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27745 號函核定
臺北市 110 學年度
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計畫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編印
目 錄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 II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流程圖 ... III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理單位一覽表 ... IV 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 1 附件1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表 ... 6 附件2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藝術性向
測驗評量證 ... 7 附件3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音樂) ... 8 附件4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美術) ... 9 附件5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舞蹈) ... 10 附件6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
結果通知書 ... 11 附件7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術科測驗
結果通知書 ... 12 附件8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通知書 ... 13 附件9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藝術性向測驗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14 附件10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辦理單位
交通資訊 ... 15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編號 項目 日期 辦理單位 內容
1 鑑定計畫上網公告 110.3.2(星期二)起
教育局 資優中心 各承辦學校
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 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 站下載。
2 各類藝術才能資優 鑑定受理報名
音樂
110.4.7(星期三)
-110.4.8(星期四)
南門國中 1.時間:報名時間詳見各類別藝術 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彙 編),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各承辦學校。
3.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通訊報 名恕不受理。
美術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北安國中
3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寄發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音樂 110.4.27(星期二)
教育局 資優中心 各承辦學校
依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 定簡章所定時間公告於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 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並由各承辦 學校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美術 110.4.23(星期五)
舞蹈 110.4.21(星期三)
4 術科測驗
音樂 110.5.22(星期六)
-110.5.24(星期一) 南門國中
1.時間:測驗時間詳見各類別藝術 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2.地點:各承辦學校。
美術 110.5.23(星期日)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5.22(星期六) 北安國中
5 寄發
術科測驗結果通知書
音樂 110.6.8(星期二) 南門國中
依各類別所訂日期,由各承辦學校 寄發術科測驗結果通知書。
美術 110.6.2(星期三)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6.4(星期五) 北安國中
6 公告藝術性向測驗
時間、流程 110.5.24(星期一)
教育局 資優中心 各承辦學校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 校網站。
7 藝術性向測驗 110.5.29(星期六)
臺師大特教中心 教育局 資優中心 南門國中
藝術性向測驗地點: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 號)。
8
公告鑑定通過名單 寄發
鑑定結果通知書
110.6.15(星期二)
教育局 資優中心 各承辦學校
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 校網站。
9 藝術才能資優鑑定
性向測驗成績複查 110.6.22(星期二) 資優中心 1.時間: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
上午9 時至下午 4 時。
2.地點: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書面審查
各類術科測驗
(詳見重要日程表)
未通過
藝術性向測驗
(110.5.29)
通過
通 過
未通過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流程圖
109 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 6 年級、國民中學 7 年級學生
測驗方式 書面審查方式
公告鑑定結果(110.6.15),安置特殊教育方案 綜合研判
無需安置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理單位一覽表
類別 辦理單位 聯絡資訊
【音樂】
書面審查 術科測驗
南門國中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電話:02-2314-2775轉353
網址:http://www.nmjh.tp.edu.tw
【美術】
書面審查 術科測驗
百齡高中
(國中部)
地址:111052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 號 電話:02-2883-1568 轉 402 或 408
網址:http://www.blsh.tp.edu.tw
【舞蹈】
書面審查 術科測驗
北安國中
地址:104346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電話:(02)2533-3888轉254、251
網址:http://www.pajh.tp.edu.tw
藝術
性向測驗 南門國中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電話:02-2314-2775轉353
網址:http://www.nmjh.tp.edu.tw
藝術
性向測驗 成績複查
建國高中 資優中心
地址: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02-2332-7125 轉 15 或 16
網址:http://trcgt.ck.tp.edu.tw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一、發掘藝術才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提供發展潛能機會。
二、加強藝術人才培育向下扎根工作,厚植藝術人才培育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音樂】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美術】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舞蹈】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肆、鑑定對象:109 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 6 年級、國民中學 7 年級學生。
伍、鑑定計畫下載: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公告於教育局、資優中心及 各承辦單位網站。
一、教 育 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資優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各承辦單位
【音樂】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http://www.nmjh.tp.edu.tw
【美術】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http://www.blsh.tp.edu.tw
【舞蹈】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http://www.pajh.tp.edu.tw 陸、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
(ㄧ)依據教育部97 年 10 月 30 日台特教字第 0970218794 號函規定,學校推薦具 資優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報名參加藝術才能資優鑑定之學生,可採書面審查方式或測驗方式鑑定。書 面審查未通過者,得改採測驗方式;以測驗方式鑑定者,須參與術科測驗及 性向測驗。
(三)藝術才能資優鑑定之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查、術科測驗併同臺北市 110 學年 度國民中學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辦理,故請同時至各類別藝術才 能班聯合招生鑑定承辦單位報名及繳費(含書面審查、術科測驗及性向測 驗)。術科測驗內容、規定,請詳閱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4.7(星期三)
-110.4.8(星期四)
南門國中 1.時間:報名時間詳見各類別藝術 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逾時 不予受理。
2.地點:各承辦單位。
3.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通訊報 名恕不受理。
美術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北安國中
三、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項次 表件 音樂 美術 舞蹈
(一) 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
報名參加藝術才能資優鑑定 學生,其競賽表現優異書面審 查、術科測驗併同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別藝術 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辦理。相 關規定及說明,請詳各類別藝 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二) 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
(三) 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競賽表現優異 獲獎紀錄(非參加書面審查者,可免繳)
(四) 臺北市戶籍證件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
(五) 在學證明書
(六) 限時掛號信封(標準信封)
(七)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無需求者,可免繳)
(八) 參加鑑定者,繳交鑑定報名費
(含書面審查、術科測驗及性向測驗) 3,200 元 1,500 元 1,400 元
(九) 藝術才能資優鑑定報名表 附件1
(十) 藝術才能資優鑑定藝術性向測驗評量證 附件2
(十ㄧ) 藝術才能資優鑑定觀察推薦表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十二) 限時掛號信封(貼足限時掛號35 元郵票之
標準信封;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用) 請自備 請自備 請自備
柒、鑑定
一、鑑定基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設置之「臺北市 110 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 資優鑑定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符合下列規定基準之一:
(一)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類別 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二)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 以上。
(三)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二、鑑定方式及流程: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相關規定,採多 元、多階段評量,分「書面審查方式」及「測驗方式」辦理。
(一)書面審查方式
1.以書面審查為主,由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初審,提報臺北 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召開書面審查會議審議。報名各類別書面審查 鑑定者,若為參加國外辦理之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其證明文件須自行完成中 文譯本。
2.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4.27(星期二) 南門國中 依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 合招生鑑定簡章所定時 間公告於教育局、資優中 心及各承辦單位網站,並 由各承辦單位寄發書面 審查結果通知書(附件6)。
美術 110.4.23(星期五)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4.21(星期三) 北安國中
(二)測驗方式:進行兩階段評量。
1.第一階段:術科測驗(併同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辦理)
(1)術科測驗日期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5.22(星期六)
-110.5.24(星期一) 南門國中
1.時間:測驗時間詳見各 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 生鑑定簡章。
2.地點:各承辦單位。
美術 110.5.23(星期日)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5.22(星期六) 北安國中
(2)術科測驗成績單寄發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6.8(星期二) 南門國中
依各類別所訂日期,
由各承辦單位寄發 術科測驗結果通知書
(附件7)。
美術 110.6.2(星期三)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6.4(星期五) 北安國中
(3)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6.15(星期二)
-110.6.16(星期三)中午 南門國中
依各類別所訂日期及 成績複查規定,至各 承辦單位申請。
美術 110.6.9(星期三)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6.11(星期五) 北安國中 2. 第二階段:各該類藝術性向測驗。
(1)測驗時間及流程公告: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公告於教育 局、資優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
(2)測驗日期及地點: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於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 號)舉行。
(3)測驗注意事項
a.參加測驗,請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以電腦畫卡方式作答。
b.憑評量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c.基於試務公平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考量,測驗試場內部恕不開放。
(4)測驗成績複查: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
持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 8)、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 件 9)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至資優中心(臺 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綜合研判: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就各項鑑定評量資料進行 綜合研判。
三、鑑定結果公告: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於教育局、資優中心及 各承辦單位網站公告鑑定結果,並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
(三)各承辦單位
【音樂】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http://www.nmjh.tp.edu.tw
【美術】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http://www.blsh.tp.edu.tw
【舞蹈】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http://www.pajh.tp.edu.tw 捌、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
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 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 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三、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
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 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 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玖、申復: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於鑑定結果不服者,應於鑑定結果公告之次 日起20 日內(含例假日),填具「臺北市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 書」,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收」(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 市府路1 號 8 樓北區),信封上註明「申復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復書下載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下載路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
拾、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中小藝 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附件1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報名表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號):
請就下列擇一勾選:
□僅參加藝才資優鑑定,
不參加藝才班招生
□參加藝才資優鑑定及 藝才班招生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年級 安置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姓名 鑑定
方式
□書面審查方式
□測驗方式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張貼相片處
1.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 彩色相片1 張
2.背面請寫好姓名 3.照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 4.照片請自行貼妥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就讀
學校 市(縣)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 年 班 戶籍
地址
市(縣) 區(鄉鎮市)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通訊
地址
□同上
□ 市(縣) 區(鄉鎮市)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父母或
法定監護人 簽章
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特殊考生
(需附證明文件)
障礙 類別
特殊 需求
□無需求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身心障 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 以 下 各 欄 請 勿 填 寫 承辦人員或經手人員
報名手續
□已完成該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報名
□繳交觀察推薦表
□繳交貼足限時掛號35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用)
□核發藝術性向測驗評量證
---
※ 注 意 事 項 ※
ㄧ、臺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如下: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音樂
110.4.7(星期三)
-110.4.8(星期四)
南門國中 1.時間:報名時間詳見各類別藝術 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逾 時不予受理。
2.地點:各承辦單位。
3.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通訊 報名恕不受理。
美術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北安國中
二、請先將報名表、評量證、限時掛號信封(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用)上之姓名、住址等應填項目,
用鋼筆或原子筆(藍色或黑色)正楷填入正確資料。相片太大者請自行剪裁於規定位置黏牢。
三、姓名、出生年月日,務請依照戶口名簿填寫,倘有不符或不實情事,雖經完成報名手續亦不得參加鑑定。
附件2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藝術性向測驗評量證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藝術性向測驗 評量證
1.請貼妥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正面半身 脫帽證照用彩色 相片1 張
2.背面請寫好姓名 3.照片太大者請自
行剪裁
4.照片請自行貼妥
(未加蓋戳印者無效)
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地 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 號 電 話:02-2314-2775 轉 353
網 址:http://www.nmjh.tp.edu.tw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安置年級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諮詢單位:臺北市建國高級中學(資優中心)
地 址: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 話:02-2332-7125 轉
15、16
網 址:http://trcgt.ck.tp.edu.tw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 生鑑定准考證號)
姓 名 緊急聯絡人 注意:1.參加測驗請隨身攜帶評量證。
2.評量證請務必妥為保管,憑證入場。 電 話
鑑定評量日程表 ※試場規則※
1.憑評量證入場,並應遵守一切試場規則及施測 人員臨場規定之事項。
2.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性向測驗採用多媒體 方式播放影片,視力或聽力不佳者,請務必攜 帶眼鏡或助聽器應試。
3.依通知時間憑評量證準時報到及入場接受測 驗,未到測驗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逾時10 分鐘 不得入場且不予退費;測驗時間結束時,不得 繼續應試。
4.各階段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 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
不得延後受測時間。
5.試場不得攜帶電子通訊器材(如:手機、錄音 筆等),違者提報臺北市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 召開會議審議。
6.應親自接受測驗,不得冒名頂替;如發現代考 情事,經查證屬實,取消其測驗及鑑定資格,
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測驗過程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依臺北市國中 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審議決議處理。
8.如遇警報或天然災害,應即聽從工作人員指導 循序退場。
日期
時間 項目
110 年
5 月 29 日
(六)
09:30
| 10:00
報 到
10:00
| 藝術性向測驗
附件3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音樂)
(參加書面審查方式與測驗方式鑑定者,均須繳交)
姓名: 評 量 證 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號)
一、音樂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
觀 察 項 目 是 否 1.對音樂學習極為專注和執著,且有強烈的自發性興趣。 □ □ 2.聽覺記憶比同齡兒童佳,聽過的曲子能準確地唱奏或辨識。 □ □
3.具有優異的音感或絕對音感。 □ □
4.節奏、視譜能力優秀,學習新作品速度快。 □ □
5.音樂鑑賞能力佳,欣賞、評析樂曲有獨到的見解。 □ □ 6.喜愛參與藝術相關活動,例如欣賞音樂會或觀賞藝術表演。 □ □
7.善於運用生活當中的器材來表現音樂。 □ □
8.能夠勇敢面對學習音樂過程中所碰到的困難與挫折。 □ □ 9.善於運用音樂做為表達個人思維或學習的媒介。 □ □
10.參與音樂展演或競賽具有優良及特殊表現。 □ □
註:上列項目內容修改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與考生
關 係 姓 名
(簽 章) 年 月 日
備註:為尊重推薦人與學生之隱私權,觀察推薦表敬請裝入信封後彌封繳交,信封上並註明 學生姓名、推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附件4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美術)
(參加書面審查方式與測驗方式鑑定者,均須繳交)
姓名: 評 量 證 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號)
一、美術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
觀 察 項 目 是 否 1.能輕易地回憶某種畫面,具備優異的視覺記憶能力。 □ □
2.能從簡單的圖樣聯想出許多不同的物象。 □ □
3.能隨意的即興作畫。 □ □
4.具備優秀的構圖及平面配置能力,畫面呈現的空間效果比同齡兒童佳。 □ □ 5.無論是平面畫作或是立體造型,整體結構完整,並且能細膩處理細節。 □ □
6.具有優異的勞作或手工藝製作能力。 □ □
7.擅於模仿及再現其他藝術作品或事物。 □ □
8.具備敏銳的空間感及空間表現能力。 □ □
9.對於藝術品之鑑賞具有優異的批判能力。 □ □
10.對於色彩感受敏銳,並且善於運用。 □ □
11.喜愛參與藝術相關活動,例如參觀展覽或觀賞他人作畫過程。 □ □
12.能夠忍受創作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 □ □
13.能在創作過程中維持高度專注。 □ □
14.樂於嘗試探索不同的材料、工具與技巧。 □ □
15.對於藝術表現,具有強烈的自發性興趣。 □ □
註:上列項目內容修改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與考生
關 係 姓 名
(簽 章) 年 月 日
備註:為為尊重推薦人與學生之隱私權,觀察推薦表敬請裝入信封後彌封繳交,信封上並註明 學生姓名、推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附件5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舞蹈)
(參加書面審查方式與測驗方式鑑定者,均須繳交)
姓名: 評 量 證 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准考證號)
一、舞蹈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
觀 察 項 目 是 否 1.能變化各種不同的肢體動作,具創造思考能力。 □ □ 2.肢體敏感度高,擅長動作模仿,反應良好,容易跟隨教師動作組合。 □ □
3.手腳靈巧,對速度及方向變化反應迅速。 □ □
4.學習新的動作甚為快速優異。 □ □
5.很快便能跟著音樂節拍起舞,身體動作具有節奏感與韻律感。 □ □
6.肢體動作具備良好的柔軟度。 □ □
7.肢體動作具備良好的協調性。 □ □
8.肢體動作具備良好的彈性及爆發力。 □ □
9.表演逼真、投入,具舞台表演特質,是很好的演出人才。 □ □ 10.參與舞蹈、體育及表演藝術等相關的競賽表現優異。 □ □ 註:上列項目內容修改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二、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未填寫者不予受理)
推薦人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與考生
關 係 姓 名
(簽 章) 年 月 日
備註:為尊重推薦人與學生之隱私權,觀察推薦表敬請裝入信封後彌封繳交,信封上並註明 學生姓名、推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附件6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安置年級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書面審查結果
□通 過,符合競賽表現優異基準
□不通過,可參加測驗方式評量(術科測驗、性向測驗)
【附註】
1.鑑定基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臺北市鑑輔會設置之「臺北市國中 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 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並符合下列基準之ㄧ: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類別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2.經書面審查鑑定未通過者,仍可參加測驗方式評量(含:術科測驗及性向測驗)。日期如下:
類別 日期 承辦單位 說明
術科測驗
音樂 110.5.22(星期六)
-110.5.24(星期一) 南門國中
1.時間:測驗時間詳見各類別藝 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2.地點:各承辦單位。
美術 110.5.23(星期日) 百齡高中
(國中部)
舞蹈 110.5.22(星期六) 北安國中
藝術性向測驗 110.5.29(星期六) 南門國中
1.時間:測驗時間詳見藝術性向 測驗評量證。
2.地點:南門國中(臺北市中正 區廣州街6 號)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7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術科測驗結果通知書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安置年級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術科測驗結果
測驗名稱 測驗成績
○○測驗(○%)
○○測驗(○%)
○○測驗(○%)
○○測驗(○%)
總分
※成績複查請依各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所訂日期及成績複查規定,至各承辦 單位申請。
附件8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結果通知書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安置年級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鑑定方式
□書面審查方式
□測驗方式
術科測驗 藝術性向測驗(百分等級)
綜合研判鑑定結果
□通 過,符合競賽表現優異基準
□通 過,符合術科測驗優異基準
□通 過,符合性向測驗優異基準
□不通過,未達鑑定基準
【附註】
1.鑑定基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臺北市鑑輔會設置之「臺北市國中 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 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並符合下列基準之ㄧ: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類別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小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2.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持鑑定結 果通知書、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35 元郵票之標 準信封)至資優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 號)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附件9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110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類 別 □音樂 □美術 □舞蹈 安置年級 □ 7 年級(現就讀國小 6 年級)
□ 8 年級(現就讀國中 7 年級)
評量證號
(同藝才班聯合招生鑑定 准考證號)
申 請 人 聯絡電話
(H) (O) (手機)
監護人簽章 與申請人
之關係 通訊地址
□□□□□□請寫郵遞區號
測驗成績 (考生填寫)
複查結果
※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持鑑定結 果通知書、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35 元郵票之標 準信封)至資優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 號)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附件10 臺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辦理單位交通資訊
鑑定類別 音 樂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聯繫資訊
地址: 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電話:02-2314-2775轉353
網址:http://www.nmjh.tp.edu.tw 交通資訊
一、搭乘捷運:請搭乘捷運板南線至「西門站」或搭乘淡水信義線至「中正紀念 堂站」,再轉乘松山新店線至「小南門站」(於「小南門站」出口二步行約 5 分鐘即可到達)。
二、搭乘公車:
(一)和平醫院站:12、202、212、223、250、260、307、246、604、667、670、
671、673
(二)小南門(和平醫院)站:206、252、262、38、304、604、660
三、自行開車:請行駛中華路,至和平醫院後轉入廣州街約 1 分鐘即可到達臺北 市立南門國民中學(鄰近設有公、民營停車場,校內無法提供停車位,請利 用大眾交通工具。)
四、有關至試場之乘車路線規劃,可至「大臺北公車資訊網」 ( https://ebus.gov.taipei/) 、
「我愛巴士 5284 臺北市公車資訊網」(http://www.5284.com.tw/)查詢。
鑑定類別 美 術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聯繫資訊
地址:111052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 號 電話: 02-2883-1568 轉 402、408
網址:http://www.blsh.tp.edu.tw 交通資訊
一、
搭乘捷運:搭乘淡水信義線至「劍潭站」
(1 號出口出站紅綠燈左轉,沿百齡高中圍牆步行約 3-5 分鐘或 3 號出口過紅綠燈沿藝術中心直走至承德路右轉步行約 3-5 分鐘)
二、搭乘公車:
(一)大南路口:218、26、288、288 區、618、68、68 副、756、816、紅 9
(二)捷運劍潭站:816 回程、864 去程
(三)圓山皇宮大廈:218、250、26、266、266 區、280、288、288 區、304 承德、
41、529、616、618、620 區、756、市民小巴 8
(四)銘傳大學:109、203、216 副、216 區、220、220 夜、220 直、260、260 區、
267、277、279、280 直、285、310、606、612、612 區、646、685、816、
902、中山幹線、南軟專車(天母)、博愛公車、紅 10、紅 3、紅 5
三、有關至試場之乘車路線規劃,可至「大臺北公車資訊網」 ( https://ebus.gov.taipei/)、
「我愛巴士 5284 臺北市公車資訊網」(http://www.5284.com.tw/)查詢。
鑑定類別 舞 蹈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聯繫資訊
地址:104346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電話: ( 02)2533-3888轉254、251
網址:http://www.pajh.tp.edu.tw 交通資訊
交通方式 說 明
搭乘捷運
1.搭乘【捷運文湖線】:請於「捷運大直站」下車,由捷運 3 號出口左轉,沿北安路 458 巷 41 弄圓山大飯店方向步行穿越大直橋下即可抵達。
2.搭乘【捷運淡水線】:請於「捷運圓山站」下車,再行轉搭公車《21》、《208》、《287 副線》、《紅 2》於「大直高中站」下車後,直接進入北安路 400 巷後校門。
搭乘公車
1.【圓山方向】來車,請於「大直高中站」下車直接進入北安路後校門 2.【內湖方向】來車,請於「大直高中站」下車步行至北安路後校門
3.公車路線參考:《21》、《42》、《208》、《247》、《267》《287》、《556》、《646》、《902》
《紅 2》、《紅 3》、《棕 13》、《234》
自用小客車
1.【圓山方向】來車,經由北安路經過忠烈祠及海軍司令部後,直行明水路於大直橋 下迴轉抵達本校正門。
2.【內湖方向】來車,請直行明水路抵達本校正門。
3.【復興北路地下道】方向來車,請直行大直橋內側車道,下橋後於左側大直派出所 前紅綠燈號誌迴轉,沿大直橋下左側邊車道接續至明水路堤防右轉,即可直行抵達 本校正門。
※有關至試場之乘車路線規劃,可至「大臺北公車資訊網」(https://ebus.gov.taipei/)、「我愛巴士 5284 臺北市公車資訊網」(http://www.5284.com.tw/)查詢。
協辦內容 藝術性向測驗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聯繫資訊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電話: 02-2314-2775轉353
網址:http://www.nmjh.tp.edu.tw 交通資訊
一、搭乘捷運:請搭乘捷運板南線至「西門站」或搭乘淡水信義線至「中正紀念 堂站」,再轉乘松山新店線至「小南門站」(於「小南門站」出口二步行約 5 分鐘即可到達)。
二、搭乘公車:
(一)和平醫院站:12、202、212、223、250、260、307、246、604、667、670、
671、673。
(二)小南門(和平醫院)站:206、252、262、38、304、604、660。
三、自行開車:請行駛中華路,至和平醫院後轉入廣州街約 1 分鐘即可到達臺北
市立南門國民中學(鄰近設有公、民營停車場,校內無法提供停車位,請利
用大眾交通工具。)
協辦內容 藝術性向測驗成績複查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聯繫資訊
地址: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 02-2332-7125 轉 15、16
網址:http:// trcgt.ck.tp.edu.tw 交通資訊
一、搭乘捷運:請搭乘淡水信義線或松山新店線於至「中正紀念堂站」( 2 號出口)。
二、搭乘公車
(一)建國中學站:1、204、630。
(二)南昌路站:5、227、235、241、295、662、663。
(三)公賣局站:241、243、38、706。
(四)寧波重慶路口站:227、248、262(區間)、304 承德線、304 重慶線。
(五)植物園站:242、624、907、和平幹線。
三、自行開車
(一)中山高速公路(重慶北路交流道)→重慶北路→重慶南路→右轉南海路。
(二)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中和景平路→左轉中正路→右轉中和中山路→
左轉永和永和路→過中正橋→重慶南路→左轉南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