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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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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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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校名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0 7

校址 (30093)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 124 號 電話 03-5384332 轉 307 網址 http://www.hhjh.hc.edu.tw/ 傳真 03-5403642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 15 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 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 人才。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 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具有實際比賽 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橄欖球 15 -

桌球 10 5

手球 7 -

射箭 3

合計 40

外加原住民 1

外加身障生 1

甄選方式

測驗種類 橄欖球 桌球 手球 射箭

測驗時間 103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

測驗地點 田徑場 體育館 手球場 生活廣場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 式(含各項目及其 配分)

基本體能測驗 30﹪

基本動作測驗 70﹪

基本動作測驗 30﹪

現場比賽測驗 70﹪

基本體能測驗 30﹪

基本動作測驗 70﹪

基本動作測驗 30﹪

現場比賽測驗 70﹪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不列備取。

備註

名時間: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

(1) (2) (3)

(2)

(4) (5) (6) (7) (8) (9)

名費用:

台幣

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報名時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a.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

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 5. 測驗時間:103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整。

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 放榜日期:10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 9. 報到日期: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09:00-12:00。

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取且已完成報到之學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如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於 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始可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考查高級中學學生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 件。

(3)

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

(4)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表

項目:□橄欖球□桌球□手球□射箭 編號:

姓名

【照片黏貼處】

照 片 1 式 3 張 , 1 張 實 貼、1 張浮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 背面填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業學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 請攜帶: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3 年 5 月 10 日(星期六)

上午

附件 1

(5)

家 同 意 長 書

敝 子

弟 開 , 甄 選 錄 取 經 公 為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103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茲 學 期 間 意 範 同 意 在 願 遵 守 學 校 規 及 代 表 隊 訓 練 規 定 。

入 學

後 如 不 願 接 受 訓 練

附件 2

(6)

、 參 加 比 賽 或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範 規

同 遵 守 學 校 輔 導 其 轉 班 或 轉 定 及 措 意 校 之 決 施。

謹 此

學 簽 生

(7)

父 母

( 監 護 人 ) 簽 或 章 :

華 國 民 年 月 日

(8)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 子弟 ,參加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患有氣喘、

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情形。

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轉班 或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 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9)

考 切 結 書

人 報

考 新 103 竹 市 立 香 山 高 級 中 學

學 前 年 度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未 經

由 103

學 年 度 各 項 入 學 方 案 及 考 試 升 學 管 道

附件 4

(10)

獲 得 錄 取

, 且 至 各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報 到 之 情 事

。 有 願 被 撤 銷   貴 若 違 背 , 意 校 之 錄 取 資 格 。 特 此 切 結

(11)

新 竹 市 立 香 山 高 級 中 學

切 書 人 結 :

父 母 ( 或

監 人 章 護 : ) 簽

聯 絡

電 話 : ( 日 )

手 機 )

華 國 民 年 月 日

(12)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 □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 5

附件 6

(13)

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 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

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 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

注意。

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肆、維運標準作業程序(含各項監 控、操作、備份、異常通報等) 伍、系統管理計畫. 陸、資料備份、備援與復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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