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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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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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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會計制度

新竹市政府 109 年 12 月 31 日 府主決字第 1090198012 號函修正

新竹市政府 編

(2)

總 說 明

一、制度訂定之沿革: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教育處)暨所屬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家 庭教育中心預算制度原係採公務預算制度,其收入一律解繳市庫,其支出則編列預算,

由市庫支應,未執行之預算除經核准保留外,應即停止使用。然在教育目標日增,教育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達到充實教育經費及保障專款專用,為求妥善因應,爰依教育 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3 條之規定及教育部報奉行政院於 97 年 2 月 25 日院臺教字第 0970006817 號函核定之各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試辦計畫,於 100 年 度將教育處暨所屬各級學校、市立幼兒園及家庭教育中心之預算與財務制度,由公務預 算體制轉變為附屬單位預算體制,成立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 基金係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目所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 別收入基金。教育處暨所屬各級學校、市立幼兒園、家庭教育中心分預算基金型態運作,

維持獨立運作個體,允當表達其營運績效。

為期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於辦理會計事務處理有所依循,爰依會計法及準用中 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等規定,由教育處研擬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 用辦法,經本府於 90 年 12 月 19 日 90 府行法字第 96268 號公布施行暨 99 年 8 月 18 日 府行法字第 0990090402 號、100 年 1 月 14 日府行法字第 1000004242 號發布修正。

嗣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以 下 簡 稱 主 計 總 處 ) 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 主 基 字 第 1060201226C 號函示各類書表格式編製會計報告,並自 107 年度起計提折舊或攤銷。

又因應會計法於 108 年 11 月 20 日奉總統公布修正(刪除),包括修正會計法第 16 條條文,將記帳時由現行小數至分位為止,釐位四捨五入,修正為至元為止,角位四捨 五入;刪除會計法第 29 條有關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不得列入平衡表之規定;及配合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之修正,爰本基金重新修正本制度,以符上開規定。

二、制度訂定之目的:

為期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在會計事務處理上有所依循,並允當表達基金之 收入及支出情形、現金流量結果及資產負債實況等,以提供管理、考核與決策者所需資 訊之依據。

三、制度修正之重點:

(3)

(二)處分(購置)財產及舉借(償還)長期負債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入(流出),由收入或 支出,改列為資產或負債科目。

(三)新增資產提列折舊(耗)及攤銷之計算原則、折舊(耗)及攤銷應認列支出、及財 產處分應計算損益等規定。

(四)會計報表及決算報表分開表達。決算報表為表達預算執行結果,採與預算報表相同 之基礎編製;會計報表則依會計原則編製。並增編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以勾稽 轉換兩者間之差異。

四、制度之重要內容:

本制度分為總則、會計報告、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會計檔案之管理、內部審核之處理等,茲將重要內容分述如下:

(ㄧ)會計年度: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悉依預算法及決算法之規定。

(二)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三)會計報告:分為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年度會計報告等,分別規定其名稱、格 式及說明等。

(四)會計科目:依主計總處訂頒之「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適用(基 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現金流量表、平衡表、用途別)科(項)目」、「債務基金、特 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報表適用(平衡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科 (項)目」及本基金業務特性之實際需要擷取訂定,其分類、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非經權責機關核定,不得自行變更使用。

(五)會計簿籍:會計簿籍之設置,除依會計法等相關規定設置外,以能適合本基金實際 業務需要,便於查考及產生各項會計報告為原則;又除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外,並 依實際需要設置各種明細分類帳以及備查簿。

(六)會計憑證:分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二類。

(七)會計業務處理程序:依會計法及有關規定,並按本基金辦理之業務,就會計業務處 理原則、普通會計業務、業務會計業務、出納會計事務、財物會計業務、管理會計 業務、電子化處理會計業務、會計業務與非會計業務之劃分,分別予以訂定。

(八)會計檔案之管理:就會計檔案保管、調閱、銷毀程序及電子化會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分別予以訂定。

(4)

(十)本制度未列舉之事項,應依據相關之法令辦理。

五、制度之核定權責機關:

本制度依據會計法規定,由本府主計處設計,經會商並陳市長核定後頒行,修正時 亦同。

(5)

目 次

第一章 總則 ... 1

第二章 基金組織系統圖及簿記組織系統圖 ... 2

第三章 會計報告 ... 4

第一節 編製原則 ... 4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 4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 6

第四章 會計科目 ... 8

第一節 設置原則 ... 8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 8

第五章 會計簿籍 ... 43

第一節 設置原則 ... 43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 43

第三節 會計簿籍之登載 ... 44

第六章 會計憑證 ... 45

第一節 設置原則 ... 45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 45

第三節 製作及使用 ... 46

第七章 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 47

第一節 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 47

第二節 普通會計業務處理 ... 47

第三節 業務會計業務處理 ... 51

第四節 出納會計業務處理 ... 51

第五節 財物會計業務處理 ... 52

第六節 管理會計業務處理 ... 53

第七節 電子化處理會計業務 ... 53

第八節 會計業務與非會計業務之劃分 ... 54

第八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 ... 56

(6)

第一節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 57

第二節 預算審核 ... 58

第三節 收支審核 ... 58

第四節 會計審核 ... 58

第五節 現金審核 ... 61

第六節 採購及財物審核 ... 62

第七節 工作審核 ... 63

第十章 附則 ... 64

附錄一 會計報告之格式 ... 65

附錄二 用途別科目名稱、編號及定義 ... 88

附錄三 會計簿籍之格式 ... 96

附錄四 會計簿籍之格式 ... 98

附錄五 會計事項分錄釋例 ... 100

(7)

一、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依會計法及準用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 則等規定,訂定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二、本制度之實施範圍及於本基金及下設於本基金之分基金。

三、本制度應以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以不合本位幣之本國或外國貨幣者,應折 合本位幣記入主要之帳簿。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如有特殊情形者,得擬定處理辦法,經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計處核定施行。

四、本制度會計年度之開始、終了及結束期間,依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辦理。

五、本制度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基礎。

六、本基金會計依會計法規定為附屬單位會計。

七、本制度應配合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編製需要,提供必要之資料。

(8)

八、本基金組織系統圖如下:

新竹市政府 (本基金之管理機關)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

(分基金之管理機關)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

(分基金之管理機關)

新竹市 家庭教育中心 (分基金之管理機關)

基金主持人 基金主持人 基金主持人

各科 各處室(組) 各員

(9)

彙計

新竹市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 年度(含半年)

會計報告 新竹市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 會計月報 彙計

分基金 年度(含半年)

會計報告 分基金

會計月報

原始憑證

記帳憑證

會計簿籍

(10)

第一節 編製原則

十、會計報告為提供有用資訊,以供報告使用者,監督政府對有限資源作最佳配置,以及評 估政府之公開報導責任、施政績效責任及財務遵循責任。

十一、各種會計報告,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 釋或預測。

十二、會計報告之編製基礎、貨幣單位、計量單位、科目分類及會計處理方法應保持一致性,

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必須改變其編製基礎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報表中 附註說明變更原因及其對資產、負債及淨資產之影響。

第二節 種類及格式

十三、會計報告應劃分會計年度,按下列需要,編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告:

(一)對外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

(二)對內報告:由各基金自行視需要編製之。

十四、會計報告分下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十五、本基金定期對外之會計報告,分為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年度會計報告等三種。

本制度未規範之會計報告,本基金得視實際需要設計編製之。

十六、會計月報,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及目次(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1、1-2)

(二)甲、預算執行報表 1.主要表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3)

2.附屬表

(1)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4)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 式 1-5)

(3)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6)

(11)

(1)平衡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7)

(2)收入支出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8)

(四)丙、參考表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1-9)

十七、半年結算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封底及目次(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2-1、2-2、2-3)

(二)摘要說明(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2-4)

(三)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2-5)

(四) 平衡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2-6)

十八、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其內容如下:

(一)封面、封底及目次(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3-2、3-3)

(二)甲、總說明(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4)

(三)乙、決算報表 1.主要表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5)

2.附屬表

(1)基金來源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6)

(2)基金用途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7)

(3)貸出款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8)

(4)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 式 3-9)

(5)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0)

(6)所屬分決算單位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概況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 11)

(7)員工人數彙計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2)

(8)用人費用彙計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3)

(9)增購及汰舊換新公務車輛明細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4)

(10)主要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摘要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5)

(12)

(四)丙、會計報表 1.主要表

(1)平衡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8)

(2)收入支出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19)

(3)現金流量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20)

(五)丁、參考表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其格式如附錄一,格式 3-21)

十九、分基金會計報告,比照本基金之規定編報,並由本府主計處就各組成分基金之會計報 告綜合彙編本基金之會計報告。

第三節 會計報告之編送

二十、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對象及份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會計月報:各分基金應於次月 10 日前送達本府主計處 1 份。本基金應於次月 15 日前送達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及本府財政處各 1 份。但 12 月份會計報告,

配合年度決算編製期程,依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規定編送。

(二)半年結算報告:依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規定辦理。

(三)年度會計報告:依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規定辦理。

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由編製基金存留副本備查。

二十一、會計報告中,如有預算數與實際數作比較時,應以預算數作基礎,就有關重大差異,

作適當之分析及解釋。

二十二、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者相同,且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二十三、編送各種會計報告,均應加具目次,裝訂成冊,並於封面書明機關(學校)名稱、會 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所屬年度(會計月報應同時列明月份),由基金主持人及主辦會 計人員蓋職名章。

二十四、會計報告,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涉及機密部分應以機密方式處 理外,各分基金應公告於網站或張貼於機關(學校)內之適當揭示處為之。

二十五、本基金人員對本基金公告之會計報告內容,如有疑義,依會計法規定,得向會計單 位查詢之。查詢時,應以書面為之,並由會計單位負責解答,如涉及非會計業務,

(13)

正,並將修正後之報告依第二十點規定報送相關機關。

(14)

第一節 設置原則

二十七、本制度會計科目之設置,除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 資本計畫基金會計科(項)目規定外,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報導之事項訂定,其名稱應能顯示事項之性質及 含義,並按各科目之性質加以分類編號。

(二)凡事項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 之相合。

(三)為應不同觀點之會計報告編製需要,會計科目應搭配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等科目 使用之。

(四)會計科目之分類、名稱、定義及編號,如因業務需要增刪或修正時,應依會計 法規定報本府核定後辦理。

第二節 分類、編號及說明

二十八、本制度會計科目之名稱、編號及其定義,係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科(項)目規定如下:

(一)平衡表科目

會計報表適用科目 預決算適用科目

編號 名稱 定義 編號 名稱 定義

1 資產 凡透過交易或其他事 項所獲得或掌握之經 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 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 濟效益者屬之。

1 資產 凡透過各種交易或其 他事項所獲得或控制 之資源,能以貨幣衡量 並預期未來能提供效 益者屬之。但不包含另 表表達之資本資產。

11 流動資產 凡現金及其他將於一 年內轉換為現金或運 用之資產屬之。

11 流動資產 凡現金及其他將於一 年內轉換為現金或耗 用之資產屬之。

1101 現金 凡庫存現金、銀行存 款、零用及週轉金等屬 之。

111 現金 凡庫存現金、銀行存 款、零用及週轉金等屬 之。

110101 庫存現金 凡庫存之當地通用貨 幣及外幣屬之。收入之 數,記入借方;支領之 數,記入貸方。

1111 庫存現金 凡庫存之當地通用貨 幣及外幣屬之。收入之 數,記入借方;支領之 數,記入貸方。

(15)

110102 銀行存款 凡存於金融機構等之 款項屬之。存入之數,

記入借方;支領之數,

記入貸方。

1112 銀行存款 凡存於金融機構等之 款項屬之。存入之數,

記入借方;支領之數,

記入貸方。

110103 零 用 及 週 轉金

凡撥供零星支出之定 額現金屬之。撥交之 數,記入借方;收回或 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113 零 用 及 週 轉金

凡撥供零星支出或週 轉用途之定額現金屬 之。撥交之數,記入借 方;收回或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110104 匯 撥 中 現 金

凡各項匯撥在途之現 金屬之。匯出之數,記 入借方;匯到之數,記 入貸方。

1114 匯 撥 中 現 金

凡各項匯撥在途之現 金屬之。匯出之數,記 入借方;匯到之數,記 入貸方。

1102 短期投資 凡取得可於市場立即 變現、不以控制被投資 者及非以長期持有為 目的之各種股權及債 券等屬之。

112 短期投資 凡買入可轉讓定期存 單、有價證券及其他短 期投資等屬之。

1121 可 轉 讓 定 期存單

凡買入可轉讓定期存 單屬之。買入之數,記 入借方;賣出或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110201 短期投資 凡取得可於市場立即 變現、不以控制被投資 者及非以長期持有為 目的之各種股權及債 券等屬之。取得之數,

記入借方;賣出或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1122 有價證券 凡購入可於市場立即 變現及不以控制被投 資者或與其建立業務 關係為目的之有價證 券屬之。買入之數,記 入借方;賣出或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112Y 其 他 短 期 投資

凡不屬於以上之短期 投資屬之。投資之數,

記入借方;收回或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110299 短 期 投 資 評價調整

凡提列短期投資之評 價 調 整 屬 之 , 係

「110201 短期投資」

之評價科目。增加價值 之數,記入借方;減少 價值之數,記入貸方。

112Z 備 抵 短 期 投資跌價 短絀

凡提列有價證券、其他 短期投資之評價調整 屬之,係「1122 有價證 券」及「112Y 其他短期 投資」之評價科目。增 加價值之數,記入借 方;減少價值之數, 記 入貸方。

(16)

1103 應收款項 凡應收票據及各項應 收款等屬之。

113 應收款項 凡應收票據及各項應 收款等屬之。

110301 應收票據 凡收到可按票載日期 收取一定款項之票據 屬之。應收之數,記入 借方;收現或轉入相當 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1131 應收票據 凡收到可按票載日期 收取一定款項之票據 屬之。應收之數,記入 借方;收現或轉入相當 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110302 備抵呆帳

- 應 收 票 據

凡預估應收票據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10301 應收票據」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32 備抵呆帳

- 應 收 票 據

凡預估應收票據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131 應收票據」之 抵銷科目。提列之數,

記入貸方; 減提或沖 銷之數,記入借方。

110303 應收帳款 凡因業務而發生應收 未收之帳款屬之。應收 之數,記入借方; 收 現或轉入相當科目之 數,記入貸方。

1133 應收帳款 凡因業務而發生應收 未收之帳款屬之。應收 之數,記入借方; 收 現或轉入相當科目之 數,記入貸方。

110304 備抵呆帳

- 應 收 帳 款

凡預估應收帳款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10303 應收帳款」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34 備抵呆帳

- 應 收 帳 款

凡預估應收帳款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133 應收帳款」之 抵銷科目。提列之數,

記入貸方; 減提或沖 銷之數,記入借方。

1135 應 收 分 期 帳款

凡採分期收款方式應 向客戶收取之帳款屬 之。應收之數,記入借 方;收現或轉入相當科 目之數,記入貸方。

1136 備抵呆帳

- 應 收 分 期帳款

凡預估應收分期帳款 無法收取之數屬之。提 列之數,記入貸方;減 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 方。(本科目係「1135 應收分期帳款」之抵銷 科目)

1137 未 實 現 利 息收入

凡銷貨或提供勞務,其 分期收款高於現銷價 格之數屬之。未實現利 息之數,記入貸方;分 期收款時或按期認列 利息收入之數,記入借 方。(本科目係「1135

(17)

應收分期帳款」之抵銷 科目)

1138 應收收益 凡應收屬於本期之各 項收益屬之。應收之 數,記入借方;收現或 轉入相當科目之數,記 入貸方。

110305 應收利息 凡應收未收之各項利 息收入屬之。應收之 數,記入借方;收現或 轉入相當科目之數,記 入貸方。

1139 應收利息 凡應收未收之各項利 息收入屬之。應收之 數,記入借方;收現或 轉入相當科目之數,記 入貸方。

113A 應收股利 凡應收轉投資事業所 分配之股息紅利屬之。

應收之數,記入借方;

收現之數,記入貸方。

110398 其 他 應 收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應收 款項屬之。應收之數,

記入借方;收現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13Y 其 他 應 收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應收 款項屬之。應收之數,

記入借方;收現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10399 備抵呆帳

- 其 他 各 項應收款

凡預估其他各項應收 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

係「110301 應收票據」

及「110303 應收帳款」

以外其他各項應收款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3Z 備抵呆帳

- 其 他 各 項應收款

凡預估其他各項應收 款無法收取之數屬之。

提列之數,記入貸方;

減提或沖銷之數,記入 借方。(本科目係「1131 應收票據」、「1133 應 收帳款」及「1135 應 收分期帳款」以外其他 各項應收款之抵銷科 目)

1106 短 期 貸 墊 款

凡短期貸出或墊付之 款項屬之。

116 短 期 貸 墊 款

凡短期貸出或墊付之 款項屬之。

110601 短期墊款 凡短期墊付之款項屬 之。增加之數,記入借 方;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1161 短期墊款 凡短期墊付之款項屬 之。增加之數,記入借 方;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110602 短期貸款 凡短期貸出之款項屬 之。增加之數,記入借 方;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1162 短期貸款 凡短期貸出之款項屬 之。增加之數,記入借 方;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18)

110603 備抵呆帳

- 短 期 貸 款

凡預估短期貸款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10602 短期貸款」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163 備抵呆帳

- 短 期 貸 款

凡預估短期貸款無法 收取之數屬之。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係「1162 短 期貸款」之抵銷科目)

1108 預付款項 凡預付貨款、用品盤存 及預付各種費用等屬 之。

115 預付款項 凡預付貨款、用品盤存 及預付各種費用等屬 之。

110801 預付貨款 凡預付之貨款屬之。預 付之數, 記入借方;

收回或轉入相當科目 之數,記入貸方。

1151 預付貨款 凡預付之貨款屬之。預 付之數, 記入借方;

收回或轉入相當科目 之數,記入貸方。

110803 用品盤存 凡現存備供日常辦公 用之文具及其他物品 屬之。購入、退庫、盤 餘或期末盤存之數,記 入借方;取用、售出、

盤絀或期初轉出之數,

記入貸方。

1153 用品盤存 凡現存備供日常辦公 用之文具及其他物品 屬之。購入、退庫、盤 餘或期末盤存之數,記 入借方;取用、售出、

盤絀或期初轉出之數,

記入貸方。

110804 預付費用 凡預付各項費用屬之。

預付之數,記入借方;

到期轉入相當科目之 數,記入貸方。

1154 預付費用 凡預付各項費用屬之。

預付之數,記入借方;

到期轉入相當科目之 數,記入貸方。

1155 預付利息 凡預付尚未到期之利 息支出屬之。預付之 數,記入借方;收回或 轉入相當科目之數,記 入貸方。

110805 預 付 繳 庫 數

凡預付之解繳公庫淨 額屬之。預付之數,記 入借方;沖轉之數,記 入貸方。

110899 其 他 預 付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預付 款屬之。預付之數,記 入借方;收回或轉入相 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15Y 其 他 預 付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預付 款屬之。預付之數,記 入借方;收回或轉入相 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2 長 期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金

凡長期貸出或墊付之 款項;或提撥特定財源 供特定用途之準備金 等屬之。

12 投 資 、 長 期 應 收 款 項 、 貸 墊 款 及 準 備

凡因業務上需要從事 投資或產生之長期應 收款、貸墊款;或提撥 特定財源供特定用途

(19)

金 之準備金等屬之。

121 長 期 應 收 款項

凡長期應收票據及應 收款等屬之。

1211 長 期 應 收 票據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各種應收票據屬 之。應收之數,記入借 方;收現或轉入相當科 目之數,記入貸方。

1212 備抵呆帳

- 長 期 應 收票據

凡預估長期應收票據 無法收取之數屬之。提 列之數,記入貸方;減 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 方。(本科目係「1211 長期應收票據」之抵銷 科目)

1213 長 期 應 收 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各種應收款項屬 之。應收之數,記入借 方;收現或轉入相當科 目之數,記入貸方。

1214 備抵呆帳

- 長 期 應 收款

凡預估長期應收款無 法收取之數屬之。提列 之數,記入貸方; 減 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 方。

(本科目係「1213 長 期應收款」之抵銷科 目)

1201 長期貸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長期貸款屬之。

122 長期貸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長期貸款屬之。

120101 長期貸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長期貸款屬之。增 加之數,記入借方;減 少之數,記入貸方。

122Y 其 他 長 期 貸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長期貸款屬之。增 加之數,記入借方;減 少之數,記入貸方。

120102 備抵呆帳

- 長 期 貸 款

凡預估長期貸款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20101 長期貸款」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122Z 備抵呆帳

- 其 他 長 期貸款

凡預估長期貸款無法 收取之數屬之。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係「122Y 其

(20)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他長期貸款」之抵銷科 目)

1202 長期墊款 凡長期墊款及其他長 期墊款屬之。

123 長期墊款 凡長期墊款及其他長 期墊款屬之。

120201 長期墊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墊款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1231 長期墊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 上之墊款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120202 備抵呆帳

- 長 期 墊 款

凡預估長期墊款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20201 長期墊款」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232 備抵呆帳

- 長 期 墊 款

凡預估長期墊款無法 收取之數屬之。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係「1231 長 期墊款」之抵銷科目)

123Y 其 他 長 期 墊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 墊款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123Z 備 抵 呆 帳

- 其 他 長 期墊款

凡預估其他長期墊款 無法收取之數屬之。提 列之數,記入貸方;減 提或沖銷之數,記入借 方。(本科目係「123Y 其他長期墊款」之抵銷 科目)

1203 準備金 凡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其他準備金屬之。

124 準備金 凡退休及離職準備金、

其他準備金屬之。

120301 退 休 及 離 職準備金

凡約聘僱人員依規定 所提之公提退離儲金 或自提退離儲金等屬 之。提存或產生孳息,

記入借方;支付或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1241 退 休 及 離 職準備金

凡約聘僱人員依規定 所提之公提退離儲金 或自提退離儲金等屬 之。提存或產生孳息,

記入借方;支付或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120302 其 他 準 備 金

凡不屬於以上之準備 金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借方;減少之數,記 入貸方。

124Y 其 他 準 備 金

凡不屬於以上之準備 金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借方;減少之數,記 入貸方。

14 固定資產 凡供施政、營運使用,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且

93 固定資產

(21)

有一定使用或保存年 限之有形資產屬之。

1401 土地 凡各種房屋基地或其 他建築用地等屬之。

931 土地 140101 土地 凡各種房屋基地或其

他建築用地等屬之。買 入成本、永久性改良支 出、重估增值或受贈之 數, 記入借方;出售 或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9311 土地

1402 土 地 改 良 物

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 狀態,並附著於土地,

且具一定使用年限,除 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 之不動產屬之。

932 土 地 改 良 物

140201 土 地 改 良 物

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 狀態,並附著於土地,

且具一定使用年限,除 房屋建築及設備以外 之不動產屬之。改良支 出之數,記入借方;出 售或減少之數,記入貸 方。

9321 土 地 改 良 物

140202 累計折舊

- 土 地 改 良物

凡提列土地改良物之 累 計 折 舊 屬 之 , 係

「 140201 土 地 改 良 物」之抵銷科目。提列 之數,記入貸方;沖銷 之數,記入借方。

9322 累計折舊

- 土 地 改 良物

1404 房 屋 建 築 及設備

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 之設備屬之。

933 房 屋 及 建 築

140401 房 屋 建 築 及設備

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 之設備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9331 房 屋 及 建 築

140402 累計折舊

- 房 屋 建 築及設備

凡提列房屋建築及設 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

「140401 房屋建築及 設備」之抵銷科目。提 列之數,記入貸方;沖 銷之數,記入借方。

9332 累計折舊

- 房 屋 及 建築

(22)

1405 機 械 及 設 備

凡機械設備及其必備 之配件屬之。

934 機 械 及 設 備

140501 機 械 及 設 備

凡機械設備及其必備 之配件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減少之 數,記入貸方。

9341 機 械 及 設 備

140502 累計折舊

- 機 械 及 設備

凡提列機械及設備之 累 計 折 舊 屬 之 , 係

「 140501 機 械 及 設 備」之抵銷科目。提列 之數,記入貸方;沖銷 之數,記入借方。

9342 累計折舊

- 機 械 及 設備

1406 交 通 及 運 輸設備

凡交通運輸、通訊等設 備及其工具屬之。

935 交 通 及 運 輸設備 140601 交 通 及 運

輸設備

凡交通運輸、通訊等設 備及其工具屬之。增加 之數,記入借方;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9351 交 通 及 運 輸設備

140602 累計折舊

- 交 通 及 運輸設備

凡提列交通及運輸設 備之累計折舊屬之,係

「140601 交通及運輸 設備」之抵銷科目。提 列之數,記入貸方;沖 銷之數,記入借方。

9352 累計折舊

- 交 通 及 運輸設備

1407 雜項設備 凡雜項設備屬之。 936 雜項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凡雜項設備屬之。增加

之數,記入借方;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9361 雜項設備

140702 累計折舊

- 雜 項 設 備

凡提列雜項設備之累 計 折 舊 屬 之 , 係

「140701 雜項設備」

之抵銷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 沖銷 之數,記入借方。

9362 累計折舊

- 雜 項 設 備

1408 租賃資產 凡採融資租賃方式取 得之租賃標的物屬之。

140801 租賃資產 凡採融資租賃方式取 得之租賃標的物屬之。

增加之數,記入借方;

租賃期滿、中途解約或 購入後轉入適當資產

(23)

科目之數,記入貸方。

140802 累計折舊

- 租 賃 資 產

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 計 折 舊 屬 之 , 係

「140801 租賃資產」

之抵銷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結轉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1409 租 賃 權 益 改良

凡對非屬融資租賃之 租賃標的物所為資本 性改良之成本屬之。

140901 租 賃 權 益 改良

凡對非屬融資租賃之 租賃標的物所為資本 性改良之成本屬之。增 加之數,記入借方;減 少之數,記入貸方。

140902 累計折舊

- 租 賃 權 益改良

凡提列租賃權益改良 之累計折舊屬之,係

「140901 租賃權益改 良」之抵銷科目。提列 之數, 記入貸方;沖 銷之數,記入借方。

1410 收 藏 品 及 傳承資產

凡為典藏、研究及展示 使用,且具有歷史、自 然、文化、教育或藝術 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 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 料、古物、博物及歷史 建築、古蹟等屬之。

141001 收 藏 品 及 傳承資產

凡為典藏、研究及展示 使用,且具有歷史、自 然、文化、教育或藝術 美學意義及無預期明 確保存期限之圖書、史 料、古物、博物及歷史 建築、古蹟等屬之。增 加之數,記入借方;減 少之數, 記入貸方。

141002 累計折舊

-收藏品

凡提列消耗性收藏品 之累計折舊屬之,係

「141001 收藏品及傳 承資產」之抵銷科目。

提列之數,記入貸方;

(24)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但收藏品不會隨典藏、

研究及展示等使用而 逐漸消失或耗損者,免 提列折舊。

1411 購 建 中 固 定資產

凡未完工程及訂購機 件等屬之。

937 購 建 中 固 定資產 141101 購 建 中 固

定資產

凡未完工程及訂購機 件等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完工時轉入 適當資產科目之數,記 入貸方。

9371 購 建 中 固 定資產

15 遞耗資產 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 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 資產屬之。

95 遞耗資產

1501 遞耗資產 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 開採或砍伐而耗竭的 資產屬之。

951 遞耗資產

150101 遞耗資產 凡天然資源,其價值隨 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 資產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9511 遞耗資產

150102 累計折耗

- 遞 耗 資 產

凡提列遞耗資產之累 計 折 耗 屬 之 , 係

「150101 遞耗資產」

之抵銷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沖銷之 數,記入借方。

9512 累計折耗

- 遞 耗 資 產

16 無形資產 凡供施政、營運使用且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 無實體存在之無形資 產屬之。

94 無形資產

1601 無形資產 凡權利、電腦軟體、發 展中之無形資產及其 他無形資產等屬之。

941 無形資產

160101 權利 凡取得之商標權、專利 權、著作權及其他財產 權利等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攤銷或 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9421 權利

(25)

160102 電腦軟體 凡取得之電腦軟體屬 之。增加之數,記入借 方;攤銷或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9411 電腦軟體

160104 發 展 中 之 無形資產

凡無形資產於發展階 段所發生應予資本化 之支出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借方;沖轉之 數,記入貸方。

160199 其 他 無 形 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無形 資產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攤銷或減少 之數,記入貸方。

18 其他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資產皆屬之。

13 其他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資產皆屬之。

1801 什項資產 凡存出保證金、存出保 證品、催收款項、暫付 及待結轉帳項等屬之。

131 什項資產 凡存出保證金、存出保 證品、催收款項、暫付 及待結轉帳項等屬之。

180101 存 出 保 證 金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款 項屬之。存出之數,記 入借方;收回之數,記 入貸方。

1311 存 出 保 證 金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款 項屬之。存出之數,記 入借方;收回之數,記 入貸方。

180102 存 出 保 證 品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非 現金項目屬之。存出之 數,記入借方;收回之 數,記入貸方。

1312 存 出 保 證 品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非 現金項目屬之。存出之 數,記入借方;收回之 數,記入貸方。

180103 催收款項 凡各種應收債權,清償 期屆滿六個月尚未收 回或雖未屆滿六個月,

但已向債務人或保證 人訴追或處理擔保品 而轉入待催收之款項 屬之。轉入之數,記入 借方;收回或報准轉銷 呆帳之數,記入貸方。

1313 催收款項 凡各種應收債權,清償 期屆滿六個月尚未收 回或雖未屆滿六個月,

但已向債務人或保證 人訴追或處理擔保品 而轉入待催收之款項 屬之。轉入之數,記入 借方;收回或報准轉銷 呆帳之數,記入貸方。

180104 備抵呆帳

- 催 收 款 項

凡預估催收款項無法 收 取 之 數 屬 之 , 係

「180103 催收款項」

之評價科目。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 減提 或沖銷之數,記入借 方。

1314 備抵呆帳

- 催 收 款 項

凡預估催收款項無法 收取之數屬之。提列之 數,記入貸方;減提或 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係 1313 催收 款項」之抵銷科目)

(26)

180105 暫 付 及 待 結轉帳項

凡暫付性質尚未確定 或待結轉相當科目之 款項屬之。暫付之數,

記入借方,收回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315 暫 付 及 待 結轉帳項

凡暫付性質尚未確定 或待結轉相當科目之 款項屬之。暫付之數,

記入借方,收回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貸 方。

180106 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之資 產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借方;減少之數,記 入貸方。(本科目應與

「280107 應付代管資 產」科目同時使用)

1316 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之資 產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借方;減少之數,記 入貸方。(本科目應與

「 2214 應 付 代 管 資 產」科目同時使用) 180199 其 他 什 項

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資產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131Y 其 他 什 項 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什項 資產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借方;減少之數,

記入貸方。

132 待 整 理 資 產

凡待整理之資產屬之。

132Y 其 他 待 整 理資產

凡待整理之資產屬之。

增加之數,記入借方;

減少之數,記入貸方。

1899 內部往來 凡內部往來屬之。 133 內部往來 凡內部往來屬之。

189901 內部往來 凡基金各部門間相往 來之款項屬之。支出或 應收之數,記入借方;

收入或轉抵之數,記入 貸方。(本科目為資產 負債共用科目,年度

(結)決算彙編報表 時, 其借貸方餘額應 予軋平)

1331 內部往來 凡基金各部門間相往 來之款項屬之。支出或 應收之數,記入借方;

收入或轉抵之數,記入 貸方。(本科目為資產 負債共用科目,年度

(結)決算彙編報表 時, 其借貸方餘額應 予軋平)

19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資 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 品及保證品等屬之。

14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資 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 品及保證品等屬之。

1901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資 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 品及保證品等屬之。本 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 屬備忘性質,應以附註 表達,不列入基金平衡 表之資產項下;其相對 科目為「2901 信託代 理與保證負債」。

141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資 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 品及保證品等屬之。本 科目及所屬各科目,均 屬備忘性質,應以附註 表達,不列入基金平衡 表之資產項下;其相對 科目為「231 信託代理 與保證負債」。

(27)

190101 保 管 有 價 證券

凡受託保管之有價證 券屬之。受託保管之 數,記入借方;提取之 數,記入貸方;其相對 科目為「290101 應付 保管有價證券」。

1411 保 管 有 價 證券

凡代為保管之有價證 券屬之。代為保管之 數,記入借方;提取之 數,記入貸方;其相對 科目為「2311 應付保 管有價證券」。 190102 保管品 凡受託保管之物品屬

之。受託保管之數,記 入借方;提取之數,記 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

「 290102 應 付 保 管 品」。

1412 保管品 凡代為保管之物品屬 之。代為保管之數,記 入借方;提取之數,記 入貸方;其相對科目為

「2312 應付保管品」。 190103 保證品 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 據、信用狀、保險單及 銀行保證書等屬之。收 到之數,記入借方;退 還或沖轉之數,記入貸 方 ; 其 相 對 科 目 為

「 290103 應 付 保 證 品」。

1413 保證品 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 據、信用狀、保險單及 銀行保證書等屬之。收 到之數,記入借方;退 還或沖轉之數,記入貸 方 ; 其 相 對 科 目 為

「2313 應付保證品」。 2 負債 凡過去交易或其他事

項所發生之經濟義務,

能以貨幣衡量,並將以 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 資源之方式償付者屬 之。

2 負債 凡過去交易或其他事 項所發生之義務,能以 貨幣衡量,並將以提供 勞務或支付資源之方 式償付者屬之。但不包 含另表表達之長期負 債。

21 流動負債 凡將於一年以流動資 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 還者屬之。

21 流動負債 凡將於一年內以流動 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 償還者屬之。

2101 短期債務 凡償還期限在一年或 一業務週期(以較長者 為準)內之銀行透支、

短期借款等屬之。

211 短期債務 凡償還期限在一年或 一業務週期(以較長者 為準)內之銀行透支、

短期借款等屬之。

210101 銀行透支 凡向金融機構等短期 透支之款項屬之。透支 之數,記入貸方; 償 還之數,記入借方。

2111 銀行透支 凡向金融機構等短期 透支之款項屬之。透支 之數,記入貸方; 償 還之數,記入借方。

210102 短期借款 凡向金融機構等借入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 之款項屬之。借入之

2112 短期借款 凡向金融機構等借入 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 之款項屬之。借入之

(28)

數,記入貸方;償還之 數,記入借方。

數,記入貸方;償還之 數,記入借方。

2102 應付款項 凡應付票據、應付帳款 及應付代收款等屬之。

212 應付款項 凡應付票據、應付帳款 及應付代收款等屬之。

210201 應付票據 凡因業務所簽發於約 定日期支付一定款項 之票據屬之。應付之 數,記入貸方;支付之 數,記入借方。

2121 應付票據 凡因業務所簽發於約 定日期支付一定款項 之票據屬之。應付之 數,記入貸方;支付之 數,記入借方。

210202 應付帳款 凡因業務所發生應付 未付之帳款屬之。應付 之數,記入貸方; 支 付之數,記入借方。

2122 應付帳款 凡因業務所發生應付 未付之帳款屬之。應付 之數,記入貸方; 支 付之數,記入借方。

210203 應 付 代 收 款

凡應付代收之款項屬 之。代收之數,記入貸 方;支付或轉帳之數,

記入借方。

2123 應 付 代 收 款

凡應付代收之款項屬 之。代收之數,記入貸 方;支付或轉帳之數,

記入借方。

2124 應付薪工 凡應付未付之薪資及 工資屬之。應付之數,

記入貸方;支付之數,

記入借方。

210204 應付費用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費 用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25 應付費用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費 用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26 應付稅款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稅 款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繳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0205 應付利息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利 息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27 應付利息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利 息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28 應付佣金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佣 金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之數,記 入借方。

210206 應 付 工 程 款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工 程款屬之。應付之數,

記入貸方;支付之數,

記入借方。

2129 應 付 工 程 款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工 程款屬之。應付之數,

記入貸方;支付之數,

記入借方。

(29)

210207 應 付 繳 庫 數

凡應付未付之解繳公 庫款項屬之。應付之 數,記入貸方;支付之 數,記入借方。

210299 其 他 應 付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應付 款項屬之。應付之數,

記入貸方;支付之數,

記入借方。

212Y 其 他 應 付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應付 款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支付或沖轉之 數,記入借方。

2106 預收款項 凡預收貨款、預收利息 及預收收入等屬之。

213 預收款項 凡預收貨款、預收利息 及預收收入等屬之。

210601 預收貨款 凡預收客戶訂購貨品 之貨款屬之。預收之 數,記入貸方;轉列收 入或退還之數,記入借 方。

2131 預收貨款 凡預收客戶訂購貨品 之貨款屬之。預收之 數,記入貸方;轉列收 入或退還之數,記入借 方。

210602 預收收入 凡預收未實現之佣金、

手續費等收入屬之。預 收之數,記入貸方;退 還或轉列收入之數,記 入借方。

2133 預收收入 凡預收未實現之佣金、

手續費等收入屬之。預 收之數,記入貸方;退 還或轉列收入之數,記 入借方。

210603 預收利息 凡預收未實現之利息 收入屬之。預收之數,

記入貸方;轉列收入或 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32 預收利息 凡預收未實現之利息 收入屬之。預收之數,

記入貸方;轉列收入或 退還之數,記入借方。

210604 預收定金 凡預收各項定金屬之。

預收之數,記入貸方;

退還或轉列相當科目 之數,記入借方。

2134 預收定金 凡預收各項定金屬之。

預收之數,記入貸方;

退還或轉列相當科目 之數,記入借方。

210699 其 他 預 收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預收 款屬之。預收之數,記 入貸方;退還或轉入相 當科目之數,記入借 方。

213Y 其 他 預 收 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預收 款屬之。預收之數,記 入貸方;退還或轉入相 當科目之數,記入借 方。

2199 其 他 流 動 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 負債皆屬之。

219901 其 他 流 動 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 負債皆屬之。

23 長期負債 凡不需於一年之內償 付之負債屬之。

97 長期負債

(30)

2302 應 付 租 賃 款

凡採融資租賃方式應 付各期租金、優惠承購 價格或保證價值之現 值屬之。

230201 應 付 租 賃 款

凡採融資租賃方式應 付各期租金、優惠承購 價格或保證價值之現 值屬之。應付之數,記 入貸方;每期支付租賃 款扣除攤銷各期利息 後之餘額,記入借方。

2399 其 他 長 期 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 負債皆屬之。

239901 其 他 長 期 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 負債皆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貸方;償還之 數,記入借方。

28 其他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負債 皆屬之。

22 其他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負債 屬之。

2801 什項負債 凡存入保證金、應付保 管款、應付退休及離職 金、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等屬之。

221 什項負債 凡存入保證金、應付保 管款、應付退休及離職 金、暫收及待結轉帳項 等屬之。

280101 遞延收入 凡遞延於以後各期認 列之收入屬之。發生之 數,記入貸方;實現轉 入收入之數,記入借 方。

280102 負債準備 凡因過去交易或其他 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 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 義務屬之。增加之數,

記入貸方;減少之數,

記入借方。

280104 存 入 保 證 金

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款項屬之。收 到之數,記入貸方;退 還或轉抵之數,記入借 方。

2211 存 入 保 證 金

凡收到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款項屬之。收 到之數,記入貸方;退 還或轉抵之數,記入借 方。

280105 應 付 保 管 款

凡代為保管之款項屬 之。保管之數,記入貸 方;退還之數,記入借 方。

2212 應 付 保 管 款

凡代為保管之各種款 項屬之。保管之數,記 入貸方;退還之數,記 入借方。

(31)

280106 應 付 退 休 及離職金

凡應付約聘僱人員之 退休及離職金屬之。應 付之數,記入貸方;支 付之數,記入借方。

2213 應 付 退 休 及離職金

凡應付約聘僱人員之 退休及離職金屬之。應 付之數,記入貸方;支 付之數,記入借方。

280107 應 付 代 管 資產

凡應付代管其他機構 之資產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貸方;減少之 數,記入借方。(本科 目應與

「180106 代管資產」

科目同時使用)

2214 應 付 代 管 資產

凡應付代管其他機構 之資產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貸方;減少之 數,記入借方。(本科 目應與「1316 代管資 產」科目同時使用)

280108 暫 收 及 待 結轉帳項

凡暫收性質尚未確定 或待結轉相當科目之 款項屬之。暫收之數,

記入貸方;退還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借 方。

2215 暫 收 及 待 結轉帳項

凡暫收性質尚未確定 或待結轉相當科目之 款項屬之。暫收之數,

記入貸方;退還或轉入 相當科目之數,記入借 方。

280199 其 他 什 項 負債

凡其他什項負債屬之。

增加之數,記入貸方;

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221Y 其 他 什 項 負債

凡其他什項負債屬之。

增加之數,記入貸方;

減少之數,記入借方。

2899 內部往來 凡內部往來屬之。 222 內部往來 凡內部往來屬之。

289901 內部往來 凡基金各部門間相往 來之款項屬之。支出或 應收之數,記入借方;

收入或轉抵之數,記入 貸方。(本科目為資產 負債共用科目,年度

(結)決算彙編報表 時, 其借貸方餘額應 予軋平)

2221 內部往來 凡基金各部門間相往 來之款項屬之。支出或 應收之數,記入借方;

收入或轉抵之數,記入 貸方。(本科目為資產 負債共用科目,年度

(結)決算彙編報表 時, 其借貸方餘額應 予軋平)

29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負 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 證品等屬之。

23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負 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 證品等屬之。

2901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負 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 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 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 性質,不列入基金平衡 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

應以附註表達; 其相

231 信 託 代 理 與 保 證 負 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 證品等屬之。本科目及 所屬各科目,均屬備忘 性質,不列入基金平衡 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

應以附註表達; 其相

(32)

對科目為「1901 信託 代理與保證資產」。

對科目為「141 信託代 理與保證資產」。 290101 應 付 保 管

有價證券

凡應付委託保管之有 價證券屬之。增加之 數,記入貸方;減少之 數,記入借方;其相對 科目為「190101 保管 有價證券」。

2311 應 付 保 管 有價證券

凡應付代為保管之有 價證券屬之。代為保管 之數,記入貸方;減少 之數,記入借方;其相 對科目為「1411 保管 有價證券」。

290102 應 付 保 管 品

凡應付委託保管之物 品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貸方;減少之數,記 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

「190102 保管品」。

2312 應 付 保 管 品

凡應付代為保管之物 品屬之。增加之數,記 入貸方;減少之數,記 入借方;其相對科目為

「1412 保管品」。 290103 應 付 保 證

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 據、信用狀、保險單及 銀行保證書等屬之。增 加之數,記入貸方;減 少之數,記入借方;其 相 對 科目為 「 190103 保證品」。

2313 應 付 保 證 品

凡應付外界提供作為 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 據、信用狀、保險單及 銀行保證書等屬之。應 付之數,記入貸方;退 還或處理之數,記入借 方 ; 其 相 對 科 目 為

「1413 保證品」。 3 淨資產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

3 基金餘額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

31 淨資產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

31 基金餘額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

3101 淨資產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

311 基金餘額 凡資產減除負債後之 餘額屬之,包括累積餘 額及本期賸餘或短絀。

310101 累積餘額 凡截至上期資產減除 負債後之餘額屬之。本 期賸餘之數,記入貸 方;本期短絀或解繳公 庫之數,記入借方。

3111 累積餘額 凡截至上期資產減除 負債後之餘額屬之。本 期賸餘之數,記入貸 方;本期短絀或解繳公 庫之數,記入借方。

310102 本期賸餘 凡本年度收入及支出 互抵後之餘額屬之。年 度終了或結束結帳時,

自收入各科目餘額轉 入之數,記入貸方;自 支出各科目餘額轉入 之數,記入借方。

3112 本期賸餘 凡本年度基金來源及 基金用途互抵後之餘 額屬之。每屆決算時,

自基金來源各科目餘 額轉入之數,記入貸 方;自基金用途各科目 餘額轉入之數,記入借 方。

(33)

310103 本期短絀 凡本年度收入及支出 互抵後之餘額屬之。年 度終了或結束結帳時,

自收入各科目餘額轉 入之數,記入貸方;自 支出各科目餘額轉入 之數,記入借方。

3113 本期短絀 凡本年度基金來源及 基金用途互抵後之餘 額屬之。每屆決算時,

自基金來源各科目餘 額轉入之數,記入貸 方;自基金用途各科目 餘額轉入之數,記入借 方。

(二)收入支出表科目

會計報表適用科目 預決算適用科目

編號 名稱 定義 編號 名稱 定義

4 收入 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 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 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 方式, 造成淨資產之 增加屬之。

4 基金來源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收取、賺得或受贈,而 增加可供運用之資源,

並造成基金餘額增加 者屬之。

41 收入 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 效益的增加,以資產流 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 方式, 造成淨資產之 增加屬之。

4101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徵收、提撥或分配之收 入屬之。

41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徵收、提撥或分配之收 入屬之。

410105 違 規 罰 款 收入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收取之罰金、罰鍰、怠 金、過怠金、沒入金或 沒入物、賠償及罰款等 收入屬之。

415 違 規 罰 款 收入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收取之罰金、罰鍰、怠 金、過怠金、沒入金或 沒入物、賠償及罰款等 收入屬之。

410199 其 他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徵收 及依法分配收入屬之。

41Y 其 他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徵收 及依法分配收入屬之。

4103 勞務收入 凡提供勞務服務等所 獲得之收入屬之。

43 勞務收入 凡提供勞務服務等所 獲得之收入屬之。

410301 服務收入 凡提供研究、管理、技 術及輸儲等勞務服務 所獲得之收入屬之。

431 服務收入 凡提供研究、管理、技 術及輸儲等勞務服務 所獲得之收入屬之。

410399 其 他 勞 務 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勞務 服務收入屬之。

43Y 其 他 勞 務 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勞務 服務收入屬之。

(34)

4105 財產收益 凡財產孳息、廢舊物品 售價、財產交易利益等 收入屬之。

45 財產收入 凡財產處分、租金、權 利金及利息等收入屬 之。

410501 財 產 孳 息 收入

凡收取利息收入、租金 收入及權利金屬之。

452 租金收入 凡出租土地、設施等所 獲得之收入屬之。

453 權 利 金 收 入

凡提供權利所獲得之 收入屬之。

454 利息收入 凡各種存款、貸出款項 及投資所產生之利息 收入屬之。

410502 廢 舊 物 品 售價收入

凡變賣廢舊物品等收 入屬之

451 財 產 處 分 收入

凡財產出售、被徵收、

交換及報廢變賣等所 獲得之收入屬之。

410503 財 產 交 易 利益

凡交換、移轉、處分固 定資產、遞耗資產、無 形資產等所獲得之賸 餘屬之。

410599 其 他 財 產 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財產 收入屬之。

45Y 其 他 財 產 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財產 收入屬之。

4107 政 府 撥 入 收入

凡政府售股撥入、公庫 撥款等收入屬之。

46 政 府 撥 入 收入

凡政府售股撥入、公庫 撥款等收入屬之。

410702 公 庫 撥 款 收入

凡由公庫撥入或補助 之收入屬之。

462 公 庫 撥 款 收入

凡由公庫撥入或補助 之收入屬之。

410799 政 府 其 他 撥入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政府 撥入收入屬之。

46Y 政 府 其 他 撥入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政府 撥入收入屬之。

4108 教學收入 凡學雜費、推廣教育及 建教合作等收入屬之。

4S 教學收入 凡學雜費、推廣教育及 建教合作等收入屬之。

410801 學 雜 費 收 入

凡學校依規定收費標 準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之收入屬之。

4S1 學 雜 費 收 入

凡學校依規定收費標 準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之收入屬之。

410802 推 廣 教 育 收入

凡設置推廣教育班,向 學員收取價款屬主要 業務之收入屬之。

4S2 推 廣 教 育 收入

凡設置推廣教育班,向 學員收取價款屬主要 業務之收入屬之。

410803 建 教 合 作 收入

凡為外界提供服務,如 代為訓練、研究、設計 等所獲得屬主要業務 之收入屬之。

4S3 建 教 合 作 收入

凡為外界提供服務,如 代為訓練、研究、設計 等所獲得屬主要業務 之收入屬之。

4109 其他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收入 屬之。

4Y 其他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徵收 及依法分配、債務、勞 務、農、政、財產及政 府撥入等收入屬之。

410902 受贈收入 凡接受贈與現金或其 他財物屬之。

4YO 受贈收入 凡接受贈與現金或其 他財物均屬之。

(35)

410903 雜項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收入屬之。

4YY 雜項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收入屬之。

5 支出 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 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 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 方式, 造成淨資產之 減少者屬之。

5 基金用途 凡依法令或契約規定 支付、交付或捐贈,而 減少可供運用之資源,

並造成基金餘額減少 者屬之。

51 支出 凡一會計期間內經濟 效益的減少,以資產流 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 方式, 造成淨資產之 減少者屬之

5101 人事支出 凡依法令規定進用(含 聘僱)人員之薪資、福 利、獎金或其他給與等 費用屬之。

1 用人費用 凡用人之薪資、福利、

獎金或其他給與等費 用皆屬之。

510101 人事支出 凡依法令規定進用(含 聘僱)人員薪資、福利、

獎金或其他給與等費 用屬之。

1XX

5102 業務支出 凡處理經常業務所需 之支出屬之。

2 服務費用 凡水電、郵電、旅運、

印製裝訂與廣告、修理 保養及保固、保險、一 般服務、專業服務、公 共關係等費用皆屬之。

3 材 料 及 用 品費

凡為生產、修造、辦公 及其他業務需要耗用 原物料、用品或銷售商 品、醫療用品等費用皆 屬之。

4 租 金 、 償 債 、 利 息 及 相 關 手 續費

凡各種租金、償債、利 息費用及其相關手續 費皆屬之。(41X-45X)

6 稅 捐 及 規 費 ( 強 制 費)

凡依法繳納所得稅以 外之各項稅捐與規費

(強制費)等皆屬之。

7 會 費 、 捐 助、補助、

分 攤 、 照 護 、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費

凡參加組織團體會費、

技能競賽、交流活動及 各種捐助、補助、分攤、

補貼、獎助、救濟等費 用皆屬之。(71X、73X- 75X)

(36)

8 短 絀 、 賠 償 給 付 與 支 應 退 場 支出

凡各種短絀、賠償給付 及支應金融機構退場 支出等皆屬之。(不含 817、819)

9 其他 凡不屬於以上之各項 支出屬之。

510201 業務支出 凡處理經常業務所需 之支出屬之。

2XX、

3XX、

41X~45X

、6XX、

71X、

73X~75X

、8XX(

不含 817、

819)、

91Y 5103 獎 補 助 支

凡對國內外政府機關

(構)、民間團體或個 人之補助、捐助、獎助 等屬之。

72 捐 助 、 補 助與獎助

凡補(協)助政府機關

(構)、對國內團體、

個人及外國之捐助、協 助地方建設、公益捐 款、敦親睦鄰及獎助學 生公費等屬之。

510301 補(協)助 政 府 機 關

(構)

凡對政府機關(構)之 補(協)助屬之。

721 補(協)助 政 府 機 關

(構)

凡對政府機關(構)之 補(協)助屬之。

510302 捐 助 國 內 團體

凡對國內企業、行政法 人、財團法人及其他民 間團體(不含私校)之 捐助屬之。

722 捐 助 國 內 團體

凡對國內企業、行政法 人、財團法人及其他民 間團體(不含私校)之 捐助屬之。

510303 捐助私校 凡對私立學校之捐助 屬之。

723 捐助私校 凡對私立學校之捐助 屬之。

510304 其 他 獎 補 捐助

凡不屬以上其他捐助、

補助及獎助之費用屬 之。

724 捐助個人 凡對個人之捐助屬之。

725 對 外 國 之 捐助

凡對外國之捐助屬之。

726 獎 助 學 員 生給與

凡給與學員生之各項 公費及獎助學金等屬 之。

72Y 其 他 捐 助 、 補 助 與獎助

凡不屬以上其他捐助、

補助及獎助之費用屬 之。

(37)

5104 財產損失 凡交換、移轉、處分固 定資產、遞耗資產、無 形資產等所發生之損 失屬之。

817 資產短絀 凡資產出售、報廢、交 換、盤點、評價、遺失 等短絀屬之。

510401 財 產 交 易 損失

凡交換、移轉、處分固 定資產、遞耗資產、無 形資產等所發生之損 失屬之。

817 資產短絀 凡資產出售、報廢、交 換、盤點、評價、遺失 等短絀屬之。

5105 投資損失 凡投資評價所認列之 損失、處分之損失等屬 之。

819 投資短絀 凡從事短期及長期投 資所發生之已實現或 未實現短絀屬之。

510501 投資損失 凡投資評價所認列之 損失、處分之損失等屬 之。

819 投資短絀 凡從事短期及長期投 資所發生之已實現或 未實現短絀屬之。

5106 利 息 費 用 及手續費

凡屬於基金債務或融 資租賃負債而衍生相 關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屬之。

46 償 債 、 利 息 及 相 關 手續費

凡債務還本、債券發行 成本、債務利息及債券 手續費等屬之。

510601 債 務 付 息 及手續費

凡支付債務利息及手 續費等屬之。

463 債務利息 凡償付債務(券)利息 費用屬之。

464 債 券 手 續 費

凡債券還本付息之手 續費屬之。

510602 其他利息 凡不屬於債務付息之 其他利息等屬之。

46Y 其他利息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 利息費用屬之

5107 折 舊 、 折 耗及攤銷

凡固定資產折舊、遞耗 資產折耗及無形資產 攤銷費用屬之。

510701 固 定 資 產 折舊

凡按期提列固定資產 之折舊屬之。

510702 遞 耗 資 產 折耗

凡按期提列遞耗資產 之折耗屬之。

510703 無 形 資 產 攤銷

凡按期攤銷無形資產 之數屬之。

5109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以上之支出 屬之。

9 其他 凡不屬於以上之各項 支出屬之。

510901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以上之支出 屬之。

9XX 6 本 期 賸 餘

(短絀)

凡本年度收支互抵後 之餘額屬之。

6 本 期 賸 餘

(短絀)

凡本年度收支互抵後 之餘額屬之。

71 期 初 淨 資 產

凡本年度期初之淨資 產屬之。

71 期 初 基 金 餘額

凡本年度期初之基金 餘額屬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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