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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评传第一章年代、乡里与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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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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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年代、乡里与出身

惠施,姓惠,名施;是先秦“名家”(《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司马谈

《论六家之要指》、《汉书・艺文志》)或称“辩者”(《庄子・天地・天 下》)的主要代表。《史记》没有为惠施立传,甚至全书都没有出现他的名 字。《汉书》中虽略有反映亦只出现过两次短短的十三个字:“惠施”(《古 今人表》,列为第六等“中下”),“《惠子》一篇”(《艺文志》;班固 自注:“名施,与庄子并时”)。因此,他的生卒年与乡里籍贯颇有异说,

社会出身并无直接记载;史书所载活动,多数亦难判定其绝对年代。

一、年代、乡里略考

(一)年代

胡适曾据《吕氏春秋・爱类》断定:“齐梁会于徐州,相推为王,乃是 惠施的政策。徐州之会在纪元前三三四年。据此看来,惠施的时代大约在前 三八○年与前三○○年之间。”具体年代虽出入不大(下详),但论证则嫌 粗疏。

所谓齐梁于徐州“相推为王”,是否确有其事,前人已有疑之者。如(清)

梁玉绳认为徐州之会是“惠王因改元称王会诸侯”而不是相推为王。《史记》

之《魏世家》、《田敬仲完世家》只分别言“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与 魏襄(据《古本竹书纪年》,当作“惠”)王会徐州,诸侯相王也”;《六 国年表》魏、齐部分亦只分别说“与诸侯会徐州以相王”、“与魏会徐州,

诸侯相王”。既未明言两国相王;更为重要的是,竟也没有提到惠施。而且,

齐之称王,实早在徐州会前的“击魏,大败之桂陵”(《田敬仲完世家》)

之时,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引《古本竹书纪年》和《赵世家》

系魏惠王十七年(公元前 353 年);完全不需要等到徐州之会由魏尊其为王。

魏之称王,据《史记・秦本纪》,当秦惠文王四年,即徐州相会之年,但并 非由于齐的承认。

再看《吕览》原文,亦只说匡章反对惠施的“王齐王”即尊奉齐王为王 的主张,而没有指明说的就是所谓徐州相王之事。其实,《吕览》所指,根 本不是徐州之会;而是魏惠王二十八年(公元前 342 年)发生的另一件事:

魏在马陵之战中大败于齐以后,惠施向魏王建议“变服折节而朝齐”,即改 变王服贬抑自己屈节而朝见齐王;魏王即“使人报于齐,愿臣畜而朝”,派 人告知齐国自己愿意称臣朝见而“朝齐侯再三”(《战国策・魏二》)。这 是臣事对方,而不是互认为王。正因为这样,才引起了匡章的反对。如果真 是齐魏互认对方为王,在魏大败于齐的历史条件下,就完全不会有人出来反 对了。

徐州之会,也不一定与马陵之战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即不会是这次战争 的善后。因为,从时间上看,按照当时争战频繁的历史情况,马陵一战的善 后是不可能拖延到八年以后的徐州之会的。从上引《魏策》“朝齐侯再三”

“惠”亦写作“慧”。《韩非子・说林上》即称“慧子”,(清)卢文弨谓“慧”字与“惠同”(《群书 拾补・韩非子》)。《说文解字》段玉裁注:“经传或假‘惠’为‘慧’”,“‘慧’,古多假‘惠’为 之。”是二字古已通用。

《中国哲学史大纲》,商务印书馆 1920 年版,第 227 页。

《史记志疑》,中华书局(北京)1981 年版,第 422 页。

《魏世家》本文作“三十年”,据《索隐》引《古本竹书纪年》改正。

(3)

以及《田敬仲完世家》的齐“击魏,大败之马陵……其后三晋之王皆因田婴 朝齐王于博望,盟而去”,即在战后不久魏、赵、韩之君都经由齐相田婴在 博望朝见齐王并立誓缔约,可见这次战争的遗留问题,在徐州会前早已解决。

总之,《爱类》篇所说的“王齐王”,与徐州之会未必有关。因此,据 徐州之会定惠施生活年代,实属疏漏。同时,在《庄子》、《战国策》等书 中,亦时有记及惠施行事者。据之,完全可以将惠施年代确定得更为精细些;

仅凭《吕览》和《史记》为说,亦嫌粗疏。

到了钱穆,则进了一步。他据魏齐马陵之战与魏相田需死(《魏世家》:

“哀王……九年……魏相田需死”;“哀王”,据《魏世家・集解・索隐》

引《世本》,当作“襄王”;魏襄王九

年当公元前 310 年)后楚人关于魏相可能人选的推测中不及 惠施,定惠施“至魏当在惠王二十七八年马陵败后,或即在

徐州会前一二年”;“惠施寿盖六十左右,其生当在烈王(杨注:当公 元前 375—369 年)之世。”此后,各家对惠施的生年,基本上都定为公元 前 370 年。至于卒年,则有公元前 300 年、310 年、318 年三说,相距亦不远。

然则犹有可辨者。惠施的生年,从现有资料看,应该还要略为早些。看《战 国策・魏二》关于惠王与惠施就马陵之战的对话的记载:“齐、魏战于马陵,

齐大胜魏,杀太子申,覆十万之军。魏王召惠施而告之曰”,就完全是战争 正在进行或战事甫毕时的口气,同时也表明当时惠施与惠王已不是初次相见 了。因此,惠施在魏国的政治活动,肯定早于马陵之战。至于早到什么时候,

还需细为探索。有一段材料,历来少有人及之:“魏莹与田侯(牟)约,田 侯(牟)背之。魏莹怒,将使人刺之。……季子闻而耻之,曰:‘……今兵 不起七年矣。……’……惠子闻之,而见戴晋人。

戴晋人……曰:‘通达(杨注:有道路可以到达,即 人迹所及的范围)之中有魏,于魏中有梁,于梁中 有王,……。”

——《庄子・则阳》

这说的是魏惠王(名莹)与齐君(姓田)立盟后齐君背约,惠王非常愤 怒以至想派人去刺杀齐君,季子、惠施(引见戴晋人)等人劝阻之事。(唐)

成玄英《疏》谓“背之”者为“威王”,而其背之之“盟在齐威二十六年,

魏惠八年”,年代舛乱,不足为据。但据原文还可以判明此事发生的年代。

首先,文中戴晋人语有“于魏中有梁,于梁中有王”,可知此事发生在 魏迁都大梁以后。魏自安邑迁都大梁之年,颇有异说。据方诗铭、王修龄《古 本竹书纪年辑证》的考证,当从《水经・渠水注》、《汉书・高帝纪》注引

《古本竹书纪年》,为魏惠王六年,即公元前 364 年(参见第 110—111 页)。

因此,最早不过此年。

《战国策・魏二》:“田需死。昭鱼谓苏代曰:‘田需死,吾恐张仪、薛公、犀首之有一人相魏者。’”

(语亦见《魏世家》,文有小异)钱穆曰:“昭鱼之言,不及惠施,以惠施在魏地位而言,犹高于三人,

则疑其时已先卒也。然则惠施卒年,殆在魏襄五年使赵之后,魏襄九年田需卒前也。”(《惠施公孙龙》,

商务印书馆 1931 年版,第 9 页)

钱穆:《惠施公孙龙》,第 8 页。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中华书局(北京)1985 年版第 380 页。

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所据本、案语及(清)俞樾(《庄子人名考》)说校删。

(4)

其次,文中对齐君称侯而不称王,显见事在齐国称王之前。齐称王于公 元前 353 年。因此,最晚不过此年。

第三,文中季子语有“今兵不起七年矣”。考《魏世家》载,惠王十一 年到十五年无战事(据《古木竹书纪年》,《魏世家》年代有误,当为十到 十四年,下同),连前后各一年(后一年亦无大战,仅“侵宋黄池,宋复取 之”一事),正好七年。据此,事当发生于惠王十五六年(公元前 355 或 354 年)。

公元前 354 年,正是魏“围赵邯郸”(《魏世家》;年代据《赵世家》

及《孙子吴起列传・索隐》引《古本竹书纪年》改正)之战

开始的时候。第二年,魏“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

孙膑救赵,败魏桂陵。”(同上)因此,所谓“田侯背之”,很可 能就是指齐君在对赵战争问题上与之异趋。其“背之”之“约”,

当与《田敬仲完世家》所记“与魏王会田于郊”一事有关。其年,

《世家》误为威王二十四年;据《六国年表》换算,当魏惠王十 六年,又据《古本竹书纪年》推算,应为十五年,即公元前 355 年,离开发生矛盾时仅一年。真是才订约即闹翻了。

上所说,还有一个旁证。《吕氏春秋・不屈》云:“惠子 之治魏……围邯郸三年而弗能取”。所谓“围邯郸三年而弗能 取”,即系指惠王十六年围邯郸,至十九年“归赵邯郸”(《魏 世家》;年据《赵世家》及《纪年》推算)之事,显然亦认为邯郸 之战与惠施有关。

这样,如果惠施见戴晋人于魏惠王之年为公元前 354 年,

是年惠施在 25—30 岁之间,则其生年当在公元前 380 年前后。

钱穆曾经反对《吕氏春秋》“以魏惠十七年围赵邯郸为惠施相 魏后事”,其说云:“惠子为相,年事当逾三十,下至周赧王 元年,齐破燕,惠子为魏使赵,凡四十年,惠子之寿当脐八 十,未必再为魏效奔走,可疑一也。且据原篇叙惠施见白圭 事,则惠施用事当在白圭之后,《六国年表》惠王二十七年丹 封,余疑丹即白圭,若然,则其时白圭正当路,惠施不应先 十年便已为相,可疑二也。谓恐天下笑之而令周太史更著其 名,无此情理,可疑三也。惠子墨徒,常主偃兵,马陵之后,

劝王折节而朝齐,且日王固先属恨于赵云云,(见《魏策》详 上引)见伐赵非出惠子,可疑四也。……若依吕氏书,惠施 在魏,为政治上之活动者三十年,魏既迭经败衄,而惠王与 相终始,尊信之不稍衰,……可疑五也。”历述数疑,实不 成疑。如据我所推定生年,下至为魏使赵,年仅六十又五;

使臣的年龄,原也不可一概而论,作为特例,《战国策・魏四》

魏国有一个唐且,“年九十余”还“西说秦”而完成了使命。丹

据《田敬仲完世家・索稳》引《古本竹书纪年》:“梁惠王十三年——杨按:新校点本据金陵书局《史 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作十二年,实误,此据《百衲本》、武英殿本等——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 见”,实当齐威王二年。

钱穆:《惠施公孙龙》,第 7 — 8 页。

(5)

即为白圭,亦无妨惠施之同时用事,因用事亦不必为相(实

在说来,《吕览》亦没有说惠施已为相)。说据《吕氏春秋》“叙 惠施见白圭事,则惠施用事当在白圭之后”,或“据此似惠施 初游梁,白圭已达。”更误。白圭年代,即钱赋以高寿(《系 年》定为公元前 375—290 年),还是略后于惠施。观《吕览》原 文,对圭称名,对施称子,圭对施亦称子,还有如“白圭

新与惠子相见”、“惠子说之以强”云云,均显示两人地位实 以施为主、圭为次;施之于圭,自比为“父母之教子”,亦可见 其为圭之前辈或先已在位者。因此,白圭仕魏,实在惠施之

后。说惠施主“偃兵”系“墨徒”亦并无根据(下详,此不赘);

“马陵之后,劝王折节”,亦不足证马陵战前即有如此主张。至此,作 为主体的(1)(2)(4)三疑,均己释然。第(3)疑无关宏旨;第(5)疑 则仅属钱氏据常理作的推测,实不足为疑。

至于惠施卒年,应以钱穆说为是。公元前 318 年之说,失之过早。材料 除钱己举“齐破燕,……魏……令……惠施之赵,请伐齐而存燕。”(《战 国策・赵三》;据《六国年表》当燕王哙七年,即公元前 314 年)还有:“田 需贵于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战国策・魏二》;语又见《韩 非子・说林上》,“田需”作“陈轸”)据《魏世家》,惠王后元“十三年,

张仪相魏。……十六年,襄(当作惠)王卒,子哀(当作襄)王立。张仪复 归秦。”据《史记・张仪传》,张仪居魏至齐“败魏于观津”之年,据《魏 世家》,是年已是哀(当作襄)王二年,即公元前 317 年了。《秦本纪》亦 云:惠文王更元八年(公元前 317 年)“张仪复相秦”。以后,据《史记・犀 首传》:“犀首……相魏。张仪去。”还有一个犀首为魏相的时间。这样,

田需相魏最早亦在襄王二年(公元前 317 年)以后了。就是说,公元前 318 年,惠施还没有死。在这以后的前 317 年、前 314 年,他还在活动。

卒于公元前 300 年一说,似失之过迟了。顾实之所以持此说,是把张仪 开始相魏的时间,从惠王后元十三年拉后了十二年(襄王九年),但不知何 所据?马叙伦谓:“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国年 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内为哀王十三年。)当赵武灵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 死。假令死于十年内”,则定其卒年为公元前 296 年前后,失之更晚。据《古 本竹书纪年》及《世本》,《六国年表》所谓“襄王”的年代,当是“惠王 后元”,而无哀王。马却把“年表”的“襄王”移后,又不知所据为何?

(二)乡里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第 251 页。

原文曰:“白圭新与惠子相见也。惠子说之以强,白圭无以应。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取妇者,

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竖子操蕉(据俞樾《诸子平议》说,字当作“焦”,下同)火而钜,新妇曰:“蕉 火大钜。”入于门,门中有敛(据蒋维乔等《吕氏春秋汇校》引《诸子品节》当作“欿”)陷;新妇曰:

“塞之,将伤人之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今惠子之遇我尚新,其说我有大甚者。惠子 闻之曰:‘不然。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者大也。悌者长也。君子之德,长且大者,则为民 父母。父母之教子也,岂待久哉,何事比我于新妇乎?”

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商务印书馆 1931 年版,第 136—137 页。

马叙伦:《庄子天下篇述义》,龙门联合书局 1958 年版第 92 页。

(6)

今天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惠施是宋人。只有郭湛波表示怀疑,冯友兰 则有保留他说“相传为宋人”,“据传说他是宋人”。这种怀疑是对的。

从历史上看,认为是宋人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东汉的高诱(《吕氏春秋・淫 辞》注;但对同书在前的《听言》篇的注,却只说:“惠子,惠施,仕魏。”

而来明确说是何处人);一个是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秋水》疏)。但 是,在他们以前的班固,却未说及惠施乡里,只说:“名施,与庄子并时。”

观同篇中对于其他人物,如同为“名家”的邓析、公孙龙、毛公等,却都是 明注其为“郑人”和“赵人”的。可见,对惠施的乡里籍贯,并不是知而不 注,盖其时或已不能确知其详了。早于高诱的许慎,其注《淮南子・齐俗》,

亦仅云:“惠子,名施,仕为梁相。”而不及其乡里。在同篇中,对于庄子,

则又是明确地注为“蒙人”的。更以后,成玄英以前的晋人司马彪,亦只注 云:“姓惠名施,为梁相。”(《经典释文》引)(明)归有光亦只说是“战 国时人”(《诸子汇函》卷十三《惠子》),而同书对许多作家,又都是明 注国别、甚至具体地名的。(清)马国翰则认为是“魏人”(《玉函山房辑 佚书・惠子》),嵇文甫《名家起于三晋说》从之。考诸书所记惠施活动,

几乎全在魏(详后);虽曾一度入宋,但为时极短,实不足为宋人之证。

宋人说者众口一辞,认为惠施后来的活动虽在魏,但出生于宋地。于是,

我们在上文讨论的惠施政治活动开始年代的问题,就变成了从宋入魏的问题 了。

说惠施早年居宋,所据大概是《庄子》书中记载的惠施和庄子的接触。

其实,庄子虽系宋人,且长期居宋,但并非没有离开过宋国。据《庄子》

书,他到过魏国,与魏王有过问对:

“庄子衣大布而补之,正緳系履而过魏王。魏王曰:‘何先生之惫邪?’庄子曰:‘贫 也,非惫也。士有道德不能行,惫也。衣弊履穿,贫也,非惫也。此所谓非遭时也。’”

——《山木》

他也去过惠施曾经两三次进入的楚国:

“庄子之楚,见空髑髅, 然有形,撽以马捶,因而问之。”

——《至乐》

如是,则庄书中所记庄惠交往的一部分,难道就一定不能发生在魏楚二 国吗?

同样,惠施确也在暮年曾一度人宋,卒前也可能又一次到过宋国,甚至 在宋定居。因此,庄书中所见的庄惠交往,即使是可能发生在宋国(不明地 点)的那些,也不能证明惠施早年居宋。如《至乐》篇的“庄子妻死,惠子 吊之”,从惠施吊唁时说的“与人居,长子老身”云云,即你跟人家共同生 活、养儿育女到衰老看,显见其为两人晚年之事无疑。至于《德充符》篇的

“人故无情”之辩,《秋水》篇“知鱼之乐”、《徐无鬼》篇“天下非有公 是”、《寓言》篇“孔子勤志服知”之辩(下详),从问题性质和双方语气 看,也不像发生在早年。而且,从根本上说,庄子要比惠施年少,如上文所 述惠施年二十五已在魏活动,那末所谓惠施早年居宋时,庄周还未成年,何

郭湛波:《先秦辩学史》.中华书局 1932 年版第 39 页。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 1961 年新一版第 243 页。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第 1 版第 313 页。

载《新中华》1947 年 11 月 1 日复刊第 5 卷第 21 期。

(7)

能谈辩。庄惠会面,始于何时,不可确考。但是,观《太平御览》

引《庄子》云:“惠子始与庄子相见而问乎。庄子曰:‘今日自以为见 凤凰而徒遭燕雀耳。’”(卷四六四)所谓原来“以为见凤凰”,当是指惠 施已有盛名,显然亦不在早年。《秋水》篇庄子往见惠施,惠施恐彼夺其相 位而致穷“搜于国中,三日三夜”这样的事,说明这时他对庄子的为人(淡 于利禄)还是一无所知。如果是这样,那末可能这就是他们的第一次相会,

因而惠施早年也就不一定在宋居住过。《淮南子・齐俗》载:“惠子从车百 乘以过孟诸,庄子见之”,许慎注:“孟诸,宋泽。”此为唯一比较明确的 庄惠宋地之遇,但既云“从车百乘”,亦已非早年明甚;或者就是从魏由楚 人宋那一次,亦未可知。那一次由魏适楚,楚王原来准备留他居楚,后因冯 郝之谏而“奉惠子纳之宋”,资助惠施而把他送到了宋国。这里,值得特别 注意的是:冯郝已经说到了“宋王之贤惠子”,即惠施与宋国的关系;如果 惠施确系宋人,亦应连类而及,可是没有。其实,高诱对古人籍贯的说法,

原就不可尽信。其注《吕氏春秋・应言》的“公孙龙”云:“龙,魏人也。”

于史籍亦无据,可能只是据《庄子・秋水》篇所记“公孙龙问于魏牟”云云 即与魏之公子牟交往而为言。因此,其定惠施为宋人,亦可能是仅据宋人庄 子书中所记庄惠交往的材料而作的推测了。因此,如无别的证据,还是以“魏 人”说为近似。近年来,何清谷同志文有一说:“庄周说惠施死了就无法质 疑问难。可见惠施死前已离开魏廷,回到宋国,所以才有和庄周再度论学的 机会。庄周既能给惠施送葬,还凭吊过惠施之墓,说明惠施可能葬在他的家 乡宋国的土地上。”亦不可不一为之辨。何之所据,是《庄子・徐无鬼》篇 的记载:“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从而发出了“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 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即惠施死后再没有对手、没有可以谈论的人了的 感叹。其实,《庄子》原文既没有说是“给惠施送葬”,也没有说是特意“凭 吊”;而且,才“送葬”,亦不能即“凭吊”。这些,均无关宏旨。就主题 而言,此时庄子亦不一定在宋地。虽文中提及“宋元君”,但只是举例,与 同时提及“郢人”一样。即或庄子确在宋地,惠施卒前亦不一定居宋。因为,

只要活着,不管天南地北,都决不会“无法质疑问难”的。说到安葬,即使 确实葬在宋国,宋国亦不一定即为他的“家乡”。略后的大师赵人荀况,就 没有葬在家乡,而是葬在楚之兰陵(《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即为一证。

二、出身推测

关于惠施的社会出身,没有直接的材料可供确考,只有两条或可据以推 测的材料:

“梁相死,惠子欲之梁,渡河而遽堕水中,船人救之。船人曰:‘子欲何之而遽也?’

曰:‘梁无相,吾欲往相之。’船人曰:‘子居船揖之间而困,无我则于死矣。子何能相 梁乎?’惠子曰:‘(子)居艘楫之间,则吾不如子。至于安国家全社稷,子之比我,

蒙蒙如未视之狗耳。’”

——《说苑・杂言》

“乎”,马叙伦《庄子佚文》(稿本,又见《庄子义证》附录二)、王叔岷《庄子校释》(《附・庄子逸 文》)改作“焉”。实不必改字,“乎”“焉”本可互训,“乎”犹“焉”也;说详《古书虚字集释》卷 四。

何清谷:《惠施行年考》,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 1 辑,第 374—375 页。

据《北堂书钞》卷四十九、《艺文类聚》卷九十四等引文校删。

(8)

“匡章谓惠子于魏王之前曰:‘(蝗)[螣]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

今公行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此无耕而食者,其害稼亦甚 矣。’……惠子曰:‘今之城者,或者操大筑乎城上,或负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

[棳]以善睎望。若施者其操表(掇)[棳]者也。使工女化而为丝,不能治丝;使大匠化 而为木,不能治木;使圣人化而为农夫,不能治农夫。施而治农夫者也。公何事比施于螣 螟乎?’”

——《吕氏春秋・不屈》

第一条,惠施听说梁相国死了欲赴梁为相,渡河堕水。从受到船夫的批 评看,他可能还是未人仕的平民百姓,充其量亦只是初入仕途。看他对船夫 所说:“在船上,我不如你。讲到安定和保全国家,你与我比起来,只是一 只还未开眼的小狗罢了。”对船夫是鄙视的。

第二条,匡章在惠王面前攻击惠施“无耕而食”,好比是“害稼”而“农 夫得而杀之”的“螣螟”,惠施答辩说:“现在修筑城墙的人,有的拿着大 杵在城上捣土,有的背着畚箕在城下往来运土,有的拿着标杆仔细观察方位 斜正。像我惠施就差不多是拿标杆的人了。让织丝的女工变成丝,就不能织 丝了;让巧匠变成木材,就不能加工木材了;让圣人变成农夫,就不能治理 农夫了。我就是治理农夫的人啊。你为什么要把我比作蝗虫呢?”即以筑城 的活动为例,说明自己正如不是拿着大杵在城上捣土、背着畚箕在城下往来 运土那样的普通工人而是拿着标杆观察方位斜正的指导者一样,在社会里也 不是普通的农夫而是管理农夫的人,是以管理农夫为职司的人。

由此,大致可以推定:惠施出身于对劳动者极度鄙视、又以“治农夫”

为己任的“士”阶层。他是由“士”上升的一个封建官吏。陈伯达认为惠施 是“下层社会的代表者”,是没有根据的。

近年来,何清谷同志根据惠施在辞魏惠王传国时自称“施布衣也”(《吕 氏春秋・不屈》)一语,认为“惠施是平民出身”,“是由平民而上升为知 识分子”即“士”的。其实不然。“布衣”,在春秋以前虽系庶民的代称(时 庶民只能穿布衣),而庶民也就是农业劳动者;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已经 成为一

般士人的通称(“庶民”也已经成为一般无官职者的通称)了。所以,

说“布衣”就等于说“士人”,《庄子》、《韩非子》、《战国策》等书屡 见“布衣之士”之称(《让王》;《奸劫弑臣》;《赵二》;《荀子・富国》

还有“布衣紃屦”即布衣草鞋之称),即可为证。“布衣”或“士”,不是 在位者,但又不是劳动者。如“年少时,为郡小吏”,“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的李斯,也自称“布衣”(《史记・李斯列传》);秦王与之“亢礼”、“同 衣服饮食”的尉缭,亦自称“布衣”(《史记・秦始皇本纪》);皆可为证。

同时,它又只是士之未仕者的意思,并不表示士的社会出身。由平民上升者 固可称为“布衣”,贵族破产者如孔子亦可称为“布衣”(《史记・孔子世 家》)。《不屈》篇惠施之对,“王固万乘之主也,……施布衣也”的“布

据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引“王念孙校本”校改。《诗・小雅・大田》毛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

据许维遹引孙锵鸣《吕氏春秋高注补正》说校改,下同。

《艺文类聚》作“狗子”,即小狗。

陈伯达:《惠施及其他辩者的哲学思想》;《理论与现实》第 1 卷第 2 期。1939 年 8 月 15 日。

何清谷:《惠施行年考》,同前引书第 367 页。

(9)

衣”,还是与“王”对比着讲的;此实为当时习惯,如《吕氏春秋・行论》

亦云:“人主之行与布衣异”。因此,它既不表示惠施“上升”为士以前的 身份,亦不表示其为“士人”出身,而只是一般地表示自己之非“王者”而 已。

金德建同志也主张“惠施的出身”“属于劳动人民”。其根据是,《吕 氏春秋・不屈》篇的“‘施而治农夫者也’的‘治农夫’”就“是懂得农夫 手里的操作耕种”,“说明原来懂得‘农夫手里操作耕种’的生产劳动”

他论证说:“‘治’是做的意思”;“使工女化而为丝,不能治丝”,

就“是:叫女工匠改行织丝绸,不一定能‘做织丝绸的事’”,“使大匠化 而为木,不能治木”,就“是:叫大匠改行做一般木工,不一定能‘做好普 通木器’”,“使圣人化而为农夫,不能治农夫”,就“是:叫圣人改行做 农夫,不一定能‘做农夫手里耕种的事’”;“所以同样,‘施而治农夫者 也’的‘治农夫’”就应作他那样的解释

这里,有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治”字,虽是进行某种工作的意思,与“做”的含义相近;但 并不相同。“做”字后起(《说文》所不收),大致说来,至宋代才出现。

古代人关于“做”的概念,在制造、充当的意义上,不讲“治”,而讲“为”、

讲“作”,如“王使人为冠”(《战国策・齐四》,“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孟子・梁惠王上》)“农之子常为农”(《管子・小匡》);在做工、

干活、做农活的意义上,亦不讲“治”,而讲“事”、讲“务”,如“事农”

(《管子・治国》)、“务农”(《商君书・壹言》)。因为“农”字亦可 作动词用,所以前面亦可不再加动词,如“民壹则朴,朴则农”(同上);

而只加副词和助动词,如“疾农”、“必农”、“益农”、“欲农”(《商 君书・垦令》)。如果一定要解作“做”,把“治农夫者也”的“治农夫”

解作当农民或干农活,这个句子就应该是动词“治”作谓语的叙述句,这样,

就不能再用“者”字和“也”字了。而且,“农夫”也决不能等于“农活”

(“操作耕种”),“做”“操作耕种”也不成话。至于把“治”字强作“懂 得”解,就更加毫无道理了。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惠施又正是一个“无耕 而食”的官僚,根本不在从事农业生产,因而总也不至于闭着眼睛瞎说自己 是农民!

“治”字,是对某种已存对象进行处理、加工、整理、管理、治理的意 思,如“治水”、“治天下”、“治人”(《孟子・告子下・膝文公上》)、

“治植木”(《庄子・马蹄》)。在原文,正橡把木材加工成器物、把蚕丝 加工成绸缎一样,说的是将农民教化为驯民,因而还是治理。统治的意思。

整个句子,是一个判断句。“治农夫”后面加上“者”字,构成了一个名词 性词组(治理农夫的人)作谓语;“也”字就是表判断的语气词。意思是:

我惠施就是治理农夫的人。怎能解作惠施就是农夫。

其次,如果“治”字的意思是“做”、“做”或“懂得”“农夫手里的 操作耕种”,那么,“为农夫,不能治农夫”,就是自相矛盾的话了。既已 成了农夫,为什么不能……呢?于是。就把“使××化而为××,不能治×

×”的“化而为”释为“改行”,又把“不能”硬改成“不一定”。

同下

金德建:《惠施三论》,载上海《社会科学》1981 年第 5 期。

(10)

但是,“工女”原来就是指的纺织女工,如:“农夫释耒,工女下机。”

(《史记・郦食其传》)哪里还要等到“改行”以后才开始去“织丝绸”?

“大匠”即使去做“一般木工”,还是做“木工”,亦算不得“改行”。这 里,为了自圆其说,又任意加上了“一般”(木工)和“普通”(木器),

亦非原文所固有。还有,“木”字亦决不能作“木工”解。“圣人化而为农 夫”,则已不只是改行了。在古代统治阶级看来,圣人与农夫是完全不同的

两种人格。

其实,“化而为”的意思是变成了××,说的不是一个事物的某种状态 变化,而是一物变为另一物,如:“鱼……化而为鸟”(《庄子・逍遥游》)。

一个事物的某种状态变化称变、如“变法”;改行则称为“变业”(《韩非 子・解老》)。而且,如果这里所指真是“改行”,那末光说“使××为×”

即可,“化”字就是多余的了。

实际上,“使工女”数句的意思,应该是:能够治丝、治木、治农夫的 工女、大匠和圣人,如果分别变成了丝、木和农夫,就不能治丝、木和农夫 了。据此正可证:这位”治农夫者”惠施,当然也就是圣人之徒,而根本不 是什么劳动人民。

最后,认为这句话是在“说明”惠施“原来懂得……”,亦不确。惠翟 之所争,明显地是当下的事情,即惠施在当下是否“害稼”的“螣螟”,还 是封建统治者认为社会不可或缺的“治农夫者”?如果惠施仅仅证明自己过 去是农夫,是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翟剪对他的指责的。

还有,金以惠施为劳动者,据说又是因为《荀子・儒效》篇把惠施“放 在和君子对立的地位”,而在“《论语》、《孟子》中把‘君子’和‘小人’

对称,有不少是指阶级地位不同而说的。”既然“指阶级地位不同”的用例 只有“不少”而还不是全部(即还有“不少”甚至许多是就道德、学问而说 的,例多不举),又怎可据以得出如上的结论?

金德建:《惠施三论》。

(11)

第二章生平事迹

一、历史的舞台——战国中期的魏、宋二国

惠施活动的时期,是公元前 4 世纪下半叶,即战国中期;大部分时间在 魏国活动,晚年则在宋国。

我国的春秋战国之际,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自春秋后期到 战国前期,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在各主要诸侯国

相继夺得了政权,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封建化改革——

变法,历史也已经进入了封建社会。

魏国,是各国中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极早并第一个有力而持续地进行 变法的国家。魏与赵、韩,合称三晋,都是

由同一个晋国分裂而成。早在春秋后期,晋国执政的六卿——

魏氏、赵氏、韩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就已经是从奴隶主贵族中分 化出来的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们的执政,

表明晋国的政权已属封建性质,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了政

。到了文侯(公元前 445—前 396 年在位)、武侯(公元前 395—前 370 年在位)时期,更是率先实行了李悝(公元前 455

—前 395 年)变法,又任用了吴起(公元前 440—前 381 年)、西门豹 等法家人物。变法以后,魏国日益强盛,成了继越国之后、七雄中最先出现 的强国。到了惠王(公元前 369—前 319 年在位)时,更加强盛,在一段时 间内还称霸天下。公元前 353 年拔邯郸,公元前 344 年主持“逢泽之遇”“驱 十二诸侯以朝天子”(《战国策・秦四・秦五》),无疑是魏国的极盛期。

终战国之世不衰的礼贤下士之风,亦始于魏。《吕氏春秋》记载:“魏文侯 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察贤》);“过段干木之闾而拭之”

(《期贤》),“见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下贤》),“请相之,段 干木不肯受。则君乃致禄百万,而时往(馆)[问]之。”(《期贤》)就是 说:文侯以卜子夏为老师,把田子方当作朋友看待;而对于段干木则非常讲 究礼节以表

示敬意。乘车经过段干木住处的巷口,一定手扶车前横木表示敬意。去 见段干木,站得疲倦了也不敢休息。请段干木担任相国,段干木不接受,就 给他丰厚的俸禄,并且经常到他家里探望。还发表了一套礼贤的理论:“段 干木光乎德,寡人光乎地;段干木富乎义,寡人富乎财”(《期贤》)”;

“地不如德,财不如义。寡人当事之者也。”(《新序・杂事五》)就是说:

据《史记・晋世家》:“昭公六年(公元前 526 年)卒。六卿强,公室卑。”(《魏世家》、《十二诸 侯年表》亦云)又云:“出公十七年(公元前 458 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则 六卿的轮流执政,当在公元前 526—458 年间。

此据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第 2 版)说:从 1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 子兵法・吴问》篇”孙武对答吴王阖闾的话中,可以看到六卿不同程度地对田亩制和税制进行了改革,破 坏了奴隶制的井田制,确立了封建所有土地制度,因此六卿的政权已属封建性质,六卿已经代表新兴地主 阶级取得了政权。后来的‘三家分晋,只是新兴地主阶级内部兼并斗争的结果。”(第 5 页)

“遇”,姚宏注:“会”。对于这个“逢泽之会”,文献记载互有不同。《史记》(《周本纪》系于显王 二十五年,《秦本纪》、《六国年表》并系于孝公二十年)谓主盟者为秦。《战国策・秦四・秦五・齐五》

谓主盟者为魏。现定主盟者从《战国策》,年从《周本纪》。

据《新序・杂事五》校改。

(12)

段干木富有德行、道义,自己则仅富有土地、财物;土地不如德行,财物不 如道义,所以应当事奉段干木。文侯子武侯魏击亦然。史载其为太子时与田 子方之间的一段故事:

“田子方之魏,魏太子从车百乘而迎之郊。太子再拜谒田子方,田子方不下车,太子 不说曰:‘敢问何如则可以骄人矣。’田子方曰:‘吾闻以天下骄人而亡者有矣。由此观 之则贫贱可以骄人矣。夫志不得则授履而适秦楚耳,安往而不得贫贱乎?’于是太子再拜 而后退。”

——《韩诗外传》卷九

先已对田子方敬礼备至,继受其轻慢,闻其“贫贱可以骄人”之论,态 度更加恭敬。《说苑・尊贤》篇更载太子以田子方之语告文侯,文侯叹为“贤 人之言”,还大不满足于自己“未见以智骄我者”,即正求之而不得。惠王 又竟与其祖、父一样,“卑礼厚币以招贤者”。惠王后期,“淳于髡、盂轲 皆至梁。”(《魏世家》)在这两位学人中,对于主张“仁义而已矣,何必 曰利”(《孟子・梁惠王上》)、“述唐、虞、三代之德”(《孟子荀卿列 传》)的倾向保守的孟轲,“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

(同上)即不满意他所说的,被以为拘泥固执而不切实际事务。对于“博闻 强记,学无所主”的淳于髡,“见,壹语连三日三夜无倦。惠王欲以卿相位 待之”(同上)。于此亦可见惠王更是比较开明、倾向新异的。就是这样一 个惠王治下的这个时期的魏国,为惠施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宋国,是周公平定了武王封“以续殷祀”的纣子武庚作乱以后命纣之庶 兄微子启“代殷后,奉其先祀”(《宋微子世家》)所封之国,即微子统“殷 之余民”(同上)所居之商旧都周围地区,是当时较周文化先进的殷文化 保存较多的国家。因此,后来的封建化进程亦可能开始得早些。

《吕氏春秋・召类》篇载:

“士尹池为荆使于宋,司城子罕筋之。南家之墙,犨于前而不直;……士尹池问其故。

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特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是来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顾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 徙也。’”

这说的是宋相子罕住宅南邻鞋匠家之墙挡于子罕堂前而使不能望见正面 之远方,子罕为顾及该工人的生计而没有令其搬迁。于此,已可见当时手工 业工人的社会地位与国相的顾恤民生。春秋战国间未有二子罕。此子罕《吕 览》原文载孔子对他的评论,并云相平公(公元前 575—532 年在位)、元公

(公元前 531—517 年在位)、景公(公元前 516—451 年在位),《汉书・古 今人表》亦列子罕于平公、元公之间,又与向戌(公元前 546 年主“弭兵之 会”)同时,则为前子罕,时当公元前六世纪中叶。又据《宋世家》记载,

景公于公元前 480 年“荧惑守心”、君主即将遭祸殃、司星子韦建议将祸“移 于相”、“移于民”、“移于岁”时说:“相,吾之股肱。”“君者待民。”

此采郭沫若说:“周人和殷人比起来是后进的民族,他的文化大体上袭取殷人。”(《奴隶制时代》,

第 26 页)

按古代占星术,把天上的星宿分别指配地上的区域而使之互相对应,称某星宿为某某州、国的分野;认 为人星(荧惑)运行到达心宿(宋国的分野),宋国就要发生祸殃。据《论衡・变虚篇》引“传书曰”子 韦语:“祸当君”。

(13)

“岁饥民困,吾谁为君!”可见,这先后相接的一相一君,已决非荒淫无度 的奴隶主贵族了。

以后,公元前 340 年,“宋剔成肝废其君壁而自立”(《史记・宋世家》

索隐引王助引《古本竹书纪年》),“壁”《宋世家》误作“辟公辟兵”,

实即《索隐》引《古本竹书纪年》之“桓侯壁兵”。“剔成肝”《宋世家》

又误为“辟公”之子,实即是后之司城子罕,即《韩非子・二柄・外储说右 下》“劫”“弑”“宋君”的“子罕”、《内储说下》“杀宋君而夺其政”

的“皇喜”、《说疑》篇“取宋”的“司城子罕”。《韩非子・忠孝》篇所 称“戴氏夺子氏于宋”,即指此事。苏时学认为:“戴其氏,而喜其名,子 罕乃其字也。”(《爻山笔话》卷三)杨宽认为这“戴氏夺取了宋国的政权”

也即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取得政权”。更后,公元前 338 年,“剔成弟偃……

立为宋君。”公元前 328 年,即“君偃十一年,自立为王”(《宋世家》)。

这一位宋王,竟能“东败齐,取五城;南败楚,取地三百里;西败魏军,乃 与齐、魏为敌国。”又“盛血以韦囊,县而射之,命曰‘射天’。”(《宋 世家》)《战国策・宋策》亦记载宋有“康王”:“灭滕、伐薛,取淮北之 地,……射天答地,斩社稷而焚灭之,曰:‘威服大(下)[地]鬼神。……

为无颜之冠以示勇,剖伛之背,锲朝涉之胫”;康王也就是君偃。他的所 作所为,切开驼子的背,砍断早晨不畏寒冷涉水人的小腿,当然残暴而或出 于毁疵;用箭射天(以悬挂的盛满血的熟牛皮口袋为代表),用鞭打地,捣 毁土谷神位并把它烧掉,这样以自己的威力镇服天地鬼神,则还颇有无神论 的味道;戴着没有前沿的帽子以表示勇敢,也可能有类于赵武灵王的“胡服 骑射。因此,说他是一位政治上的改革家,或无大误。这位君王,在位五十 三年。惠施暮年居宋,正当这位宋王前期。惠施离魏至楚,冯郝谏楚王“举 惠于而纳之于宋”语中,有“宋王之贤惠子也,天下莫不闻也。”(《战国 策・楚三》)鲍本“宋王”二字下注曰:“君偃”,亦为一证。正是这位宋 王,又为惠施提供了潜心研究学术的优厚条件。

二、烜赫大半生的政治生涯

在政治舞台上,据我们前面的考证,自公元前 354 年引见戴晋人谏止惠 王行刺齐君开始,惠施就已经在惠王左右活动,并得到了惠王的信任。以后,

更是一直在魏王左右、魏国政坛活动,参与魏国军、政、外交的重要决策。

《论衡・变虚篇》引“传书曰”作:“宰相,所使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民死,寡人将谁为 也?宁独死耳。”“民饥必死;为人君而欲杀其民以自活也,其谁以我为君者乎?是寡人命固尽也,子毋 复言!”

“剔成肝”、“璧”,或写作“易城肝”、“辟”,此据清武英殿本。

杨宽:《战国史》第 150、139 页。

据《贾谊新书・春秋》、《新序・杂事四》校改。

鲍注:”冠不覆额。”张国铨说:“疑类武弁之服”(《新序校注》)。

高诱注:“康王,辟公之子,剔成之弟。”《宋世家》《索隐》也说:“《战国策)、《吕氏春秋》皆 以偃谥曰康王也。”

据钱穆考证,君但又就是徐偃王:“宋称徐者,战国时宋都盖迁彭城。”(《先秦诸子系年》,第 319 页)《韩非子・五蠢》、《淮南子・人间》就都说他“行仁义”、“为义”。

自剔成至君偃的年代,《史记》多误,本文所据系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之 69、91、99 三条并

“通表”之第三。

(14)

魏惠王二十八年(公元前 342 年),在马陵之战中魏大败于齐,十万之 军复灭,太子被杀,惠王召惠施告以“欲悉起兵而攻”齐。惠施谏阻,认为 这样做是失策,当时大败之后,既不能守,更不能战。他还出谋划策,认为 要报齐仇,只有假手于楚:屈节朝齐,激起楚怒,更派人挑拨楚齐两国的关 系;使养精畜锐的楚攻伐已被战争拖垮的齐,齐就一定会败于楚。惠王听之 称“善”(《战国策・魏二》)。虽有匡章反对这种“王齐王”(《吕氏春 秋・爱类》)的主张,但惠王仍即“使人报于齐,愿臣畜而朝,……朝齐侯 再三。”(《战国策・魏二》)其结果,竟不出惠施所料:赵国以为耻,“楚 王怒,自将而伐齐,赵应之,大败齐于徐州。”(同上)

惠王后元十一年(公元前 324 年),惠施又主持魏国的一项重要外交活 动,惠王与韩君会齐王于平阿,共服于齐,“令太子鸣为质于齐”(《战国 策・魏二》),即使太子魏鸣作为人质而居于齐国。

其间,还为魏王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出来了,拿给人民看,人民认为好;

拿来献给惠王,惠王也认为很好

在这一时期,为了巩固自己在魏国的地位以推行其政策,又多次答复了 白圭、翟翦、匡章及其他人等的诘责,与之辩论。

(一)与白圭的辩论

除前述“说之以强”之辩,白圭又在魏王前毁惠施之“言”为“烹鸡”

多放水“则淡而不可食”、少放水“则焦而不熟”的看起来美好而实在“无 所可用”的大鼎,惠施答已“不然。使三军饥而居鼎旁,适为之甑,则莫宜 之此鼎矣。”(《吕氏春秋・应言》)就是说:假如三军士兵饥饿了而停留 在旁边,正要为他们用大甑来蒸饭,就没有再比这个大鼎更适合需要的了。

意思是:自己的言论正不拘拘于小用而有大用。

(二)与匡章辩

除前述关于“无耕而食”的辩论,匡章又以为惠施止惠王“欲悉起兵而 攻”齐、行“变服折节而朝齐”一事,是“王齐王”而有背于惠施“去尊”

的主张,发出洁难,引起了惠、匡之间的又一场辩论: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匡章曰)公取之代 乎?其不与(施)[也]?’[匡章曰]:‘取代之。子头所重也,石所轻也。击其所轻以 免其所重,岂不可哉!’(匡章)[惠子]曰:‘齐王之所以用兵而不休,攻击人而不止 者,其故何也?(惠子曰)大者可以王,其次可以霸也。今可以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

惠施说辞曰:“不可。臣闻之,王者得度,而霸者知计。今王所以告臣者,疏于度而远于计。王固先属 怨于赵,而后与齐战。今战不胜,国无守战之备,王又欲悉起兵而攻齐,此非臣之所谓也。王若欲报齐乎,

则不如因变服折节而朝齐,楚王必怒矣。王游人而合其斗,则楚必伐齐。以休楚而伐罢齐,则必为楚禽矣。

是王以楚毁齐也。”(《战国策・魏二》)

据《史记・孟尝君列传》及《索隐》引《古本竹书纪年》。

“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吕氏春秋・淫 辞》;又见《淮南子・道应》,文有小异)

同下

同下

同下

同下

据许维遹引孙锵鸣《吕氏春秋高注补正》说校改。

(15)

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何为不为?民寒则欲火,暑则欲冰,燥则欲湿,湿则欲燥。

寒暑燥湿相反,其于利民一也。利民岂一道哉,当其时而已矣。’”

——《吕氏春秋・爱类》

以用石头来代替爱子的头受打击比喻尊齐王为王而使百姓免于死亡、为 百姓谋利益要多方考虑适合他们当时的需要而不能死守着一种办法的思想,

不论在当时还是后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前者,也就是始于周初的所谓“作 民父母”(《尚书・洪范》;又见伪古文《泰誓》)和《左传》的“养民如 子”(襄公十四年)、“视民如子”(襄公二十五年、昭公三十年)、“民 奉其君,爱之如父母”(襄公十四年)以及后世长期封建社会所谓的“爱民 如子”的思想。

(三)与魏王论“譬”

有人暗中对魏王说,惠施之“言事”“善譬”,如“使无譬,则不能言 矣。”次日,魏王即要求惠施“言事则直言”而“无譬”。于是生出了一场 关于“譬”的对话: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如弹”.

则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

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 譬,则不可矣。’王曰:‘善。’”

——《说苑・善说》

“弹”,亦称“弹弓”,是发射弹丸的武器;形如发射箭的弓,显著的差别 只在用篾(竹片)为弦而不是用丝或麻。惠施的意思是:为了让别人懂得弹 的形状,不能简单他说它就像弹;而一定要说,弹的形状像弓而以竹片做弦。

这就是用听者所知的弓的形状来让他懂得还没有知道的弹的形状,也就正是

“譬”的作用。因此,说话不能无“譬”。其辞锋,可谓锐不可当。惠王听 了,又不得不称“善”。

说到惠施的雄辩,还有发生在邹国的一件事:田驷欺骗了邹君,邹君将 要派人杀掉他。田驷十分恐惧,求告于惠施。惠施即去见邹君,说:“假如 有人朝见主君,却闭着一只眼睛,怎么样?”邹君说:“我一定要杀掉他?”

惠施又说:“瞎子两只眼睛都闭着,主君为什么不杀他?”邹君说:“他不 能不闭眼睛。”惠施说:“田驷东骗齐侯,南欺楚王。田驷的欺骗人,已经 等于是瞎子的闭着眼睛了。主君为什么还要怨恨他呢?”邹君听了,最后竟 没有杀害田驷。这些,读来简直使人忍俊不禁。

在这三十余年的长时间里,惠王对惠施信任无比,尊之为“仲父”(《吕 氏春秋・不屈・应言》),还一再要让位给他。可谓恒赫。其出行,动不动

“田驷欺邹君,邹君将使人杀之。田驷恐,告惠子。惠子见邹君曰:‘今有人见君,则 其一目,奚如?’

君曰:‘我必杀之。’惠子曰:‘瞽,两目脏。君奚为不杀?’君曰:‘不能勿 。’惠子曰:‘田驷东 欺齐侯,南欺荆王。驷之于欺人,瞽也,君奚怨焉。’邹君乃不杀。”(《韩非子・说林上》)

“魏惠王谓惠子曰:‘上世之有国,必贤者也。今寡人实不若先生,愿得传国。’惠子辞。王又固请曰:

‘寡人莫有之国于此者也,而传之贤者,民之贪争之心止矣,欲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吕氏春秋・不 屈》)当时几成风气的让国,只是演戏。如:《战国策・魏二》:“犀首……谓张仪曰:‘请令王让先生 以国,王为尧舜矣;而先生弗受,亦许由也。’”让的人要扮演尧、舜的角色,而辞的人则是扮演许由的 角色了。燕王哙让国于之,亦不过是弄假成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谓燕王曰:‘王不如以 国让子之。人所以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必不受也。则是尧有让许由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也。

(16)

即“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吕氏春秋・不 屈》)。在一次外交活动中,魏王以等量的车乘即相同的礼仪派惠施和犀首 分别出使楚国和齐国。将据两国接待的礼遇来判断两国与自己的关系,惠施 却事先将这个机密透露给了自己即将出使的楚国,终于换来了楚王“郊迎惠 施”的隆礼,这又是当时已经颇为流行的纵横家风度。

到了魏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 322 年),情况发生了急速变化。纵横家 中连横派代表人物曾任秦相的魏人张仪人魏

说惠王“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则主张“以魏合于齐、楚 以案兵”(《战国策・魏一》;语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文有小异)。

张、惠两人发生争论,朝臣都附和张仪而以攻齐、楚为有利,没有人帮惠施 说话。惠王已经因全国都说正确而相信攻齐楚有利、听从张仪而否定了惠施 的主张。攻齐、楚之计已经大定。惠施还是力谏惠王,说:

“夫齐、荆之事也诚利,一国尽以为利、是何智者之众也?攻齐荆之事诚不(可) 利,一国尽以为利,何愚者之众也?凡谋者,疑也。疑也者,诚疑;以为可者半,以为不 可者半。今一国尽以为可,是王亡半也。劫主者固亡其半者也。”

——《韩非子・内储说上》

争取惠王能够兼听不同意见。但终不能挽回,致己身被逐于魏而适楚。开始 楚王接纳了惠施。后来,因有冯郝向楚王进谏,认为这样会“恶王之交于张 仪”即得罪张仪,楚王也就为了讨好张仪而“奉惠子而纳之宋”(《战国策・楚 三》)。

三年以后,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 319 年),惠王卒,张仪去魏归秦, 惠施返魏。临近预定的惠王葬期,天下大雪。群臣多谏太子改期不从,不敢 继续劝谏而求告犀首;犀首亦表示无可奈何,认为只有惠施或能谏之。惠施 果然不负众望,说服了太子:

“惠公曰:‘昔王季历葬于涡山之尾, 水啮其墓,见棺之前和。文王曰:‘譆!先 君必欲一见群臣百姓也夫!故使 水见之。’于是出而为之张朝,百姓皆见之,三日而后 今王以国让子之,子之必不受也。则是王有让子之之名,而与尧同行也。”’(《燕策》、《史记・燕召 公世家》亦云,作鹿毛寿,文亦有小异)虽然,其表示信任,则无疑。

“魏王令惠施之楚,令犀首之齐。钧二子者,乘数钩,将测交也。(楚王闻之)施因令人先之楚,言曰:

‘魏王令犀首之齐,惠施之楚,钧二子者,将测交也。’楚王闻之,因郊迎惠施。”(《战国策・魏二》;

校删所据为鲍彪、吴师道说)此事年代不明。鲍彪系于哀王时,哀王实即襄王。吴师道曰:“鲍所次多惠 王时事”,则此事亦还不能排除发生于惠王时的可能。黄式三《周季编略》、顾观光《国策纪年》及于

《战国策年表》均系于周慎靓王三年,即公元前 318 年,无据。林春溥《战国纪年》系于周显王三十六年 即公元前 333 年,以为即楚败齐于徐州之年,或是。

事据《史记・魏世家》,年《世家》误为襄王十三年。

据《道藏》本校删。

语译:“如果攻齐、楚这件事确实有利,现在全国都以为有利,为什么聪明的人这么多?如果攻齐、楚 这件事不利,全国都以为有利,又为什么愚蠢的人这么多?凡是需要计谋策划的事,是因为其中还有疑虑。

如果确实有疑虑,那末就一定是以为可行的人有一半,以为不可行的人也有一半。现在全国都以为可行,

是大王失去了认为不可行的那一半人的意见了。被挟持的君主,正是丧失了那个另外的一半啊。”

《吕氏春秋・不屈》篇有“惠子易衣变冠,乘舆而走,几不出乎魏境。”即更换衣帽,乔装打扮,乘车 逃跑,几乎没有逃脱,真到了亡命之时。说的可能就是这次离魏去楚。

事据《魏世家》;年据(晋)杜预《春秋经传集释・后序》引《古本竹书纪年》。

(17)

更葬,此文王之义也。今葬有日矣,而雪甚,……先王必欲少留而抚社稷安黔首也,故使

(雨)雪甚。因弛期而更为日,此文王之义也。若此而不为,意者羞法文王也?’太子 曰:‘甚善。敬弛期,更择葬日。’”

——《吕氏春秋・开春》③这样一篇巧妙的说辞,真的使太子接受了,

答应缓期而另行选择安葬的日子。

略后,魏襄王元年(公元前 318 年),韩、魏、楚、赵、燕五国共攻秦,

不胜,“魏欲和,使惠施之楚。”(《战国策・楚三》)惠施为之出使楚国。

魏襄王五年(公元前 314 年),“齐破燕”,惠施又为魏出使赵国,“请伐 齐而存燕。”(《战国策・赵三》)

其时,田需为魏相(公元前 317—前 310 年间),惠施还在魏国而说田 需道:

“子必善左右。今夫杨,横树之则生,倒树之则生,折而树之又生。然使十人树杨,

一人拔之,则无生杨矣。故以十人之众,树易生之物,然而不胜一人者,何也?树之难而 去之易也。今子虽自树于王,而欲去子者众,则子必危矣。”

——《战国策・魏二》

意思是:

“你一定要搞好与魏王左右的关系。比如那杨树,横栽上能活,倒栽上能活,折断了 栽上也能活。然而让十个人栽种,一个人去拔,就不会有成活的杨树了。所以,用十个人 那样多的力量来种容易成活的杨树,却敌不过一个人,那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栽种难而 拔除容易。现在你虽然得以在魏王面前,可是想要赶走你的人很多,这样你一定要遇到危 险了。”

这是于文献可见的惠施在魏的最后活动,所说的则是他自己几十年政治活动 的经验总结。

考察惠施在魏的政治活动,前后经历共约四十年。其中,实可分为两个 时期。从魏惠王十六年(公元前 354 年)“见戴晋人”于惠王至惠王后元十 三年(公元前 322 年)“张仪逐惠施于魏”、楚王“奉惠子而纳之宋”(《战 国策・楚三》)的三十余年为前期,是惠施主要甚而全力从政的时期,上述 与张仪、白圭。匡章关于政治的争论,以及翟剪对惠施所“为法”“不可行”

的批评,就都发生在惠王之世,即可为证。

这一时期,与后来过从甚密,常以谈辩相排遣的庄子的关系,颇为对立。

庄之对惠,颇有敌忾:

“《庄子》曰:‘惠子始与庄子相见而问乎。庄子曰:“今日自以为见凤凰而徒遭燕 雀耳。”坐者皆笑。’”

——《太平御览》,卷四六六

据《战国策・魏二》并毕沅、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说校删。

据《魏世家》、《古本竹书纪年》及《世本》。

年据《六国年表》。

翟翦批评说:“今举大木者,前呼舆謣,后亦应之,此其于举大木者善矣。岂无郑卫之音哉,然不若此 其宜也。夫国亦木之大者也。”(《吕氏春秋・淫辞》)又说:“治国以礼,不在文辩。故老子曰:’法 令滋彰,盗贼多有。’此之谓也。”(《淮南子・道应》)意思是:前呼后应的劳动号子声(“舆謣”),

虽然并不如“郑卫之音”那样好听,但对于抬大木头时协调动作、勉励用力的需要来说,是最好的了;好 听的“郑卫之音”则并不适宜于抬大木头的需要。治国也像抬大木头一样,不宜于用好看的“法”而应该 用传统的“礼”。

(18)

“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于是惠子恐,搜于 国中,三日三夜。庄子往见之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鹓 ,子知之乎?夫鹓 ,发于 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 过之,仰 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庄子・秋水》

“惠子从车百乘以过孟诸。庄子见之,弃其馀鱼。”

——《淮南子・齐俗》

这里,庄子把惠施比做鸟中燕雀那样无足轻重的人物;又把惠施的梁国 相位比作腐烂的死鼠,把惠施比作嗜腐鼠如命、深恐别人包括自命为非竹实 不食、非醴泉不饮的凤凰的庄子来夺取的猫头鹰;可谓鄙夷之至。看到惠施 出行仪仗的铺张扬厉,生气而至于连自己刚刚钓到的几条鱼也都因视为亡馀 物而丢掉了,可谓深恶痛疾。在惠施方面,亦因为他持人世态度,非常不满 于庄子的“无用”(《庄子・外物》)、“大而无用”(《庄子・逍遥游》)

之言。

此后的十年左右则为后期,虽还有几次政治活动可见,但实际上已经只 是前期的余波。后期的惠施,已经从政治转向学术了。

三、研究哲学、逻辑学和自然现象的晚年

(一)与庄子为友,以谈辩相排遣

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 322 年),惠施被张仪排挤而离魏经楚人宋,

已经六十岁左右。以后的十余年时间,可能主要就是在宋国从事学术研究,

并与庄子为友,经常以谈辩相排遣。

这个时期与庄于的关系,也正由于惠施的离开政治从事学术而有了极大 的改变,一扫早期的敌汽而过从甚密:

“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与人居,长子老身,死 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

——《庄子・至乐》

庄子妻子死了,惠施前去吊唁,庄子却正橡簸箕一样非常随便地蹲在地 上敲着盆儿唱歌,而且并不中止,惠施也直言批评了他。彼此游憩亦甚畅:

“庄子与惠子游于壕梁之上。庄子曰:‘ 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 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 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 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壕上也。’”

——《庄子・秋水》

这里所辩,虽是一个严肃的认识论问题:人不是鱼,能否知鱼的感情?

惠施的“你不是鱼,怎么能知道鱼快乐?”固然无据。庄子的“我是在壕上 知道的”,更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是把惠施的问语“你怎么知道鱼快乐”偷 换成了“在哪里知道鱼快乐的?”但是,这个辩论的形式:庄子说“你不是 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惠施又说“我不是你,本来就不知道你;

你本来就不是鱼,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更无可怀疑。”就完全是一种故为驳 诘的游戏文字,又是邀游途中的偶然触发。同时,从根本上说,辩论双方的 关系,已毫无敌忾。

还有如下一些辩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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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是慈惠法師, 1934 年出生,宜蘭人,1965 年出家,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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