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科 目: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620 30720 頁次:1-1
一、何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有何規定,請依據行政程序法 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 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 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請問,何謂「其他公權力措施」?請舉例說明之。
(25 分)
三、交通警察執行勤務,因見有車輛於黃燈結束後,未減速而直接違規闖紅 燈,即尾隨其後緊追不捨,經過街頭追逐 5 分鐘後,違規車輛仍持續逃 逸,警察遂開槍射擊該車的輪胎。射擊過程中,該車閃避不及,撞到路 邊的大樹致駕駛身亡。請問,該如何評價該警察的追車行為的合法性?
最後致該車駕駛撞樹死亡的狀況,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25 分)
四、行政罰法上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其具體規定為何?如果有進口商 從 A 國進口一批貨物,但虛報進口地為 B 國,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 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分別該當於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4 款、
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規定,應成立幾個行為?司法院大法官就此有何解釋?(25 分)
附錄條文:
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 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略)……三、(略)
四、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一、(略)……九、(略)
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略)……六、(略)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