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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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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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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文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2 月 6 日新北教技字第 1082249794 號函核定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主委學校: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校地址:24162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63 號 聯絡電話:(02)2971-5606 分機 203(教務處註冊組) 傳真電話:(02)2989-7932

學校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2)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辦理日程表

項次 日期 辦理項目 辦理單位

1 108 年12 月24 日(二)至

109 年1 月3 日(五) 調查購買簡章及報名表數量 三重商工 2 109 年1 月15 日(三) 簡章公告、配送及販售 三重商工

3

109 年2 月19 日(三)

上午8 時至

109 年3 月3 日(二)

中午12 時止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scvs.ntpc.edu.tw

輸入報名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各國中 報名學生

4

109 年3 月9 日(一)至 109 年3 月10 日(二)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集體報名

109 年 3 月 9 日(一)至 109 年 3 月 10 日(二)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重商工

(2)個別報名

109 年 3 月 10 日(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重商工 5 109 年3 月23 日(一)

上午10 時

公告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及第二階段進入術 科測驗名單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

三重商工 各招生學校 6 109 年3 月24 日(二)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受理考生本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 各招生學校 7 109 年3 月25 日(三) 寄送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結果

※國中校內第二階段報名時間由各校自訂

各招生學校 各國中

8

109 年3 月30 日(一)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至 109 年3 月31 日(二)

上午9 時至上午12 時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1)集體報名

109 年 3 月 30 日(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至 109 年 3 月 31 日(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三重商工

(2)個別報名

109 年 3 月 31 日(二)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三重商工

9 109 年4 月25 日(六) 術科測驗 各招生學校

10 109 年5 月11 日(一)

上午 10 時 寄發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單 各招生學校

11

109 年5 月13 日(三)至 109 年5 月14 日(四)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受理考生本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 各招生學校 12 109 年5 月18 日(一) 公告術科成績、寄發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結果 各招生學校 13 109 年6 月10 日(三)

(1)上午 9 時公告放榜

(2)受理申訴至下午 4 時,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 人)向主委學校提出申訴

三重商工 各招生學校 14 109 年6 月11 日(四) 上午 9 至 11 時止正取生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寄送申訴結果 各招生學校

15 109 年6 月12 日(五)

(1)上午 11 時前正取生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2)上午 12 時各校公告備取遞補生名額

(3)下午 2 時至 3 時備取遞補生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4)下午 5 時前備取遞補生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5)下午 6 時前各校函報新生報到名冊

各招生學校

16 109 年7 月1 日(三) 公告辦理續招學校 各招生學校

(3)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目 錄

簡章重點摘要表 --- Ⅳ 招生學校一覽表 --- Ⅵ 第一部分 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 1

貳、招生學校及名額

--- 1

參、甄選資格及條件

--- 1

肆、甄選作業

--- 2

伍、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 6

陸、其它注意事項

--- 6

柒、各校招生資料表

--- 8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業工業職業學校 --- 8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0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2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 14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等學校 --- 16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 18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20

智光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智光高級商業工業職業學校 --- 22

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業工業職業學校 --- 24

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業商業職業學校 --- 26

新北市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28

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 30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級中等學校 --- 32

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34

捌、附件

--- 36

附件 1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 36

附件 2 109 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 --- 38

附件 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 --- 39

附件 4 第二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 --- 40

附件 5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 --- 41

附件 6 生涯發展規劃書【樣張】 --- 42

附件 7 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黏貼表 --- 44

附件 8 書面審查相關明文件檢核表 --- 45

(4)

附件 12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49

附件 13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50

附件 14 申訴案件申請表 --- 51

附件 15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52

附件 16 術科測驗試場規則 --- 55

附件 17 錄取報到切結書 --- 56

附件 18 國中學校共同注意事項 --- 57

第二部分 術科測驗說明

A01 流行服飾科 --- 61

A02 美容科 --- 64

A03 幼兒保育科 --- 67

A04 表演藝術科 --- 70

A05 餐飲管理科 --- 73

A06 多媒體設計科 --- 77

A07 美術工藝科 --- 80

A08 廣告設計科 --- 83

A09 資訊科 --- 86

A10 電子科 --- 90

A11 土木科 --- 93

A12 資料處理科 --- 97

A13 園藝科 --- 105

A14 板金科 --- 109

A15 電機科 --- 112

A16 機械科 --- 115

A17 建築科 --- 118

A18 汽車科 --- 123

A19 陶瓷工程科 --- 129

A20 美工科 --- 132

A21 美術科 --- 135

A22 商業經營科 --- 138

A23 電影電視科 --- 143

A24 多媒體動畫科 --- 146

A25 室內空間設計科 --- 149

A26 戲劇科 --- 154

A27 音樂科 --- 157

A28 觀光事業科 --- 160

A29 時尚模特兒科 --- 163

A30 國際貿易科 --- 166

A31 會計事務科 --- 170

(5)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重點摘要表

項目 內容

甄選資格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

甄選條件

招生方式將分二階段進行:

一、書面審查階段: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

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 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附件2)第三類之 規定。

2.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 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 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

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關或 學校辦理之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本項不採計各 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禮節」、「品格」

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生涯發展規劃書(5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中「生涯發 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 導教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 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5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 各校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 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1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 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且 成績及格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分。

2.各校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 資料表。本項最高3分。

二、術科測驗階段(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 聯結與對應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及學 校專業群科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術科測驗時間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於各招生學校辦理。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 分條件(本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 3 倍率的學生,未及 3 倍率或同分超 額者,全數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進入第二階段參加術科測驗名單,於

(6)

項目 內容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 之,並得採不足額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 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各招生學校均 不予錄取。備取生:公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私立學校得 公告招生人數之 1 倍率為上限。

報名時間

一、考生基本資料網路輸入、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109年2月19日(三)上午8時至109年3月3日(二)中午12時止。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一)集體報名:109年3月9日(一)至3月10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個別報名:109年3月10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一)集體報名:109年3月30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

109年3月31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個別報名:109年3月31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術科測驗 日期時間

一、測驗日期:109年4月25日(六)

二、測驗時間:請參閱本簡章第二部分各招生學校術科測驗說明。

辦理地點

一、報名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地 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 電 話:(02)2971-5606 分機 203(教務處註冊組) 二、術科測驗地點:各招生學校(地址詳參招生學校資料表)

放榜報到

一、放榜日期:109 年 6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 業學校及各招生學校網站。

二、報到日期:

(一)正取生109年6月11日(四)上午9時至11時。

(二)備取遞補生109年6月12日(五)下午2時至3時。

注意事項

一、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及其他競賽(10 分)項目之計分,

在同一類科競賽項目,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亦不得申請退還報 名費。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資訊,可至新北市立三重高級 商工職業學校(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 育資源網活動訊息查詢(網址:http://se.ntpc.edu.tw)。

(7)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學校一覽表

序號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校科碼 招生類科 名額

QR code

1

013430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

http://www.scvs.ntpc.edu.tw

AA12 資料處理科 5

8 AA14 板金科 5 AA16 機械科 5 AA22 商業經營科

(進修部) 35 AA30 國際貿易科 5

2

013402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http://www.jfvs.ntpc.edu.tw

BA11 土木科 10 BA17 建築科 10 10 BA25 室內空間設計科 10

3

013433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

http://www.ntvs.ntpc.edu.tw

CA15 電機科 18 12 CA18 汽車科

(進修部) 35

4

014439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http://www.ykvs.ntpc.edu.tw

DA07 美術工藝科 17

14 DA08 廣告設計科 35 DA08A 廣告設計科

(進修部) 6 DA09 資訊科(進修部) 6 DA12 資料處理科 17 DA19 陶瓷工程科 17

5

013303 新北市立泰山高中

http://www.tssh.ntpc.edu.tw EA10 電子科 35 16

6

014468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中

http://www.ctjhs.ntpc.edu.tw

FA01 流行服飾科 10 18 FA24 多媒體動畫科 10

7

013434 新北市立淡水商工

http://www.tsvs.ntpc.edu.tw

GA05 餐飲管理科 18 GA09 資訊科 10 20 GA13 園藝科 18 GA31 會計事務科 10

8

011420 新北市私立智光商工

http://www.ckvs.ntpc.edu.tw HA05 餐飲管理科 45 22 IA08 廣告設計科 100

(8)

序號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校科碼 招生類科 名額

QR code

10

011408 新北市私立南強工商

http://www.ncvs.ntpc.edu.tw

JA04 表演藝術科 48

26 JA09 資訊科 20 JA18 汽車科 20 JA23 電影電視科 20 JA26 戲劇科 20

11

011426 新北市私立能仁家商

http://www.nrvs.ntpc.edu.tw

KA01 流行服飾科 20

28 KA02 美容科 45 KA03 幼兒保育科 20 KA04 表演藝術科 20 KA05 餐飲管理科 45 KA08 廣告設計科 20 KA12 資料處理科 20

12

011431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

http://www.jjvs.ntpc.edu.tw

LA01 流行服飾科 10

30 LA02 美容科 50 LA03 幼兒保育科 10 LA04 表演藝術科 100 LA05 餐飲管理科 50 LA09 資訊科 10 LA12 資料處理科 20 LA23 電影電視科 10 LA24 多媒體動畫科 10 LA27 音樂科 10 LA13 園藝科 10

13

011316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中

http://www.gjsh.ntpc.edu.tw

MA06 多媒體設計科 10 MA08 廣告設計科 10 32 MA10 電子科 10

14

011405 新北市私立樹人家商

http://www.stgvs.ntpc.edu.tw

NA02 美容科 20

34 NA03 幼兒保育科 10 NA05 餐飲管理科 20 NA12 資料處理科 20 NA22 商業經營科 10 NA28 觀光事業科 20

(9)

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 總統府 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5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 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貳、招生學校及名額

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招生學校(以下簡稱招生學校)、招生 類科及招生名額如下,未足額招生學校得於109年7月1日(三)起公告辦理續招。

一、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資料處理科5名、板金科5名、機械科5名、商業經營科(進修部)35 名、國際貿易科5名。

二、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土木科10名、建築科10名、室內空間設計科10名。

三、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電機科18名、汽車科(進修部)35名。

四、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美術工藝科17名、廣告設計科35名、廣告設計科(進修部)6名、資 訊科(進修部)6名、資料處理科17名、陶瓷工程科17名。

五、 新北市立泰山高中:電子科35名。

六、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中:流行服飾科10名、多媒體動畫科10名。

七、 新北市立淡水商工:餐飲管理科18名、資訊科10名、園藝科18名、會計事務科10名。

八、 新北市私立智光商工:餐飲管理科45名。

九、 新北市私立復興商工:廣告設計科100名、美工科100名、美術科50名。

十、 新北市私立南強工商:表演藝術科48名、資訊科20名、汽車科20名、電影電視科20名、

戲劇科20名。

十一、 新北市私立能仁家商:流行服飾科20名、美容科45名、幼兒保育科20名、表演藝術科 20名、餐飲管理科45名、廣告設計科20名、資料處理科20名。

十二、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流行服飾科10名、美容科50名、幼兒保育科10名、表演藝術科 100名、餐飲管理科50名、資訊科10名、資料處理科20名、電影電視科10名、多媒體 動畫科10名、音樂科10名、園藝科10名。

十三、 新北市私立格致高中:多媒體設計科10名、廣告設計科10名、電子科10名。

十四、 新北市私立樹人家商:美容科20名、幼兒保育科10名、餐飲管理科20名、資料處理科 20名、商業經營科10名、觀光事業科20名、時尚模特兒科10名、電子商務科10名。

參、甄選資格及條件

(10)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 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

二、甄選條件

各招生學校對其招收學生應具備之條件:

(一)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1. 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有關「相 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 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第三類(附件2)之規定。

(2)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 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 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 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 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禮 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生涯發展規劃書(5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中「生涯發展規劃 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 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

「五專」等學校時核給5分,其餘不給分。

2. 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各校技 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

每項核給1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 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格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分。

(2)各校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資料表。本 項最高3分。

(二) 術科測驗:總分100分,占總成績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聯結與對應國民 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及學校專業群科學習內容設計 考科及計分方式。

肆、甄選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 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報名。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

(11)

二、報名時間:

(一) 考生基本資料網路輸入、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109年2月19日(三)上午8時至109年3月3日(二)中午12時止;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集體報名:109年3月9日(一)至109年3月10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個別報名:109年3月10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1.集體報名:109年3月30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109年3月31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2.個別報名:109年3月31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一) 地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 (二) 電話:(02)2971-5606分機203(教務處註冊組)

四、報名費用: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費新臺幣100元、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費新臺幣230元。

(一)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全部減免。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 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 為準)。

3.前開各項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繳件日期為準。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60%,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費為新臺幣40元,第二階 段術科測驗報名費為新臺幣92元,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一)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並依序裝訂成冊,放入學生報名資料袋(請自備,封面頁樣 張如附件10):

1.報名表: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附件3),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妥學生基本資 料、報考學校及科別,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2.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 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證明文件: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

(12)

3.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國中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師長綜合意見 影本(樣張如附件6),請浮貼在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黏貼表(附件7),其中師長 綜合意見欄位須經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填寫及簽章,請各國中協助查驗證明文件 正本(驗後發還),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4.書面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檢核表(附件8):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檢 附佐證文件影本,依書面審查項目順序裝訂成冊,請各國中協助查驗證明文件正本

(驗後發還),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名章。各項競賽若為團體競賽 須檢附參賽者名單。

5.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六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 書。

6.申請報名費減免者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檢附證明文件或資料不齊全者,

不予受理。由國中審查符合減免者,無需繳交證明文件,逕予減免。

7.書面審查文件裝訂:請依資料袋封面頁上所列之檢附資料項目一一檢核並依序裝訂 後裝入資料袋內。

(1)一般生請依序裝訂附件3、7、8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2)特殊身分者請依序裝訂附件3、5、7、8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二) 繳交報名費。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亦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

六、書面審查

(一) 審查單位:各招生學校。

(二) 書面審查由各招生學校自行辦理,通過書面審查者,以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若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特殊身份學生以外加名額方式處理。

(三)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09年3月23日(一),由各招生學校以書面通知各國中教務 處及考生,另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 學校網站首頁。

七、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一) 繳交報名表:

1.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附件4),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張,

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2.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之學生若需應考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 服務申請表」(附件9)。

(二) 繳交報名費。

(13)

(二) 測驗地點:各招生學校。

(三) 術科測驗由各招生學校自行辦理,測驗方式、項目及考場時間配當表請參閱本簡章第 二部分各招生學校術科測驗考題範例。

(四) 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五) 各招生學校於109年5月11日(一)寄發成績單;109年5月18日(一)公告術科成績。

九、錄取標準

(一)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 採不足額錄取。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0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各招生學校均不予錄取。

(三) 備取生:公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倍率為上限、私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1倍 率為上限。

十、錄取公告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109年6月10日(三)上午9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十一、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09年6月11日(四)上午9時至11時正取生報到。109年6月12日(五)下午2時 至3時備取遞補生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 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或健保卡)、學歷 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錄取報到切結書(附件17)

前往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如尚未取得學歷證明文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 切結並於109年6月19日(五)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

(三)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正取生應於109年6月12日(五) 上午11時前、備取遞補生應於109年6月12日(五)下午5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 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11),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逾期不予 辦理。未依規定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四) 各招生學校應於109年6月12日(五)下午6時前,將錄取新生報到名冊函送本會彙整。

(五) 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 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十二、成績複查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14)

109年5月13日(三)至109年5月14日(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回覆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回覆:109年3月25日(三)書面回覆。

2.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回覆:109年5月18日(一)書面回覆。

(四) 受理單位:各招生學校。

(五) 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 理,逾期不受理。

1.填寫「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書面審 查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 12)、「新北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 13)。

2.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28 元郵票)1 個,以便寄發複 查結果通知書。

(六) 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十三、申訴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109年6月10日(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受理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四) 申請方式:

對於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 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申訴 案件申請表」(附件14),親自至主委學校(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五) 回覆時間:本會於收件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專案處理小組會議,於109年6月11日(四) 下午5時先行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六) 因已逾成績複查時間,本階段不再受理有關成績複查之相關申訴。

伍、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 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升學優待標準、錄取名額及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特殊 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15)。

陸、其他注意事項

(15)

二、報名流行服飾、美容、幼兒保育、餐飲管理、土木、板金、電機、機械、汽車等類科時,

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肢體動作需求。

三、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其當學年度收費 標準調整者,應即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四、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0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36427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具中華民國國 籍且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及配管科;

動力機械群:重機科及農業機械科及軌道車輛科;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設計群:家 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及空間測繪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 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及森林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航海科及輪機科;

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之學生適用三年(夜間部學生為四年)免繳學費及雜費,

但仍須繳交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等費用。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有休學、

復學、自動退學、重讀及轉學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5236號函,有關102學 年度國民中學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試辦藝術職群,並辦理藝術類群技藝競賽者,於本市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書面審查(占總成績30%)」項目 中「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亦採計「藝術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

(16)

柒、各校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30 校 址 (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6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971-5606 分機 203 網 址 http://www.sc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989-7932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資料處理科 5 0 0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 名額依相關規定辦理

板金科 5 0 0

機械科 5 0 0

商業經營科(進修部) 35 1 1

國際貿易科 5 1 1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別 發 展 特 色

一、本校位處大型工商業區周邊,工廠商辦林立,交通便捷,同時與北區多所科技大學建立策略 聯盟,充分提供工商各科學生實習與選讀之機會。

二、機械科、板金科、資料處理科、國際貿易科學生得於在校期間進行技專院校及校外職場參 訪、校外實習(選讀課程)等機會。

三、商業經營科強化就業導向,積極與臨近技專校院進行產學合作,培養專業職場所需技能。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 藝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二。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報名本校各科,國 中 3 年全勤外加 3 分,2 年全勤外加 2 分,1 年全勤外 加 1 分,就讀三蘆區國中外加 2 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

A12 資料處理科

邏輯推理與創意行銷實作 A14 板金科

製圖與板金模型製作 A16 機械科

識圖與製圖

A22 商業經營科(進修部) 門市清潔及貨幣點數 A30 國際貿易科

商業英文與時事問答、

理財與行銷實作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17)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09 年 2 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 年 3 月 3 日(二)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sc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09 年 3 月 9 日至 10 日集體報名;3 月 10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09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集體報名;3 月 31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特優

第 3 名 特優

第 4 名 優等

第 5 名 優等

第 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優等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乙等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 1.表一、表二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 程 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 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 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 次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項 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 109 年 3 月 23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 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第三類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範例資訊,可至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18)

校 名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02 校 址 (22441)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 60 號 聯 絡 電 話 (02)24972516#304 網 址 http://www.jf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4969845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土木科 10 1 0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 名額依相關規定辦理

室內空間設計科 10 0 1

建築科 10 0 0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別 發 展 特 色

一、土木科:本科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雜費全免,遴選性向、興趣、能力能符合營造產業所 需之學生,進而培養營造產業所需之專業人力,教學內容為就業導向為主,升學為輔的課程,

加強實務操作技術學習,落實學用合一。

二、建築科:新北市職校中唯一建築科,課程訓練著重建築識圖與製圖、電腦輔助繪圖、表現技 巧及測量之實用技能。實務以辦理專題製作、三師教學和乙級檢定以符合產業需求。

三、室內空間設計科:基北區唯一有設置室內空間設計科之公立學校。培育室內設計、裝修基層 技術人力,遴選對於設計及木工產業有興趣及能力之學生,以技能競賽、就業導向為主,落 實產學合一。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 藝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二。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1.參與數學相關競賽,縣市(含)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 辦獲獎者加 3 分;參與上開競賽可提出參賽證明加 2 分;參與校級之數學相關競賽,獲獎者加 1 分(以上 需附相關獎狀證明),全民英檢初試及格加 2 分,全 民英檢初級及格加 3 分。

2.配合教育部就近入學政策,凡就讀新北市瑞芳區、貢 寮區、雙溪區、平溪區、汐止區、萬里區、基隆市國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

A11 土木科

三視圖繪製與測量資料應用 A17 建築科

創意空間設計 A25 室內空間設計科

木工實作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19)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09 年 2 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 年 3 月 3 日(二)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sc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09 年 3 月 9 日至 10 日集體報名;3 月 10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09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集體報名;3 月 31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特優

第 3 名 特優

第 4 名 優等

第 5 名 優等

第 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優等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乙等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 1.表一、表二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 程 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 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 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 次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項 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 109 年 3 月 23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 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第三類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範例資訊,可至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資源網活動訊息查詢(網址:

http://se.ntpc.edu.tw)。

(20)

校 名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33 校 址 (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聯 絡 電 話 (02)22612483#82 網 址 http://www.ntvs.ntpc.edu.tw/bin/home.php 傳 真 號 碼 (02)22617023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電 機 科 18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

名額依相關規定辦理 汽 車 科 ( 進 修 部 ) 35 1 1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汽車科

(一)招收有意願即早投入職場學生,培養專精及符合產業就業技術人才。

(二)銜接具有技術縱深之人才養成,結合學校、產業與科大的合作課程。

(三)培育產業需求之專精技術人才,以建立兼顧就學與升學之發展模式。

二、電機科

(一)培養自動控制、電機工程技能及微電腦應用之專業人員。

(二)培育學生設計思考能力,以人為本、同理心思考來進行專題製作及競賽。

(三)開設多元選修課程,以學生為中心,適性發展。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 藝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二。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報名本校各科不另 採計「各校特別加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

A15 電機科

串並聯電子電路 A18 汽車科(進修部)

電 路 元 件拆 裝 配線 及相 關知識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21)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09 年 2 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 年 3 月 3 日(二)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sc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09 年 3 月 9 日至 10 日集體報名;3 月 10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09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集體報名;3 月 31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特優

第 3 名 特優

第 4 名 優等

第 5 名 優等

第 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優等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乙等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 1.表一、表二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 程 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 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 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 次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項 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 109 年 3 月 23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 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第三類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範例資訊,可至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22)

校 名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4439 校 址 (23942)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 聯 絡 電 話 (02)2677-5040 #811 網 址 http://www.yk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670-0973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美 術 工 藝 科 17 0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 名額依相關規定辦理 廣 告 設 計 科 35 1 1

廣告設計科(進修部) 6 0 1 資 訊 科(進修部) 6 1 0 資 料 處 理 科 17 1 0 陶 瓷 工 程 科 17 0 0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設計群陶瓷工程科、美術工藝科、廣告設計科擁有完整先進的實習設備、專業多元的實習課程與學產兼修的優秀師資,除 了學習傳統設計、工藝技術外,並加入藝術創作元素,培育設計與藝術的創作人才。

二、資料處理科遴聘各領域碩、博士優秀師資,傳授電腦及商業之技能與知識,強調「升學、就業、技能、證照」。該科設有多 間國家級檢定合格場地及展覽空間,學習環境優良。另規劃『三師共創三贏』課程,引進業界觀念技術、大專理論基礎,

培育資訊與商業之專業人才。

三、積極推動產學合作,結合地方知名企業,邀請企業講師到校開設講座,亦配合課程安排學生赴企業參訪見習。此外並協助 學生赴企業工讀實習,培養學生具實務經驗之專業技能。

四、與科技大學合作,大專教師與學校教師協同教學,開創學生實務性專題製作能力;本校部分課程更援引地區著名師傅授課,

採取師徒制教學,傳承專業技術並培養學生創作專才。

五、進修部資訊科將輔導考取國家級電腦硬體裝修、電腦軟體應用職類乙、丙級技能檢定證照,以培育資訊科技的專業技術人 才。進修部廣告設計科主要學習廣告的實用技術,熟練各項技法與電腦繪圖的整合應用,以培養藝術及設計之專業能力。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 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 表二。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中

「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 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五專」等 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 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 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1.報名陶瓷工程科、美術工藝科、廣告設計科:參加由縣市(含)

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國語文競賽獲獎者加 3 分,參與競賽 可提出參賽證明者加 2 分。參加校級之國語文競賽獲獎者加 2 分,參與競賽可提出參賽證明者加 1 分(以上需附相關獎狀、參 賽證明)。

2.報名資料處理科:採計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 對應表)為加分條件,初級以上通過加 3 分,初級初試通過加 2 分,曾參加英文檢定考試(須附成績單)加 1 分。曾參與英文研 習營等相關活動(須附證明)加 0.5 分。

3.曾參與鶯歌國中職業試探暨體驗教育中心辦理之「金工設計職業 試探專班」或本校辦理之「珠寶金工設計培力營」,全程參加且 持有研習證明者,報考美術工藝科加 3 分;報考廣告設計科、陶 瓷工程科加 1 分。

4.取得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之各項相關群科檢定證照加 3 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

A07 美術工藝科 靜物素描 A08 廣告設計科

創意素描

A08 廣告設計科(進修部) 創意素描

A09 資訊科(進修部)

電腦作業系統安裝與設定 A12 資料處理科

邏輯推理與創意行銷實作 A19 陶瓷工程科

幾何石膏像素描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23)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09 年 2 月 1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9 年 3 月 3 日(二)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sc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09 年 3 月 9 日至 10 日集體報名;3 月 10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09 年 3 月 30 日至 31 日集體報名;3 月 31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特優

第 3 名 特優

第 4 名 優等

第 5 名 優等

第 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 1 名

特優

第 2 名 優等

第 3 名 甲等

第 4 名 乙等

第 5 名 佳作

第 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 1.表一、表二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 程 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 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 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 潔」、「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 次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項 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 109 年 3 月 23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請參照「109 學年度基北區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第三類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範例資訊,可至新北市立三重商工(網址:

http://www.scv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資源網活動訊息查詢(網址:

(24)

校 名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學 校 代 碼 013303 校 址 (24306)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 7 號 聯 絡 電 話 (02)2296-3625分機220 網 址 http://www.tssh.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9093219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電子科 35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取

名額依相關規定辦理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09 年 4 月 25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別 發 展 特 色

一、本校為新莊、泰山、五股、林口等地區唯一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之學校,為社區培育基礎技職 人才、並與知名廠商訂有產學合作計畫。

二、本校電子科以強調實務為主,著重學生實習課程學習、奠定畢業就業之能力。目標以培育技 術人才為主符合目前業界就業人才之需求。

三、本校與臺北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 及黎明科技學院為合作學校。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 藝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二。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學生就讀新北市新 莊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八里區國中者加 3 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70%

◎施測科目:

A10 電子科

電阻識別計算與電路連接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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