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弘光美展 展覽辦法
一、目 的:為倡導本校優良文化,推動藝文風氣,培養人文氣息,並增進 本校師生、畢業校友及友校間的藝術創作觀摩與交流,達到以 藝術會友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藝術中心 三、徵件辦法:
1.徵件對象:全國各高中、高職學生、本校教職員工、配偶及其直系眷屬、
學生、畢業校友、光田醫院員工。
2.徵件作品:含平面、立體、裝置及科技媒材等創作藝術作品,每人投件 作品最多 3 件。
3.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1 日止 4.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晚上 7 點 5.展出時間:107 年 11 月 30 日至 108 年 1 月 14 日
6.展出地點:弘光科技大學生活應用大樓三樓藝術中心、B2 藝文走廊 7.連絡資訊:04-26318652 轉 2321
8.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附上解析度 300dpi、檔案大小 2Mb 以上之作品 電子檔,檔案務必清晰無反光,投件若為立體(雕塑、裝置等)作品,每 件必須含三個不同角度之照片各乙張,資料備齊後傳至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經弘光美展評審委員審核通過方可參展。
9.競賽辦法:(1)由弘光美展評審委員評分,前三名可獲得獎狀乙禎,第一 名獎金 5000 元、第二名獎金 3000 元、第三名獎金 2000 元、優選兩名獎金各 1000 元。
(2)網路我最夯
展覽期間於「弘光科技大學藝術中心 facebook 專頁」,幫 心目中最佳作品按個 「讚」,展覽結束後統計,獲得最多 讚者獎金 1000 元。
10.本美展展覽作品將分校內教職員工及校外學生、社會人士參賽作品分區展 出。
11.審核日期:107/11/5~11/9;審核通知日期:107/11/12。
12.入選退件日期:108/1/15~1/22。
13.入選之作品請自行裱框。(本中心僅有 59×49cm 外框供平面作品借用)。
14.入選之作品,需同意授權影像供展覽相關文宣印製使用。
15.本校入選參展之學生,將由本中心提報校方記錄嘉獎兩支,惟參加藝術 中心舉辦藝術創作工坊之同學作品,不再另行敘獎。
「第十八屆弘光美展」報名表
作者姓名 作品題目 年代 媒材 尺寸(cm) 保險金額 單位、聯絡人及電話
註:為美展文宣設計使用請提供徵件作品電子檔光碟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檔名需依作品名稱存檔,解析度至少 300 dpi 以上。
創作者個人資料:(簡要自我介紹及創作經歷)
創作作品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