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供學校校長及教師參考)
(一) 教師專業階梯
問 1 : 教師專業階梯有何目的及作用為何?教育局如何配合教師 專業階梯以支援教師專業發展?
答 1 : 教育局建立香港教師專業階梯,旨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 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教師專業階梯以「T-標準+」描述的 教師及校長專業角色作為教師專業發展的目標,並以三個 核心元素為基礎,包括教學專業能力、專業操守和價值 觀、反思求進以達自我完善的精神。教師可根據所處的專 業階段,以實踐「T-標準+」的專業角色為目標,反思個 人專業成長並策劃專業發展計劃。
為落實教師專業階梯及支援教師的專業成長,教育局為新 入職教師及在職教師提供有系統的培訓,並優化教師晉升 的培訓要求,以提升他們的專業素養及專業能力應對不同 崗位的職務和要求。
問 2 : 現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有否改變?學校應如何推行教師專 業階梯?
答 2 : 現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沒有改變。所有配合教師專業階梯 的培訓課程,均在現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下推行。
學校可參考教師專業階梯,檢視教學團隊的整體專業發展 需要,訂定校本策略,按教師在不同專業成長階段的需 要,與他們共同訂定切實可行的專業發展計劃,支援他們 按要求完成。學校應定時檢視教師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的情況,促導他們於三年內完成有關培訓,以達到培訓要 求,並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匯報。
(二)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A. 培訓目的及內容
問 3 : 為什麼新入職教師必須參與培訓課程?有關課程內容為 何?
答 3 :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是為配合新入職教師的專業成長需要 而設。核心培訓主要促進新入職教師反思專業角色,加深 他們對本地教育政策和措施、國家及國際教育發展的認 識;選修培訓能讓新入職教師按個人專長、興趣或職涯發 展需要,聚焦修讀相關的課程或活動。有關新入職教師培 訓課程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6/2020號附件二。
問 4
(新增)
: 新入職教師課程核心培訓包括什麼內容?一般會在什麼時 候舉辦?
答 4 : 下表為新入職教師課程有關核心培訓的摘要:
請注意:各課程只需修讀一次,重複修讀相同內容的課程 將不獲計算作進修時數。
內容 日期 進修時數 修讀
期限
核心培訓範疇一 教 師 專 業 身 份 - 角 色、 價值觀及操守
「 教 師 專 業 身
份」工作坊 恆常舉辦 6
共12 小時
入 職 首 三 年 內
「T-標準+」網 上課程
將於2023年 初推出 3
《 憲 法 》 、
《 基 本 法 》 及
《 香 港 國 安 法》培訓課程
恆常舉辦 3
核心培訓範疇二 教師專業學習-最新 教育發展及相關政策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團 待定 18 另行
通知
問 5 : 部分新入職教師在首兩三年或會修讀教育文憑或碩士課 程,有關時數可否用作計算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答 5 : 教育局鼓勵新入職教師按個人專業和學校發展需要,修讀 合適的課程或活動,只要是有系統的學習,並由教育局、
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或學校提供,均可用作計算選修 培訓的時數。因此,新入職教師在首三年修讀教育文憑或 碩士課程的時數,亦可計算於選修培訓部分之內。
問 6
(更新)
: 一般學校均會為新入職教師提供啟導課程或支援計劃,該 些校本專業發展課程和計劃的時數可否算作教育局的核心 課程?另外,是否所有在教育局培訓行事曆上的課程均屬 選修課程?
答 6 : 一般學校為新入職教師提供的啟導課程多以校本發展需要 為主,而教育局提供的核心課程,目的是協助新入職教師 掌握其專業角色,展現專業操守和價值觀,並汲取最新的 教育政策和措施的資訊,兩者的內容及目的不盡相同。故 此,新入職教師必須參與教育局提供的核心課程,而學校 提供的啟導課程則可計算於選修培訓部分之內。
選修培訓課程主要包括學習領域或學科為本的專業發展課 程,以及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的專業發展課程/活動。一般而 言,上載於教育局培訓行事曆的大部分課程均屬選修課 程。為幫助教師識別核心和選修兩部分的培訓課程/活動,
課程提供者會在培訓行事曆及課程/活動詳情中提供清楚的 顯示(見下圖),以方便教師選報。
在教育局培訓行事曆中,只有標示為「新教師(核心)」或
「新教師(選修)」的課程,才能分別用作計算新入職教師 的核心或選修培訓時數。而其他課程(包括只標示為「所有 教師(核心)」課程),並不能用作計算新入職教師的培訓時 數。
B. 培訓對象 問 7
(更新)
: 哪些教師是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的對象?
答 7 :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的對象為於2020年9月1日或以後首次 於公營學校(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或直 接資助計劃學校任教的全職教師,包括編制內教師、合約 教 師 、 月 薪 臨 時 教 師 和 「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 (NET)。任職私校的教師於2020年9月1日或以後轉職本地公 營學校或直資學校擔任全職教師,不論其教學經驗,亦須 按規定於轉職首三年內完成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問 8
(新增)
: 新入職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ET) 及非華語教 師是否需要完成有關培訓?如果需要,是否有適合他們修 讀的課程?
答 8 : 新入職的全職「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ET)及非華語 教師需要完成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教育局將會提供以英 語講授的課程供他們報讀。
問 9
(新增)
: 為什麼我未能在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e-Services Portal)中找到「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頁面?
答 9 :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的培訓對象為2020年9月1日或以後首 次於公營學校(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或 直接資助計劃學校任教的全職教師。如你目前是擔任教學 助理或半職教師,而非全職教師,又或你於2020年9月1日 前已曾於公營學校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出任全職教師,則 不屬於此培訓要求的對象。故此,你登入教育局電子化服 務入門網站後,網站並不會展示「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
頁面。
C. 培訓要求 問 10
(新增)
: 新入職教師可以如何檢視自己的培訓進度?
答 10 : 新 入 職 教 師 可 以 登 入 教 育 局 電 子 化 服 務 入 門 網 站 (http://eservices.edb.gov.hk/),在「教師專業階梯」「新 入職教師培訓課程」內檢視自己的培訓進度,詳情如下:
1. 選擇「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頁面。
2. 檢視自己已完成的「核心培訓」和「選修培訓」的詳 情,包括完成日期、進修時數等。
問 11
(新增)
: 學校可以如何檢視教師的培訓進度?
答 11 : 學 校 可 以 登 入 教 育 局 電 子 化 服 務 入 門 網 站 (http://eservices.edb.gov.hk/),在「教師專業階梯」「新 入職教師培訓課程」內檢視新入職教師名單及其培訓進 度,詳情如下:
1. 選擇「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頁面。
2. 檢視學校的「新入職教師」名單、他們的「新入職日期」
以及已完成的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時數。
2021學校發展日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開放示範課堂」計劃 — 數學科 2022年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普通話課程 (網上課程) 在小學數學科運用資訊科技工具促進電子評估
問 12
(新增)
: 新入職教師需在「入職首三年」完成培訓。如我在這段期 間離職,學校應如何計算修讀期限?我在復職時需要重新 修讀已完成的課程嗎?
答 12 : 新入職教師的修讀期限會按教師的實際任職全職教師的累 積日數計算(不包括日薪代課),並以1095日為期限(3年 x 365日)。因此,若教師在新入職期間離職,系統會將其修 讀期限暫時凍結,待復職後才繼續計算。另外,有關教師 亦只需要報讀未完成的課程,無須重新修讀已完成的課 程。
問 13
(新增)
: 我在培訓行事曆中未能找到核心培訓範疇二的課程,新入 職教師培訓課程的修讀期限會否延長?
答 13 : 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核心培訓範疇二-教師專業學 習團須延期舉行。就此,教育局會延長修讀核心培訓範疇 二的期限,待疫情及通關等條件許可後,教育局會在首團 出發前公布有關詳情。
至於核心培訓範疇一課程及選修課程的進修期限則維持不 變,新入職教師須於入職後首三年內完成。
D. 報讀課程
問 14
(新增)
: 新入職教師可以如何報讀核心培訓課程和選修培訓課程?
答 14 : 教師可於培訓行 事 曆 系 統(
tcs.edb.gov.hk)報讀有關課程。
培 訓 行 事 曆 系 統 已 加 入 以 下 新 按 鈕 , 教 師 可 透 過 點 擊 相 關 按鈕(見下圖)辨識及檢視相關課程。
除教育局主辦的課程外,一些由師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 學校主辦的有系統學習課程/活動(包括本地/非本地舉行的 會議、研討會、專題講座、工作坊、網上課程、境內外考 察學習,以及與教學資歷相關的課程),亦可計算作選修培 訓。教師在完成有關課程後,需自行輸入至電子化服務入 門網站(e-Services Portal)內並呈交校方審核。核實後的活動 方可歸入自己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中。
E. 其他
問 15 : 學校需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教師培訓時數紀錄, 校董 會/法團校董會應如何跟進或運用有關資料?
答 15 : 學校應定時檢視新入職教師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情 況,並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匯報,以便適當跟進。如新入 職教師未能達到培訓要求,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須持續跟 進,促導他們儘快達到培訓要求。除此之外,校董會/法團 校董會也可利用教師的培訓資料分析,以訂定校本的教師 專業發展計劃。
問 16 : 校本專業發展活動,例如共同備課、同儕觀課、校內科組 會議等的時數是否可計算在選修部分?
答 16 : 新入職教師培訓課程中的選修部分必須是有系統的學習模 式,包括參加本地/非本地海外舉行的教育會議、研討會、
專題講座、工作坊、境內外考察學習。其他持續專業發展 模式的活動,如共同備課及同儕觀課等,不屬於選修部 分,但可以計算於核心(30小時)及選修(60小時)課程時數之 外的其他培訓時數,以達每三年參與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 活動的目標。
(三) 優化在職教師培訓
問 17 : 為何需要優化在職教師培訓?
答 17 : 配合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所有教師均需分擔多元化的專 業職務,因此,教育局因應教師在不同專業成長階段及工 作崗位的需要,策劃更聚焦的培訓課程,期望教師更有系 統地規劃個人專業發展計劃,建立教學專業團隊的反思文 化,以配合學校的發展,提升學與教的質素。
問 18
(新增)
: 學校如何協助教師優化在職培訓?
答 18 : 學校應參考教師專業階梯以檢視教學團隊的整體專業發展 需要,訂定校本策略,按教師在不同專業成長階段的需 要,與他們共同訂定切實可行的專業發展計劃,促導他們 按要求完成;並應定時檢視教師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
情況,包括教師於每三年周期內,完成不少於30小時參與 有關「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及「本地、國家及 國際教育議題」兩大範疇的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其中,每 範疇須最少佔6小時。
問 19
(更新)
: 教育局何時會發放有關在職教師培訓的課程資料、培訓資 源供學校或教師使用?有否具體的指引或示例如何推行?
答 19 : 教育局由2020/21學年起,已為在職教師提供兩大範疇的培 訓課程,教師可透過教育局培訓行事曆搜尋及報讀合適的 課程。為便利學校安排有系統的範疇一校本培訓活動,本 局會於2022/23學年內推出有關「教師專業操守」,以及
「T-標準+」的培訓資源套,為學校提供培訓材料。培訓資 源套提供了具體指引和示例,學校可因應校本和教師的發 展需要,靈活運用各材料,安排有關範疇一的校本專業發 展活動。
問 20
(更新)
: 除參與教育局所提供的在職教師培訓課程/活動外,教師可 選擇其他機構提供的培訓課程/活動作為持續專業發展活動 嗎?
答 20 : 除教育局主辦的課程/活動外,在職教師亦可參與一些由師 資培訓大學、辦學團體/學校主辦的有系統學習課程/活動,
包括本地/非本地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專題講座、工作 坊、網上課程、境內外考察學習,與教學資歷相關的課 程,以及教師專業發展日活動。辦學團體/學校亦可利用教 育局所提供的培訓資源套,作辦學團體/學校為本的專業發 展活動之用。
問 21 : 教師開展持續專業發展的三年周期各有不同,學校如何協 助教師達至培訓要求?
答 21 : 每三年周期內參與不少於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軟 指標」已落實多年,不少學校已確立完備的持續專業發展 政策,能有效地確認和計算持續專業發展的時數。學校可 按校本情況,靈活調整,協助教師將優化在職教師培訓要 求融入原有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之內。
問 22 : 教師可否在轉職時,把累計參與的專業發展課程/活動時數 帶到新任職學校計算?
答 22 : 按持續專業發展的原則,教師可在轉職時將個人於同一個 三年周期內所累計的時數帶到新任職學校計算。
問 23
(更新)
: 新入職教師及在職教師是否分別只須滿足90及30小時的持 續專業發展時數便可?
答 23 : 現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並無改變,即教師每三年參與150小 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仍是「軟指標」。於2020/21學年,
教育局為新入職教師及在職教師提供核心課程及有關時數 要求,旨在協助他們按個人專業發展及職涯發展需要,訂 定更有系統的專業發展計劃。除了完成指定的核心培訓課 程外,教師應持續進修,以達每三年參與150小時的「軟指 標」,促進專業成長。
問 24
(更新)
: 優化在職教師培訓的對象是哪些教師?
答 24 : 優化在職教師培訓的對象是於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 津 貼 學 校 和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任 教 的 全 職 教 師 亦 包 括 NET。
問 25 : 優化在職教師培訓範疇一的專業發展課程/活動可包括哪些 課題?
答 25 : 優化在職教師培訓範疇一專業發展課程/活動的課題可包括 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憲法》、《基本法》和
《香港國安法》,價值觀教育範疇如公民教育、國民教 育、《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家安全教育。
(四) 優化晉升培訓安排
問 26 : 為什麼要改變已推行多年的晉升培訓要求?
答 26 : 政府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發展,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提升他 們的專業素養,維持香港卓越的教育水平。現時教學工作 越趨複雜,教師特別是中層領導必須具備專業能力和視野 (例如掌握社會及政策發展、了解國際教育趨勢等),以應付 晉升崗位的需要。優化教師的晉升培訓要求能確保教師有
足夠的專業能力及知識,與時並進,以應付晉升後職位的 需要。有關優化晉升培訓要求的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 第6/2020號附件四。
問 27 : 為何要將教師晉升培訓的修讀年限縮短至五年?
答 27 : 現時教學工作越趨複雜,教師特別是中層領導必須具備專 業能力和視野(例如掌握社會及政策發展、了解國際教育趨 勢等),以應付晉升崗位的需要。教育局縮短晉升培訓的年 限,以確保晉升教師所接受的培訓內容能緊貼社會發展和 教育趨勢,使教師能應付晉升後的工作需要。
問 28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能否考慮接納高級學位課程、教師證書 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作為選修部分的培訓課程?
答 28 : 在優化晉升培訓安排下,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須根據教育局 通告第6/2020號附件四中所定的原則,考慮是否接納高級 學位、教師證書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作為選修部分的 培訓課程。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按課程的內容、學習模 式、授課時數及開辦機構等因素作審批。然而,教師仍須 完成教育局提供的指定核心部分培訓課程,方符合晉升培 訓要求。
問 29 : 教育局是否會繼續提供複修課程及管理訓練課程,作為晉 升培訓課程?
答 29 : 教育局為教師提供的複修課程會納入為優化晉升培訓的選 修部分。至於管理訓練課程,教育局仍然會開辦,直至優 化晉升培訓要求於2023年9月1日全面推行為止。
問 30 : 在優化晉升培訓安排下,當學校擬晉升的教師未符合晉升 培訓要求時,學校應如何處理?
答 30 : 學校擬晉升教師時,應整體考慮包括符合晉升培訓要求等 一籃子因素而作出決定。《資助則例》列明,教師必須已 接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方可實任 晉升職位。教師未符合晉升培訓要求,但符合所有其他的 晉升條件,只可署任晉升職位。有關詳情,請參閱《資助 則例》及相關的教育局通告。
問 31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檢視教師符合晉升培訓要求時,是否 必須使用由教育局提供的「教師晉升培訓要求紀錄表」?
答 31 : 教育局為方便學校檢視教師符合晉升培訓要求情況,提供
「教師晉升培訓要求紀錄表」供學校使用。我們歡迎學校 以校本方式記錄,或於教育局網頁1下載該表格並按需要自 行修改。無論什麼形式的紀錄,學校都必須妥為保存教師 晉升培訓要求紀錄及相關的文件(例如:出席課程的證明文 件,培訓證書的核實副本等),以供查核。
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 2022年9月
1 學 校 可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主頁 > 教 師 相 關 > 資 格 、 培 訓 與 發 展 > 發 展 ) 下 載 「 教 師
晉 升 培 訓 要 求 紀 錄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