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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施工爭議分析暨自動化爭議預警與調解預測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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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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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博士論文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公共工程施工爭議分析 暨

自動化爭議預警與調解預測模式之研究

ANALYZING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DISPUTE AND THE RESEARCH OF AUTOMATION

DISPUTE EARLY ADMONITION PLUS DISPUTE MEDIATION RESULT PREDICTION MODEL

鄧文廣 Wen-Kuang Teng

指導教授:曾惠斌 博士 Advisor: H-Ping Tserng, Ph.D.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Ma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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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一直以來都在追求取得土木工程博士學位的夢想與理想,此刻終得以實現,

內心充滿激動與感恩。回想這六年來,在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營建管理 組修讀博士學位的歷程,酸、甜、苦、辣都有;當研究內容無法得到滿意成果時 的挫折,與研究內容得到良好成果時的愉悅,每一種感受都是深刻難忘的,經過 這些艱辛過程的洗鍊後,對於研究成果更充滿信心。

能夠實現這個美麗的夢想與理想,最想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曾惠斌博士,由 於曾老師在營建管理領域有專精的學識,態度和悅,循循善誘,指導不倦,讓我 突破很多學術上的阻礙;同時指引我在茫茫研究領域上找到正確的方向,開拓學 術的視野,對於研究方法、論文內容與期刊撰寫的品質深獲助益。另外,還有我 的好朋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李有豐博士,當初由於他的鼓勵,

才讓我在碩士畢業多年及工作非常繁忙之際,毅然重拾書本報考博士班,繼續更 深入的學術研究;李博士並在我論文研究及撰寫期間,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及協助,

同時在論文口試時,更提供非常好的審查意見。

非常感謝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系周家蓓教授與謝尚賢教授,他們是博士指導委 員會的老師,對於論文進度及內容經常主動關心,在論文審查及論文口試過程,

提供非常多的寶貴意見,讓論文更充實。其它論文口試委員:台灣大學土木工程 系營管組郭斯傑教授、台灣大學法律系陳自強教授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 系呂守陞教授,感謝您們在論文口試時提供非常寶貴意見,讓論文更完美。還有 營管組荷世平教授及王明德教授,均提供寶貴意見。

這幾年在營管組大家族研究期間,學長與學弟之間感情融洽,大家在學業上 互相鼓勵與協助,感覺非常溫暖。在此感謝博士班林祐正學長、鍾金龍學長與張 清祥學長,游家祝同學與張智元同學,李孟學學弟、蔡明達學弟與徐景文學弟,

感謝您們在經驗的傳承及研究資料蒐集上,提供很多協助,讓研究過程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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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論文研究以及模式計算時,必須使用人工智慧及相關套裝軟體,很感謝 國家地震中心林主潔博士與林沛暘博士,萬鼎工程顧問公司陳賢明副理,國道高 速公路局陳添宇工程司等人的協助,讓我在模式計算時助益良多。

另外,感謝公路總局前局長梁樾博士、前局長葉昭雄先生與前副總工程司吳 志奇先生,感謝您們對於我攻讀博士學位的支持與鼓勵,同時在我工作遭遇打擊 時,伸出援手,幫助我度過最艱難的時期。由於研究期間本身工作非常繁忙,非 常感謝同事林廷彥先生、潘中先生、張慧萌小姐與李瓊修小姐等人,在文書處理 上的協助。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家人,我的父親與母親雖然年事已高,但對於我重做學 生修讀博士學位,非常高興,不時鼓勵與關心,今在母親節的前夕通過學博士學 位考試,是獻給她最好的母親節禮物。大姊淑慧、小弟明昌與小妹玉蓮,經常關 心我的學業進度。岳父與岳母時常對我攻讀博士學位多所鼓勵。還有,我最摯愛 的妻子碧媛,給了我最大的支持,每當我研究碰到瓶頸,產生挫折感時,或在工 作上碰到嚴重打擊,情緒最低潮時,她總是在一旁陪伴與鼓勵,讓我鼓起精神繼 續進行研究,並走出工作低潮的陰影,感謝她還要同時妥善照顧家庭及三個寶貝 兒女維欣、永健與永康,讓我於學術研究及工作上,皆無後顧之憂。更特別的是,

通過博士學位考試的這一天(民國 97 年 5 月 8 日),恰好是我與摯愛的妻子結婚 18 週年紀念日,內心真是充滿雙重的喜悅,真是非常值得紀念的一天。

今日終於完成博士學位,內心充滿無限感激與感恩,謹以此寥寥數語,表達 我最深的謝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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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任何公共工程都有發生爭議的可能,不論發生何種類型之爭議,對業主或對 廠商都會造成很大的困擾,且會增加雙方額外的成本支出及增加人力去處理爭議 事件;甚至造成工程無法完成,雙方進行法律訴訟以求解決。1999 年 5 月 27 日,

政府實行一項名為「政府採購法」的新法令,該法令中訂有一項特殊的「爭議處 理」制度,由政府設立專責的採購申訴爭議調解委員會,以公正第三團體的立場,

介入調解營造廠商與政府機關間的工程爭議,避免雙方進入司法訴訟冗長的程 序,浪費時間及增加成本方支出。此一爭議處理制度,是於發生工程爭議案件後,

經一方提出申請才進行爭議調解,是一項被動性爭議處理制度。本研究除介紹此 一爭議調解制度外,並結合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研究及爭議調解案例,分析台灣公 共工程發生爭議之類型及原因,提供因應措施之建議。

此外,共蒐集 491 件爭議調解案例,發展可以判斷公共工程可能產生爭議的 主動性預警模式,以及爭議調解結果的預測模式。本研究先歸納出爭議因子,以 李克特式多選項量表向調解委員會之諮詢委員作問卷調查,再將問卷調查結果以 統計學上的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作爭議因子的校驗。將符合整體解釋 變異量的爭議因子,進一步向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委員作模糊理論問卷調查,取得 發生爭議之模糊規則。經過完整之理論分析後,發展出二套爭議預測模式:其一 為將模糊問卷調查結果,運用模糊理論方法,評估公共工程可能發生施工爭議風 險的量化預警方法,使機關及廠商雙方在簽訂契約之同時,就能依據雙方之組織 特性、工程特性及契約特性等因子,事先評估發生施工爭議的可能性作為預警。

其二為運用倒傳遞類神經網路架構作訓練,建立自動化預測模式;當發生施工爭 議事件,可經由爭議事件內容及請求項目之事先評估,了解若經由公共工程委員 會調解程序解決爭議事件,最可能得到的爭議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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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本研究所建立模式之預測結果,可以讓爭議雙方能在工地迅速協調解 決,不必再經過調解程序,使機關及廠商減少額外成本支出及降低處理爭議人力 而受益,同時減少國內公共工程爭議事件之發生。

關鍵詞:爭議、調解、因素分析、李克特式量表、影響圖、模糊理論、倒傳遞類 神經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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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Regardless of the pattern of construction disputes, will creates additional costs in terms of money and time for both owner and contractor.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promulgated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GPA) on the 27th of May, 1998, and administer on the 27th of May, 1999. This Act established a system of government characterized by fair and open procurement procedures, which promotes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perations, and ensures procurement quality. The most notable achievement of this act was to create a system for the government to use in mediating construction disputes. This mediation system establishes the Complaint Review Board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RBGP) committee by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PCC) which acts as an impartial third-party for mediating disputes when contractors submitted requests to mediate construction disputes based on chapter six of the GPA. This Act established a Dispute Mediation System (DMS) to mediate construction disputes involving contractor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and attempted to reduce associated litigation. However, the DMS system does not become active in mediating construction disputes until submit a specifically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This study not only introduces this dispute mediation system but also analyzes previous dispute mediation cases involving Taiwanes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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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luding dispute patterns, succinct case explanations, and mediation suggestions.

Additional, in this study, 491 dispute cases mediated by the Complaint Review Board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RBGP) committee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In the first place, the construction types, dispute cause, and mediating items of the dispute cases were summarized. Secondly, the Likert-type Scale was used i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the dispute factors were verified using item, factor, and reliability analyses together with the results of the mediation. Thirdly, to develop two prediction model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first model, the verified data were analyzed using a Fuzzy-theory to develop an automation dispute early admonition system. Both of the administration and contractor can stand on their organization parameters, engineering parameters and contract parameters to evaluate the possibility of disput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early admonition, previously. The second model, the verified data were analyzed using a back-propagation neural network in order to develop a model of an automatic prediction which can help both parties understand the possible results of dispute mediation. The major contribut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automatic neural network model can be applied to construction dispute cases on site.

Thus, when cases are quickly resolved without going through the mediating procedures, both parties benefit from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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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jor contribut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both of automatic Fuzzy-theory dispute early admonition system and Neural-network mediation result prediction model can be applied to construction dispute cases on site. Thus, when cases are quickly resolved without going through the mediating procedures, both parties benefit from it.

Keywords: dispute, mediation, factor analyses, Likert-type Scale, influence diagrams, fuzzy-theory, back-propagation neural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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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誌謝 ‥‥‥‥‥‥‥‥‥‥‥‥‥‥‥‥‥‥‥‥‥‥‥‥‥‥‥‥‥‥ i 中文摘要 ‥‥‥‥‥‥‥‥‥‥‥‥‥‥‥‥‥‥‥‥‥‥‥‥‥‥‥‥ iii 英文摘要 ‥‥‥‥‥‥‥‥‥‥‥‥‥‥‥‥‥‥‥‥‥‥‥‥‥‥‥‥ v 目錄 ‥‥‥‥‥‥‥‥‥‥‥‥‥‥‥‥‥‥‥‥‥‥‥‥‥‥‥‥‥‥ viii 圖目錄 ‥‥‥‥‥‥‥‥‥‥‥‥‥‥‥‥‥‥‥‥‥‥‥‥‥‥‥‥‥ xii 表目錄 ‥‥‥‥‥‥‥‥‥‥‥‥‥‥‥‥‥‥‥‥‥‥‥‥‥‥‥‥‥ xiv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1.1.1 研究動機 ‥‥‥‥‥‥‥‥‥‥‥‥‥‥‥‥‥‥‥‥ 1 1.1.2 研究目的 ‥‥‥‥‥‥‥‥‥‥‥‥‥‥‥‥‥‥‥‥ 2 1.2 研究對象與範圍 ‥‥‥‥‥‥‥‥‥‥‥‥‥‥‥‥‥‥‥‥‥ 4 1.3 研究方法與架構 ‥‥‥‥‥‥‥‥‥‥‥‥‥‥‥‥‥‥‥‥‥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7 2.1 工程爭議與調解 ‥‥‥‥‥‥‥‥‥‥‥‥‥‥‥‥‥‥‥‥‥ 7 2.1.1 國外文獻 ‥‥‥‥‥‥‥‥‥‥‥‥‥‥‥‥‥‥‥‥ 8 2.1.2 國內文獻 ‥‥‥‥‥‥‥‥‥‥‥‥‥‥‥‥‥‥‥‥ 10 2.2 研究方法 ‥‥‥‥‥‥‥‥‥‥‥‥‥‥‥‥‥‥‥‥‥‥‥ 12 2.2.1 問卷調查 ‥‥‥‥‥‥‥‥‥‥‥‥‥‥‥‥‥‥‥‥ 12 2.2.2 項目分析 ‥‥‥‥‥‥‥‥‥‥‥‥‥‥‥‥‥‥‥‥ 15 2.2.3 因素分析 ‥‥‥‥‥‥‥‥‥‥‥‥‥‥‥‥‥‥‥‥ 15 2.2.4 信度分析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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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影響圖 ‥‥‥‥‥‥‥‥‥‥‥‥‥‥‥‥‥‥‥‥‥ 19 2.2.6 模糊理論 ‥‥‥‥‥‥‥‥‥‥‥‥‥‥‥‥‥‥‥‥ 20 2.2.7 倒傳遞類神經網路 ‥‥‥‥‥‥‥‥‥‥‥‥‥‥‥‥ 25

第三章 爭議調解制度探討 ‥‥‥‥‥‥‥‥‥‥‥‥‥‥‥‥‥‥‥ 33 3.1 爭議的產生 ‥‥‥‥‥‥‥‥‥‥‥‥‥‥‥‥‥‥‥‥‥‥ 33

3.1.1 當事人特性 ‥‥‥‥‥‥‥‥‥‥‥‥‥‥‥‥‥‥ 33 3.1.2 標的物特性 ‥‥‥‥‥‥‥‥‥‥‥‥‥‥‥‥‥‥ 33 3.2 施工爭議的處理方式 ‥‥‥‥‥‥‥‥‥‥‥‥‥‥‥‥‥‥ 34 3.3 爭議調解 ‥‥‥‥‥‥‥‥‥‥‥‥‥‥‥‥‥‥‥‥‥‥‥ 35 3.4 調解程序 ‥‥‥‥‥‥‥‥‥‥‥‥‥‥‥‥‥‥‥‥‥‥‥ 38

第四章 公共工程施工爭議類型分析 ‥‥‥‥‥‥‥‥‥‥‥‥‥‥‥ 41 4.1 爭議類型 ‥‥‥‥‥‥‥‥‥‥‥‥‥‥‥‥‥‥‥‥‥‥‥ 41 4.1.1 履約期限爭議 ‥‥‥‥‥‥‥‥‥‥‥‥‥‥‥‥‥ 43 4.1.2 計價爭議 ‥‥‥‥‥‥‥‥‥‥‥‥‥‥‥‥‥‥‥ 45 4.1.3 驗收階段爭議 ‥‥‥‥‥‥‥‥‥‥‥‥‥‥‥‥‥ 47 4.1.4 保固階段爭議 ‥‥‥‥‥‥‥‥‥‥‥‥‥‥‥‥‥ 48 4.2 爭議案例分析 ‥‥‥‥‥‥‥‥‥‥‥‥‥‥‥‥‥‥‥‥‥ 49

4.2.1 規劃及設計產生之爭議 ‥‥‥‥‥‥‥‥‥‥‥‥‥ 50 4.2.2 施工產生之爭議 ‥‥‥‥‥‥‥‥‥‥‥‥‥‥‥‥ 51 4.2.3 驗收產生之爭議 ‥‥‥‥‥‥‥‥‥‥‥‥‥‥‥‥ 55 4.2.4 保固產生之爭議 ‥‥‥‥‥‥‥‥‥‥‥‥‥‥‥‥ 56 4.3 爭議分析 ‥‥‥‥‥‥‥‥‥‥‥‥‥‥‥‥‥‥‥‥‥‥‥ 57 4.4 小結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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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自動化爭議預警模式 ‥‥‥‥‥‥‥‥‥‥‥‥‥‥‥‥‥‥ 62 5.1 爭議案件特性 ‥‥‥‥‥‥‥‥‥‥‥‥‥‥‥‥‥‥‥‥‥ 62 5.2 爭議因子的產生 ‥‥‥‥‥‥‥‥‥‥‥‥‥‥‥‥‥‥‥‥ 63 5.2.1 預試階段 ‥‥‥‥‥‥‥‥‥‥‥‥‥‥‥‥‥‥‥‥ 63 5.2.2 正式問卷階段 ‥‥‥‥‥‥‥‥‥‥‥‥‥‥‥‥‥‥ 64 5.3 爭議因子的驗證 ‥‥‥‥‥‥‥‥‥‥‥‥‥‥‥‥‥‥‥‥ 66 5.4 施工爭議層級之建立 ‥‥‥‥‥‥‥‥‥‥‥‥‥‥‥‥‥‥ 71 5.5 施工爭議層級之模糊理論分析 ‥‥‥‥‥‥‥‥‥‥‥‥‥‥ 74 5.5.1 爭議層級計算之前置過程 ‥‥‥‥‥‥‥‥‥‥‥‥‥ 74 5.5.2 模糊理論計算 ‥‥‥‥‥‥‥‥‥‥‥‥‥‥‥‥‥‥ 76 5.6 自動化爭議預警模式分析 ‥‥‥‥‥‥‥‥‥‥‥‥‥‥‥‥ 77 5.7 模式敏感度分析 ‥‥‥‥‥‥‥‥‥‥‥‥‥‥‥‥‥‥‥‥ 81 5.8 小結 ‥‥‥‥‥‥‥‥‥‥‥‥‥‥‥‥‥‥‥‥‥‥‥‥‥ 82

第六章 自動化爭議調解結果預測模式 ‥‥‥‥‥‥‥‥‥‥‥‥‥‥ 83 6.1 調解案件特性 ‥‥‥‥‥‥‥‥‥‥‥‥‥‥‥‥‥‥‥‥‥ 83 6.2 爭議因子的建立 ‥‥‥‥‥‥‥‥‥‥‥‥‥‥‥‥‥‥‥‥ 84 6.2.1 預試階段 ‥‥‥‥‥‥‥‥‥‥‥‥‥‥‥‥‥‥‥‥ 85 6.2.2 正式問卷階段 ‥‥‥‥‥‥‥‥‥‥‥‥‥‥‥‥‥‥ 86 6.3 爭議因子的驗證 ‥‥‥‥‥‥‥‥‥‥‥‥‥‥‥‥‥‥‥‥ 89 6.3.1 工程種類爭議因子驗證 ‥‥‥‥‥‥‥‥‥‥‥‥‥‥ 89 6.3.2 工程因素(爭議原因)爭議因子驗證 ‥‥‥‥‥‥‥‥ 91 6.3.3 請求項目(調解項目)爭議因子驗證 ‥‥‥‥‥‥‥‥ 94 6.4 自動化預測模式建立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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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輸入層設定 ‥‥‥‥‥‥‥‥‥‥‥‥‥‥‥‥‥‥ 96 6.4.2 輸出層設定 ‥‥‥‥‥‥‥‥‥‥‥‥‥‥‥‥‥‥ 97 6.4.3 隱藏層設定 ‥‥‥‥‥‥‥‥‥‥‥‥‥‥‥‥‥‥ 99 6.4.4 模式架構建立 ‥‥‥‥‥‥‥‥‥‥‥‥‥‥‥‥‥ 99 6.5 自動化爭議調解結果預測模式分析 ‥‥‥‥‥‥‥‥‥‥‥‥ 101 6.5.1 全部案例合併之網路架構模式 ‥‥‥‥‥‥‥‥‥‥ 102 6.5.2 區分請求項目之網路架構模式 ‥‥‥‥‥‥‥‥‥‥ 104 6.5.3 誤判率誤差率 ‥‥‥‥‥‥‥‥‥‥‥‥‥‥‥‥‥ 105 6.5.4 模式運用 ‥‥‥‥‥‥‥‥‥‥‥‥‥‥‥‥‥‥‥ 106 6.5.5 模式運用限制 ‥‥‥‥‥‥‥‥‥‥‥‥‥‥‥‥‥ 107 6.5.6 模式結果分析 ‥‥‥‥‥‥‥‥‥‥‥‥‥‥‥‥‥ 108 6.6 小結 ‥‥‥‥‥‥‥‥‥‥‥‥‥‥‥‥‥‥‥‥‥‥‥‥‥ 109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 110 7.1 結論 ‥‥‥‥‥‥‥‥‥‥‥‥‥‥‥‥‥‥‥‥‥‥‥‥‥ 110 7.2 議建 ‥‥‥‥‥‥‥‥‥‥‥‥‥‥‥‥‥‥‥‥‥‥‥‥‥ 112 7.3 貢獻 ‥‥‥‥‥‥‥‥‥‥‥‥‥‥‥‥‥‥‥‥‥‥‥‥‥ 112

參考文獻 ‥‥‥‥‥‥‥‥‥‥‥‥‥‥‥‥‥‥‥‥‥‥‥‥‥‥‥ 113 附錄 ‥‥‥‥‥‥‥‥‥‥‥‥‥‥‥‥‥‥‥‥‥‥‥‥‥‥‥‥‥ 119

圖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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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解決爭議之觀念及目的 ‥‥‥‥‥‥‥‥‥‥‥‥‥‥‥‥‥‥ 4 圖1.2 研究架構圖 ‥‥‥‥‥‥‥‥‥‥‥‥‥‥‥‥‥‥‥‥‥‥‥ 6 圖2.1 影響圖之關聯 ‥‥‥‥‥‥‥‥‥‥‥‥‥‥‥‥‥‥‥‥‥‥ 20 圖2.2 模糊推論基本架構圖 ‥‥‥‥‥‥‥‥‥‥‥‥‥‥‥‥‥‥‥ 21 圖2.3 高斯函數型歸屬函數 ‥‥‥‥‥‥‥‥‥‥‥‥‥‥‥‥‥‥‥ 22 圖2.4 模糊推論示意圖 ‥‥‥‥‥‥‥‥‥‥‥‥‥‥‥‥‥‥‥‥‥ 23 圖2.5 三層倒傳遞類神經網路 ‥‥‥‥‥‥‥‥‥‥‥‥‥‥‥‥‥‥ 26 圖2.6 對數 S 型曲線活化函數圖 ‥‥‥‥‥‥‥‥‥‥‥‥‥‥‥‥‥ 30 圖3.1 工程爭議處理流程 ‥‥‥‥‥‥‥‥‥‥‥‥‥‥‥‥‥‥‥‥ 37 圖3.2 爭議各單位關聯圖 ‥‥‥‥‥‥‥‥‥‥‥‥‥‥‥‥‥‥‥‥ 38 圖3.3 調解程序圖 ‥‥‥‥‥‥‥‥‥‥‥‥‥‥‥‥‥‥‥‥‥‥‥ 40 圖4.1 履約階段爭議統計圖 ‥‥‥‥‥‥‥‥‥‥‥‥‥‥‥‥‥‥‥ 41 圖4.2 履約期限爭議結構圖 ‥‥‥‥‥‥‥‥‥‥‥‥‥‥‥‥‥‥‥ 45 圖4.3 計價爭議結構圖 ‥‥‥‥‥‥‥‥‥‥‥‥‥‥‥‥‥‥‥‥‥ 47 圖4.4 驗收爭議結構圖 ‥‥‥‥‥‥‥‥‥‥‥‥‥‥‥‥‥‥‥‥‥ 48 圖4.5 保固爭議結構圖 ‥‥‥‥‥‥‥‥‥‥‥‥‥‥‥‥‥‥‥‥‥ 49 圖5.1 可能發生爭議因素影響 ‥‥‥‥‥‥‥‥‥‥‥‥‥‥‥‥‥‥ 62 圖5.2 “因子重要性”爭議因子陡坡石圖 ‥‥‥‥‥‥‥‥‥‥‥‥‥‥ 68 圖5.3 發生施工爭議可能性之層級影響圖 ‥‥‥‥‥‥‥‥‥‥‥‥‥ 72 圖5.4 高斯函數最佳歸屬度分配 ‥‥‥‥‥‥‥‥‥‥‥‥‥‥‥‥‥ 77 圖5.5 預警模式模擬系統 ‥‥‥‥‥‥‥‥‥‥‥‥‥‥‥‥‥‥‥‥ 78 圖5.6 模糊層級系統 ‥‥‥‥‥‥‥‥‥‥‥‥‥‥‥‥‥‥‥‥‥‥ 78 圖6.1 爭議調解影響圖 ‥‥‥‥‥‥‥‥‥‥‥‥‥‥‥‥‥‥‥‥‥ 83 圖6.2 “工程種類”爭議因子陡坡石圖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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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3 “工程因素”爭議因子陡坡石圖 ‥‥‥‥‥‥‥‥‥‥‥‥‥‥‥ 92 圖6.4 一層隱藏層誤判率 ‥‥‥‥‥‥‥‥‥‥‥‥‥‥‥‥‥‥‥‥ 103 圖6.5 一層隱藏層訓練曲線(處理單元 8-12-2)‥‥‥‥‥‥‥‥‥‥ 103 圖6.6 全部當作訓練案例時之訓練曲線(處理單元 8-19-2)‥‥‥‥‥ 104

表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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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問卷調查過程 ‥‥‥‥‥‥‥‥‥‥‥‥‥‥‥‥‥‥‥‥‥‥ 13 表3.1 解決爭議方式比較表 ‥‥‥‥‥‥‥‥‥‥‥‥‥‥‥‥‥‥‥ 35 表4.1 履約階段爭議統計表 ‥‥‥‥‥‥‥‥‥‥‥‥‥‥‥‥‥‥‥ 42 表4.2 國內公共工程爭議類型 ‥‥‥‥‥‥‥‥‥‥‥‥‥‥‥‥‥‥ 50 表4.3 規劃及設計產生之爭議 ‥‥‥‥‥‥‥‥‥‥‥‥‥‥‥‥‥‥ 51 表4.4 施工階段產生之爭議 ‥‥‥‥‥‥‥‥‥‥‥‥‥‥‥‥‥‥‥ 52 表4.5 驗收階段爭議 ‥‥‥‥‥‥‥‥‥‥‥‥‥‥‥‥‥‥‥‥‥‥ 56 表4.6 保固階段爭議 ‥‥‥‥‥‥‥‥‥‥‥‥‥‥‥‥‥‥‥‥‥‥ 56 表5.1 可能發生施工爭議的因子 ‥‥‥‥‥‥‥‥‥‥‥‥‥‥‥‥‥ 65 表5.2 “因子重要性”爭議因子轉置矩陣 ‥‥‥‥‥‥‥‥‥‥‥‥‥‥ 68 表5.3 因素層面及因素命名 ‥‥‥‥‥‥‥‥‥‥‥‥‥‥‥‥‥‥‥ 69 表5.4 爭議可能性層級計算點 ‥‥‥‥‥‥‥‥‥‥‥‥‥‥‥‥‥‥ 72 表5.5 模糊規則矩陣式問卷 ‥‥‥‥‥‥‥‥‥‥‥‥‥‥‥‥‥‥‥ 76 表5.6 工程實際案例作計算驗證 ‥‥‥‥‥‥‥‥‥‥‥‥‥‥‥‥‥ 79 表5.7 模糊等級程度 ‥‥‥‥‥‥‥‥‥‥‥‥‥‥‥‥‥‥‥‥‥‥ 80 表5.8 爭議可能性預警評估表 ‥‥‥‥‥‥‥‥‥‥‥‥‥‥‥‥‥‥ 80 表5.9 爭議預警模式敏感度分析 ‥‥‥‥‥‥‥‥‥‥‥‥‥‥‥‥‥ 81 表6.1 爭議調解因子特性歸類 ‥‥‥‥‥‥‥‥‥‥‥‥‥‥‥‥‥‥ 88 表6.2 “工程種類”爭議因子轉置矩陣 ‥‥‥‥‥‥‥‥‥‥‥‥‥‥‥ 90 表6.3 工程種類檢定後之因素層面及命名 ‥‥‥‥‥‥‥‥‥‥‥‥‥ 90 表6.4 “工程因素”爭議因子轉置矩陣 ‥‥‥‥‥‥‥‥‥‥‥‥‥‥‥ 92 表6.5 工程因素(爭議原因)檢定後之因素層面及命名 ‥‥‥‥‥‥‥ 94 表6.6 “請求項目”爭議因子轉置矩陣 ‥‥‥‥‥‥‥‥‥‥‥‥‥‥‥ 95 表6.7 請求項目(調解項目)檢定後之因素層面及命名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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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 類神經網路架構參數值編碼 ‥‥‥‥‥‥‥‥‥‥‥‥‥‥‥‥ 101 表6.9 全部案例合併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5 表6.10 全部案例作為訓練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6.11 工程款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6.12 工期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6.13 預測調解結果評估表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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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無論機關或廠商皆不樂見所辦理之工程發生爭議事件,因為會增加處理成本 及人力支出,如何協助雙方減少爭議,是本研究之主要課題。

1.1.1 研究動機

在國內的營建市場中,由政府部門發包採購的公共工程占了很大的比例,公 共工程規模較一般民間工程龐大,複雜程度不一致,施工品質要求較高;惟國內 營造廠商的素質好壞不一,加上部分政府機構對於執行工程契約程序不夠嚴謹,

或者工程經驗不足,以致在施工階段經常發生爭議事件。例如:雙方對設計圖說 看法不同、對契約條文解釋不同、施工因素影響或受到第三因素影響。以往解決 爭議的方式大多直接訴諸法院審理判決,少部分經過雙方同意,以交付仲裁方式 處理,惟以上二種方式比較耗費時間及增加處理人力,且訴訟費昂貴,一件爭議 案子往往拖延數年無法解決,以致影響工程進度。

政府為健全國內營建市場的秩序,並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需求,

於19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並於 1999 年 5 月 27 日施行了「政府採購法」,此法最 大的創舉就是設立了一項爭議處理制度,當政府機關因辦理公共工程而與營建廠 商發生履約爭議案件時,能以此較有效率的爭議處理制度,調解機關與廠商間的 爭議,提高政府採購執行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法律訴訟。此一爭議處理制度就是 透過由政府設立具有「調解」功能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公正第三者立場,

針對廠商與機關間因施工履約造成之爭議,於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4~86 條規定 提出爭議調解請求時予以審理並進行調解,使政府採購程序及採購制度正常運 作。此一工程爭議調解制度雖然能節省爭議處理之時間,所需調解費用亦較仲裁

(19)

及訴訟節省,惟其仍與傳統之仲裁或訴訟方式相同,必須於爭議事件發生後由一 方提出調解請求,基本上仍屬於被動式之邏輯;因為不能於爭議發生之同時,就 主動提供適當方式,讓政府機關或營造廠商預先知道爭議之可能調解結果,讓雙 方能儘快合意解決爭議,所以就有進一步發展主動式解決爭議輔助方法之必要。

在工程實務運作上,工程於契約履行過程中產生之爭議,一般都是以風險分 配為判斷基準,以作為處理或是否接受協議之依據;所以,工程施工履約爭議之 發生原因、風險責任歸屬、處理模式之選用及最佳爭議處理機制等議題,為營建 管理工作重點。因此,以已經發生的公共工程施工履約爭議案例去瞭解爭議發生 原因,提出因應措施建議及發展二套預測模式,以此預測模式來協助機關及廠商 儘快解決施工爭議,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法。

1.1.2 研究目的

任何一項營建工程之特性皆不會相同(Case by Case),不僅規模大小不同、工 期不同、施工地點不同、施工時所遇到之狀況不同、不同的甲、乙雙方、不同的 施工人員等,因此發生爭議之內容或情形皆不相同。本研究最主要之目的,是以 分析爭議研究實例,提出因應措施建議,讓機關及廠商參考。同時提出二個自動 化預測模式,協助機關及廠商於簽訂契約之同時,事先了解標的物發生爭議之可 能性,以作為預警使用,避免發生爭議事件;以及於爭議事件發生後,能事先預 測爭議調解可能之結果,讓雙方儘快解決以協議方式解決爭議,避免增加不必要 之支出。

本研究所建立解決爭議之觀念及作法,係將公共工程自準備發包、簽訂契約、

進行施工到最後以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採用階梯式發展及處理之模式。首先,

將工程爭議的發展程度列為橫座標,影響程度以0~100%階梯式漸增表示,0 表示 無影響,100%表示影響最大;另將爭議對工程的影響程度列為縱座標,影響程度 亦為0~100%階梯式漸增(圖 1.1)。在準備投標階段,雙方先了解本研究之爭議案

(20)

例分析及因應措施建議,以作為機關招標文件擬定,及廠商投標前了解發生工程 爭議特性,預作防範以避免發生爭議。雙方於決標簽訂工程契約後或施工前,可 自行依據雙方特性及標的物特性,填具爭議預警評估表,以本研究建議之第一項 模式,具體量化預測發生爭議之可能性,預警及預防爭議的發生。實際施工後,

若雙方對工程執行過程看法不同,產生意見衝突;若這個衝突有損失發生,廠商 將會請求賠償。此時,雙方會就爭議事件先行協議,若協議不成,通常大部分之 廠商會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委員所作之調解意見,雙方不能 合意接受,則必須進行仲裁或訴訟程序,由雙方選任之仲裁人進行仲裁或由民事 法庭進行審判,才能解決爭議,如此,解決爭議之時程則會拖延甚久,影響工程 正常進行。在意見衝突至申請調解之三階段過程中,雙方可採用本研究建立之第 二項模式,預測調解之可能結果。若可以接受預測調解之可能結果,則可立即以 協議方式解決爭議繼續施工;若不能接受,則直接進行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可 不必再啟動調解程序,以降低爭議事件發展對工程影響程度、減少爭議處理時間 及免除爭議處理額外費用。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在於協助雙方減少施工爭議及儘 快解決爭議,二項自動化預測模式,主要是提供政府機關或營造廠商在得標後或 申請爭議調解前使用。

另外,本研究爭議調解結果預測模式,亦可提供調解委員於調解過程中提出 調解方案或調解建議之參考。因為,公共工程調解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之調解委員及諮詢委員都具有非常豐富之調解經驗,惟調解案件眾多,往往單一 調解案件,必須經多次召開調解會,雙方才可能合意,甚至可能不能合意,而虛 擲參與調解會所有人員(包含雙方代表人、調解委員、諮詢委員及工程會之工作 人員)之時間及精力,甚至多耗費調解雙方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公文書。因此,

調解會之前,調解委員及諮詢委員若事先以本研究提供之模式運算得到參考依 據,則更能提高調解成功率,及縮短調解時間增加調解效率。

(21)

100

對工程影響

不能合意

協議不成

損失發生

看法不同

爭議預警

了解爭議

準備投標

簽訂契約

進行施工

意見衝突

請求賠償

申請調解

仲裁訴訟

預測調解結果 不接受

預測調解結果

可接

0 爭議發展 100

圖1.1 解決爭議之觀念及目的

1.2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研究主要探討之對象,其標的物限定為政府辦理之公共工程,不包括民間 興辦之工程。當事人限定政府機關與營造廠商間之相對關係,並不包含分包商,

亦不包含廠商與廠商間之相對關係。研究範圍為各項不同類型之公共工程標的 物,包含:公路(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機 電(含空調)工程及管線工程等。工程案件較少之工程類別,歸於相近工程,例 如公路綠美化工程,歸類於公路工程,建築綠美化工程,歸類於建築工程,自來 水工程歸類於水利工程。爭議調解範圍,以營造廠商或政府機關向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申請調解之施工爭議案件為度,並不包含開標前對於招標程序有爭議之 採購申訴案件。另外,若機關或廠商係向縣、市政府設立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之案件,則不包含在本研究範圍內,惟亦可採用本研所建立之分析結果及預測模 式,作為預防爭議及解決爭議之參考。

(22)

1.3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步驟為先進行文獻分析整理,接著蒐集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之爭議案例,不論調解成功與否都納入研究範圍內,並 作案例分析、整理歸類與建議。在萃取爭議因子後,將這些爭議因子以李克特式 多選項量表,先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查核委員,作預試階段問卷調查,進 行第一次統計理論之項目、因素及信度分析驗證,刪除未達統計檢驗標準之爭議 因子。再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諮詢委員作正式問卷調查,

將問卷調查結果,進行第二次統計理論之項目、因素及信度分析校核,再次刪除 未達統計檢驗標準之爭議因子。

隨後以達到驗證標準之爭議因子,分別進行二項預測模式之研究。第一項為 爭議可能性之預警模式,製作符合「模糊理論」之問卷,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委員作調查,取得調解委員對產生施工爭議之專家經 驗模糊規則,經過完整之計算與驗證後,完成模糊推論之預警模式,以供政府機 關及營造廠商預測合約執行之工程,可能發生爭議之具體可能性範圍,以作為避 免爭議之參考。第二項為爭議調解可能結果之預測模式,係以實際調解案例萃取 之爭議因子,經統計理論之項目、因素及信度分析校估後,分為輸出層與輸入層 之不同處理單元,以倒傳遞類神經網路架構作訓練與測試之驗證,發展一套可以 預測爭議調解可能結果之模式。當合約工程發生爭議事件時,政府機關及營造廠 商雙方可以採用本研究建立之預測模式,預測調解之可能結果,以供雙方評估採 用「協議」方式解決爭議事件,避免增加人力、費用及額外時間之支出。綜合上 述,爭議可能性模式之研究方法,包含問卷調查、統計校估、影響圖理論與模糊 理論,使用模糊理論架構,是考量施工爭議並非僅「會」或「不會」發生之二元 問題,其與當事人及標的物有程度上差異。調解結果預測之研究方法,包含問卷 調查、統計校估與類神經網路理論,使用類神經網路理論,是考量以計有案例作 基礎之研究。研究工具包含SPSS 與 MATLAB 套裝軟體。相關研究架構如圖 1.2。

(23)

圖 1.2 研究架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回顧

調解案例蒐集

工程會調解案例 工程會研究案

施工爭議分析

爭議因子萃取

預試問卷調查

項目、因素及信度分析

正式問卷調查

項目、因素及信度分析

爭議可能性分析 調解結果預測

模糊規則問卷調查

模糊理論計算

核算爭議因子參數值

建立爭議預警模式

類神經網路計算

建立調解預測模式

模式分析與說明

結論與建議

建立層級影響架構 建立類神經網路架構

(2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探討之範圍為公共工程之施工爭議調解,故在文獻蒐集及回顧之方向 上,主要著眼於工程爭議之議題,及相關之解決方案。至於研究方法,則包含了 問卷調查,統計學上之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模糊理論,及倒傳遞類 神經網路。分別說明如下:

工程爭議與調解

國內,以往之營建工程市場,若政府機關與營建廠商發生施工爭議事件,

大部分案件是採用訴請法院裁判解決,少部分案件由雙方協議進行仲裁;除增加 許多處理人力、處理時間及額外費用外,往往法院之判決結果,與雙方當事人之 期待有落差。政府在 年 月 日公佈的「政府採購法」新法令,並在

年 月 日正式施行 「爭議處理」制度,處理廠

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該法 第八十五條之一同時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 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當廠商提出調解申請時,機關不得拒絕,對政府機關而 言,有強制接受調解程序啟動之義務。為因應此法令之規定,政府已經在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內,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專責單位,以公正第三者 的立場,調解營造廠商與政府機關間的工程爭議事件,以避免雙方進入司法訴訟 冗長的程序,避免增加處理人力、處理時間及增加成本支出,提高政府採購執行 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使政府採購程序及採購制度正常運作。這項爭議處理

制度與美國 年所推行的工程複審委員會 制度

很類似, 制度是業主與廠商在工程進行施工前成立,

,雙方隨時或固定時間討論解決工程爭議問 題(

2.1 在

1998 5 27 1999

5 27 ,該法令第六章訂有一項特殊的

2006

1975 (Dispute Review Board, DRB) (Thompson et. al., 2000 ) DRB

工程進行中透過DRB 調解人員的安排

Harmon, 2003),係事先及主動性的處理或調解工程爭議。而國內爭議處理之

(25)

1.1 國外文獻

作上,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事件,一般會以風險分配、

損失

調解制度,是雙方於發生工程爭議案件後,經過營造廠商或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後 才進行爭議調解,是一項被動性爭議處理之調解制度(Tserng and Teng, 2008)。另 外,全世界亦已經有很多國家,採用所謂解決爭議替代方案(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機制,解決業主與廠商間之施工爭議(Brooker and Lavers, 2000;

Gould, 1999)。

2.

在工程實務運

金額或獲得利益的多寡,作為接受調解結果與否之判斷基準;所以工程施工 履約爭議發生原因,風險責任歸屬,處理模式,及最佳爭議調解結果之議題,為 營建知識管理工作重點,因此,就已發生的工程施工履約爭議案例去瞭解爭議發 生原因並提出因應措施建議,是預防爭議及解決爭議很好的方法。面對爭議之處 理技術,已成為香港高階管理者與管理階層所應具備的技能(Cheung and Suen, 2002),有關工程爭議的產生,(Diekmann and Girard , 1995) 即提出一連串的問題 指出,營建專案是否更較其他專案更容易產生爭議? 具有潛在爭議的營建專案,

是否可以在營建工程展開前即予發現並確認? 其於159 個專案案例中,考量了包 括人、程序與專案特性等三個構面,針對案例中經常或嚴重出現的爭議資料進行 資料的統計分析,並將這些資料分析的結果,以邏輯推演的方式建立了一個爭議 潛在指標(Disputes Potential Index , DPI),而為了檢視此一指標之預測性,其以 DPI 指標,針對具有爭議的專案案例進行預測,預測結果皆顯示出這些專案具有高度 履約爭議之可能。其結果更指出「人」乃是工程爭議發生因素中,最重要的關鍵。

為了了解工程專案產生爭議的最佳分類原則,(Cheung, et. al.,2000)蒐集香港地區 61 個工程爭議案例,以類神經網路方式進行案例分析及分類,將案例區分為有參 考價值及無參考價值二類。

(26)

olenaar, et. al., 2000),更進一步藉由結構方程式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

,因為有許多的因素都 是造

(M

el, SEM)來描述和量化營建業中,業主與營造廠對於合約爭議的基本因素。這 樣的案例研究,提供了SEM 分析運用於營建工程與管理之研究,其模式的目的是 為了解釋契約和營建問題如何產生關聯。這個研究,即是建立爭議潛在指標(DPI),

並在其先期研究有關營建專案之問卷調查中,測定了業主與營造廠商二者有關契 約爭議之定義。(Goyal, 1996)完成了一個和營建索賠與爭議有趣的研究,其探究工 期延誤與成本超支以外的原因,在其所選擇的 24 個案例中,有 20 個都有工作範 疇增加的問題,其歸納出此類爭議之一般原因不外乎與契約文件不符之狀況、業 主需求改變所增加額外的工作、施工錯誤或工項漏列。

在工程爭議案件中,營建專案經常會碰到逾期的問題

成發生逾期的原因,有關逾期的問題,英國和美國於工程專案合約中,皆同 意一般的延期請求是被認可的,但差異在於延期請求時,合法期限標準的認定。

在美國,認可的做法是考量延期發生的原因與要徑(CPM)間之關聯性;在英國,則 比較沒有清楚的規定(Scott, 1997)。(Kartam, 1999)找出各種爭議因素造成的影響與 時間點,以幫助爭議雙方達成和解而不進行訴訟的方式,他也說明,由於專案參 與者們漸漸了解到,逾期索賠與其進行之訴訟可能產生的高成本與高風險,所以 營建業必須發展出一套方法和技術以預防和有效率的解決逾期訴求的問題。由於 逾期索賠與進行之訴訟可能產生高成本與高風險,所以營建業必須發展出一套方 法和技術,以預防和有效率的解決逾期訴求的問題。然而因為訴訟和仲裁可預見 的 缺 點 是 成 本 的 增 加 、 期 程 延 長 和 雙 方 產 生 敵 對 的 關 係 , 也 因 此 促 使 和 解 (conciliation)、調解(mediation)、裁定(adjudication)和其他快速解決爭議的方法普遍 被使用。調解方式目前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所訂定的契約中較為完整且常見的 解決工程爭議方式之一(Cheung, 2002)。(Ock and Han, 2003)藉由實例研究,把真實 工程衝突確認為兩個功能實體,透過以前的分析來研究衝突解決過程。(Ho and Liu, 2004)以賽局理論為基礎的索賠決策模型探討投機標案與營建索賠之間的關係,以

(27)

不良廠商」發生原因,以實例探討 爭議

2.1.2 國內文獻

工程爭議之研究,不論從工程角度或法律立場為基礎,大多數 了解潛在索賠或產生索賠案件時,人們的行為為何?不同的索賠情形與投機標案 行為間的關聯為何?怎樣的情形會助長或減少投機的行為。(Mitropoulos and Howell, 2001)藉由比較分析 24 個營建爭議案例,歸納整理提供一個解釋爭議產生 的模式。1975 年美國所建立的爭議複審委員會(Dispute Review Board, DRB)制度,

是一種由業主與營造商透過公正第三團體,於施工期間隨時在工地解決雙方的爭 議,並可減少成本支出。(Harmon, 2003)透過第五屆 DRB 基金會年會 63 位參加者 的全面問卷調查分析結果,絶大多數的受訪者皆認為 DRB 制度可以減少爭議發 生,降低成本增進施工效率。此外,(Scott and Harris, 2004)在一項以英國工程爭議 之研究文章中,針對英國的營建工程常產生爭議之不良因素、工期、施工數量增 加工期展延及延遲四個方向作了比較探討。

(Teng and Tserng, 2004)分析公共工程「

案例內容,提出相對建議措施,作為避免發生類似案件參考。 (Povey et. al., 2005)在一項研究中,向南非 SAICE, SAACE 與 AASA 三大工程組織,總共 206 位具有調解資格之施工爭議調解者發出問卷調查,其研究結果顯示,爭議調解者 對於協助解決業主與廠商間爭議之效果並不顯著;在調解的過程中,業主與廠商 需要找出其他更好的方式,才能解決施工爭議。而本研究則透過國內以往發生的 施工爭議調解之實際案例,歸納整理出國內營建工程所發生施工爭議的類型並提 出因應對策之建議,同時發展二項爭議預測模式,以協助減少公共工程之施工爭 議。

國內各種有關

偏重管理或法學,尚無採用類似本研究以發展預測模式之方式作研究。「調解」係 指透過第三者介入,居間調和雙方爭議之制度(蕭家進,2001)。(顧美春,2003)

以契約解釋、遲延及變更之爭議為討論主軸,為契約風險分擔提供具體判斷依據,

(28)

充實法律論證。(王伯儉,2002)認為避免工程糾紛索賠之發生最好方法為找出爭 議原因及問題;其並詳細分析出國內工程界經常發生工程索賠之七大原因,及處 理索賠三道防線為程序問題、請求權問題及施工過程所保存之各種原始證明文 件。(詹森林,2004)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之實務案例作說明,探討公共工 程契約經常發生之爭議,詳細分析施工期間各爭議事件,那些爭議各應由機關或 廠商負責。(何德操,2003)認為業主與承商均應設法在未發生或發生之初期循合 約內之機制解決爭議,並非完全仰賴仲裁或訴訟;詳列出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契 約條文、推定變更、時程控制及單價分析等各項事件,以避免工程發生爭議。(陳 國書,2003)藉由調解及仲裁案例分析,探討履約爭議風險管理與策略,研提爭 議防止之作為。(董其鈞,2000)運用案例式推演之概念,發展一套決策支援系統,

提供爭議雙方處理爭議時之參考策略,以及處理施工爭議時初步評斷之方向。(李 銘峻,2003)建構工期展延補償爭議案例推推論模式,改善案例推理之缺點,發 展工期展延補償處理輔助系統。(李金松,2004)研究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分 析契約之法律內涵,以低成本方式控制當事人風險承擔,減少風險損失的發生。(中 華顧問工程司,2004)以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發生之實際爭議案例作為探討方 式,分析各種爭議類型,問題內容,因應及預防措施,以作為工程專案管理PCM 處理工程爭議之參考。(蕭偉松,2001)以文獻探討方式,分析營建工程契約與風 險分配。(鄧文廣與曾惠斌,2004)分析公共工程不良廠商發生原因與對策,以實 例探討受到處分之不良廠商案例內容,提出相對建議方案作為避免類似案件參 考。(呂純純,2004)釐清工程於期之相關觀念,探討與整理國內工程逾期常見紛 爭類型、發生原因即學說司法實務之見解。(吳啟光,2004)蒐集採購申訴審議委 員會公佈之案例共14 例,並以問卷調查及專家訪談方式,探討結論係以適當工程 管理及完整紀錄之作法,才能減少及解決施工爭議。

(29)

2 研究方法

用的研究方法及理論包含問卷調查法,將問卷調查結果先做統計

2.1 問卷調查

式來蒐集研究資料,是社會科學領域的一項重要研究方法,將

萃取完成後,經仔細考量研究所需,決定進行三次問卷調查,首先

理論之計算分析後,刪除部分未達驗證標

2.

本研究所採

學上之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隨後進行模糊理論及倒傳遞類神經網路 之計算,最後發展出本研究之模式。

2.

以問卷調查方

問卷調查所獲得之資訊,以統計學的驗證來檢核各因子。本研究從產生研究目標 開始,在確定採用問卷調查方式收集資料後,就先構思問卷對象,要進行之抽樣 方式,問卷題項內容之萃取,及是否進行預測作業等。

1. 問卷過程 在爭議因子

進行預試問卷調查,問卷對象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推荐名單之工程查核委 員,這些委員包含各部、會推薦之學者或專家,他們有豐富之工程經驗且具有 各種不同之工程專長;經初步研判,這些工程查核委員應有遭遇過工程爭議事 件之經驗,差別只是經驗之多寡。

接著將預試問卷調查結果,經統計學

準之爭議因子,進行第二次正式問卷調查,對象為當時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諮詢委員。此正式問卷調查結果,再經過第二次相同之統 計理論計算分析,所得之爭議因子,才作為發展調解結果預測模式之基礎。

第三次為模糊理論問卷調查,其主要目的在於取得專家經驗之模糊規則,對象 為當時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爭議調解委員。由於調解委 員人數並不多,因此,採用全面問卷調查方式,以取得發生爭議之專家經驗模 糊規則,發展爭議預警模式。問卷調查之過程如表2.1。

(30)

表2.1 問卷調查過程

象 發出 回收 回收率 次數 日期 對

1 95.06 公共工程查核委員 78 43 55.13%

2 95.07 採購申訴諮詢委員 91 74 81.32%

3 95.08 採購申訴調解委員 20 6 30.00%

2. 問卷內容

正式問卷之目的在於確定爭議因子的代表性,所以問卷內容設計成

、工作經歷、是否遭遇爭議事件、調解經驗、工作性質

第二部分:因子重要性

了解公共工程產生施工爭議之原因,經過統計理論的

之重要程度,第一項是工程種類,因為公共

請調解時最常請求之項目,預測問卷包含 10 種爭議因 預試問卷及

四部分(詳附錄I 及附錄 II),包含;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 預試問卷包含專業背景

及性別等共六項。正式問卷因對象為為諮詢委員,則刪除是否遭遇爭議事件及 經驗二項。

共有 19 項爭議因子,以

校驗,預試問卷及正式問卷之題項皆相同。

第三部分:工程種類及工程因素 這部分主要在於了解二項爭議因子

工程之種類甚多,經以實例分析,預測問卷包含 10 種公共工程,正式問卷縮 減為7 種爭議因子。第二項工程因素,在於了解公共工程因為那些工程因素容 易產生施工爭議,預測問卷包含 19 種爭議因子,經過統計理論的校驗,正式 問卷縮減為17 種爭議因子。

第四部分:請求項目 主要在於了解廠商在申

子,經過統計理論的校驗,正式問卷縮減為7 種爭議因子。

(31)

李克特式量表

調查者對於問卷題項的態度,通常採用的是李克特式量表法

4.

,在於確定接受問卷調查之爭議調解委員,對於不同爭議因子

歷、目前工作及性別。

,一為以資料庫方式收集,二為根據專家經驗產 3.

為了解接受問卷

(Likert-type Scale)做為評定題項的尺度。在很多的學術研究中,都是採用李 克特式量表來評量真實之區間變數,所作之統計分析,能得到較佳之結論 (Bryman and Cramer, 1997)。李克特式量表屬於評分加總式量表之一種,以測量 受訪者對特定項目反應態度的高低;每一不同等級之反應態度設定一個配分數 值,加總後即可以表示所有受訪者對於該特定項目之反應態度。不同等級之反 應態度合理範圍為4~6 等級,本研究採用最可靠且最常使用之 5 等級法,將四 個爭議項目下之各爭議因子,分別作不同形式之正向題語義描述, 例如:「經 常發生」、「常發生」、「普通」、「不常發生」、「很少發生」;5 個等級之配分數值,

分別為5、4、3、2、1。

模糊理論問卷 模糊問卷之功能

組合成關聯因子後,對於第三項爭議因子所產生之評價。因為要產生模糊規 則,所以問卷內容設計之方式為矩陣式,目的是要使每組爭議關聯產生 49 條 模糊規則(詳附錄III)。問卷內容設計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 包含專業背景、工作經 第二部分:爭議因子評價 模糊規則的產生有二種方式

生,本研究決定採用專家經驗方式產生模糊規則。因此問卷之設計,係請受試 者以個人擔任調解委員之經驗,直接於相對應空格內表達1~7 不同程度等級之 看法;例如:業主的經驗從非常差到非常好區分為七等級,「非常差」、「很差」、

「差」、「中等」、「好」、「很好」、「非常好」等級之代表數值為1、2、3、4、5、

6、7;等級高低之認知,由調解委員直接填寫。

(32)

,本研究之初步構想,是想要獲得調解委員對於爭議雙方於調解

2.2.2 項目分析

m Analysis)主要的目的在於計算出每一題項之臨界比(Critical

2.3 因素分析

ctor Analysis)是由 Spearman 於 1927 年所發表的一種數學檢驗 第三部分:

此部分之問卷

過程中,比較容易達到合意之費用與工期要求百分比之專家經驗,目的是與理 論計算之預測百分比相互比較。

項目分析(Ite

Ratio, CR。或稱為決斷值),以刪除鑑別度較小之題項,提高研究之可信賴程度。

所謂鑑別度,是指各題項高、低分組的100%~73%及 27%~0%間的差異性大小,如 果題項之CR 值達顯著水準,則表示這個題項可以鑑別不同接受問卷調查者之反應 程度;如經驗證CR 值未達顯著水準,則該題項就予以刪除。在計算出量表之總分 後,先按總分高低排列,並找出排列後之高、低分組(本研究採用27%),以 t-檢 定計算差異,最後刪除未達顯著水準之題項,因為該題項並不適合作為分析因子。

接著尚需去除前述之高、低分組,再以中間46%的資料進行 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

作進一步確認結果,若題項之顯著水準大於0.05,則確認該爭議因子並不適用。

2.

因素分析(Fa

方法,其目的是要將被檢核項目中所擁有的多個複雜變數縮減為較少變數,而這 縮減後的變數項,仍能充分代表原來多個複雜變數,所獲得的精簡變數就稱為因 素(Factor)。其分析方法是抽取變項之間的共同因素(Common Factor),其目的 在於獲得李克特式量表問卷調查之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意即校驗出量表 各題組內之題項是否具有彼此相關之同一因素變項。其目的在於促使整個研究結 構簡單化,以最少的共同因素層面做最大之解釋,而不會使原來之資料結構性質 失真,而變項間之結構關係就稱為「因素」。

(33)

因素分析之理論式如下(吳明隆,2003):

Zij =aj1F1+aj2F2 +aj3F3 +...+ajmFm +Uj (2-1)

:第j 個變項的標準化分數 :共同因素

m:所有變項共同因素的數目 :變項 的唯一因素

:因素負荷量

所謂因素負荷量,為因素結構中原始變項與因素分析時抽取出共同因素的相

,「共同性」 與「特徵值」 是重要之計

算指標,「共同性」是指每個變項在每個共同因素負荷量的平方和

因素解釋的變異量百分比。「特徵值」是指每個變項某共同因素負荷量之平方和,

解釋量則為該平方和之平均值;在因素分析時,特徵值最大的共同因素,會被優 先抽取。

因素分析重要之分析內容說明:

因素抽取( )

在因素分析的過程中必須作共同因素之抽取,常用的因素抽取方法有四種,分 別為主成份分析法、主軸因素法、最小平方法及最大概率法。在一般的研究上,

以主成份分析法使用最多,本研究亦是採用此種因素抽取之方法。這個方法是 利用線性方程式將全部變項予以線性合併,再計算全部變項之共同解釋變異 量;逐次線性合併後計算出每次主成分的變異量,就稱為主成份之解釋量,其 解釋量會逐次遞減,一般會保留解釋量較大之主成分,用來代表原來全部之變 項。這個方法雖簡化大量變項,但所抽取之主成分仍足供代表全部之變項。

式中

Zij

Fi

Uj Zij

aji

關。在因素分析中 (Communality) (Eigenvalue)

,是可以被共同

1. Factor Extraction

(34)

2. 素轉軸(Factor Rotation)

於校驗所抽取之主成分因素是否更具有實質之解釋

3.

予以平方後相加之總量,特徵值

4. adequacy)

合進行因

5.

關係數越高,則卡方分配值(χ2)越大,

6.

因素數目,命名時依據該因素層面內重要變數(爭議因子)之最大 因

因素轉軸最主要的目的,在

內容而更容易解釋,轉軸後會改變每個因素之因素負荷量。可區分為直交轉軸 法與斜交轉軸法二種;直交轉軸法包含最大變異法、四次方最大值法及相等最 大值法;其特點為假定因素之間無相關性,因素間之訊息不會重疊且互為獨 立,因素軸之夾角等於 90 度。而斜交轉軸法包含直接斜交轉軸法及轉軸法,

其特點為假定因素之間有部分相關性,此種假定較符合現實面,但相關成分多 高則不易清楚表示,其因素軸之夾角不等於 90 度。在大多數之研究領域,都 假定為直交轉軸,並採用主成份分析法,本研究亦採用主成份分析法以簡化結 構,計算時選取特徵植大於1 之因素進行轉軸。

特徵值(Eigenvalue)與陡坡石(Scree Plot)檢驗 特徵值是表示每個變項共同因素之因素負荷量

愈大表示共同因素愈多,會先被抽取,因素必須考量顯著性與可保留性,因此 特徵值必須大於或等於1,同時因素負荷量必須大於 0.5 (Hair et. al., 1995)。陡 坡石原來是地質學上的名詞,在統計意義上表示底部不重要之因素,本項檢驗 係將特徵值列為縱座標,因素數列為橫座標繪圖,因素之特徵值愈或圖形曲線 之斜率愈小,表示該因素愈不重要,可無需列入計算。

KMO 取樣適度值(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KMO 值介於 0 與 1 之間,愈接近 1 表示變項間之相關性愈高,愈適 素分析。另外,KMO 值必須大於 0.5 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Bartlett 球型檢定值(Sphericity Test) 此值是用來檢定變項間之相關性,相 表示越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因素命名 轉軸後選取

(35)

負荷量來決定。

2.2.4 信度分析

iability Analysis)是抽樣調查研究範圍內的一項很重要之理論,用 來檢

信度分析(Rel

核問卷調查結果,於去除可能之影響因素後的準確度,更進一步說,是檢驗 該問卷調查所衡量之結果是否穩定或一致。以數學角度來看,任何一個量測結果 之觀測值(X)等於真值(T)加誤差值(E),意即:

X =T +E (2-2)

(2-3)

故信度值可以改寫為

(2-4)

結果因時間差影 相同之表示法,量測結果之變異量,可以用下列表示:

σx= σt +σe 信度(ρr)即等於 σt /σx

又由於σt 很難直接量測,

ρr = (σx –σe) /σx = 1 –σe /σx

由數學或統計的立場觀察,每一次量測都會產生誤差,而且每一次之誤差 皆不相同;誤差值區分為系統誤差與與隨機誤差二種,其來源甚為複多,在問卷 調查之情形下,包含受調查者之個性、情緒、年齡、性別、知識背景、社會地位、

問卷題型、問卷用詞、問卷說明、問卷難易度及記錄錯誤等。

信度分為外在信度與內在信度二大類,外在信度係檢驗調查

響是否具有一致性,內在信度係檢驗量表題項之內部一致性,本研究所採用之問 卷調查並不具時間差,所以採用內在信度檢驗,將問卷調查結果經過項目分析及 因度分析後,繼續進行內部一致性之檢驗,估算試題是否同質性。內部一致性之 檢驗方式,採用α係數法,此法是大部分研究者所採用之方法,是由L.J.Cronbach 所發展出來的,非常適用於採用李克特式量表評分之問卷調查,其公式為:

(36)

(1 ) 1 2

2

x i

K K

σ

α

σ

= − (2-5)

式中 K :量表總題數

計算所得之 值在 與 之間,惟 值究竟多大才屬合理?各種研

究有不同說法,( 認為最少要 ( )認為至少要

本研究認為 值只是一項參考值,在決定因素層面是否保留或刪除時,還要綜合 考慮實際題項內容及研究主題,以免產生偏差。

影響圖

任何一件工程發生施工爭議之事件,該爭議事件是由許多具有關聯性的爭議 因子互相影響組成,本研究首先運用影響圖 理論來區分各爭議因 子及因素層面,將施工爭議發生的可能性予以層面化及層級化。影響圖是一種用 圖形來模擬不確定事件的方法,以作為決策的參考( )。而依據

( )定義,在影響圖理論中,圓形圖表示機會事件(

),亦即本研究經過統計驗證後所採用之爭議因子。圓弧式矩形圖表示過程

中經過數學計算後之結果 ,菱形圖表示最後計算所得之

結果 。以上三種圖形亦稱為節點 ,這些節點由箭頭與弧

建立一組影響圖之圖形,在一個弧結構中箭尾為起始點,稱為前置,箭頭為結束 點,稱為後續,一組影響圖之圖形代表一個關聯 。本研究共設定四種關 聯,第一種關聯為二個爭議因子 經過計算得到一個計算點 。第二種關聯為 σi2:每一題項之變異數

σx2:題項之總變異量

Cronbach’s α 0 1 α

Nunnally, 1978) 0.7, DeVellis, 1991 0.6。

α

2.2.5

(Influnce diagram)

Howards , 1989

Clemen and Reilly , 2001 Chance Events

(Mathematical Calculation)

(Final Consequence) (Node)

(Relevance)

(An) (Ln)

(37)

一個計算點(Ln)與一個爭議因子(An)經過計算得到另一個計算點(Ln)。第三種關聯 為二個計算點(Ln)經過計算得到另一個計算點(Ln)。第四種關聯為二個計算點(Un) 經過計算得到最後之研究結果點(P)。本研究所建立之關聯結構基本圖,如圖 2.1。

P

A18 A6 A14

C3 C2 L1

L2 U2 U1

L1

C1

圖2.1 影響圖之關聯

2.2.6 模糊理論

模糊邏輯是Zadeh 教授於 1965 年所提出一種以數學模型描述語意式模糊資訊 的一種方法(Zadeh, 1965),模糊理論把傳統數學從二值邏輯拓展到連續多值邏 輯,利用歸屬函數描述一個概念,使用 0 與 1 之間的數值來表示一個元素屬於某 一概念之程度,這個數值稱為元素對集合的歸屬度,當歸屬度為 1 時,表示該元 素百分之百屬於這個概念。模糊理論是以模糊集合為基礎,其基本精神是接受模 糊性現象存在的事實,處理概念模糊不確定的事物,在應用上較偏重於經驗對問 題的掌握程度。傳統的明確集合是二元集合,元素對於某一集合之關係只有屬於 與不屬於二種,適用於處理對與錯明確的問題。而模糊集合則可處理對與錯二元 集合以外之問題,在一論域U 中,糢糊集合之定義如式 2-6。模糊理論運用領域已

(38)

經愈來愈廣泛,包含控制工程、圖樣識別、管理學、醫學、預測、分類或研判等 不同領域。

A =

{ (

xA

( )

x

)

xU

}

A(x) = f (x), xU (2-6) 式中µA( x)為集合A之隸屬函數

f ( x) 為0~1之間的函數

模糊推論之基本架構包含模糊化(Fuzzifer)、模糊規則庫(Fuzzy Rule Base)、推 論引擎(Inference Engine)及解模糊化(Defuzzifier)四大部分所構成(圖2.2),分別說 明如下:

輸入 輸出 模糊規則庫

模糊推論引擎 解模糊化

模糊化

圖2.2 模糊推論基本架構圖

1. 模糊化:

模糊化的過程,是將明確的輸入值轉換或映射成適當的語意模糊資訊或模糊語 言值,經過這個轉換或映射過程,會得到相對應之模糊歸屬函數及歸屬度,如 此就能夠運用於模糊規則庫與糢糊推論系統。

2. 模糊規則庫:

模糊規則庫內包含許多模糊 IF-THEN(或 if-then)語意模糊型式,及定義模糊規 則之歸屬函數所共同組成,以描述輸入與輸出間之關係,其中 IF(或 if)之敘述 稱為前提,THEN(或then)之敘述稱為結論。模糊規則庫之語意式模糊規則表示 如式2-7:

Rn : if X1is A1 and X2 is B1, then Y = C1 (2-7)

(39)

模糊規則之取得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方式為詢問專家之經驗,直接由專家提供 之經驗再轉為模糊規則,第二種方式為蒐集研究有關之資料,經由特定訓練萃 取模糊規則。本研究經深入研議,由於調解需要相當之工程及法律經驗,而國 內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委員,經常調解公共工程之施工 爭議,對於處理施工爭議之經驗非常豐富。經查閱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所公佈 之調解委員名單,調解委員都是國內非常知名之大學法律系或工程相關科系之 教授、非常有名之大律師及著名工程土木或建築企業之負責人,故決定發出調 查問卷,向調解委員取得調解經驗。

配合模糊規則之取得,在模糊推論系統架構中必須輸入歸屬函數,所謂歸屬函 數是要將實際值轉為語言值,在實際之運用上是將之正規化於0 與 1 之間,亦 即為位於[0,1]區間內之函數,而不同之歸屬函數所對應出之結果各有不同。一 般常用之歸屬函數有三角形、梯形、鐘型、高斯函數型、S 函數型及π函數型。

由於高斯函數型之歸屬函數為平滑之曲線,同時不會出現轉折點,因此,本研 究採用高斯函數型作為歸屬函數(圖2.3),其中σ為高斯函數之寬度。

σ

圖 2.3 高斯函數型歸屬函數 其歸屬函數之數學式如式2-8。

⎛ −

=

2

2 exp 1 ) , ,

(x σ c xσ c

gaussmf (2-8) 式中

σ:函數寬度 c :函數中心點 x :函數任意點

(40)

3. 推論引擎:

模糊推論引擎是解決問題之核心,藉由糢糊推論之進行,將輸入之集合運用模 糊規則庫得到模糊輸出集合。模糊推論之運算,最常使用之方法有二種,一為 模糊交集(或稱 t-norms)運算,最常使用之非參數型模糊交集有四種,分別為最 小值(Minimum)、代數積(Algebraic product)、邊界積(Bounded product)及激烈積 (Drastic product),本研究採用最小值法做運算(式 2-9),以對每一模糊規則在 前半部得到觸發強度。另一為模糊聯集(或稱t-conorms)運算,最常使用之非參 數型模糊聯集亦有四種,分別為最大值(Maximum)、代數和(Algebraic sum)、邊 界和(Bounded sum)及激烈和(Drastic sum),本研究採用最大值法做運算(式 2-10),以根據前半部之觸發強度,產生後半部之權重。詳圖 2.4。

tmin

( )

a,b =ab=min

( )

a,b (2-9)

Smax

( )

a,b =ab=max

( )

a,b (2-10)

W1

X1 X2 Y t-norms

W2

X1 X2 Y

t-conorms

Y

圖 2.4 模糊推論示意圖

數據

圖 1.1  解決爭議之觀念及目的 ‥‥‥‥‥‥‥‥‥‥‥‥‥‥‥‥‥‥      4  圖 1.2  研究架構圖 ‥‥‥‥‥‥‥‥‥‥‥‥‥‥‥‥‥‥‥‥‥‥‥      6  圖 2.1  影響圖之關聯 ‥‥‥‥‥‥‥‥‥‥‥‥‥‥‥‥‥‥‥‥‥‥     20  圖 2.2  模糊推論基本架構圖 ‥‥‥‥‥‥‥‥‥‥‥‥‥‥‥‥‥‥‥     21  圖 2.3  高斯函數型歸屬函數 ‥‥‥‥‥‥‥‥‥‥‥‥‥‥‥‥‥‥‥     22  圖 2.4  模糊推論示意圖 ‥‥‥‥‥‥‥‥‥‥‥‥‥‥‥‥
表      目      錄
表 2.1      問卷調查過程 ‥‥‥‥‥‥‥‥‥‥‥‥‥‥‥‥‥‥‥‥‥‥    13  表 3.1   解決爭議方式比較表 ‥‥‥‥‥‥‥‥‥‥‥‥‥‥‥‥‥‥‥    35  表 4.1   履約階段爭議統計表 ‥‥‥‥‥‥‥‥‥‥‥‥‥‥‥‥‥‥‥    42  表 4.2    國內公共工程爭議類型 ‥‥‥‥‥‥‥‥‥‥‥‥‥‥‥‥‥‥    50  表 4.3   規劃及設計產生之爭議 ‥‥‥‥‥‥‥‥‥‥‥‥‥‥‥‥‥‥    51  表 4.4      施工階段產生之爭議 ‥‥‥‥‥‥
表 6.8   類神經網路架構參數值編碼 ‥‥‥‥‥‥‥‥‥‥‥‥‥‥‥‥   101  表 6.9   全部案例合併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5  表 6.10  全部案例作為訓練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 6.11  工程款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 6.12  工期案例之誤判率誤差率  ‥‥‥‥‥‥‥‥‥‥‥‥‥‥‥‥‥   106  表 6.13  預測調解結果評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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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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