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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 08-12853 (C) 140508 190508

大 会

Distr. GENERAL

A/HRC/WG.6/2/PAK/1 14 April 200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届会议

2008

年 5 月 5 日至 16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第 15(a)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巴 基 斯 坦

*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

(2)

一、方法和协商程序

1.

本报告在联邦和省两级进行广泛的部际协商之后汇编。人权部长就报告草 稿同包括拯救儿童组织、SEHER、国际慈善社、全球福利信托基金、国际法研究 会以及 Ansar Burney 信托基金等在内的知名国家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协商。

二、背 景

2.

巴基斯坦于 1947 年 8 月 14 日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巴基斯坦总面积为

796,095

平方 公 里 。 全 国共 分四 个省 :俾 路 支省西 北 边 境 省 、信 德 省 和 旁遮 普 省;以及伊斯兰堡首都特区、联邦直辖部落地区(简称“部落地区”)和联邦直辖北部 地区(简称“北部地区”)。巴基斯坦人口为 1.5345 亿。

A. 语 言

3.

乌尔多语为国语,英语为官方语言。还使用一些方言,包括旁遮普语、信 德语、西莱基语、普什图语、俾路支语、印地语和布拉灰语。

B. 巴基斯坦宪法

4.

《 巴基 斯坦 伊斯兰共和 国宪法》于 1973 年 通过。《世界 人权 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国 际公约 》(《经社文 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 国际公约》

(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 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犹如人格 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文书所载许多权利,都受 到《宪法》的保护。

C. 议 会

5.

《宪法》规定巴基斯坦实行议会政体。2008 年 2 月 18 日,进行了国民议 会和省议会选举。

(3)

6.

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和国民议会(下院)组成。2002 年,国家 立法机构规模扩大,并且联系偏向扶持行动为妇女保留了一些席位。为少数群体 单设选区的制度,应少数群体的请求被废除。参议院现有 100 个席位,其中妇女 占 17 席;国民议会现有 342 个席位,其中妇女占 60 席。妇女还竞选保留席位以 外的席位。各省设有省议会。四个省议会共有 728 个席位,其中妇女占 128 席。

7.

地方一级设有经选举产生的机构网络。由于实行权力下放,tehsil 和 zila 基层拥有管理权,因而社区及其代表能够负责作出影响其生活的决定。

D. 司 法 制 度

8.

司法制度由负责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辖的最高法院、省高等法院和其它下级 法院组成。这些法院具有对基本人权采取主动行动的原始管辖权。

9.

联邦伊斯兰教法法院负责裁定某项民法是否与伊斯兰禁令相抵触。不服伊 斯兰教教法法院的裁决的,可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E. 经 济

10.

巴基斯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以农业为主。它拥有一个运河网络,

可满足大部分耕地的灌溉需要。过去五年中,经济曾经面临两次重大冲击。2005 年 10 月,巴基斯坦北部发生的地震夺走了 73,000 人的生命,并使 350 万人无家可 归。2007 年 6 月,巴基斯坦全国遭受暴雨袭击,南部沿海地区遭遇飓风,使俾路 支省和信德省受灾。这场自然灾害造成巴基斯坦全国各地数百人丧生,50 多万人 流离失所。此外,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国内发生了许多爆炸和袭击事件。恐 怖主义袭击还对经济造成了影响。但尽管面临这些挑战,经济依然充满活力。

11.

据巴基斯坦 2006-2007 年经济调查公布的最新数字,巴基斯坦经济在面 临挑战的情况下仍然体现出了活力。过去五年中,巴基斯坦的实际国内总产值以 每年平均 7%的速度增长。依靠经济扩张,人均收入上升 11%,到上个财政年度末 达 到 925 美 元 。但 是, 初级 商 品 价 格 的 上升 和随 之 出 现 的 通 货 膨 胀 以 及贸易 赤 字,给经济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和社会挑战。经济增长对社会部门产生了积极 影响。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从 2000-01 年的 34.46%降至 2004-05 年的 23.9%。2005-

06

年巴基斯坦社会和生活水平测量显示,一些与教育相关的指标,如小学总入学

(4)

率 和 净 入 学 率 及 识 字 率 等 , 得 到 改 善 。 2001-06 年 间 , 婴 儿 死 亡 率 从 82‰降 至

70‰

。由于避孕药具使用的增加,总生育率在七年中从 4.5 降至 3.8。

12.

巴基斯坦劳动力总数约为 5005 万,其中就业人数为 4660 万,失业人数

300

万。大约 43.37%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就业,56.63%劳动力在非农业/工业部门 就业。非农业部门包括制造、贸易、建筑、服务及运输等部门。在非农业部门,

大部分即三分之二(64.6%)受雇人员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失业率已从 2003-04 年的

6.8%

降至 2005-2006 年的 6.2%。

F. 政 治 过 渡

13.

巴基斯坦处在反恐战斗的最前线。将近 30 年的阿富汗战争对巴基斯坦的

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阿富汗战争造成的不利影响,巴基 斯坦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个人数不多但立场顽固的极端主义分子团体。这些极端主 义分子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其目的。他们曾企图使用自杀式袭击方式杀害总统、

前总理和其它政界领导人。2007 年 12 月 27 日发生的自杀式恐怖主义袭击,致使 前总理贝·布托不幸被害。

14.

巴基斯坦在政治上一直在向充分民主过渡。在举行大选之前,巴基斯坦设

法执行一项旨在使国家实现充分民主的分三阶段执行的战略。遗憾的是,去年 11 月,这一进程因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从事的活动而面临夭折的危险。当时显然存在的 一个危险是:如果政府不采取恰当步骤,增长和发展进程就可能受阻甚至被扭转。

国家机构能否正常运转,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关系到巴基斯坦的生死存亡。一 个也关系到国际社会的同样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反恐斗争。2007 年 11 月 3 日,鉴 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巴基斯坦宣布实行紧急状态。这些情况包括极端主义和恐怖 主义活动当时正在加剧,以及自杀式爆炸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等。

15.

一个半月之后,紧急状态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解除。之后,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举行了国民议会和省议会选举。2008 年 3 月 24 日,选出了新总理。

(5)

三、巴基斯坦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规范和体制框架

宪 法

16.

《宪法》在序言、关于基本权利的那一章和关于政策原则的那一章中所

载的一些条款,以全体公民/人员在没有任何区分的情况下享有同等权利和同等待 遇的原则为基础。

(a)

《宪法》序言部分旨在概述国家的基本目标。这一部分规定保障各项 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地位、机会均等 和 在法 律面 前人 人平 等;社 会、经济和政治公正;思想、言论、信仰、宗教和结社自由;司法机 构享有独立性,以及保护少数群体和落后、贫困阶层的利益等。

(b)

第 3 条要求国家消除一切形式的剥削。

(c)

第 4 条规定,个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和与法律相一致的待遇。这适用 于公民以及“在巴基斯坦短期逗留的所有其它人”。

(d)

第 8 条规定,任何与基本权利相抵触或减损此种权利的现行法律或做 法均为无效法律或做法。该条进一步禁止国家颁布任何与基本权利有 抵触的法律或政策,但“有关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武装部队或警 察成员的……旨在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的……任何法律除外”。

(e)

第 18 条规定,“在受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约束的前提下,每 个公民都有权从事任何合法职业或工作,并从事任何合法贸易或工商 活动”。

(f)

第 25 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并规定,不得仅以性别为由实行歧视。

(g)

第 26 条规定,人人有平等资格进入公共场所,并在受雇于公营和私 营部门方面享有平等机会。该条还规定,不得以种族、宗教、种姓、

性别、居住地点或出生地为由,在此种场所的进入权方面实行任何差 别待遇。

(h)

第 27 条规定,人人在受雇于公营和私营部门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i)

第 11 条和第 37 条(g)款禁止贩运人口和卖淫。

(j)

第 32 条对妇女在地方政府部门任职作了特别规定。

(6)

(k)

第 34 条指示国家采取恰当措施,使妇女能够全面参与国家生活。此 外,第 25 条第(3)款和第 26 条第(2)款规定,国家可在保护妇女和儿 童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l)

第 35 条要求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

(m)

第 36 条指示国家保障少数群体的正当权益,包括其在联邦和省级机 构任职的正当资格。

(n)

第 37 条 b 款和 c 款规定,国家应当:(b) 扫除文盲,并且在尽可能 短的时间内提供免费和义务中等教育;(c) 普及技术和职业教育,并 在择优录取基础上使人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o)

第 37 条(e)款规定,国家须设法创造公正、人道的工作条件,确保妇 女和儿童不从事与其年龄或性别不相称的职业,并确保就业妇女享有 产妇分娩津贴。

四、巴基斯坦已经签署的国际文书

17.

巴基斯坦现已加入下列国际人权文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2000

年《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 138 号);

劳 工 组 织 《 关 于 禁 止 和 立 即 行 动 消 除 最 有 害 的 童 工 形 式 公 约 》 (第

182

号);

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 111 号);

劳工组织 1951 年《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公约》(第 100 号);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预防和打击贩运妇女和女童从事卖淫公约》。

巴基斯坦现已签署以下人权文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 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7)

18.

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及《禁止酷刑公约》的进程即将完成。联邦内阁已经在这方面作出核准。

A. 旨在实施巴基斯坦签署的各项公约条款的法律:

19.

现有多项法律和行政措施,旨在直接或间接实施巴基斯坦《宪法》中与

巴基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相关的各项条款。这些法律和措施有:

1961

年 《穆斯 林家 庭法 规 》 (旨 在 保 护 妇女 在婚 姻和 离 婚 方 面的权 利);

1929

年《禁止童婚法》,该法禁止未成年人结婚,并规定,任何人 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在内,凡是包办童婚的,都将受到惩治;

1964

年《家事法庭法》,该法规定设立特别家事法庭,以裁决家庭案 件,如离婚、儿童抚养和监护等。这种案件的审理无需支付诉讼费,

而且法院必须迅速做出裁决。2002 年,对该法令作了详细修改,积极 维护妇女权利者长期以来提出的的更新该法的要求被纳入其中;

关于妇女不得从事夜班工作(1934 年《工厂法》第 45 条和 1923 年

《矿山法》第 23 条(C)款)或从事有害健康的职业的规定(1963 年《有 害健康职业管理条例》);

1941

年《矿山产妇福利法》;

1958

年《西巴基斯坦产妇福利法 》;

1961

年《西巴基斯坦产妇福利细则》;

1965

年《省级职工社会保障法规》;

《公务员规则》;

1860

年《巴基斯坦刑法》,该法规定,犯有绑架和诱拐少女/妇女罪 的,将受到严厉惩治(第 361 条、363 条、364 条 A 款和第 369 条);

引诱女童卖淫或从国外偷运女童入境的,也将受到严厉惩治(分别见

《刑法》第 366 条 A 款和第 366 条 B 款);

1898

年《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对触犯法律的妇女的特别处理 办法。警察在进入妇 女居住的住 户实施逮 捕或搜查之 前必须事先通 知,并为该妇女规避提供方便(《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

(8)

被指控的妇女只能由女警察将其逮捕或对其搜身(《刑事诉讼法》第

52

条)。法院也可以在保释基础上对一名已被定罪但无须判处死刑或 无期徒刑的妇女作缓刑释放处理,以观后效,无论是否支付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 562 条);

法律还规定提供赔偿。根据《巴基斯坦刑事诉讼法》第 545 条,法院 可下令将罪犯支付的罚款作为向受害人提供的赔偿金,以便为受害人 提供赔偿。

B. 得到修正的法律和规定

《防止和管制贩运人口行为法令》于 2002 年 11 月得到修正;

2004

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去除了该法中的某些缺陷,以便为 起诉所谓的“名誉杀人”行为提供便利;

2006

年 通 过 了 《保 护妇女 法(刑 法修 正 案 )》 ,从 而 对《 Hadood 法 令》作了修正;

废除了单独设置选区的制度;

对 1951 年《巴基斯坦国籍法》作了修正,以便使同外国人结婚的巴 基斯坦妇女的子女有权获得巴基斯坦国籍。

C. 这些权利的实际落实

20.

任何公民在其基本权利遭受侵犯的情况下,都可向拥有相关管辖权的任

何法院提起诉讼。但实际上,由于文化水平低以及缺乏维权意识等原因,诉诸这 些途径的可能性有限。政府和公民社会正在向无力负担诉讼的贫困者提供法律援 助。人权维护者(其中许多人本人为律师)向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提供无偿服务。

21.

受理维权请求的其他机构有:

联邦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发现、调查、纠正因弊政而对一人的权利 造成的任何侵害,并对此种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弊政”定义为包 括一项“不正当、武断或不合理、不公正、有偏向、具有压制性或歧 视性的决定”。

行政法庭为政府工作人员提供补救办法。

劳资争议法庭受理工人提出的申诉。

(9)

五、跨领域问题

A. 妇 女 权 利

22.

妇女占总人口的 49%。《宪法》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不得因种

姓、肤色、性别或种族而实行任何歧视。巴基斯坦政府正在尽最大努力在生活的 各个领域扶持妇女。但是,尽管作出了这些努力,由于存在根深蒂固的族群和传 统观念,不幸事件有时的确会发生。巴基斯坦意识到这些制约因素,并致力于克 服这些因素。

23.

巴基斯坦于 1996 年批准《清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

歧视委员会于 2007 年审议了上次国家报告。

B. 扶持妇女和消除歧视的措施的赞助行动

24. 1998

年,发起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涵盖《北京行动纲要》提

及的所有 12 个关注领域。后来又补充了有关残疾妇女的第十三个关注领域。2002 年,巴基斯坦总统制定了关于妇女发展和扶持妇女的第一项国家政策。这表明,巴基 斯坦政府有意详细制定在社会、经济、政治方面扶持妇女的关键的政策措施。

C. 法律和社会措施

25.

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问题。巴基斯坦也不例外。在这方

面 采 取 的 偏 向 扶 持 行 动 , 旨 在 建 立 一 个 有 利 的 环 境 , 以 促 成 必 要 的 观 念 点 的 转 变 。 妇 女 发 展 和 扶 持 妇 女 的 国 家 政 策 专 门 载 有 一 个 关 于 暴 力 侵 害 妇 女 问 题 的章 节。该章节侧重:

对暴力侵害妇女现象采取零容忍政策;

宣布“名誉杀人”为凶杀行为;

审查并修改治安和法医学程序;

出台关于家庭暴力和改革的积极立法;

审查政府关于妇女庇护所的政策,改善公营和私营部门妇女庇护所的 状况;并提倡各机构/部门之间开展直接交流与合作;

(10)

在县一级制订家庭保护方案,为妇女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并安排妇 女求助于医疗和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全体警员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认识。

依照对暴力侵害妇女现象绝不容忍的政策,现已采取下列措施:

议会通过了禁止“名誉杀人”的法律,该法题为《2004 年刑法(修正 案)》;

《南盟打击贩运妇女活动的公约》获得批准;

《2002 年管制贩运人口法令》获得通过;

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正在审议 2007 年《防止反妇女习俗刑法(修正 案)》;

在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合作下,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已被定为一种严重不当行为和应予惩治的犯罪。在一个争取社会性别 公正的当地非政府组织的协助下,还起草了一部争取工作场所社会性 别公正行为守则草案;

原先的 1951 年《国籍法》于 2000 年得到修正,从而规定外籍配偶的 子女可获得巴基斯坦国籍;

议会目前正在讨论《惩治家庭暴力法案》;

2004

年《刑法(修正案)》消除了法律中的一些缺陷,以便为所谓的

“名誉杀人”案件的起诉提供便利;

随着 2006 年《防止反妇女习俗(刑法)修正案》的通过,对《Hadood 法令》作了修正。这项新的法律旨在终止不让或阻止妇女参与继承财 产、强迫婚姻、与《可兰经》结合、瓦尼(Vani)习俗、为平息争执而 送出已婚妇女,以及三次离婚等习俗;

2006

年《保护妇女法(刑法修正案)》对《Zina 和 Hadood 法令》作了 修改,以确保妇女权利受到保护,并确保 Hadood 法律不被滥用。该 法令的目的在于使 Zina 和 Qazf 法律与《宪法》明示目标和《伊斯兰禁 令》相一致。对《巴基斯坦刑法》第 310 条作了修正,以取缔交换婚 姻(Vani 和 Swara 习俗)。随之作出的对经裁定有罪者科刑的规定为:

最少判处 3 年徒刑,最多判处 10 年徒刑。

(11)

另外,采取了进一步行动,支持政府设法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 援助或便利:

内政部在国家警察署内设置了性别犯罪处,以监测和处理对妇女的犯罪;

设立了人权部,该部负责监测和处理国内侵犯人权问题和倾向,侧重 妇女;

在联邦、省和县三级设立了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主要政策措施。这 些政策监督委员会在联邦和省(32 个县)两级开展工作;

在现有警察局内设立了内由女警官领导的单独的申诉受理处,以向遭 受虐待妇女和遭受犯罪和暴力侵害妇女提供援助。这些机构每天 24 小时提供服务,负责登记申诉;

成立了一个联邦内阁委员会,以在最高一级监测暴力案件,并确定处 理这些案件的体制化办法。该委员会定期研究、监督这一问题,并向 内阁报告该问题的状况。由内政部长领导的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国家委 员会在性别犯罪处的协助下,监测性别犯罪情况;

县级妇女中心和庇护所网络正在扩大,以将妇女法律和社会支助机制 包括在内;

现正鼓励对女警员进行公诉方入门培训,尤其是在性别犯罪问题上;

县级庭审法官现在可在办理监护人强奸案过程中要求进行司法调查;

涉及妇女的犯罪在可能情况下由女调查员进行调查;

2006

年,大约 1,300 名因恐怖主义行为和凶杀以外的犯罪而被监禁的 妇女,依据 2006 年《法律改革令》获得保释。

D. 体 制 机 构

26.

联邦妇女发展部和省级妇女发展部正在设法改善妇女状况。2000 年,设

立了一个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目的是审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的所有 政策、方案和措施。

27.

男女平等工作改革行动计划(男女平等行动计划)2005 年 5 月获联邦内阁 批准,该行动计划旨在通过一个侧重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分阶段执行进程,实施一 个连贯一致的男女平等工作改革议程。男女平等行动计划正在推行改革,以便推

(12)

动(a) 妇女参与政治生活;(b) 进行体制机构调整;(c) 公营部门扶持妇女;(d) 建 立注重男女平等的政策、预算编制和财政机制;(e) 采取能力建设行动。

28.

监狱改革包括建立女犯监狱,改善物质环境和工作人员条件,保护妇女

和青少年免遭虐待及其最后康复等。目前正在倡导采取对性别敏感做法,具体做 法包括将性别问题纳入警官学校课程等。

29.

诉 诸 司 法 方 案 是 一 项 正 由 政 府 在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的 协 助 下 执 行 的 综 合 计 划。该方案的重点包括机构改革和减少法院的拖延。这旨在确保妇女作为诉讼当 事人诉诸司法。这项方案的一些成绩包括:在法庭设置信息处,在法院内修建等 候区和女洗手间等基本便利设施。

30.

另外,人权倡导和宣传,包括两性平等和儿童权利的倡导和宣传,已被

纳入学校课程。

31.

在开发署协助下,发起了一个为期三年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项目,以便为

利害关系方开发社会性别问题审查工具。现正在这一项目之下对公营部门人员开 展社会性别宣传教育和主流化培训。

32.

财政部在注重两性平等的预算编制倡议项目支持下,已经将注重两性平

等的内容纳入政府中期预算框架的预算需要通知(2007-08)。三个注重两性平等预 算编制工作试点部(教育、卫生、人口福利部)和迄今为止已被纳入将逐步进行的中 期预算框架改革工作的其它 12 个部,将使用这项预算需要通知。

33.

设立一个负责汇编性别统计资料的对性别敏感的统计部门,有助于制定对

性别敏感的政策。统计资料汇编已经得到印制,并且在联邦统计局网站上公布。

经 济 扶 持

34.

一些创收项目,如扩大农作物项目、农业研究和推广活动一体化项目、草

本植物种植项目、2001-02 年起出台的牲畜和产奶动物饲养三年期培训方案(执行中) 等,将给农村妇女带来直接益处。同样,拥有 1 亿卢比种子资金的提高农村妇女地 位国家基金(Jafakash Aurat)项目,侧重农村妇女和非正规部门,大约 23,000 名妇女

(

涵盖 74,000 个家庭)可望受益。该基金现由 Khushhali 银行和第一妇女银行等商业 银行、Thardeep 农村支助方案以及 Agha Khan 农村支助方案负责经营,这些银行和

(13)

方案同时提供技能、就业机会和收入,特别是向农村妇女提供技能、就业机会和收 入。由于执行了微型信贷计划,贫困妇女中正在出现一批新的企业家。

35.

在一些主要/重要的部,设立了性别发展处。巴基斯坦签署的《加德满都

宣言》正在帮助制定旨在处理在家工作人员的状况的政策。目前正在拟订妇女就 业计划。这方面已经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包括:

批准了劳工组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 100 号);

巴基斯坦政府和劳工组织联合执行的“关注妇女就业和改善工作条件 项目”,旨在加强妇女在工会和商会中的能力;

最低工资已在 2006-2007 财政年度增加到每月 4,000 卢比;

妇女担任着重要的决策职位,例如: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行长是一位知名的女经济学家;

巴基斯坦共有 12 名女大使(她们分别派驻丹麦、埃及、法国、爱尔 兰、意大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墨西哥、联合王国、津 巴布韦);

巴基斯坦陆军医务部队中有两名女军官被授予少将军衔;

现正招募年轻妇女在武装部队担任军官。其中两名妇女因在受训期间 表现出色和被授予“荣誉之剑”勋章;

为在公营和私营部门任职的领取薪金的妇女提供特殊税收减免;

公营和私营部门都为从事工作的妇女的子女设立了日托机构。

E. 政 治 参 与

36.

过去五年中妇女得到的政治扶持是前所未有的。妇女在联邦、省和地方

三 级 担 任 重 要 的 决 策 职 位 。 通 过 2001 年 《 地 方 政 府 法 》 执 行 的 《 权 力 下 放 规 划》,被视为巴基斯坦在政治上扶持妇女的一个转折点。该规划规定,妇女在各 级地方议会任职的比例为 33%(现有 39,964 名妇女担任地方议员)。除了各级为妇 女保留的席位以外,妇女还可竞选普通席位。这使巴基斯坦妇女参与政治出现了 革命性的变化。在开发署/国际援助机构的帮助下,成立了妇女政治学院;还为妇 女建立了县人才培养中心,这有助于增强妇女的意识,使其发挥公众代表的有效 作用。

(14)

37.

巴基斯坦媒体也在维护妇女权利方面承担起了责任。Our Media 正在发挥 积极作用,让人们了解暴力侵害妇女的事例和歧视性习俗。人们以往通过媒体形 成的关于妇女的作用的一些陈旧观念正在受到质疑,妇女正在被视为能够从事多 项工作。

38.

政府开展了一项积极的宣传运动,发起执行了一些特别计划,利用无线

电台、电视台和其它媒体播放关于妇女权利和消除一切歧视性习俗的访谈节目和 戏剧节目。

39.

司法机构在保护巴基斯坦妇女权利方面正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

自行注意到了一些涉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事件。目前正在认真努力,提高司法 机关对妇女问题的认识。国家鼓励妇女从事法律和司法工作。现在有越来越多的 妇女进入法学院学习。联邦和省两级法学院的课程现在都包括一个关于维护妇女 权益的单元。

40.

公民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扶持妇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组织

不断提供支持,实行监督和提出建设性批评意见,因而在政府设法将妇女纳入主 流方面为其提供了积极支持。

41.

国家现在面临着资源严重缺乏的问题。各部门还对妇女问题普遍缺乏认

识,而且在妇女和妇女权利方面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这就使在促进和保 护妇女权利方面能够采取的行动的范围和质量受到影响。人们在妇女的作用方面 所持的一些陈旧看法依然存在。这有时造成防止歧视的宪法和法律保障规定得不 到充分执行。有时,一些行为并没有得到宗教上的认可,但由于它们为伊斯兰教 行为,因而具有正当性质。

F. 儿 童

42 .

巴基斯坦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一直在报告其在《公约》之下

的义务的履行情况。巴基斯坦的上一份报告于 2007 年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

43.

巴基斯坦签署了《南盟预防和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从事卖淫公约》。跨

国贩运活动可通过实施该公约得到有效处理。

(15)

44.

为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巴基斯坦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包 括:(a) 出台维护儿童福利的第二个全国行动计划;(b) 修改关于儿童的法律,包 括提高刑事责任年龄等。

45.

颁布 2006 年《防止反对妇女习俗(刑法)修正案》,对《Hadood 法令》作 了修改,以便加大儿童保护力度。

46.

巴基斯坦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了进展――总入学率从 2000-01 年 的 72%增至 2005-06 年的 87%。净入学率也呈上升趋势。巴基斯坦在提高小学净入 学率方面取得了进展。婴儿死亡率为千分之 70,五岁以下婴儿死亡率为千分之 100, 呈指数式下降之势。教育部于 2003 年 4 月发起了《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目 的是到 2015 年普及初等教育。目前正通过开办混合小学和执行补偿方案缩小两性 差异,此种方案的重点是处理女校设施缺乏问题和聘请女教师。根据全民教育目 标和指标,到 2015 年,所有儿童,尤其是处境困难的女童和儿童,都应当能够接 受完全免费的教育。这项行动计划还能消除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的两性差异,并到

2015

年实现教育方面的两性平等。

47.

议会正在审议《儿童保护法案》。一项《儿童保护政策》正在制定中,

目的是订立一项保护儿童免遭伤害和虐待的正规政策。

48. 2007

年,对儿童保护监测和数据收集系统作了一次评估,一个经改进的

儿童保护监测和数据收集系统正在建立中。这将有助于相关各部与省政府之间的 协调。《儿童保护政策》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法律规定:

将儿童定义为未满 18 岁的人;

对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作了界定,规定了罚则;

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 7 岁改为 12 岁;

对国内贩运儿童行为作了界定,规定了罚则;

消除儿童家庭劳动现象;

废除体罚;

规定关于为儿童提供保护服务,包括最低标准照料,对孤儿或无父母 照料的儿童进行监护,以及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实行社会保护的规 则和条例。

(16)

49.

另外,以下政策、法令和举措正在制定或执行中:

正在为受地震影响地区制定《保护孤儿和弱势儿童国家政策》;

已对 1991 年《儿童就业法》作了审查并作了修改。有 4 种职业、34 个工序禁止雇用童工;

为防止贩运人口尤其是贩运儿童,2002 年《预防和控制贩运人口法 令》得到颁布。该法令为受害者提供保护,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违法者最多将 处以 14 年监禁并处以 罚 款 。该 法令之下的 规 则称为

2004

年《预防和管制贩运人口规则》,这些规则为执法机构提供了 关于受害者康复和补偿以及恢复名誉重新融入社会和防止贩运儿童的 指导原则;

旁 遮 普 省 政 府 颁 布 了 2004 年 《 旁 遮 普 贫 困 和 无 人 照 料 儿 童 保 护 法》,根据该法,设立了儿童保护和福利局,以便为无人照料儿童提 供住处、教育、保健和治疗安排;

国家儿童福利和发展委员会正在与儿童基金会合作,建立儿童保护、

监测和数据收集系统,以便评估国内的儿童权利情况;

2000

年《少年司法法令》确认儿童的特殊需要。为执行该法令,现 正采取下列措施:

将未满 18 岁的人判处死刑的做法已被禁止;

凡由于各种原因法院不能保释的少年,“如果相关儿童没有父母 或监护人,应当将其交给监护官或合适人员或负责儿童福利事务 的机构监护,但在此种案件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相关儿童 拘押在警察局或监狱中”。

散发和张贴了有关监护官的作用和缓刑制度的重要性的小册子和 标 语 。 因 而 , 报 告 所 涉 时 期 , 少 年 缓 刑 犯 数 目 上 升 。 2000 年

《少年司法法令》规定,被控犯有某项罪行或受害于某项罪行的 儿童,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费用由国家支付。各省高等法院已经 指示地方初审法院法官和庭审法官建立律师小组,以便向少年提 供法律援助,费用由国家支付。公民社会组织也在向接受审理的 少年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17)

专门负责审理儿童被控犯有罪行的案件的少年法庭,正在得到设 立;

因不能保释的犯罪而被捕的儿童,必须在不到 24 小时的时间内 送交少年法庭审理;

因可以保释的犯罪而被捕的儿童,应由法庭宣布保释。儿童不应 当拘押在警察局;

儿童不能送往普通监狱,而是应当送往青少年管教所。由于青少 年管教所数目有限,少年犯被关押在监狱内单独的区域。现正设 法改善少年犯的监禁条件;

联邦法学院法官培训课程包括少年司法制度课程;

现在特别重视对警员进行人权宣传教育。暴力侵犯妇女和儿童问 题已被纳入为国家警官学院的警员开设的为期一周的课程。

50.

《 少 年 司 法 法 令 》 的 执 行 面 临 的 困 难 有 : 资 源 及 法 律 援 助 所 需 经 费 有 限,需要建立新的青少年管教所,需要在联邦直辖区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以及需 要建立青少年专门法庭等。

G. 残 疾 人

51.

旨 在 执 行 援 助 残 疾 人 国 家 政 策 的 《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 的 制 订 工 作 已 经 完 成。2006 年《国家行动计划》的内容有:尽早干预,评估和医疗,教育和培训,

职业培训,就业和康复,研究和开发,修建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公园和公 共场所,加强体制机构以及拨出足够的资金等。

52.

特殊教育总局与教育部和省教育部门合作,正在设法执行一个将残疾儿

童纳入正规教育实验项目。为实现主流化目标,有 14 个联邦/省级正规公立学校被 选定提供包容教育,规定每个学校每年接收 25 至 50 名残疾学生。为这 14 所小学 的相关男童和女童提供的设备有:盲文设备、视听设备、助听器、轮椅、拐杖、

其它教育设备、家具等。还发起执行了一些类似的方案,Sight Saver UK、世界银 行及 Braillow Norway 为此提供了技术援助和资助。这项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由侧 重残疾问题转向将包容教育视为每个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达到千年发展目标的 一项手段。

(18)

53.

巴 基 斯 坦 的 五 个 主 要 城 市 , 伊 斯 兰 堡 、 白 沙 瓦 、 卡 拉 奇 、 奎 达 、 拉 合 尔 , 被 宣 布 属 于 便 于 残 疾 人 生 活 的 城 市 。 社 会 福 利 和 特 殊 教 育 部 在 伊 斯 兰 堡的

Melody

食品市场为特殊人员开展娱乐活动作了安排。

54.

为了提供娱乐设施,在 F-9 公园修建了一座残疾人专用公园,该公园提

供所有设施、娱乐便利、游戏场所和露天剧场。从提供的设施来看,这座公园在 南亚是独一无二的。

55.

为了实施便利特殊人员的建筑细则和为特殊人员创造无障碍环境,特殊

教育总局编制了《设计手册》,并拟订了示范项目。《设计手册》的编制基于以 下考虑:通常的建筑细则和法规、管理机制及建筑和规划控制及批准框架已经存 在,并且在地方、省和联邦三级得到实施和运行。建筑物出入便利法规对管理制 度是一种补充,目的是在建筑设施的使用方面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56.

国家残疾人协会也在设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卫生保健实施。除了为残疾

人提供例行保健服务以外,该机构还进行检测、提供新型康复手段,开展研究,

收集与残疾有关的信息,并就残疾人照料问题向决策者、规划者以及整个系统提 供技术支助和指导。

57.

就是否决定签署《残疾人公约》一事在全国范围进行的征求意见工作,

即将完成。

1. 经济权利

58.

斯坦在过去五年中的增长表现,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因而减轻失业和

贫困状况。贫困人口总数,已从占人口三分之一降至占人口不到四分之一。由于 不仅执行了加快增长的政府政策,而且扶贫开支每年递增 21%,因此,已有大约

1300

万人摆脱贫困。从当前和短期来看,所面临的挑战在于维持贫困程度得到减 轻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甚至通过将年增长率保持在 6%到 8%之间,进一步减轻 贫困状况。

59. 2002

年以来,整个经济体共创造了 1062 万个就业机会,因而,到 2005-

06

年,公开失业率降至 6.2%。发展开支在国内总产值中所占比率、人力资本基础 的扩大及经济开放程度,是促使巴基斯坦的绝对贫困水平降低的一些重要因素。

(19)

60.

在借记方面,食品价格猛涨这一因素正在促使贫困程度上升。前面各项 决定因素都呈逐步上升之势,食品价格猛涨状况直到 2004-05 为止仍然属于良性上 涨。2006 年也是第一个三年期减贫战略方案圆满完成的一年。这一时期,扶贫开 支从 02-03 财政年度的 1670.25 亿卢比增加到 05-06 财政年度的 4520.4 亿卢比。扶 贫开支在国内总产值中所占比率,从 02-03 财政年度的 3.9%增至 06-07 财政年度 的 5.6%。涵盖 08-10 财政年度的第二个减贫战略方案,现处在拟订和审批的最后 阶段。这项雄心勃勃的第二个减贫战略方案依靠人口红利带来的收入上升,消费 信 贷 以 及 因 国 内 消 费 上 升 和 国 内 市 场 扩 大 而 形 成 的 规 模 经 济 , 以 便 加 速 经 济 增 长,形成出口竞争力,从而减轻贫困。

61.

扶贫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2000

年 8 月发起执行了粮食支助方案(该方案年预算为 25 亿卢比),

该方案因其具有的效力和对受援社区的吸引力而得到扩展。在 2007-

08

这一本财政年度,粮食支助方案的年预算已经从 43.8 亿卢比增加 到 60 亿卢比。2001 年,进行了一次第三方方案和管理审计,以便分 析该方案的效果。这次审计认为,96%的受益者应该获得援助。

150

万个家庭(共 1360 万受益者,按平均每家 6.8 人计算)每年各领取

3000

卢比的津贴。援助重点是经济最为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 数群体社区家庭占 3%的份额。妇女为户主的家庭得到优先考虑。

在联邦、省、地区和县四级设立了粮食支助指导委员会,以便执行和 监测方案。受益者由县粮食支助指导委员会确定和批准。援助按以下 优先顺序提供:身患重病/严重残疾人员;有受抚养子女的寡妇;有 受抚养子女的伤残人员;孤儿;老年人和极端贫困者。

从 2006-07 年开始为粮食支助方案受益者发起执行了儿童支助方案,

该方案向有一名子女的家庭每月提供 200 卢比的补助;向有两名或更 多 5 至 12 岁的子女的家庭每月提供 350 卢比的补助,条件是这些家 庭送子女入学。

巴基斯坦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由雇员养老金机构和省社会保障机构管 理的养老金、伤残和寡妇抚恤金及医疗等。养老金由雇员养老金机构 提供。医疗通过社会保障医院和诊疗所提供。

(20)

雇 员 养 老 金 机 构 的 资 金 来 自 雇 主 缴 款 (工 资 的 5%)和 联 邦 有 限 的 缴 款,该机构负责向其投保成员提供养老金。

工人福利基金帮助向建立失业收容所和为产业工人修建住宅、医院、

学校等发展项目供资,并且向为工人开展的教育、培训、再培训和实 习活动供资。根据 1971 年《工人福利基金法》,产业部门雇主须将 其超过 10 万卢比的应税收入的 2%支付给基金。该基金已在全国各 地建立了 38 所学校,入学人数达到 3 万。目前正向工人子女提供直 到大学入学考试为止的免费教育。共有 5000 名学业优秀的工人子女 得到奖学金。

1998

年,共亏缺住房 430 万套,到 2004 年这一数额增至 600 万套,

表明住房需求每年递增 57 万套,而供应量仅为 30 万套左右。2005-

10

年《中期发展框架》建议加快住房建设步伐,以便到 2010 年,所 有逐步增加的住房需要都能得到满足,具体做法是提供信贷便利,尤 其是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微型贷款,并提供减贫战略文件规定的奖励办 法,从而建立对住房部门的实际需求。

扩大水供应和卫生设施的获取利用是政府的一个优先事项:

减贫战略文件在获取清洁饮用水方面所作的预计是:到 2004 年,

城市的覆盖率达到 89%,农村达到 83%。最近所作的一项调查显 示,这一获取率出现下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从 2001-2002 年的

80%

降至 2004-05 年的 76%。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或许在于:农村 地区使用手压泵获取饮用水的比率在同期内减少了 17%。

根据总统提出的倡议,所有工会委员会都必须具备获取安全饮用 水所需的过滤设施。为实现这一目标,拨出了 70 亿卢比的资金。

2005

年《国家环境政策》旨在保护、养护和恢复巴基斯坦的环 境,《中期发展框架》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加了为此所需的预算资 源。旨在改善清洁饮用水的获取的大型项目,即“清洁饮用水行 动”项目和“人人能够获取清洁饮用水”项目,正在得到执行。

《中期发展框架》旨在将水供应系统覆盖率从 2005 年的 65%增 至 2010 年的 76%,并将卫生设施覆盖率从 2005 年的 42%增至

(21)

2010

年的 50%。重点将放在农村水供应和卫生设施上面,争取 在《中期发展框架》执行期内使所有人口超过 100 户的村庄实现 全面覆盖。

《国家卫生设施政策》于 2006 年 9 月得到批准。该政策旨在达 到千年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即,到 2015 年将无法持续使用良 好卫生设施的人口减少一半;到 2025 年 100%的人口将能够使 用良好的卫生设施。

儿童基金会在将《国家饮用水政策》草案定稿方面,一直在向政 府提供重要支持。

2. 教 育

62.

《政府教育政策(1998-2010)》和《2002-2006 年教育部门改革行动计划》

确 认 , 教 育 质 量 是 国 家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所 以 ,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绩 进 行 监 测,是评估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国家教育评估系统是《教育政 策》之下旨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的主要方案之一。该方案的目的是完善国家监测 小学生学习成绩的能力,以便提高教育部门的服务(课程、教材、教学、政策制定 等)质量。

63.

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被同时列入《宪法》。在 2001 年全国实行权力下放

之后,直到 12 年级为止的教育由县负责。所有实施工作均在县和省两级进行。但 是 , 四 个 省 中 的 三 个 省 、 联 邦 直 辖 区 和 伊 斯 兰 堡 首 都 特 区 订 有 初 等 义 务 教 育 法 律。初等教育在各省被定为义务教育。

64.

物质基础设施的缺乏正在成为造成巴基斯坦入学率低、辍学率高的状况

的主要原因之一。现已为 2006-07 年拨出 10.5 亿卢比,以便在教育部门改革方案 之下为公立学校提供所需的设施。这笔经费将用来提供水、厕所、实验室和计算 机室及其它设施。这项方案将执行到所有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都得到更新 为止。

65.

现已在广泛征求全民教育主要行为者和其它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基础上,

制订了一项《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2001-2011 十年远景发展规划》将教育

(22)

同其它社会部门联系在一起,并将全民教育视为人力资本形成的关键。有三个优 先领域受到重视,拟在 2015 年之前达到相关指标,这三个领域是:

普及初等教育并提供高质量的全民教育;

将幼儿教育的净参加率提高到 50%;

将成人识字率提高到 86%。

66.

为了实现到 2015 年普及初等教育这一目标,教育部于 2003 年 4 月 3 日 发起了《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目前,正在通过开办混合学校,为小学、中 学和大学女生执行补偿计划(改善营养状况、提供助学金)以及聘用女教师等,缩小 男女之间的差别。

67.

巴基斯坦的教育分为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两者的比率为 65:35。多数

非公立教育机构或私营教育部门实行收费入学。不过,一些慈善机构,如公民基 金会和省教育基金会等,提供免费或几乎免费的教育。省教育基金会通过执行资 助办学方案,确保普通私立学校提供免费教育(每名儿童收费 300 卢比)。教育基金 会属于准政府机构,它们代表政府行事,出资为儿童获取中学以下(含中学)的私立 学校的名额,以便为人们提供选择余地和高质量教育。国家教育基金会和信德省 教育基金会还向为贫困者开办的销售高额补贴的学校提供捐助。这些方案的受益 儿童总数约为 50 万。

68.

总入学率方面的总体性别差距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缩小。这可归因于同一

时期女童入学率的上升。在有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指标显示,各级教育 女生与男生的比率缓步改善,虽然这种改善较为缓慢;识字妇女与识字男子的比 率、妇女在城市就业人口中所占份额(作为妇女在非农业部门工资性就业人口中所占 份额指标的替代指标)略有改善,妇女参与国家决策进程的状况也有所改善。

69.

识 字 率 方 面 的 差 距 持 续 存 在 是 有 一 些 原 因 的 。 世 界 银 行 最 近 公 布 的

《2005 年男女平等状况评估报告》指出,有两个最重大的因素阻碍着女性接受教 育。由于远离学校及女童入学实际费用较高,女童入学率受到影响。最近的第二 次巴基斯坦农村住户调查(2004-05)也显示,女童受教育机会缺乏。

70.

为鼓励正常入学并降低辍学率,现已采取许多积极措施。广泛的补偿性

支助方案得到执行,以抵消教育费用并减轻家庭负担。在巴基斯坦边远地区,世 界粮食计划署和 Tawana 或学校营养方案采取大规模行动,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支 助。这项在巴基斯坦 25 个最贫困的县执行的方案得到了审查和修改,由在学校提 供熟热饭菜改为提供高营养奶和饼干,并扩展到 55 个县。不过,该方案仅限于公

(23)

立学校,具体受益对象如女校和混合学校。省政府已经不再收取使用费,并且正 向直到大学一级的各级教育机构的学生免费提供书籍,以便吸引因贫困而无法继 续学习的学生。目前正提供奖学金,尤其是向女生提供奖学金,以提高入学率。

71.

神学院改革计划被称为“将神学院主流化”,该计划提供正规学校开设

的 补 充 科 目 、 教 员 支 助 、 教 员 培 训 和 最 高 津 贴 , 同 时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 全 国 大约

13,000

所神学院中,95%以上的神学院得到了登记。神学院学生占全国注册学生的

4.5%

。巴基斯坦研究、英语、数学、计算机科学已被纳入神学院课程。

72.

根据总统指示,在 2002-03 年发起了一项称为“神学院改革”的计划,

该计划为期 5 年,基本投资 57.594 亿卢比。这项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向 8,000 所神 学院提供资助,以将正式科目引入学院课程。在实现这项改革计划的目标方面取 得的进展有:神学院登记程序得到简化;内政部规定的管理资金的标准程序已经 取得积极成效;有大量神学院在这一计划之下向省/地区政府申请资助;阿扎德-

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的多数神学院都已获准取得资助;另外,联邦直辖部落地区 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的突破性做法:向登记注册的神学院发放支票。

H. 职 业 教 育

73. 1998-2010

年国家教育政策提倡在全国开展技术和职业教育,以培养训练有 素的人力资源。按照《2001-2006 年教育部门改革行动计划》,为九至十年级学生执 行了一项“第三课程”或职业技术课程全国方案,以使中学生能够作出职业选择。

I. 人 权 教 育

74.

在挪威和加拿大政府支持下,通过 2001 年在法律、司法和人权部课程处

进行的协商,设置了人权教育课程。法律、司法和人权部在同挪威(挪威国际开发 署)和瑞士政府合作下,与教育部共同执行了一个题为“人权大众宣传教育”的项 目。这方面采取的最重要的步骤,是将与儿童相关的主要概念纳入课程和师资培 训材料。所编制的材料已编入学校教授的相关科目。相关教科学载有人权资料以 及《世界人权宣言》条款。在信德省,关于人权教育、公民权利和义务及解决冲 突教育的教科书,已被作为政府指定的初级社会学教科书。新的全国课程设法纳 入人权原则,同时维护多样性和差异以及普遍权利。

(24)

J. 卫生保健部门

75.

过去几年中,拨给卫生保健部门的资金呈上升之势。在联邦一级,在中

期预算框架之下采取了一种新的拨款做法,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侧重采取预防 性干预行动。在中期预算框架之下,卫生部旨在增加对卫生保健部门的拨款,这 种拨款平均每年递增 16%。今后几年中,将通过执行一项滚动计划,把预防行动 拨款在总拨款中所占份额从目前的不到 55%增加到大约 65%。中期预算框架做法 将推广到省卫生保健部门。

76.

为改善保健状况,现已开始执行新的方案。这些方案包括国家肝炎控制

方案、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服务方案、预防失明方案、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方案以及 国家营养方案(包括通过强化、补充和多样化处理微量营养素不足问题)。

77.

儿童死亡率呈持续下降趋势。巴基斯坦可望达到千年发展目标在降低儿

童死亡率方面规定的指标,但是,想要按时达到相关指标,一些问题需要得到处 理,例如无法充分享受保健服务,初级卫生保健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以及卫 生保健开支偏低等。

78.

在免疫接种方面,巴基斯坦政府致力于执行扩大的免疫接种方案,预计

在不远的将来,免疫接种方案覆盖率将达到 80%以上。腹泻发病率已经大幅度下 降。由于侧重采用口服补液疗法治疗腹泻脱水,腹泻造成的死亡率得到遏制,尽 管 腹 泻 发 病 率 的 下 降 出 现 了 停 滞 。 类 别 内 差 异 明 显 , 但 是 , 城 市 和 农 村 数 据 之 间,或者从一段时间的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一贯的趋势。

79.

女保健工作者提供着重要的服务,覆盖大量人口,宣传保障母亲和儿童

福利的做法,并且为免疫接种覆盖和拓展方案的执行发挥补充作用。女保健工作 者对 121,003,280 目标人口(100%的农村人口+30%的城市贫民区人口)的覆盖率现为

75%

日(总投入 96000 名女保健工作者),这一覆盖率最终将达到 100%。

80. 2007

年 3 月,将在全国卫生部门执行的耗资 265 亿卢比的最大型的项目 得到批准。《全国家庭保健方案》用于女保健工作者的资金增加了 50 亿卢比,因 为该方案由于大约 96,000 名女保健工作者开展的工作而取得了成功。妇女保健和 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提供方面最显著的指标之一,是产妇死亡率。巴基斯坦的产 妇死亡率高达 10 万分之 350-400。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率高、熟练

(25)

生育护理比率低、不会读写、无法获得足够的妇产科紧急照料服务、营养不良,

以及限制妇女的选择和行动自由的社会文化习俗等。

81.

政府于 2006 年 11 月批准了《国家产妇、新生儿和儿童保健方案》。该 方案依据的是一个框架的建议,这一框架是在进行省和县两级广泛协商之后取得 的结果,得到巴基斯坦总理的批准,并在 2005 年 4 月的全国公共卫生论坛经各省 和阿扎德-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一致通过。卫生组织和其它合作伙伴发挥了积极 作用,支持政府设法制订这项重要方案。

82.

巴基斯坦政府致力于通过采取多项行动,例如执行《产妇和新生儿保健

方案》等,改善母亲和儿童的健康状况。这项方案不仅为《国家卫生政策》(2001 年)、《十年远景发展规划》、《国家减轻贫困战略文件》,而且也为《2005-10 年 中期规划框架》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手段。总体设想是确保“人人享有保健”,侧 重初级和中级卫生保健系统,辅之以基于综合性全系统方针的社区支助服务。

83.

上述方案旨在填补巴基斯坦卫生服务提供方面的空白,以期恢复社区对

公共卫生保健系统的信任,并向社区提供高水平而且负担得起的服务。这项方案 在省一级捐助的支持下,将调整卫生保健系统方向,使其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而 且还将通过与其它主要保健方案协调,使现有资源的使用合理化。

84.

巴基斯坦政府计划委员会已经批准了《国家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方案》(计

划 委 员 会 一 类 项 目 ), 该 方 案 耗 资 200 亿 卢 比 (约 合 3.33 亿 美 元 ), 执 行 期 五 年

(2006-2012

年)。政府已经落实了其中大约 60%的资金,余下的 40%由国际发展伙 伴认捐。这是一项综合方案,旨在加强、更新和综合执行中的行动并提出新的战 略。该方案将:

通过提高各级技术和管理能力及更新机构和设施,加强县级卫生保健 系统;

精简和加强负责提供产科和新生儿基本和综合紧急护理及支助性外联 服务和社区行动的机构;

将县一级所有与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有关的机构合并;

使用一批熟练的社区生育护理员(社区助产士);

通过执行有针对性的、社会认可的传播和动员战略,提高对保健服务 的需求。

(26)

85.

得 到这 项 方 案 覆盖和 服务 的 人 口 约 为 1.1 亿 。 该 方 案 将分 两 个阶段 执 行:2007-2009 年为发起执行阶段;2009-2012 年为扩大和巩固阶段。该方案由巴 基斯坦政府和国际开发部联合供资。

86.

最近进行的 2001-02 年全国营养状况调查(由巴基斯坦政府、儿童基金会 和 巴 基 斯 坦 发 展 经 济 学 研 究 所 联 合 进 行 )显 示 , 居 民 营 养 状 况 得 到 改 善 , 平 均

41.5%

的人的体重低 于标准, 而 1985-86 年全国营养状况 调查获得的相应数字为

51.5%

87.

《国家营养战略》关注人口在包括孕期、婴儿和儿童期、青少年期、成

年 和 老 年 期 在 内 的 人 生 各 阶 段 的 营 养 需 要 。 这 项 战 略 大 致 包 含 四 类 干 预 行 动战 略:改变行为传播战略;强化战略和方案;食品安全和管理问题;以及营养和管 理战略的体制化。在这方面,《控制微量营养素不足国家行动计划》已经启动,

《改善营养战略行动计划》已经得到批准。

88.

巴基斯坦政府正在通过全国防治艾滋病方案采取应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

的行动。这项方案为一个由一联邦机构协调的伞式项目,该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指 导方针,由省级艾滋病控制方案和非政府组织执行。这项得到全国防治艾滋病方 案支持的多部门国家战略框架侧重预防。迄今为止采取的其它措施包括:最近颁 布了保障输血服务安全法令,该法令规定,任何负责血液或血液制品转输的保健 工作人员,都必须确保血液健康,没有感染艾滋病毒,也没有受到机会性感染。

开展广泛的媒体宣传行动,提高人们对肺结核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等致死性疾病的 预防和治疗的认识,仍然是政府的卫生保健计划的一个长期特色。

1. 少 数 群 体

89.

为保护和保障少数群体的宗教、社会和文化权利,政府设立了一个由少

数群体事务部长负责的国家委员会。国内所有少数群体都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

现已设立一个专门的少数群体事务部,以便按照《巴基斯坦宪法》的规定保护少 数群体的权利。该部的具体任务是:制定和执行提高少数群体福利的政策,保障 少数群体权利,保护少数群体免受歧视,维护其宗教场所/财产,并在不实行歧视 的条件下迅速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从 1985 年开始,少数群体事务部设立了一个 提高少数群体地位特别基金。该基金用来向少数群体中的贫困者提供资助,并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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