦一拘盧舍。即二里六百步)。三四樹小林(善見。

十四肘。計二丈五尺二寸)。四藤蔓架(浦萄瓜瓠等。僧祇四面各取二十五肘。計 四丈五尺。謂從人身已去。非架外也)。五明上下(衣在樹下。身在上失衣。若衣 在上身在下不失。有落義故)。場界四(村外空靜治五穀處。隨場廣狹為限)。車 界五(住車取迴轉處。行車前後車杖相及不失。不及則失)。船界六(住船取迴轉 處。行船多有住處。不通來往。則有別界。反此通護)。舍界七(謂村外空野別舍。

四分無相若準僧祇樓閣。則取二十五肘。若準四分庫藏。則取四周內地。兩相隨 用)。堂界八(前多敞露)。庫界九(積藏眾物)。倉界十(儲積穀米處。上三竝約 內地為界)。蘭若界十一(即空逈處。八樹中間。計五十八步四尺八寸)道行界十 二(善見前後四十九尋內。計三十九丈二尺)。洲界十三(善見十四肘內。計二丈五 尺二寸)。水界十四(僧祇水中道行二十五肘。計四丈五尺。若衣在船上入水即 失。若衣在岸上。兩脚入水即失。一脚不失)。井界十五(僧祇道行露地井邊宿。

二十五肘。亦四丈五尺內為界。衣在井中。應繩連垂手入井不失。與上界別故。餘坑 窨亦然)。二明勢分者。作法衣界則無。必須入界。方乃會衣(勢分是自 然。與作法界體異故)。十五種自然。並隨界量外。例加一十三步。計七

(13)

丈八尺(善見不健不羸人 盡力擲石落處。古德評之約一十三步為準)。但入勢 分。即成會衣。不必入界(若有染隔情三礙在界 即無勢分)。三明四礙(如 上諸界隨有失衣)。一者染礙(女人在界。恐染淨行。衣須隨身)。二者隔礙(水 陸道斷。門牆阻障等)。三者情礙(國王大臣。幻師。樂人。入界。奪失等想及人 家兄弟分隔。各有分齊之處)。四者界礙(彼此不相通。如身在道中。衣者在樹 下。即失衣等)。四者明失否之相。律鈔。有三斷。一者律中。奪失燒 漂壞五想(即情礙也)水陸道斷。若賊惡獸命梵等難(此是隔礙)必有上 緣。但失愛法。不犯捨墮。二者若先慢不護。後雖難緣。失法犯 罪。三者若恒懷領受。諸難忽生往會不及。亦不失法。亦無有罪(事 須真實。不可倚濫)。又問曰。忘不持衣外行。至夜方覺取會無緣。失 衣以否。答。彼人恒自將隨身。忽忘例同長衣開之(長衣忘不說淨不犯更 開十日)。三明著法。律令齊整著三衣。三千威儀。著時不得向佛塔 上座三師。亦莫背不得口銜。及兩手奮。鼻柰耶。應挑著肩上。不 得垂臂肘。此是前制。感通傳。天人所告。凡經四制。初度五人已 來。竝制袈裟左臂。座具在袈裟下。次為年少美貌。入城乞食。多 為女愛。遂制衣角在左肩。以坐具鎮之。復次因比丘。為外道難 云。豈得以所座之布。而居法衣之上。從此還制。令著左臂座具在 下。最後因比丘著衣不齊整。外道譏云。如婬女如象鼻。由此始 制。上安鉤紐。令以衣角達于左臂置於腋下。不得令垂如上過也。

今則宜從後制。不然搭於肩上。若垂肘臂。定是非法。以眾學中制 罪故也。四明補浣。十誦衣服。常須淨潔如法。不爾則人非人訶。

善見。大衣。七條。廣邊八指。長邊一搩手內穿不失受。五條廣邊 四指。長邊一搩手內穿不失。餘處穿如小指甲許失受。補竟受持。

多論但使緣斷則失受。善見袈裟若大減却。若小以物裨之。若浣若 增色。若脫色上色。皆不失受等云云。

鉢多羅第四物

(14)

初明制意。僧祇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室。十誦云。鉢是恒沙諸 佛標誌。不得惡用。善見云。三乘聖人。皆執瓦鉢。乞食資生四海 為家。故名比丘。古德云。鉢盂無底。非廊廟之器二釋名者。梵云 鉢多羅。此名應器。有云。體色量三。皆應法故。若準章服儀云。

堪受供者。用之名應器。故知鉢是梵言。此方語簡。省下二字。三 明體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鐵也。五分律中。用木鉢犯偷蘭 罪。僧祇云。是外道標故。又受垢膩。故祖師云。今世中。有夾紵 漆油等鉢。竝是非法。義須毀之。四明色者。四分應熏作黑色赤 色。僧祇熏作孔雀咽色鴿色者如法。善見鐵鉢五熏土鉢二熏。律中 聽作熏鉢鑪等(此間多用竹烟。色則易上)五明量者。四分中。大鉢受三斗

(姬周三斗。即今唐斗一斗)。小者受斗半(即今五升)。中品可知(大小之間。

有執律文量腹之語。不依斗量非也。鈔云既號非法。不合愛淨)。六明加法(準十 誦文)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捨法。應云先受持 今捨一說)七行護五百問云。一日都不用鉢食犯墮(本宗應吉)重病者開。

(15)

若出界經宿。不失受(但得吉罪)善見。若穿如粟米大失受。若以銕屑 補塞已。更須受。若偏斜破不成受。

尼師壇第五物

(16)

初制意四分中。為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二釋名。梵云尼師壇。

此云隨座衣。亦云座具。如此方隥褥之類。愚者迷名云因尼師故 制。又不識中間貼故。呼為壇子。因合召為尼師壇者。取笑於時不 學故也。三定量四分。長佛二搩手(準五分佛一搩手。周尺二尺則長四尺 也。量時尺寸。須定。微出量外。律結正犯)廣一搩手半(即三尺也)。上是本制 量。律云。時迦留陀夷。身大尼師壇小。對佛說之便聽更增廣長各 半搩手(各增一尺)。此是後聽。戒疏云。更增者開緣也。還從本制。

限外別增(有執增量。為制非也)又云即世為言。衣服座具。皆樂廣大。

(17)

食飲受用並樂華厚(云云)。然捨制從開。理雖通得。但迦留極大止加 半搩。今時卑陋。豈是初量不容耶。苟曰不然。請以誠證。鈔云。

如法作者。準初量已。截斷施緣。若座時膝在地上者。依增量一頭 一邊接裨之。此是定教正文(故知膝不出地。亦不在增。或言初量是廢前教非 也)然前代但於長頭廣邊。各增一尺。後天人告祖師云。縱使四周具 貼。不違半搩之文。但翻譯語略云各半搩耳。十字而論即是四周之 義。坐具四貼由此始矣。四製造法。色同袈裟。十誦。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不得單作。鼻奈耶云。應安緣。五分須揲四角。四分作 新者。須以故物。縱廣一搩手揲之(亦准佛一搩。方二尺也。不揲入手犯捨 墮罪。若得已成新者。並財體一經身用。則不須揲)又不得不截通取增量。此 跋闍妄法。五加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 持(三說。捨法改下句。云今捨一說)十誦離宿。吉羅亦不失法。行用大同 鉢耳。(寄此略辨祇支覆肩二衣)初制意者。尼女報弱。故制祇支。披於 左肩。以襯袈裟。又制覆肩。掩於右膊。用遮形醜。是故尼眾必持 五衣。大僧亦有畜用。但是聽衣耳。二釋名者。梵語僧祇支。此云 上狹下廣衣(此據律文。以翻全乖衣相。若準應法師音義。翻云掩腋衣。頗得其 實)覆肩華語。末詳梵言。三明衣相。僧祇二衣竝長四肘廣二肘。故 知亦同袈裟畟方。但無條葉耳。四明著用世多紛諍。今為明之。此 方往古。並服祇支。至後魏時。始加右袖。兩邊縫合。謂之偏衫。

截領開裾。猶存本相。故知偏衫左肩。即本祇支。右邊即覆肩也。

今人迷此。又於偏衫之上。復加覆肩。謂學律者。必須服著。但西 土人多袒膊。恐生譏過。故須掩之。此方襖褶重重。仍加偏袖。又 覆何為。縱說多途終成無據(若云生善者。是僧應著。何獨律宗餘宗不著。豈 不生善。況輕紗紫染體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或云。分宗途者。佛 教但以三學分宗。而謂形服異者。未之聞矣)且三衣大聖嚴制。曾未霑身。覆 肩祖師累斥。堅持不捨。良以弊風一扇。歷代共迷。復由於教無 知。遂使聞義不徙。更引明證。請試詳之。章服儀云。元制所興。

木唯尼眾。今僧服者。僣通下位。又住法圖贊云。阿難報力休壯。

(18)

圓滿具足。士女咸興愛著。乃至目悅淨色。心醉神昏。繫子頸而沈 殺者。由此曲制。令著覆肩之衣。今則僥倖。而妄服者濫矣(據此乃斥 內無偏衫。單覆者耳。若今重覆。彼時既無。不涉言限。且單覆猶為僥倖況今重覆非 法何疑。廣如別辨)。

漉水囊第六物(賞 看 病 中 。 則 以 針 筒 為 六 。 今 準 二 衣 篇 首 列 之 )

初制意鈔云。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意在此。今上品高 行。尚飲用蟲水。況諸不肖焉可言哉。四分不得無漉袋。行半由旬

(二十里也)無者僧伽梨角漉二漉法者。薩婆多云。欲作住處。先看水 中有蟲否。有者作餘井。猶有者捨去。凡用水法。應清淨者。如法

(19)

漉置一器中。足一日用。令持戒審悉。漉竟著淨器中。向日諦視 看。故有者如前說(即作餘井捨去)然水陸空界。無非皆是有情依處。律 中。且據漉囊所得。肉眼所見以論持犯耳。三作囊法多論。取上細 㲲一肘作囊(此間宜用密練絹作)僧祇。蟲太細三重作。四分作漉水袋。

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宏㨯。若作漉瓶。若患細蟲出。安沙於囊 中。漉訖還著水中(此是私用者。若置於眾處。當準寄歸傳式樣。用絹五尺。兩 頭立柱。釘鉤著帶繫上。中以橫杖撐開。下以盆盛等)鈔云。今有不肖之夫。

見執漉囊者言。律學唯在於漉袋。然不知所為處深。損生妨道者。

猶不畜漉袋。縱畜而不用。雖用而不瀉蟲。雖瀉而損蟲命。且存殺 生一戒。尚不遵奉。餘之威儀見命。常沒其中(不加受者。輕小物故。或 常持故。如律無者。不得行半由旬是也)昔孤山嘗著漉囊誌。乃云。懸於草 堂。以備法物之數。如用之則未能也。余謂中庸子。知教孰不知 教。來者幸無取焉。

智論云。受持禁戒為性。剃髮染衣為相。然濁世凡庸。鮮能修奉。

且憑儀相。用光遺教。苟內外都亡。則法滅無日。願諸上德。同志 持危。即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僧寶不斷。受佛遺寄。

得其人矣。

佛制比丘六物圖

(20)

CBETA 贊助資訊

(https://www.cbeta.org/donation/index.php)

自 2001 年 2 月 1 日起,CBETA 帳務由「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 會」承辦,並成立「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CBETA 專戶,

所有捐款至 CBETA 專戶皆為專款專用,歡迎各界捐款贊助。

您的捐款本協會皆會開立收據,此收據可在年度中申報個人或企業 的綜合所得稅減免。感恩諸位大德的善心善行,以及您為佛典電子 化所做的一切貢獻。

信用卡線上捐款

本線上捐款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資料傳送採用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傳輸加密,讓您能夠安全安心地進行線上捐款動 作。

前往捐款

信用卡 (單次 / 定期定額) 捐款

本授權書可提供單次捐款或定期定額捐款之用途。

請於下載並填妥捐款授權書後,請傳真至 02-2383-0649 ,並請來 電 02-2383-2182 確認。

或掛號寄至 10044 台灣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77 號 8 樓 R812 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收。

請在此下載 授權書 (MS Word 格式)

(21)

劃撥捐款

郵政劃撥帳號:19538811 戶名: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欲指定特殊用途者,請特別註明,我們會專款專用。

線上信用卡 / PayPal 捐款

PayPal 是一個跨國線上付款機制的公司,CBETA 引用其服務,提 供網友能在線上使用信用卡或 PayPal 帳戶贊助 CBETA 。

PayPal is an online system of a global payment solution.

CBETA uses its service to provide the uses to donate by using the credit cards or PayPal account to support the CBETA project.

相關收據開立事宜,由於付款幣別為美元,我們除了會依您所贊助 之美元金額開立收據外,另我們會依捐款當日公告匯率開立台幣收 據,此收據為國內正式合法報稅憑證。

Since the donation made is in US currency, hence all the receipts will be issued in the US dollars consequently.

However for the domestic donators, a Chinese official receipt will also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foreign exchange rate for the purpose of tax deduction.

線上信用卡 / PayPal 贊助

支票捐款

(22)

支票抬頭請填寫「財團法人西蓮教育基金會」。

CBETA is part of Seeland Educational projects, any

donation (ex- cheques, remittance, etc.,) please entitle to "The Seel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從此第三。別明六界。論云。地水火風。四界已說。空識二界。未 說其相。為即虛空名為空界。為一切識。為識界耶 (問也) 。不爾 (答 也)

三月望衣戒 四取非親尼衣戒 五浣故衣戒 六乞衣戒 七過分取衣戒 八勸增衣價戒 九勸二家增價戒 十忽切索衣戒 十一蠶綿袈裟戒 十二黑毛臥具戒 十三白毛三衣戒

  △飲用蟲水第六十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  漉水

令諸天敷座 (云云) 。天帝說得免井厄 (云云) 。野干廣說有人樂生惡死。有人樂死惡生 (云 云)

。初三文及第五文即是通證。餘三文別證。初發心位成佛言七文者。在於一地等。二

  籤 (二)(卅一) 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 (云云) 所以重敘前諸經者

。名者初知法故。是名法智。在六地依欲界十六行境界四諦四念處智即智相三根三三 昧相應 (三根者喜樂捨也三三昧謂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

。六十二) 娑婆訶 (去聲。六十三) 悉囉僧阿穆佉耶 (此是藥王菩薩本身。行療諸病。六十四) 娑婆 訶 (去聲。六十五) 娑婆摩訶阿悉陀 (此是藥上菩薩本身。行療諸病。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