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送表件暨相關注意事項】
1.校長成績考核表 1 份(表內基本資料務必詳實填列,請使用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 訊系統所訂頒之格式,以 A3 規格統一印製,未使用 WebHR 系統造冊者不予收件)。
(1)「職掌」:請填寫「綜理校務」。
(2)「最高學歷」:請填寫採計敘薪之最高學歷,如「大學」、「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 業」、「碩士」、「博士」。
(3)「核派年月文號」:請以 WebHR 產製資料為主。
(4)「到職日期」:以實際到校任職日期為準(即非縣市合併日期 99 年 12 月 25 日),
如係在 109 年 8 月以後到職者,應將前任職務及起訖年月日在備考欄內註明。
(5)「考核學年度內是否有下列情形」:依實際情形勾選。
(6)「勤惰情形」:係指「109 學年度內」,除「全年出勤日數」不必填寫外,其餘各 欄位請核實填寫。事、病假日數應扣除「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 事由之病假」。
(7)「獎懲記錄」:係指「109 學年度內」所核定之獎懲,另請填入增減分分數(嘉獎 /申誡 1 分;記功/記過 3 分;記大功/記大過 9 分)。
(8)「最近三年考核分數」:係指 108、107 及 106 學年度成績考核分數。
(9)「薪額」:請確實依 109 學年度所敘薪級填列。
2.109 學年度內獎懲明細表 1 份:
請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報表-機關年度獎懲敘獎 明細表產生,操作流程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c.edu.tw/)>組織職掌>各室業 務>人事室>常用法規,下載參閱)。常發生學校誤將校長獎懲建議函更新至校長表 21 獎懲之情形,請各校送件前注意先檢查校長獎懲明細表。
3.其他佐證資料影本 1 份(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人員職名章):
(1)108 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2)109 年 8 月 1 日後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者,應檢附敘薪核定函。
(3)109 學年度內新到任校長,應檢附校長聘函。
(4)退休核定函。
4.請於退休事實生效後辦理,務必逕寄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靜怡小姐」彙 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