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及其他註冊費減免申請說明
各位家長你好:
教育部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2 年 7 月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 103 學年度起 入學且符合相關規定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得免收學費,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校註冊費項目有:1.學費 2.雜費 3.實習實驗費 4.游泳池水電及維護費 5.電腦使用費 6.團體保險 費7.冷氣使用及維護費 8.教科書書籍費 9.課業輔導費 10.住宿生住宿費 11.其他代收代辦費如交通 車費、校刊費12.家長會費。
二、免學費資格申請: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即可申請減免學費: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學生之家庭年收入未超過 148 萬元,此處之「家庭年收入」係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 為學生父母雙方、若為單親家庭則為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全年收入。
三、本校依照教育部規定會於下列時間(每學年會調查一次)發放「免學費補助申請表」:
(一)新生報到日。
(二)下學期學期末。
請欲申請免學費的家長務必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資料至註冊組進行查驗。
四、繳費三聯單發放:
高二及高三:繳費單會於開學當日發放。
高一新生:繳費三聯單會於開學後第二週發放(有申請免學費的同學會先不收學費,
待統一查調結束後若未通過者會再通知繳交學費)。
五、若學生具有下列特殊身分,可向註冊組提出申請,學生可於本校網站下載或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六、若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
請 補助(例如家長若有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則不可再申請免學費補助) 。
身分別 備註 減免項目 減免額度 減免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團體保險
費
全免 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 (家庭年所得超過 148 萬)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學費全免、其 餘減免6/10
中低收入戶證 明
(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148 萬)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減免6/10
原住民 學費、雜費、團體保險費 全免
軍公教遺族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全免 撫卹令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或學生
重度以上(年收入超過 220 萬) 團體保險費 全免 1.免繳證明文
件
2.需填寫申請 書並經由財稅 查調
3.年收入超過 220 萬不予補 助
重度以上(年收入未超過 220 萬)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團體保險 費
全免
中度(年收入 148 萬以下)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學費全免、其 餘減免7/10 中度(年收入 148-220 萬)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減免7/10 輕度(年收入 148 萬以下)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學費全免、其
餘減免4/10 輕度(年收入 148-220 萬)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減免4/10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 減免3/10
特殊境遇孫/子女 年收入148 萬以下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學費全免、其 特殊境遇證明
餘減免6/10 文件 年收入148 萬以上 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減免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