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媒報道
「志蓮公眾地遊園十不准,南蓮園池寫生被趕,市民投訴苛如監獄。」
明報 二零零八年 四月一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繼本報報道油畫大師龐均前日在中環街頭寫生被驅趕後,一名本地女畫家聲 稱,早前在康文署委託志蓮淨苑管理的「南蓮園池」作畫時,被保安員兩度驅趕。事件引 發廣泛討論,多名市民紛紛投訴南蓮園池「十宗罪」,指屬公眾地方的園池管理極為苛 刻,除不准寫生外,更不准飲食、帶花入內、拍攝團體照,甚至向魚池揮手及走回頭路上 廁所也被阻止,形容該處是「南蓮監獄」。有大律師慨嘆「在公園做什麼都不行」,又指
《遊樂場地規例》沒有禁止寫生,職員可能已經越權。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本地女畫家,昨晨閱畢本報關於油畫大師龐均的遭遇後,主動傳真到 香港電台及向本報講述自己在鑽石山南蓮園池的遭遇。她說,兩個月前與丈夫到該園時,
並無架設畫架,兩人只分別手持一本半張A4紙大小的速寫簿,以及一支針筆取景寫生。
畫家抗議保安:上司命令無辦法
「當時並非假日,遊人疏落,為免妨礙其他遊人,我們靠後挨近涼亭石壆邊寫生,但一名 身穿便衣恤衫掛有職員證的男人前來阻止,聲稱『只准欣賞,不准寫生』,但沒驅趕我丈 夫。」她遂轉移地點繼續創作,但再遭一名制服保安阻止,她十分不滿,質問對方「哪條 例寫明准拍照,卻不准寫生?」對方語塞,說是「上司命令,沒有辦法」,又無奈說「我 當看不到你算了」。但畫家表示,連串不快的干擾大敗其創作雅興。她說,曾帶領學生到 一街之隔的志蓮淨苑寫生,但未被阻止。
市民指禁帶花禁向魚池揮手
女畫家投訴後,即有多人紛紛指摘南蓮園池管理苛刻,如除了清水以外不准飲食(除園內 食物)、不准向魚池揮手、不准將隨身物暫放地上、不准團體合照、不准使用三腳架拍 攝、不准走回頭路、不准帶花、不准小孩奔跑等。其中容先生甚至從挪威致電回港指出,
他早前在園內畫水彩畫雖未被驅趕,但取景最佳位置的湖畔松茶榭卻不准遊人內進,加上 園內規條多多,不准自攜食物,「一拿麵包出來就被阻止」,除非支付最低消費百多元茶 價,他與年幼兒子唯有「如難民般」走出路邊吃麵包。
2. 分組討論
1. 單看報道的標題,你認為報道者是否已有既定的立場?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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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主要包含負面價值及情緒.
用語比較誇張煽情,突出負面的主觀感受2. 讀罷整篇文章之後,你認為這篇報道隱含了甚麼既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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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主要集中報道讀者的投訴,園池及康文署人員的回應只屬輕描淡寫式ቕ述,用詞也較 負面,批判姿態清晰可見,反映此報道的基本立場是認為園池管理過份嚴苛3. 你認為一個專業的報道員,應以甚麼角色和態度來處理讀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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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公義,立論持平開放,以客觀、持平身份觀察投訴內容.
報道真相,負起社會責任.
不能道聽途說,只作一個傳聲筒;要認真、慎重審查讀者投訴內容及所持理據4. 試代入如下三個相關人士的角色,就上述「寫生被拒」的問題,闡述你的立場、背後的信念 及所涉及的價值態度。
相關人士 立 場 信 念 涉及價值
畫家 堅持有寫生的權利 在不違法及不妨礙他人的自由下,有權做自 己喜歡做的事。
自 由 、 公 民 權 利 、 尊嚴
保安員 履行上級指示,勸喻 停止寫生活動
履行自己應有的職務,確保場地秩序的管 理。
盡 忠 職 守 、 為 保 飯 碗(經濟)
大律師 認為寫生是合宜的行 為,亦為人權
不是違法行為 法 律 、 公 義 、 人
權、自由
康文署 不宜寫生 以免阻礙其他遊人靜心欣賞園池景色 大眾的利益、公平
志蓮淨苑管理層 遊園者應堅守遊園的 規範及不宜寫生
南蓮園池除了有大量珍貴的古樹、化石及建 築之外,更負起傳承及交流中國文化藝術,
故應以管理博物館的方式來對待。
心 靈 淨 化 、 文 化 保 育
工作紙二 傳媒報道 教師參考資料
5. 檢視了上述各人的立場、信念和價值之後,你認為「寫生被拒」的問題核心在那裏?如何才 能做到雙贏的局面,以達致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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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核心:- 各方堅持自己立場及信念、不作妥協 - 對權利與保育等價值有不同的理解 - 認為自己所持的理據比別人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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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法、達至雙贏:- 應理性討論,尋求共識,協調分歧意見
- 市民在享受寫生權利時要履行維護園內秩序的義務 - 管理人員亦不應墨守成規,要聆聽公眾聲音,並給予寬限
- 加強溝通,管理者有責任傳遞南蓮園池的建園理念及其獨特之處,並努力尋求公眾 的諒解和認同,絕不是單向地要求遊園者的服從,令人產生誤解。同樣地,公眾雖 有使用公園的權利,但亦應權衡遊園規則背後的理念價值與個人需要之間的差距是 否不能逾越
6. 大律師視南蓮園池為一個「遊樂場地」,所以引用《遊樂場地規例》來處理問題。若從 「文化遺產」或「文化交流平台」的角度來看待園池,試討論管理者能否在法例之上,加入
更多規條以保育這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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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蓮園池作為文化產業,並不僅僅屬於這個時代的本土居民所有,而是世世代代人類共同的財 富。加入更多規條管理園池,可創造更能保護這珍貴的文化遺產的環境,令後代以及各地的人對中華文化的認知得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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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池是展示中華文化魅力一個重要的窗口,需要給人一定自由的活動度去窺探.
可積極提高公眾對保育文化的意識3. 倫理與宗教反思
1. 遊園的規條是「他律」的,同樣地,宗教的規條戒律亦可被視為「他律」的。為甚麼要定立 「律」來規範人的行為呢?戒律的存在,背後是否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或精神?
.
戒律可令人多了解一個宗教的價值觀,引導信眾提升個人操守,進而成為社會共同的道德準 繩,把「他律」轉化成「自律」,以弘揚克己利他的精神2. 在人類的活動中,有很多約束要求。小至班規、校規、家規、章則,大至國家憲法、國際 公約、社會契約、民族文化、道德信念和宗教規條等。這些規範之間有沒有優次、先後、
高下的分別呢?試就以上提出的規範原則,定出你心目中的優次,然後與其他同學作出比 較,試看大家是否依據某些相同的原則來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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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一些傳統觀念或原則讓同學思考,包括:愛國主義、以家庭為本位、功利主義、義務 論、普遍性、民族性、理性、宗教信仰為最高真理等
工作紙二 傳媒報道 教師參考資料
1. 傳媒報道
「志蓮公眾地遊園十不准,南蓮園池寫生被趕,市民投訴苛如監獄。」
明報 二零零八年 四月一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繼本報報道油畫大師龐均前日在中環街頭寫生被驅趕後,一名本地女畫家聲 稱,早前在康文署委託志蓮淨苑管理的「南蓮園池」作畫時,被保安員兩度驅趕。事件引 發廣泛討論,多名市民紛紛投訴南蓮園池「十宗罪」,指屬公眾地方的園池管理極為苛 刻,除不准寫生外,更不准飲食、帶花入內、拍攝團體照,甚至向魚池揮手及走回頭路上 廁所也被阻止,形容該處是「南蓮監獄」。有大律師慨嘆「在公園做什麼都不行」,又指
《遊樂場地規例》沒有禁止寫生,職員可能已經越權。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本地女畫家,昨晨閱畢本報關於油畫大師龐均的遭遇後,主動傳真到 香港電台及向本報講述自己在鑽石山南蓮園池的遭遇。她說,兩個月前與丈夫到該園時,
並無架設畫架,兩人只分別手持一本半張A4紙大小的速寫簿,以及一支針筆取景寫生。
畫家抗議保安:上司命令無辦法
「當時並非假日,遊人疏落,為免妨礙其他遊人,我們靠後挨近涼亭石壆邊寫生,但一名 身穿便衣恤衫掛有職員證的男人前來阻止,聲稱『只准欣賞,不准寫生』,但沒驅趕我丈 夫。」她遂轉移地點繼續創作,但再遭一名制服保安阻止,她十分不滿,質問對方「哪條 例寫明准拍照,卻不准寫生?」對方語塞,說是「上司命令,沒有辦法」,又無奈說「我 當看不到你算了」。但畫家表示,連串不快的干擾大敗其創作雅興。她說,曾帶領學生到 一街之隔的志蓮淨苑寫生,但未被阻止。
市民指禁帶花禁向魚池揮手
女畫家投訴後,即有多人紛紛指摘南蓮園池管理苛刻,如除了清水以外不准飲食(除園內 食物)、不准向魚池揮手、不准將隨身物暫放地上、不准團體合照、不准使用三腳架拍 攝、不准走回頭路、不准帶花、不准小孩奔跑等。其中容先生甚至從挪威致電回港指出,
他早前在園內畫水彩畫雖未被驅趕,但取景最佳位置的湖畔松茶榭卻不准遊人內進,加上 園內規條多多,不准自攜食物,「一拿麵包出來就被阻止」,除非支付最低消費百多元茶 價,他與年幼兒子唯有「如難民般」走出路邊吃麵包。
2. 分組討論
1. 單看報道的標題,你認為報道者是否已有既定的立場?原因何在?
2. 讀罷整篇文章之後,你認為這篇報道隱含了甚麼既定立場?
3. 你認為一個專業的報道員,應以甚麼角色和態度來處理讀者的投訴?
4. 試代入如下三個相關人士的角色,就上述「寫生被拒」的問題,闡述你的立場、背後的信念 及所涉及的價值態度。
相關人士 立 場 信 念 涉及價值
畫家
保安員
大律師
康文署
志蓮淨苑管理層
5. 檢視了上述各人的立場、信念和價值之後,你認為「寫生被拒」的問題核心在那裏?如何才 能做到雙贏的局面,以達致社會的和諧。
6. 大律師視南蓮園池為一個「遊樂場地」,所以引用《遊樂場地規例》來處理問題。若從 「文化遺產」或「文化交流平台」的角度來看待園池,試討論管理者能否在法例之上,加入 更多規條以保育這個場地。
工作紙二 傳媒報道 學生參考資料
3. 倫理與宗教反思
1. 遊園的規條是「他律」的,同樣地,宗教的規條戒律亦可被視為「他律」的。為甚麼要定立 「律」來規範人的行為呢?戒律的存在,背後是否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或精神?
2. 在人類的活動中,有很多約束要求。小至班規、校規、家規、章則,大至國家憲法、國際公 約、社會契約、民族文化、道德信念和宗教規條等。這些規範之間有沒有優次、先後、高下 的分別呢?試就以上提出的規範原則,定出你心目中的優次,然後與其他同學作出比較,試 看大家是否依據某些相同的原則來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