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1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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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19
聯絡人:陳培綾
電 話:(02)77366150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三)字第10500182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0018281A00_ATTCH6.pdf)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1份,提供規劃師資 培育及在職專業發展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以「全球參照、在地統整」為規劃方針,並依循《中 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揭櫫我國理想教師圖像,據以研 發10大教師專業標準及29項教師專業表現指標,展現我國 對教師專業知能與態度之期許,並於師資養成及專業發展 各階段形塑教師應具備的能力,彰顯教師為專業工作者之 專業形象。
二、本教師專業標準包含教育專業、學科教學、教學設計、教 學實施、學習評量、班級經營、學生輔導、專業成長、專 業責任及協作領導等面向,可作為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縣 市政府、各級學校及教師規劃下列事項之參考:
(一)師資培育大學規劃職前師資培育課程。
(二)師資培育大學與中小學/幼兒園安排師資生實習輔導與 評量。
(三)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教師甄選及精進教師專業成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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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單位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五)教師自主終身學習及落實教師專業成長。
三、本教師專業標準可選用部分標準及表現指標試用或融合校 本或在地特色,逐步協助教師達到專業形象。
正本: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副本: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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