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設計群
中華民國一○八年七月
目次
壹、修訂背景 ... 1
貳、基本理念 ... 1
參、群科歸屬 ... 2
肆、群教育目標 ... 2
伍、核心素養 ... 3
陸、課程架構 ... 3
一、日間上課 ... 3
二、夜間上課 ... 4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 5
捌、學習重點 ... 10
一、編碼說明 ... 10
二、一般科目 ... 11
三、專業科目 ... 11
( 一 ) 設計概論 ... 11
( 二 ) 造形原理 ... 12
( 三 ) 色彩原理 ... 13
( 四 ) 創意潛能開發 ... 14
( 五 ) 設計與生活美學 ... 15
四、實習科目 ... 15
( 一 ) 繪畫基礎實習 ... 15
( 二 ) 基本設計實習 ... 17
( 三 ) 基礎圖學實習 ... 18
玖、實施要點 ... 21
附錄一 設計群核心素養具體說明呼應表 ... 24
附錄二 議題適切融入實施規範 ... 26
壹、修訂背景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 及單科型四種類型,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得提供實用技能學程,強化學生專門技 術及職業能力;另第四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 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 活動。」另依據民國 103 年 11 月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附則第五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專班等 學制及班別等實施規範,參照《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
實用技能學程之課程係以技能實習為主,並以就業為導向,旨在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 術人才,自民國 72 年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簡稱「延教班」)開辦以 來,於民國 84 年納入正式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班」,民國 94 年配合職業學校法 公布,再更名為「實用技能學程」。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乃依據《高級 中等教育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總綱》,組成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研修工作小 組進行實施規範之規劃,並將其名稱定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實用 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貳、基本理念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係依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目標:「涵養核 心素養,形塑現代公民;強化基礎知識,導向終身學習;培養專業技能,符應產業需求;
陶冶道德品格,提升個人價值」及《總綱》中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
及「共好」為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本實施規範 所持之基本理念係強調務實致用及先專後廣之就業導向,課程研修係以職能分析為基礎,
依據群核心素養及就業需求,研訂所需之實作技能科目,並輔以必要之專業理論。學校 應強化產學互動,積極辦理職場參觀、校外實習及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等活動,並融入職 業倫理與道德之涵養,俾利學生能熟練職場實作技能、養成敬業及終身學習之態度,以 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
在各年段課程規劃,係以職場需求為導向,強調各年段課程與職場之連結,亦即各學 年之課程內涵以技能實作為主,且能對應特定職場必要技能。各科別於各學年的專業及 實習課程,應逐年增廣該科別領域之相關職場崗位技能,以擴展其就業能力,培養以謀 職為主,繼續進修為輔之能力。
設計群為因應設計文創產業發展及職場能力需求,課程設計著重設計相關產業創意表
現技法與平面設計、立體產品製作、多媒體製作、室內裝修等專業知識與技能,強調理
論與實務之驗證、實作能力及核心素養,縮短學用落差,並重視綠色設計、智慧財產權
保護、環境保護及社會責任;以強化學生實務技能,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精神;課 程發展務求與產業接軌,使學生職涯發展能順利將學校所學知能,應用於設計、文創、
多媒體相關產業之職場,並能配合產業發展繼續精進。
參、群科歸屬
實用技能學程以對應職業技能專業需求為核心,為符應產業發展更迭迅速,爰此群科 歸屬設計精神,以學校在地社區產業結構及學生就業需求為主,賦予學校彈性選擇科別 歸屬,本群之群科歸屬如下表:
群別:設計群
科別 各校可自行視情況選擇歸屬群別 1.金銀珠寶加工科
2.金屬工藝科
3.廣告技術科 商業群 4.服裝製作科
5.流行飾品製作科 6.裝潢技術科 7.竹木工藝科
8.多媒體技術科 商業群 9.染整技術科 化工群 10.其他依法設立之科
別 註:
1.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所屬群別。
2.學校得依據產業人力需求、對應在地產業特色等因素,並考量學生專業領域之實務能 力與產業接軌的人才培育目標,依照本實施規範的群科歸屬表選擇所屬群別。
3.上述群科歸屬改變程序如下:學校應提供產業人力需求評估、在地產業特色與相關群 別之師資、圖儀設施設備評估,經課程發展程序決議。
4.學校決議該科別選定歸屬群別後,應依本實施規範之該群課程架構等內容進行課程規 劃。
肆、群教育目標
一、培養學生具備設計群核心素養及相關專業領域之實務能力、奠基繼續進修之專業基 礎,俾利學生未來職涯適性發展。
二、培養設計相關產業基礎技術人才,能擔任設計領域有關竹木工藝、陶瓷工藝、廣告 設計、包裝設計、印刷設計、裝潢技術、室內設計、服裝製造、流行飾品製作、染 整技術、金銀珠寶加工、金屬工藝、多媒體設計及其他相關製作與應用等工作。
各校應依據實用技能學程的基本理念、群教育目標,配合職場需求、學生特質、學校
特色、職涯發展及本群核心素養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伍、核心素養
本群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如下,其與《總綱》三面九項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說明呼應表 詳參附錄一:
一、具備設計相關專業領域的系統思考、科技資訊運用及表徵符號應用的能力,協調溝 通以解決職場問題,並能掌握國內外設計產業發展趨勢,養成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素 養。
二、具備藝術感知、創作與鑑賞的能力,涵養生活與藝術美學,並能賞析、分享與溝通 美善的設計思維。
三、具備資訊、數位科技與美感跨領域整合的設計思考能力,運用造形、色彩、質感之 構成元素與方法,傳達設計製作之創新與創意表現。
四、具備對工作職業安全及衛生知識的理解與實踐,探究職業倫理與道德及環保的基礎 素養,發展個人潛能,從而肯定自我價值,有效規劃生涯。
五、具備對專業、智慧財產、勞動法令規章與相關議題的思辨與對話素養,培養公民意 識與社會責任。
各校應參照本群核心素養、科教育目標、專業屬性與職場發展趨勢等,研訂科專業能 力。
陸、課程架構
實用技能學程分為日間上課與夜間上課兩種授課方式,為符應技能學習及就業導向需 求,課程架構採年段式設計,以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為基礎,校訂科目規劃以每一年 段均能習得職場就業專精技能,並逐年增廣該專業領域之就業技能,學校課程規劃應結 合部定科目及校訂科目,並對應各年段所設定之職場就業技能。其課程架構如下:
一、日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設計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 6-1:
表
6-1 實用技能學程設計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領域 /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英語文(4) 3.數學領域(4)
4.社會領域(4) 5.自然科學領域(4) 6.藝術領域(4)
7.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8.健康與體育領域(4)
9.全民國防教育(2)
36 18.8% 124-
136 64.6%-
70.8%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領域 /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專業 科目
1.設計概論(2) 2.造形原理(2)
3.色彩原理(2) 8
20 10.4%
4.創意潛能開發(2)
5.設計與生活美學(2) 二擇 一開設
實習 科目
1.繪畫基礎實習(4) 2.基本設計實習(4)
3.基礎圖學實習(4) 12
小計 56 29.2% 124-
136 64.6%- 70.8%
應修習學分數 180-192學分(節)
團體活動時間 12-18節(不計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6-12節
上課總節數 210節
畢業學分數 150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研究 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三欄位之合計。
4.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之辦理方式,應依《總綱》之相關規定辦理。
5.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92學分計算。
6.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 192 學分計算。
二、夜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設計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 6-2:
表
6-2 用技能學程設計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
修)
領域/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英語文(4) 3.數學領域(4)
4.社會領域(4) 5.自然科學領域(4) 6.藝術領域(4)
7.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8.健康與體育領域(4)
9.全民國防教育(2)
36 26.1%
84 60.9%
專業
科目 1.設計概論(2)
2.色彩原理(2) 6 18 13%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
修)
領域 /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3.造形原理(2) 實習
科目 1.繪畫基礎實習(4) 2.基本設計實習(4)
3.基礎圖學實習(4) 12
小計 54 39.1% 84 60.9%
應修習學分數 138學分
團體活動時間 12節(不計學分)
上課總節數 150節
畢業學分數 132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研 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及團體活動時間之合計。
4.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5.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表
7-1 實用技能學程設計群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日間上課)課程 類別
領域 /科目及學分數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6 3 3 英語文 4 2 2
數學 數學 4 2 2
社會
歷史
4 2 2
「 社 會 領 域 」 包 括 「 歷 史」、「地理」、「公民與 社會」三科目,各校可依群 科屬性、議題融入、學生生 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 資調配等彈性開設,並得研 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 實作型課程 2 學分,至少修 習二科目,合計為 4 學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 科學
物理
4 2 2
「自然科學領域」包括「物 理」、「化學」、「生物」
三科 目, 各校 可依 群科 屬 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 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 配等因素彈性開設,並得研 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 實作型課程 2 學分,至少修 習二科目,合計為 4 學分。
化學
生物
課程 類別
領域 /科目及學分數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藝術
音樂
4 2 2
「 藝 術 領 域 」 包 括 「 音 樂」、「美術」、「藝術生 活」三科目,各校自選二科 目共 4 學分彈性開設。
美術 藝術生活 綜合
活動
生命教育
4 2 2
「綜合活動領域」包括「生 命教育」、「生涯規劃」、
「 家 政 」 、 「 法 律 與 生 活」、「環境科學概論」等 五科目,「科技領域」包括
「生 活科 技」 、「 資 訊 科 技」等二科目,各校自選二 科目共 4 學分彈性開設。
生涯規劃 家政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科技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健康
與 體育
健康與護理 2 1 1 體育 2 1 1 全民國防教育 2 1 1
小計 36 12 12 6 6 專
業 科 目
設計概論 2 2 創意潛能開發、設計與生活
美學二擇一開設共 2 學分。
其餘 群共 同專 業及 實習 科 目,本群所屬之科別均應修 習。
造形原理 2 2
色彩原理 2 2
創意潛能開發 2 2
設計與生活美學 實
習 科 目
繪畫基礎實習 4 2 2 基本設計實習 4 2 2 基礎圖學實習 4 2 2
小計 20 6 6 4 4 部定必修學分合計 56 18 18 10 10
校 訂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專題實作 2-6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須包
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職涯體驗 2
小計 校
訂 選 修
各 校 開 設 規 定 選 修 學 分 1.2-1.5 倍之選修課程,
供學生自由選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修學分上限合計