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10 年度「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實施計畫
北市教資字第 1103089435 號函 壹、目的
為鼓勵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積極投入資訊科技教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及學 校行政管理,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班級經營管理、學生適性發展及學校行政管理成 效,並評選本市具貢獻卓著之資訊科技教育人才,樹立優質典範教師及團隊,特訂定本計 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士林國中) 參、辦理期程
一、報名及資料繳交: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
二、初選、複選:110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至 11 月 30 日(星期二)。
三、頒獎:預計 110 年 12 月辦理頒獎典禮,典禮日程與流程另案通知。
肆、報名資格
一、 報名類別:任職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校長、主任、正式教師,
以個人或團體(每隊 3 至 6 人,可跨校組隊)為單位報名。
教學類
資訊科技教學組 一般科目教學組 行政類 資訊科技科目之教學,
如:系統平臺、資料表 示處理分析、演算法、
程式設計、資訊科技應 用、資訊科技與人類社 會及國小校訂課程(資 訊科技)等之教學或指導 學生參加資訊相關競賽 等。
應用資訊科技(如:行 動載具、新興科技、雲 端平臺等)融入非資訊 科技之一般科目(如:
國語文、數學、音樂、
體育等)進行創新教 學。
資訊融入學校行政管理應 用、協助本局承辦資訊教 育相關計畫研習及比賽 等,能從行政的角度上用 制度設計或擴散讓教學創 新更為普及者。
推薦名額:由本局及學校 推舉積極協助各校執行資 訊行政業務(如:資安管 理填報等)之資訊行政人 員。
二、 報名限制:若未符合下列規範,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教學類」及「行政類」擇一報名,於「個人組」及「團體組」亦僅得擇一報名。
已報名「團體組」者,一名參賽者僅得報名參加一隊,又相同事蹟不得於本活動不 同年度、不同類別重複報名。
(二)曾獲得該類、該組特優者三年內不得再參加同類競賽,歷年獲獎之事項及作品,今 年不得再次列於成果資料。
(三)今年報名「團體組」者,隊員名單不得有超過三分之一(含)以上人員,為去年任一 組特優及優等之獲獎者。
(四)報名團體組者若有成員不符合前述任一規範,則取消該團體報名資格。
伍、評選項目及配分
配分
項目
教學類
資訊科技教學組 一般科目教學組 行政類
創新程度 10% 30% 10%
設計、策略與歷程 20% 30% 30%
資訊設備及數位資
源之整合規劃 20% 10% 30%
具體成效 50% 30% 30%
陸、參選須知: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請至臺北市科技教育網「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活動公告 進行線上報名(網址:https://techpro.tp.edu.tw )。
三、報名所需資料
(一)填寫參選人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經參選人簽名,經人事室及校長核章後,附上教師證或學校 開立之服務證明,掃描上傳 pdf 檔。
(三)成果資料
1.檔案格式為 pdf 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50Mb。
2.第 1 頁請標示參選人姓名、團隊、學校名稱及主題名稱,第 2 頁撰寫 600 字以內 成果簡介,第 3 頁起依「第伍點評選項目及配分」依序撰寫,並與上傳成果報告相 關數位教學資源連結 。
3.本活動「行政類」特別設置推薦獎名額,推薦名額由推薦單位針對「個人」提出書 面推薦函(含側寫工作實績、須由推薦人簽名/用印,頁數不得超過 2 頁),由受推薦 人本人或學校依「個人組」參選規定準備其餘備審資料。每校至多推薦 1 位個人,
本局至多推薦 2 位個人。
4.參賽者(組)每份成果報告總頁數不得超過 15 頁(含封面及附件),受推薦參賽者另 加書面推薦函頁數至多 2 頁,成果報告頁數上限為 17 頁(含封面及附件)。
5.得獎隊伍須依主辦單位提供範本製作成果報告,未依循格式及繳交時限者,主辦方 得視情節嚴重性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成果簡報
1.檔案格式為 ppt、pptx、odp,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50Mb。
2.簡報第 1 頁請標示參選者姓名、團隊、學校名稱及主題名稱。
四、參與選拔活動之所有資料皆須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版 臺灣)」標示授權。
柒、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初審階段(書面審查)
(一)時間:110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至 11 月 12 日(星期五)。
(二)評審委員就各參選個人或團隊上傳之書面檔案進行線上審核,依評選項目、配分及 說明進行評分,擇優選拔後進入複選階段。
(三)複選晉級名單公告:11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
三、複審階段 (線上答詢)
(一)時間:11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1 月 27 日(星期六) (二)地點:線上會議室連結另案公告
(三)由評審委員對複選晉級者個人或團隊之成果檔案、簡報及答詢情形(簡報 10 分 鐘,委員提問 10 分鐘,團隊答詢 10 分鐘,以統問統答方式進行),依評選項 目、說明及配分,擇優選拔各組別特優、優等及優良得獎者;當日不使用原上傳簡 報及成果報告檔案者,請於報告時自行抽換檔案,操作所需用時均算在簡報時間 內。
(四)得獎名單公告:110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於科技教育網進行公告。
捌、獎勵、表揚方式及義務
項目 教學類
資訊科技教學組 一般科目教學組 行政類
獎勵 名額
個人組
特優 2 人 優等 3 人 優良 5 人
特優 2 人 優等 3 人 優良 5 人
特優 2 人 優等 3 人 優良 5 人
團體組
特優 2 組 優等 3 組 優良 5 組
特優 2 組 優等 3 組 優良 5 組
特優 2 組 優等 3 組 優良 5 組
推薦名額 / / 至多 5 人
獎勵 內容
個人組
特優獎:每人獎金 8,000 元,每人記功二次、獎狀 1 幀 優等獎:每人獎金 5,000 元,每人記功一次、獎狀 1 幀 優良獎:每人獎金 2,000 元,每人記功一次、獎狀 1 幀
團體組
特優獎:每組獎金 2 萬元,記功一次 1 人、嘉獎二次 2 人、嘉獎 1 次 3 人、獎狀 1 幀
優等獎:每組獎金 1 萬 5,000 元,記功一次 1 人、嘉獎二次 2 人、嘉獎一次 3 人、獎狀 1 幀
優良獎:每組獎金 1 萬元,記功一次 1 人、嘉獎二次 2 人、嘉獎 一次 3 人、獎狀 1 幀
推薦名額 推薦獎:每人嘉獎 2 次、獎狀 1 幀、獎牌 1 座 一、 獲獎人依上表額度獎勵,獲獎人服務學校校長由本局另案敘獎。
二、 榮獲特優者,依次年預算及疫情發展情形,得由本局安排出國參訪,或核予其他獎 勵。
三、 獲獎者得獎事蹟除編印專輯外,亦將刊登於相關刊物及網路網頁,並受邀於智慧教育 論壇、教育博覽會、資訊教育應用教師研習等成果發表、展覽等觀摩或發表活動,進
行經驗分享,俾利其他學校教師觀摩學習。本局亦將邀請得獎者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 心、師資培育機構、各級學校參與資訊科技教育應用推廣,擴大理念傳承及典範學 習。另於尊重服務學校暨個人意願前提下,本局將優先遴聘得獎者為本市種子教師暨 輔導團輔導員。
四、 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4 條規定,以上獎勵額度採擇優核敘,同一事蹟不得 重複敘獎。
五、 頒獎典禮暫定於 110 年 12 月辦理,典禮日程與流程另案通知。
玖、其他
一、 本局得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COVID-19 疫情狀態、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調整活動辦理時程、辦理方式,必要時得宣布活動延期或取消辦理,並同步公 告於本市科技教育網,以利參賽教師查詢。
二、 報名成功後,倘參賽教師依疫情或其他考量,有異動參賽名單需求,應報請本局同 意;為求公平,初審開始後,以不再接受變更參賽名單為原則。
三、 凡參加報名教師,視同已閱讀、同意並能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本局擁有得獎作品複 製、公布、發行之權利,惟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 所有獎項;參選者繳交之成果報告、簡報等資料,不可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 利,其中若有利用他人所有之文字、圖像及聲音等,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授 權,如涉及違法,由參賽學校及相關人員自行負責。
四、 請參選者依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適宜,報名期間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 不可歸責於辦理單位之事由,而使上傳之成果檔案不完整、錯誤或毀損之情況,應由 參選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 獲選「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教師或團隊,倘具有下列情形之ㄧ,且經 查屬實者,主辦單位得拒絕收件、廢止其參賽資格,已領受之獎狀、獎金及補助等獎 勵應予追繳,參選者並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一) 參選者所提供之各項評選資料,已侵害、抄襲他人著作或已刊登、授權自他人或 單位之原創作品。
(二) 其獲獎後發現具有以下情事者:
1. 曾體罰學生。
2. 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3. 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 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 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處理程序中。
7. 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 5 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8. 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階段。
9. 有其他違反師道之不良情事。
(三) 參選者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請託等情事者。
六、 為公平起見,收件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 予受理,參賽時間恕不依選手個人需求予以調整。
七、 獎金部分依法令納入當年度個人所得,優先撥付至悠遊付錢包。
八、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規則解釋與爭議裁量權。
九、 有關評選爭議處理,成立爭議處理小組 7 人,成員包含:承辦學校校長、承辦學校教 務主任、學校承辦教師、本局承辦人主管、本局承辦人、該場評審 2 名,並於爭議發 生 3 日內進行爭議協調處理與決議處理事項,為利爭議處理,提案人須為參賽教師,
並請主動提出爭議相關佐證資料。
拾、聯絡窗口:本局資訊教育科張科員,電話:02-27208889/1999 轉 1235,信箱
[email protected],士林國中教務處資訊組長,電話:02-88613411 轉 288。
拾壹、辦理本案工作得力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
拾貳、本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參、附表:臺北市「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評選報名表(個人組)、(團體組)及 教師證影本黏貼紙。
附表 1
臺北市「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評選 報名表
(個人組)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專任教師
□導師 科
科
評選類別
教學類
□資訊科技教學組
□一般科目教學組
□行政類
主題名稱:
設計與實施理念
(限 100 字以內)
參 考 資 料
經 歷 獎 勵 著 作 研 究
其他
學校單位 報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附表 2
臺北市「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評選 報名表
(團體組)
團隊名稱 人數 人
團隊成員
序號 姓名 服務學校 序號 姓名 服務學校
評選類別
教學類
□資訊科技教學組
□一般科目教學組
□行政類
主題名稱:
設計與實施理念
(限 100 字以內)
參 考 資 料
合 作 經 歷
獎 勵
著 作
研 究
其 他
學校單位 報名 人 人事主任 校長
團隊成員 1(隊長)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團隊成員 2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團隊成員 3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團隊成員 4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團隊成員 5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團隊成員 6
姓 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
請黏貼 彩色二吋照片 電 話 (公) (宅)
行動電話: 傳真: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服務學校
(全稱)
學校地址
□□□-□□
正式教師
服務年資 現任學校
服務年資
任教科目
科 身分別
□校長 □主任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導師 □專任教師 科
科
學校單位 報 名 人 人事主任 校 長
附表 3
教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