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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佩芬
電話:27208889#7077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553456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維星生技有限公司委 託製造產品「“維星”安碘液(衛署藥製字第055911號,
批號HA30213、HA30217)」之藥品回收一案,惠請協助配 合各項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6月6日FDA風字第10 50021368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4月12~13日,派 員赴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5年度「國內藥廠主 題式專案查核」,現場抽樣旨揭產品由廠內人員進行含量 測定,其結果未能符合規格,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動回收旨揭批號藥品。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惠請配合 辦理各項回收作業。
三、副本抄送臺北市藥師公會等相關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協 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
正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中華民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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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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