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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差別品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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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805 [cf. No. 1595]
攝大乘論疏卷第五 種子如鵝飲乳也。
論本云由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者。□□□轉依義例顯出世轉 依義。此但以前地益力損能義未得似通達轉依身義為常住。此則異 如後也。
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 明得聞思慧熏本識。無常解性時猶是凡夫。熏習增多後更上第六意 識成無流道即修慧方是聖人。故言一切聖人道皆依之。問。聞思種 子所熏解性。有解言。是真淨法身。云何言是無常法耶。答。□者 是自歸識心分別闇心漫語耳。此解非義也。常住法無無常之義受 熏。聞思慧能熏後上第六意識成修慧始為無流道。此聞思種子生唯 識□境及觀智。爾時並是諸法因義是依他性。後斷煩惱盡轉依成解 脫果。□□身方得轉依。真淨心為法身義並果德耶。復得聞思種子 和合生聖人依□聖道因法身相應時唯果德依法身也。無復種子因義 也。
釋論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顯實有本識者。此下釋第六順道理章義。
即是□滅心定由有此本識定義成為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明無本 識滅心定義不成。二明無本識轉依義不成就初為三段。一略標定相 出得失意。二出小乘義正破過失義。三結不離本識淨不淨品法皆不 成就故。此初更為三。初標大相二出過失。三□定不離本識。論本 標及餘可見不釋。
釋論曰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者。此明所為意故。入定事同聖人修 滅定為二義。一為得自寂靜安樂住。已得勝無流法。則現在應得寂 靜安樂住。此定既無六識。寂靜安樂與涅槃相似。故聖人修此定。
二為離退失過。六識緣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諸習氣煩惱則退失定。恐 有退失故修滅定。
釋論曰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者。
此下第二出小乘義破過失立本識。此文即大眾部云。滅心定不滅體 滅心法。識是心之體。受想行為心法。心法為能依。心體是所依。
以能依從所依立名心名。故稱滅心。實滅心法不滅心體。後正破 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 二界定。色界四定以受為藏。亦言以受為真實。故樂至三定捨遍四 定。無色以想為藏。亦為真實。無色見受麁動故轉受為想。受是修 道惑本故。為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緣事起故。故 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 是一切煩惱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遂滅受想。
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
識既斷而□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 身不死得有行動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 言行。從二定以上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釋論曰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者。名心法為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 心行。若直有心無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則無所能作。由有作意受想等 法運動於心故有種種作用。故名受想等心法為心行。滅心定中無復 心法。故言心行斷。
釋論曰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者。外人以身行 對竝心行。得色界第四定出入息雖斷而色身不滅。何故不說心法斷 心不滅。此語猶成前第一執意至後自破此執。
釋論曰故無復從定出及識更生義者。此言定中無識。識既斷滅無 餘。云何得出定及更生義。則應入定者即入無餘涅槃。若實斷滅而 後更生。則無無學人入無餘涅槃亦應更生。
釋論曰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者。前以三義立本識。謂體相因相果 相。無此三則一切不成。
釋論曰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者。此下十義破小乘第 二段也。受想與心必不相離。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離。若不滅心 則受想等亦不滅。故滅心定不成。例如受想等心法自亦無相離義 也。
釋論曰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者。意識無分別是證知境如忍法以去 已離□誦名相似證理故名無分別也。
釋論曰能生依止所顯者。本識能生出定心□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 識不離身也。
釋論曰若執此定有餘識生者。謂若離本識外有餘六識生不離三性。
釋論曰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 相應此義應至者。彼義亦不許滅心定有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說定 心是善。則決定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無離無貪善根而單有心善 故。問。此定體為屬何性。答。定體是善性。但非心善心及心法以 心□□故。問。四種善中屬何善。答。屬發起善。以定道生種子遮 心令滅不起。能遮種子即是定體。為方便所發起故名發起善。四種 善者。一真實善。即涅槃。二性善。即無貪等善根。體性是善故。
三相雜善。即餘心法。隨善意識相應通相雜起故也。四發起善。即 身口善。由心作意發起故成善也。止論定體以定道所生種子為滅定 體。道與種子同能遮應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道起即謝。入定之時 但有道所生種子附本識不滅。說此為定體。為定道所□生起故名發
起善。後時出定或退或進修定道還用此種子染心故心起時□靜勝前 時心也。
釋論曰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者。心起時與心法俱□善 故言通也。
釋論曰若不相離則受想等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者。若善心起 必與諸心法俱起。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過故不可立 有善心。
釋論曰離欲欲界時一切惡皆滅故非惡性者。上二界無復惡性。得滅 定者必先得上二界定。於此定中豈復有惡。
釋論曰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者。此以受想竝之。若以此 定是善法必與善根相應。若此定是心必應與心法相應也。
釋論曰無異因緣立此定但與善根相應有異因緣不得立此定與受想相 應者。可得說有相應不相應義。既無異因緣。豈得作如此執。
釋論曰此義不成者。更明不成義。此句先標義。
釋論曰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者。此句即證不成義。所對治是想 受。想受是有。能對治是定。本識滅想滅。想既猶在。豈得有此滅 心定。故定義不成。
釋論曰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者。此句譬證能所對治無竝 生義。欲瞋等若現起不淨觀慈悲觀必不得現起。想愛既在。此即是 所對治在。滅心定是能對治。以能所俱在故滅心定義不成。
論本云於三和合必有故於餘定有功能故者。若謂滅心定有心。心從 塵生。既有三事和合必有觸。有觸必生想受等功能。同於四禪定中 有受等功能故。
釋論曰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過患故者。若信滅心定無餘心但有 本識。細昧境異故。則無有觸生等過患。若離本識有別善心生。此 心決不離根塵。三事和合必不離觸。
釋論曰因定生安為相者。安即觸相。如人擔重則心不安。若除此擔 身輕故心安。身心輕安即是觸。□稱為猗。令說為輕安。因此轉安 觸故必生樂捨受諸心法。次出受名可見。
釋論曰何故者。躡前語欲釋後第七過失。以何以故發生後文也。
釋論曰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唯無有想是義不然者。既有觸必有 受。則此定不能滅受。止能想而已。後即引證此語不然。
釋論曰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 故者。於此定中立有觸。此義亦不成。唯除本識此觸於識處必隨與 一識相應俱有。若說有觸則應是信等五善根作意等諸心法並應俱 起。不得說有一無一。無有不作意而得與信等善根相應義。
釋論曰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 者是義不然者。即破其救義。其云。在滅心定方便中唯厭惡觸受想 等心法不惡心。故定成時唯滅心法而不滅心云。受想是大地。大地 既滅。信等小大地亦滅。又大眾部解此義云。猶如三定方便中見喜 受過患故三定將起則滅喜受而不滅心。四定滅樂受亦不滅心。豈得 聞受滅必令心亦滅。
釋論曰由此相引者。心引心法為心自事。自事即是心功能。心法引 心以為依止。故心與心法必不相離。
釋論曰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者。相引不相離義成就。此 義若成則與諸心法並相應。
釋論曰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善根相違者。更出彼外人救 義。彼謂此定既與受想心法相違。諸善根與心相應。亦是心法是受 想類故悉為此定所違。既滅受想亦滅善根。
釋論曰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者。一切經教及諸部所說。未曾見此 義。豈有善生而與善根相違。無此道理也。
釋論曰諸法若因有相應其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者。此定以餘勝 定為方便。方便中必與諸善根及受想等心法相應俱起。因既相應生 相似定果。果亦應與諸心法相應。若言果不相應。此亦不然。
論本云有譬喻故者。舉覺觀滅語言必滅譬心必滅。後更出外救義。
彼謂如出入息是身行。第四定雖滅出入息而身不壞滅。滅定亦爾。
雖滅想等心行而心不滅。此亦不然。義不齊故。
論本云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者。出入息非一切行。受想等是 一切行。以出入息不遍三界。第四定以上則無出入息。於欲界中如 卵生中未出卵時無出入息。胎生中從柯羅邏至伽訶那四位中身分未 通亦無出入息。從第五從伽訶那開九孔竟方出入息。則出入息不遍 故言非一切行。受想則遍三界皆有故名。一切行。又受想等心法於 心是一切行。必由此心法不滅心則在故。覺觀亦是語言一切行。必 由覺觀有語言故。出入息則非身一切行。不令由此出入息方有身故 也。
釋論曰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者。此出其 事。飲食即是段食。不取初食時名飲食。至其變為味時方說為飲 食。從味次第變為身界說此為飲食。若在下界入第四定後此身猶為 食所持。壽命即是果。以業果熟本識持此一期報命根力用恒在故。
令不滅識即是識食。夫出入息身行雖滅。有此飲食壽命識食等別法 持身故不滅。心行滅後有何法持心令心不滅。
釋論曰是故此位者。即滅心定位釋。後以二義顯此定中有本識。一 後識若生有因知有本識。二有識食持身知有本識。
釋論曰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 者。心為所依。受想等心法為能依。本來恒相應俱有無相離義。亦 無有大功用能使其相離。
釋論曰何以故由譬成故者。舉譬顯之。前舉有是一切行非一切行為 譬。此舉四大造色為譬。如四大與所造色無有因緣令其相離。四大 即地水火風。所造色即四微。謂色香味觸。既不可令相離者。心與 心法亦爾無相離義。故不可偏拔令相離者。
釋論曰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者。舉一切行非一切行顯無偏拔義。
若如覺觀喜樂等非一切定中所行法。可得隨定淺深滅之。
釋論曰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者。想受是一切定中所行法。此法 無有所離心令滅義。
釋論曰若遍行滅心必隨滅者。遍行即是想受。遍行有心處也。若無 心定既滅受等遍行。心必隨滅。後即引佛語證有本識。若心及心法 滅更無本識。佛不應說識不離身。既有不離之言。故知此言為顯有 本識。
釋論曰以無第五無記故者。四無記者。一作善惡不成為無覆無記 也。二者有覆無記。如上界惑為定所含覆。如欲界身邊見常義亦 爾。三者內外果報威儀工巧變化等是自性無記。四者虛空非擇滅所 得悉是真實無記也。此定是善。不得有善惡又不成無覆無記義。又 無成定義。是修得善。又非果報。小乘淺行未即得於定內有威儀工 巧變化。大乘是善。小乘此三悉屬自性無記。六識定心種子是修得 非果報。果報即是本識。復非是虛空及非擇滅義。復無第五無記。
故不可定為無記性也。
釋論曰由三有能和合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者。出小 乘義後明心法與心不相離破之。根塵識三和合必有觸。但生受不生 受有異耳。若非入滅心定方便道中根塵識。此必根塵和合有觸功 能。從觸必生受。入滅心方便道中此三極細。非想非非想識三法和 合功能微弱。雖有觸不生受。極細用以此為因引定心起。定心起時 亦有三法和合。但三法極微弱和合無復有生受之能。故受於此時滅 不復得生也。問。大乘明滅心定中有本識。亦應有根塵識和合必有 觸生。既有觸生得有受不。答。既有極細觸亦有極細受。故決定藏 論釋九識中觸本識云。分別本識相應有何相。本識共五大地心法恒 相應。一思。二觸。三受。四想。五作意。如此五法果報所攝最微 細。世間大聰明者亦不能覺。恒共生同一境界。是本識受一向是無 記非苦非樂。受如本識性及受如本識性及受本識性及受識法亦如 是。彼論文語如此。思以簡擇為功能。謂取境有邪正。作意以發動 為功能。作意如馬行。思如騎者制令向東西。想以執境為功能。受 非苦樂所記故名無記。此非即所論。用□取真義異也。
論本云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此別破異執。由不知有本識為種子。
謂色心即為色心種子。猶是欲顯有本識義故有此下文。可見。
釋論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者。如入無想定等。滅 識相續斷。後識從何而生也。
釋論曰有作如此執者者。論本止破斷後無種子不得生。不破色斷無 種子生義。釋論此句先總標執前色生後色。仍破之故言有作如此執 者。
論本云別失者若人從無想無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者。此若是 過。非謂論向明前過已顯此義而論本標是別失。即此事者論主為生 後別失故先舉此耳。
釋論曰若定如此者。下始出別失。明若定如此相續斷後心更生。則 非別失。為□論主先標前意故生後別故有此句。
釋論曰後心為因不盡故者。此正出別失。色心無本識不從別因生。
直以前色心為因能生於後。說合間中斷絕後亦得生。若爾無學人入 無餘涅槃用最後色心為因應能更生未來色心。此則相生無盡。
論本云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者。如正量等部執。前色生後色亦名次 第緣。論主今許其作次第緣。不許色心相生為因緣。無別種子為因 緣明色心自生後色心為因緣。則色心相生無盡失解脫。從無心處下 生界則無因緣。不應得更生。有此過失也。第三段明離本識三義不 成文可見。
釋論曰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者。此下第二就轉依 證在本識。大小乘悉明轉依。而小乘就六識明轉依。此義不成。大 乘就本識明轉依。此義方成。故知道理定有本識 論本即三偈顯 之。釋論更牒偈自解釋也。就此有偈長行二段。並有三意。初二句 三字明意識為轉依了因。二明本識定轉依體相。三破小乘於識轉依 義不成。此明意識為了因者。
釋論曰離五散動者。五識是自性散動。與無流修慧法爾不相應。故 此善識離餘五識。又此義離六種散動。謂自性外內相麁思惟等。大 義具如前說。
釋論曰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者無流觀心法無五識。出觀方 有五識。故言一切時如此生故。
釋論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者。此釋偈無餘心之意。非但離染污 五識。亦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意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則有 流善意識或在其中。今即說大餘心知唯在無流善識決定離有流善。
釋論曰一切染濁種子滅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者。此下第二正明轉 依體。此文解偈問云轉依以何方便作。此出轉依體及轉依方便道。
本識昔與惑業種子相依持。今得無流治道滅離。種子本識即轉依。
依法身為應身體。故言轉依也。方便作指後釋。
釋論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說治道為轉依此義不然者。此解 偈云若對治轉依出異解。由無流道生故依止轉異於昔故治道為轉依 體是義不然。
釋論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者。此解偈云非滅故不成。此語破 異解出正義。正以滅為轉依體。若不取滅為轉依有二過失。一若對 治雖生而惑業種子不滅者。若無本識中種子止有六識者。出世道起 時已無世間心及惑。何所滅耶□言而種子不滅。二對治是轉依了因 者。由六識對治道生世間六識即滅。無本識則無種子可滅。本以滅 本識中種子。本識轉依法身故。治道是了因。正以本識為轉依體。
正取惡種子滅本識得解脫證得法身。依法身異前與生死法相依為轉 依 此即是寂滅諸惡法證無生轉為常住果德。為轉依義也。
釋論曰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者。此中據 終處明轉依也。明本識昔有染濁種子所依持得住生死。今既為治道 所滅本識清淨。即解脫身與如來藏成一。如來藏得法身名解脫為應 身體。一切道功德智慧並隨本體而轉成眾德。由無流意識道生照見 本識種子空故名滅惑。惑滅故依止轉證法身也。若但六識道起。世 間心先滅。惡種子即隨心滅。道生時已無煩惱及煩惱所依之心。道 何所斷何滅何所轉。故知定有本識轉依義方成。
釋論曰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者。此下壞破彼義。彼謂一時中對 治種子滅。何故說滅不說道。今破此執有過。轉依是滅諦是果。對 治是因。因是道諦。道轉依了因。用因轉依則因果無別成一體。得 對治道生。即是般涅槃。何有此理則失因果義。
釋論曰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者。此下第二正破外乘異執。雖同用滅 為轉依。而不立本識。於生起六識。謂染污意識所生惑業種子依於 意識以種子為能依。意識為所依。對治道滅。此能依所依名為轉 依。此識不成轉依。以世間意識滅道智方得起。道起時種子與所依 意識二法久無中何所轉耶。故偈云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也。
釋論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 成者。明菩薩不退位在無流真觀中即定結。無污染心時染污識及種 子久已自謝滅。無有世心及種子二法。久無更何所轉。以本識與道 並在一時遣除□識中種子本識轉依流法身。此轉依義乃成。故釋論 云。無種子無無作亦無也。初明無種子故言無。次後明能作種子心 亦無故言無作亦無也。
差別品第四
前三品成立本識是有。此品明本識體中諸差別相用不同義也。就品 論總有二章。更別開總成七章。前一為三章明重本識成種子義。後 一章開為四章明本識中種子事用有生六道差別之相貌種類不因義 也。此前三章異相者。一通明習報因。一切生死戲論種子。二者明 我見。即陀那中煩惱熏習。三明業熏習即果報因義。如後應知勝相 中解。此七章即為七段。初章為二。前總明一品差別開合義意。二 者正釋初章義。就總有三。初列章門。二結問品義意。三者答又為 二。初明七意大。二者列三意名。此大意可見。
釋論言說以名不同我習報因義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 名以音聲為本者。此下略釋第一言說章。若依事解言說。與名同以 音聲為體。何以知然。聖人為住世眾生顯示萬物有異。以異音聲立 萬物名。既數習此音聲眾生執萬物定□有則異。若發口出聲稱為言 說名。若不發言直心緣思惟萬物別異稱思惟名。雖有二名根本品是 音聲。並以音聲為體名。依大乘道理解者。一切萬物無體但有言
說。數習根塵等謂為有。此但假言說。無萬物實體故立言說熏習遍 為生死戲論種子。言戲論者。不緣第一義理悉為生死戲論也。以此 氣分熏本識能生後時戲論果。即生能相續力用故稱種子也。
釋論曰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者。如色根能發識見色。約此義立眼 名。眼名即是言說。此約□理。但實唯有言說無有實體也。
釋論曰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者。凡夫共數習此名。後時不 復知此名但是言說。執眼有別物。於中起愛數起所愛熏本識。此熏 習有功能於本識中以為種子。能生未來眼。餘根塵識等一切法亦 爾。是名言說熏習也。
釋論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者。此下略釋 第二我見熏習章。我見由陀那執梨耶為我得自他差別。由此故染污 六識六識亦起我執也。染污是阿陀那識。意識是所染污。六識後我 見即依止識生。於本識中起我執及我所見二識。並還熏本識。本識 有此種子故得自他差別身報也。
釋論曰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者。由我見種子在本識 中。後時由此功能生諸分別執有此彼等界。因此生諸煩惱。還復熏 習本識生諸種子。即是同類因等流果也。
釋論曰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者。此下略釋第三有 分熏習章。呼種子為有分。業有三品。謂善惡不動。善業感欲界人 天。惡業感四趣。不動業感上二界報。有者能得三界六道有報故名 有分。三界六道報正是有體也。由意識作業變異本識有三分不同。
由此三業種子能變異本識起三界六道苦樂等法不同也。煩惱但通能 感有。不能令得苦樂等異異報。二正由業有故。是業牽諸有差別。
此三章是集諦。初章通習報因。第二煩惱。第三是業。故有三章異 也。
論本云引生差別者。此釋第四引生章。此第四章論本自解。釋論又 解。引生有二。一能引牽本識受依持生種子所以得立。二本識中種 子引生後果報。此章明於引生之力用故云引生章。
論本云是熏習新生者。通論過去以來起無明行熏於本識。隨其業等 猶有力未受用者悉為新生。若已曾得報用者並為故也。
論本云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者。行即是過去種子生現 在識支。識支即是本識。本識將成熟業種子來受生意識。依此種子 為因緣。本識為因緣。本識為根得生也。緣取生有者。取是惑。有 是業。若無本識為增上者。種子生有力用無依止處。隨所作業隨能 作心即滅。故言是義不成。
釋論曰引生種類差別者。隨望前一一義可見。隨數習根塵等成種 子。此還生昔所習等流果義有輕重得樂苦果報。果報有異故言種類 差別。
釋論曰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者。引生種類即以熏習新生為相。雖無 異性同無記 不無昔種類差別力用之相貌能生昔時同類之果報。故 言引生也。
釋論曰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者。本識有種子能引生後相似果故名本識 為引生。如昔所作業輕重煩惱等而得報也。
釋論曰行生滅所熏習識者。明行若是常無能熏習義。由是無常生滅 恒流故得有熏習義。彼行所熏習識即是引生本識。此語即釋上句。
釋論曰由取所攝故對生起者。此有二釋。一云。現在取分從無明行 所熏習種子力依本識故生。故說本識為引生故言取所攝。對前相似 因生現在有分。故言對生有起。二者云。取為有因。取能引有生
起。故名為取所攝也。未來生分緣生處之有引身分令起。故言對生 有。即陀那之用。
釋論曰此有不得成者。若無種子識。未來有等悉不得成也。以無法 持種子因故也。
釋論曰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者。此釋有義。從現在作業能得未 來生分之有。故名現在業為有也。
釋論曰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數習果者。明此現在取及有有即善惡不動 業故言並是宿世所數習無明行果。此數習無明因果義所生也。脫解 取有非現在。取有二分。但明若無引生本識。則行所熏習種子正除 煩惱種子。不正除業種子。煩惱既斷。業種子遂滅也。
釋論曰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者。得道後見他 所變異作塵解。而達此塵體非是有即是清淨。正是亦是道功用也。
又前釋云。得道後識不變異作。本所見塵即是清淨。由變異本識種 子已滅故爾。此即是道功用。
釋論曰由他分別所持故者。由眾多識變異作境界。自識雖不復變異 作本境。他未得無分別智識猶變異作此境界。為此人分別識所持故 猶有穢境界。從語可解。
釋論曰若約慈悲般若大起分別此分別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 者。佛有大悲般若。由本願力此見俗唯是識無外塵□。若見真慈悲 雖分別俗境。由依止真如智與為般若所攝。雖緣俗境無實境分別由 見清淨能現淨土。淨土唯識智為土體。若作凡聖者十地通諦並是真 淨土。若作三學四地以上是真淨土。若功用無功用。八地是真淨 土。凡真淨土並是應身為土。□從初地以上並是真淨土也。地前為 相淨土。十信為事淨土。如彌勒等土為事淨也。如聲聞等人未能平 等故。猶事差別論淨也。凡夫下品見穢土見於化身亦不復具相也。
從相淨來並屬化身攝也。菩薩由分斷無明見淨土三無性真如後見真 淨土。凡夫由心分別見穢土。
釋論曰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者。異境異見此乃可然。同是一 境云何各見不同。
論本云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者。譬答 問。如取一物隨修觀人以神通變化。種種願樂隨前眾生所宜。見青 黃得慶者。則觀行人度此一物合作青色。從小至大從狹至廣皆成青 色。令前人見青不生煩惱。見如一切十入觀所說。若別境是實有。
則不隨觀行心令其□異。由實無體但是分別所作故。得神通力轉變 其心令所見各異。
論本偈云難滅及難解者。此下第二更明結惑相貌。有長行及偈為 二。初出所治惑。後出能對治道。就分別煩惱有二種。謂共不共。
似外塵起為共。緣內識起為不共。共結難除。不共結易除。大意如 釋論解。相結即是分別執相。謂一切六識心所緣外境是有。未達此 並是自心分別所作故。若見相並是識分別所作。欲瞋等則無從而 生。又約無間解脫二道。無間道難得故。故解脫道得者由無間道斷 惑。惑若滅解脫道次後自起。言無間道難得也。
論本云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者。釋論解此由三義難解難滅。一由 外無法但觀內治。二相通十方故言大。三明觀心與內種子相違與外 不相關。故言外難滅難解。後即明心淨即見清淨。此下第二明能對 治道又為二。初正能道。二者兩得舉境成行。治道滿則是分清淨。
道未滿則隨分清淨。法明見真如實相相法慧眼通見真俗空也。若後 智見俗唯有識是虛妄有。餘法悉空無所有眾生。唯識即是能依是諦 俗體。唯識智即是所依為淨土體。從真如所起胎生死智為真體即後 智也。依此智問進利他等故得至圓滿法身。故為土體。
釋論問發論本淨土因由。見佛清淨者。見佛是正體智。依此起後 智。為土體也。依此後智進加智增長五分法身故。以此智為所依。
故是土體也。
釋論曰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者。此明觀中第二舉境成觀行。外本 所有故不依外。即顯唯識義也。
釋論曰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者。觀內唯有識即顯無外塵。此屬 相顯成也。此後明無外塵種種觀人。於一物隨願樂成顯唯識無塵義 可見。
釋論曰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者。以無塵故種種觀人 於一物則種種願成。即是因成。若實有塵如二空不可轉。即觀行人 所作則不成。即是因不成也。此後可見及結前生後亦可解。
論本云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者。此下釋第三廣料簡示其相 貌。就此為五段。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義。二辯麁重相識細輕相 識。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種子。四辯七識熏本識成亦識上心惑。五辯 具縛相不具相種子。此文云前明不共種子自生一果。今有他助結成 為他眾生境界義。故文言。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生緣即是助 結以成彼境界義。器世界生緣者。世界□一主餘人助結為生緣可 解。又有助結他身起成我愛憎等境。故得平相見為塵義也。
釋論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者。第二由善惡二業熏本識。
本識二種種子即是相似果。此果報種子轉變為因感報起。更作善惡 即是因也。
釋論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者。不達道理曰麁。不能作正勤 為重。即是大小二識惑。惑如前釋。由有大小惑故散麁不能通達事 理故名麁。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動勤策故名重。釋細輕相識翻前解。
所以但說有流善為細輕不說無流善者。今論能為生死種子習果及果 報果義。無流善滅生死種子。以無流善為細輕相識也。
論本云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者。識有麁重 細輕二分。此二分由前作業有善惡種子感果報。果報中復造善惡 業。如此等義皆不得成脫解。由不善等報因感惡道等身。色形醜陋 之惡說名為麁。無有力能名為重。由善業報因感人天勝報。形色微 妙說名細。復有勝力能故名為輕。此就報色身明有力無力。又由惡 業所得果報於此出世道理及所行事不能有用。由善業所得報於出世 事理能有功力。又由惡業能得果報。果復能作習因生後煩惱惡業。
由善業能得果報。果復作習因生後出世善業信等諸根。
釋論曰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者。謂若無本識此善惡二因 果相及習報二因果相皆不成也。如前所破無依義。立此識時因果 義。因果故是事得也。如前言依止差別者。即以六道報身為所依 止。六道不同故言差別。
論本云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者。此下第二明不受因果相。本識 中種子有二種功能。一感果報果。二感果報果。此因若熟果報起時 用此種子則有盡義。若感相似果。此則無盡。習因無窮生果故。故 說感果報果種子名有受相。感相似果種子名不受報。以不所受果報 故即是習因義也。
論本云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果故受用盡義不成者。
意業等若無本識持種子者。則不作應得果。作應不得果。故言與果 有盡。不盡義不得成。則有作而不得。不作而得果。此義應成略。
無自然得果義。無作而不得果義。故知有本識持之不失也。後出四 句是別意耳。但四生造業善惡業有四句。有作而不長。有長而不 作。有作而且長有。不作不長。若自作而悔不更相續即初句。若不 自作但隨喜他即此句。有作業而續行之即第三句。後句不作不長。
隨有善惡業不造不續故。可見。今唯言舉初二句。有能感果故有盡 義前二既能感果。第三所知故是能感。第四無因也。
釋論曰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者。同業即種類習因 生後相續義故言不斷因。非苦樂受故言不受相。此明分。若成三彰 者。一切法但有名言。以顛倒分別為有。習此名言為有故。以熏習 本識成種子故言名言熏習。將此起理事二分別名皮肉兩惑。復分別 此理事中一中有一切義別種種不同為心煩惱。即無明習氣。此明一 切見聞覺知不緣實義。無始來戲論故有習因種子為不受相。
釋論曰由施與果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者。若無不受則習果無 習因便斷絕無相續義。若無有受相種子則無果報因果。有此二受相 故有已用報果則盡更受未用果起則受有盡義。故不失解脫。
釋論曰以失解脫義故者。以有本識種子有不盡故有轉盡故有解脫 故。後明不受相種子即是習因釋論語可解。
釋論曰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者。有即三有。差別即六道。煩惱 感有業牽六道差別之異也。
釋論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 一切顛倒亂心因者。第四段諸譬後自釋。本識中種子是一切生死顛 倒亂心因緣。種子生一切生死亂心。如幻象馬為亂心緣生亂心。今 略出四譬。同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識上心倒惑。幻事能生取執者。實 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馬。彼即執為實兵馬故是取執。令譬明生死中實 唯有識如小豆。由無明倒心見無我及塵解謂實有六塵。如因幻法令 見象馬。故成取執也。次鹿渴能生眾生貪愛者。如鹿渴陽時熱炎為 水。於水起愛付趣持走持不復見虛生貪愛。令譬明生死中實無有愛 而執有愛於中起愛。如炎中實無水而謂有水於中起貪也。夢相能生 眾生亂心者。夢中見五塵云是等一切事生種種亂心。以覺道理尋之
實無所有續生妄見。令譬明生死如眠夢中所見五塵云欲一切得生。
真如智覺時無所復見。始驗但有亂心實無有境。翳闍能障眾生明了 見境。由陀那不能達理 執梨耶為我執等污染六識障不達理。迷諦 寶等一切道理也。餘悉如釋論易見 次明具不具縛義。釋可見處。
不解不可見受略示之。第五段若作解脫智二障論之。如來雙滅二 障。獨覺聲聞並滅解脫一障。若作三障論之。二種解釋前際通三乘 明義。以無明有心障。見惑為肉。修惑為皮。依此則二乘斷肉皮二 障未斷心障耳。若大乘後際明義。則八地斷心。初地已上斷肉。地 前斷皮。依此義則聲聞斷皮未都盡竟。恒沙無明亦屬皮障。二乘唯 與十行第五心斷惑齊諸大行能伏斷。第六心以上恒沙無明。此中十 五心所伏斷恒沙無明習氣猶未能斷惑體。至道種終心滿方伏滅皮盡 耳 後明本識應身義如前解。後復應廣解之。後結無本識諸事不成 所見章。第四段明本識無記性。故愛三性熏習可見不煩惱後重釋 也。果報正是自性無記心地。作善惡不成屬無覆無記。
攝大乘疏卷第五
攝大乘論疏卷第七
事善知識即是生行解力。□□□□□云已入決定信樂□□□□正思 惟力亦名加行力。由無量宿世所習因力故。得承事諸佛為修道□□
緣。由值佛聞法生正思惟起決定信樂。得此所信之法精進勤修即是 加行。信樂位乃通。今所正成處在十迴所信樂。即三種佛性義如前 釋。
釋論曰非惡知識等所轉壞者。二乘是惡知識。所不壞菩薩信樂心。
已成心不可轉動等。即天魔外道種種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轉。
論本云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者。此第 四依止力。由修加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資糧圓足得入初地。即是初地 依止亦攝持。由資糧能持成初地。若登初地即是唯識觀成故得入。
言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者。善修五義。一無分別能行所行及所為 行。二無著修。謂不著因報因報恩寺。三不觀修。謂不觀有因果及 能行所行乃至因果等之相也。四者無可機嫌修。謂攝理又自無微細 過失。又能可他心稱機得益也。五迴向修。悉用眾行施眾生。復為 四生迴向無上菩提窮實際迴施眾生果。具此義故名善修也。成熟修 有四義。一長時修。二無間修。三恭敬修。四無餘修。研令增進名 修習也。
論本云是故善得福德慧智二種資糧者。若約六度論之。施戒忍定為 福德。般若為智慧。精進通二種。隨所策功德則屬功德門。策慧則 屬慧攝也。
論本云諸菩薩修於何處入唯識觀者。下第三明入界章。正明觀智之 境。後釋可見。此問有二意。一問境。二問位答中此章即答境問。
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釋論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者。唯識觀能持此境令現前。此境 又正能持成唯識觀也。唯識觀所境界不出此四句。若不識此四句亦 不能得入唯識觀理故。唯識觀所攝法所緣境界並不出此四句。法者 一有見。二有相。即似法義顯相。三意言分別。四大乘法相所生。
前相見悉是意識。分別所作離此無別法為二也。
釋論曰大乘法相為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分別是正思惟。正思惟中 有見有相皆由先稟大乘法聞熏習生故言大乘法相為因得生。
釋論曰此中顯境界時謂意言分別者。離覺觀分別無分境界故。以意 言分別為境界體。
釋論曰顯現境界相謂有見有相者。意言分別有何相類。此分別不出 相見二法為境界相。後句尋因不異前。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有四位者。此下第四入位章即答前第三章位處。
問明唯識觀有四位並以意言分別為體。作諸法理事等解了一切是識 分別。謂有見相等實唯一識耳。然四位雖同入唯識觀。實有淺深大 異。就此章為四段。初標位。二釋示位相。三明位處境界相。四結 示其體相。
論本云願行地入位隨聞信樂故者。論本先列四位名。後以四義釋 之。釋論具舉前後文悉謂字隔之後方合釋也。四位例爾。文言隨聞 信樂故。謂於所聞唯識理生信樂者觀智未好成。故地前表是信樂位 也。
論本云見道謂如理通達故者。於信樂位唯識觀未成。即入初證菩提 見住心與理成一。即是無分別智。亦即是真般若。此智未成俗觀。
最後見境無相始是唯識觀成。即是生緣盡故是無相。相盡故識無 生。緣即是無生。以此二名真實。真實本對相生既無復相生對。故
成無性。性即真般若。依藉本願仍起。後得般若方見俗中唯識義分 明。故名通達也。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識者。此明見分別 性空。意言分別所顯現相即是分別性。此實非有唯識量耳。即無相 性也。
釋論曰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者。此明觀依他性本緣境生識名 識。為能取所取之境既無相故識非能取性。既是見非塵又非所取 也。既非能所取識即無生。無復他我彼此故非法非義離如。既無法 即是如故即入三無性理。爾時不見識唯是一如。是前後方便中正見 唯識義耳。
釋論曰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者。修位有二種。一大分。以初地 為見位。二地以上為修位。八地以上為究竟位以功用究竟故。二細 分位。位中皆有三位。入住滿亦入住究竟亦言入住出。此三位亦為 見修究竟也。約修道有進趣義有增明義。所以能治一切障。言一切 三障者。謂皮肉心三也。煩惱業報亦三也。解脫定智亦三也。有如 此故言一切三障也。亦得上中下品數為三也。
釋論曰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者。見修二道雖淺深不同。同 得無分別智同得觀三無性理。故言此義不異。釋論略示五義異相。
初可見。第二云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者。二乘人但 斷見修惑是果障未斷因。即用無明初品為因也。即為凡夫性者。為 凡夫惑之本性能生見修惑故。即是見修惑本。今斷初地障即是斷三 乘根本之因。故言三乘通障。三乘所斷者。十行五心中已斷修惑 盡。六心以上但伏斷無知。無知即見修道惑本也。地上斷法我障。
亦有義中說二乘斷惑。以七地來猶見二諦二相義強故言二乘。非三 界斷四惑住二乘也。釋第三云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 退出義名修道者。見道與真相應永成一義。所以明無退出。修道恒
從方便入理恒更出俗作唯識斷惑進行故言退出。見理與事真俗恒 竝。今互舉一邊取。解第四云觀通境名見道者。即真如為通境。修 道是緣真俗兩義故是通別。見道但取見理義也。解第五云事成名修 道。以至功用究竟地能得無功用位故名事成。
論本云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者。八地無功用位為究竟。釋 論二種位如前釋之。
釋論曰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者。無功用智任運不作意自無相即是 清淨智慧。及地地滿亦是清淨智慧也。
釋論曰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者。約□此大小分位並當分惑盡處無 餘。
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下。第三示境。此後除真如無分別。就俗中 智境一切唯有識。四界者即三界無流界合四也。
釋論曰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者。從何以故以下第四段依俗諦一 切法雖復異真唯有識故。以識為相證真為悟。唯有境智無差別之真 如。其外無別法。異如者俗如幻免無別體故。不異真如即以如為 體。若作隨妄生義即是識息妄無生即如。故一切法悉以真如為體。
無離此如為體也。
釋論曰若方便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者。方便道唯見識有 體。除識外悉如夢塵並無所有。識隨妄塵故生。既智塵無所有則不 生即如也。若入見道是如理真智見識無生。無生即如如無復異法。
故以真為體。如此等行是入四位之相也。
釋論曰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者。此下第五釋入方便道章。即是入 處方便。因藉此四善根與本方便修令增長能資唯識觀令得入初地。
就章有三。初釋論標入方便。二問。三答。釋論釋問意示八處持四
善根為方便故得入四位也。然八處中前六處為方便。後二為資糧。
並為入因也。仍即示四善根義。如入人章釋。次第三答中更為三。
初示所持之善根。即前四力。二示能持善根之行有八處。三者捉八 處廣解釋之。
論本云由善根力持故者。此明善力。不出四種力。八處持此令增進 故唯識觀成也。
論本云由有三相練磨心。即為八中三處。滅除四變障即八中第四 處。緣法義為境即第五處也。無間修定慧是第六也。恭敬定修慧為 第七處。無放逸修即第八處。此八處並是修學處。由修此故成熟四 種善根力。八處次第淺深相成。初三種練磨心為三。初牒章門。二 釋三練磨心意。後以三行偈更結之。釋論復解之也。
釋論曰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者。此下第三廣解釋方便釋。此明聞菩 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故心退屈。約如理為甚深。約如量義為廣大。
攝法盡故難修。由文修行方便得故言甚深。為深故難得。治此心有 三義。一明無定處所。隨並得引□處修皆得。二明人道。是道器即 是同類修皆得。三明無定時節。隨能勤修並得。引此為例作此解磨 練心治第一退屈心。
釋論曰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者。菩薩作此心。施等是菩提資糧。
若離菩薩意欲不可得。我等云何能行此行。即是退屈心。為治此心 者。明引三世菩薩是我等類。皆能修施等。以信樂為正意。正意為 方便。具三義能平等生長六度。具三種信樂。即三種佛性如義章 廣。為正意能行六度等。具生長平等三功能。出離障垢。故行施等 行不足為難得。此等正意六度圓滿自然得菩提。退屈心則滅也。
釋論曰最難可得者。三義。一者須長時修。二所修微妙精細。三所 修眾多也。至十地三十大劫阿增祇修行除無有生死最後一剎那心。
此難思量故生退屈。觀前有四種定心。一思。二了。三證。四除。
先尋思一切法唯有識。既尋思已決了知一切法唯有識。決定明了已 後證知唯識。證知唯識止除外塵未除識體。後更尋思塵既無相。識 則無因緣不得生。復不見識體故名除心。此除心與真如相隣。由此 心在障不得真證。心即是解脫道。除則是無礙道。過此後心與理一 無有心境之異。
釋論曰亦應可得此義難思者。所障有眾多功德智慧。能障止剎那心 者。說可得此義難思。我今猶在四種生死。去金剛除心猶遠。所障 有多能障亦應有多。若說不可得此亦難思。有疑心故生退屈。後即 舉例為對治心者。明凡夫二乘修有礙善根成各得果不差。何況我今 修圓滿無礙善而當不得果耶。夫無有施戒修三品修即定也。止有正 體無三品修名偏。具三品即財法無畏等施為圓修。捨命而得果。為 死墮即轉凡成聖。不捨命為移位。
釋論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者。此二義。一 約諸地。地地中具足六度行為圓滿。二以真俗具足為圓滿。真解為 智。俗解為福。常住具四德自在為無礙。法身圓德義為富樂。應身 利他上行人能變以此為行。法樂自在為如意。化身取色形義相好音 聲才辯為可愛。後結意可解。復以三行偈重結前三練磨心義。今顯 現可見。意如前可解。釋第二偈兩句顯三義者。諸勝菩薩反所信樂 三種佛性等並為增上緣。善心為同類因。施等行戒出世法為等流果 也。
論本云由滅除四處障故者。此即牒前八處中第四。除四障者。一邪 思惟。二邪意及疑。三法我我所執。四明滅。此四障大略也。
釋論曰數觀生死過失涅槃功德此觀但愛自者。由心分別於無二理中 見有彼此得失。不能平等他故成邪思惟也。第二邪意及疑並明。於 二諦三性等法相道理生信及決了心故滅邪意及疑者。明於聞思境界
中是無法並隨心成。而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復明此法有用名法我 所執。又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者。集諦是苦因。有則 是生。謂言無生故是邪執。即是菩薩道為涅槃因。謂因為果。豈非 邪執。又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者。能離苦此乃是道。能離苦道 是涅槃因。因能離苦。涅槃是果。果時又已無苦。而謂始是能離苦 則濫因。豈非邪執。次第四解分別執。明定散並緣內境不緣外。見 境無相見識無生故能滅分別。此一有長行偈。後偈釋論解不異前 也。
論本云緣義為境者。此八處中第五。如釋論牒前論本來為章門復問 答解釋之。以聞熏習為生因答第一問。思慧為長因是方便答第二 問。生後時思等慧。依此聞慧數思惟為長令堅住故名攝。正思惟即 為長因。或似正教為聞慧境。或似正教所證義顯現為思慧境。後明 覺觀思惟即是意言分別。復有見可解。
論本云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者。此即八處中第六 處。即無間修。得無間名者。方便轉勝修之相續無有間隙之惡無記 間善心故名無間修。以名義二為本。名義自性名義差別成四者。能 目一切物之言為名。所目一切法六識境十八界等為義。名義自性 者。此二名義唯以言說為自性也。差別者。如說五陰十八界即是立 名義。名義為本有種種義為差別。如色受等各別不同為自性。於一 一陰一一界中復有種別不同。如色中有種種色。一切皆爾。名為差 別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除外更無所有故言言說為自性也。名義 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者。名義是當體。差別是其別義。當體 既是言說其差別義故亦唯有言說。四處度疑決了說名尋思。此並唯 假言說為義故立餘三為相應。以三目義即屬義。由數習次第相續三 故生解假立法妄想生解故名相應。名義互為客者。得義時未識名。
如見人不識性。故知不同。以名多。如一人有多名無多體故知不同 體。三名不定故。知人猶子等故不同體。又一名目多義。如前名目
九也。故不同。此明一時不同。又前有人後方立名。又知如文有人 道後此道名為人。此通名前文有定後方有人也。此明前後不同。又 知識此人姓名來文不識其人體相。故名義不同體。後□五陰譬。如 五陰是行聚即是無常之名。猶於相續中有我執。則知名無常猶於義 計常。故知不同體。故名義互為客也。然若無數習次第無倒三義則 無相應義也。而通明此義顯不同者。以各不同是分數各別法即是無 常故有此說也。
論本云由四種如實智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者。此下明 第六資糧。就章為三段。初辯恭敬修。二辯無放逸修。三釋疑辯住 處及境界。初明恭敬修三。前明四如實智。二辯唯識方便觀。三明 唯識真正觀。第一四實智中又三。初總標。二者一一別釋。三總釋 結成也。論尋思如實智。並在十迴終心出位。諸地方便將入位。尋 思在煗頂。如實智在忍世第一法位。然論此二章並得為方便資糧。
今取去真觀。遠者為方便。近者為資糧也。然前四尋思知四是假言 說未達四法無所有。能了了達四法實無所有不可得故成四如實智 也 次別解。第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者。實為欲引眾生出世故立世 間萬物名字。若不立名則無人識色等類法。則不能起增益執。乃至 互相教示。豈能解出世理。故借世法引令出世。如前令入依中明人 法通別二相。悉是假借為入理證耳。皆悉無所有。次義尋思所引如 實智。明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說。次明色非者無體不可說。色似色顯 現不說。非色法有無亦爾。法有三義不可說故。是第二如實智。次 第三明自性言說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 自性顯現者。菩薩達其如變化等譬。非類似類現。是名自性尋思所 引第三如實智。又言甚深義為境界者。緣無相及依他識為境界。次 釋第四差別言說無有二義者。此明一切名義差別言說無二。言及說 所說並無所有故無二。由可言體不成熟故即分別性無體也。由不可 言體成熟故即真實也。次差別言說無二成第四如實智也。次更總明 四義從先已說名及義下。是總結之明智是假言說。度疑決了等說名
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如實智。次入此已解下。
是方便唯識觀。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者即四定。後文自釋之。次後 次第明不見名義自性差別。依釋可見也。由四尋思四如實智為二方 便遣外塵復何方便及境界得入真觀者。此下第三問唯識真觀。前是 方便相似解耳。還研此入真。意言分別此四法故生起 此四法既無 所有。意言無復所分別諸生緣既盡。意言分別之識亦不得復生起。
此即是入真觀。亦見無相性為真見。唯有識達餘法悉無所有名入唯 真觀也。四種三摩提者。此四是法無我中四觀依止。非前人無我中 四種。煗頂忍世第一方便。是先得等四定也。後章自釋之。釋論 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無放逸修。即章第二段。就此有問答。
問答即辯法譬兩說。分文為二段。一法說。二譬說。法說中為二。
初略示三量智意。二廣釋三量義。
論本云但入唯量者。此明俗觀成唯有識體量。後雖明相見種種。若 不顛倒識上變異成相見二及種種則唯識義不成。以無識生緣故識不 得生。若有實色唯識義又不成。以變異為二而無二體唯一。
釋論曰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者。塵是因。生義得成又不失能取所取 之識故。識是果。此就緣緣。作語根是識因。識是果。此就增上緣 明義。若約變異義。識是因。根塵並是果。以根塵從識家種子作因 緣生也。離識則無塵等故也。
釋論曰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者。根塵是所依。識是能依。從識變異 種生為根塵。亦得言根塵能依。識是所依也。
釋論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 者。若就俗諦體唯識為量。為成識義故開成相見二法。廣見有六識 相有六塵識。各有無量塵識故言種種相貌。八識一時起及前後論之 彌無量種別。雖復為種實唯是識量也。
釋論曰名義各有三為六者。此下論本文第二更廣釋法說義正明入識 唯觀有三種。初明唯量者六相為義。次尋名無所有者。名本目義義 無所有故名無義者。所因即六塵以諸塵為義。塵無所有此名空。無 所因名何義。又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 者。若除有物可得有於有家之無。既無有於有法有。何有家之無 耶。故亦無義也。次義自性差別二法如釋論可見。不釋之。次第二 明相見現如釋論解。作取能所取義既不成。始達於一識上作自分別 為相見二法有。次第三釋論解種種相貌觀云。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 貌。無相無生名入種種相貌。觀者無相無生為本。從法來至法本極 處方達種相貌觀成也。若不達理體於顛倒事相解終不成好解也。次 明入三性譬者。此答第二如何法問更為二。初有三十四行文行譬行 合釋之。二者從如此菩薩由入似義下三十三行文法說顯成前譬也。
譬即借小乘事相以為譬。譬如闇中不了藤謂為蛇。蛇譬分別性事中 有。藤譬俗中有識。是依他性。而藤以事檢之無自體但有四微。四 微譬安立中有真實性。然蛇本來是無。由闇不了見藤橫謂為蛇也。
一切眾生不了別俗中唯有識。於識上作根塵等解。此根塵實無所 有。如藤上本無有蛇也。次明藤無自體。假說四微為藤。如達四微 時即不見有藤。合譬如於真中不達一如無相。於如上橫倒見分別性 根塵。如見蛇時不見藤。根塵既無所有。即見無相性。是約分別性 無所有分。見真如見唯有識。即見依他性。見藤時無蛇。未明四微 緣識即無生見即無相無生。即是俗識見真實性。如見四微時無藤。
本為對俗識立真如。俗既空無所對。真亦絕待第一義空。如見四微 亦無所有唯空。即是真實性成無性性。即非安立諦。無於二諦三性 等也。
論本云如此菩薩由入似義下。第二法說更顯前譬。論文初論文顯次 第入三性義。第二既論文明由入真實性捨唯識想。第三明意言分別 是先聞法種類。四段明無塵。五明生緣盡識無生。後段釋結可解 也。
釋論曰復次是時無有一塵品類而非菩薩而了別者。既久習研釋精識 反覆熟觀已竟。雖無別體不無識法為相識義也。但此識法本無二 相。分別為二相。實一識為體。是諸法本故。於末始得明了後得入 真竟。後出觀時方是精識諸法。故無一法而不善達知也。
釋論曰無分別智是名者。此第三段辨菩薩住處境界釋疑也。此為 二。初答兩問住處及境界。第二更重辯菩薩通別境界為二。初長行 辯通名。二偈辯通別兩名。此下言名者。名本身能表法體為名。又 名本定體無分別智能證理與理成一。即是定自體之名能起後智立教 能長章。一切法相是一切表章之根本。故立無分別智為一切差名。
釋論曰復次名者謂究竟者。即是真諦是為第一義諦名。是相應之理 極果法故言究竟名。真即表究竟極理故為究竟名也。亦即法界者。
法界通一切法。皆如無有二相故言通於一切法。一相無有差別。境 智無異相也。
論本云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者。明不分別一切俗中一切相生 等者。相即俗變異事生是識即俗體。由不取此別相故得入住法界。
論本云是時菩薩平等平等者。此下第二明通別平等境界義。此中但 明二種平等。依如釋論可見。具十種者。一義自性平等。二無言說 行相平等。三無生平等。四因緣不起平等。五畢竟寂滅平等。六離 諸虛境平等。七一切行無取捨平等。八一切法離相平等。九離妄相 境界如幻如化平等。十妄想境界有無無二平等。略示其名耳。釋論 自作兩番釋偈十名義。今略示其前後同異大相。第一法名。初番 云。謂色受等眼耳等。此五陰五根等。後即除五陰但明五根故異。
第二明人名。初番云。謂信行法行等。此即利鈍二種相似聖人。後 即我眾生等。此通一切凡夫異前。第三法名。同取十二部正教義 同。第四義名。亦同是正教所詮義。第五性名。初謂無義文字。後 即明十四。此亦同。十四是音。二十五是字。合有三十九。而言七
者。二字同標章結句以相成。所以止三十七。身解義意如涅槃記中 釋也。第六略名。初謂眾生等通名。後即有為無為。此即後番通內 外根無為等。前但有為論正報名耳。第七廣名。前謂眾生各有別 名。後謂色受等。即五陰空等成眾生法六大則異也。第八不淨名。
前後同凡夫。第九淨名。前明聖人等。後明須陀洹等。此略同。第 十究竟名。亦同是果上極處名呼為究竟名。地地皆亦隨分究竟義。
但成自利利他。皆有隨分也。
釋論曰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一切法真如境者。緣極 通境二種智所緣真如。目此境為究竟。欲顯此究竟理與二乘所緣有 異。用緣極通境以目二智示是此二智境。次論本結前可解。
釋論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者。方便即八處持善根初後自有次 第淺深時節。即有方便。正觀等三諦觀等捨分別得。即得真智得證 真如無得之理也。後可見也。
論本云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者。此釋第七資糧果章。就章為三。
初總標。二別釋八果。三結示於見道得此八果。總標文可解。第二 別釋中釋第一勝時果云。捨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薩真位。前十解中雖 名聖。未得不二之真聖猶故。是假名菩薩。未得斷凡夫性以身猶未 得常住法身故。同凡夫二乘各各差別妄想法為身故也。初地得理無 二法身智無二常住法身方是真聖位。異地前假名也。釋第二云。捨 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者。除貪瞋故不愛惜自身。能行大捨心恒歡 悅。由除嫉妬故不憎惡他。見他得利益心恒慶憙。方便中有此力故 名方便。果正智得理不二之時。無喜不喜之相。昔著我愛。今自他 不異故不復愛自憎他。所以令他不達此理者復生悲欲令達之故。
釋論曰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者。大用由證法身起應化身是大用。無 分別智是出世心。今始得之。是故生喜也。第三地者名勝果。正釋 地體義等。後當廣釋自見。釋第四勝通達果云。三義。一由得四
依。依法不依人等四依者。一依法。是法門即是詮教。人是能示詮 之人。藉人求皆捨人不依人而往也。二依義。義是文下所依以。此 所依以即得利益。語止是指示令取義。住語即執詮為病不應依也。
三者依智不依識者。智是達理能離生死法。識是隨生死起惑遇種種 生死後有。四者簡依了義經者。細有了不了義。依文判了義。依理 判不了義。若不能如此則自在生疑則不能得理。豈能利他。依理判 了義經則能成就二利也。二者明通法界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 善通達者。此十即十地觀境十功德。若理觀從初地達一功德即達十 皆善通達。若就差別義。取法界即不達二地功德。分別中有分別倒 惑故通達為難也。三約四方便。如文可見。前後說處多也。第五明 生佛家者。即真如無生之家也。無明能生眾生生死無實體如但有外 相貌無實體也。今生法身中故不為無明㲉所苞裹也。又佛子五義 者。一願樂無上乘為種子者。由信樂故得多聞熏習為種子。二般若 為母者。母有能生子義。若非無分別智則不脫生死。何得生如來 家。智不令諸惡執□之。惡執□之則有無明。無明則能生生死。般 若生即是無生生也。故離分別得無生生。故是生如來家也。三以定 為胎者。胎能含養兒滿十月故生。由定能含養眾行故無分別智生。
即是佛子生。四大悲為乳母者。乳母能資養兒。大悲利他即復資養 成我眾行。若不為利他則同二乘。豈成大行。故大悲如乳母養子 也。五諸佛為父者。一者子藉父遣體生。二者父又能訓誨令子成 長。三者又為外蔭護等。明佛子從佛性法身生即是體也。三身又訓 誨令成長義。二身師義可見。法身為自體常住。師既師自體義亦得 是無師智也。又不令惡法侵損。是外蔭護也。
釋論曰恩養果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四無倒者。平等令一切得 解脫故名廣大。悉令得入無餘涅槃故名最極。利益無限量盡一切眾 生故名無邊。凡所利益稱根性無不如理故名無倒。由證如同以如為 體不見有眾生異我故得眾生心平等。由得大悲同有利他用故得菩薩 心平等。由同法身及法界為體異故得法佛心平等。第七第八二果如
釋論大憙可見。後第三結名菩薩見道者有三方便。謂如實智者正是 此時除障。何以然。由見名義自性差別四種畢竟無所有。唯見識分 別作此解。所解脫無所有為無相性。能解心亦不得生。無相無生即 得解脫果。了因即無分別正體智。此智為不生道。四如實智是對治 道正滅障也。應除是俗諦。二性可解。除滅者即為已滅。已滅惑即 理顯現。理顯現即三無性。一切法悉本來無二相。故除生死得法 身。皆由唯識觀成。若不達此義則不識大乘要行也。
論本云復次何故菩薩入識觀者。下釋第八二智用章。此問如釋論解 可見證。就此章為二。前明無分別智前後入唯識觀定其方便體相 用。次明二智用。就唯識觀中又二。初明未得初地之前觀。次明已 得地更起後觀。言方便者即是唯識。若正智止有一如名更生惑常為 不生道也。
論本云由緣極通法為境者。釋論解有四德。明智體照境。即通法有 四品。此就境有廣狹論之。苦但心最狹。無常通色心已居次廣。無 我又廣。而止通大乘相用。無性就理體論之最廣。故言極通境。由 唯識觀為門能令通達諸法本故。於一切法無不通達微細。後方便作 唯識觀。雖明無倒一義義兼得後三。既從無分別智生。又更生勝品 智。豈得無前三義。
論本云為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法種子者。此下第一明二 智用。用有二。前明唯識觀有自利用。二明得後智利他用。自利有 三。一者除障。二立因。三得果用。此文正明滅障用。通滅因果事 可解。由七識是惑染六識有煩惱作業故。是種子因緣之本。而本識 是緣中最勝。是增上緣。能生六七識作業。復能受薰持種子作根依 持生故也。六塵是生種子緣可見也。
論本云為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者。此第二立因用。諸法即六度。
由唯識觀轉六度令成出世故是證法身因也。
論本云為轉依者。此第三明得佛法用。即明三德四無畏。後結為成 除障立因得果三用入唯識觀。次第二明後智正體。既得真無分別般 若竟。此義如資糧章後分釋。今後智用是出世間智。此智照一切法 無倒。又為他解說。為此二用故修無分別後智。云何修智。於入真 觀前時熟修聞思二慧。是修後智義達諸法入真後時出俗見妄法始更 明了也。
釋論曰內相外相內外相者。本識為內。塵為外。成身根為內外。於 自為內。於他為外。又根塵相對為內外。識通內外。後智見生死同 幻化可解。從正體智生故言清淨。清淨本所流故也。
釋論曰故不可依見聞覺智相判諸法為實有者。此顯應依智不依識。
識著倒相。智則見清淨善達倒夢境是無所有也。五明義如前後更廣 解之。
釋論曰相違不實不定名偏者。依文符理為不相違。真實及不實。為 不可動名定。違理差機為相違。闇心妄說為不實。前後改轉為不 定。
釋論曰處時相濫名倒者。隨位高下十方地處高下為說為隨處。隨所 宜機動時節說即有益名隨時。隨大小乘所宜法相法門等相故言隨 相。
論本云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者。此下明第九二智依止章。就此為 三。初總標四種能所依止為問。次別釋四能依所止義。後結示之。
就總明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止者。四定為所依止。體 燸頂忍世第一法。四智是能依止。此四種智即為四種通達分善根 也。釋論解云。為明應入處故。言唯識觀中者應入處即三無性真 如。約此處觀方始見唯識明了能所依止後自別解。由四善根有四依 止故善根成能證無差別理。
釋論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為忍者。此第二別釋。具明忍有四義。一欲 樂義。由能忍安受無生理故二不可壞義。由境真實智寂靜故。三智 助義。四簡擇義。後二義明其功能也。
釋論曰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惑污清淨未隨意修習者。猶見有成 就相染污相清淨相所以未能隨意修習故成下品。次後第二別釋四依 止。第一光得三摩提者。光是智名。因定得此智。定從所得之智立 名故稱光得。定都四名。一者名三摩提。此云等安。謂能平等安置 於心不令散亂高下。即是心法令心於一境法等攝住離於沈浮。二持 訶那。舊言禪那。此翻為智生。以能引生智惠故也。又翻為善思。
能善思量生六通慧故。又人心不高下顛倒不噉味故名善思。三者稱 三摩拔提。此翻等俱至。心不高下為等。心境不相離為俱。在於觀 中緣境為至。故言等俱至。四奢摩他。此翻寂靜。已離下地惑。惑 通無復用故名寂靜。前三名通流無流悉得立之。唯無流定得此奢摩 他名也。
釋論曰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者。五分者初定光得為自分三定 通行為自分定無間為自分念分通四定為第五分。一定中皆有五義故 得三摩提名。四定別名從強者受稱也。又五分者。取八聖道中正定 為三摩提體。正見正覺正語正業正命此五為分。由正見見邪相而 捨。見正相而取。乃至見邪命而捨。見正命而取。由正見捨五種所 對治。故立五種。能對治為助定分也。五分智者。一自性分智。是 無流勝善成熟故言自性分智。二人分智。此定非惡人所習。智人所 讚。此智亦依內起。是智為至人之氣分因故為人分智。三清淨分 智。我此定寂靜美妙。已捨道所對治惑滅故為清淨分智。四果分 智。現世安樂住未來感安樂涅槃果。是果家之小分智故言果分智。
五念分智。此定憶念出入觀熟修不忘入出觀相故言念分智。約分起 五智分三十七助道法。如釋論解。又四善根者。即是四定所發燸頂 忍世第一四位即能資生於果。故為善根也。第二定釋論明已離三相
故是最上品者。已離成就相染污相清淨相等三種分別惑故成上品 也。即四尋思上品次隣四如實智解三種頂行。第三云是進際者。凡 人至山頂進則成飛仙。似聖人進入忍位。世第一法即取真智成真聖 故是進退際也。第三定四如實智中名通行從理得名。釋論意可解 也。釋第四定止取通行一剎那定為無間定。此定是最後法。釋論可 見也。又前釋非安立諦義云。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 者。立法為差別中二相之彼此故立法示他非安立諦。一切法同一如 相無有異者。同此如相故言通一切法無差別也。後第三段結為入非 安立諦觀前方便。若得見道無生智即為正相應道也。
論本云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者。此下釋第十二智差別章。就此為 四。初明得見道為修道依止。二明修道依見道成真聖行。第三簡二 見道異相。四以偈結重顯前義。初明見道依止者。以修道中一切行 並為聖行者。由得見道故。由作唯識觀通達真俗故。得見道為依止 故是聖行。
論本云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者。此下至更修加行文來第二明 修位觀行體相有問有答。釋論作三意解此中答即為三復次 釋論曰 此云何凡問十義者。指後第五勝相。解十地中具明此十義。今但列 所問十義名。然雖復具有十義亦無分別明科段但有義意耳。而已復 作三番釋。云何下文略示大意。十義者即明修道中大相境。一者 相。即修道中境行體相。二次第者。即從淺至深從方便入理。三修 者。即是長時修四修無分別等五修等一切觀行。四差別者。於一切 行中各有無量義相貌不同故言差別。五攝相助者。即道品及世間散 心萬行並為助道也。六攝相礙者一切障並攝之轉令成助道分。七功 德者。即明法界十功德能生長方便行之功德也。八更互觀察者。諸 萬行更互相顯。如初地有十度。以檀義獨顯。乃十地智亦然也。更 互助法同相成。九名者。是義表定能顯一切法體故是名也。十淨不 淨者。具真俗三性。以依他隨分別為不淨。不分別者故淨也。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