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成績考核應送表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1.專任運動教練成績考核清冊 1 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考核清冊格式請以 A3 規格統一印製,並以蝴蝶摺方式加裝封
面,靠左裝訂。
(2)正、副本均需加蓋「騎縫章」,清冊「核定獎懲」欄內註明
「核符」字樣。
(3)正本首頁(非封面)應另加蓋「校長小官章」,副本請勿蓋小官章。
(4)年終考核與另予考核應分開造冊。
(5)人員現職應為「○級專任運動教練」,清冊請勿僅有「○級運動 教練」。
2.請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1)經本局核定之前一學年度成績考核清冊影本。
(2)新進專任運動教練:本局核定之敘薪相關公文、各級運動教練 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前述證件若已有身分證字號則免 附)。
(3)佐證資料請依成績考核清冊順序編號裝訂,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及人事主管職名章。
(4)運動教練成績 90 分以上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本身參加 全國性比賽得獎紀錄等…)。
(5)運動教練成績 69 分以下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相關會議紀錄 、簽到表及平時考核紀錄等…)。
3.為加強核辦效率,考核清冊「核定獎懲」及「說明」欄,請各校先 行填妥(說明欄請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31 條 第 1 項第 1、2、3 款規定】);考列第 31 條第 1 項第 2、3 款者,請
於「備考欄」註明原因,以利審核。
4.請以 WebHR 系統產製專任運動教練成績考核清冊,清冊現職欄位請 加上任用級別(例如”初級”專任運動教練),於送件前完成 WebHR 預審作業,但暫勿報送,送件當日請攜帶機關憑證或具有考核權限 之個人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完成報送。
5.考核送件統一改為於校長暨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初審現場與教師考核 一併由現場審件主任審件,請勿提前逕寄本局人事室廖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