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撰擬培力計畫-特定兒少培力」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撰擬培力計畫-特定兒少培力」 "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108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

「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撰擬培力計畫-特定兒少培力」

壹、 計畫緣起

我國於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同年 11 月 20 日施行。依法於 105 年完成 CRC 首次國家報告,並應於 110 年 11 月 20 日前提出定期報告,111 年進行國際審查。為落實 CRC 第 12 條

「兒少表意權」,參考聯合國《兒童參與 CRC 報告程序工作方法》建 議,邀請兒少提出兒少報告,並參與國際審查。

為能有效促進兒少參與報告過程,強化兒少表達意見之能力,本 署 105 年、106 年針對一般兒少參與首次國家報告程序進行系列培力 計畫;為促進兒少參與 110 年定期國家報告兒少報告作業,107 年邀請 具國際審查參與經驗之兒少進行經驗傳承,本(108)年度將依聯合國 兒童權利委員會《兒童參與 CRC 報告程序與工作方法》建議,針對邊 緣化與弱勢狀況的兒少,鼓勵並給予參與報告程序之機會。

為保障前開特定身分兒少1之權益與發聲管道,擬定本計畫,期透 過民間團體協助各類特定身分兒少,發展兒權意識、知能、表達意見能 力,促使兒少檢視自身權益,針對自身特有經驗提出觀察與建言,俾將 成果反應於 111 年第 2 次兒少報告。

貳、 計畫目標與內容

一、計畫目標

(一)引發特定身分兒少對自身權意之關切;提升兒權意識與知能。

1本計畫所稱「特定身分兒少」係參酌聯合國例舉之特定身分兒少並考量國內實務現況,包括:觸法、接 受安置、LGBTQI、原住民、身心障礙、接受實驗型教育或在家自學,或經本署認定之弱勢/特殊處境之 兒少。

(2)

2

(二)提升特定兒少口語或書面表達意見能力。

(三)促使兒少可依自身特有經驗,提出對政府作為之觀察與建言。

二、執行內容:

(一)兒少培力

1. 兒權意識與知能提升:介紹 CRC(至少應包含四大原則:禁 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表意權)、國家 報告及國際審查流程、結論性意見產出過程、兒少參與國際 審查程序等,使兒少了解 CRC 內涵及推動概況,與自身權利 之關聯。

2. 表達意見能力提升:針對參與活動兒少,提供口頭或書面等 表達能力提升訓練,俾利於活動過程中表達自身意見。

(二)兒少觀點與建議:以「各權責機關落實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回 應表」為基礎,擇取與兒少自身相關議題,針對政府所擬定之 行動方案及計畫內容,協助提出兒少觀點與建議。

參、 計畫執行期間

自核定後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肆、 補助對象:

一、申請單位應為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

二、參與本補助計畫活動者,應均為未滿 18 歲之兒少,且特定身分兒 少應占參與者 70%以上。

伍、 補助標準及項目

一、補助標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40 萬元。

二、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團體領導費、協同領導費、交通費、住宿 費(限講師及承辦人員)、保險費、專題演講費、翻譯費、口譯費、

手譯費、同步聽打費、出席費、印刷費、印製費、設計費、錄影費、

(3)

3

錄音費、網路費、影片後製費、教材費、場地費、場地佈置費、器 材租金(含無障礙設施租金)、臨時酬勞費、膳費、專案計畫管理 費(補助案雜支及專案管理費不重複補助)。

三、補助基準:依本署 108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陸、 申請程序

一、收件方式:申請單位應於 108 年 2 月 27 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 下列文件寄(送)達本署中部辦公室(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3 號 5 樓)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申請表(附件一)。

(三)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二)。

(四)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二、審核重點:

(一)培力對象:特定性。

(二)計畫內容:創新性、有效性、完整性。

(三)計畫期程:可操作性。

(四)預算編列:合理性。

三、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函知申請單位。

柒、 撥款及核銷作業

一、依「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劃 處理原則」以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8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 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結案時應檢附:

(一)「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成效報告」(附件三)。

(二)參與活動兒少對於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回應表之觀點與建議 報告。

(4)

4

(三)參與活動兒少人數、身分及年齡統計概況表(附件四)。

捌、 督導及考核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8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玖、 經費來源

108 年公益彩券回饋金。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我國雖未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但在民國 103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

下述有關兒童的概念,何者正確(A)英文的兒童(children)一詞,是包括我國兒童及少年兩個 人口群,甚至涵蓋所有未成年人(B)國際通用的兒童(children)定義,通常是指 18

(contact family) 或「支持家庭」(support family),對於需要協助家庭,提供

3.在法規方面,雖然我國尚無單獨的兒童保護法,但 2003 年立法院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經是

A4.依據民法相關條文的規定,除非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 律另有規定者外;一般而言,父母親分居幾個個月以上,子女監 護權準用民法第 1055 條、第 1055-1 條、第 1055-2 條等規定

期望學生能達至世界衛生組織 (2011) 建議 5-17 歲兒童及青少年每天應累積最少 60

保護因素(protective factors) :可降低兒童受傷害/虐待

美國佛羅里達州 8 日通過《家長教育權利法》,禁止教師在幼兒園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