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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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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adem1019@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11256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125681A00_ATTCH1.pdf、1125681A00_ATTCH2.doc、1125681A00_ATTCH3 .doc、1125681A00_ATTCH4.docx)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 60960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 要點(以下簡稱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之修正規定,檢送發 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 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4 年11月10日公訓字第10421609602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 校辦理。茲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規範內容,經 保訓會擬具旨揭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草案,於104年6月 16日及同年10月16日召開2次會內會議研商,並經同年10
月27日保訓會第14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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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共計修正7點規定及新增3點規定,其修正原則及重點 摘述如次:
(一)依據實施現況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為資明確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爰酌作文字修正。(修 正規定第1點)
2、為期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更臻明確,爰將現行規定第 3點移列至修正規定第2點規範,並配合本訓練輔導之 目標及實務需要,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2點)
3、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酌作文 字修正,並增列有關招募助理輔導員之人數與辦理事 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3點)
4、為兼顧受訓人員身心之適應,輔導人員應審酌受訓人 員特殊事由及需要,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爰 予增訂相關規定。(新增規定第5點第3款)
5、配合本要點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並符實務現況,酌 作文字及點次內容修正。(修正規定第6點、第9點、
第10點及新增第7點)
6、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增列有 關輔導員與助理輔導員擔任輔導工作前,應參加相關 講習並取得認證等規定。(新增第4點)
7、為掌握受訓人員學習情形並適時提供協助,增訂特殊 異常情形通報與記錄之規定。(新增第8點)
(二)配合訓練辦法修正:輔導工作重點配合訓練辦法考核項 目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5點前2款)
四、旨揭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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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及本處I-Share網站「公佈欄」,各機關可 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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