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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全國自由車青少年公路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00010221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 向下扎根自由車運動,厚實自由車基層競技運動人口,前進新力量,打造明日之星。
(二) 提升全國自由車運動水準、促進當地運動觀光產業、蓬勃單車騎乘與綠色觀光休閒,
以達全國自由車競技運動人口蓬勃及水準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佛光山佛陀紀念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 支援單位:佛光山普門中學、全安救護車公司
七、 活動日期:民國 110 年 5 月 23 日(日)至 5 月 24 日(一),共 2 天 八、 活動地點:佛光山佛陀紀念館
(一) 檢錄時間與地點:
九、 青少年參加資格 :
(一) 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 110 年選手參賽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 攜帶本會【110 年度選手參賽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二) 每位參賽選手僅可代表一隊參加,不得橫跨兩隊(含兩隊以上)報名,經發現將取消該選手 參賽資格。
(三) 每單位(隊伍)每一組嚴格僅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可重複報隊參賽,經發現有隊伍和其他 某支隊伍實屬同一單位(隊伍),大會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四) 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距離、參賽 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等採取因應措施的權利。
十、 分 組:
組別 年 齡 別 / 資 格
男子 15-16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4-95 年出生者(2005~2006) 男子 13-14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6-97 年出生者(2007-2008) 女子 15-16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4-95 年出生者(2005-2006) 女子 13-14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6-97 年出生者(2007-2008)
十一、 比賽項目:
組 別 項 目
男子 15-16 歲組
男子 13-14 歲組
女子 15-16 歲組
女子 13-14 歲組 個人公路賽 34 公里 34 公里 34 公里 16 公里
組別 檢錄時間 檢錄地點
男子 15-16 歲組
5/24 (一) 09:10 佛陀紀念館 (大巴停車場) 男子 13-14 歲組
女子 15-16 歲組
女子 13-14 歲組 5/24 (一) 09:50 高雄義大世界第一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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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比賽路線:
組別 競賽路線(草案) 競賽距離
男子 15-16 歲組
暖身路線:佛陀紀念館大巴停車場 (起點)- 經圓環-左轉自在門-擎天神路-左轉大佛- 解脫門-經圓環-佛陀紀念館牌樓約 2.05KM 競賽路線:佛陀紀念館牌樓 (0km) -統嶺路 (台 29)-右轉中興東路 (186)-水管路三段- 右轉義大二路-右轉義大世界-左轉三和路- 柑宅巷(高 46)-右轉大同路水哮巷-大占巷- 右轉深中路(台 22)-右轉統嶺路(台 29)-右轉 擎天神路(佛陀紀念館)-左轉佛光大道(法 寶堂)(終點)約 34.05KM
36.1KM 男子 13-14 歲組
女子 15-16 歲組
女子 13-14 歲組
義大世界(第一停車場)-左轉三和路-柑宅 巷(高 46)-右轉大同路水哮巷-大占巷-右轉 深中路(台 22)-右轉統嶺路(台 29)-右轉擎天 神路(佛陀紀念館)-左轉佛光大道(法寶 堂)(終點) 約 15.41KM
15.41KM
十三、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費用:,
1. 報名費新台幣 200 元,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後請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
【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2. 報名費匯款帳號: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 008,帳號:711-10-002281-8,
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二) 請郵寄 EXCEL 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含切結書)】、【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 影本】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郵戳為憑),煩請務必 Email 您的報名 Excel 表,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三) 逾期、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 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賽會 (領隊會議)前 7 天(110 年 5 月 15 日)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
(四)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自由車賽事之選手,自身也必須 辦理保險,大會也將為參賽者投保保險及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十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止逾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寄送地址: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陳玉珠小姐收,
電 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十五、 報到與領隊會議:
(一) 報到時間:110 年 5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5:30~16:00。
(二) 領隊會議時間:110 年 5 月 23 日(星期日)下午 16:00~17:00。
(三) 地點: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四) 各隊必須派代表領取參賽用品與填寫出場確認單,前一天必須完成比賽項目的確認,
否則不得參加比賽;各隊必須派代表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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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活動流程(草案):
日期 時間 內容說明 地點
5/23
(日)
14:00~15:30 裁判團技術會議
中華民國自由車 協會會議室 15:30~16:00 辦理選手報到、證件檢查
16:00~17:00 領隊會議
(請各領隊務必參加,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5/24
(一)
公路賽
08:00~08:15 裁判報到
佛陀紀念館 (大巴停車場) 08:15~08:30 裁判會議
08:30~09:30 巡迴裁判路線勘查 09:10~09:40 選手檢錄
09:40~09:45 貴賓抵達 09:45~09:50 貴賓專訪 09:50~09:55 參賽選手集合
09:55~10:00 貴賓致詞(鳴槍出發) 10:00~ 第 1 梯次
男子 15-16 歲組 36.1KM 公路賽 10:05~ 第 2 梯次
男子 13-14 歲組 36.1KM 公路賽 10:10~ 第 3 梯次
女子 15-16 歲組 36.1KM 公路賽 09:50~09:55 選手檢錄
高雄義大世界 第一停車場 09:55~10:00 參賽選手集合;10:00 鳴槍出發
10:00~ 比賽開始-女子 13-14 歲組 15.41KM 公路賽
11:20~ 頒獎典禮 佛陀紀念館
成佛大道(八塔) 十七、 規 則:採用國際自由車總會最新之公路規則及大會特別規則進行,賽事中相關違規
行為罰則及罰金參照規則 2.12.007 條執行。
十八、 獎勵辦法:
(一) 個人獎勵:每組均取前 10 名,第 1 至 3 名頒發獎學金、獎牌及獎狀,第 4 至 10 名 發給獎學金及獎狀。獎學金依名次依序為新台幣(元) 2,000、1,500、
1,000、700、600、500、400、300、200、200,各組報名人數如未滿 10 人,
該組別則取前 3 名頒發獎學金。
(二) 團體總錦標:錄取團體總成績前四名隊伍頒給團體總錦標獎盃乙只
(三) 成績計算:各組前 8 名按 9、7、6、5、4、3、2、1 之積分累計,有兩隊以上積分相 等時,則以第一名多者優先,如第一名相同等,則以第二名計算,餘此 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九、 器材服裝:
(一) 參賽者競賽全程,均需正確配戴符合安全規定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競賽車輛必須 符 合國際自由車總會 UCI 規定之公路車(參考 UCI 規則 1.3.022),且有完整煞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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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參賽者於賽前,請務必詳實檢查競賽車輛零件組裝及胎壓狀況,將競賽車輛保持最佳 狀況,以策安全
(三) 器材、齒比相關規定:
1. 齒輪比,每一個迴轉不得超過 7.93 公尺,限用專用飛輪不允許任何形式鎖齒。
2. 競賽車輛不可輕於 6.8KG。
(四) 個人公路賽各隊需自備機車跟隨,每隊僅允許一部機車下場,機車騎士或乘坐者皆須 配戴安全帽。
(五) 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請參賽人員自備口罩,並配合大會人員量體溫及酒精消毒。
二十、 頒獎典禮:
(一) 頒發各組優勝前 6 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 故不到者,將取消名次及成績,由下一位選手遞補。
(二) 頒發團體總錦標前 4 名,優勝隊伍務必派代表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出席頒獎典禮,
無故不到者,將取消團體總錦標名次,由下一隊遞補。
二十一、 申 訴:
(一)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 30 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
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 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 進行。
二十二、 本賽事為競賽活動,有一定難度,參賽者應自行注意身體健康情況並衡酌參加強度競賽可 能產生之風險。如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氣喘等狀況、或有 其他疾病而不適合激烈運動者,請衡量自身狀況報名參賽,對於其因此所生之事故,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三、 參賽者請詳閱賽事相關簡章、參加須知,瞭解相關提醒事項、賽事規定及注意事項,簽署
「切結書」、如有顧慮、或無法同意賽事風險切結書之內容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十四、 大會裁判人員有權視參賽者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等狀況,決定中止落後距離過長之參賽者 暫停或中止活動,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十五、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 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六、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二十七、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