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 展覽地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三、 展覽地點"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件1

國家圖書館藏品借展合約書

  年  月  日

編號: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一、 乙方向甲方借出藏品共計  件,如所附清冊。

二、 借展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展覽地點:       。

四、 乙方借展品之用途,僅限於非營利性之展覽。

五、 借展品之包裝、運輸、保險等概由乙方負責,其費用亦由乙方支付,然其處理方式須徵得甲 方同意。

六、 乙方須辦理借展期間「藏品牆對牆保險」(意即自展品離開原儲存地點開始到展出地點往返 之運輸途中以及展出期間,都在保單的保險範圍內),並註明以本館為要保人及受益人。

保險費概由乙方負擔(保險內容及金額由甲方訂定),並提交保單副本乙份予甲方收執。

七、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所借展之藏品皆不得用任何方法複製或轉借。若須用於相關文宣、印刷 物、電子出版品或其他加值產品等,須於申請時一併提出,經本館審酌後決定。乙方不得改 變借展品的型態及狀況,若欲改變,必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八、 借展品展出期間,應逐冊(件)標明「國家圖書館珍藏」或「國家圖書館提供」字樣。若應用 於相關文宣、印刷物、電子出版品或其他加值產品、攝影、錄影等,亦需加註標明。

九、 對於有著作權保護的借展品,乙方應先獲得作者或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授權使用,並依著 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

(2)

十、 因展覽衍生之任何出版品(紙張或電子)或加值產品、錄影節目等,應無償送交至少三份 予本館留存。

十一、 借展期間,應注意借展品往返運送、展場溫濕度控制、消防及保全等相關事宜,如有破壞、

污損或遺失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立即與本館相關人員聯繫,並填具「借展品損壞狀況報 告書」(附件4),並負修復與賠償責任。前項藏品之賠償,以甲方所開列保險金額為計 價基礎,乙方不得異議;而複製品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二、 乙方於借展品之保管應有如下安全標準:

(一) 警報系統,以便災禍、竊盜等緊急狀況有立即的保全人員介入。

(二) 加鎖或有警示之展示櫃。

(三) 50Lux 之光線。

(四) 攝氏 18 度上下 2 度之溫度。

(五) 相對濕度 50%上下 5%。

十三、 借展文物運送作業前,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研擬「借展品狀況書」(附件2),以作為未 來歸還之依據。

十四、 借展品應於展覽結束後一周內歸還,但如遇重大事故或借展各項條件未被遵守,甲方保 留要求一部分或全部借展品提前歸還的權利。借用期限必要時得以延期,由乙方提出書 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辦理。

十五、 本合約於必要時,得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以修訂條文之方式修改之。

十六、 乙方應於預定歸還期限內歸還所借藏品,經甲方相關人員檢視點交,並核對藏品狀況無 誤後,再填具「借展品歸還註銷單」(附件3),始完成歸還手續。

十七、 乙方不依約履行時,應受台北地方法院之審轄,訴訟費概由乙方負擔。

十八、 本契約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契約附件與本契約具備同一效力。

甲方:

負責人:

(3)

地址:

電話: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原產地證明 書,或使用該原產地證明書,且該 貨品遭進口方政府展開關務詐欺調

 非採用國圖系統建檔之學校,若欲隱藏中英文摘要

(A) 重複次數編碼(RLE, run length encoding)使用記録符號出現的次數方式進行壓縮 (B) JPEG、MP3 或 MPEG 相關壓縮法採用無失真壓縮(lossless compression)方式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

  籤 (二)(卅一) 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 (云云) 所以重敘前諸經者

1.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應具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